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出税前扣除这几个细节很关键【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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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企业工资薪金支出日常税收管理的关键点

财税实务企业工资薪金支出日常税收管理的关键点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企业工资薪金支出日常税收管理的关键点企业列入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一起发放的电话费补贴、交通通补贴等等是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的。

工资薪金支出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一个主要项目,所以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的关键,对于企业而言应注重下面几个关键点:
一、注意实际支付
总局2015年34号公告出来之前,税法对工资薪金的处理是必须在当年”实际发放“才能扣除,当然对于下发薪的企业以及次年根据绩效考核发放年终奖的企业,甚至对于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是无法做到的,所以有些地方税务机关纷纷出台了地方政策,有的是汇算清缴前发放即可,有的是次年一个月内发放即可,有的是当年调增次年调减。

这无形中加大了税收成本,如此做法没有实际意义,虽然从法理上是对的,法理应该遵从,但不能达到洁癖的程度吧,因此34号公告一统天下,统一为汇算清缴前支付即可。

二、工资薪金支出的合理性
国税函〔2009〕3号文对工资薪金的合理性规定了五项原则,但这五项原则有点太泛泛。

这里的合理与否税务机关会通过什么方式判断呢?
1.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应足额扣缴了个人所得税
由于金税三期通过国地税信息共享,通过和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比对,可以看出个人所得税申报与同期的工资支出是否衔接。

2.通过从业人数来测算。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是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从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中扣除的各项费用和支出的标准。

这些扣除标准的确定,直接关系到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

因此,了解和掌握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对于每个纳税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是指国家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一般是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的。

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相应的扣除。

2. 子女教育费,对于有子女的纳税人来说,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子女的教育费用,包括学费、书本费、住宿费等。

3. 住房贷款利息,对于购房者来说,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这样可以减少纳税人的税负。

4. 赡养老人支出,对于有赡养老人的纳税人来说,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赡养老人的支出,这样可以减轻纳税人的经济负担。

其次,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的确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1. 扣除的费用和支出必须是合法合规的,不能存在虚假、夸大的情况。

2. 纳税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所扣除的费用和支出是真实有效的。

3. 扣除的费用和支出必须与纳税人的实际情况相符,不能存在不实的情况。

最后,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的适用范围: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适用于所有的工薪所得纳税人,包括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劳务报酬所得者等。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地享受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总之,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是个人所得税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对于每个纳税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掌握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可以帮助纳税人合理地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提高个人的经济收入。

因此,希望每个纳税人都能够认真了解和掌握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合理地享受相关的税前扣除优惠,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哪些注意事项

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哪些注意事项

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哪些注意事项在企业和个人的财务管理中,所得税税前扣除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它直接关系到我们需要缴纳的所得税金额,合理的税前扣除可以有效降低税负。

但在进行税前扣除时,有许多注意事项需要我们牢记,以免出现税务风险。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所得税税前扣除。

简单来说,就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收入中减除的项目。

这些项目的扣除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所得税的负担。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常见的税前扣除项目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成本,比如生产产品所耗费的原材料、直接人工等;费用,像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税金,如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损失,例如存货的盘亏、固定资产的报废损失等;其他支出,涵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但要注意的是,这些扣除项目都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规定。

比如,成本和费用的扣除必须是与企业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

所谓“直接相关”,就是这些支出能够直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合理”则意味着支出的金额和方式符合一般的商业常规和市场规律。

对于费用的扣除,有一些具体的限制和规定。

比如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在扣除凭证方面,企业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

这包括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如果没有合法有效的凭证,相关支出就不能在税前扣除。

所以,企业在进行经济业务活动时,一定要注意及时、准确地取得合规的凭证。

另外,资产的折旧和摊销也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重要内容。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都需要按照规定的方法和年限进行折旧或摊销。

如果折旧或摊销的方法和年限不符合税法规定,就可能导致多缴或少缴所得税。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也有一些常见的税前扣除项目。

工资条个人所得税计算难点和重点【会计实务精选文档首发】

工资条个人所得税计算难点和重点【会计实务精选文档首发】

工资条个人所得税计算难点和重点【会计实务精选文档首发】工资条个人所得税计算难点和重点对于工资条上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或奖金等,要计算个人所得税,大家都清楚,大家也不会犯错。

但是,上了工资条的补贴不全都是要交个人所得税的;上了个人所得税的扣款也不是全部都是可以税前扣,但不是只有社保才能税前扣除。

因此,厘清那些补贴不用交个税、那些扣款可以税前扣除便成了工资条上个人所得税计算的难点和重点。

(一)上了工资条但可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1、税法明确规定了不征税的补贴①独生子女补贴;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此条企业不适用!③托儿补助费;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贴。

此条实务中一般不会做进工资条!且税法还有限制。

以上规定出自《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

对于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的标准按当地标准执行,不是企业自定标准就行。

对于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贴限制规定:《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

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就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别地区可以不征税的补贴①通讯费补贴。

关于通讯费补贴,如果所在省市地方税务局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规定了通讯费免税标准的,可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所在省市未规定通讯费免税标准,单位发放此项津贴,应予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9]58号)②公务用车补贴(或称交通补贴等)。

与通讯费补贴类似,也要求省级人民政府给出免税标准,如果无省级人民政府的标准则交税。

(国税发[1999]58号、国税函[2009]245号).可是对于这关系到众多纳税人的标准,国家税务总局很大方地把权利下方到省,而全国各地的省地税局和省级人民政府似乎忘记他们还有这个权利,千呼万唤不出来。

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哪些注意事项

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哪些注意事项

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哪些注意事项在企业和个人的财务管理中,所得税税前扣除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正确理解和运用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不仅可以合法减少纳税负担,还能确保财务合规。

下面,咱们就来详细说一说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那些注意事项。

首先,要明确扣除项目的范围。

常见的扣除项目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等。

成本方面,比如生产企业的原材料采购成本、加工成本等;费用呢,像职工薪酬、办公费用、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

这里要特别注意,业务招待费在税前扣除时有一定的限制,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其次,扣除凭证要合法合规。

这就像是你出门办事得带齐证件一样,扣除凭证就是你在税前扣除时的“证件”。

常见的合法扣除凭证有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比如,你购买办公用品,商家给你开具的正规发票就是有效的扣除凭证。

但如果没有合法的扣除凭证,相应的支出可能就无法在税前扣除。

再来说说工资薪金的扣除。

企业给员工发放的工资薪金,只要是合理的,并且实际发放了,就可以在税前扣除。

但这里的“合理”有一定的判断标准,要符合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当地同行业的薪酬水平。

同时,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五险一金”以及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在规定范围内也可以扣除。

还有资产的折旧和摊销。

企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按照规定的方法和年限进行折旧和摊销的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

比如,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一般为 20 年,机器设备为 10 年。

但如果企业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需要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另外,捐赠支出也有扣除的规定。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这里的“公益性捐赠”必须通过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进行。

税收优惠政策也是不能忽视的。

国家为了鼓励某些行业或者行为,会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实务操作——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关注点之三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实务操作——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关注点之三

应 区分 为 工资薪
,
三十 四条规 定 资薪 金支 出
,
:

企 业 发生 的合 理 的 工

金支 出和职 工福利 费支 出
并按 《 企业

准 予扣 除
前 款所称 工资
所 得 税 法 》 规 定 在 企业 所 得税 前 扣 除 其 中属 于 工资薪 金支 出的 业工 资薪金 总额 的基数
, , ,
薪金
瓢税鉴证
在 纳税 人每年 进行 所得 税 汇算 过 程
中 目
,
企 业所制 订 的工资 薪金制 度符 合行 业及 地 区水 平
;
府 有关 部 门给予 的限定数 额 超 过部 分 不 得计 人企 业工 资薪金 总额
,
;
,
工资 薪金支 出是 一个 必查 的支 出项 因为 在一个 纳税 人的支 出中
, ,
(3 ) 企 业 在 一 定 时期 所 发 放
:
,

以 下 简称

3
号文 ) 进


《 企 业所 得 税 法 实施 条 例 》 第 四十

目前 税 收政 策 中还 没有 对 给 出一个 明确的 界定 的处理 中
, 。
,

职工

《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施 条 例 》


四十一 条
” ,
四十二 条所称 的

工资
但是 在税务 问题
第 三十 四 条所 称 的

劳 务派 遣公 司发 工资给 劳务人 员并 代扣 代缴 个 人所 得税
;
《 用 工 单位 实 际 负担 的劳务 派
,

准确掌握工资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相关政策

准确掌握工资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相关政策

准确掌握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相关政策我在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工资有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及其他工资外收入,比如加班费、效益工资、考勤奖等。

有的还采用编造假的工资结算表,里面装了自行扩大薪酬税前扣除项目等错误做法。

税务稽查人员在检查中入手检查环节是不一样的,有的会从工资科目入手。

所以会计在财务上要把握准确税务政策,现在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工资、薪金的概念,并在各个环节上严格入账。

我现将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相关政策梳理如下,以引导分支会计正确处理相关问题,避开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首先要正确理解税法所定义的工资、薪金的概念。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准则》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等,这是会计所定义的职工薪酬概念。

而税法上强调了对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的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文件对合理的工资、薪金范围规定如下。

(一)合理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的、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在每一纳税年度实际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二)企业对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三)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会计实操:汇算清缴税前应扣除的事项【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会计实操:汇算清缴税前应扣除的事项【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纳税人应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员工工资、材料领用、资产管理等 内部管理制度,内部凭证应充分体现纳税人内部管理的规范和统一。会 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税务 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识。而 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仅仅是 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我们的 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对于已 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的保 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的。 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学一 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 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学们 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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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以 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3)纳税人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以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 专用收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4)纳税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5)纳税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支付单 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6)纳税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以省级以上 (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 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为税前扣 除凭证。《安徽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自 2011年 7 月 1 日启用,纳 税人 2011年 10月 31日后取得的《安徽省接受捐赠统一收据》,不再作 为税前扣除凭证。 以上项目由税务部门或其他部门代收的,也可以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 扣除。 3、内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纳税人自制的用于纳税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包括 工资表、材料成本核算表、资产折旧或摊销表、制造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表、产成品与在产品的成本分配表等。 折旧(摊销)费用、制造费用以及产品成本的计算和归集应符合财 务、会计处理规定,相关凭证直观反映成本费用分配的计算依据和发生 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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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 积金。 三、工资支出的扣除标准是“合理性”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只有合理的工资才可税前扣除。国税函〔2009〕3 号规定,“合理工资薪金” ,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 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 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 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 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 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 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在确认合理的工资支出 时,特别要分清工资支出与支付给投资者的股息、红利,还要注意不得 将非法支出以及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列入工资支出。另外,国税函 〔2009〕3 号同时规定,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 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 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符合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 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 资标准的工资;(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七、“季节工、临时工”等工资可据实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年第 15号)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 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 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 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 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由此可见,企业工资支出的对象既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也包括企 业雇佣的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 派遣用工。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 34号的规定,企业 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发生的支出需区分两种情形税前扣除:一是按 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 出;二是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 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 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 34号)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
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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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 1 年以
上(含 1 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 际上岗工作;(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 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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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3 号文件)又明确规定,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 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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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 号文 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五、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可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 34号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 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企业所得 税前扣除。 六、安置残疾人员的工资可“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 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 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 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规定:残疾人是指 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 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 他残疾的人。 《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7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 100%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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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出税前扣除这几个细节很关键【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工资支出是每个企业必须发生的一项重要成本,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的一个主要项目,工资支出同时还是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 经费以及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等税前扣除项目的计算基数,工资支 出是否正确直接影响到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额的正确性。笔者认 为,税前扣除工资支出需注意扣除前提、扣除范围、扣除标准等细节问 题。具体来说,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需注意以下九个细节。 一、工资支出的扣除前提是“实际支付”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 支出,准予扣除。由此可见,税前扣除工资支出的前提是必须实际支 付。即:企业税前扣除的工资支出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支付给职工的那 部分工资支出,对于账面已经计提但未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在纳 税年度内税前扣除,只有等到实际发生后,才准予税前扣除。在确定实 际发生的工资支出时,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的借方发生额审 核扣除,还应注意工资发放表中必须有领取工资职工的真实签名。 二、工资支出不包括“三费、五险、一金”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 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 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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