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不利推定
刑事案件中的无罪推定与疑罪从无原则

刑事案件中的无罪推定与疑罪从无原则在刑事诉讼中,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是两个相互关联却又有所不同的法律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认定了在缺乏证据证明罪行之前,被告人应被认定为无罪;而疑罪从无原则则强调了在始终不能确定罪刑事案件中,法律上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保持怀疑的立场。
本文将着重探讨刑事案件中的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原则的内涵及意义。
无罪推定是现代法治社会对刑事诉讼制度的一项重要保护措施。
它具有很强的人权保护意义,即“无罪即推定”,也就是说在刑事案件中,当法庭无法确凿证明被告人有罪时,应将其当作无罪对待。
无罪推定的实质是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刑法正义的实现,并避免了司法机关滥用权力的可能。
无罪推定原则不仅仅意味着案件中对被告人负有证明责任的原则,还体现为公正审判的基本要求。
无罪推定使得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无需主动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无罪,而是由控方来承担这一责任。
这就要求审判机关在面对指控时,必须充分审查和证实控方的指控,确保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罪行。
如果控方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有罪事实,那么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判决应当是无罪的。
与无罪推定原则相对应的是疑罪从无原则。
疑罪从无原则强调了对犯罪嫌疑人的怀疑立场。
它的实质是在缺乏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法律上应当保持对犯罪嫌疑人的怀疑,以防止可能的冤错案件的发生。
疑罪从无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证明被告人罪行的严谨态度,而非对被告人的有罪做出肯定性的判断。
疑罪从无原则的存在体现了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在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法庭不应偏向于控方或被告方,而是应以独立公正的立场来分析证据并作出判断。
即便有些证据支持了被告人的有罪,但如果法庭在证据链条中发现漏洞或推理不严谨的地方,那么法庭在裁决时应更加谨慎,以保证疑罪从无原则的贯彻和刑事案件审判的公正性。
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原则的双重保护机制是刑事案件中合法权益的有力保证。
无罪推定确保了涉及个人自由和权益的关键时刻,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不激进地剥夺个人的自由;而疑罪从无原则则强调在缺乏充分证据时,不能随意认定被告人的罪行。
刑事诉讼中的推定问题探析

推定的源流可追溯 到古 罗马时期 , 发展 至今 已成
为了英美 法 系 和大 陆法 系 中证据 制 度 的重要 组 成 部 分, 在我 国推定的历史 也可谓久远 , “ 定” 但 推 一词 的出
பைடு நூலகம்
文化 和政治 的层面上推动 了诉讼制度和证据制 度的改
革, 近现代意义上 的推定开 始 出现 。18 79年 8月法 国
《 人和公 民的权利 宣言 》 第 9条规定 “ 在 任何人 在未 经
现则在近代 。推定是 以 已查 明 的事实 为基础 , 据法 依 律 的明文规定 来推 断 出某 一事 实 的法 律规定 , 或是依 据人们在社会实践基础上 总结 出的经验规则来 判断待 证事实是否存 在 的一 种证 明方法 或证 据规则 , 以分 可
条也规定 :任何人不得 在城 市里举行夜 间集会” 违反 “ , 者将 被推定 为犯有 聚众叛 国罪 。和现代 意义上 的推定 相比 ,此时推定 的立 法和理 论 尚处于 萌芽状 态 , “ 而且
实推断未 知之 事实 所得 到 的结果 ”该 法典 在第 15 , 30
条和第 15 条 还规 定 :法律 上 的推定是 指法律 特别 33 “
义: ①平定 、 安定 ; 确定 、 ② 决定 ; ③静止 、 停止 ; ④缔结 、 建立 。 _通过 对 比, 述“ 和 “ ” 3 上 推” 定 的释 义, 与今 之 都
“ 推定” 的含义相去甚远 , 因此 ,推定” “ 之意并未 隐藏在
研究生 。
⑩
明”德 国 18 年公 布的《 , 88 民法典第一草案》 在第 18条 9 规定 :对 推 定 之 事 实为 否 认 之 人 , 就 其 事 实 为 举 “ 应
证” 。在英美两国也 出现了适 用推定的案件 , 国 14 英 73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无罪推定原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承认了被告人在刑事案件中的无罪权利,并要求法院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应当推定被告人为无罪。
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它保障了被告人的权利,同时也保护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无罪推定原则也得到了充分的应用和保障。
本文将对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进行深入探讨。
一、无罪推定原则的法律基础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有权利不受非法的拘禁或者非法的限制人身自由,有权利不受非法的侵害,有权利享有的其人身尊严,有权利要求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和其它人依法尊重其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有权利享有无罪人的待遇,担负罪行的证明责任由公诉人承担,被告人无需举证证明其无罪。
”从刑事诉讼法中可以看出,我国明文规定了被告人享有无罪推定权利,并且规定了公诉人需举证证明被告人有罪。
这为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基础。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诉人举证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二是法院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应当推定被告人为无罪。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公诉人举证证明被告人有罪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公诉人需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罪行,否则法院无法认定被告人有罪。
公诉人的证据不仅包括物证和证人证言,还包括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
只有公诉人提供了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罪行,法院才能够认定被告人有罪。
而对于法院来说,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应当推定被告人为无罪。
这是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据能力原则”,即法院在判决案件时应当根据证据的确凿程度来认定案件的事实,如果没有足够的确凿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法院就无法作出有罪判决。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依据无罪推定原则推定被告人为无罪。
刑法中的无罪推定与证据排除原则

刑法中的无罪推定与证据排除原则我国刑法的核心原则之一便是无罪推定和证据排除原则。
这两个原则作为保护人权和确保司法公正的基石,在刑事诉讼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本文将详细探讨无罪推定和证据排除原则的含义、作用以及在实际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一、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告在法庭上享有无罪推定的权利,即被告在未被证明有罪之前应被视为无罪。
这一原则是对“疑罪从无”原则的延伸和具体化。
在刑法中,起诉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必须能够证明被告的犯罪事实,否则被告应当被认定为无罪。
无罪推定原则的重要性在于保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同时,也提醒了执法机关在调查、审理过程中要慎重、客观、全面地收集、固定、审查证据,确保犯罪事实的真实性和证据的可信度。
这为司法实践中的公正与公平提供了保障。
二、证据排除原则证据排除原则是刑法中的另一重要原则,其主要侧重于保护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非法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定罪和量刑的依据。
这一原则的出发点在于防止非法证据对被告的不当侵害,同时维护司法公正的实现。
证据排除原则是为了限制执法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的行为,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性。
这要求执法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采取合法手段收集证据。
一旦证据被判定为非法获取,即便是有助于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在审判阶段也应被排除在外。
三、无罪推定与证据排除原则在实践中的应用无罪推定原则和证据排除原则在实践中常常密切相关,相互促进、互为补充。
在实际的刑事案件中,无罪推定原则要求检察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必须能够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来支持其指控,否则被告应被无罪释放。
而证据排除原则则对检察机关合法收集证据的要求提出了严格限制,为保证案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提供了保障。
在审理刑事案件时,法官应当依据无罪推定原则,尊重被告的权利,确保其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同时,对于被认定的证据,法官应该审慎排查,确保每一份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刍议刑事推定的负面属性及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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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1年 月 下 口口 7 ( )
刍议刑 事推定的 负面属性及救济
缪春华
摘 要
陆 明 明
推 定 是 由基础 事 实来推 定 结果 事 实, 法律领 域 而 言就是 由生 活事 实推 定法律 事 实 , 在 因此 , 定也 被 称为 “ 事 推 生活
、
一
立在真 实 的 、 有盖 然效 力证 据 的基础 上 , 一种 不完 全 的间 接 具 是 证明, 是一 种选 择 。 笔 者认 为 , 谓推 定 , 指根 据法 律规 定 或 0 所 是 者 经验 法 则 , 己知 的前 提事 实推 定未 知 的结果 事实 存在 , 允 从 并 许 当事 人 举证 推翻 的一 种认 定案 件事 实 的方法 。 ( )刑事 推定” 内涵 二 “ 的 刑 事推 定 , 指在 刑事诉 讼过 程中 , 是 依照法律 或某 种法 则 , 基
实向法律事实归摄过程 中的跳板” 。本文主要论述 了刑事推 定的 内涵 、 合理性、 负面属性及救济等 问题。 关键 词 刑事推 定 合 理性 负面属 性 救 济
中图 分类 号 : 9 41 D 2.
一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0 909 (000 .2.2 10 .5 22 1)7190
嫌疑 人 、 告人在 诉讼 中地 位 的提升 而预 先 设定 的 。 事 推定 则 被 刑 是通 过 事物 之 间的常 态 联系 来实 现对 部 分犯 罪构 成要 件事 实 的 认定 。这种 认定 是人 们 利用 基础 事实 对 被告 人 的行为 具备 某 一 犯罪 构 成要 素或 其他 需 证 明的要 素所 作 的假 设 。这种 假设 性认 定是 一种 “ 非终 局性 推定 ” 而 且给 予被 推 定人充 分 反驳的 机会 , , 只要 被推 定人提 出证 据进行 反驳就 可 以推翻 这种推 定 , 反之 , 非 “ 终局 性推 定 ” 会转 化为 “ 局性 推定 ” 推 定 的法律效 力 就产 生 就 终 , 了 。被 推定 人所 享有 的 这种 权利 与任 何 人不 得 自证其 罪 的法律 原则 并不 违 背, 因为这 也是 他行 使辩 护权 的 一种表 现形 式 。 无罪
浅析新《刑事诉讼法》对无罪推定原则的背离

浅析新《刑事诉讼法》对无罪推定原则的背离作者:帅嘉韫来源:《北极光》2016年第04期摘要:目前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一方面贯彻了无罪推定原则,明确规定由法院来行使审判权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并在其判决前,不得将任何人当作犯罪人来对待,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了明确的规定来保障,且对疑罪从无有比较明确和详细的规定,但另一方面又没有彻底贯彻该原则,主要体现在没有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人民法院的确立有罪权受到侵犯,没有彻底禁止非法收集的证据的运用,为了完善我国的无罪推定原则,应当确定无罪推定原则的宪法地位,调整刑事诉讼法中与无罪推定原则不相符的条款:犯罪嫌疑人应当享有沉默权、健全证据使用规则、进一步明确疑罪从无的处理规则。
关键词:无罪推定;疑罪从无;举证责任;沉默权;非法证据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国际公约确认和保护的一项基本人权,也是联合国在刑事司法领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限度标准之一。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但在我国大大小小的公安机关审讯室墙上最醒目的那八个大字“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证明了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的适用中任然许多有缺陷,还需要进一步对其进行完善。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法律体系建设的质量比以前有了长足的进步。
我在无罪推定原则的立法方面,也吸收了很多的先进内容,虽然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没能彻底观测无罪推定原则的内涵,但也在原来的基础上,做了符合国际司法趋势发展的改变,反映了我国为了保障人权构建促进立法、司法、公平的核心价值体系,是现代刑事诉讼司法文明进步的象征。
当然,因为我们的国家很长一段时间,受“左”的意识形态的影响,政策代替法律,法律成为镇压犯罪工具和通知艺术,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我国的无罪推定的原则仍有一些缺点。
虽然中国目前的刑事诉讼法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能体现无罪推定的原则,虽然其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仍保留了许多老旧的规则且一些新的规则和原则的基本精神仍然与无罪推定原则公开对立或有一定程度的冲突,所以仍然不能说中国现在已经是实施了无罪推定原则。
推定在刑事诉讼中适用限制探析

2 推定的分类 . 在推定的分类上 , 目前 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种是
式 , 用推 定 。 l 为什 么学者 们 会有 这样 的观点 , 忌 ”2 _ 是 英美法系的“ 三分法”一种是大陆法系的“ , 两分法 ”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什么因素导致 了推定在刑事诉讼 中适用 受到限制? 在英美法系中, 把推定分为 : 不可反驳的法律推定 , 可 这些 问题 的澄清 , 对于推定 规则 的适用 在刑 事 司法 实 反 驳 的法律推 定 和 可反 驳 的 事 实推 定 。对 于不 可 反 践更好的发挥其作用是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的。
使用这一术语意在表示某一事实或若干事实与一事 实存在 , 但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 明推定 的事实不存
实或若干事实问之关系。 _ 我国学者一般认为 ,所 在 , ”4 “ 推定就不成立。事实上 的推定 , 是指法院根据经 谓推定 , 是指依照法律规定 或由法院按 照经验法则 , 验法则 , 从已知事实 出发 , 推定应证 明事实的真伪 , 因
1 .推定 的含义
关 于推定的含义 , 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有 定 , 正如美 国学者艾里欧特所说 , 实 际上 它们根本 “ 而是实体法规。 _ 根据对举证责证明的 ”5 的外 国学者认为 , 证据 法意义上 的推定 , “ 是指通过 不是 推定 , 某一存在的事实 , 出另一相关事实 的假设 , 推 即由基 不同影响, 可反驳的法律推定又分为影响举证责证的 础事实 的存在 , 推演出推定事实的存在。它反映了这 推定和影响证明责任的推定 。 - 6 两种事实之间的内在联系。通常情况下 , 它们之间具 在大陆法系中, 把推定分为法律的推定和事实上 有共存的关系。 - 我国台湾学者李学灯认为 ,推定 的推定。法律上的推定 , ”3 “ 指立法者根据事实之间的常 为法律上之术语 , 通常指一种法则或一种推论而言, 态联系, 以法律形式规定若 甲事实存 在 , 则推定 乙事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无罪推定原则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在法庭上依法享有无罪的权利,直到被证明有罪。
这一原则是现代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公民权利和尊严的重要保障。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无罪推定原则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和适用,旨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权的公正性和公正性。
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明确。
我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都对无罪推定原则进行了规定和明确,其中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任何未经审判或者判决,不得认定被告人有罪”,这一条款明确了被告人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均享有无罪的权利,任何未经合法程序的审判或判决都不得对被告人进行有罪认定。
这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能够有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司法滥用和冤假错案的发生,维护司法公正和尊严。
在刑事案件中,无论被告人的社会地位和身份如何,都应该在法庭上享有无罪推定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对其进行无端指控和污名化。
这不仅是对被告人的一种尊重,也是对法治的一种维护,有利于构建和谐法治社会。
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当前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有过度追求快速定案和重罚轻判导致对无罪推定原则的忽视和漠视,有些案件中仍然存在对被告人进行过度指控和定罪的现象。
这些问题需要引起法律界和司法界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只有充分尊重和适用无罪推定原则,才能实现刑事司法的公正和合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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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据 证 明 是认 定 案 件 事 实 的基 本 方 法 .只有 在 无 法用 证 据 证 明 的情 况 下 . 可 以推 定 无 法 用 证据 证 明 才 包括 以下 几 种情 况 : 是证 据 难 以收集 。 一 刑事 案 件 形 成
证 明必 须使 用 证 据 证 明 的 方 法 .不 得 使 用 司 法 认 知 或
推 定 的方 法 原 因 在 于 司法 认 知 是 司 法 人 员 对 案件 事
击 犯 罪与 保 障人 权 的 目的 。 在 具体 使 用 时 , 须 对 不 但 必 利 推定 的对 象 、 件 、 径 加 以限 制 , 则 , 冲击 证 据 条 路 否 会
( ) 础 事 实得 到 证 实 二 基
不 利推 定 属 于 推 定 中 的 一 种类 型 .同样 是 由三个
基 本 要 素 构 成 的 : 础 事 实 、 定 事 实 、 定 根 据 。 其 基 推 推
中 , 础 事 实得 到 证 实是 不 利 推 定 的前 提 就 证 明方 法 基 来看 , 主要 有 证 据 证 明 、 法认 知 、 定 。 基 础 事 实 的 司 推 对
证 明 的基 础 地位 . 而 影 响 司法 公 正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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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不 利 于被 告 人 的 .司 法人 员 不 能 根 据 自我 确 信 的事 实 , 定 出不 利 于 被 告 人 的结 论 , 则 , 违 背 了无 罪 推 否 就 推 定 的 原则 同 时 . 不 利 推定 基 础 事 实 的证 明也不 得 对
编 者 案 : 然依 据i g论 的观 点 , 界 是 可 以被 认 识 的 但 由 于 人 类 认 识 能 力 和 认 虽 Ai , 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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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 手 段 的局 限性 , 何 诉 讼证 明都 只 能是 “ 历 史 的碎 片 中拼 凑 事 实” 过程 在 常 规 性 任 在 的 证 据 证 明方 法 不 能 直接 证 明犯 罪 的 情 况 下 , 事推 定 成 为 诉讼 证 明 的替 代 方 法 . 定程 刑 一 度 上 缓 解 了 某些证 明上 的 困难 , 免 了刑 事 诉 讼 陷入 僵 局 。本 专题 中不 论是 对 不 利推 定 避 制 度 的 阐释 , 售 伪 劣产 品 罪 中“ 知 ” 解析 , 是 非 法持 有毒 品 罪 中刑 事 推 定 问题 的 销 明 的 还 探讨 , 均肯 定 了建 立在 经 验规 则及 归 纳推 理 基 础 上 的刑 事 推 定 的价 值 然 而理 论 的 争 鸣 与 实践 的 困惑也 反 映 出刑 事推 定 制度 的发 展 与 完善 存在 更 为广 阔的 空 间
不 利 推定 具 有 强 制 性 . 法人 员 必 须 如 此 推 定 . 司 否则 就 是 有 法 不依 事 实 上 的 不利 推 定 是 在 基 础 事 实得 到 证 明的 前 提下 . 据 经 验法 则 . 出不 利 于 被 告 人 的推 定 根 得
上是 否 明 知 、 意 , 于 内 部 证 明 对 象 , 被 告 人 不 愿 故 属 在
文 李 富 成 ◎
推 定 事 实 是 否有 利 于被 告 人 角 度 看 .刑 事 诉 讼
供 述 或 者 供述 之 后 。 翻 供 的情 况 下 . 难 用 证 据 认 定 又 很 其 主 观 上 是否 明知 、 意 。当涉 及 内部 证 明对 象 时 . 故 应
当允、
不 利 推 定 的 条 件
( ) 法 用 证 据 证 明 一 无
使 用 推定 的方 法 . 推 定 的方 法 来 证 明基 础 事 实 . 离 用 背
了“ 得 二次 推 定 ” 不 的原 理 另外 . 基 础 事实 的证 明必 对 须 达 到确 实 充 分 的程 度 . 能 进行 推 定 才
情况 非 常 复 杂 . 些 案 件 事 实 的 证 据 控方 无 法 收 集 , 有 对 此类 案件 事 实 的认 定 , 须依 靠 推 定 。 是 收集 证 据 的 必 二
手段 为 法 律 所禁 止 发 现 案 件 真 实仅 是刑 事 诉 讼 的 重 要 目的之 一 . 刑事 诉 讼 还 要 保 障 人 的 尊严 和其 他 价 值 如果 收集 证 据 的 手段 太 过 不 人 道 . 律将 禁 止 其 使 用 法 在 此种 情 况 下 . 有 关 的 案件 事 实 可 以推 定 三是 证 明 对 对象 具 有 特 殊性 . 不适 合 证 据 证 明。 比 如 , 告 人 主 观 被
中 的推 定 可 分 为 有 利 于 被 告 人 的推 定 与 不 利 于
被 告 人 的推 定 。 刑 事诉 讼 中 , 利 于被 告 人 的 推定 主 在 有 要 指 无罪 推 定 , 了无 罪 推 定 . 他 推 定 基本 上 是 不 利 除 其 于 被 告人 的 不 利 于 被 告 人 的推 定 简称 为不 利 推定 . 它 是 指 在基 础 事 实 得 到证 实 的前 提 下 .根 据法 律 规 定 或 经 验 法则 , 出不 利于 被 告 人 的推 定 事 实 不 利 推定 作 得 为 与 证 据 证 明平 行 的 另 一 种 认 定 案 件 事 实 的 方法 . 其 主 要 功能 在 于 弥 补 证 据 证 明 的不 足 .对 被告 人 主观 上 的 明 知 、 意进 行 认 定 , 而 实 现 刑 事诉 讼 法 规 定 的 打 故 从
按 照 不 利 推 定 的 不 同推 定 根 据 .不 利 推 定 可分 为
法 律 上 的不 利 推 定 与 事 实上 的不 利 推 定 法 律上 的不 利 推 定是 根 据 现 有 的 法 律规 定 . 当基 础 事 实 得 到证 实
时 . 应直 接 得 出 不利 于 被 告 人 的推 定 事 实 。 律上 的 就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