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根据最新《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女职工顺产产假一共有178天,剖腹产产假一共有20

2024中山产假有多少天女职工产假:1、顺产:顺产98天+奖励假80天=178天;2、剖腹产:顺产98天+剖腹产30天+奖励假80天=208天。
男职工产假:陪产假15天。
中山产假规定(一)生育假期:顺产的:98天;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另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另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30天;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45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的:75天。
注: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及产后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
(二)_手术假期: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3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30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10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注:同时施行上述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奖励假:80天;男方陪产假:15天。
中山陪产假有多少天15天《计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除此之外,增设了育儿假和护理假。
《计生条例》在第三十条中增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在第三十六条中增设“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五)年满六十周岁,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陪产假包含周末合法吗陪产假包含周末合法。
陪产假包括星期六和星期天,这个天数指的是自然天数,非工作日。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攀枝花市东区政府办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分项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攀枝花市东区政府办
单位负责人:郑东胜审核人:孙诚填报人:于丰宇
联系电话:************填报日期:2018.2.12
填表说明:
1.表格中统计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标注“▲”的指标,市级部门不填写。
3.县(区)统计数据应涵盖所辖乡(镇)和县级部门数据。
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中的指标解释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7〕40号)。
攀枝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需求,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四川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意见》(川府发[1999]30号),结合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现状,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任务: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第三条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水平与现阶段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履行缴费的义务和享受待遇的权利相对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第四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负责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规划和政策,承担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等行政管理职能。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承办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等业务。
第二章覆盖范围和统筹层次第五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城镇企业(含国有、集体、股份制、外商投资、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按自愿原则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及其职工本着积极稳妥和自愿的原则,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长驻外地机构及其职工参加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
第六条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以市本级和东区、西区为一个统筹层次(东区、西区分别作为一个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仁和区、盐边县、米易县分别为一个统筹层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和东区、西区所有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前提下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费筹集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按月缴纳。
攀枝花市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攀枝花市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2007-2-14一、医改的任务和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1、医改的任务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财政、企业和职工个人的承受能力,保障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2、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①低水平原则。
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包括筹资水平和待遇水平)要与初级阶段当地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②属地管理原则。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
③共同负担费用原则。
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费用。
筹集医疗保险基金时,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要共同缴费;参保人员发生医疗费后,需要医保基金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
④统帐结合原则。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
统筹基金管大病,个人帐户管小病。
⑤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原则。
医保不是第三个“确保”,谁履行缴费义务,谁就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医保基金不能为没有按时足额缴费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支付医疗费。
二、覆盖范围和统筹层次1、覆盖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
城镇自由职业人员按自愿原则参保。
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及其职工按自愿原则,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2、统筹层次市本级和东区、西区为一个统筹层次。
盐边县、米易县、仁和区分别为一个统筹层次,条件成熟时纳入市本级统筹。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1、缴费基数及费率①单位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简称“缴费工资”)的2%按月缴费。
本人实际工资收入(按统计口径计算)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按8 0%计算,高于300%的按300%计算。
②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7.5%和本单位全部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退休费)总额的4%按月缴费。
其中:退休人员本人月基本养老金(退休费)低于全市上年度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退休费)80%的按80%计算,高于300%的按300%计算.③自由职业人员:按全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按年缴费。
“小牛拉大车”瓶颈须破解——攀枝花市社保事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责任 。 下面 . 仅就攀枝花市社会 保险事业
发 展 的实 际 情 况 及 面 临 的 矛 盾 作 一 简
要 分 析
市 率先启 动 了全 民企业 固定 职工 退休
费用市级统筹 19 9 5年 1 . 月 实施 了集 体企业职T退休费用市级统筹 19 96年
严 峻的形势 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是社保机构的刚性任务 . 而攀枝花市养 老保险基金收支存在 巨大缺 口. 今年全 市 预计将 支付 基本养 老金 1 6亿 元 . 同 期 基金收入 预计为 1 亿 元 .缺 1 5亿 1 3 元 .据 测算 “ 十一五 “ 间的基金 缺 口 期 将 达到 l 5亿元 以上 尽管养老保险扩 面征缴 近年来 每年均 以 1%以上 的速 0 度递增 .今年征缴额较 2 0 0 7年增幅高 达 2 . 但由于供养 比例严重失调 、 2 %. 4 可
扩 面 已 十 分 狭 窄 、 均 缴 费 基 数 增 长 困 人
1 0月. 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
试 点 随 着 覆 盖 范 围 的 扩 大 及 实 施 以
社 保 事 业 发 展 与 社 保 业 务 工 作 的
巨大 变 化
一
“ 统收统支 ”为标 志的养老保险市级统
是工 作职 能的 变化带 来管 理范
考 核
生 /保
…
障
近年 来. 南江县按照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 系的要求 . 结合本 地经济社会发展 的实际.开展 了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 保险改革试
其次 .大力推进 社保机 构能力建 点工作 。 步建 立 了国家 、 初 单位 、 个人 三方共 同负担 的基金筹集
设 , 实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社保 机制 . 切 实现 了养老机制的转换, 并取得 了良好 的社会效果。目前, 机构 的工作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 . 责任 全县参加机关 事业单位养老保 险的在 职职工 9 2 1 8人 .离退休 重大 、 务艰巨 。为适应社会保险事业 任 设的基础上 , 下功夫解决好人员 、 设备 、 经费等方 面的具体 问题 . 加快 “ 金保 工 体管理服务水平 同级财政应保证社保 人员 4 5 2 3人 今年 以来. 已征 收养老 保 险费 6 4 8 4万元 . 征缴 会化发放率为 9 7 . 7. % 基金滚存 节余达 2 3 8 1万元 但是 . 随着形势 的发展和 改革 的不 断深化 . 改革试点 中一些 政策滞后 , 发展 受阻。虽然机保试点工作 已进 行 了十 多年 , 发展的需要 . 应在加强社保机构能力建 率为 9 % 发放养老金 6 7 8 , 7 7万元 , 按时足 额发放率为 1 0 , 0 % 社
攀枝花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2023版)

攀枝花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一、养老保险参保指南参保条件:1、城乡居民参保: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2、单位参保: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
所需资料:1、单位参保(首次参保):(1)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两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3)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联系(复印件各两份)。
(4)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加盖公章,3份。
(5)填写《攀枝花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2份。
3、城乡居民参保:户口簿、联系(含复印件两张),两张一寸白底免冠照两张。
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参保流程。
1、单位参保:由单位代办,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2、城乡居民参保:有需要的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或者村(居)委会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领取指南领取条件:1、正常退休年龄。
男年满60周岁。
女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缴费满十五年以上。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八年、从事高温井下工种满九年、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工作满十年,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3、因病提前退休年龄。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4、退职。
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所需资料:1、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联系。
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4、社保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办理材料。
领取流程。
1、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2、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3、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
各地生育支持政策汇总(截止2023年)

广东省
登记三孩的,女方可享80天奖励假,男方享受15天陪产假。
湖北省
甘肃省
临泽县加大对用人单位、企业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力度,切实维护好妇女权益;对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落实《临泽县进一步激励关爱乡镇干部的措施(试行)》相关规定,对生育二孩、三孩的乡镇基层女干部产假满后,
可采取安排到县直部门单位跟班学习,或抽调参与全县中心工作的方式工作1年。
甘肃省
临泽县针对在辖区内公办幼儿园就读的临泽户籍常住家庭,二孩每生每学年给予IOoO元的资助,三孩每生每学年给予2000元的资助;推行“提早、延后”保育制度,逐年探索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开办的社会性托育机构,达到国家和省级规范建设要求的,按照实用面积、托育规模,政府一次性补助3-5万元;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切实解决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问题。
安徽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新建和正在建设的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对老旧小区改造应当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婴幼儿家庭入托、入园给予一定补助。芜湖市采取按人补助,分级负担的方式,根据普惠性托育机构实际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人数进行核算,每生每年400元。入托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分担。
陕西省
西安市要求市级财政按照应补尽补,惠民便民的原则,对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参照公办幼儿园运行补助,每生每年给予400元的补助;
促生育政策汇总

1、生育政策是指由国家制定或在国家指导下制定的规范育龄夫妇生育行为(包括生育数量和质量)的准则。
2、国家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就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调整生育政策等问题,会议作出部署。
允许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国家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
生孩子的奖励政策主要有生育津贴方面、医疗补助方面、分娩营养补助以及一次性补贴等方面,而且对于农村人口一样可以享受补贴,不过不同的地区可能有一定的差异,具体还是要以当地的实际情况为准。
1、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2、医疗补助: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目前,在产检和分娩等其它项目上是可以进行报销的,算下来也可以省下一大部分费用;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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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
第79号
《攀枝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已经2005 年12 月1日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颁布,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市长孙平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攀枝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倡晚婚晚育和实行计划生育,促进妇女就业,均衡生育和避孕节育措施费用负担,根据有关生育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育保险费实行市级统筹,统一征收,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第三条生育保险基金坚持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等必须参加生育保险。
第五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全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
市和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具体经办所辖范围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业务。
人口与计划生育、卫生、财政等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生育保险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
第六条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第七条生育保险基金的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延迟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滞纳金;
(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生育保险基金不征税、费。
第八条生育保险费的缴纳标准和列支渠道:
(一)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二)缴费费率:各级机关、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2%缴纳生育保险费;其他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6%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由各级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向参保单位全额征收。
各级机关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纳入同级财政安排;其他单位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在其管理费中列支。
第九条生育保险费缴费费率的调整,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条职工从用人单位参保并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和标准:
(一)用人单位女职工在职期间发生的生育或终止妊娠所必需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
(二)用人单位职工在职期间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
(三)用人单位女职工在生育假期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
(四)用人单位职工在节育假期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节育津贴。
本条第(一)、(二)项待遇的具体范围和标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人口与计划生育、财政、卫生等行政部门制定。
本条第(三)、(四)项规定的生育津贴或节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生育假期天数或节育假期天数。
按办法计算的生育津贴或节育津贴若低于本人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第十二条各级机关、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职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享受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项规定的待遇;其他用人单位
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职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享受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待遇。
第十三条女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前怀孕并在解除劳动关系后10个月内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攀枝花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的80%。
第十四条国家规定的其他生育待遇仍由生育方所在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用人单位不得扣发职工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
第四章生育保险管理
第十五条职工生育或职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应当在攀枝花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
情况紧急的,可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但在入院24小时内必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节假日顺延)。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
第十六条职工生育(含引产、流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因手术而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照有关医疗事故处理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停支付生育保险待遇。
从中断缴费之月起, 6个月内补清欠费的,中断缴费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可在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 6个月后补清欠费并继续缴费的,从补清欠费次月起发生的生育保险待遇,在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欠费期间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单位支付。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改制、重组后,应由改制、重组后的单位继续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实行租赁、承包、兼并、转让的,接管方必须承担原企业职工的生育保险责任。
企业破产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应清偿所欠的生育保险费用。
企业破产时,职工本人已怀孕的,其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标准在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
第十九条享受生育保险的职工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个月内,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
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二)由代理人申报的,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三)属于生育的,需持有经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备案的《计划生育服务证》;
(四)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和生育医疗收费收据;
(五)属失业妇女的,提交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失业证;
(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规定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二十一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为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人,负责对生育保险基金实行监督管理。
市审计局为生育保险基金的监督人,负责定期对生育保险基金进行审计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生育保险基金收支执行人,负责对生育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和按规定及时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和计划生育手术费,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不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以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基金的单位或个人,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并视其情节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生育保险基金流失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追回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