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中西南地区公安政法院校侦查学术研讨会综述
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特征之界限机能与司法认定

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特征之界限机能与司法认定陈小彪,曹婷婷(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内容摘要: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特征是界分黑社会性质组织与其他犯罪组织的重要特征之一,但司法实践中行为特征的认定存在行为手段认定泛化,有组织认定混乱和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要素虚化三个问题。
鉴于此,司法有必要明确行为特征的规范目的,统一行为特征三个要素的认定标准,准确厘清行为特征三个要素与本质特征之间的关系。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其他手段”应当立足于体系解释的立场,即与暴力、威胁具有相当性;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必须基于组织性;从语义解释的角度,“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是危害特征对行为特征的约束,为非作恶是行为表现,欺压、残害群众是危害后果,二者不能虚化。
关键词:黑社会性质组织;手段泛化;规范目的;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中图分类号:D924.3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5612(2021)02-0016-09基于《刑法》第294条第5款的规定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可以分为三个要素:一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二是有组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三是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1]。
司法实践中,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特征认定比较混乱,出现的争议比较多,目前行为特征的司法认定困境主要是行为手段认定泛化,有组织认定混乱,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要素被虚化。
这是由于司法没有遵从行为特征的立法规范目的,并且对于三个要素的认定没有结合危害特征确立统一标准。
本文将从行为特征三个要素切入,通过分析其行为特征认定在司法实务中所面临的困境,结合行为特征的立法规范目的,提出三个要素司法认定的建议,以期对解决司法实践中面临的困境有所裨益,更好地贯彻“打准打实”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司法策略。
目前学术界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组织特征、经济特征以及危害性特征三个方面,对行为特征的专门性研究寥寥无几。
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特征相关研究的代表成果主要有陈兴良教授的《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阴建峰教授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特征研析》、何荣功教授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特征”的认定》、梁利波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特征的新样态》以及杨学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特征”的司法认定》等等,此外,研究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他三个特征的文献中也分析了行为特征的内涵。
数字金融发展、资本跨区流动与产业结构高级化

·数智化、数字治理与经济转型升级·第33卷第6期 2023年11月 Vol 33 No 6 Nov.2023DOI:10 3969/j.issn 1674 8131 2023 06 001收稿日期:2023 08 26;修回日期:2023 10 29本文为“第三届中国高质量发展西部论坛暨高品质学术期刊建设学术研讨会”征文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20BJY001,19BJL03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71903096))作者简介:刘元雏(1994),女,江苏南京人;讲师,博士,主要从事数字金融与企业创新研究。
华桂宏(1966),男,江苏泰州人;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金融发展理论研究。
庞思璐(1996),女,江苏镇江人;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要素市场扭曲与企业创新研究。
数字金融发展、资本跨区流动与产业结构高级化刘元雏1,华桂宏2,庞思璐2(1.南京邮电大学经济学院,江苏南京210023;2.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江苏南京210023)摘 要:地区数字金融的发展有利于资本跨区流动,从而可以通过加快资本积累和提高资本配置效率促进本地产业结构高级化。
以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为研究样本,通过归集数字金融特征词和城市名共同在百度新闻中出现的次数来构建数字金融发展指数,以资本净流入率表征资本跨区流动,并将劳动生产率引入产业规模结构高级化指标,用以评价产业结构高级化质量,分析表明:数字金融发展显著促进了产业规模结构高级化和产业结构高级化质量提升,且对产业结构高级化质量提升的促进作用更大;数字金融发展可以通过增加资本净流入来促进产业结构高级化质量提升,但资本净流入在数字金融发展促进产业规模结构高级化中未能发挥中介作用;数字金融发展对产业结构高级化的促进作用在东部地区比中西部地区更为显著,但资本跨区流动对产业结构高级化的促进作用在中西部地区更为明显;在数字金融加速发展阶段,数字金融发展和资本跨区流动对产业结构高级化的促进作用比数字金融初始发展阶段更为显著。
第十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题征文获奖论文名单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案例指导的裁判思维与方法研究
黄泽敏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模式选择与制度建构——以司法适用为中心
姜 川
华忆昕
中国政法大学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庭审中心主义视域下的检察制度改革
蒋国强
姜 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找寻在离婚诉讼中迷失的证据规则——基于W法院118件判决离婚案件的实证分析
喻怀峰
淮阴师范学院法学院
人大代表关注个案的原则与办理工作机制研究
张 敏
朱泓洁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论行政执法和解的风险控制——以反垄断法等特殊执法领域为视角
张 平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检视与重塑:无罪判决异化“难产”与理性回归——以审判中心主义的构建为视角
张元华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不能案件转入破产程序问题研究──基于沈阳地区2011年-2014年执行案件的分析
郑 毅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二等奖(60篇)
题目
作者
单位
民事再审与权力监督——对司法改革背景下民事再审程序运行趋势的Hale Waihona Puke 析曹云吉清华大学法学院
民事指令再审的实践与探索——以厦门中院2009-2013年的数据为考察对象
陈爱飞
厦门大学法学院
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省思与构建
陈学敏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庭驱逐辩护律师问题研究
邓炜辉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
网络言论规制观念的变迁——从“依法暴力”到“依法文明”的蜕变
丁春燕
武汉大学法学院
论讯问录音录像实践困境的理论回应
论检警机关侦查权力的配置——以我国与英、法、德比较分析为视角

论检警机关侦查权力的配置——以我国与英、法、德比较分
析为视角
杨群
【期刊名称】《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1(000)003
【摘要】侦查学属于法学门类之下的一个学科,法学界将侦查的研究分为两种:一种是着眼于诉讼论角度研究,另一种着眼于方法论的角度研究。
前者是基于诉讼程序、规范制度及相关侦查理论,后者是基于实务层面,主要是指侦查实践、侦查方法,为了实现侦查破案的目的而采取的一系列侦查手段方法和措施(如逮捕、搜查、拘留等强制性措施)。
本文试从诉讼论的角度展开分析,采用了"比较分析研究"的方法介绍英、法、德检警机关侦查权力的配置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再结合中国目前的侦查权力配置,将国内和国外两者进行比较,分析中国侦查法制存在的弊端,并大胆尝试
【总页数】4页(P69-72)
【作者】杨群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15.13
【相关文献】
1.审判中心主义下刑事侦查模式的改革——以检警关系的重构为视角 [J], 丁乐
2.构建新时期检警关系的几点建议——以基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为视角 [J], 路留超
3.论我国侦查监督视角中的检警关系 [J], 张晶
4.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侦查阶段地位探析--兼批检警一体化原则 [J], 姚合平
5.构建协作型检警关系——基于强化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的现实思考 [J], 黄继坤;肖南锋;喻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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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史资料(注:借鉴校学生会礼宾资料 )

学校简介西南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主,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哲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之一。
建校近60年来,学校共为国家培养了各级各类高级专门人才10多万人,是全国培养法学专门人才最多的学校。
一、历史沿革西南政法大学原名西南政法学院,其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由刘伯承元帅担任校长的西南人民革命大学,1953年,以西南人民革命大学为基础,合并重庆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重庆财经学院的法律院(系)正式挂牌成立。
建校伊始,学校得到了时任西南局负责人邓小平、刘伯承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亲切关怀,原东北抗日联军第二路军总指挥周保中将军出任首任院长。
1958年,中央公安学院重庆分院又并入我校。
特殊的建校背景,使我校既会聚了法学名流又吸纳了实务精英,既秉承了深厚的法学传统又融入了公安教学的特色。
学校也因此被誉为新中国法学教育的“西南联大”。
学校先后经历了由西南大区、司法部、四川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重庆市管理等多次隶属关系变更。
“文革”期间曾一度被迫停办,1977年学校经中央批准恢复招生。
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是司法部部属政法院校中唯一的重点大学。
1995年,学校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
2000年,由司法部直属划转重庆市人民政府管理,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为主的管理模式。
2007年,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成绩。
2008年,学校成为教育部、重庆市重点建设的高校。
经过近60年的建设,学校已经形成了从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教育到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教育以及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等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培养格局;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在法学教育方面,成为全国公认的规模最大、学科体系齐全,教学科研力量雄厚,社会贡献突出,在全国法律界有良好影响的高级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二、发展现状学校现有沙坪坝校区和渝北校区,占地总面积2000余亩,建筑面积55万多平方米;全日制在校学生近20000人。
公安院校侦查一体化综合实训教学中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2020年2月第32卷第1期四川警察学院学报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Feb.,2020Vol.32No.1公安院校侦查一体化综合实训教学中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马李芬(四川警察学院四川泸州646000)内容摘要: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各公安院校不断加强实践性教学。
而侦查一体化综合实训就是一项工程非常庞大的实践教学活动。
在侦查一体化综合实训中,存在着大量的问题:对综合实训价值的认识不到位;在实训中,协调度不高,科学性不足,精细化不够,对学生的考核也失公平、评价缺创新,等等。
因此,我们一定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通过完善相关机制、制度,采取多种措施来突破瓶颈、创设条件,推进综合实训的有效开展。
关键词:一体化;实训;价值;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D631.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5612(2020)01-0018-06在一些综合性大学中,学科越分越细,专业越办越多,各学科、专业的教师呆在自己的一亩三分田里,针对性很强地培养着自己领域的高精尖钻人才。
目前,不少公安院校也参照综合性大学的标准,将学科、专业划分得非常细,不同学科、专业的教师们也相应地被分割到不同的圈圈里,这对于培养精尖人才确实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过细的学科、专业划分,从理论上讲,教师间容易形成空间壁垒、知识壁垒,造成学生知识处于孤立、断层状态,不能形成环环相扣的知识链条,也不容易培养学生综合实践能力。
就侦查学专业学生的实训教学而言,承担培养学生任务的各学科、专业教师根据自己课程的训练点或面来组织学生进行单项或相对的综合训练。
比如:刑事技术专业的教师组织学生现场照相(单项训练),侦查专业的教师组织学生现场勘查(相对综合训练);警察管理专业的教师组织学生犯罪心理分析(单项训练),侦查专业教师组织模拟审讯(相对综合训练)等。
由于教师间没有沟通、缺乏衔接,教学难免出现训练点重合、遗漏甚至矛盾。
同时,学生综合分析、实践操作能力也不能得到有效提升。
“四全媒体”时代下涉警网络舆情引导研究

“四全媒体”时代下涉警网络舆情引导研究作者:孟令晨来源:《今传媒》2024年第06期摘要:“四全媒体”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的一组新范畴、新概念。
“四全媒体”时代下,如何同公众进行有效沟通,如何大规模提升对公众的引导效果,已经成为公安机关维护形象、保持公信力的重要工作之一。
涉警网络舆情的引导与公安机关的新闻发布、议题设置以及解释水平等密不可分。
基于此,本文对涉警网络舆情进行了分析,指出涉警网络舆情处理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旨在营造良好的涉警舆论环境,增强公安机关公信力。
关键词:涉警网络舆情;四全媒体;舆情引导中图分类号:G206;D6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24)06-0018-04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3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2023yjsky018)。
一、“四全媒体”和涉警网络舆情的概念(一)“四全媒体”的概念“四全媒体”是指全程媒体、全息媒体、全员媒体、全效媒体。
全程媒体是指新闻工作者对社会事件全过程关注、全流程参与,从社会热点初期发酵到中期爆发,再到终期处理全程形成闭环。
全息媒体是指媒体运用信息技术以文字、图画、视频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地向受众进行立体化传播。
全员媒体是指受众跳出被动接收信息的局面,转向追求交互式沟通,从传统的“单向传播”向“多向传播”转变。
全效媒体是指媒体通过数字算法推荐等技术分众化、差异化地将信息精准传达到目标受众,尽可能实现传播效果的最大化和最优化。
(二)涉警网络舆情的概念李玉娟认为,涉警网络舆情是社会公众在互联网上围绕有关公安机关和公安队伍的中介性社会事件发生、发展和变化过程所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情绪和意见的总和[1]。
孙锦露认为,涉警网络舆情是发生在网络空间、与现实舆情密切相关,并针对涉警类热点事件而形成的一种公众情绪或意见的集合[2]。
综上所述,涉警网络舆情是指网民在网络空间内以互联网为载体,对公安机关在现实和网络社会中开展的公共事务进行监督以及评议时所持有的多种情绪、意愿、态度和意见交错的综合。
侦查终结相关问题辨析

侦查终结相关问题辨析
郎旭森;魏克强;李波阳
【期刊名称】《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9(021)005
【摘要】侦查终结是公安杌关办理刑事案件的最后程序,在刑事诉讼中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而我国的侦查终结制度在理论和设计中存在的诸多缺陷和弊端,造成了司法应用的混乱.设立侦查期间、明确侦查终结条件、建立案卷材料全部移送制度及完善监督制约和救济机制,是解决目前存在问题的有效途径.
【总页数】4页(P15-18)
【作者】郎旭森;魏克强;李波阳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甘肃政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甘肃政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18
【相关文献】
1.侦查终结相关问题辨析——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订版)为视角 [J], 李涛
2.侦查终结相关问题辨析 [J], 郎旭森;魏克强;李波阳
3.侦查终结相关问题辨析 [J], 郎旭森;魏克强;李波阳
4.侦查终结相关问题辨析 [J], 郎旭森;魏克强;李波阳
5.疫情背景下"双线混合"教学模式及相关问题辨析 [J], 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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