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事故处理原则
电网事故的处理原则及处理范围

电网事故的处理原则及处理范围电网事故也是灾害,严重事故可以危及人们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国民经济的严重损失,因此必须正确迅速处理,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系统值班调度员为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人和负责人,发电厂、变电所以及下级调度值班人员应当依照系统值班调度员的命令进行处理,但属于各运行单位自己调度管辖的设备以及该设备的故障消除和处理,则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系统调度的领导人在处理现场时,应监督事故处理是否正确,并给予相应指示,但要通过值班调度员最直接的领导人。
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停止交接班,除非特殊情况,一般不更换值班调度员。
1.系统事故的处理原则(1)尽快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威胁,防止稳定破坏、系统瓦解和大面积停电。
(2)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和不中断或少中断重要用户的正常供电,首先要保证对发电厂厂用电和变电所所用电的供电。
(3)尽快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对重要用户应优先恢复用电。
(4)及时调整系统运行方式,并使它恢复正常。
为了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调度员要根据当时电网的薄弱环节,做好经常性的事故预想,进行反事故演习,以便于稳、准、快地进行事故处理。
2.现场自行处理范围为了防止事故扩大,凡符合下列情况的操作,可由现场自行处理,并迅速向系统值班调度员作简要报告,事后再作详细汇报。
(1)直接对人员生命安全有威胁的设备停电。
(2)在确知无来电可能的情况下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3)运行中设备受损伤已对系统构成威胁时,根据现场事故处理规程的规定,将其停用或隔离。
(4)发电厂厂用电全部或部分停电时,恢复其电源。
(5)整个发电厂或部分机组因故与系统解列,在具备同期并列条件时与系统同期并列。
(6)其他在系统调度规程或现场规程中规定,可不待系统值班调度员指令自行处理者。
在系统发生事故时,事故单位的值班运行人员应立即清楚、准确地向系统值班调度员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现象,跳闸开关,运行线路潮流的异常变化,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人员和设备损伤情况,频率、电压的变化,开关切除故障次数等。
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发生单位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地方
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派人 组成;有关人员涉嫌失职、渎职或者涉嫌犯罪的,应当邀请监察机关、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根据事故调查工作的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协助调查。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指定。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并在下列期 限内向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一)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调查期限为 60 日;特殊情况下,经组织 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 60 日。 (二)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调查期限为 45 日;特殊情况下,经组织事故 调查组的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 45 日。 事故调查期限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和事故发生经过; (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事故对电网运行、电力(热力)正常供应 的影响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四)事故应急处置和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的情况; (五)事故责任认定和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和技术分析报告。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 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字。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经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同意,事故调查工作 即告结束;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调查的一般事故,事故调查报告应当报经事故发生 地电力监管机构同意。 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 国家工作人员给予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事故防
发电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5篇)

发电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一、报警程序:1、发生火灾时,现场马上____疏散人员离开现场。
立即报警拨打消防中心火警电话(119、110),报告内容为:“xx地方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地址:xxxx”。
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____。
同时迅速报告办事处安委会及安全领导小组,____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在向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并____人员救助人员、扑灭火灾。
二、____实施:1、要迅速____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2、参加人员。
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3、消防车到来之后,要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4、使用器具。
灭火器、水桶、消防水带等。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灾地的道路,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三、扑救方法: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3、如系电力系统引发的火灾,应当先切断电源,而后____扑救。
切断电源前,不得使用水等导电性物质灭火。
四、注意事项: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判断原因,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发生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人是第一可宝贵的,在生命和财产之间,首先保全生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人员伤亡。
发电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二)1.目的通过对我公司潜在的火灾事故的分析,对可能发生的火险隐患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避免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在紧急情况下减少人员伤亡、经济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
2、适用范围本部门所有点位、库房及办公区3.应急准备3.1主管部门分析部门的消防情况,确定重点防范部位3.2各重点部位必须配备灭火器材,每个灭火器材设置点不少于____具;3.3部门相关人员应对灭火器材必须按时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正常使用,每年要对灭火器全面检修一次;3.4应要求相关方电工、维修人员定期对电源线路及上、下水管道进行检查,防止电源线路及上、下水管路漏水、漏电;4.1报警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时要讲清起火地址,讲清什么东西着火、火势大小、是否有人被围困,有无爆炸危险品等情况。
发电厂事故处理原则汇总

发电厂事故处理原则汇总电气事故处理原则一、电气设备系统发生事故时,立即汇报值长,在值长统一指挥下按下列原则处理:1. 根据表计指示、光字牌、继电保护动作情况和设备的外部象征,判明事故的性质,发生地点及其范围,并设法消除。
不得干涉所有自动装置、记录仪及打印机的正常工作。
2. 如果对人身及设备有威胁时,应立即解除威胁,必要时停止设备运行。
发生触电事故,应设法使触电人脱离电源,立即进行抢救。
3. 接到处理事故命令时,必须向发令人复诵一次,如命令不清或意图不明,应询问清楚再执行,执行后立即向发令人汇报。
4. 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进行灭火。
5. 发电机事故跳闸时,注意转子转速有明显的下降趋势,发电机定子三相电流为零,同时确认厂用电源供电正常;6. 母线失压时,应将该母线上的所有开关跳开,消除故障,恢复受影响的厂用电。
7. 系统频率标准是50Hz,正常运行频率不得超过50±0.2Hz。
如超出允许变动范围,应检查机组的出力,设法调整发电机端电压正常,并通知中调调度员处理。
8. 系统振荡时,尽量将发电机无功提高,如频率升高,应降低发电机有功出力,其它处理按中调命令进行。
9. 任何人无权将正常运行、动作正确的保护装置退出。
10. 对继电保护动作时的报警信号,灯光信号,当班人员必须准确记录,征得值长同意后方能将信号复归。
二、在下列情况下值长可不待调度令自行处理再汇报1. 将直接威胁人身安全的设备停电;2. 按照现场规程采取措施,解除对运行设备安全的威胁;3. 将故障设备进行停电隔离;4. 当厂用电源全部或部分中断时,恢复厂用电;5. 规程中规定,可以不待调度命令自行处理的其它操作。
三、厂用电事故处理原则1. 发生事故时,尽最大限度保证厂用电系统的运行。
2. 当全厂停电时,应尽快启动柴油发电机运行,恢复保安段供电,保证机组安全停运。
3. 事故处理时,应防止非同期并列。
4. 事故处理的各组人员应保持紧密的联系。
发电机常见事故及处理

发电机常见事故及处理1、发电机温度异常正常运行时,发电机定子线圈层间任一点最高温度与最低温度之差或任一槽出水最高温度与各槽最低出水温度之差均应在5℃以内。
若线圈层间任一点最高温度与层间平均温度之差达8℃,或任一槽出水最高温度与各槽最低出水温度之差达8℃时,应及时分析、查明温度异常升高的原因,并加强监视,必要时可降低负荷运行。
下列情况,在排除测量装置故障后,应立即降低负荷,使温度不超过上限值。
综合比较负荷水平、各点出水温度、线圈层间温度等,如判断发电机内部确有严重故障,为避免发生重大事故,应立即解列停机,通知检修人员处理。
1.线圈层间任一点最高温度与层间最低温度之差达14℃。
2.任一槽出水最高温度与各槽最低出水温度之差达12℃。
3.线圈层间任一点温度超过120℃。
4.任一槽出水温度超过85℃。
5.任一点铁芯温度超过120℃时。
当发电机有关温度发生异常时,还应检查:(1)发电机定子三相电流是否平衡,是否超过允许值,功率因数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2)发电机水冷、氢冷系统冷却条件是否改变,若有异常,应设法恢复正常运行。
通知热工人员立即检查测温装置、测温元件是否完好。
(3)结合线圈层间温度及相应的出水温度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发电机定子线圈水回路是否有堵塞现象。
(4)发电机温度的任何突然改变、不稳定,或继续增加都说明情况异常,并且是内部有问题的一个信号,因此要求加强监视、分析,记录有关数据,必要时应采取有效手段来保证发电机的安全运行。
2、发电机定子接地现象(1)“发电机定子接地”保护报警。
(2)发电机可能跳闸。
原因定子线圈漏水或者渗水造成绝缘下降;引出线运行中产生的震荡,导致绝缘受损;机内结露导致接地;轴瓦漏油,导致绝缘下降;主变低压侧绕组或高压厂变高压侧绕组单相接地时等。
处理(1)若“发电机定子接地”伴随“发电机内有油水”先后报警,则应将发电机紧急停机。
(2)定子接地保护发信尚未跳闸时,应立即对主变低压侧、高厂变高压侧、封闭母线、发电机出口PT、励磁变压器进行外观检查,联系检修人员对发电机中性点配电变压器二次电压、出口PT二次电压进行测量。
电厂事故件管理制度

电厂事故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厂事故件管理工作,提高电厂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生产安全,根据《电厂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电厂,包括火力发电厂、水力发电厂、核电站等各类电厂。
第三条电厂事故件管理是指对电厂发生的事故件进行规范的管理和处理工作,包括事故件的报告、调查、整改、总结和归档等环节。
第四条电厂事故件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及时、公正的原则,确保事故件的彻底处理和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五条电厂事故件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事故件管理岗位,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事故件的处理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事故件的分类和报告第六条电厂事故件按照事故等级和危害程度分为一般事故件、重大事故件和特大事故件三类。
第七条电厂发生一般事故件,应在24小时内进行报告,由事故件管理部门进行初步处理。
第八条电厂发生重大事故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第九条电厂发生特大事故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协助相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全力进行处置和善后工作。
第十条事故件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损失情况、处理情况等内容,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事故情况。
第三章事故件的调查和整改第十一条电厂应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件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改进意见。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小组应由专业人员组成,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经验,调查报告应真实客观,合理完整。
第十三条事故整改措施应当根据调查结果提出,执行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整改工作。
第十四条电厂应建立事故件的追踪机制,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第四章事故件的总结和归档第十五条电厂每年应对本年度发生的事故件进行总结,提出未来改进方向和措施,制定下一年度的事故件管理计划。
第十六条电厂事故件的归档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事故件的材料齐全、清晰可查。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11年6月15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七月七日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控制、减轻和消除电力安全事故损害,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第三条根据电力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程度,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本条例附表列示。
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部分项目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由独立的或者通过单一输电线路与外省连接的省级电网供电的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由单一输电线路或者单一变电站供电的其他设区的市、县级市,其电网减供负荷或者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条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各项制度,组织或者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协调、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第五条电力企业、电力用户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电力安全管理规定,落实事故预防措施,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的规定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安全使用管理.第六条事故发生后,电力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事故情况,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事故损害。
发电厂事故调查规定

发电厂事故调查规定
发电厂事故调查一般遵循以下规定:
1.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电厂事故应当进行调查。
例如,中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了事故调查的程序和要求。
2.责任主体:明确事故调查的责任主体,通常包括企业、政府监管部门以及相关专业机构。
3.调查组织:成立专门的调查组织,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调查组织应该具备专业的技术力量和经验,确保调查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4.调查程序:事故调查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收集事实资料、现场勘查、听取当事人陈述、分析原因等环节。
调查程序应当严格遵循相关的调查规程和标准。
5.调查报告:调查组应及时编制调查报告,报告应包括事故的背景、事故发生的原因、涉及的责任方以及相应的法律依据等内容。
调查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对事故原因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价。
6.处理结果:根据调查结果,相关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推动事故的善后工作,例如受害者的赔偿、责任人的处罚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事故调查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以上仅为一般性的规定。
具体的调查规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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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原则3.1.1 发生事故时,运行人员应迅速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找出发生故障的原因消灭事故,同时应注意保持非故障设备的继续运行,必要时设法增加非故障设备的负荷,以保持对用户的正常供电。
3.1.2 在处理事故过程中,运行人员应设法保障厂用电的正常供给,为了完成上述任务,运行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集中精力来维持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故障的扩大和蔓延,正确迅速地执行上级命令。
3.1.3 事故恶化时,首先避免重大设备的损坏和人身伤害,确保安全停机;使电网不受侵害,尽快恢复电网稳定运行。
3.1.4 机组发生故障时,运行人员一般应当按照下面所述的方法进行工作排除故障。
3.1.4.1 根据仪表的指示和机组外部的象征,分析判断设备确已发生故障。
3.1.4.2 迅速消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必要时应立即解列(或停用)发生故障的设备。
3.1.4.3 迅速查清故障的性质,发生地点和设备损坏范围。
3.1.4.4 采取正确有效措施消除故障,同时应保持非故障设备继续运行。
3.1.4.5 在发生故障时,各岗位应互通情况密切配合,在值长和单元长的统一指挥下,迅速排除故障,在故障的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尽可能迅速地汇报单元长、值长和上一级领导,以利及时采取正确的对策,防止事故扩大蔓延。
3.1.4.6 处理事故时,动作应当迅速正确。
但不应急躁,在处理故障时,所接到的命令,均应复诵一遍,如没有听懂应反复问清,否则不可执行,命令执行后的情况,应迅速向发令者汇报。
3.1.5 值班员在处理事故时,受单元长和值长的领导,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与巡检长联系,迅速参加排除故障的工作,同时将自己所采取的措施汇报单元长和值长。
值长、单元长所有命令,值班员必须听从。
3.1.6 专业人员及其有关技术领导在机组发生故障时,必须到现场指导处理事故,并给予运行人员以必要的指示,但这些指示不应和值长的命令相抵触,否则值班员仍按值长命令执行。
3.1.7 从机组故障起到排除故障,恢复机组正常状态为止,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假如故障发生在交接班时,应延时交班,在未签名之前,交班人员应继续工作,并在接班人员协助下,排除故障,直至机组恢复正常运行状态或接到值长关于接班命令为止。
3.1.8 与排除故障无关的人员禁止停留在发生故障的地点。
3.1.9 值班人员发现难以分析、判断的现象时,必须迅速汇报上一级领导,共同地观察、研究、查清。
当遇到规程所没有规定的故障现象时,必须根据自己的知识经验判断,主动采取对策,并尽可能迅速地把故障情况汇报上一级领导。
3.1.10 故障消除后,值班人员应将机组故障象征、时间、地点及处理经过情况、事实、正确地记录在交接班簿上。
有追记打印的故障应追记打印备查。
3.1.11 班后故障分析会由值长或单元长主持,对事故的原因责任及以后采取的措施,进行认真的分析和讨论,从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
发生事故后,应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4 主设备紧急停用的条件及停用步骤4.1 汽轮机的事故停机4.1.1 机组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破坏真空紧急停机。
4.1.1.1 汽轮机转速升高到3330r/min,而电超速保护和危急保安器不动作。
4.1.1.2 汽轮机内部发生明显的金属碰击或摩擦声音。
4.1.1.3 汽轮机发电机组任一道轴的振动到0.254mm(电机厂规定#7瓦轴振到0.3mm)而保护不动作。
4.1.1.4 汽轮机发生水冲击或主蒸汽温度、再热汽温度在2分钟内突降50℃或高、中压缸上、下缸温差达55.6℃。
4.1.1.5 轴封处摩擦发生火花。
4.1.1.6 汽轮机任一道轴承冒烟或推力轴承、轴承回油温度达82℃。
4.1.1.7 汽轮机轴承金属温度(#1瓦、#2瓦、#3瓦、#4瓦)升高至112.8℃,发电机励磁机轴承金属温度(#5瓦、#6瓦、#7瓦)升高至107.2℃。
4.1.1.8 汽轮机推力轴承金属温度任一点升高至107.2℃。
4.1.1.9 轴承润滑油压下降至0.048MPa,而保护装置不动作。
4.1.1.10 汽轮机润滑油箱油位突降至-563mm。
4.1.1.11 汽轮机轴向位移:向发电机极端≥1mm,或向调速端≤1mm,而保护装置不动作。
4.1.1.12 汽轮机差胀≥18.98mm或≤1mm。
4.1.1.13 汽轮机油系统着火且不能很快扑灭,严重威胁机组安全运行。
4.1.1.14 主蒸汽、再热蒸汽、给水的主要管道或阀门爆破。
4.1.1.15 主机二台润滑油冷油器同时大漏。
4.1.2 汽轮发电机组破坏真空紧急停机操作步骤:4.1.2.1 揿“紧急停机”按钮或手动脱扣,检查负荷到零,转速下降。
4.1.2.2 检查高、中压主汽门,高中压调门及各段抽汽进汽门和逆止门均联锁关闭,横向联动保护已动作,给泵A、B均脱扣,电动给泵自启动正常。
4.1.2.3 若高、低压旁路自动打开,应出系自动,关闭高、低压旁路。
4.1.2.4 在SCS的监控画面上分别出系高、低压防进水系统联锁开关,关闭主蒸汽管道、再热汽冷段、再热汽热段和低旁前疏水门。
4.1.2.5 启动密封备用油泵和交流润滑油泵。
4.1.2.6 停用真空泵,开足破坏真空门。
4.1.2.7 禁止向凝汽器内排汽、排热水。
4.1.2.8 脱扣后,注意检查除氧器水位、凝汽器水位正常,除氧器抽汽进汽门和逆止门联锁关闭,备汽调整门自动投入。
4.1.2.9 检查备汽母管压力、温度正常,高排汽至备汽母管进汽门联锁关闭,关闭四级抽汽对外供汽门。
4.1.2.10 主机轴封汽压力、温度正常,检查新蒸汽至轴封汽母管进汽门和高排至轴封汽母管进汽门联锁关闭。
4.1.2.11 检查高、低加水位正常,高、低加疏水切至凝汽器。
4.1.2.12 检查机组情况,听测转动部分声音、振动。
4.1.2.13 转子停止时,注意和比较惰走时间。
4.1.2.14 完成运行规程规定的其他停机操作。
4.1.3 机组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不破坏真空故障停机:4.1.3.1 DEH工作失常,汽轮机不能控制转速和负荷。
4.1.3.2 EH油泵和EH系统故障,危及机组安全运行时。
4.1.3.3 主蒸汽压力升高,汽轮机高压主汽门前汽压升高至21.7MPa。
4.1.3.4 高压缸排汽压力升高至4.82 MPa。
4.1.3.5 高压旁路或低压旁路打开时,调节级与高压排汽压力比小于1.7,而保护装置不动作。
4.1.3.6 运行中,高压缸排汽温度升高至426℃。
4.1.3.7 主蒸汽温度或再热汽温度升至552~565.8℃,时间超过15分钟或超过565.8?C。
4.1.3.8 主蒸汽温度或再热汽温度全压时降至465℃。
4.1.3.9 高压主汽门A/B两侧进汽温度偏差达42℃,时间超过15分钟。
4.1.3.10 中压主汽门A/B两侧进汽温度偏差达42℃,时间超过15分钟。
4.1.3.11 机组满负荷运行时,主蒸汽温度与再热汽温度偏差达42℃,但仅限于再热汽温度低于主蒸汽温度。
4.1.3.12 机组负荷接近零时,主蒸汽温度与再热汽温度偏差达83℃,但仅限于再热汽温度低于主蒸汽温度。
4.1.3.13 EH油压低至9.31 MPa,而保护装置不动作。
4.1.3.14 凝汽器真空低至81 kPa,而保护装置不动作。
4.1.3.15 DEH电源故障,而保护装置不动作。
4.1.3.16 EH油箱油位低至停机限额。
4.1.3.17 高旁或低旁故障,且高旁或低旁开。
4.1.3.18 高旁或低旁开且汽轮机控制在手操方式。
4.1.3.19 高旁或低旁开且冷再压力变送器故障。
4.1.3.20 运行中低压排汽温度升高至121℃,连续运行超过15分钟,或超过121℃。
4.1.3.21 汽、水管道破裂,无法维持机组运行。
4.1.3.22 油系统严重漏油无法维持运行。
4.1.3.23 汽轮机组无蒸汽运行时间超过1min。
4.1.3.24 炉跳机或电跳机横向联动保护动作时。
4.1.3.25 炉跳机或电跳机横向联动保护拒动时。
4.1.3.26 厂用电源全部失去(无备合闸或备合闸不成功)。
4.1.3.27 机炉热控电源全部失去或仪表电源,计算机电源全部失去,时间超过3min。
4.1.4 汽轮机不破坏真空故障停机操作步骤:4.1.4.1 揿“紧急停机”按钮及手动脱扣,检查负荷到零,转速下降。
4.1.4.2 检查高中压主汽门,高中压调门及各段抽汽进汽门和逆止门均联锁关闭,横向联动保护已动作,给泵A、B均脱扣,电动给泵自启动正常。
4.1.4.3 注意检查锅炉高、低压旁路自动打开高、低压防进水疏水门全部开启。
4.1.4.4 启动密封备用油泵和交流润滑油泵。
4.1.4.5 脱扣后,注意检查除氧器水位、凝汽器水位正常,除氧器抽汽进汽门和逆止门联锁关闭,备汽调整门自动投入。
4.1.4.6 检查备汽母管压力、温度正常,检查高排汽至备汽母管进汽门联锁关闭,并将四级抽汽对外供汽门关闭。
4.1.4.7 检查轴封汽压力、温度正常,新蒸汽至轴封汽母管进汽门和高排至轴封汽母管进汽门联锁关闭。
4.1.4.8 检查高、低加水位正常,高、低加疏水切至凝汽器。
4.1.4.9 检查机组情况,听测转动部分声音、振动。
4.1.4.10 转子停止时,注意比较惰走时间。
4.1.4.11 完成运行规程规定的其它停机操作。
4.1.5 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联系锅炉禁止向凝汽器排汽,排热水。
4.1.5.1 因凝汽器真空下降或厂用电电源失去而引起的故障停机。
4.1.5.2 破坏真空紧急停机。
4.1.5.3 高、低压旁路减温水中断或排缸、水幕喷水中断。
4.1.6 汽轮机发电机组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值长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决定机组减负荷或停用,如时间允许,应事先汇报总工程师。
4.1.6.1 高压主汽门或中压主汽门或高中压调门或抽汽逆止门卡涩。
4.1.6.2 调速系统故障,不能维持运行。
4.1.6.3 主蒸汽或再热汽管道或其他汽水管道泄漏。
4.1.6.4 凝结水、给水品质恶化,经多方处理仍不能改善,并继续恶化,以至可能使设备损坏,威胁机组安全运行。
4.1.6.5 单块表盘或变送器电源失去。
4.2 锅炉MFT动作原因及处理原则4.2.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锅炉发生MFT。
4.2.1.1 点火失败。
4.2.1.2 失去所有燃料输入。
4.2.1.3 失去所有火焰。
4.2.1.4 手动MFT。
4.2.1.5 二台吸风机跳闸。
4.2.1.6 二台送风机跳闸。
4.2.1.7 二台一次风机跳闸且无油枪运行。
4.2.1.8 炉膛压力高至+3240Pa。
4.2.1.9 炉膛压力低至-2490Pa。
4.2.1.10 锅炉总风量低至25%。
4.2.1.11 汽包水位高至+254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