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索赔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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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不可抗力条款

工程施工不可抗力条款

工程施工不可抗力条款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造成损失时,合同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责任和损失承担进行约定的条款。

不可抗力因素通常包括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等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情况。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合同双方应首先及时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这有助于对方了解情况,减轻可能造成的损失,并做好相应的应对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但是,如果法律另有规定,则应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责任免除和损失承担原则。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和协商。

根据评估结果,合同双方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损失。

通常情况下,合同中会约定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等由发包人承担,而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失及停工损失则由承包人承担。

此外,合同双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工期延误进行处理。

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合同双方可以协商顺延工期。

如果发包人要求赶工,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后,合同双方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责任和损失承担进行约定。

总之,工程施工不可抗力条款是合同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时,对责任和损失承担进行约定的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责任免除和损失承担原则,有助于双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平、合理地处理责任和损失承担问题,减轻双方的经济损失。

在实际操作中,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通知对方,评估损失,协商处理工期延误等问题,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金额规定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金额规定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金额规定一、总则1. 本合同所涉及的索赔金额规定,是为了明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一方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另一方损失时,应支付的赔偿金额或者补偿金额。

2. 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索赔金额,确保双方权益不受损害。

二、索赔条件1. 当甲方(业主)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导致乙方(承包商)无法按时开工或正常施工时,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延期交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3.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损失或延误的,受影响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依法进行索赔。

三、索赔金额的计算1. 索赔金额的计算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合理的利润损失。

2.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等因违约或不可抗力导致的额外成本。

3. 间接损失包括管理费、融资费用、市场信誉损失等因违约或不可抗力导致的额外支出。

4. 利润损失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及实际可预期的利润进行计算。

四、索赔程序1. 一方提出索赔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并详细说明索赔原因、损失计算方式及相关证明材料。

2. 收到索赔通知的一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应,并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解决方案。

3. 双方应协商一致后确定最终的索赔金额,如协商不成,可依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五、其他条款1. 本合同项下的索赔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执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2. 任何一方不得以未进行索赔或者索赔未达成一致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其他义务。

3. 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结语。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案例分析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建设工程的不断发展,建筑施工索赔案件也逐渐增多。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因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原因向合同对方主张索赔权利的一种行为。

施工索赔通常涉及工期延误、工程变更、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问题。

本文将以具体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原因、索赔程序以及解决方式。

案例分析案例描述某城市某开发商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该建筑公司负责某小区的建设工程。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天气恶劣和工程设计不合理等原因,工程进度出现了较大延误,建筑公司认为这是不可抗力造成的,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索赔款。

索赔原因分析不可抗力因素首先,建筑公司主张工期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

不可抗力在建设工程中是一种常见的索赔原因,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以及政府相关政策调整等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因素。

工程设计问题其次,建筑公司认为工期延误还与工程设计不合理有关。

建设工程的设计质量直接关系到施工过程中是否会出现问题,工程设计不合理可能导致施工进度延误、工程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索赔程序主张权利:建筑公司应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请求,并解释索赔的原因和依据。

鉴定评估:开发商有权要求相关专业人员对索赔要求进行鉴定评估,确定索赔的合理性和金额。

争议解决:双方可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索赔争议。

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建筑公司和开发商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双方平等地讨论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仲裁: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功,可以选择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方式。

仲裁通常相对简便快速,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诉讼:作为最后的解决方式,双方可以选择提交法院进行诉讼。

诉讼程序相对较为复杂,但是法院的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总结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是建筑行业中常见的争议之一。

本文通过某案例的分析,详细探讨了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原因、索赔程序以及解决方式。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应加强沟通与协商,尽量在施工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以避免索赔纠纷的发生。

建筑工程索赔实例

建筑工程索赔实例

建筑工程索赔实例
在建筑工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问题和纠纷,此时,承包商可能会提出索赔请求以获得合理的赔偿。

以下是一些建筑工程索赔的实例:
1. 变更订单索赔:在建筑工程进行过程中,业主可能要求对原始合同进行变更。

如果这些变更造成了额外的成本和延误,承包商可能会提出变更订单索赔。

2. 设计变更索赔:有时,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师可能提出关于设计的变更或更正。

如果这些变更对工期和成本产生了影响,承包商可以提出设计变更索赔。

3. 延期索赔:施工项目往往有一个约定的完成时间。

如果由于业主的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项目延期,承包商可能会提出延期索赔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4. 隐蔽工程索赔:在建筑工程进行过程中,有些工作会被隐藏在结构的内部。

如果由于设计、构建或材料问题导致隐蔽工程出现故障,承包商可能会提出索赔。

5. 材料供应问题索赔:如果承包商收到次品材料或供应商延迟交付材料,从而导致项目延误或额外成本,承包商可能会提出材料供应问题索赔。

6. 不当指示索赔:施工过程中,业主或建筑师可能会给出不准确或不合理的指令。

如果这些指令导致额外的工作、成本或延
误,承包商可能会提出不当指示索赔。

7. 成本增加索赔:在建筑工程进行的过程中,有时原材料的价格会上涨,或是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成本增加。

承包商可以提出成本增加索赔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建筑工程索赔的相关规定会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以上实例仅供参考。

在处理建筑工程索赔时,各方当事人应依据相关合同和法律规定进行协商和解决。

2018年关于工程不可抗力申请补助的报告-精选word文档 (7页)

2018年关于工程不可抗力申请补助的报告-精选word文档 (7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关于工程不可抗力申请补助的报告篇一:工程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索赔引用工程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索赔引用工程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索赔引用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工期延误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6)不可抗力因素;13.2承包人在 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36.索赔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关于索赔的几个案例

关于索赔的几个案例

案例〔一〕背景资料:某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某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工期390天。

施工前施工单位向工程师提交了施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其中施工进度计划如下图。

施工进度计划〔单位:天〕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如下事件:〔1〕因地质勘探报告不祥,出现图纸中未标明的地下障碍物,处理该障碍物导致工作A 持续时间延长10天,增加人工费2万元、材料费4万元、机械费3万元。

〔2〕基坑开挖时因边坡支撑失稳坍塌,造成工作B 持续时间延长15天,增加人工费1万元、材料费1万元、机械费2万元。

〔3〕结构施工阶段因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导致工作E 持续时间延长30天,增加施工人工费4万元、材料费6万元、机械费5万元。

〔4〕因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已施工完毕的工作D 持续时间延长15天,增加人工费2万元、材料费4万元、机械费0.5万元;并同时导致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损坏和人员伤害,使工作C 持续时间延长15天,增加机械修理费0.8万元、伤员医疗费1.5万元、人员窝工补偿费5万元、机械闲置补偿费1万元。

针对上述事件,施工单位按程序提出了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问题:1.按照图示的施工进度计划,确定该工程的关键线路和计算工期,并说明按此计划该工程是否能按合同工期要求完工?2.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件,分别说明施工单位是否有理由提出工期和〔或〕费用补偿要求?3.施工单位可以获得的工期补偿是多少天?4.如果施工单位应该获得的费用补偿项目除直接费用外还应增加税费8%,则施工单C F ①130 ④ E 140 ⑤D 100 100位应得到的补偿费用是多少?答案:1、答:关键线路:①→③→⑤→⑥[或:B、E、G]计算工期:390天,按此计划该工程可以按合同要求完工。

2、答:事件〔1〕:有理由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图纸未标明的地下障碍物属于建设单位风险的范畴。

事件〔2〕:没有理由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基坑边坡支撑失稳属于施工单位施工方案有误,应由承包商承担风险。

工程施工不可抗力赔偿

工程施工不可抗力赔偿

工程施工不可抗力赔偿施工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各种不可抗力的因素,例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技术条件等等,这些因素可能会对工程的进度和质量造成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施工方和业主方就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的赔偿和补偿,以确保双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一、不可抗力的定义不可抗力是指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无法预见、避免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使其完全或部分地不能履行合同的法定义务。

不可抗力应该具备以下几个要素:第一是客观性,即不可抗力是由于客观因素造成的,而不是由于当事人的主观行为所致;第二是突发性,即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和避免的;第三是不可克服性,即不可抗力是无法通过合理的努力克服的。

二、不可抗力的影响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通常会对工程施工造成以下几方面的影响:首先是进度影响,不可抗力事件可能会导致工程施工进度的延误;其次是质量影响,不可抗力事件可能会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最后是成本影响,不可抗力事件可能会导致工程成本的增加。

三、不可抗力责任的认定在实际的工程施工中,如何认定不可抗力责任是非常重要的。

一般来说,不可抗力应该是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认定的。

合同约定是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因此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认定不可抗力责任。

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不可抗力条款,那么就应该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认定不可抗力责任。

四、不可抗力赔偿的原则在认定不可抗力责任之后,接下来就需要按照相关的原则来进行不可抗力赔偿。

一般来说,不可抗力赔偿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第一是合理补偿原则,即当事人应该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赔偿和补偿;第二是协商一致原则,即当事人应该通过协商来确定赔偿和补偿的方式和金额;第三是保护公共利益原则,即当事人应该在不可抗力赔偿过程中考虑到公共利益的保护。

五、不可抗力赔偿的方式不可抗力赔偿的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第一是合同中约定的方式,即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好不可抗力发生时的赔偿方式;第二是协商一致的方式,即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赔偿的方式和金额;第三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即当事人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确定赔偿的方式和金额。

从案例分析看国际工程索赔

从案例分析看国际工程索赔

从案例分析看国际工程索赔当今的国际承包市场是一个竞争异常激烈的买方市场。

几家、十几家,乃至几十家承包为夺取一项工程,而互相压价竞争于同一市场的现象普遍存在。

承包利润逐年下降,低价微利得标的现象屡见不鲜。

在这种局面下,承包商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即低价中标又能取得较理想的经济效益就成为各国承包商共同关心的重要问题。

工程索赔被公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本文拟结合具体索赔案例的分析探讨如何认识工程索赔的规律,并运用这一规律为争取承包商合法利益和取得更大利润服务。

一、国际工程索赔的基础为认识国际工程索赔的规律,必须首先对工程索赔的概念、作用、索赔的合法动因、索赔的依据、索赔的程序、可以索赔的费用、索赔的注意事项及索赔的计价等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下面就此作些概要的介绍。

(一)索赔的含义和作用国际承包工程索赔指承包商在履约期间,因非自身过失蒙受损失而向违约方即业主或责任方即工程保险部门索取赔偿或补偿。

工程索赔除因对方违约给承包商造成损失而提出索赔外,还可以因无法预料的自然或人为事件导致工程实施受阻或已实施的工程受到损失,从而使承包商有权索赔。

工程索赔的内容包括工期索赔和款项索赔。

有时工期索赔中含有款项问题,款项问题中含有工期问题。

国际工程承包是一项风险事业。

在低价微利中标的条件下,能否通过工程索赔夺取效益,成为检验承包商经验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有经验的承包商,索赔成果率高,索赔的金额一般在工程总造价的15%以上。

据资料统计中国公司在一万七千项施工索赔中,成功一百七十项,成功率仅为1%。

其原因在于我国的承包公司一般还不熟悉国际通行的施工索赔的程序和做法,还不重视索赔工作的重要性,不善于使用索赔的手段挽回因对方违约或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

所以,有必要通过学习、借鉴和总结,增强进行工程索赔的能力。

(二)工程索赔的合法动因和依据导致工程索赔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类:1.工程的变更:指由于业主或工程师的要求,使原工程施工发生质或量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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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索赔引用
工程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索赔引用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6)不可抗力因素;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
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

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4.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
价款。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综合以上因素:
你们的合同可以采用两种方式处理,一、解除合同,根据合同和已完的工程项目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二、不解除合同,可以与建设单位协商,解决一部分停工人员和部分租赁设备的费用,尽量做到降低工程停工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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