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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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6.18•【字号】•【施行日期】2024.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劳务派遣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动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2号)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一)严格审批标准。

对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单位的资质开展实质性审查,严把行政许可“入口关”:在注册资本方面,确保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在场所设施方面,经营场所地址真实,与开展业务相适应,并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网络设备、网络服务和劳务派遣业务管理方面的信息管理系统等基本设施;在管理制度方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健全规范,制订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等;在专职管理人员方面,引导劳务派遣机构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人力资源管理师等与劳务派遣业务相关的专业管理人员。

(二)优化审批服务。

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办理材料,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

通过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等线上渠道申请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变更、延续、注销、经营情况年度报告、设立分支机构报告与备案等行政服务事项,全面推行使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电子证照”,实现劳务派遣业务“一网通办”。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优化经办服务的通知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优化经办服务的通知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优化经办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7.08•【字号】洪人社发〔20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优化经办服务的通知洪人社发〔2020〕204号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伤和职工失业保险服务中心: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23号)文件精神和扩大失业保险扩围政策解读精神,现就我市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意见及优化业务经办服务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实施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是党中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影响、保障基本民生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抓手。

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和行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健全抓实抓细体制机制,确保此政策尽快落地见效;为确保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的落实到位,市局将适时对各级经办机构进行实地暗访和随机抽查;对因作风不实、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导致落实缓慢、效果不好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问责。

二、要及时按规定足额发放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和谐社会构建中发挥着“稳定器”作用,对于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基础功能,关心关爱失业人员,及时按规定足额发放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水平。

三、要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畅通领,安全办”的原则,优化经办流程,全城通办,除政策明确规定外,允许申请人根据其意愿选择向参保地、户籍地或常居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补贴,提倡在市人社局官网“E平台”网上申办。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完善覆盖全民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完善覆盖全民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完善覆盖全民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8.30•【字号】赣府发〔2022〕19号•【施行日期】2022.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完善覆盖全民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推进我省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社会保障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以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为主题主线,推进社会保障体制机制创新、覆盖范围广泛、保障水平提高、治理能力跃升,构建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有效率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为全面建设“六个江西”作出更大贡献。

到2025年底,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5%、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580万人和400万人;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各县(市、区)建成不少于1个公办或规范化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90%以上城市社区;电子社会保障卡签发率达到70%、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达到70%;社会保障领域政务服务好评率达到98%以上。

二、重点举措(一)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

1.加快多支柱养老保险发展。

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建立养老保险工作考核机制和财政投入长效机制。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8.31•【字号】赣人社发〔2019〕31号•【施行日期】2019.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9〕31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更好服务稳定就业工作,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现就我省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服务对象需求为导向,完善城乡统筹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扩大服务供给,创新运行机制,提供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以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就业增长,以就业增长支撑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二、工作目标以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为根本,优先保障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健全统筹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推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

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多元参与,形成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合力。

创新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流程,丰富服务手段,全面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主要任务(一)明确覆盖全民的公共就业服务范围1.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城乡常住人口全覆盖。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办法》的通知-赣劳社就[2002]1号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办法》的通知-赣劳社就[2002]1号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办法》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办法》的通知(赣劳社就[2002]1号)各市、县劳动(劳动人事)局:现将《江西省失业保险调剂基金调剂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江西省失业保险调剂基金调剂办法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二00二年六月十三日附:江西省失业保险调剂基金调剂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失业保险调剂基金审批程序,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结合我省失业保险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统筹地区应该按实际收缴失业保险费的10%在每季终了后15日内向省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缴纳失业保险调剂金。

第三条省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受理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调剂的申请,审核确认申请资格,核定调剂额度,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负责划拨失业保险调剂金。

第四条失业保险基金的调剂坚持省调剂基金、设区市原调剂基金、统筹地区财政合理分担,调剂额度与统筹地区上交调剂金、失业保险扩面征缴等工作相挂钩的原则。

第五条按规定上交调剂金的统筹地区,在原向设区市上缴的调剂金全额调剂后,符合下列条件,可以向省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申请失业保险基金调剂:(一)筹措的失业保险基金当年收不抵支,且动用历年累计结存仍不敷使用;(二)1998年4月1日以后,没有发生失业保险基金违纪违规和挤占挪用,或发生违纪违规和挤占挪用后已纠正。

第六条统筹地区申请失业保险基金调剂应逐年申请,当地失业保险基金历年累计结存(含原上交设区市调剂基金全额返还)仍不敷2个月使用时,由经办机构写出书面报告,如实填写《江西省失业保险调剂基金申请审批表》,并附送下列材料:(一) 1998年和申请调剂时前两年失业保险财务决算报表;(二)申请调剂时前两年失业保险扩面征缴、上交调剂金及核定缴费基数情况;(三)财务报表中暂付款和其他支出科目的详细说明;(四)历年累计失业保险欠费情况及追缴计划;(五)享受失业保险人员的失业原因说明和基金缺口分析预测。

江西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江西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江西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1、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2、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2%;3、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4、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用缴费;5、工伤保险:单位,0.4%,个人不用缴费;6、住房公积金:单位,12%,个人,12%。

对于求职者来说,在被用人单位录取后,签署劳动合同的时候除了明确工资待遇外,还要写清楚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和基数。

这关系到劳动者切身利益。

目前中央没有关于五险一金缴纳比例的统一规定,各个省市可以自主确定。

那么江西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如何确定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本文是怎么说的。

一、江西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1、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2、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2%;3、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4、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用缴费;5、工伤保险:单位,0.4%,个人不用缴费;6、住房公积金:单位,12%,个人,12%;二、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是怎么确定的?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个人各12%执行。

月缴存额上限为260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为2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各单位在核定月缴存额时原则上不超过上限,对超过上限的应明确告知职工须依法纳税;对尚未达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不足下限的应当依照规定上调,确有困难实在无力上调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暂缓上调手续。

三、江西省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是什么?自2016年度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016年江西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52元/月。

用人单位按本通知第三条第2款规定申报的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高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基数计征个人应缴职工基本养老和失业保险费。

江西退役失业保险领取流程和注意事项

江西退役失业保险领取流程和注意事项

江西退役失业保险领取流程和注意事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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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抚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抚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一、基本标准
抚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

根据江西省人社厅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即每月1850元、1610元、1470元,分别对应一类、二类、三类区域。

因此,抚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基本标准分别为每月1480元、1344元、1256元。

二、上限标准
失业保险金领取上限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算。

根据江西省人社厅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即每月1850元、1610元、1470元,分别对应一类、二类、三类区域。

因此,抚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上限标准分别为每月1650元、1455元、1362元。

三、区域划分
抚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区域划分为三类,即一类区域为临川区、南城县、黎川县、南丰县、崇仁县、乐安县、宜黄县;二类区域为金溪县、资溪县;三类区域为广昌县。

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每月1850元、1610元、1470元。

四、资格条件
失业人员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参加了失业保险并已缴费满一年;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4. 身体状况良好,可以参加职业培训和求职。

五、终止与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1. 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 单位经济性裁员的;
5. 单位破产的;
6. 其他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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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赣人社发〔2011〕28号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行业单位:
根据《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发布、省人民政府令第152号修正)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1年5月1日起,对我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详见《江西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其适用区域对照表》),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标准也相应调整。

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失业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增强失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能够按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相关待遇。

附:江西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其适用区域对照表。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江西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其适用区域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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