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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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委办发[2005]21号

厦门市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委办发[2005]21号

厦门市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厦门市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委办发〔2005〕21号)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增强对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明确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目标1、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人才是兴国之本、富民之基、发展之源。

高层次人才集中代表一个地区人才队伍的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是社会经济发展重要的战略资源。

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凝聚人才,培养人才,带动整个人才队伍建设,必将提高城市竞争力,对我市推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做强做大经济特区,发挥在全省发展格局中的龙头带动作用,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起重要推动作用。

2、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

构建一个体系,突出两个重点,围绕三个环节,造就高层次人才队伍。

即构建一个促进高层次人才施展才华和快速成长的支持和培育体系。

突出提升人才综合素质能力,突出增强高层次人才队伍活力。

紧紧围绕注重实践的培养环节、讲求实效的引进环节和人尽其才的使用环节。

造就一支执政为民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一批优秀企业家,一大批各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实施高层次人才整体性开发计划,着眼于吸引、遴选和造就各领域的领军人物和核心人才;着眼于培养、支持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重点高层次人才;着眼于培养数量充足的、在各行业发挥骨干作用的优秀人才。

到2010年,高层次人才队伍新增1.6万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占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14%,结构进一步优化,分布趋于合理,部分行业、领域形成人才优势,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人才充足。

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
设的意见
一、加强人才选拔和引进工作
1. 完善选拔机制,确保公平公正,注重综合素质评价,提高选拔质量。

2. 加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如引进计划、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等,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

3. 在人才引进方面要注重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加强对青年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二、加强人才培养和发展
1. 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对中青年人才的培养,提供更多发展机会和学习资源。

2. 加强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注重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的培养,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

3. 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力度,提供更多晋升机会和发展空间。

三、优化人才使用和管理
1. 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管理制度,使人才能够得到更好的发挥和利用。

2. 加强对各类人才的激励政策,提高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3. 注重人才流动和交流,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促进人才之间的合作和互动。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
1. 建立健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明确各级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2. 加强对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支持,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为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有效保障。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1. 加大对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人才队伍建设的关注和认识。

2. 加强对成功人才的宣传和推广,鼓励更多的人才加入到人才队伍建设中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3.12.23•【文号】教人厅[2013]7号•【施行日期】2013.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教人厅[20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近年来,各地各校认真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人才发展规划,深入推进人才强教、人才强校,高校人才引进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有力地推动了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和创新能力提升,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部分高校在人才引进工作中也存在着缺乏科学规划,片面追求数量,审核把关不严,程序不健全,机制不完善,以及少数高层次人才流动频繁、到岗不足、兼职过多等现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加快形成具有竞争力的高校人才制度优势,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当前高校人才引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

紧紧围绕国家发展战略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开发利用好国际国内人才资源,走育引并举之路。

科学制定引才规划,结合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实际,明确引才目标任务、重点领域和优先次序,注重学术梯队建设,促进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用好用活引进人才,既要待遇留人,更要事业留人、感情留人,真正做到按需引进、以用为本。

二、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充分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集成各类人才计划项目与政策资源,进一步加大海外引才工作力度。

重点引进学科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注重引进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及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

优先保证国家实验室、国家大科学工程、协同创新中心等重大平台人才需求。

《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激励政策的若干意见》

《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激励政策的若干意见》

《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激励政策的若干意见》为继续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同时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企业引才、育才、用才的主体作用,切实加强人才支撑和保障作用,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鼓励引育高层次人才,实行工资外津贴制度(一)对企业正式引进或培育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等高层次人才实行工资外津贴制度(正式引进指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人事档案迁至秀洲区或按规定在秀洲区缴纳社会保险,下同),工资外津贴标准为:1.在秀洲区担任实职或一年内实际到秀洲区工作时间满六个月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或中国社会科学院院士,在秀洲区聘期内给予工资外津贴每月5000元;2.在我区培育入选的国家和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员,在聘期内分别给予工资外津贴每月4000元和3000元;3.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百、千、万人才在聘期内分别给予工资外津贴每月3000元、2500元和202x元;4.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浙江省特级专家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等,在聘期内给予工资外津贴每月202x元;5.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在聘期内给予工资外津贴每月202x元;6.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一、二、三层次人员在培养期内分别给予工资外津贴每月1500元、1000元和800元;7.列入嘉兴市新世纪专业技术带头人、入选南湖百杰的人员,在培养期或管理期内给予工资外津贴每月800元;8.在聘期内,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经省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评审通过,下同)人员,每月工资外津贴1500元;博士(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下同),每月工资外津贴1000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经省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评审通过,下同)人员、硕士(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下同)、高级技师,每月工资外津贴800元(该项补助仅限于企业员工)。

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XX会和《XXX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阜发[20XX]X号)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化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以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主题,以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为主线,以提高人才创新能力和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人才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建设高素质的党政人才队伍、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不断强化观念创新、政策创新和机制创新,尽快建立有利于人才集聚、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人才全面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为推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

到2010年底,我局各类人才总量达到XXX人,其中大学以上学历的人才XXX人,基本建成一支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门类齐全、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人才队伍。

二、坚持“三支队伍”一起抓,建设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1、党政人才队伍。

围绕科学决策能力、驾驭全局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建设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党政人才队伍。

坚持考试录用公务员制度,严把“入口”关,吸收一大批大学本科学历以上的高知识层次年轻人才充实到我局各机关岗位上来。

充分发挥地区优势,广泛吸引省内外优秀人才,促进我局与各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人才交流,消除我局党政机关与各种不同所有制、各种不同类型经济社会组织之间的人才壁垒。

认真制定好新的《党政领导班子建设五年规划》,加强党政领导人才的培养,选拔一批学历高、懂经济、懂外语、熟悉业务、有专业技术特长和管理经验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充实我局的党政领导班子。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9.19•【字号】深发[2008]10号•【施行日期】2008.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2008年9月19日深发〔2008〕10号)高层次专业人才是推动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主要包括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为推动深圳新一轮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学习追赶世界先进城市,把深圳建设成为国家创新型城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现就加强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党管人才的有效途径,大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坚持解放思想、以人为本,优化高层次专业人才吸引、培养、使用、激励、服务的政策体系,以国家级领军人才为龙头、地方级领军人才为骨干、后备级人才为基础,分步骤、有重点地建设高层次专业人才梯队,营造高层次专业人才安心生活、称心工作、专心发展、潜心提升的适宜环境,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提供核心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通过从海内外大力引进和本土自主培养等途径,积聚一批领军作用突出的国家级领军人才、一批专业地位突出的地方级领军人才、一批在专业技术技能方面崭露头角和发展潜力巨大的后备级人才,形成结构合理、活力充沛、择优汰庸、持续创新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梯队。

二、创新引进使用政策,积聚创新型高层次专业人才(三)开辟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

高层次专业人才来深工作可特事快办,实施无障碍引进。

进入已满编事业单位的可申请专项编制,需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而暂无空缺职位的,可申请特设岗位破格聘任。

最新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最新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人才在落实“桥头堡”战略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作用,推动清远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跨越,根据中央、省、市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新人才工作理念,加快形成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一)牢固树立人才优先发展理念。

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市各地各部门积极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人才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

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市人才资源“欠开发”的情况还比较突出,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平衡等问题依然存在,人才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瓶颈因素。

未来几年,是我市加快“广东区域协调发展示范区、环珠三角高端产业成长新区、华南休闲宜居名城和大广州卫星城”建设,落实“桥头堡”战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清远的战略机遇期,也是积极参与区域人才竞争、打造人才比较优势的关键时期。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确立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坚持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资优先保证,人才制度优先创新。

各地各部门要把人才优先发展的要求具体化、政策化、项目化,把人才优先发展部署落实到科学发展的全过程,加快形成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

(二)明确我市人才队伍建设战略布局。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放思想为动力,坚持党管人才、人才优先原则,围绕落实“桥头堡”发展战略和富民强市的奋斗目标,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

抓住引进、培养和使用三个关键环节,不断推进观念创新、政策创新和机制创新,大力加强以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为主体的人才队伍建设。

努力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效能显著,与我市城市定位、功能相称,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相匹配的人才队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跨越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08•【字号】嘉政办发〔2018〕51号•【施行日期】2018.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嘉政办发〔2018〕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人才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战略资源,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高水平建设健康嘉兴的重要支撑。

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嘉委发〔2017〕4号)、《嘉兴市创建浙江省全面接轨上海示范区行动计划(2017―2020年)》(嘉委办发〔2017〕43号)精神,现就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完善引才政策,加大揽才力度(一)大力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

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大力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加快重点学科发展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

引进《嘉兴市人才分层分类目录(试行)》中省级高端人才,在嘉兴全职工作的,给予每月3000―4000元的工资外津贴。

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市级高端人才、高级人才在我市购买商品房的,分别给予80万、60万、35万元的购房补贴或为期十年每年5万、4万、3万的租房补助,按嘉兴市人才安居有关办法发放。

享受工作外津贴和购房补贴、租房补助的省级、市级高端人才、高级人才,应分别签订不少于10年期的服务合同。

建立“一事一议”制度,鼓励医疗卫生单位引进省级以上高端人才和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经充分评估和主管部门审核后,可单独确定购房补贴和个人收入政策,并按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直接聘任,不受岗位限制。

(二)深化接轨沪杭柔性引才。

强化“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人才理念,深化“与沪杭同城”战略,进一步拓展与名校名院名科合作办医,着力深化医学中心、院士工作站、名专家工作室和专科联盟等长效运作机制,不断扩大接轨沪杭的深度和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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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队伍,根据《江西省“十一五”时期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赣办发[2007]10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本意见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以下八类人才:(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经济效益显著的科技创新产业化项目领军人才;(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博士研究生(含取得国外同等学历的留学人员)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5)硕士研究生(含取得国外同等学历的留学人员)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6)企业高级管理人员;(7)有特殊专长的人才;(8)外国专家。

一、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1、定期发布人才开发需求目录。

围绕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事业发展,积极开展人才需求预测,市人事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开发布《南昌市人才开发需求目录》,充分发挥开发需求目录在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方面的宏观导向作用,促进人才结构与经济结构、人才队伍与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2、实施“重点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根据城市发展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按照紧缺急需和业绩优先的原则,五年内计划引进1000名左右的“重点高层次人才”,其中,企业引进名额不少于总量的60%。

引进的“重点高层次人才”,原则上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协议,并能较好履行协议条款的,由用人单位申报,经市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后,按年度发给经济补贴,发放期限不超过三年。

属两院院士的,补贴总额100万元;属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经济效益显著的科技创新产业化项目领军人才的,补贴总额60万元;属本意见第3-7类人才的,补贴按月计算,发放标准为:本意见第3类人才,每月3000元。

本意见第4类人才,每月2000元。

本意见第5-7类企业人才,每月1000元。

3、开辟“重点高层次人才”引进“直通道”。

引进的“重点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工作需随调并已落实接收单位的,由组织、人事、劳动部门优先办理调入手续;其未成年子女入学,可允许其在市区内择校,并免除择校费。

引进的“重点高层次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编制和专业技术职务职数不受限制,可专项批办;因特殊情况不能调转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的,市政府人事部门可为其新建档案。

4、实施“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

抓住新一轮全球生产要素优化重组和产业转移的重大机遇,结合利用外资和本市产业结构升级,五年内面向国(境)外吸纳1000名左右海外留学人员和外国专家来昌创业服务,创业服务方式包括兴办企业、学术交流、合作研究、智力入股、考察咨询、中介服务、产品开发、技术推广、人才培养等。

5、实施“洪城特聘专家”计划。

经用人单位申报,由市政府人事、科技部门组成专家组评审筛选,五年内在全市确定30个左右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创新攻关项目,面向国内外招聘具有国际国内行业领先水平的项目负责人,由市政府聘为“洪城特聘专家”,奖励每人30万元,按项目完成年限分年度拨付。

6、大力引进国外智力。

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引进国外技术与管理专家、经济专家、文教专家来昌服务,定期开展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基地评选活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引进国外智力项目50项左右。

市政府对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和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基地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对列入市级以上(含市级)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计划并已执行的项目每个给予2万元资助。

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基地的引智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资助。

7、开拓海外引才新渠道。

积极参与国际人才竞争,大力开展国际项目合作,提高引进海外人才智力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每年由市政府组织海外高层次人才招聘团赴国(境)外开展1-2次招才引智活动,五年内力争在国(境)外设立1-2个海外人才引进联络处。

二、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与载体建设8、实施“521”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

以培养高层次领军人才为重点,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分三个层次实施“521”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

五年内选拔、培养50名在国内或省内具有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一层次),200名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二层次),1000名优秀专业技术骨干(第三层次)。

培养可采取国内外培训、进修、学术交流等方式。

“521”工程实行动态管理,在五年周期内,市政府分别对第一、二层次人选给予每人10万元、5万元的培养经费资助,第三层次人选培养经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9、实施“211”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程。

围绕先进制造业重要基地建设和“3010”工程的实施,分三个层次实施“211”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程。

五年内由市政府选派20名在全国同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且对我市经济发展有较大贡献的企业家(第一层次),100名在全省具有一定影响且企业成长性较好的经营管理人才(第二层次),1000名具有现代知识和经营能力的企业骨干管理人才(第三层次)赴国内外进行专题培训。

培训可采取专题研修、考察交流、跟班学习等方式。

在五年周期内,第一、二层次人员培训由市政府分别给予每人10万元、5万元的培训经费资助;第三层次人员培训经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10、构建高层次人才创业平台。

积极引进一批国内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共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实现科技与人才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在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才技术优势,构建市校(所)、企校(所)合作对接的平台,开展项目研发、技术合作、咨询服务、人才培养等活动;加强政策引导,市政府每年重点资助1-2个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为高层次人才创业提供优质平台。

11、加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

鼓励和帮助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一批特色鲜明、与本市产业导向密切相关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断壮大我市博士后研究人员队伍。

对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政府给予每站15万元的补助;对进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市政府给予每人10万元的科研资助。

12、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发展。

将各级各类政府资助的项目计划与高层次人才培养结合起来,高层次人才在国民经济各领域从事产品开发、技术推广、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产业化发展等项目,由相关部门优先列入各级各类政府资助的工业、农业、科技及社会事业项目计划,重点保证项目资助资金的落实。

三、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13、完善人才评价机制。

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建立以业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组成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和手段,健全人才诚信管理制度,推行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制度。

加强各类人才评价机构建设,注重实践检验人才,促进人才评价与人才待遇、激励的有机结合,形成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机制。

14、畅通职称评聘“绿色通道”。

探索建立以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为导向,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的职称评聘“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以正常化职称评聘工作为基础,以业绩能力为依据,对业绩能力突出的人才,不受学历、资历、外语条件限制,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事业单位业绩能力突出的人才,适当放宽职称聘任职数限制,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15、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兼职兼薪。

除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兼职兼薪的人员外,允许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完成本职岗位工作任务、不侵犯原单位合法权益、不损害社会和公众利益的前提下,在市内不同地区和不同单位从事技术开发、信息咨询、技术服务、提供劳务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工作,获取相应报酬。

既有专业技术职务又有管理职务的人员从事兼职兼薪活动,应按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办理备案审核手续。

16、创新人才分配机制。

鼓励人才以知识、技术、成果、专利、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业绩工资加项目工资、基本报酬加效益提成等多种形式的绩效考核分配机制,允许其实行特殊工资福利政策。

17、延长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退休年龄。

对事业单位紧缺的特殊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由单位申请,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其退休年龄,其中,具有正高职称人才可延长2—10年,具有副高职称或特殊专长的人才可延长1—5年,其延期退休期间不占编制和专业技术职务职数。

18、设立“南昌市突出贡献人才奖”。

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南昌市突出贡献人才奖”荣誉称号。

该奖项作为我市人才表彰综合性最高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人,每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强化高层次人才服务与保障19、设立“南昌人才特区”。

将实施“3010”工程的企业和承担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单位列为“南昌人才特区”,实行以下特殊的人才政策:(1)上述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挂编,一律实行“零收费”服务。

(2)上述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先列入年度“重点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3)在实施“521”和“211”人才培养(培训)工程中,重点向上述单位人才倾斜。

(4)由市政府资助定期免费为上述单位在昌举办高层次人才专场招聘会,优先安排上述单位赴国内外开展招才引智活动。

(5)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上述单位设立“人才服务专窗”,并依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积极为其提供人才派遣优惠服务。

(6)在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滕王阁奖、突出贡献人才奖等各类人才评选表彰活动中,上述单位人才予以优先推荐。

20、建设高层次人才公寓。

为切实留住人才,营造高层次人才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按照“政策支持、市场运作、租售结合”的方式,政府划拨土地,减免规费和税收,建设一批高层次人才公寓,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性租赁住房或定向销售房。

21、建立高层次人才体检和学术休假制度。

在现职且业绩突出的本意见第1—4类人才,按年龄层次,由市政府定期统一安排进行体检;按专业类别,由市政府定期统一安排为期1-2周的学术休假。

22、优化人才资源市场配置。

市政府在场地、资金等方面提供积极支持,加快南昌人才大市场建设,使其更好地发挥在全市人才市场中的龙头作用。

大力培育有特色的专业人才市场,加快网上人才市场建设,实现与长三角、珠三角及全国各大城市人才市场的信息网络互通。

加强环鄱阳湖城市群人才交流与合作,建立区域人才开发新机制,实现人才信息互通、资格互认、资源共享,推进区域性人才开发一体化向纵深发展。

23、促进人才中介机构发展。

鼓励国内外人才中介机构落户我市,经市人事部门批准在我市新设立的内外资人才中介机构,其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由受益财政给予100%奖返,后两年给予50%奖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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