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法律形式的主要类型及其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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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法律宋代司法制度

古代法律宋代司法制度

古代法律宋代司法制度宋代是中国历史上非常重要的一个时期,也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发展的一个关键时期。

宋代司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法律的科学化、规范化,为后来的明清时期提供了重要的基础。

一、审刑制度1.审刑狱的组织:宋代以州、县为基本司法单位,设有州、县两级法院。

其中州级法院主管州内所有审刑狱,并统管有经手死罪狱的衙门,县级法院负责地方审刑狱。

法院下设侦查、公诉、判决等部门。

2.审刑程序的规定:宋代制定了《临贡司试刑科条式》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了审刑的程序和要求。

法庭设科,按照章程确定审刑的具体环节。

审刑的程序一般包括起诉、侦察、破案、审讯、判决等环节。

被告人有权利辩护,但需要事前申请。

审判人员必须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并按照正当程序进行审判。

3.刑罚的种类和刑名的定案:宋代的刑罚包括死刑、笞打、杖刑、徒刑、罚金等。

刑名的定案主要由律师司判定,需要遵循固定的程序。

刑法书籍对各种刑罚的适用条件和执行细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确保了刑罚的公正性。

二、律治制度1.官府的行政体系:宋代的官府设有和尚书省、中书省、枢密院等各级行政机构。

官府的行政体系明确了各级官员的职责和权力范围,规定了官员的考核和评价制度。

官员必须按照法律进行公正执法,不得任意滥用职权。

2.府兵制度:府兵是宋代的一种军队组织形式,主要由地方行政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

府兵主要用于维护地方治安、镇压藩镇的叛乱等任务,也参与战争等军事行动。

府兵体系严格分级,有按等级设立的府兵、卫兵,还有具体岗位上的巡检等。

3.民间纠纷的解决:宋代对于民间纠纷的解决倾向于通过曲直判、领导解决的方式。

曲直判是一种调解的方式,由有关官员或领导通过面谈等方式对争议双方进行调解。

双方可以自愿达成协议,也可以接受领导的决定。

领导解决是指由有关地方领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纠纷进行公正裁决。

三、监察制度1.内监制度:宋代设有内监、礼监等内监机构,负责监察皇室成员和官员的言行举止。

内监的职责是监督皇宫内的秩序,管理宫女、宦官等。

宋元的法律制度

宋元的法律制度

宋元的法律制度宋元时期,中国的法律制度基本奠定,形成了多种法律规范和管理机制,建立了完善的法律制度,为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宋代以依法治国为中心,大力弘扬封建中华传统文化,治理国家,重视法律,并在法律制度的建设中取得了许多的成就。

一、宋代法律制度1.制定了刑律体系在经过一系列加强和完善之后,宋代的刑律体系得到巩固和完善。

宋代制订了《大宋律》和《建炎律》,这些刑律条文丰富明确,准确化和合理化,规定了合理的刑罚程序;考虑到人性因素,对于刑罚也采取了限制性的方法,防止司法机关在实施刑罚时激化社会矛盾和制造不必要的不良影响。

2.完善了商法、民法和国际法宋代的商法制度与汉代的差不多相比较,不过在某些方面比之更加完备。

宋代设有市田司、行商司等机关,对于商业活动进行了精细的管理;此外,宋代还系统地制订了民法等相关规则来保障私人财产的权利。

3.严格肃穆,亦乐治民宋代法律制度以严格肃穆著称。

虽然,当时的法律起源于封建礼教的传统,且削弱了人权,而且在法律实施时有时期的特定性;但是,法律的公开、透明、公正和严格执行都有确凿的展示,并表现了制御国家,保障人民的意含和使命。

4.创立了一定的保障制度宋代设立了许多法庭和监狱,建立了知县和保甲制度,防止了一定的弊端;此外,宋代还对于人身自由、私权和家庭财产实行严格的保护机制,保障了每个人的正当权益。

二、元代法律制度1.刑律体系比较完备元代刑律比宋代更加明确和完备,且在部分内容和罚则方面有所拓展、加强和改进。

元代加强了对于官员违纪的管理和打击,此外还规定了新的刑罚程序以及恢复了鞭刑。

2.明确了地权和封地专政的方针元代坚持了封建地权制度,并且在政治上采取了大量的措施来加强其专制行为。

元代还保留了宋代的密探组织,并设立了谍报机构来保障其权利;此外,元代还允许民间制定一些非官署制度来保障地方的自治权和人民权利。

3.重视分权制衡元朝重视分权制衡,设立中书省、东厂等机构;此外,元代在部分地区还设立了特别管辖机构,如江南行省,以便有效地对于地方事务进行管理。

第三章宋朝的法律制度

第三章宋朝的法律制度

第三章宋朝的法律制度宋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朝代,其法律制度也相当丰富完善。

宋朝法律制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唐朝,但宋朝在继承唐朝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在治理国家、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等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

本文将从法律体系、法律的文书、刑法以及宋朝法律制度的特点等方面来介绍宋朝的法律制度。

首先,宋朝的法律体系相当完备。

宋朝法律体系主要由律、令、策、例、旨等法律文件构成。

其中,《大宋律例》是宋朝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法典之一,主要涉及刑法。

《大宋令》是宋朝法律体系中重要的行政法典,主要涉及治理国家和维护社会秩序。

此外,宋朝还制定了一系列策和例,用以约束官员的行为和规范社会秩序。

总的来说,宋朝的法律体系相当完善,不仅覆盖了广泛的领域,还重视法律的适用和预防。

其次,宋朝的法律文件主要以文书形式存在。

宋朝法律文件主要包括谕、诏、敕、令、省止等,这些文书所载的法律内容经过君主签署后即刻生效。

与唐朝法律制度相比,宋朝的法律文件更为精简明了,便于官员和民众理解和遵守。

此外,宋朝政府还注重法律的宣传,将重要法律文件进行广泛传布,以确保法律的普及和执行。

这些法律文书不仅对宋朝的法律制定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也成为学者研究宋代政治、社会和法律制度的重要史料。

再次,宋朝的刑法仁慈而严明,体现了法律人道主义的精神。

宋朝的刑法制度着重于重惩恶犯,轻施刑罚于善良之人,体现了治理国家的原则和实践。

宋朝刑法主要采用钱刑,即罚金取代刑罚,这是一种对刑罚的一种替代方式。

在宋代,罚金主要用于平定争端、维护社会秩序、修建水利工程等方面。

当然,宋朝也采用了一些刑罚,如鞭杖、流放等,以制裁重罪犯。

总体来说,宋朝的刑法体系较为完善,重视人的尊严和权益。

总体而言,宋朝的法律制度在继承唐朝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一些和创新,形成了相对完备和科学合理的法律体系。

宋朝的法律制度在治理国家、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对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第八章宋朝法律制度

第八章宋朝法律制度

第八章宋朝法律制度宋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具有重要影响的朝代,其法律制度也在当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宋朝法律制度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法的体系和体例,二是具体的法律内容。

首先,宋朝的法律体系和体例主要包括刑法、律例和尚书令制度。

刑法是宋朝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有刑律、疏议、刑统、刑律录等,它们规定了犯罪的定义、罪刑的种类和刑罚的执行方式等。

律例是根据刑法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其中包括律仪、律制、律节等,具体规定了刑法的各项条款的执行细则。

尚书令制度是宋朝法律体系中的行政机构,尚书令是掌管刑狱的高级官员,负责处理案件和颁布法令。

其次,宋朝法律的内容主要包括刑法、婚姻法、房产法、契约法、军事法等。

刑法是宋朝法律中的核心内容,对各种犯罪行为和刑罚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婚姻法主要规定了婚姻制度和家庭法律关系,如婚姻的缔结、解除和继承等。

房产法主要规定了土地产权和住房所有权的归属和转让等问题。

契约法主要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权利和义务的确定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等。

军事法则主要涉及军队的组织和纪律,规定了士兵服役年限、军事纪律和军事惩罚等。

宋朝法律制度的特点是注重实用性、严谨性和公正性。

宋朝制定的法律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考虑到了当时社会和经济的实际情况,因此得到了广泛的执行。

同时,宋朝法律制度也注重严谨性,对犯罪行为和刑罚的规定条款进行了精细的划分和界定,以确保法律执行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此外,宋朝法律制度还注重个体的权利保护,对婚姻、房产和合同等领域进行了详细的法律规定,保障了个体的合法权益。

然而,宋朝法律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法律执行的不公正和不完善。

尽管宋朝制定了严格的刑法和法律程序,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官员的腐败和滥用职权,法律的公正性受到了严重威胁。

二是法律的局限性和陈旧性。

宋朝法律主要依据唐代和前代的法律经验和制度,因此在面对新的社会和经济情况时,律例和刑法的适用性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总的来说,宋朝法律制度在当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个人权益和调节社会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法制史(第二版)》第八章 第一节 宋代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第二版)》第八章 第一节  宋代法律制度

三、宋代法律内容的主要发展变化
(一)行政法律规范 1.中央“二府”与“三司”机构及其相互关系 2.中央监察与司法机关 3.地方政权机构及其与中央的关系 4.职官的管理与任用 (1)考选与任用。 (2)考课与奖惩。 (3)致仕。 5.两宋行政律法的特点 (1)皇帝君权的集中与臣僚事权的分割。 (2)“异论相搅”的用人原则。
四是《宋刑统》删去《唐律疏议》每篇前的历史渊 源部分,因避讳,对个别字也有改动。
(二)编敕及其他法律形式的特点
1.编敕 编敕的特点是: (1)仁宗以前基本上是“敕律并行”,编敕一般依律 的体例分类,但独立于《宋刑统》之外。 (2)神宗朝敕的地位提高,“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 敕”,敕已到了足以破律、代律的地步。 (3)敕主要是关于犯罪与刑罚方面的规定,所谓“丽 刑名轻重者,皆为敕”。 2.条法事类 3.例
(二)刑事法律规范
1.刑事政策 (1)维护地主对佃农的特权。 (2)限制适用“请”、“减”、“当”、“赎”法。 (3)增加附加刑、扩大奏请敕裁的范围以减少死刑的适用。 (4)肆行“恩宥”。 2.刑法打击的主要对象 (1)严惩贪墨之罪。 (2)重惩强盗的《重法地法》与《盗贼重法》。 (3)严治传习“妖术”、“妖教”罪和“妖言惑众”罪。 3.宋代刑罚制度的变化 (1)折杖法 (2)配役。 (3)凌迟。 (4)管置。
第一节 宋代法律制度
一、两宋的法律思想
宋学中居首的是理学,其思想的主要 来源大致出于三方面:
一是汉学以前原始儒学经典,主要是 《易》、《春秋》、《周礼》;
二是佛学,主要是华严宗和禅宗; 代主要立法及法律形式
(一)《宋刑统》的编纂及其特点 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由太祖诏“付大理寺
(三)民事经济法律规范

第八章 宋元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八章 宋元时期的法律制度

4、中外客商死后钱物的继承
第一,如果有父母、妻、子、亲兄弟、未出嫁的姊妹、未嫁
女和亲侄子等亲属随行,可以由其继承收管遗产。如果相 随之人不在此范围,只能由父母、妻儿持官府公文前来收 认。
第二,如果死亡客商无人相伴,先由官府保存,并通知其原
籍查访亲属,待父兄、子弟等有继承权人前来认领,依数 酬还。
第三,客死的外商在海外的直系亲属可以认领财物。
路之下设府、州、军、监为只属于中央的同级行政 机关。以知府、知州、知军、知监为长官,为了防 止知州权势过重,各州设通判以分知州之权。通判 与知州联署办公,共同处理地方各项事务,以牵制 并监督其行动,通判也有“监州”之称,以后演变 为州的副长官。
州以下为县,知县由皇帝任命文官担任。知县之下 设有丞、簿、尉等属官,辅佐知县掌一县赋税、诉 讼等事。
如果相随之人不在此范围只能由父母妻儿持官府公文前来收随之人不在此范围只能由父母妻儿持官府公文前来收第二第二如果死亡客商无人相伴先由官府保存并通知其原如果死亡客商无人相伴先由官府保存并通知其原籍查访亲属待父兄子弟等有继承权人前来认领依数籍查访亲属待父兄子弟等有继承权人前来认领依数第三第三客死的外商在海外的直系亲属可以认领财物
北宋天圣四年(1026)颁布的《户绝条贯》规定,在户绝 的前提下,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并且能以遗嘱剥夺女 儿的一般法定继承权。 南宋发生了变化。 第一,遗嘱继承的前提,由“身丧户绝”改为“财产无承分 人”,即在无儿、无女继承财产时,可以用遗嘱处分财产。 第二,对遗嘱的确认,也由立遗嘱人死后的“证验分明”, 改为立遗嘱时,必须由当事人见证,并且由官府审批,发 给“公凭”(证明书),遗嘱才算有效。 第三,遗嘱纠纷的诉讼时效为10年。 第四,遗嘱继承人应该是缌麻以上的亲属,可以得到遗产的 三分之一。

宋朝的法律与刑罚制度

宋朝的法律与刑罚制度宋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王朝,其法律与刑罚制度在当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宋朝的法律制度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注重孝道和礼义,以保障社会秩序和人民安定生活为宗旨。

本文将介绍宋朝的法律制度以及其刑罚制度。

一、宋朝的法律制度宋朝的法律制度以经义法为主,即以儒家经典《大学》、《中庸》、《论语》为基础的法律文化体系。

这种制度注重道德伦理规范,强调以德治国。

宋朝的法律从整体上来说偏向温和,主要通过家族、社区和官员的自律来维持社会秩序。

从宏观上看,宋朝的法律制度对后世中国法律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影响。

宋朝的法律制度主要有刑法、律法和律令。

刑法主要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的类型和相应的刑罚;律法则是指宋朝的刑律;而律令是指对各级政府、各级官员以及其他社会成员的规范和约束。

二、宋朝的刑罚制度宋朝的刑罚制度相对温和,非常注重人性和温情。

刑罚主要分为三类:轻罪、中罪和重罪,每类罪行都有相应的刑罚。

1. 轻罪刑罚轻罪主要是指一些较为轻微的违法行为,如盗窃、诈骗和寻衅滋事等。

这类犯罪行为一般采取笞刑、罚金和流放等刑罚,以适当地惩罚犯罪行为,但也兼顾尊重人的尊严和慈悲为怀。

2. 中罪刑罚中罪主要是指一些较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如故意伤害、抢劫和强奸等。

这类犯罪行为一般采取鞭挞、杖刑、流刑和劳役等刑罚,以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并起到威慑效果。

3. 重罪刑罚重罪主要是指一些极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如谋反、盗贼首领和谋害皇室成员等。

这类犯罪行为一般采取最严厉的刑罚,如凌迟、斩首和腰斩等,以示威慑,确保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

三、宋朝刑罚执行的程序宋朝刑罚的执行程序相对严谨,注重证据的确凿和公正性,以确保冤假错案的最小化。

一般而言,刑罚的执行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 侦查和立案:当犯罪行为发生时,官府会通过侦查和调查收集证据,并立案进行处理。

2. 审讯和判决:犯罪嫌疑人会被带到法庭进行审讯,审讯过程中会听取各方证词,并进行质询。

宋朝的法律与刑罚司法体系与社会秩序

宋朝的法律与刑罚司法体系与社会秩序宋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法律与刑罚司法体系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宋朝的法律体系以及刑罚司法制度进行探讨,以揭示其对于社会秩序的影响。

一、宋朝法律体系的特点宋朝的法律体系在中国历史上具有一定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宋朝注重礼法,强调礼制的规范性。

在宋朝的法律体系中,刑法与礼法相结合,通过规范礼仪、行为准则和社会道德,来维护社会秩序。

这种法律体系注重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和规范,使得社会秩序得以得到维护。

其次,宋朝注重案例法的运用。

宋朝的法律体系中,通过对过去案件的罪行、量刑,进行总结与归纳,形成法律的依据。

这种案例法的运用,提供了一种可以依据的法律解释和判决标准,使司法判决具有一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再次,宋朝法律体系注重宽恕与改善罪犯。

相对于严厉的刑罚制度,宋朝也注重对罪犯的宽恕和改善,通过减刑、赦免等方式,给予罪犯改过自新的机会,以达到重新融入社会的目的。

这种法律体系的特点在当时是相对先进的,对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居乐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宋朝刑罚司法制度的特点宋朝的刑罚司法制度是维持社会秩序、确保社会安宁的重要手段。

它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首先,既重视惩罚又注重改造。

宋朝刑罚司法制度在追求惩罚的同时,也注重对罪犯的改造和教育。

例如,通过狱训制度,对于犯人进行再教育,以期达到惩罚与教育并重的效果。

其次,合理利用刑罚的差异化。

宋朝的刑罚司法制度对不同的犯罪行为,采取了不同的刑罚手段,如剐、杖、笞、流放等,这种差异化的刑罚体系,有效地遏制了犯罪行为的发生,并保障了社会秩序的长久稳定。

再次,重视刑事审判的公正和透明。

宋朝的刑事审判注重公正和透明,法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判,不能私心偏袒。

同时,宋朝的刑事审判也需要充分听取证人的证言,并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

三、宋朝法律与刑罚司法体系对社会秩序的影响宋朝的法律与刑罚司法体系对社会秩序的影响不可忽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宋朝的关于安全法律制度

摘要:宋朝是我国封建社会的一个重要时期,其安全法律制度在历史长河中具有独特的地位。

本文通过对宋朝安全法律制度的梳理,分析了其特点、内容以及影响,以期为我国古代安全法律制度的研究提供参考。

一、引言宋朝(960年-1279年)是我国封建社会的一个重要时期,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方面,宋朝制定了一系列安全法律制度,为当时的社会秩序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本文旨在探讨宋朝安全法律制度的特点、内容及其影响。

二、宋朝安全法律制度的特点1. 完善的法律体系宋朝在继承唐、五代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包括基本法典《宋刑统》、地方性法规、单行法规等,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2. 重视刑罚的威慑作用宋朝法律制度强调刑罚的威慑作用,以严厉的刑罚来维护社会秩序。

如《宋刑统》规定:“犯法者,不问何人,皆须依法处断。

”这一规定体现了宋朝对法律权威的重视。

3. 注重预防犯罪宋朝法律制度注重预防犯罪,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可能引发犯罪的环节进行规范。

如《宋刑统》中关于赌博、偷盗、抢劫等犯罪行为的处罚规定,旨在预防犯罪的发生。

4. 宽严相济的刑罚原则宋朝法律制度在刑罚执行上实行宽严相济的原则,既严厉打击犯罪,又注重对罪犯的教化。

如《宋刑统》规定:“犯罪者,先教后刑,不教而刑,非礼也。

”这一原则体现了宋朝对刑罚的审慎态度。

三、宋朝安全法律制度的内容1. 刑法宋朝刑法主要包括《宋刑统》和《大清律》等。

其中,《宋刑统》是宋朝最基本的刑法典,对各类犯罪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如《宋刑统》规定:“杀人者,斩;伤人者,流。

”此外,宋朝还制定了针对特定犯罪的单行法规,如《禁赌令》、《禁盗令》等。

2. 民法宋朝民法主要包括《户婚律》、《田宅律》等。

这些法律对土地、婚姻、财产等方面的纠纷进行了规范,保障了民众的权益。

如《户婚律》规定:“父母在,不远游;娶妻者,须得父母之允。

”3. 行政法宋朝行政法主要包括《官制》、《选举法》等。

第七章宋朝的法律制度

第七章宋朝的法律制度宋朝的法律制度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它是在唐朝法制基础上不断发展完善而成的,对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第一,宋代法律制度的总体框架主要由刑律、户籍制度、行政法规、地方令等构成。

刑律是宋代法律制度的核心,它包括刑法、刑律、刑律诏令和刑罚归律等。

刑律对人身、财产、荣誉、家族、国家、社会等方面都有相应规定,会同体的特征明显。

第二,宋代法律制度的特点之一是繁琐复杂。

宋律规定了犯罪的具体成分和刑罚的具体量刑,对很多常见的犯罪行为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规定,使刑辞纷繁,犯罪与否要看非常多的细微因素,司法判决的灵活性也相对较大,各种特别情节的考虑和判断的灵活性很强。

第三,宋代法律制度有“法官万没有”之说,这充分反映了宋代法律制度中司法独立性的强调。

宋代设立了大理寺、监察司、御史台等一系列官署,它们监督、调查、审理各级官吏违法、贪污行为,并对民间纠纷处理也有所涉及。

这些官署对官员的违法行为有监察作用,可以制止、查办官员的不法行为,进行司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第四,宋律中对官员的法律责任还有一些特殊规定,比如,官员在“编辗群才”中,就有说不许在编辗过程中有贵戚幼子亲友名字。

对于不成文法也有限制,比如“吏部不得执子之手,黄门不得与之结党”。

在专制统治下的宋代,这些限制将是好事情。

第五,宋代法律制度的发展还与中国的文化、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变化密切相关。

随着科举制度的逐渐完善,读书人的地位逐渐上升,他们在法律制度中的作用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这些文人通过参与和倡导法律制度的调整和完善,推动了宋代法律制度的发展进程。

总的来说,宋代法律制度对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它在唐代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不断的发展和创新,并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

这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推动社会进步起到了重要作用,也为后来的法律发展提供了经验借鉴。

同时,宋代法律制度的繁琐复杂、强调司法独立性等特点也为历史上的一些司法问题留下了隐患,这些问题在后来的历史发展中也逐渐显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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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法律形式的主要类型及其历史意义
摘要:中国古代一直有严格的等级制度, 下层社会长期被剥削和奴役。

然而, 宋代的社会等级放松, 阶级关系发生了变化。

由于宋代社会经济的发展, 原来处于社会下层阶层的公仆, 租户, 工匠和商人的地位有了很大提高, 民事法律关系的对象也转向了主体。

这是现代中华文明进入现代文明的里程碑。

关键词:宋朝; 变迁; 法律形式;
宋代的法律形式在中国古代法律形态演变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它不仅是对隋唐法律形式的继承和发展, 也是元、明、清法律形式的源头。

自秦汉和南北朝以来, 宋代的法律形式发展到了极致:建立了以救助、法令、断例、形式为中心的法律形式体系, 使救助、法令、断例、形式四种法律形式得以充分实践。

然而, 自秦汉以来, 宋代也是中国古代法律形态发展的一个多元化时期。

一、宋朝法律的种类与类型
根据宋代适用的法律, 法律形式可分为以下十一种类型:法律, 审议, 刑事制度, 援助, 秩序, 网格, 肯定, 案例, 指挥, 细节, 救助, 秩序, 风格。

其中六个类别是宋代法律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宋朝的案件并不构成完整的法律形式。

在示例的名称中, 法律的名称几乎是一种不同类型的法律。

只有"断例";才是独立法的类型。

一些规律"特定案件";, 可以归类为申明和命令, 而不是独立的法律形式。

作为法律的一种形式, 宋代的细节问题颇有争议, 因为它是立法解释和基础材料, 又是法律适用中的法律渊源。

二、宋朝救、令、格、式法典类型
宋代最成功的立法成就是全面的仪式, 法典, 代码和仪式的编制和完善, 从而形成了国家立法中最具特色的代码制度。

当然, 这四个集成代码正在发生变化, 构成了宋代刑法中"动态";与"静态";的关系和三条基本法典的超稳定性。

宋代刑法中的三个超稳定法典分别是《黄清》、《唐律疏义》和《宋律》。

宋代四大法典的立法形成经历了近百年的发展和演变, 最终定型。

救世法典编纂制度的变迁是救世法典整体立法制度变迁的关键。

这一变化是从宋初到郑仁宗救亡独立时期, 形成了救亡法典和补缉令, 再到独立救亡法典、标准法典和体例法典三个时期。

宋代神宗元枫在最后一个形成时期, 重新界定了救命令的形式。

在立法上, 根据调整方式的不同, 将同一类救助令分为四种法律形式。

国家立法中出现了新的分类制度, 促进了宋代立法的迅速发展。

宋代《神宗通则》的新立法体例并不排除四类法律中单一立法
的存在。

并且根据需要制定大量的单独立法才是常态。

当全面立法再次实施时, 这些法律将被纳入相关的全面救济令格式代码。

无论立法的数量、质量、结构如何, 宋人宗时期基本就建立了法律包罗万象的法律体系, 实现了国家治理有法可依。

三、宋法律形式在中国古代法律形式变迁中的作用
法律、形式、宣言等的发展使法律分类体系陷入了微妙而复杂的境地。

分类系统是一种与适用分类不相容的学术类型。

理论上, 这种分类体系是汉代经学发展的产物, 也是儒学发展的体裁产物。

唐代出现了这种法律分类所产生的问题。

正因为如此, 唐玄宗运用新的立法技术来解决这一问题, 即立法技术的出现, 立法的基础是根据法律的性质将法律分为门, 而不是调整分区。

宋神宗以后, 立法向两个方向发展:一方面, 立法的分类越来越详细, 另一方面, 新的综合犯罪立法的出现开始加速。

南宋时期七个部门法又被分为22个子类别, 用于单独立法, 每种下再分为救、令、格、式、申明, 导致法律十分繁杂, 为便于使用, 有立法将五类法律按类别重新分类。

这种立法技术成为元代"断例";与"案例";立法分类的基础。

"断例";与"案件";的立法分类将宋代的一切刑事法律都归为"断例";, 将非刑事法律归为"断例";, 使法律分类再次简化。

明代基本继承了元代的立法传统, 将元代的"断例";和"案件";简化为"法";和"例";。

这种立法分类可以说是宋代立法发展的结果。

当然, "法";与"例";的关系实质上是"起源";与"分支";的关系。

在法律的分类上容易出现一个问题, 即刑法是主要法律, 而"案件";包含着先令的内容, 让"例";的性质出现混乱。

基本上可以得出结论, 明清时期的基本法律形式是法律和范例。

这些例子又可以分为两个系列的规则和案例。

这一规定吸收了唐宋时期刑法的形式, 在唐代以非刑法的形式作为法律范例。

参考文献:
刘笃才.律令法体系向律例法体系的转换.法学研究, 2017 (06) .
【2】陈卫兰.《庆元条法事类》"式";研究.台州学院学报, 2017 (01) .
戴建国.唐宋时期判例的适用及其历史意义.江西社会科学, 2017 (02) .
吕志兴.宋"式";考论兼论唐式之性质.西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 2006 (03) .
吕志兴.宋格初探.现代法学, 2016 (04) .
孔学.论宋代律敕关系.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6 (03) .
魏殿金.律-敕兼行──宋代刑法体系简论.齐鲁学刊, 2016 (03) .
孔学, 李乐民.宋代全国性综合编敕纂修考.河南大学学报(社科版) , 2016 (04) .
芮传明.论宋代江南之"吃菜事魔";信仰.史林, 2017 (03) .
朱瑞熙.论方腊起义与摩尼教的关系.历史研究, 2016 (09) .
星月.宋代的明教与农民起义.历史教学, 2017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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