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未成年人偏差行为的防范和矫治
青少年的偏差行为或想法要及早纠正

青少年的偏差行为或想法要及早纠正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会犯下无数的错误,这是正常的现象。
父母也要容忍孩子可以犯错,只要把错误改正,并教导孩子正确的观念和作法。
但是,孩子如果有偏差的想法或行为,一定要及早纠正。
一、好人品比好成绩更重要当孩子开始接受教育,就有评比。
有些孩子为了追求好成绩,不惜作弊,偷改考卷,这些偏差,一定要及早纠正。
要让孩子明白,只有自己消化吸收,并且能妥善运用的知识,才是自己的知识,不能为了追求假像的漂亮成绩而不择手段,好人品绝对比好成绩更重要。
二、精神富足比金钱富裕更重要现在家庭生活普遍比过往富裕,孩子生的少,要什么有什么,常常把孩子宠上了天,也不懂得爱物、惜物,这是一个让人忧心的社会现象。
要让孩子知道,世界的资源是有限的,要珍惜物资,更要珍惜用金钱换不来的人的情感。
要让孩子明白,想要的物质总是太多,真正需要的其实很少。
父母要给孩子支持与鼓励的爱,和温暖的关怀与陪伴,富足的精神生活比富裕的金钱生活更重要。
三、努力认真比资质聪颖更重要人的资质差异,其实也不太大,孩子如果资质聪颖,更要鼓励他认真努力,才不枉费生而有比较好的资质,要对社会做更多的贡献与回馈。
孩子如果资质平庸,除了勤能补拙,别无他法。
不管孩子的资质如何,都要让孩子知道,努力认真比资质聪颖更重要,要「不怨天不尤人」的努力充实自己。
四、建立物品所有权的观念比分享更重要孩子在小的时候,还没有物品所有权的观念,只要是自己喜欢的,就想拥有。
所以,在幼稚园时,有些小朋友,可能会带回别人的东西,这时,父母要教导孩子所有权的观念。
不是自己的东西,不可以拿。
自己的东西,别人也不可以随便拿取。
分享,是美德,但是分享,要建立在尊重所有权人的基础之上。
五、施比受更重要孩子一开始只会接受,随着慢慢的长大,与能力的增加,要鼓励孩子多付出与服务。
要做个收心向下的人,懂得付出与服务;而不是只做个收心向上的人,只会接受与索求。
要让孩子学习付出,享受付出,懂得提供服务,因为「施比受更有福」。
第十三讲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矫治(中学生法律讲座)

第十三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矫治(一)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应立足于教育和保护,要将学校预防、家庭预防和社会预防结合起来。
1、学校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学校应在全面推进学校素质教育中,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法制教育,促进广大学生守法行为的养成。
学校要加强法制教育的实践性环节,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进行法制教育,要从形式到内容追求创新,追求实效,切忌走过场,搞形式,最好以案说法,使法制教育入耳、人心。
学校要把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工作职责落在实处,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结合普法教育及时确定教育的主题,加强教育的针对性、警示性。
学校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要做到从小预防和及时预防。
从小预防包含“从小年龄抓起”和“从小事情抓起”的双重含义。
从学生进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开始,学校就应该对他们进行养成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
学校负有传授社会规范(包括道德规范,法律规范等)的责任,训导学生的行为是教师的职责之一。
这种训导最好在事前,也可以在事后。
事前训导是行为预防,事后教育是行为矫治。
不论是事前还是事后训导,都应当及时,尽量防患于未然。
2、家庭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家庭在未成年人不良行为预防和矫治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
家庭教育是防止孩子产生不良行为的重要途径。
在实施教育中应注意:(1)父母应依法教育子女,实施家庭教育不能违法。
有些家长教育子女采用的方法本身就是违法的,如殴打子女。
殴打子女是侵犯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用损毁财物的办法来吓唬、镇压孩子也是不对的。
(2)父母自身有不良行为,给子女起了消极引导作用。
一项调查显示,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其子女犯罪的比例要高于正常家庭子女的犯罪比例。
因此,家长要端正言行,克服不良习惯,以身作则,给孩子树立榜样。
(3)家庭预防子女不良行为,要从小事做起。
家庭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要做到从小抓起和及时预防。
应当从未成年人具有接受教育能力时就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为他们将来的良好发展奠定基础。
浅谈中小学生不良行为习惯的纠正

浅谈中小学生不良行为习惯的纠正中小学生受其年龄特点、心理素质和生活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养成诸多不良行为习惯。
矫正学生不良行为习惯,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共同矫正、预防、挽救青少年不良品德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为他们健康成长创造有利条件、提供良好环境。
1.健康的家庭环境是基础孩子是家庭成员,家庭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尤其是家长的行为习惯对孩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1)父母应有正确的兴趣、爱好和追求,不断提高自身素养,给子女树立榜样随着父母自身素质修养的提高,一方面拓展了和子女交流的层次,使子女由观望到佩服;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父母用各种高雅的兴趣爱好熏陶子女的成长发育。
(2)家庭民主、和睦是子女健康成长、良好习惯形成的重要条件父母要关心孩子的生活、学习和爱好,建立起平等交流的桥梁,对子女好的方面要予以激励,不良方面要及时辅导纠正。
(3)社会、学校开办家长培训学校,共同研讨青少年教育问题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或建立家长例会制度,加强与学生家长的双向交流,通过密切配合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切实的学校教育是关键学校在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方面发挥着主渠道作用。
矫正学生不良行为习惯,又给学校和教育工作者在教育内容、方法上提出了更高要求。
(1)学校的教育既要立足于现实,又要高于现实立足现实,就是从现实出发,明晰社会价值观的多元性。
如果否认这些客观存在,教育工作就会无的放矢,显得苍白无力。
承认现实,并不是说现实都是对的,而是要高于现实,始终坚持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核心地位,培养青少年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
(2)指导学生提高认识,坚定矫正信心要纠正不良习惯,首先要帮助学生从思想上认识到哪些是不良习惯。
其次是引导学生循序渐进,既然不良习惯是较长时间形成的缺点和毛病,那么要消除这种坏习气,就必须逐渐克服。
还要鼓励学生持之以恒,新的条件反射形成的暂时联系在成为“定型”之前总是不稳定的,因此不良习惯的矫正不能有丝毫松懈,否则难免前功尽弃。
学生偏差行为的矫正策略口诀

学生偏差行为的矫正策略口诀1.家长正确看待孩子的偏差行为:正常但不正确
家长应意识到孩子的偏差行为是其在发育成长过程中常见的行为问题,是一种偏离了正常轨迹且潜伏着某些隐患的习惯养成。
家长应理性看待,及时帮助孩子纠正,切勿对孩子进行言语上的斥责或过分夸大偏差行为的后果。
2.不带有色眼镜看待,不给孩子打标签
孩子的世界是一张白纸,而家长才是决定这张白纸色彩的第一人。
家长的教育方式对孩子的成长有着至关重要的左右。
对待有偏差行为的孩子,切忌带着有色眼镜看孩子并处处提防,甚至给孩子贴上“坏小孩”“小偷”等标签,这样只会将孩子推入深渊。
3.保持冷静,了解孩子想法
当发现孩子的偏差行为时,家长切勿慌张并第一时间指责孩子。
应明确孩子行为背后的深层需求,如此,所有的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4.行为引导胜于言语教育
在案例中,豆豆妈妈看似曲线救国的行动在无意识中就使豆豆的偏差行为得到纠正。
或许有的家长会疑惑:为什么不直接指出孩子的行为问题呢?指出问题当然需要,也很重要!然而行为引导才是关键。
5.积极觉察同辈群体带来的影响
在孩子离开家庭进入学校后,学校环境就成为了影响孩子行为的另一重要因素。
这时,孩子已经有了初步的自我意识,在这种意识的驱使下,孩子的许多行为便有了自我能动性。
这时,家长应经常与孩子沟通,了解孩子的学习和交友情况,时刻关注孩子的行为,及时帮助孩子自查和纠正。
青少年网络偏差行为的扩散与矫治

青少年网络偏差行为的扩散与矫治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发展,青少年网络偏差行为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
网络偏差行为包括网络欺凌、网络色情、网络成瘾等,严重影响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针对这一问题,社会各界都在探讨如何扩散和矫治青少年网络偏差行为,以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本文将就这一问题展开讨论。
青少年网络偏差行为的扩散有多重原因。
互联网的开放性和便利性让青少年更容易接触到不良信息,有些青少年会因此受到不良信息的影响而产生网络偏差行为。
社交媒体的普及让青少年更容易在网上进行交流和互动,但也容易让不良信息在青少年中快速传播。
家庭教育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也是导致青少年网络偏差行为扩散的重要原因。
家长没有给予孩子足够的关注和教育,社会环境中的不良信息也会对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
青少年网络偏差行为的扩散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一方面,青少年网络偏差行为对青少年本人的身心健康产生严重影响,导致他们在学业和生活中出现问题。
青少年网络偏差行为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问题,家长为此担心也让社会陷入不安。
二、青少年网络偏差行为的矫治针对青少年网络偏差行为的扩散,社会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矫治。
学校应该增加网络偏差行为的教育,培养青少年正确的网络使用意识和行为。
家长应该多加关注孩子的网络行为,和孩子进行沟通,引导孩子正确使用网络。
社会应该加大网络偏差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网络欺凌、网络色情等不良现象。
青少年自身也要有自我约束和自律意识来避免网络偏差行为。
社会、家庭、学校和青少年本人共同努力,才能有效矫治青少年网络偏差行为。
针对青少年网络偏差行为的扩散和矫治,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探讨更加深入的问题。
需要研究青少年网络偏差行为的心理原因和社会原因,找出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来保护青少年的网络权益,严厉惩治网络偏差行为的犯罪行为。
需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来辅助青少年网络偏差行为的矫治,包括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来监控和预防网络偏差行为。
防范未成年人偏差行为的学校德育对策

防范未成年人偏差行为的学校德育对策作者:吴春霞来源:《教学与管理(理论版)》2009年第03期学校是未成年人步入社会的中间地带,当前我国的学校德育由于教育观念落后等问题,导致某些未成年人道德观念淡薄,道德水准下降,屡有偏差行为,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因此,对未成年人偏差行为进行分析,积极审视学校德育的不足,加强学校德育以防范和矫治未成年人偏差行为,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未成年人偏差行为,通常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社会道德规范、纪律规范和非刑事法律规范,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还不构成犯罪或不作为犯罪的行为。
主要可表现为:其一,违俗行为,即与人们普遍认为“应该如此”的原则或理念不一致的行为,如离家出走、未婚先孕。
其二,违德行为,即违反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如奢侈浪费、自私自利。
其三,违纪行为,即违反特定场合的特定管理规范的行为,如考试作弊、旷课逃学。
其四,违法行为,即违反国家法律条文并对他人和社会造成某种程度危害,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如索财、携带刀具。
其五,心理性偏差行为,即由于个体自身某些特殊的精神问题或心理因素引起的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如暴露癖、乖僻残忍。
其六,自毁行为,即违反社会规范并对自身造成伤害的行为,如酗酒、自杀。
未成年人走向犯罪的深渊不是偶然的,而是由未成年人先前一系列的偏差行为逐步积累恶化而成的,其基本路径为:沾染恶习——偏差行为——犯罪。
未成年人的偏差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发生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且往往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前兆。
社会个体与现存社会规范发生的磨擦和冲突有一个发展过程,从小到大,逐渐加剧,积累到一定程度就导致犯罪行为发生,未成年人犯罪也是如此。
要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首先要预防未成年人出现偏差行为,切断他们通向犯罪的这一途径。
2003年,北师大发展心理研究所的“中小学生心理素质建构与培养研究”课题表明,全国初中2.9%的学生有严重的心理性偏差行为,14.2%的学生有较明显的心理性偏差行为。
《2024年我国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法律思考》范文

《我国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法律思考》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不良行为问题日益突出,给家庭、学校、社会带来了诸多困扰。
为有效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我国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现状出发,探讨矫治法律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以期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我国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现状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主要包括逃学、打架斗殴、盗窃、吸毒、沉迷网络等。
这些行为不仅对未成年人自身的成长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当前,我国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呈现出以下特点:1. 多元化:不良行为类型多样,涉及面广。
2. 低龄化:不良行为的年龄层次逐渐降低。
3. 群体化:不良行为往往在特定群体中传播。
三、我国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法律的现状及问题我国在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方面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1. 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部分法律规定过于笼统,缺乏操作性;跨部门协作机制不健全,导致矫治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2. 矫治措施单一:当前矫治措施主要以教育为主,缺乏心理辅导、家庭干预等多元化手段。
3. 社会支持体系不足:矫治工作需要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方面的支持,但目前社会支持体系尚不完善。
四、完善我国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法律的措施为解决上述问题,完善我国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法律,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更具操作性的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跨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2. 丰富矫治手段:在保持教育为主的基础上,增加心理辅导、家庭干预等多元化矫治手段;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矫治工作,形成多元化的矫治体系。
3. 建立社会支持体系: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对矫治工作的支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关注度和重视程度。
《我国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法律思考》范文

《我国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法律思考》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不良行为问题日益突出,不仅影响其自身的成长和发展,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困扰。
因此,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矫治工作,已经成为了我国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探讨我国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的法律思考。
二、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现状及危害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主要包括逃学、旷课、吸烟、酗酒、打架斗殴、偷窃等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会影响未成年人的学习和成长,还可能导致其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同时,这些不良行为也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如影响家庭和谐、破坏社会秩序等。
三、我国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的法律体系为了有效矫治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为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矫治提供了法律保障。
四、当前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及挑战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法律体系,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
首先,法律规定的处罚措施过于严厉,容易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
其次,法律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如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衔接问题、社区矫正的落实问题等。
此外,随着网络和社交媒体的普及,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形态和手段也在不断变化,给法律执行带来了新的挑战。
五、法律思考与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法律思考与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矫治措施的适用条件和程序,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同时,应加强对网络和社交媒体上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监管和惩处。
2. 强化家庭教育: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课堂,应强化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提高家长的教育意识和能力。
政府和社会应提供家庭教育的支持和指导,帮助家长更好地履行教育职责。
3. 加强学校教育:学校是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重要场所,应加强学校教育和德育工作,培养学生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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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成年人偏差行为的防范和矫治
发表时间:2013-07-03T14:56:21.873Z 来源:《中国科技教育·理论版》2013年第3期供稿作者:周瑾[导读] 主要可表现为:其一,违俗行为,即与人们普遍认为“应该如此”的原则或理念不一致的行为,如离家出走等。
周瑾哈尔滨市奋斗小学校 150000
摘要未成年人偏差行为的加剧凸现了学校德育的不足,即对未成年人心理问题认识不足;针对性差、主体性不强;加强学校德育的人本理念,提高教育者心理疏导能力;坚持德育对未成年人的“价值引导”,最终形成其良好的自我教育能力,是学校德育防范和矫治未成年人偏差行为有效措施。
关键词未成年人偏差行为防范和矫治
学校是未成年人步入社会的中间地带,当前我国的学校德育由于教育观念等的系列偏差,导致某些未成年人道德观念淡漠,道德水准下降,屡有偏差行为,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因此,对未成年人偏差行为进行分析,审慎思考学校德育的不足,加强学校德育以防范和矫治未成年人偏差行为,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未成年人偏差行为,通常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社会道德规范、纪律规范和非刑事法律规范,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还不构成犯罪或不作为犯罪处理的行为。
主要可表现为:其一,违俗行为,即与人们普遍认为“应该如此”的原则或理念不一致的行为,如离家出走等。
其二,违德行为,即违反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如奢侈浪费、自私自利。
其三,违纪行为,即违反特定场合的特定管理规范的行为,如考试作弊、旷课逃学。
其四,违法行为,即违反国家法律条文并对他人和社会造成某种程度危害,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如索财、携带刀具。
其五,心理性偏差行为,即由于个体自身某些特殊的精神问题或心理因素引起的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如暴露癖、乖僻残忍。
其六,自毁行为,即违反社会规范并对自身造成伤害的行为,如酗酒、自杀。
北师大发展心理研究所的“中小学生心理素质建构与培养研究”课题表明,全国中小学生2.9%的学生有严重的心理性偏差行为,14.2%的学生有较明显的心理性偏差行为。
在校未成年人行为偏差问题日益凸显了学校德育的缺失。
第一,学校德育对未成年人偏差行为的认识存在误区,往往把“行为偏差” 等同于“品德恶劣”,忽视了偏差行为背后的心理因素。
未成年人的道德观念还在形成之中,还缺乏较强的自制能力,其一般性偏差行为大都是由心理问题引发的。
他们或是由于家庭的残缺不全,容易形成孤僻自卑、行为怪异、自我封闭等的精神缺陷和心理障碍,导致偏差行为多发,或是由于对新环境不适应,学习成绩差,缺乏与老师和同学间良好的沟通,形成对人际交往的焦虑、自闭甚至暴力反抗。
将未成年人行为偏差简单地认定为“品德低下”,给其贴上不良少年的标签,不但无益于未成年人长期积聚的心理问题的解决,还容易加剧其偏差行为程度,甚至产生严重的危害他人和社会的犯罪行为。
第二,学校德育针对性差、主体性不强,无法有效预防和矫正未成年人偏差行为。
传统德育通常是以社会为本,只将受教育者视为被教育客体。
传统德育的方向和内容不是根据未成年人的实际状况和需求,而主要是根据上级的精神,这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学校德育很少关注教育对象的内在需要和内心的价值冲突,只强调受教育者对道德义务和责任的认同,忽视他们的道德生活和主体地位,容易造就出阳奉阴违的伪君子或什么都不信的道德虚无主义者。
同时,以灌输为主要形式的道德教育也难以引起未成年人的共鸣,最终导致未成年人厌烦和自动远离道德教育。
第三,学校德育目标存在片面性,实现过程中只注重行为管理,忽视人格培养,无法达到有效减少未成年人偏差行为和“育人”的目的。
人是德育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德育要引导学生成为规范的社会人,还要具有高尚的心灵、美好的情感、健全的人格。
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学校德育和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混在一起,使我们倾向于以政治教育标准来衡量德育的成绩,用思想政治教育目标代替了思想道德教育目标。
在升学或者就业压力之下,学校德育经常以德育课分数衡量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水平,无暇顾及未成年人道德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高,缺乏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科学的评价标准。
在实践中,学校德育工作的重心往往放在规范学生行为和校纪校规的教育上,在管理上层层把关,把学生置于形式主义的管理网中,对照相应的《守则》《规范》,给学生的道德行为贴上量化的标准,把培养出严格遵守规范的“乖学生”当作了教育的最终目的。
二、那么,怎样提高学校德育的有效性,实现对未成年人偏差行为的预防和矫治呢?
第一,加强学校德育的人本理念,提高教育者综合素质,尤其是心理疏导能力。
教育者是教育过程的主导因素,其综合素质和教育理念直接影响着教育的内容、方式和效果。
政治思想过硬、职业道德修养深厚、专业知识扎实是对教育者的基本要求。
要适应社会发展的新需要,还必须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
今天的未成年人具有强烈的个体意识和个性差异,要研究他们的特性,激发其潜能,引导其顺利实现社会化,成为具有基本道德素养的社会人,教育者就必须关注未成年人的道德需要,依据他们智力和性格的差异,采用不同的德育内容和方法。
同时,面对频发的导致偏差行为的心理问题,现代社会赋予了教育者新的角色——未成年人的“心理保健医生”,这就要求教育者不断健全自身素质,确立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识。
除了学习相关的心理知识与技能,教育者还要特别关注未成年人成长中的心理需求,学会洞悉其偏差行为背后的心理动因,并根据未成年人的个体差异,运用沟通、聆听等心理辅导技巧疏导他们的情绪,解决他们的心理问题。
第二,贴近未成年人日常生活,丰富学校德育内容,推动道德教育的生活化。
德育内容是德育活动所要传授的价值与规范。
根据日常生活中的现实问题设置德育内容,容易引起未成年人的共鸣,有利于增强德育的实效性。
其一,大力开展生命道德教育。
通过生命教育,可以树立未成年人珍惜和尊重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态度,减少和避免自杀和虐待他人等偏差行为,帮助其正确地对待生活中的挫折和危机,在人格上获得全面发展。
其二,加强未成年人良好习惯的养成教育。
心理学研究发现,8-14岁是培养道德行为习惯的最佳期。
对于这个时期的未成年人,从培养行为习惯开始进行道德教育,不失为一条科学的途径。
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能使品德从内心出发,不走弯路而达到高境界。
因此,是否能够在生活中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成为衡量德育效果的真正标准。
其三,注重未成年人个性发展的教育。
学校教育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个性和差异性,不用教条的统一目标评价他们,针对每个人的优势和弱势,为他们提供多元发展途径,让他们真实感到个人存在的价值,从而增加对自我和社会的认同,减少偏差行为的发生。
第三,坚持学校德育对未成年人的“价值引导”,引导其形成良好的自我教育能力。
从实践上看,近几年我国的学校德育进行了改革,但传统灌输式道德教育方式的影响却根深蒂固,加之未成年人缺少自主的道德判断和独立做出道德选择的能力,如果教育者只鼓励其自由选择而不加以正面的积极引导,无异于放任自流,只能造成未成年人是非、善恶、美丑界限的模糊,最终陷于道德困境。
面对日益复杂多变的学校德育环境,学校德育在尊重未成年人自主意识的前提下,采用多种具体方法提供道德的“价值引导”,成为一种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