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提高监狱民警公正文明廉洁执法能力
浅议提高监狱民警公正文明廉洁执法能力

浅议提高监狱民警公正文明廉洁执法能力监狱作为社会治安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而监狱民警作为重要的管理力量,其公正文明廉洁的执法能力更是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浅议如何提高监狱民警的公正文明廉洁执法能力。
一、加强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监狱民警应该具有高度的法制意识和职业道德,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公正执法。
监狱管理是一个高风险的工作,对民警的素质要求很高。
为了让民警时刻保持警惕,需要加强对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的教育。
监狱应该注重民警的基础培训,不断加强民警的法律素养,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使他们在执法中始终保持一颗公正的心。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监督机制是保证监狱民警公正执法的根本保障。
监狱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建设监督责任明确、监督程序规范、监督手段有力、监督效果显著的监督体系。
监督机制的建设既需要内部监督,也需要外部监督,如派驻监察机关、建立公众监督机制等。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能有效地规范民警的行为,促进他们公正执法。
三、加强自律管理要提高监狱民警的公正文明廉洁执法能力,民警自身的自律管理尤为重要。
民警应时刻铭记职业道德规范,始终保持警惕心,坚持从一点一滴做起,坚持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做一个遵纪守法、守纪律、务实担当的民警。
四、提高综合素质作为一名民警,不仅需要具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还需要具备更为全面的素质。
在工作中,民警需要与不同的人群进行沟通和交流,因此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咨询能力等综合素质也至关重要。
此外,对于管理层面的民警,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管理能力。
因此,提高综合素质是提高监狱民警公正文明廉洁执法能力的重要手段。
五、优化执法手段目前,监狱执法手段逐渐趋于多元化和科技化。
要想提高民警的公正文明廉洁执法能力,优化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精度,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
除了传统的执法手段外,监狱应该采用更为多元化的执法手段,例如视频监控、智能管理系统等,依靠技术手段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和效率。
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提高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

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提高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提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在检察工作中的集中体现。
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提高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是检察机关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中的“五种能力”之一,是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其他四种能力的重要保证。
一、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提高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能力的必要性(一)是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的重要保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永恒的主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公民的权利意识、民主法制意识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和渴望也越来越强烈。
社会发展呼唤公平正义,公平正义需要法律监督。
我们知道,司法救济是社会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
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我们需要不断加大法律监督的力度,把执法办案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基本手段和途径,把提高执法水平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
(二)是检察机关的性质和职责的必然要求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
检察机关在强化对别人监督的同时,必须坚持“正人先正已”的原则,不断强化对内的监督制约机制。
当前社会上确实有少数人声称“检察机关监督别人,谁来监督检察机关”,对检察机关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提出疑义,反映检察机关对自行侦查案件监督制约不够,这些都迫切要求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提高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
(三)是检察机关解决面临问题的现实需要从检察机关的发展历程看,什么时候我们重视了对自身的监督制约,我们的各项工作就进展顺利,反之,就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高检院贾春旺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上指出,当前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地方仍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有的地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突破案件能力不强,办案质量和效率不高。
另外,少数人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行为不规范,违规违法办案,甚至贪赃枉法,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浅析公正文明执法

浅析监狱民警公正文明执法广东省高明监狱李赫内容提要:本文笔者结合自己工作实际,分别从当前监狱公正文明执法的现状,影响监狱公正文明执法的主要原因和监狱人民警察怎样才能做到公正文明执法等三个方面浅谈监狱公正文明执法工作。
最后总结提高民警的个人素质和执法水平是公正文明执法的首要条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正确的执法观是公正文明执法的关键环节,建立和完善执法制度及监督机制是公正文明执法的根本保障。
关键词:公正文明执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执法监督机制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公正文明执法已经成为国家机制有效运行的必要手段,公正文明执法是社会法制化的重要体现。
顾名思义,公正文明执法就是要采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进行科学、文明、依法和严格的规范化管理,达到社会井然有序,促进社会发展的目的。
监狱作为刑罚的执行机关,公正文明执法理所应当地应贯穿于惩罚和改造的全过程。
下面就监狱公正文明执法方面谈谈自己的粗浅认识一、当前监狱公正文明执法的现状《监狱法》1994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监狱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受到世人的称赞。
不仅建立了一整套体现全体人民意志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狱执法制度,而且在全体监狱人民警察中形成和树立了公正文明执法的工作理念,监狱人民警察的公正文明执法意识与日俱增,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透明度日益提高,罪犯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为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罪犯构建和谐的改造环境,实现监狱的安全与稳定起到了积极和卓有成效的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我们也看到监狱工作还存在一些执法偏差。
其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执法行为不规范。
尤其是在办理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标准和条件上具体操作和监督程序不够严密。
个别警察不愿按法律程序办事,总是按所谓的老经验、老办法办事,有意无意侵犯了罪犯的合法权益。
二是对罪犯的日常管理严宽失度,失之于松、失之于宽的问题普遍存在,对罪犯的违纪行为不敢管、不愿管和不会管。
个别警察在管理罪犯过程中,不按法律、法规办事,对罪犯采取简单、粗暴的管理,以人治代替法治,侵犯了罪犯的部分合法权益。
《浅谈监狱如何确保公正执法》

《浅谈监狱如何确保公正执法》[摘要]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做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这是社会进步和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对于提高改造质量,促进国家的法制建设,树立监狱人民警察和政府的良好形象,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和国际人权斗争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影响公正执法的因素有很多,因此监狱要确保公正执法,提高监狱人民警察公正执法能力,一是抓“人”的素质提高,包括干警和罪犯;二是抓制度建设,三是优化执法环境,四是强化执法监督,五是落实责任追究。
[关键词]监狱执法公正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具体实施者。
为了使监狱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权限将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付诸实施的活动正确、公正、合理,避免执法风险,确保执法安全,监狱必须坚持公正执法。
公正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本质要求,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要求,更是我们监狱工作的永恒主题。
历史的经验表明,只有公正执法,才能避免执法风险,确保执法安全树立法治权威,才会有良好的社会秩序和风尚,法律所蕴含的公正、公平、正义、秩序等基本价值才能最终得以实现。
一、监狱公正执法的含义、内容及意义公正执法指的是一定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权限将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付诸实施的活动。
监狱的公正执法,特指监狱和监狱人民警察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国家有关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平等地对待每一名罪犯而实施的各种行为的总称。
主要体现在对待罪犯要一视同仁,在处理问题时,实事求是,依法办事,不凭个人的主观意志或感情用事;同类问题要平等地适用同一法律或规定。
严禁监狱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
监狱公正执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依据监狱的职能,其执法内容可以分为执行程序法和执行实体法。
因此,监狱的公正执法分为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方面。
恪守警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心得体会最新

恪守警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心得体会最新精品文档,仅供参考恪守警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心得体会最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行,公安机关尤其是公安民警队伍中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问题时有发生。
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恪守警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心得体会近段时间,通过参加多种形式的司法廉洁教育活动,使我充分认识到了廉洁对于一名干警和法院的重要意义。
首先通过学习,意识到应该不断加强自身政治素质。
加强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端正思想作风,提升思想境界,本着对他人负责,对自我负责的态度,加强思想觉悟教育,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其次通过学习,知道自己作为一名新进的公务员更应严格自律,要时时处处要用纪律和法律约束警示自己,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牢记慎独慎微的箴言,管住自己。
应该大力弘扬克勤克俭的美德,在艰苦奋斗这个问题上保持高度的自觉性。
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清白白从政,踏踏实实干事,堂堂正正做人。
最后通过学习,明白做好廉洁要持之以恒,自律终身。
因此,我要在思想上做到警钟长鸣,在行动上做到防微杜渐,时时廉洁自律树立形象,处处以身作则当好表率,通过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做到不辜负党的期望,不辜负人民,将廉洁自律坚持到底,始终维护廉洁的良好形象。
恪守警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心得体会警察职业道德,指的是在警察执行公务的活动中应该遵循的、体现警察职业特征的、调整警察内部和警察与社会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
以下是我对于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主题教育的一些心得体会:一、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主要内容一是对党忠诚。
对党忠诚即忠于中国共产党,要求人民警察以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为第一职业责任,要求人民警察成为执行党和国家政策的示范者,要求人民警察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把各种警务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浅谈如何规范和提高监狱民警公正执法水平

浅谈如何规范和提高监狱民警公正执法水平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纲领性文件,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
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担负着重要职能。
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监狱工作必须依法治监,监狱民警在实施刑罚过程中严格公正规范执法,服刑人员认罪服法,悔过自新,积极改造,形成改造者与被改造者新型的和谐关系。
当前,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监狱工作向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方向迈进,特别是随着监狱体制改革工作重心的转移,对监狱民警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然而,就目前监狱执法活动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
笔者认为,这除了传统的法治环境的负面影响以及监狱民警总体上法治观念不强等因素之外。
另一种重要原因没有形成规范、公正的执法环境,影响民警公正执法水平。
一、就当前的情形看,影响民警公正执法水平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法律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各种社会现象,包括生产与生活以及由此发生的各种社会交往现象,从法律的角度感觉、认知,评价并且用以支配行为方式的意识,是人们将自己置身于法律世界,法律生活和法律秩序的自觉性,法律文化的最基本因素,法律文化是否能够形成,形成什么样的法律文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存在状态。
所以,监狱中民警和服刑人员是否具有法律意识,将直接决定监狱能否实现法治,将直接反映这个监狱的法治程度。
监狱体制改革以来,随着监狱经济不断发展,监狱普法教育的全面展开,对于法律制度的法治环境的要求和期待越来越迫切,这反过来也必然对监狱环境的法律意识提出新的要求,因为只有在一个法律意识深入普及,且成为监狱中一种自觉行为时,也可能发展和实现法治。
否则即使你将法律意识叫的震天响,似乎法律意识已经普遍存在,但法治仍然还是一个虚幻。
如何加强基层民警的执法公正和廉洁从警

如何加强基层民警的执法公正和廉洁从警执法公正和廉洁从警是基层民警必须具备的重要素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当前一些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着公正性和廉洁性不足的问题,亟待加强。
本文旨在探讨如何加强基层民警的执法公正和廉洁从警,从制度建设、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督机制三个方面提出建议。
一、加强制度建设制度是保障基层民警执法公正和廉洁从警的重要保障,必须完善现行的执法程序和规范。
首先,应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基层民警的职责和权限。
其次,建立严格的执法操作规范和程序,确保执法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并通过内部培训及考核等措施加以监督和规范。
同时,建立有效的案件审查机制,对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民警进行惩处,确保执法公正和廉洁从警。
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是基层民警执法公正和廉洁从警的内在要求,必须通过加强教育培训来提升基层民警的职业道德素质。
首先,应加强对基层民警的职业道德操守进行规范和教育,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提高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其次,开展案例研究和警示教育活动,引导基层民警以身边案例为戒,警示和警醒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
此外,还应建立健全道德评价和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民警给予表扬和奖励,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三、强化监督机制监督机制是加强基层民警执法公正和廉洁从警的重要手段,必须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
首先,要加强对基层民警的日常监督,建立健全执法档案和信用记录制度,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确保执法过程透明公正。
其次,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审核和纠正,对违法违纪行为及时进行惩处。
同时,加强对基层民警的监察和群众监督,给予公众投诉的渠道,并对投诉进行查证和处理。
总之,加强基层民警的执法公正和廉洁从警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
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督机制,能够更好地提高基层民警的执法水平和廉洁从警意识,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如何加强基层民警的执法公正与廉洁

如何加强基层民警的执法公正与廉洁近年来,社会对于基层民警的执法公正与廉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基层民警的执法公正与廉洁至关重要。
然而,在一些地方和个别民警中,执法不公、腐败问题依然存在。
为了加强基层民警的执法公正与廉洁,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加强对基层民警的培训和教育。
培养一支执法公正、廉洁自律的基层民警队伍,需要从培训和教育入手。
要加强对基层民警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
同时,要加强对基层民警的廉政教育,强化他们的廉洁意识和自律意识。
通过培训和教育,提升基层民警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做到公正执法、廉洁从警。
其次,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
执法公正与廉洁需要有有效的监督机制来保障。
要加强对基层民警的监督,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让民众可以对基层民警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同时,要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基层民警的日常管理和督查,确保他们依法执法、廉洁从警。
此外,还要加强对基层民警的考核评价,将执法公正和廉洁从警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倒逼基层民警加强自我约束,提高执法水平。
第三,加强基层民警的待遇保障。
基层民警是社会稳定的守护者,他们的工作辛苦,风险较大。
为了激励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我们要加强对基层民警的待遇保障。
要提高基层民警的工资待遇,给予他们合理的收入。
同时,要加强对基层民警的保险和福利待遇,确保他们在工作中的安全和权益。
只有给予基层民警足够的物质和精神支持,他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做到执法公正、廉洁从警。
最后,加强社会监督和参与。
基层民警的执法公正和廉洁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参与。
要加强对基层民警的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对他们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
同时,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交流,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和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只有通过社会监督和参与,才能够形成对基层民警执法公正和廉洁的共识,推动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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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提高监狱民警公正文明廉洁执法能力公正文明廉洁是监狱执法的应然要求。
监狱执法水平随着社会法治的进程有了很大的提升,但仍然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
对存在问题的解析及其原因的追溯,将使我们对监狱执法工作保持清醒的认识。
作为监狱工作者,我们要始终保持规范执法工作的内在自觉,切实提高法治素养,增强控权意识、程序意识和权利意识,以规制监狱权力的运行。
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是人民群众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迫切的期待和要求,2009年年底中央政法委、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中将“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内政法工作“三项重点工作”之一,其意义极其重大和深远,既为我们司法机关指明了工作方向,也给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公正文明廉洁是监狱执法的必然要求《人民警察法》第4条对我国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现行《监狱法》对监狱警察的特有义务和纪律更是做了明确规定。
《监狱法》第13条规定:“监狱的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清正廉洁。
”第14条有针对性地做了几项禁止性规定:“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1)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2)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3)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4)侮辱罪犯的人格;(5)殴打或纵容他人殴打罪犯;(6)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7)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物品;(8)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9)其他违法行为。
”司法部“六条禁令”中规定“严禁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服刑人员”、“严禁索要、收受服刑人员及其亲属的财物”。
从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看出,监狱警察作为执法者必须严格依法办事,特别是《监狱法》规定的“九个不准”,属于强制性、禁止性规范,监狱警察必须做到,否则便是违法行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是对监狱警察执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一)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是时代发展的需要。
公平与正义是法律精神的集中体现,而公正廉洁执法是对所有执法者和执法机关的基本要求。
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我国国民的法制理念日益健全和完善,所以从党中央到普通百姓都对监狱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期望能够遵照公平、正义的原则,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平等地对待每一名服刑人员,同时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和法定程序无偏差的来执行;因此,公正廉洁执法既是时代赋予监狱的神圣使命,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民主与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并且也是有效遏制司法腐败,树立监狱及警察队伍良好形象的重要途径。
(二)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是提高执法公信力的关键。
只有当法律得到公正的、规范的执行,当法律在实践中显示出足够的威力,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真正得以体现时,人们才会对法治产生信心,进而尊重和服从法律。
作为监狱基层的执法工作者,正如俗话说的“正人先正己”,只有真正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才能正确的执行刑罚,特别是在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以及其它行政奖惩等问题上不出现执法偏差,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高监狱工作的执法公信力。
(三)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实现和谐社会,建设美好家园,始终是人类的崇高追求;监狱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是社会健康运转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而公正执法是指在执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了公平与正义的原则,实现了公平和正义的目标,也可以说公正廉洁执法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途径,是执法活动内在的价值追求,是执法机关应该追求的最高目标。
没有公正执法,就没有社会稳定可言。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在监狱基层坚持公正廉洁执法,即可以遏制和防止犯罪,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同时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和人民的安居乐业,有利于推动社会发展进步。
二监狱执法面临的现实问题分析什么是监狱执法问题?我们认为,监狱的执法问题应当与监狱警察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法律并与对罪犯的执法和管理活动有关系,与罪犯的处遇和权利保障有关系,是侵犯罪犯权利的行为。
监狱执法问题主要是指监狱警察在对罪犯实施刑事司法和行政管理活动中,违反监狱法律规章制度,侵害罪犯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和通信会见、申诉控告等特殊权利的行为。
换言之,监狱警察的行为不是损害罪犯权利的行为,没有侵犯罪犯的人格尊严权、身体健康权、不受酷刑权等人身权利,没有侵犯罪犯的减刑假释权、按期释放权、离监探亲权等特殊权利,不能认为是监狱警察的执法违法行为,不能认为是监狱的执法问题。
不能把监狱警察在监狱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统统归结为执法问题。
有少数监狱警察在监狱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以及监狱企业经济活动中,出现了索贿受贿、贪污以及侵吞、索取回扣等行为,这些行为严格意义上讲并不属于监狱执法的问题。
这类行为的主体虽然是监狱警察,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引起了上级机关和社会公众对监狱管理的关注,但这些问题主要产生在监狱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经济活动等领域,与一般公务人员从事公务活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产生的商业贿赂职务犯罪其性质并无显著的区别,不能认为是监狱的执法问题。
还有观点认为,监狱警察在监狱管理过程中,管理不到位,执行制度不力,没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造成罪犯脱管失控、逃跑等行为,也就是渎职失职行为,或者是不作为的行为,也是监狱的执法问题。
究其实质这类行为也不属于监狱执法问题,而是监狱管理问题,其虽与罪犯相关,是监狱警察的失职行为所致,但监狱警察这类行为,并没有侵害执法管理对象——罪犯的任何权利。
从监狱具体的执法和管理实践看,监狱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执法不公,执法不文明,执法轻程序,以及暴力执法,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等等。
(一)执法不公执法不公的主要表现是随意性执法,没有做到对罪犯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没有做到相同的情况作出同样的处理。
对罪犯奖惩考核的随意性是存在的,对不同罪犯的同样情况,有的考核有的不考核,有的这样考核有的那样考核,尺度相差甚大。
如对罪犯实施警告、禁闭等行政处罚,不同罪犯差不多的违规行为,有的上报监狱审批给予处罚,有的就在监区内部予以扣分处理甚至不处理。
这些有时完全取决于民警或者监区改造主管的看法和决定。
此外“照顾关系,执法不公。
有关系的罪犯劳动安排得到照顾,获得的奖励多,减刑假释机会多”。
(二)执法不文明对罪犯用语不文明,使用语言冷暴力,态度生硬,作风粗暴,侮辱罪犯人格,甚至恐吓威胁罪犯。
“罪犯人权最易受到侵犯的是他们的人格权”。
“人格尊严能够得到尊重的服刑人员为调查样本总数的50.27%,仅半数的服刑人员认为自己最基本的人格尊严能够得到保障”。
少数民警特权思想严重,奉行“惩罚主义”,对罪犯打骂体罚,野蛮管理。
2010年11月驻司法部纪检组监察局组成调研组调研结论认为,从典型案件看,涉及打骂体罚虐待罪犯的占5%,少数监狱警察法律意识淡漠,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在执法工作中时常以打骂、体罚等虐待方式管理罪犯,对罪犯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伤害。
(三)执法轻程序认为只要处理结果没有问题,程序的事可以变通或事后补正,程序可有可无,甚至把执法程序和手续当作累赘和羁绊,该讨论的不讨论,该公示的不公示,程序走过场。
少数民警不注意及时收集固定罪犯违纪事实材料,对罪犯的处罚没有遵守呈报审批、公示公开和告知复议等程序。
(四)暴力执法遇事不冷静“激情执法”。
少数罪犯抗拒管理,屡犯监规破坏管理秩序,或者消极抗工拒不服从民警教育,特别是在三番五次教育无效的情况下民警往往失去了耐心,本应依照规定对罪犯扣分或实施行政处罚,但可能选择的是违规动用警戒器具施加暴力,造成罪犯的身体伤残甚至死亡。
“从最高检提供的数据看,2007年以来全国监狱警察因职务犯罪问题被立案侦查的,9.7%属于殴打体罚致残或致死被监管人员问题”。
如2010年1月,辽宁省某监狱罪犯姜某某(38岁,盗窃罪、职务侵占罪,有期徒刑3年6个月)对监狱警察教育不服,对抗顶撞,监区长郑某遂带领其他5人违规使用警棍惩处,造成罪犯多处软组织受伤创伤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
(五)索贿受贿少数警察利用手中的执法权和管理权,索取收受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如某监狱副教导员戎某,在2004年至2008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22次收受罪犯亲友的现金、购物卡及烟酒等钱物,价值人民币5万余元,2009年10月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如广东省某监狱管理混乱,执法者大肆索贿受贿。
该监狱归地方司法局管理。
2009年8月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刊登记者署名调查文章《广东某监狱多名高层落马:每年集体索贿千万》,详细披露了该监狱的管理人员索贿受贿的情况,令人触目惊心。
(六)徇私舞弊徇私舞弊是监狱警察渎职犯罪的主要形式。
少数警察帮助罪犯伪造虚假的证据材料,致使罪犯获得减刑假释或者保外就医。
驻司法部纪检组监察局组成调研组认为,从典型案件看,徇私舞弊为罪犯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占35%。
如吉林省某监狱副监狱长安某、监区长高某以及民警胡某等,2004年3月至11月接受了罪犯刘某某亲属的吃请、游玩安排和烟酒等钱物,遂共谋先后为罪犯刘某某捏造事实虚拟材料申报记功一次,并通过关系在有关部门办理了虚假的重大技术革新证明一份,致使法院据此裁定对刘犯减刑一年七个月十天,安某等三人的行为均因此构成了徇私舞弊减刑罪而受到了刑事责任追究。
三、不文明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原因分析民警在教育改造犯人的过程中,出现不文明、不规范执法行为,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既有犯人方面外在因素,又有民警自身的原因,既有偶然性,也有必然性,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从犯人群体方面来看,主要有三个原因。
一是部分犯人容易形成心理定势。
犯人群体因长期受到囚禁,容易形成固有的思维模式,容易出现心理问题和人格不健全状态。
据分析研究,与社会群体正常的心理健康水平相比,有90%以上的犯人超出社会正常值,62%左右的犯人表现出焦躁和紧张状态,67%左右的犯人表现出掩饰倾向。
这种心理状态,当受到外界刺激时,很容易产生特殊行为,比如,犯人在看待和处理问题时,不管对与错,也不管与自己有没有关系,都很容易形成群体心理共鸣;在对待监规纪律和受到处理时,他们的逆反心理往往起到主导作用;在认为自己利益受到侵害时,往往表现出焦躁和紧张心态、以自我为中心的思想比较突出等等。
二是部分犯人消极改造呈现“三化”现象,即认罪意识弱化、改造意识淡化、维权意识强化,犯人身份意识差,强调权利多于义务。
三是部分犯人抗改情绪比较突出。
主要表现在:有的犯人公开辱骂或威胁民警,故意干扰民警的正常管理和执法,有的时候民警是管也难,不管又不行,甚至出现一些犯人非常猖狂,故意挑衅民警;有的公开散布反改造言论,与监规纪律“作对”,只讲权利、人权,不讲义务和改造;有的行为自由散漫,对民警的正常管理,顺心时听从,不顺心时不听;有的犯人对民警执法稍有不规范、不文明,就采取告状、纠缠、鸣冤和自伤自残等手段,以达到逃避劳动改造、获取保外就医等目的,甚至想把“看不惯”的民警“拉下水”、“弄下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