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管理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城市环境卫生的基础工作之一。
为了规范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许多城市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以保障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健康。
以下是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
一、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应按照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可回收垃圾包括废纸、塑料瓶、玻璃瓶等可循环利用的物品;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过期药品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湿垃圾包括生物性食物残渣、果皮等容易腐烂的生活垃圾;干垃圾包括纸盒、塑料袋等不易腐烂的生活垃圾。
二、垃圾桶设置与管理城市应合理设置垃圾桶,并明确标示分类投放的垃圾桶位置和分类标准。
每个垃圾桶应定期清理,防止积存垃圾滋生细菌和臭味。
垃圾桶应能防止垃圾外溢,并配备垃圾袋。
三、垃圾收运与处置城市应建立垃圾收集和运输系统,确保垃圾及时清运。
垃圾收运车辆应符合污染排放标准,垃圾运输过程中要防止二次污染。
垃圾收运站点应设有分类储存设施,确保垃圾分类的有效实施。
垃圾经过分类收运之后,根据不同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包括焚烧、填埋、堆肥等,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四、宣传教育城市应加大对居民的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对垃圾分类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投放习惯,增强环保意识,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五、处罚与奖励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个人和单位,城市可以予以相应的处罚。
处罚方式包括扣分、罚款、限制行政审批等。
对积极参与垃圾分类、保持环境卫生的个人和单位,城市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包括表彰、奖金等。
六、监督和评估城市应建立健全的垃圾分类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评估。
通过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社会参与城市应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管理,加强与居民、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沟通与合作。
通过多方参与,共同推进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不断增加,为了有效管理、处置这些垃圾,保障城市环境卫生,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个人产生的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
生活垃圾包括但不限于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垃圾、机关企事业单位垃圾等。
第三章治理原则减量化:鼓励单位和个人减少垃圾产生,提倡垃圾分类、回收和再利用。
资源化:对生活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实现垃圾变废为宝。
无害化:确保垃圾处理过程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第四章处理费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是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费用。
居民、单位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缴纳标准和方法由市物价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章管理职责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区、县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第六章治理规划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明确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布局、规模、标准和建设时序。
第七章设施建设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加大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确保设施建设和运行。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第八章监督管理市、区、县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遵守本办法,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对在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区、县人民政府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是指对城市居民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1. 垃圾分类:居民需要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类,并投放到相应的垃圾桶或容器中。
2. 收集运输:垃圾收集车辆按照分类要求进行收集,运输到指定的处理设施,以确保垃圾不会污染环境。
3. 处理方式:垃圾处理可以采用焚烧、填埋、堆肥等方式进行。
不同类型的垃圾需要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 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城市需要建设适当的垃圾处理设施,包括焚烧厂、填埋场、堆肥厂等,以满足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需求。
5. 宣传教育:城市需要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对垃圾分类的认识和意识,引导大家主动参与垃圾分类行动。
6. 处罚措施:对于不按照规定进行垃圾分类、乱倒垃圾等违规行为,可以采取罚款、扣分、限制服务等处罚措施。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垃圾资源的利用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同时,也需要居民积极参与,遵守垃圾管理规定,共同为城市环境的改善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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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管理制度生活垃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卫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城市内所有的居民生活垃圾的管理,合用范围为城市居民区。
第三条生活垃圾的管理应当遵循“分类处理、减量化、资源化、环境友好”的原则,推动生活垃圾的减量化、减害化、无害化处理。
第四条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并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第二章分类管理第五条生活垃圾应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进行分类管理。
第六条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利用的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纺织品等物品。
居民应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存放、投放,政府对其实行分类回收处理。
第七条有害垃圾指因含有对人体健康或者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而需要专门处理的废弃物。
居民应将电池、荧光灯管、调料瓶等有害垃圾单独采集、妥善处置。
如有发现大量有害垃圾应该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八条餐厨垃圾指厨余垃圾、菜蔬、果皮、骨头、剩饭等易腐烂的卫生废弃物。
居民应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存放、投放,政府对餐厨垃圾实施分桶采集、分类处理。
第九条其他垃圾指不能归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的在居民身边容易产生的日常垃圾,由政府对其实行分类采集和处理。
第十条居民应遵守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规定,分类投放时应清晰标注垃圾桶类别和用途,确保每一种垃圾分入相应的分类桶内.第十一条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居民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推广,鼓励居民自觉参预分类投放活动。
第三章垃圾采集和运输第十二条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垃圾收运网络,采用多元化的垃圾采集方式,切实提高城市垃圾的清运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人员应及时清除分类投放所产生的腐烂和异味,避免垃圾外泄,防止滋生臭味、苍蝇、蚊子、老鼠等卫生无害化问题。
第十四条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不同类别的垃圾采集情况,制定相应的垃圾清运计划和大型集装箱站点布局,确保城市环境整洁。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4月10日经建设部第1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
国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第四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治理规划与设施建设第七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第八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用地应当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九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城市居民生活产生的垃圾,政府制定的管理措施和规定。
具体规定可能会有一定的区别,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分类投放:要求居民将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通常会设立不同的垃圾桶或收集点,方便居民投放不同类型的垃圾。
2. 定期收运:垃圾收运公司或政府会定期收运垃圾,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理,如焚烧、填埋或再生利用。
3. 垃圾收运费:通常会向居民收取垃圾收运费用,用于垃圾收运和处理的成本。
费用的收取方式可能根据居民使用的垃圾容量或数量进行计费。
4. 垃圾分类指导:政府会通过宣传教育和媒体等渠道,向居民提供垃圾分类的指导和宣传,以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行为。
5. 垃圾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政府会采取措施进行垃圾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如鼓励居民使用可回收材料制造的产品、推广垃圾分类的宣传活动等。
6. 罚款和奖励措施:对于违反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可能会对个人或单位进行罚款。
同时,对于垃圾分类和垃圾减量等积极行为,政府也可能给予奖励或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旨在提倡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减少垃圾产生和对环境的影响。
这些规定的目标是实现垃圾的有效处理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和城市景观,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范围内的生活垃圾的管理,包括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
第三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应坚持减量化、分类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推动垃圾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垃圾对环境的影响。
第四条城市垃圾分类是指将城市生活垃圾按照其属性、组成以及对环境等方面的影响进行分类,便于后续的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工作。
第五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应当坚持市场化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回收利用、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垃圾处理领域。
第六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治的原则,通过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共同参与,形成多元化的管理格局。
第七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制定并完善管理制度和标准,开展宣传教育,提供技术指导,推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垃圾分类第八条城市居民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
第九条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金属、玻璃等可回收利用的物品,居民应当将可回收物进行清洁、压缩后投放到指定的收集容器或指定的收集点。
第十条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油漆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居民应当将有害垃圾投放到指定的收集容器或指定的收集点。
第十一条湿垃圾包括食材、餐厨废弃物等易腐败的垃圾,居民应当将湿垃圾投放到指定的收集容器。
第十二条其他垃圾包括衣物、家具、建筑垃圾等不能回收或无法分类的垃圾,居民应当将其他垃圾投放到指定的收集容器或指定的收集点。
第十三条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相关的宣传材料和指南,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能力。
第十四条城市各类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回收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的分类投放条件,鼓励和引导职工、员工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精选(8篇)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精选(8篇)关于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精选(7篇)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执行,下面给大家分享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精选(8篇),欢迎阅读!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篇1为深入贯彻 _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__〕2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深刻领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以深入学习贯彻 _神为统领,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实际行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按照所在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强化国民教育基础性作用,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为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建设美丽中国作出积极贡献。
(二)实施范围。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工作。
在《实施方案》规定强制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城市和区域,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当地政府出台的实施办法,根据属地规定的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规范校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工作,做好与社会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
在其他城市和区域,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计划,稳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主要目标。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工作,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工作,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和校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的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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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垃圾的含义:它是指城市人口日常生活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对于所有者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固体废弃物[1],包括来源于居民家庭、商业活动及街道清扫等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2.管理的机构和职责(1)制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划目前我国生活垃圾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1]国家法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律1995年10.30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4月1日起实施,是我国开展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月日起实施。
对企业清洁生产进行了规定[2]行政法规①国务院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由国务院第100号令发布,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
这是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政法规,也是实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最广泛的规范依据。
该条例对生活垃圾的主管部门,生活垃圾管理的原则,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作业,设施设备配置等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②地方行政法规根据各自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针对生活垃圾管理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如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1年11月14日通过,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上海市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生活垃圾管理的直接依据规范。
(3)规章①部门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1993年8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xx27号,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
此外还有《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办法》等。
②政府规章由各地方政府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生活垃圾管理的规章,如《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等。
(4)规范性文件由政府部门在贯彻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过程中,制定的具体的操作性的文件。
如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在法定权限内制定了一系列实施性规范文件:《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餐厨垃圾管理实行办法》、《上海市新建住宅区生活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等。
又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科技部、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等。
(2)完善标准和规范目前国家已经制订了有关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等3.生活垃圾管理原则见《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和处置》一书,第14——15页。
第一首端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管理原则(1)企业清洁生产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开征包装税,限制产品的过度包装,减少难回收、难降解物质的使用,做好源头减量;明确生产者责任,要求产品生产者对他们的产品在进入消费领域后所产生垃圾的回收利用、处理处置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提倡少用包装物和包装材料的重复使用,限制生产和销售一次性产品,开发推广塑料的再生利用工艺,提倡在塑料制品和塑料包装带上标明塑料的类别名称或符号。
(3)根据城市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设施特点和布局要求,从满足使用功能、减少环境污染、经济效益等角度考虑,合理规划设置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设施,使其具体措施与城市实际情况相符合,具有可操作性。
4.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手段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导论P152页(2)在生活垃圾管理中,经济手段主要表现在。
1、优惠政策。
通过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以及环保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的负担。
优惠政策实质是一种政策性的经济资源,其发展作用的机理仍然是经济杠杆,不过不是直接的经济刺激,而是间接的、隐性的经济刺激。
我国作为WTO成员国,各种经济成分、不同国家的企业均应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
2、服务购买。
服务购买将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开展垃圾减量的宣传活动等公共服务,由政府进行购买。
由于这种购买行为的存在,使培育、规范市场成为可能,通过市场选择、市场运作进行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提高公共财政在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使用效率。
在某种程度上,部分购买表现为政府的补贴,是否需要补贴和补贴额度的确定主要根据生活垃圾的管理需求和该项服务的市场平衡能力。
除了购买服务本身是一种经济调节行为,对在提供和购买服务过程中违反合同要约的行为表现为扣款、违约金、补偿等。
3、征收垃圾处置费。
征收垃圾处置费作为一种经济措施,主要发挥对生活垃圾产生者源头减量的经济刺激作用。
美国、日本、韩国、欧洲国家及我国台湾省台北市的管理实践证明了垃圾处置费经济杠杆调节作用的有效性。
(3)应用法律手段法律法规是生活垃圾管理的依据。
依法行政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法律手段的应用。
但是并不是有了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就能应用好法律的手段,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政府的行政行为受到越来越强的约束,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生活垃圾管理中矛盾冲突的问题是一个重要手段。
二、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现状(一)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意义。
1.是实现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的重要手段。
通过分类投放、分类收集,把有用物资,如纸张、塑料、橡胶、玻璃、瓶罐、金属以及废旧家用电器等从垃圾中分离出来重新回收、利用,变废为宝。
既提高垃圾资源利用水平,又可减少垃圾处置量。
2. 提高垃圾处理的有效性垃圾通过分类收集后便于对不同类垃圾进行分类处置。
如对有机垃圾进行堆肥发酵处理,把有机垃圾制成农田用肥和绿化用肥,对没有回收利用价值的无机垃圾进行填埋处置,对热值较高的可燃垃圾进行焚烧处置。
3.是保护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
每天被我们丢弃的可乐瓶和被称为白色垃圾的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盒,属于高分子聚合有机物,如果埋在地下的话,就是100年200年也烂不掉,它还会使土壤板结,降低土壤的肥力,甚至使土壤失去耕种的能力。
通过垃圾分类后被送到工厂而不是填埋场,既省下了土地,又避免了填埋或焚烧所产生的污染,还可以变废为宝。
(二)城市生活垃圾存在的问题收集方面: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城市采用垃圾混合收集的方式,在北京、上海等几个城市进行虽然进行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但收效不大。
虽然有些城市选择的在几条街道安置了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但大部分群众仍将手中的垃圾随便扔到一个垃圾桶内,并没有进行分类,说明人们缺乏分类收集的意识,甚至根本不知道如何分类。
垃圾的混合收集方式较落后,它既是对资源的浪费,又增加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难度。
就拿现代化程度最高的上海市而言,在1996年就开始尝试性的开展了一些垃圾分类收集的工作。
特别是2000年4月被建设部选定为垃圾分类收集的试点城市后,上海市积极营造“垃圾要分类,资源要利用”的社会氛围,根据不同的区域和不同的生活垃圾最终处理方式,设计分类收集类别和收集方式,历时8个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也只达到20%。
来自环卫部门的信息也证实,上海街头2500多只分类垃圾桶投入使用近一年来,其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每天从分类废物桶内回收来的垃圾,仍然需要我们的环卫工人重复劳动,重新进行人工分拣。
最头疼的是,还有不少人把废电池等有毒垃圾混在其他一般生活垃圾里。
除了街头设置的分类垃圾桶,目前上海还有1000多个居民小区实行了垃圾分类,但真正能够达到“分类”要求的不足三分之一。
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城市生活垃圾中约有2/3可以回收利用。
据统计,1t废旧塑料可生产汽油和柴油700kg,剩余的废渣还可作防水涂料,达到完全利用;回收1t废纸可造纸800kg,相当于少砍伐森林600m3;回收1t罐头盒、易拉罐可减少开采和冶炼锡铁矿石3.1t,等等。
分类收集垃圾,可回收利用资源、节省原料、保护环境、实现垃圾的“三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
转运方面:我国多数城市现有的垃圾收集设备只适用于混合收集(除医院垃圾外),主要有:固定式垃圾桶、垃圾台贮存收集;活动式垃圾箱、垃圾台、垃圾桶收集;塑料袋收集;密闭集装箱收集及地面垃圾站收集等方式;加强分类收集配套设施的建设;才可能真正推广垃圾分类收集。
城市垃圾机械化收运率比较低,每年约有1000万t城市垃圾不能及时运往处理场地,垃圾运输过程中的飘散和散发臭味的问题也须要解决。
山东省垃圾收集后的运输方式主要采取:①小型集装箱转运站式运输模式;②后装式压缩车运输模式;③叉车运输模式;④压缩中转模式;⑤拖拉机运输模式。
处理阶段: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填埋、焚烧、堆肥三种方法,处理比例分别是79.2%, 18.8%, 2%0(1)填埋技术填埋是我国城市垃圾的主要处理方式。
近年来,随着城市垃圾产生量增多,填埋场地紧张,两者的矛盾日益突出。
一些大城市都建设了大型的垃圾卫生填埋场,其技术水平基本上达到了国际标准,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填埋场投资巨大,无害化处理的成本达到每吨60一80元;使用寿命有限,如投资几十个亿的北京阿苏卫填埋场,使用寿命仅15年;填埋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液难以处理,经测算,武汉市二妃山填埋场渗滤液COD衰减至污水综合排放一级标准需25.66年,衰减至地面水质量I类标准约需近36年时间。
该方法优点是:处理成本低,处理技术含量低。
我国垃圾处理量中80%以上都采用该方法,特别是经济落后地区偏向采用该方式处理垃圾。
缺点:占地面积大,土地资源浪费大,垃圾渗滤液对水体的污染,垃圾堆放过程中发生化学反应产生大量有毒气体污染环境,垃圾综合利用程度低。
(2)焚烧技术对垃圾进行焚烧处理,减容、减量及无害化程度都很高。
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热量用来发电,可以实现垃圾的能源化,是一种较好的垃圾处理方式。
但是,焚烧这种方法技术要求高,在我国发展较慢;而且,一次性投资大。
大多城市中收集的是混合垃圾,且以厨余为主,含水量高,热值低,焚烧时要添加助燃剂,这又增加了成本;同时,由于技术的限制,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主要包括氯化氢、硫氧化物、氮氧化物、二嚷英等),直接排放到大气中,造成二次污染.(3)堆肥技术堆肥技术的工艺比较简单,适合于易腐有机质含量高的垃圾处理,对垃圾中的组分进行资源利用,且处理相同质量的垃圾投资比相同单位的焚烧处理大大降低。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中易腐有机质含量在40%一60%,采用堆肥技术效果比较好。
目前我国主要采用静态通风好氧发酵技术,机械化程度低,这在技术和经济上适合我国的实际条件,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发酵时间长,产生臭味,肥效低,不能与其他化学肥料相竞争,经济效益低;不能处理不可腐烂的有机物和无机物,减容、减量及无害化程度低;堆肥前没有严格的分拣程序,易造成重金属污染。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垃圾处理主要以寻找合适地点加以消纳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