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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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Taiyuan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Taiyuan

太原市住所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无密钥版)操作指南太原市住所公积金管理中心二〇一九年三月太原市住所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所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无密钥版)操作指南第一章单位网上业务插件的安装及使用指南 (1)步骤一:打印插件安装 (1)步骤二:登录单位网上业务系统 (5)第二章部门管理 (7)第一节部门成立 (7)第二节部门调动 (8)第三章缴存人账户管理 (9)第一节缴存人登记 (9)第一小节缴存人登记 (9)第二小节缴存人登记盘问13第二节缴存人状态改正 (13)第一小节单个缴存人封存13第二小节批量缴存人封存14第三小节单个缴存人启封15第四小节批量缴存人启封16第五小节缴存人状态改正盘问16第三节封存原因改正 (17)第四节基数调整 (18)第一小节单个缴存人月缴存额改正18第二小节批量缴存人月缴存额改正19第三小节缴存人月缴存额改正盘问20第五节缴存人信息改正 (21)第六节缴存人单位调整 (24)第七节缴存人冻结/解冻 (25)第八节个人账户合并 (26)第四章汇补缴业务 (29)第一节汇缴业务 (29)第一小节汇缴鉴定29第二小节汇缴鉴定盘问30第二节补缴业务 (31)第一小节单个缴存人补缴31第二小节批量缴存人补缴32第三节汇补缴业务到账盘问 (33)第四节单位缴存比率调整 (35)第五节单位降低比率 (36)第六节单位注销 (36)第七节单位信息改正 (37)第八节缴存单位缓缴 (38)第一章单位网上业务插件的安装及使用指南步骤一:打印插件安装1、下载安装此插件,以下列图:双击以下列图,点击安装出现此图片成功安装,以下列图:成功安装后更正配置,点击开始----- 控制面板,以下列图:里面有个java 的图标,以下列图:双击此图标,点击安全,把安全级别调到低,以下列图2、下载安装此插件,以下列图:双击以下列图,点击安装点击下一步进行安装,以下列图:选择手动检查并安装更新,点击安装,以下列图:点击达成,以下列图:步骤二:登录单位网上业务系统1、进入太原市住所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以下列图:2、点击太原市住所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以下列图:3、点击单位网厅登录,进入单位网上业务登录界面,以下列图:4、可否密钥登陆选择否,输入单位账号、登陆名称(专管员姓名或单位账号)、密码,点击登录,以下列图:5、点击登录,系统弹出一个二维码,需要单位专管员登录手机APP 后,在账户盘问页面右上角点击图标进行扫描二维码6、手机APP 页面弹出提示,选择确认登录后,专管员进行刷脸认证,刷脸通过后,登录无密钥单位版系统成功7、进入到单位网上业务的主页面,以下列图:第二章部门管理此功能主要用于单位内部部门的管理,包括部门成立、删除及部门调动。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集操作规范讲解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集操作规范讲解
关于放宽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的通知(国机房资〔2015〕10号) 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方便单位和职工办事的通知(国机房资〔201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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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第一章 第二章
单位开户登记 个人账户设立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住房公积金短信服务 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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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单位开户登记
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时间要求:
1.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 缴存登记。 2.单位在中心进行开户登记审批通过后,在20日内到经办 网点办理具体账户设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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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个人账户设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条: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 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 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在职职工: 1.公务员; 2.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职工,不论工作时间长短; 3.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 六个月以上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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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联名卡的优惠服务:
●免收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
●首次办理联名卡不收取任何费用;
补卡、换卡按照银行规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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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联名卡的办理流程:
1.单位集体办理: 新开户单位完成职工个人账户设立后,须统一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 联名卡。 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批量发卡业务协议书》、《住房公积金 联名卡申请明细表》,加盖单位印章,同时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 业务表格的电子数据,到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银行网点审核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及电子数据,一般情况下7个工作 日内完成制卡。

{档案管理制度}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操作规范

{档案管理制度}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操作规范

{档案管理制度}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操作规范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提升档案管理水平,根据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档案的收存、移交、整理、装订、系统录入、归档、修改及查询等具体工作制定以下操作管理规范。

一、编写原则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是一项集专业性、综合性、安全性、保密性为一体的重要工作,在档案部门或上级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未出台有关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标准前,本管理规范只是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需求和新开发的《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子系统》特点,在遵循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一系列档案管理规范(或管理办法、规则,下同)的基础上,对我市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制订较为详细的规范。

本次编制档案管理操作规程遵循以下原则:㈠一是国家档案部门已制定具体规定,一律按国家档案规定执行。

如对文书类、会计类、科技类及特种载体类档案,除了对上述档案的收集、移交、系统录入等操作过程作具体规定外,其整理、装订、归档等统一执行国家档案管理规定;㈡二是结合我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业务类档案的日常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在制订具体规定时,能参照档案部门有关规定的,尽量参照执行。

对于参照部分,本规范只作提示,不详细表述。

二、引用标准㈠文件类档案管理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及《归档文件整理工作务实》(见档案部门下发文件)。

㈡其他综合档案管理标准:包括《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在内的国家档案行业标准(见浙江省档案[2002年7月]编制的《档案工作标准汇集》)㈢业务类档案管理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档案管理暂行规定;⒉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档案分类示意图(见附件1-1);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表(见附件1-2);⒌住房公积金档案的日常管理需严格遵循的综合档案管理12项制度;⒍档案管理人员需遵循档案工作的3项管理职责。

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金管[2004]17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已经建立并开通运行,为加强规范管理,保障监管系统安全和有效运行,提高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水平,现将《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司和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反映。

附件: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四年十月十一日附件: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规范管理,保障监管系统安全和有效运行,提高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管系统,是指以建设部数据专网为网络平台,以各设区城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业务管理系统为基础,采用建设部、省(自治区)建设厅、管理中心三级联网方式,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适时监督的行政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条监管系统管理实行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安全运行、有效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部负责全国监管系统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监管系统的建设规划、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二)组织、指导和监督监管系统建设、运行和安全管理工作;(三)组织制定监管系统建设技术方案,负责组织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节点专网联通及各节点IP地址等参数的管理工作;(四)运用监管系统对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适时监督,提出处理意见;(五)负责本级监管系统的建设、运行和安全管理工作;(六)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一代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项目项目建议书建设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单位:编制日期:联系人:目录1 项目简介 (1)1.1 项目名称 (1)1.2 项目建设单位和负责人、项目责任人 (1)1.3 项目建议书编制依据 (1)1.4 项目概况 (2)1.5 主要结论与建议 (2)2 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5)2.1 项目建设单位与职能 (5)2.2 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 (5)3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6)3.1 项目建设的背景和依据 (6)3.2 现有信息系统装备和信息化应用状况 (7)3.3 现有信息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 (8)3.4 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 (9)4 需求分析 (11)4.1 与政务职能相关的社会问题和政务目标分析 (11)4.2 业务功能、业务流程分析 (14)4.3 系统功能和性能需求分析 (15)5 项目建设方案 (19)5.1 建设原则与建设目标 (19)5.2 总体架构 (21)5.3 模块功能概述 (22)5.4 系统功能模块初步划分 (25)5.5 银行的数据接口 (30)5.6 数据要求 (31)5.7 数据移植需求 (31)5.8 数据文档安全解决方案 (31)6 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 (37)6.1 项目领导、实施和运维机构及组织管理 (37)6.2 人员配置 (37)6.3 人员培训需求和计划 (37)7 项目实施进度 (39)8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40)9 效益与风险分析 (41)9.1 效益分析 (41)9.2 项目风险与风险对策 (41)9.3 结论 (42)10 附表 (43)10.1 项目投资估算表 (43)10.2 工程费投资情况 (45)1 项目简介1.1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住房公积金新一代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周期:年月至年月投资估算:万元1.2 项目建设单位和负责人、项目责任人项目建设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负责人:项目责任人:1.3 项目建议书编制依据本项目建议书编制依据以下国家、省及相关的政策、技术、经济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软件运行维护管理规范(初稿)一、目的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软件运行维护工作,保证各软件安全正常运行,明确各部门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工作规范。

二、适用范围软件范围:中心各业务系统,办公自动化等软件;受理范围:由上述软件的错误或缺陷,造成个别数据错误,需要手工修改数据库的维护申请。

三、各相关部门申请方:主要包括中心处室、分中心、管理部及各直属机构等。

受理方:信息中心和软件开发商。

信息中心负责接收、审核维护申请,执行解决方案,反馈受理结果;软件开发商负责分析申请,向信息中心提供解决方案。

四、各相关部门职责1、申请方(1)每个部门应设专门的运维申请人进行管理;(2)提出运维申请;(3)收到反馈后检查处理结果正确与否。

2、信息中心(1)实行值班制度,每日由1-2名运维值班人员(以下简称“值班人员”)负责接收所有申请;(2)受理并审核运维申请;(3)执行解决方案;(4)向申请方进行反馈;(5)信息中心和业务组负责人定期对运维情况进行抽查。

3、软件开发商(1)接受信息中心提出的申请;(2)提供解决方案。

五、工作流程(一)运维申请阶段1.申请方通过运维系统向信息中心提出运维申请;2.申请方核对信息无误后,确认提交申请;(二)申请的审核阶段1.值班人员应及时对每个运维申请提出维护意见,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运维申请的紧急程度;2.值班人员对信息无误后,确认申请,并转发给软件开发商;对不予受理的请求,应及时向申请方解释原因,经申请方同意后终止运维流程;3.在软件开发商工程师接受申请之前,值班人员可以将申请撤销。

已撤销的请求处理完毕后,重新进入运维申请的审核阶段。

(三)代码编写阶段1.软件开发商工程师接到运维请求后,应按照其紧急程度及值班人员的维护意见进行处理;2.要登记软件开发商工程师的姓名、接受请求的时间和完成请求的时间,并计算实际维护所用的时间;3.编码完毕后,软件开发商工程师将代码发送至值班人员。

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建设方案一、背景和目标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迅猛,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住房问题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为了解决住房问题,我国设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旨在通过个人和单位的缴存,形成一种长期的住房储蓄,用于购买、建造、改造、租赁住房等目的。

然而,随着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增加,原有的人工操作已经无法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

因此,建设一套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自动化管理和提高工作效率,成为当务之急。

本项目的目标是建设一套稳定、高效的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全面自动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该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模块: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缴费管理、贷款管理、住房公积金查询、统计分析等。

二、系统架构本系统采用分布式架构,由前端、中间层和后端三个部分组成。

前端采用Web技术进行开发,用户通过浏览器访问系统;中间层负责处理前端请求和后端服务之间的交互,提供业务逻辑处理的功能;后端负责存储和管理系统的数据。

前端将采用HTML、CSS和JavaScript等技术,实现用户界面的展示和交互功能。

中间层将使用Java语言开发,通过接收前端请求,调用后端服务提供的接口,并将结果返回给前端。

后端将使用MySQL数据库管理数据,并提供数据存储和访问接口。

三、功能模块1.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模块:该模块负责管理公积金账户的开户、销户、变更等操作。

用户可以通过系统进行账户的开设和变更操作,并可查询个人账户的缴存和提取情况。

2.缴费管理模块:该模块负责管理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记录。

单位可以通过系统查看和管理单位缴费记录,并进行缴费操作。

个人可以通过系统查询个人的缴费记录和账户余额。

3.贷款管理模块:该模块负责管理住房贷款业务。

用户可以通过系统进行贷款申请,系统将根据用户的申请信息和账户情况进行评估,并生成贷款方案。

用户可以在系统上查看和管理贷款记录,并进行还款操作。

4.住房公积金查询模块:该模块提供对公积金账户信息、缴费记录、贷款记录、还款记录等的查询功能。

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V1.1.12

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V1.1.12

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公共接口标准说明文档信息用户信息修订记录目录1. 引言 (1)1.1.编写目的 (1)1.2.项目背景 (1)1.3.参考资料 (1)2. 网络结构 (2)2.1.连接方式 (2)3. 通信标准 (3)3.1.基本通信协议 (3)3.1.1. TCP接入方式 (3)3.1.2. HTTP 接入方式 (3)3.2.通讯安全 (3)3.2.1. Openssl简介 (3)3.2.2. 证书的产生 (4)3.2.3. 证书的更新 (4)3.2.4. 同步会话密钥 (4)3.3.报文接口规范 (5)3.3.1. 交易报文格式 (5)3.3.2. 交易文件传输 (6)4. 外接系统开发支持 (8)4.1.通信程序库 (8)4.2.交易核对匹配机制 (8)5. 接口接口规范 (10)5.1.交易报文头 (10)5.1.1. 名词解释 (10)5.1.2. 公积金中心系统发起 (10)5.1.3. 应用系统发起 (12)5.2.公积金中心发起的服务接口 (13)5.2.1. 接口探测(SYS600) (13)5.2.2. 系统签到(BDC001) (14)5.2.3. 系统签退(BDC002) (15)5.2.4. 单笔付款(BDC101) (16)5.2.5. 单笔收款 (BDC102) (18)5.2.6. 批量付款交易(BDC103) (20)5.2.7. 批量收款交易(BDC104) (23)5.2.8. 贷款扣款交易(BDC105) (25)5.2.9. 贷款本息分解(BDC106) (27)5.2.10. 批量业务结果查询(BDC107) (32)5.2.11. 批量业务结果下载(BDC108) (34)5.2.12. 单笔转账(BDC109) (36)5.2.13. 交易结果查询(BDC110) (38)5.2.14. 联行号查询(BDC112) (40)5.2.15. 账户交易明细查询(BDC113) (41)5.2.16. 活期转定期(BDC114) (42)5.2.17. 定期支取(BDC115) (44)5.2.18. 定期转存方式设定(BDC116) (46)5.2.19. 活期转通知存款(BDC117) (47)5.2.20. 通知存款支取(BDC118) (48)5.2.21. 通知存款支取设定(BDC119) (50)5.2.22. 通知存款支取通知取消(BDC120) (51)5.2.23. 通知存款支取通知查询(BDC121) (53)5.2.24. 定期账户余额查询(BDC122) (54)5.2.25. 活期账户实时余额查询(BDC123) (55)5.3.应用系统发起的服务接口 (57)5.3.1. 接口探测(SYS600) (57)5.3.2. 账户变动通知(SBDC100) (58)5.4.响应码定义 (59)5.5.字段说明 (59)5.5.1. 资金交易类型代码表 (59)5.5.2. 银行编码表 (60)5.5.3. 公积金中心代码表 (61)1.引言1.1.编写目的为规范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以下简称“应用系统”)与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IT系统之间直联交易接口和通讯,特制定本公共接口标准,使之作为相关方开发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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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篇一: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运行制度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暂行规定为了加强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管理,促进系统安全应用和健康发展,保障系统有序运行,提高系统使用效率,保证各部门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制定信息系统运行管理暂行规定。

本暂行规定所指信息系统包括业务处理系统、业务管理系统、决策分析系统、办公及对外服务系统。

市中心信息技术处统一负责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市中心各处室、各分中心、管理部、受委托银行(以下简称各部门)负责信息系统使用,并接受信息安全检查。

一、人员授权管理信息系统授权实行“统一管理、归口审批、专业授权”的原则。

市中心信息技术处负责人员授权核定、授予、反馈、监督、检查的管理;市中心各业务处室负责本业务条口授权的审批。

其中:市中心归集管理处负责缴存、提取管理、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岗位的授权审批;贷款管理处负责贷款管理岗位的授权审批;计划财务处负责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和决策分析岗位的授权审批;综合处负责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管理岗位的授权审批;信息技术处负责系统管理岗位的授权审批。

具体岗位和不相容关系按照《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授权用户手册》执行。

各部门在提交授权申请时应合理安排岗位人员,对影响业务运转的岗位应按照“ab岗”原则授权。

上岗人员必须通过市中心的业务技能、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一)授权申请市中心各处室新增授权人员应填写《公积金信息系统授权申请表》(见附件1),经审批后,信息技术处核定。

市公积金服务中心新增授权人员应填写《公积金信息系统授权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市中心相应业务处室审批,市中心信息技术处核定。

分中心、管理部(含其委托银行)新增授权人员应填写《公积金信息系统授权申请表》,由分中心或管理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市中心相应业务处室审批,市中心信息技术处核定。

市中心受委托银行新增授权人员应填写《公积金信息系统授权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章后,报市中心相应业务处室审批,市中心信息技术处核定。

(二)授权变更授权人员因岗位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之前,各部门应提前3天提交《公积金信息系统授权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并注明是换岗或注销,审批流程按照“授权申请”流程执行。

b岗授权人员上岗前,各部门应提前3天提交《公积金信息系统b岗授权申请表》(见附件3),审批流程按照“授权申请”流程执行。

b岗人员的授权具有时间限制,授权后原a岗人员授权冻结;超过授权时间,b岗人员授权自动终止,原a岗人员授权自动启用;如在授权时间内需启用a岗人员,审批流程按照“授权申请”流程执行。

(三)授权操作及反馈市中心信息技术处系统管理岗依据提交的授权审批材料及时进行信息系统授权的启用、冻结或注销操作,在授权(见附件4)后3天内反馈《公积金信息系统授权人员反馈表》至各相应业务处室及申请部门并予以确认,申请部门应将授权人员确认后的《公积金信息系统授权人员反馈表》及时提交市中心信息技术处。

各部门应遵循“统一性、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完整性”的原则进行信息系统操作。

授权人员应按照《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和《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用户手册》进行操作。

机构日结、按月提取还贷、资金清算、月度汇总、公积金年度结息、年末结转的处理分别在每日5点之后、每月15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每月第一个工作日、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每年6月30日、每年12月31日进行。

逾期代扣应在每月15日前进行;正常代扣应分别在每月15日至20日、25日前后、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市中心计划财务处和贷款管理处分别负责公积金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参数调整的录入和审核。

信息系统采集的数据应按照信息系统设定的业务口径录入,凡在信息系统中要求审批和复核的业务,审核人员应认真审核和及时录入,审批或复核人员应认真审批录入的信息和及时审批或复核,确保信息系统每天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及业务操作的及时性。

各部门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扫描收件时,应按照市中心有关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扫描收件材料的规范性和整齐性。

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和资料是信息系统支撑的重要依据,与纸质材料具有同等管理效力。

市中心信息技术处应按照“安全、细心、谨慎、回溯、保密”的原则对信息系统数据进行管理。

各部门应对录入信息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市中心信息技术处按照统一管理和“一人操作、一人监督”的原则对数据修改进行管理。

因功能设计存在缺陷导致信息系统数据不准确的,信息系统上线前已形成的还款串户、共同还款人串户、公积金串户等现象,各部门应按照《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业务数据修改操作规程》提出数据修改申请,其他情形一律不得进行修改。

对信息系统中数据的存储、备份、迁移和共享等,应按照《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规定》(镇公积金﹝20xx﹞94号)执行。

四、密钥管理密钥制作、发放、检查、回收、清理由市中心信息技术处负责。

密钥应由密钥持有者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挪作他用。

(一)密钥制作和发放密钥制作与授权同步进行,市中心信息技术处系统管理岗应在密钥制作完成后3天内通知申请部门领取《公积金信息系统授权人员反馈表》,并登记领取手续。

申请部门应在登记领取手续后3天内及时将密钥发放给授权人员,并将申请部门盖章和授权人员签字的《公积金信息系统授权人员反馈表》报至市中心相应业务处室和信息技术处。

(二)密钥更换和回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密钥损坏或无法使用的,密钥持有者应及时填写《公积金信息系统密钥更换申请表》(见附件5),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将原密钥一并提交市中心信息技术处,由市中心信息技术处重新制作更换密钥。

密钥持有者因岗位调动离开原工作岗位后,各部门应在岗位人员离岗后3天内及时回收密钥并提交市中心信息技术处。

五、信息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授权人员在收到密钥后,应立即登录信息系统进行修改口令,口令和密钥仅限本人使用,禁止使用未经修改的口令进行业务操作。

(一)口令管理授权人员应对信息系统的口令严格管理,不得外泄;口令设臵应具有一定的复杂度,口令长度必须是6位以上,口令中须含有字母、数字或特殊符号,至少每季度更换一次;遗忘口令时,授权人员应立即填写《公积金信息系统密码变更申请表》(见附件篇二:《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技术规范》20xx0820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cjj/t×××—20xxp备案号:j×××—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housingsecurityinformationsystem (报批稿)20xx—xx—xx发布20xx—xx—0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housingsecurityinformationsystem cjj/t×××—20xxj×××—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日期:20xx—xx—01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xx北京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xx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建标〔20xx〕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国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结构框架与功能;4.保障规则子系统;5.对象调查子系统;6.准入登记子系统;7.保障资金子系统;8.建设项目子系统;9.资源配置子系统;10.配给管理子系统;11.配后管理子系统;12.规划计划子系统;13.监督管理子系统;14.统计分析子系统;15.系统建设与验收;16.系统运行模式和运行环境;17.系统维护。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哈尔滨工业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哈尔滨工业大学(地址:哈尔滨市法院街1243信箱,邮政编码:1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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