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确立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的若干构想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问题的思考——《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刍议

穿 在 身 上 被 他 们 打 烂 的衣 服 。 审 判 长 却 让 法 警 收 起 ”
血 衣 , 道 :不要 再 纠缠 这些 问题 了 。” 设 想 如果 说 “ ① 庭 审 的 并 与 杜 培 武 当 面 质 证 , 杜 培 武 被 刑 讯 逼 供 的事 实 就 会 真 相 大 白 , 起 冤 假 错 案 或 许 就 不 会 发 生 了 这 由此 可 见 ,侦 查 人 员 出 庭 作 证 对 于 保 障 犯 罪 嫌 疑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规 范 侦 查 取 证 行 为 、促 进 公 平 正 义 、 护 司 法 权 威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意 义 。 而 侦 查 人 维 然 员 出 庭 作 证 在 刑 事 诉 讼 的 理 论 与 实 践 中并 不 是 一 个 简 单 的 问 题 , 涉 及 到 证 人 概 念 的重 新 界 定 、 警 关 它 检
到 , 国 侦 查 人 员 出 庭 作 证 的 确 存 在 某 些 立 法 缺 陷 , 议 《 事 诉 讼 法 修 正 案 ( 案 ) 对 侦 查 人 员 出 庭 作 证 问 我 建 刑 草 》
题 予 以 完善 。
【 键 词 】 查 人 员 ; 庭 作 证 ; 法 证 据 排 除 ; 人 资 格 关 侦 出 非 证
首 先 ,要 在 刑 事 诉 讼 中 彻 底 贯 彻 直 接 言 词 原 则
就 必 须 实 施 侦 查 人 员 出 庭 作 证 的 程 序 。 经 过 中世 纪
纠 问 式 诉 讼 的控 审 不 分 和 秘 密 审 判 的 黑 暗 时 代 . 两
方 大 陆 法 系 国家 通 过 资 产 阶 级 革 命 终 于 确 立 了 刑 事 诉 讼 中 的 直 接 言 词 原 则 。 该 原 则 要 求 法 庭 上 提 出 的 任 何 证 据 材 料 均 以 言 词 陈 述 的 方 式 进 行 .诉 讼 各 方 对 证 据 的 调 查 应 以 口头 的 方 式 进 行 . 以 口 头 方 式 询 如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它对于保障司法公正、促进司法透明、提高司法效率具有重要价值。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证人出庭作证是查明案件事实、认定犯罪行为的重要手段。
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将对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概述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证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出庭作证,为法庭提供有关案件事实的陈述和证据。
这一制度旨在保障司法公正,确保案件的审理过程和结果符合法律规定。
三、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证人出庭率低当前,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率普遍较低,导致案件审理过程中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
原因在于证人对出庭作证的恐惧心理、对司法制度的不信任、以及缺乏相应的经济补偿等。
(二)证人作证质量不高部分证人在出庭作证时,由于紧张、害怕或其他原因,其作证质量受到影响,导致法庭无法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此外,部分证人存在虚假陈述、隐瞒事实等问题,进一步影响了证人作证的质量。
(三)证人保护制度不完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证人往往面临来自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威胁、报复等风险。
由于证人保护制度不完善,导致部分证人因担心自身安全而不敢出庭作证。
四、完善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建议(一)提高证人出庭率1. 加强司法宣传,提高公民对司法制度的信任度;2. 完善证人经济补偿制度,为证人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3. 建立健全证人保护制度,保障证人的安全。
(二)提高证人作证质量1. 加强证人心理辅导和培训,帮助其克服紧张情绪;2. 完善证人询问和质证程序,确保法庭能够准确认定案件事实;3. 加大对虚假陈述的处罚力度,提高证人的诚信意识。
(三)完善证人保护制度1. 建立健全证人保护机制,为证人提供全方位的保护;2. 加大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惩处力度,降低其对证人的威胁和报复;3. 设立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负责证人的安全保障工作。
试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的构建

的意 思是 担任过 本案 证 人 的侦查 人 员 , 得 再 担 任 不
能 以被 告人无 直接证 据证 明有非 法 取证行 为进行 简 单 回应 , 不能直 接 提供 有 效 的证 据 驳 倒 被 告人 及 其 辩 护人 。而辩 方如 果 紧 抓这 点 不 放 , 会 导致 案 件 就
件 的侦破情 况 等 向法 庭进 行 陈 述 , 受 控辩 双 方 的 接 询 问与质证 。其 作证 的 目的 , 通过 质证 , 是 有助 于法 庭对 其他证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据 的合 法 性做 出判 断 , 于 法庭 了解 案 便
摘
广
( 江 市人 民检 察 院 反 渎职 侵 权 局 , 东 湛 江 54 3 ) 湛 广 2 0 9 要 : 查人 员 出 庭作 证 制 度 在 我 国设 立 与 否 争 论 已 久 , 一 直 未 能 明 确 。从 侦 查 人 员 的 证 人 资 格 及 其 出 侦 但
庭 的 意 义 , 讨 在现 阶段 侦 查人 员 出庭 作 证 制 度 所 存 在 的 障 碍 及 其 建 立 制度 的构 想 。 探
本案 的侦 查 工 作 。 而非 担任 过 本 案 的侦 查 工 作 以
收 稿 日期 :O O O — 1 21— 5 2
作 者 简 介 : 广( 94 , , 东 雷 州人 , 江 市 人 民 检 察 院反 渎职 侵 权 局 局 长 , 事侦 查 学研 究 。 梁 15 一) 男 广 湛 从
关 键 词 : 人 资格 ; 证 意 义 ; 度 障碍 ; 度 构 建 证 作 制 制 中 图分 类 号 : F 1. D 7 82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6 7 2 2 1 )4 0 9 — 0 10 —4 0 (0 0 0 — 0 6 4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问题研究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问题研究摘要:2010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非法证据排除规定》首次明确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义务,这在刑事诉讼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对于平衡控辩双方力量,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从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必要性、意义以及具体的制度构建等方面作了一系列的阐述,希望对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进一步完善有所促进。
关键词: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证人出庭作证伪证责任证人出庭作证是新型对抗制审判方式的必然要求。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是推进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的重要环节。
然而,我国目前参与办案的侦查人员作为公检法流水作业线上的一员,因其身份特殊,在将大量诉讼文书及书面证据材料送到审判过程中,拥有庭审不到庭的权利,严重影响了我国刑事庭审制度改革的力度。
侦查人员在当前诉讼体制下究竟有无出庭作证的必要?是否具有作证的资格?如果有,那么侦查人员与普通证人又有何区别?我国现行法律对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的规定存在哪些缺陷以及如何完善?围绕这些问题,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证两个角度进行分析,以期对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有所促进。
(一)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必要性侦查是对过去事件的一种回溯性活动,从某种程度上说,侦查是一种认识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通过收集以往事件在当前留下的痕迹或碎片,达到认识的目的[1]。
痕迹和碎片的来源是多样的,如目击证人的陈述、现场收集的有关物证等,但痕迹或碎片本身只是信息的一个载体,它的信息含量或信息链接离不开人的作用。
因此,侦查人员的主观意识和认识能力对于案件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
由于侦查人员工作的性质,侦查人员难免会有一种”先入为主”的偏见,这种前见往往是不利于被告人的。
”警察之陈述所以必为不利于被告,原与其所从事之职务有关。
[2]”此外,由于侦查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侦查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因而这种偏差很难在侦查过程中得到及时纠正。
正因为如此,为了防止侦查人员因为认识上的偏差而形成错误的案件事实,必须对侦查人员侦查案件的过程进行一定的审查。
完善刑事见证人出庭制度的若干思考

完善刑事见证人出庭制度的若干思考[摘要]刑事见证人是侦查活动的监督者和证明人,其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充当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因此见证人出庭即是正当程序的应有之义,也是排除非法证据的重要手段。
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对见证人出庭作了模糊的规定,但是由于立法的缺位,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备的见证人出庭制度,使得这些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司法实践中见证人出庭率低,影响了法庭对事实的认定。
建立完善的见证人出庭制度成为我国司法诉讼制度改革的当务之急。
笔者借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之际,提出建立完善的见证人出庭制度的若干设想。
[p二、刑事见证人出庭的法理依据(一)程序正义刑事见证人出庭是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
正当程序的要求“公正必须首先是被看的见的公正。
“意见交涉”和纠纷双方的“对话”是正当程序的基本要素。
刑事见证人主要对特定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诉讼行为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观察、监督和证明,其实质就在于让公民充分享有侦查过程中的参与权利,使那些受执法机关裁决直接影响的公民拥有平等的主体地位,能够积极表达自己的意见,平等地进行理性的辩论、说服和交涉,并对裁决的结果发挥积极的影响,而不是被动地等待执法机关对自己权益的判定;这不仅有助于规范侦查行为,而且有助于增强程序的公正性。
(二)权力制约在法治社会,国家机关应当合法行使权力这是一个基本的要求。
目前我国侦查机关的搜查扣押、现场助验检查行为,缺乏有力的外部监督。
在新《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人民警察也可以出庭作证,那么要求见证人出庭作证来制衡公权力的恣意,特别是在重大的刑事案件中,要求见证人出庭证明侦查人员执法的过程、步骤及所获得的证据来源,则是必要的,也是相对可行的。
执法机关邀请刑事见证人参与到勘验、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中来,对整个执法现场的过程进行观察,耳闻目睹侦查行为,进而证实该诉讼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刑事见证人在观察过程中发现任何违法的行为,可以对执法机关提出意见,并且把意见写入见证笔录,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防止办案人员恣意妄为、漠视程序等现象发生,大大促进了诉讼的公开和透明,从而减少权力的滥用,确保法律实施的权威性。
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之基本构想

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之基本构想华中师范大学 湖北武汉 430070要:乘着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出台实施的东风,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再次成为理论界研究的热点。
目前,我国的司法体制尚不完善,没有建立相关的警察出庭作证制度。
本文在借鉴国外的相关制度并结合我国的相关国情的基础上,主要从警察出庭作证的启动方式、警察出庭作证的证明范围以及例外、作证程序、作证保障以及违反作证义务的法律后果等几个方面对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提出自己的构想。
警察出庭作证;作证程序;制度构建一、警察出庭作证的启动方式纵观在整个刑事司法程序中,保障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最有力手段就是赋予控辩双方申请警察出庭作证的权利,也就是警察出庭作证的启动程序。
就警察出庭作证的启动方式而言,第一,警察以控方证人的身份出庭,控方可以不经过法院的批准而直接要求警察出庭作证。
按照这种观点,检察机关作为案件的公诉人,承担着主要的控诉职能,而出庭协助控方进行诉讼活动则是警方的义务,在出庭作证这点上,检方对警方有着绝对的强制性。
同时这也意味着检察机关和法院对于警察是否出庭都有决定权。
第二,控辩双方都有申请警察出庭作证的权利,法院根据双方的申请作出决定并通知警察出庭作证。
为了增强控方证据的证明力,控方可以申请警察以控方证人的身份出庭,从而免去控方因警察不出庭作证而遭受的败诉风险。
当然,控辩双方仅享有申请警察出庭作证的权利,最终的决定权在于法院,并且法院的传唤对警察具有强制性。
第三,法院在基于控辩双方申请而传唤警察出庭作证外,还可以根据客观需要依职权自行通知警察出庭作证。
按照这种观点,法官应该综合考虑警察出庭是否与案件事实关系重大,是否本案的重要证据等情况,从而决定是否通知警察出庭作证。
二、警察出庭作证的范围及例外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第五十七条和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警察主要在两种情况下出庭作证,一是在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不。
论我国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

经过特殊的职业训练, 因此其所提供的证言必然具有客观性和准确性。 台湾 学者评价警察作证 时说 : 从察所受之训练及其平 时所积之经验 以观, 警察
不失为最适于作证之证人 。同时, 由于警察特殊的职业性 , 长期面对社会最 阴暗的角落 , 形成嫉恶如仇的特 点, 而且作为先期到达现场和接触被害人的
2 0 1 2 年3 月1 4日通过的 硎 事诉讼法修正案》 , 在证据制度和侦查程序方 面进行 了较大修改 。 这些修改一方面强化侦查诉讼职能; 另一方面加强人权
( 3 ) 警察证言的客观性与主观性。由于是 国家司法机关, 不能简单等同 于当事人 中的控诉方, 警察在进行侦查活动 时承担客观公正义务 , 同时 由于
保 障。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作为新修订刑事诉讼法确立 的一项法律制度, 对 公安机关 的侦查工作提 出了新的思考 新刑事诉讼法关于这一制度的规
定只有第五十七条和一百八十七条 ,无法应对实 践中错综复杂的 问题 。为 此, 笔者拟从 以下几个方面论证侦查人员出庭 作证制度 。 侦查人员 出庭作证制度理论 推演
二、 公安机 关侦 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实证分析 ( 一) 调查问卷 的设计 笔者 设计 了三 个问题, 即1 . 你认为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 定警察 出庭 作证是否符合中国国情?2 . 你所在的市 ( 区、 县) 公安机关有无警察出庭 作证 的案例? 请简要说明案件性质。 3 . 你认为 目 前妨碍警察 出庭作证的最大障碍 是什么? 发放 问卷2 6 8 份, 收回有效 问卷1 8 1 份。 参加问卷填写的 民警岗位构
认为“ 有” 的民警在 问卷上 说明的案例有如下几种 : 1 、 民警 被诬陷刑讯 逼供 , 出庭说明; 2 、 某公安分局一名 民警被 打, 另一名 民警出庭 作证 ; 3 、 刑事 技术部门如法医针对鉴定意见书出庭: 4 、针对现场勘查中的专业术语进行 说 明5 、 就讯 问情况进行说明; 6 、 治安案件 中受害人要求 民警作证等 , 这几种 情况显然只有1 、 3 、 4 三种情况符合本文研究的对象, 这三种情形在调查 问卷 中仅有5 份, 占所有有效受访对象的2 . 8 %。这样认 为“ 无” 占有效受访对象的
我国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之构建的开题报告

我国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之构建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司法体系的不断深化改革和完善,目前我国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的问题愈加引人关注。
侦查人员作为案件侦查的主体,其出庭作证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起到有效维护司法公正和公正审判的作用。
但同时,由于我国目前相关法律缺乏明确规定,加之出庭作证本身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使得该制度在实践中面临着不少问题。
因此,探讨如何建立更加完善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具有一定的现实和理论意义。
二、研究内容和思路本文将通过文献资料法、实证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分别分析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在国内外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实践经验,提出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改革方案,并进行合理性论证。
具体地,本文的研究思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分析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的体系结构和主要作用,评估其优缺点及存在的问题。
2、探究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规定的历史由来和现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3、比较国内外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的异同,分析不同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国际经验,为我国制度创新提供借鉴和参考。
4、提出构建适应我国实际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改革方案,结合实证研究和理论论证,探讨其可行性和影响。
三、预期研究结果和贡献通过本文的研究工作,预计能够达到以下几个预期目标:1、较为全面、系统地分析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的体系结构和主要作用,评估其优缺点及存在的问题。
2、归纳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规定的历史背景和现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3、对比国内外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的异同,深入探讨其存在问题和改进方法,为我国制度创新提供启示和参考。
4、提出构建适应我国实际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改革方案,并进行理论证明和实证研究,为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和优化提供借鉴。
综上所述,本文的研究成果将对我国司法实践和学术研究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侦 查 人 员 出庭 作 证 的依 据
务 .也 没 有 解 决 侦 查 人 员 出 庭 作 证 的 证 人 资格 问题 .2 1 00
年 最 高 人 民法 院 、最 高 人 民检 察 院 、公 安 部 、 国 家 安全 部 和 司法 部 联 合 发 布 的 《 于 办 理 刑 事 案 件 排 除 非法 证据 若 关
疑 时 根 据 检 察 官 的要 求 .派 出侦 查 人 员 出 庭 证 实 侦 查 行 为
的合 法 性 , 以便 有 效 地 反 驳 辩 方 的 观 点 .有 力 的 支 持 检 察 机 关 的 控 诉 3 .侦 查 人 员 出 庭作 证 是 树 立 法 院 的 司法 权 威 进 而 实 行 司法 审 查 机 制 的需 要 。现 代 刑 事 诉 讼 结 构 为 控 审 分 离 、控 辩 平 等 和 法 官 中立 由 中立 的 法 官 对 控 辩 双 方 的 争 执 做 出 最 终 的裁 判 .就 必 须 赋 予 法 官 以 权 威 。 有 鉴 于 此 .西 方 各
法》第 2 8条 又 明 确 规 定 : “ 曾经 担 任 过 本 案 证 人 的 侦 查
人员应当回避。 ”这 实 际 上 又 否 认 了 侦查 人 员 的证 人 资格
然 而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的 《 释 》第 18条 规 定 了经到 罢 免 的结 果 ” 我 国 目前 的 检 警 关 系 在 刑 事 诉 讼 法 中 表 述 为 “ 工 负 责 、互 相 配 合 、互 相 监 督 ” 侦 查 与 分 。 起 诉 的严 格 分 工 使 得 “ 查 程 序 的运 行 不 顾 及 后 续 的起 诉 侦 阶段 .不 着 眼 于公 诉 的角 度 进 行 证 据 的收 集 和 事 实 的查 明
三 .在 妨 害公 务 的案 件 中 . 以嫌 疑 人 妨 害 自 己执 行 公 务 向 法 庭 提 供 证 言 第 四 .负 责 鉴 定 的 侦 查 人 员 在 法 庭 上 接 受 控 辩 双方 的 质询 。第 五 。 当辩 方 质 疑 侦 查 人 员 的 侦 查 行 为 的 合法 性 时 .出庭 证 实扣 押 、冻 结 、搜 查 、询 问 证 人 、讯 问犯 罪 嫌 疑 人 等 侦 查行 为 的合 法 性
工 作 。将 会 给其 后 的公 诉 活 动 造 成 障 碍 .甚 至 会 导 致 侦 查 程 序 的 自身 工 作 归 于无 效 ” 其 实 在 追 诉犯 罪 的 问题 上 公
安 机 关 和 检 察 机 关 应 该 形 成 一 个 共 同 体 :检 察 机 关 可 以 以 其 专 业 的法 律 知 识 和 丰 富 的 庭 审 经 验 指 导 公 安 机 关 侦 查 工
刑事 诉 讼 法 中 的侦 查 人 员 出庭 作 证 问 题 主 要 是 指 公 安 机 关 、检 察 机 关 和 国 家安 全 机 关 等 具 有 侦 查 权 的 国家 机 关
中 的侦 查 人 员 在 侦 查 取 证 过 程 中就 其 实 施 的 扣 押 、 冻 结 、 搜 查 、勘 验 、检查 、询 问 和讯 问等 侦 查 行 为 的程 序 性 事 实
中 图 分 类号 :D 1 . 文 献标 识 码 :A 文 章编 号 :1 7 — 4 5 ( 0 1 4 0 2 — 3 951 6 2 6 0 2 1 )0 — 0 2 0
证 据 问 题 是 刑 事诉 讼 的 中 心 问题 .我 国侦 查 人 员 出庭 作 证 在 是 一 个 在 证 据 理 论 和 实 践 中 都 亟 待解 决 的 问题 现 行 《 事 诉 讼 法 》 并 没 有 明 确 规 定 侦 查 人 员 出 庭作 证 的 义 刑
作 者 简 介 :孙 赞 昕 (9 8 ) 17 一 ,男 ,黑 龙 江 哈 尔 滨 人 ,中 国人 民公 安 大 学 诉讼 法 专业 20 0 9级 博 士 生 ,北 京 市 人 民检 察 院 第 一 分 院 助理 检 察 员 .主 要从 事刑 事 诉 讼 法 学 与 侦查 学 的研 究 。
作 .使 其 能 够 在 侦 查 中调 取 符 合 证 据 规 则 和 要 求 的 证 据 材
料 进 而 能 够 得 到 法 官 的 采 纳 作 为 定 案 的 根 据 :公 安 机 关 也 应 当成 为 控 诉 工 作 强 有 力 的 助 手 和 支 持 者 。接 受 检 察 机 关 的侦 查 指 导 .更 为 重 要 的 是 .当 侦 查 的 合 法 性 遭 到 辩 方 质
干 1题 的规 定》 和 《 ' 7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刑事 诉 讼 法修 正案 ( 案 ) 中 关 于侦 查 人 员 出庭 作 证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草 》 的分 析 的 基 础 上 .剖 析 我 国侦 查 人 员 出庭 作 证 的 立 法 缺 陷 ,提 出 了确 立 侦 查 人 员 出庭 作 证 的 证 人 身 份 、 确 定 其 作 证 的 范 围 、 申请 其 出庭 作证 的主 体 、 出庭 作 证 的保 障 措 施 与 不 出庭 作 证 的 救 济措 施 的立 法 建议 。 关 键 词 :侦 查 人 员 ; 出庭作 证 ; 非法 证 据 排 除 ;证 人 资 格
每一位刑事诉讼司法和理论工作者面前 的重要课题 。
一
、
侦 查 人 员 出庭 作 证 的 含 义 和依 据
( ) 侦 查人 员 出庭 作 证 的含 义 一
头 方 式 询 问证 人 、鉴 定 人 、被 害 人 ,以 口头方 式对 实 物 证 据 发 表 意 见 等 .任 何 未 经 在 法庭 上 以 言词 方 式 提 出 和调 查 的证 据 均 不 能 作 为 法 庭 裁 判 的 根 据 根 据 直 接 言 词 原 则 . 侦 查 人 员 在 侦 查 取 证 的 过 程 中 ,作 为 证 人 证 言 、犯 罪 嫌 疑 人 的供 述 和 辩 解 以及 被 害 人 陈 述 的 笔 录 的 记 录人 ,扣 押 、 冻 结 涉 案 款 物 的执 行 人 和 勘 验 、检 查 笔 录 的 制 作 人 ,有 义
文 化 背景 的影 响 .相 关 配 套 法 律 规 定 的缺 失 和 实践 中 的 诸 多 问 题 .我 国刑 事 诉 讼 中 的侦 查 人 员 出庭 作 证 制 度 还 没有 真 正 建 立 。 从 侦 查 人 员 出庭 作 证 的基 本 理 论 入 手 ,在 对 《 于 办 理 刑 事 案 件 排 除 非 法 证 据 若 关
上 是 确 认 了侦 查 人员 出庭 作 证 的 资格 值 得 关 注 的 是 2 1 00
年 最 高人 民 法 院 、最 高人 民检 察 院 、公 安 部 、国 家 安 全 部 和 司 法 部联 合发 布 的 《 于办 理 刑 事 案 件 排 除 非 法 证 据 若 关 干 问题 的规 定 》 第 7条 规 定 : “ 审 查 .法 庭 对 被 告 人 审 经 判 前供 述取 得 的合 法 性 有 疑 问 的 .公 诉 人 应 当向 法 庭 提 供 讯 问 笔 录 、原始 的讯 问过 程 录 音 录 像 或 者 其 他 证 据 ,提请 法 庭 通 知讯 问 时其 他 在 场 人 员 或 者 其 他 证 人 出 庭 作 证 .仍 不 能排 除刑 讯逼 供 嫌 疑 的 .提 请 法 庭 通 知 讯 问 人 员 出 庭 作
的 准 许 公 诉 人 、被 害 人及 其诉 讼 代 理 人 、 附带 民事 诉 讼 的 原 告 人 及 其 诉讼 代理 人 可 以 申请 传 唤 鉴 定 人 、勘 验 检 查 笔 录 的 制 作 人 出庭 作 证 。最 高人 民检 察 院 的 《 则 》 也 有 与 规
《 释 》 相 类 似 的 规 定 。 两 高 对 刑 事 诉 讼 的 司法 解 释 实 际 解
干 问 题 的规 定 》 与 2 1 0 1年 8月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公 布 的
1 .要 在 刑事 诉 讼 中彻 底 贯彻 直接 言 词 原 则 就必 须 实 施 侦 查 人 员 出庭 作 证 的 程 序 经 过 中世 纪 纠 问式 诉 讼 的控 审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刑 事诉 讼 法 修 正 案 ( 案 ) 对 于 侦查 人 草 》 员 出庭 作 证 问 题 的规 定 还 存 在 着 相 互 矛 盾 的 地 方 因 此 . 如何 在 刑 事 诉 讼 中构 建 我 国侦 查 人 员 出 庭 作 证 制 度 是摆 在
收 稿 日期 :2 1 - 1O 0 1 l一 8
河 北公 安警察 职 业学 院学报 2 1 0 1年第 4期
机 当今 世界 的 大 陆法 系 国家 在 刑 事 诉 讼 过 程 中 .普 遍 实 行 “ 警 ~体 化 ” 的制 度 :检 察 机 关 领 导 侦 查 ,警 察 机 关 检 辅 助 侦查 。如 日本 《 事 诉 讼 法 》第 19条 规 定 : “ 察 刑 8 检 官可 以通 过制 定 准则 对 司法 警 察 发 布 一 般 性 指 示 :可 以为 的 人 ,都 有 作 证 的 义 务 。 但 是 生 理 上 、精 神 上 有 缺 陷 、或 者 年 幼 、不 能 辨 别 是 非 、 不 能 正 确 表 达 的 人 .不 能 做 证 人 。 从 这 条 规 定 来 看 , 《 事诉 讼 法 》 对 证 人 的 界 定 很 ” 刑 宽 泛 .只 是 排 除 了 部 分 由 于 生 理 和精 神 因素 不 能 正 确 表 达
Vo . 1 No 4 11 .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确立侦查人员 出庭作证制度的若干构想
孙 赞 昕
( 国 人 民公 安 大 学 ,北 京 1 0 3 ) 中 0 0 8
摘
要 :在 西方 法 治 国家 ,侦 查 人 员 出庭 作 证 是 十 分 普 遍 的 现 象 。 由于 我 国 的 法律 传 统 、诉 讼 观 念 、
21 年 1 01 2月 第 1 1卷 第 4期
河 北公 安警 察职业 学 院学报
J u a f He e c t n lColg o u lc S c rt lc o rl o b iVo ai a l e fP b i e uiy Poie n o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