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规划条件
规划设计条件(某城市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设计条件(某城市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城市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是指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和地块特点确定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旨在保障城市用地合理有序利用,实现城市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下面是具体的规划设计条件。
一、土地用途根据城市整体规划和地块特点,确定土地用途,包括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
要合理控制各种用地比例,确保城市发展的均衡性和可持续性。
二、建筑密度根据地块规模和周边环境,确定建筑密度。
要充分考虑到土地利用效益和城市空间的合理利用,合理控制建筑物的高度和容积率,确保地块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三、建筑布局根据地块形状和周边环境,确定建筑布局,包括建筑之间的距离、道路布置、绿化规划等。
要尽量避免重复建设和低效用地,形成紧凑、有序、美观的地块建设布局。
四、交通配套根据地块的交通需求和交通状况,确定交通配套设施。
包括道路规划、停车场布置、公共交通设施等。
要确保地块内外交通的便利性和安全性,提高人员和货物的流动效率。
五、生态保护根据地块的自然环境和生态条件,确定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
包括保留绿地和植被、建设雨水收集处理系统、采用可再生能源等。
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六、文化特色根据地块所在的文化背景和历史遗址,确定文化特色的保护和展示措施。
要充分利用地块的文化资源,建设具有地方特色和鲜明个性的建筑和公共空间,提升城市的文化品位和吸引力。
七、安全防灾根据地块所在地的地质和地理环境,确定相应的安全防灾措施。
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的防范和应对措施,以及建筑物的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
要确保地块的安全性和居住环境的稳定性。
八、社会配套根据地块居民的需求和城市的社会配套政策,确定相应的社会配套设施。
包括学校、医院、商店、体育馆、公园等。
要充分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提高居住环境的舒适度和便利性。
总之,城市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涉及土地用途、建筑密度、建筑布局、交通配套、生态保护、文化特色、安全防灾和社会配套等方面。
工程用地建设方案设计要求

工程用地建设方案设计要求一、总体要求工程用地建设方案设计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设计,全面考虑环保、资源利用、节能降耗等因素,致力于建设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工程用地。
二、规划设计要求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地表自然条件,结合地质、地貌、水文等条件,科学设计土地利用结构以及各类功能区域的布局。
2. 要充分考虑周边环境,与周边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保持地域环境的连续性和整体性。
3. 遵循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要求,合理规划各类产业用地,促进产业的良性发展。
4. 对于生态用地和农业用地,要充分保护生态环境和农业资源,合理划定生态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
5. 在土地利用规划设计中,要注意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确保方案设计的可持续性和环保性。
三、建筑设计要求1.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地质条件进行设计。
2.建筑要充分考虑节能降耗,采用环保材料,并设置合理的采光、通风、隔热等系统。
3.建筑设计要注重灾害防护,根据当地的地质条件和气候条件进行设计,确保建筑的稳固性和安全性。
4.对于建筑的外观设计,要符合当地的文化传统和城市风貌,保持建筑的整体风格和协调性。
5.建筑设计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生活和出行需求,设置合适的无障碍设施,提高建筑的通用性和便捷性。
四、环境保护要求1. 针对污水排放,要设置合理的收集、处理系统,确保排放的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对于污染物的处理,要充分考虑环保措施,采用先进的处理技术,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设施的采暖、通风、空调等工程要求,追求节能减排,采用高效设备和系统,保证室内空气的质量。
4.对于垃圾处理和废弃物的处理要求,要有科学的收集、分类、处理系统,合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五、安全管理要求1.建设方案要符合国家安全管理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2.施工环境要保持干净整洁,设立合理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
3.建设方案要考虑灾害风险,有合理的应对措施,确保建设期间和使用期间的安全性。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合同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合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合同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与规划设计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约定土地使用权人委托规划设计单位进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事项。
一、合同的基本内容1.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土地使用权人和规划设计单位的名称、地质、等。
2.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确定:约定规划设计单位执行的工作内容,包括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编制范围、要求、标准等。
3. 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约定规划设计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作,并提交成果报告。
4. 费用及支付方式:约定规划设计单位的报酬及支付方式,包括工作量计算、费用结算方式等。
5.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约定合同的终止条件和解除程序,以及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等。
二、合同的补充条款1.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作、协调、配合等事项。
2. 保密条款:约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保密责任,保护商业机密和涉密信息的安全。
3. 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等。
4. 审查和验收:约定土地使用权人对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进行审查和验收程序。
5. 合同的变更和违约责任:约定合同的变更条件和违约责任,包括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责任等。
三、合同生效和履行1. 合同的生效条件: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例如双方签字、盖章等。
2. 合同的履行方式:约定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书面文件的交付、管理和保存等。
3. 合同的期限和延期:约定合同的期限和延期条件,双方可以协商延长合同期限。
四、其他事项合同中可以加入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约定的事项,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合法合规。
双方在签订合应认真审查合同条款,并确保各自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合同的签署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保障合同的有效履行。
地块规划条件(通用)

编号:规划条件通知书(一地块)蒲江县规划管理局2019年月日蒲江县规划管理局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根据《蒲江县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蒲江县寿安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蒲江县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经研究,同意“一地块”按下列规划条件进行设计:一、用地规划要求1.用途:工业用地。
2.建设位置:地块位于3.规划净用地面积:平方米(约亩)。
4.用地使用强度:容积率:不小于1.0,不大于3.0。
建筑密度:不小于40%配套建筑要求: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或总建筑面积的15%可按有关规定用于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应满足相应的规范和标准。
二、建筑规划要求建筑间距:用地内部建筑间距应满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建筑退离道路红线距离:建筑退离道路红线及绿线距离不小于5米(其中门卫室退离道路红线、用地红线距离不小于2米),建筑退离用地红线需满足消防规范的相关要求。
化粪池、垃圾房、污水处理池、生化处理池、锅炉房、配电房、自行车棚等不宜临道路设置。
入口大门处须做建筑景观处理。
地块内涉及到的水沟、电力线、通讯线等,须符合规划要求。
三、交通规划要求1.交通出入口:远离道路交叉口红线切角。
2.内部交通须满足消防规范的相关要求。
3.停车数量:厂房:机动车停车位不小于0.2车位/100㎡建筑面积;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配置大型车辆停车位。
办公:机动车停车位不小于0.6车位/100㎡建筑面积。
四、绿化环境规划要求绿地率:不大于20%。
五、城市设计要求1.总平及建筑方案中应采用我局提供的工业区项目主要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和建筑明细表模板。
2.企业须设计自身形象标志,并在沿道路的显著部分体现;要求厂房外墙材质有所变化,主立面上采用线条小构架相结合,丰富立面样式。
临道路厂房应结合企业自身特色作景观处理,严禁出现厂房立面不经处理直接临道路建设;厂房顶部颜色尽量使用银灰色调,严禁出现蓝屋顶。
3.科研楼、办公楼、倒班房等非厂房建筑应优先临道路建设,以现代简约为主,须采用玻璃幕墙,严禁出现火柴盒建筑,应有进退、错落,屋顶须有所变化;建筑外墙各类管道及搁板的位置应结合立面统一设计,不得临道路设置;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外墙宜采用石材、环保复合材料、玻璃、金属等高品质的装饰材料展现建筑的品质感;临街面必须设置封闭式阳台。
用地规划条件管理制度

用地规划条件管理制度**一、用地规划的基本概念**用地规划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通过专门研究和分析,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土地利用功能、结构和安排、土地利用界线等内容的工作。
用地规划是土地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而进行的一项系统性的规划。
**二、用地规划条件的意义和重要性**1. 保障国家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用地规划条件能够确定土地使用的范围和限制,避免土地资源的滥用和浪费,保护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2. 促进城市和乡村的有序发展。
用地规划条件能够确立城市和乡村的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指导土地利用和建设项目的合理布局和发展,确保城市和乡村的有序发展;3. 保护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
用地规划条件能够对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进行保护,规范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降低对生态环境的破坏;4. 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用地规划条件能够指导城市和乡村建设的发展方向和节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用地规划条件的内容和要素**用地规划条件是指规划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规划时对土地使用和开发所需满足的条件和限制。
一般包括以下几个内容和要素:1. 土地利用功能区域划分。
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划要求,确定不同用地功能的区域划分,明确用地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2. 土地使用性质和用途。
规定土地使用的性质和用途,明确土地用途、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要求;3. 土地用地条件。
规定土地使用的条件,包括地形地貌、地质条件、水文条件、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要求;4. 土地开发强度和标准。
规定土地的开发强度和标准,包括建设控制线、绿地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等要求;5. 土地利用方式和方法。
规定土地利用的方式和方法,指导土地利用和开发活动的进行;6. 土地资源节约和保护。
规定土地资源的节约和保护要求,限制土地开发的盲目性和不可持续性;7. 土地利用效益评价。
土地用地规划条件

----地用地规划条件一、用地情况(一)用地位置: ---------。
(二)总用地面积: M2其中:建设用地(净用地)面积: M2代征城市道路面积:―― M2代征绿地面积:―― M2(三)用地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用地性质(一)建设用地性质:用地代码:。
(二)可兼容使用性质:。
三、建设用地使用强度:(一)容积率:(二)建筑密度:(三)建筑高度:建筑层数―限高:。
四、绿地配置:绿地率:。
五、建筑规划设计要求(一)建筑退让距离:退让道路红线距离:退让建筑红线距离:退让用地边界距离退让河道距离:距离河道上口不小——米。
(二)建筑间距:(三)建筑空间布局(四)建筑色彩:(五)建筑亮化:六、道路交通规划要求(一)出入口:(二)停车泊位:设置要求:(三)交通组织方式:七、市政设施规划要求(一)公建配套设施:(二)竖向设计:(三)管线接入口:(四)其他要求:八、公共设施规划要求(一)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其他设施:(二)配建要求九、其他要求(一)本规划条件是办理建设用地及审批规划建设方案的依据,用于土地出让时,有效期----年,逾期需重新核定。
(二)如设计方案在用地使用性质、用地使用强度等方面超出本规划条件要求时,应先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政府批准后再行申报。
(三)项目建设时,除满足本规划条件所列要求外,还应符合《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及国家标准规范和法规、规定的要求,满足环保、消防、人防、园林、环卫、市政等相关部门的要求。
因涉及建设,在申报规划设计方案前,应取得部门的意见。
(四)建设单位应按本规划条件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报审方案不少于套。
-----------------年月日。
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一、土地用途:一类工业用地(M1),用于建设通讯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行业工业厂房和附属设施,研发中心、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
禁止作为宿舍及休闲娱乐设施,行政办公等配套设施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分别占总用地和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超过7%和10%;二、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及要求:(一)总用地面积:平方米;(二)用地位置:(三)建筑密度:35%~55%;(四)容积率:1.5~2.5;(五)建筑层数:≤6层,建筑高度≤24米;(六)绿地率:≤20%。
三、建筑物退让用地红线及建筑间距:(一)建筑退让红线:东侧≥15米,南侧≥10米,其余各侧≥8米,并满足建筑规范及消防规范的要求,防火安全间距须在本用地红线内落实;(二)建筑物间距:建筑物南北主朝向控制不少于1 H,如东西向布置则各向间距控制不少于0.7 H,建筑退让用地红线和市政道路中线间距原则上按上述建筑退让间距减半计算(H为建筑物女儿墙顶至室外地坪的垂直距离)。
以上距离取高值。
四、靠近市政道路一侧,应尽量少布置一些零碎的建、构筑物。
同时应注意临路的建筑立面效果,应尽量美观,并与周边环境协调。
如需设置门卫室,应满足退缩用地红线5米以上,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
五、汽车出入口:东侧临开创大道与KXC-I4-4地块共设一个,净宽控制在12米以内,具体位置要避开路灯等市政设施,同时与道路交叉口、港湾式停靠站的距离要满足有关规范。
六、室外地坪标高:参照四周道路标高,结合土地平整后标高定,应考虑地块内的土方平衡。
注意与周边地块的竖向衔接,满足该地块内雨水排放的同时,不得影响周边企业。
厂区与公共退缩绿化护坡坡顶的高差须在地块内绿化放坡处理。
七、建筑物造型及色彩:与周围环境协调并力求美观,为保证景观效果,空调器、排水、通风管道不应裸露于建筑物外墙,应作遮饰处理。
户外广告位置须同时设计,1经批准后才能实施。
八、汽车停车场:按需要设置,生产所用汽车位不低于一个泊位/1千平方米的标准,办公所用汽车位不低于二个泊位/1千平方米的标准。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是指对土地进行规划与开发的一系列条件要求。
这些条件可以保证土地的合理利用,并确保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
以下是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主要内容:一、土地类型:建设用地规划应根据土地的性质和用途进行区分,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农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
不同类型的土地需根据具体需求进行合理规划。
二、土地规划界线:建设用地规划需划定土地规划界线,确定土地的用途范围和界限,防止用地过度开发和滥用,保护农田、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
三、土地供应状况:建设用地规划需考虑土地供应的现状和未来需求,确保有足够的土地供应以满足城市的发展需求。
四、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用地规划需要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包括保护生态系统、减少环境污染、节约资源等。
规划中应设立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等公共空间,保持自然景观和生态平衡。
五、基础设施条件:建设用地规划需考虑基础设施的条件,包括道路、供水、供电、排水、通讯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和布局。
规划中需考虑交通便利性、生活配套设施等因素,以提高城市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六、社会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规划需考虑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包括学校、医院、商店、体育场馆等社会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布局。
规划中需确保公共服务设施的覆盖范围和质量,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七、经济条件:建设用地规划需考虑经济条件,包括就业机会、产业布局、经济发展方向等。
规划中需合理规划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鼓励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综上所述,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是指在规划土地使用时要考虑土地的性质、用途、供应状况、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社会服务和经济条件等一系列因素,以实现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这些条件的设定和落实可以保证城市土地的科学规划和有效利用。
用地分类指标
1、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1.6;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2、用地性质:居住(兼容商业金融、行政办公);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3、用地性质:居住(兼容商业金融、行政办公);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2.0;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4、用地性质:居住(兼容商业金融、行政办公);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3.0;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5、用地性质:商业、办公(兼容旅馆业)用地;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2.4;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6、用地性质:公共设施用地;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8;建筑密度:≤55%;7、用地性质:商业金融、居住(兼容行政办公)用地;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2.5;建筑密度:≤26%;绿地率≥35%;8、用地性质:商业、办公(兼容旅馆业)用地;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2.4;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9、用地性质:住宅用地;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3.6;建筑密度:≤22%;绿地率≥40%;1、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1.4;建筑密度:≤20%;绿化率:≥45%;建筑高度:≤35米集中绿地:≥3000平方米建筑间距系数:1.3。
2、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1.5;建筑密度:≤22%;绿化率:≥40%;建筑高度:≤35米;建筑间距系数:1.3。
3、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0.7;建筑密度:≤20%;绿化率:≥45%;建筑高度:≤15米;集中绿地:≥5000平方米。
容积率:≤1.8(6层)建筑密度:30%1、规划用地性质:住宅及与其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容积率:<1.8;建筑密度:<22%;建筑高度:多层<16米小高层<35米高层<60米;绿地率:>40%。
2、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1.5;建筑密度: ≤20%;绿地率:≥40%;建筑高度(层数):≤35米。
土地利用计划配置规则
土地利用计划配置规则
一、总则
1.1 本规则是为规范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而制定。
1.2 土地利用计划应充分考虑城市发展需求,合理搭配各类土地功能区,实现协调发展。
二、功能区划分
2.1 根据城市总体发展战略,将市区功能分为居住区、产业区、商务区、公共服务区等功能区。
2.2 功能区应保留一定的缓冲带,避免直接接壤不同功能带造成的冲突。
三、居住区配置
3.1 应根据人口规模和小区类型分配相应范围的居住用地。
3.2 新建和扩建小区应配套完善的生活服务设施。
3.3 优先保护和修缮已建成居住区,促进就近供用。
四、产业区布局
4.1 根据不同产业特点,适度划分轻工业区、重工业区和科技产业区。
4.2 产业区应与交通一体规划,并配套完善的生产生活支持设施。
4.3 产业企业应按规定达标的标准配置污染防治设施。
五、公共服务区配置
5.1 合理规划公园、体育场馆、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5.2 公共服务设施应考虑公平性,使全部市民均能方便享受。
六、综合管理
6.1 市政府成立专门机构对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统一协调。
6.2 定期评估规划实施效果,及时修正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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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规划条件
一、用地概况
(一)用地位置:位于南沙区黄阁镇,京珠高速以东、黄阁北路以南、庐前山南路以北。
(详见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二)用地性质:
地块一:二类居住用地(R2);地块二:二类居住用地(R2)。
(三)总用地面积:
地块一用地面积30475平方米;地块二用地面积26446平方米。
(四)地形图号:192-58-3、192-58-4。
二、经济技术指标
(一)容积率
地块一≤2.0(按用地面积30475平方米计算),地块二≤2.0(按用地面积26446平方米计算)。
(二)建筑密度
地块一≤30%(按用地面积30475平方米计算),地块二≤30%(按用地面积26446平方米计算)。
(三)绿地率
地块一≥35%(按用地面积30475平方米计算),地块二≥35%(按用地面积26446平方米计算)。
(四)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地块一≤60950平方米,地块二≤52892平方米。
(五)建筑限高
地块一、地块二原则上限高90米,以城市设计要求及南沙新区规委会建筑环境与文化艺术委员会审定方案为准。
三、公共服务及市政设施配套要求
居住用地内独立设置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必须在规划地块建设总量(不含上述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成50%前建设完毕,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其中,垃圾压缩站、变电站、公共厕所、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消防站、派出所、燃气设施和燃气抢险点、公交首末站、老年人福利设施、幼儿园等设施应当先于住宅首期工程或者与其同时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住宅首期工程预售前先行验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依据《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进行规划、建设和移交,具体配置要求如下:
注:具体配建指标应当符合《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附表二《广州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的规定。
其他商业服务设施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设置,可包括综合百货、超市、餐饮、中西药店、书报、银行、储蓄所、小型影视厅、电信营业所、美容、综合修理、智慧家居、快递服务等,普通社区按不大于住宅建筑面积3.3%进行设置,可市场化经营,不作为公共配套移交管理。
四、城市设计要求
(一)建筑设计方案应有利于周边地区环境价值的提升,体现品质化、精细化设计;建筑单体风貌宜服从群体风貌要求,与建筑群体风貌协调;多栋建筑组成建筑群时应高低错落;原则上临湖泊等自然水面、绿地、广场、山体等开敞空间以及文保单位、历史建筑的建筑单体应按前低后高原则控制建筑高度,其中一线建筑高度原则上应少于建筑退让开敞空间和保护建筑的距离,并严格控制建筑物的面宽;应着重建筑临街界面设计,鼓励通过建筑拼接、建筑屋顶一体化设计等方式,形成界面连续、立面风貌、色彩、材质协调的街道界面,打造尺度适宜、富有活力、设计精致、具有人情味的街道。
不得设置低层独立或联排居住建筑。
(二)居住建筑首层(除配套设施及商业裙房外)应设为架空活动层,净高不小于3.6米,开敞面累计长度应不小于架空层周长的40%。
架空活动层与室外活动场地需统筹设计。
符合以上技
术要求的建筑公共开发空间不计容积率。
建筑公共开放空间不得安排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位及其他计容配套设施。
(三)建筑工程方案审查时,应开展场地设计(含首层平面)、道路(渠化)设计、步行系统设计。
竖向设计应遵循自然地形,控制建筑室外地坪标高,原则上建筑室外地坪和周边道路人行道应持平或平缓对接。
(四)大型公共建筑的内部交通组织应在地块内部解决。
注意处理好人、车出入组织的关系。
停车场(库)出入口应当设置缓冲区间,缓冲区间和起坡道不得占用规划道路,起坡道尽量在建筑内部设置,闸机不得占用规划道路和建筑退让范围,入口闸机宜设置在入口坡道底端。
(五)鼓励设置建筑公共活动空间;鼓励住宅与公共服务设施之间增加连廊;鼓励建筑物人行入口增设雨蓬;鼓励在建筑场地内设置公共艺术环境小品;鼓励在地块内设置集中的低势绿地或雨水湿地作为透水区。
(六)建筑立面设计鼓励采用被动节能措施,不宜采用镜面反射玻璃或抛光金属板等材料;建筑屋顶应统筹考虑消防疏散、屋顶绿化、室外活动、太阳能利用等功能需求;建筑景观照明设施应控制外溢光和杂散光,避免对室内活动干扰,减少环境光污染。
(七)建筑退让规划道路边线、规划河涌边线高压线的距离,建筑间距、退界应按照经批准的城市设计执行,在没有城市设计
的地区,则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执行。
因涉及河涌水域、高压线网保护等,在办理下一步规划审批手续前需取得水务、供电等管理部门意见。
(八)建筑设计应体现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的要求。
五、规划专项要求
(一)规划控制道路及机动车出入口:
地块一东侧为规划控制红线宽度30米的规划路,西侧为规划控制红线宽度7米的规划路;地块二北侧为规划控制红线宽度7米的规划路,南侧为规划控制红线宽度50米的规划路,西侧为规划控制红线宽度30米的规划路,东侧为规划控制红线宽度7米的规划路。
所有规划控制道路及其沿线公共汽车临时停靠站、展宽段均不得更改、调整或取消。
主要出入口距主干路交叉口不得小于70米,距次干路交叉口不得小于50米,距支路交叉口不得小于30米。
用地范围内规划的城市道路需由建设单位统一实施后无偿移交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管理。
(二)车位控制要求:
居住建筑应按照1.2泊/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要求配建机动车泊位。
应按照1.0泊/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要求配建非机动车泊位。
地面停车率不应超过10%。
其它车位控制要求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库)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可在建筑非首层架空层内安排停
车位,此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
(四)室外地坪标高:满足防洪及管线设置要求,与周边道路协调。
(五)建筑与场地应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进行无障碍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
(六)建设项目应采用雨污分流系统,同时按照《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雨水径流控制措施,使建设后的雨水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雨水径流量。
(七)地下空间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功能、交通、市政设施等方面的一体化设计和综合开发利用,整体建设实施,并与周边地下空间做好衔接。
(八)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至车位和电力容量按至少7KW/车位预留)。
(九)R类居住用地应按以下要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新建建筑宜采用绿色屋顶,绿色屋顶率宜≥70%(鼓励性指标),并宜与绿地、水体的建设相结合建设雨水收集、蓄存和利用设施;建筑物的室外可渗透地面率不低于40%(约束性指标);新建项目人行道、室外停车场、步行街、自行车道和建设工程的外部庭院应当分别设置渗透性铺装设施,其渗透铺装率不低于70%(约束性指标);新建建设工程硬化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除城镇公共道路外,每万平方米硬化面积应当配建不小于500立方米
的雨水调蓄设施;结合小区绿地因地制宜设置下沉式绿地、植草沟、雨水花园等设施,下沉式绿地率≥50%(约束性指标);除上述指标外,具体设计方案还应满足《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广州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引及标准图集(试行)》等规定的要求。
六、注释
(一)本规划条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
(二)本规划条件应与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共同使用。
(三)地块规划(建筑)设计应符合本规划条件、国家现行规划、建筑设计规范和《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要求。
(四)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取得此规划条件后,以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两年内未出让土地的,本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五)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和《建设工程档案编制规范》(DBJ440100/T 153-2012)的要求,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明确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及编制要求,及时汇总建设工程各环节的文件材料,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前,向市(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申请工程档案预验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市(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一套符合要求的工程档案。
逾期未报送工程档案的,
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七条进行处罚。
附件: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