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培训教育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培训教育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培训教育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培训教育机构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培训教育机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培训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构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法规,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实行预算管理,强化成本控制,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机构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财务活动,实施财务监督,确保培训教育任务的完成。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机构应设立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具有专业素质的财务人员,负责本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机构负责人对机构的财务工作负总责,财务人员对财务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明确财务审批权限和程序,确保财务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第八条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定期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财务状况和财务活动情况。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九条机构应实行预算管理,编制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条机构编制预算应遵循以下原则:根据培训教育任务和事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各项收入和支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防止浪费。
第十一条机构编制预算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收集编制预算所需资料,进行分析和预测;编制预算草案,提交机构负责人审核;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预算草案,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机构应严格执行预算,确需调整预算的,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三条机构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四条机构应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保证培训教育任务的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机构应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防范机制,防范财务风险。
教育培训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机构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机构教学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收入、支出、资产、负债、投资、融资等。
第三条本机构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勤俭办学,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第四条本机构设立财务部,负责全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二)负责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合理配置资源;(三)负责收入、支出、资产、负债等会计核算工作;(四)负责税务申报和缴纳;(五)负责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六)负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协调;(七)负责其他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财务管理内容第六条收入管理(一)收入来源包括学费、培训费、租赁收入、捐赠收入等。
(二)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和程序,确保收费合法合规。
(三)及时核算收入,确保收入真实、准确。
第七条支出管理(一)支出包括工资、教学用品、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
(二)严格执行预算,合理控制支出。
(三)建立健全支出审批制度,确保支出合规。
第八条资产管理(一)加强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二)定期盘点资产,防止资产流失。
(三)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九条负债管理(一)严格控制负债规模,确保负债风险可控。
(二)合理利用负债,优化资本结构。
(三)按时偿还债务,维护良好信用。
第十条投资管理(一)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确保投资合规、安全。
(二)合理配置投资,提高投资回报率。
(三)定期评估投资效益,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第四章财务监督与审计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规、透明。
第十二条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邀请外部审计机构对本机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教育培训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完整版)

收费标准与流程
收费标准制定
根据课程类型、教学成本 、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 合理的收费标准。
收费流程规范
明确收费流程,包括收费 通知、收款方式、票据管 理等环节,确保收费过程 规范、透明。
退费管理规定
制定详细的退费政策,包 括退费条件、退费比例、 退费流程等,保障学员权 益。
适用范围及对象
0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注册并开展教育培训活 动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学校、 培训中心、在线教育平台等。
02
本制度涉及教育培训机构的财务 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审计人员 以及其他与财务活动相关的人员 。
关键术语解释
财务管理
指教育培训机构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 管理工作。
资产采购、使用与处置流程
采购流程
建立规范的采购流程,包括需求提出、预算编制、采购申请、审批 、执行等环节,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经济性。
使用管理
建立资产使用登记制度,对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确保 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处置流程
对于闲置或报废的资产,建立规范的处置流程,包括评估、审批、拍 卖或报废等环节,确保资产处置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日常公用支出
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 、差旅费、维修费等。
固定资产购置支出
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专用设 备购置、一般设备购置、图书
购置等。
其他支出
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现 金盘亏、非常损失等。
支出审批与报销流程
支出申请
经办人填写支出申请单,注明支 出事由、金额等,并附上相关凭
证。
支出审批
支出申请单需经过部门负责人、财 务负责人、分管领导等审批,确保 支出合理合规。
培训机构财务制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培训机构财务行为,确保财务工作的合规、高效,维护培训机构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培训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培训机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筹集、使用、核算、监督等。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三条本培训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财务工作有序开展。
第五条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三章资金筹集第六条资金筹集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高效的原则。
第七条资金筹集渠道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政府补贴、社会捐赠等。
第八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账户或进行非法融资活动。
第四章资金使用第九条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教学设备购置、市场营销、办公费用等。
第十一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资金使用计划,如需调整,应经财务负责人批准。
第五章财务核算第十二条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财务核算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执行,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十四条财务报表应按月编制,定期向相关部门和领导汇报财务状况。
第六章财务监督第十五条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确保财务工作规范、透明。
第十六条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对财务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工作进行定期审计。
第十八条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具体条款说明1. 财务管理体制:明确财务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确保财务工作高效、有序。
2. 资金筹集:规范资金筹集渠道,确保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4. 财务核算: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教育机构培训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育机构培训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机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培训项目、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保证财务活动合法合规;2. 勤俭节约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 实事求是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4. 保密原则:严格保护财务信息,确保信息安全。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本机构财务管理工作由财务部负责,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财务核算、报表编制、审计等工作;3. 监督各部门财务活动,确保财务安全;4. 定期向机构领导汇报财务状况。
第六条各部门应设立财务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活动合规、高效。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 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筹集、使用、支付等环节的审批程序;2. 资金筹集应依法合规,不得违规融资;3. 资金使用应合理、节约,严格按照预算执行;4. 资金支付应按照审批程序进行,确保资金安全。
第八条培训收入管理:1. 培训收入应全额入账,不得截留、挪用;2. 建立培训收费登记制度,确保收费透明;3. 培训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4. 培训收入应及时核算,确保收入准确。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表第九条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规定:1. 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保证财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2. 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确保会计资料完整、安全;3. 定期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财务报表应包括以下内容:1. 资产负债表;2. 利润表;3. 现金流量表;4. 其他财务报表。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机构领导对本机构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监督责任,应定期听取财务工作报告,确保财务活动合规、高效。
教育培训机构财务工作制度

教育培训机构财务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培训机构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教育培训机构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教育培训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教育培训活动的各类机构,包括各类学校、培训机构、教育咨询公司等。
第三条教育培训机构财务工作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和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教育培训机构应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负责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应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的财务人员。
二、财务计划管理第五条教育培训机构应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财务状况,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批准后严格执行。
第六条财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应包括学费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捐赠收入等;支出预算应包括教学支出、管理支出、研发支出、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等。
第七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定期分析和评估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预算,确保财务预算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财务收支管理第八条教育培训机构收入主要包括学费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捐赠收入、投资收益等。
第九条教育培训机构支出主要包括教学支出、管理支出、研发支出、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员工薪酬支出等。
第十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收支管理制度,明确财务收支审批流程,加强财务收支的监督和控制。
第十一条教育培训机构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确保税费缴纳的合规性。
四、资产管理第十二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采购、使用、维护、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第十四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对专利、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进行有效保护。
五、负债管理第十五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负债管理制度,明确负债的种类、期限、利率等要素,加强负债的监控和风险控制。
教育培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篇一:教育培训机构财务管理制度教育培训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学校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学校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学校各部门及员工对学校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学校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现金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学校现金管理,建立健全现金收付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结算纪律,对现金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现金使用范围:1( 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 ;2( 出差人员差旅费 ;3( 采购办公用品、零星备件或者其他零星开支 ;4( 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备用金 ;5( 确需现金支付并经董事长书面允许的其他开支。
二、现金收付原则:1( 收付现金必须根据规定的合法凭证办理;没有按照《资金管理审批制度》审批签章的,财务不予付款。
2( 因公外出或者购买物品,需借用现金时,按照《员工借款管理》的规定办理。
3( 出纳不得擅自将学校现金借给他人或者其他单位,不许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存入或者支取现金,不许将学校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董事长书面许可除外),不许保留帐外公款。
4( 出纳不许白条顶款,不许垫支挪用学校资金。
三、现金收入和支出:1( 不论何种来源收入的现金,应于当日全部送存学校指定银行账户。
2( 支付现金,应该从备用金中支付或者从银行存款提取,学校任何员工不得以收入直接支付各项开支,严禁坐支现金。
3( 学校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或者理由截留学校的现金收入,在取得现金收入后应及时上缴财务。
4( 支付现金在 1-5 万元的,经办人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 ;5-10 万元的,经办人必须提前 3 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10 万元以上的,必须提前 5 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事先未通知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付款业务(学校紧急、重大的非日常事项例外)。
四、现金报销时间规定:1. 购买物品借用现金应在购货验收入库后 2 个工作日内报销。
培训机构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培训机构财务管理,确保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培训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及本培训机构实际情况,确保财务工作的合规、透明、高效。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四条收入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学费、培训费、咨询服务费等。
第五条所有收入必须通过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开具正规发票,确保收入真实、准确。
第六条收入款项应按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或挪用、侵占。
第七条定期进行收入核对,确保收入与实际到账金额相符。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八条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用、设备购置、人员工资、办公费用等。
第九条支出需按照预算执行,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需经相关负责人审批。
第十条严格执行报销审批制度,报销单据必须齐全、真实、合法。
第十一条严禁公款私用、违规报销、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二条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资产登记、领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资产购置、报废、转让等需经相关负责人审批。
第十五条加强资产盘点,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五章预算管理第十六条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调整等制度。
第十七条预算编制应遵循“合理、合规、高效”的原则。
第十八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需经相关负责人审批。
第十九条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对预算执行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
第六章内部审计与监督第二十条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
第二十一条财务部门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准确。
第二十二条建立财务监督机制,对财务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培训机构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经培训机构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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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学校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学校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学
校各部门及员工对学校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维
护学校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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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现金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现金管理,建立健全现金收付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结算纪律,对现金管理
作如下规定。
一、现金使用范围:
1 .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
2 .出差人员差旅费;
3 .采购办公用品、零星备件或其他零星开支;
4 .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备用金;
5 .确需现金支付并经董事长书面同意的其他开支。
二、现金收付原则:
1 .收付现金必须根据规定的合法凭证办理;没有按照《资金管理审批制度》审批
签章的,财务不予付款。
2 .因公外出或购买物品,需借用现金时,按照《员工借款管理》的规定办理。
3 .出纳不得擅自将学校现金借给他人或其他单位,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
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学校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
银行(董事长书面许可除外),不准保留帐外公款。
4 .出纳不准白条顶款,不准垫支挪用学校资金。
三、现金收入和支出:
1 .不论何种来源收入的现金,应于当日全部送存学校指定银行账户。
2.支付现金,应该从备用金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提取,学校任何员工不得以收入
直接支付各项开支,严禁坐支现金。
3.学校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截留学校的现金收入,在取得现金收入后
应及时上缴财务。
4.支付现金在 1-5万元的,经办人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 5-10万元的,经办人必须提前 3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 10万元以上的,必须提前 5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事先未通知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付款业务(学校紧急、重大的非日常事项
例外)。
四、现金报销时间规定:
1.购买物品借用现金应在购货验收入库后 2个工作日内报销。
2.出差人员所借现金必须在出差返回后 5个工作日内报销。
3.员工向学校的借款在年末应全部还清,如不按时还清借款又不向财务部书面说
明原因的,财务部有权直接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除。
五、库存现金的管理:
1.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学校 2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禁止超过限额备用
金。
2.办理现金业务,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结出库存
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
3.财务人员必须每日核对库存现金,保持账款相符,如发生长短款问题要及时向
领导汇报,查明原因后按照董事长审批签章后的书面处理意见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将长短款
项相互补抵。
4.财务每月末必须定期对库存现金情况进行清查盘点。
重点放在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帐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5.现金保管要有安全措施,存放现金要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
六、处罚:
1.对违反本制度照成学校损失的,视其情节严重,结予处罚,要由专人保管。
并保留以法律手段
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权利。
2.凡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冲抵库存现金,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私存小金库,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公款私存,截留收入,逾期报销的,除给有
关人员处罚外,分别给予违纪金额 20%的罚款。
第三章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学校发生的一切收付款项,除第二章规定的可用现金支付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
理转账结算。
二、银行预留印鉴应分别保管。
三、为随时掌握银行的收支和结存情况,合理组织货币资金的收入,按各开户银行设
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序时核算。
四、财务人员应定期到各开户银行收取银行结算凭证,对所有的银行结算凭证必须进
行严格审核,以防止和杜绝挪用、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并每月末核对银行存款余额。
�
第四章�资金管理审批制度�
一、日常管理费用的管理�
所有费用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学校,可以电话和短信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
(一)业务审批流程:�经办人提出申请——→分校执行校长核准——→财务审核——→董事长审批——→财务付款�
(二)业务范围: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福利费等�
�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规定:(�)车辆实行定点维修,汽车大修须经行政部认真调查核实后提出车辆维修计划,报领导批准,按规定办理维修报批手续。
(�)因公外出,途中车辆发现故障需临时维修,须请示领导同意后,方可就地维修。
驾驶员需持有效票据进
行费用报销。
凡未按要求、私自维修的,费用自行承担。
(�)汽油费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加油、分车核算”制度,驾驶员持油卡加油。
车辆油卡充值由财务人员办理,主卡由行政部
管理。
(�)除长途行车和特殊情况外,不得自行购买油料。
外出途中购买油料须经领导同意
后方可办理报销。
�
�学校办公用品、学校聚餐费用等由各分校采购管理,学校制定预算。
�(三)办理标准�
�����经办人要求财务开具的支票如果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学校予以配合支付给第
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证明并经学校领导批准。
凡是支付现金,必须取得收款方现金收据,如果收款方是个人,须取得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收条。
�
涉及采购、应酬等费用,须提前作预算申请并经学校领导批准,无审批单财务
不予报销。
�
�����所有关于日常管理费用的报销,超过会计年度(指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发生的费用,学校不予进行报销�。
��
�费用报销时间一般定为每月�日报销,紧急购买材料及其他特殊款项不受此时
间限制。
�
�一般费用报销小于��元可以现金结算,大于��元通过银行(包括支票、网
元需要用现金支付,须提前两天通知财务,财务与银行预约后才银)结算。
如果大于
能报销。
�
在工作中所产生的各类日常费用必须凭发票报销,所有原始单据不得丢弃。
复
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取得对方有经税务同意的证明以及学校领导的批
准。
�
�费用报销发票的内容包括日期、商品名称(笼统名称一律附销售清单)、单价、数量、金额并盖有开具发票单位的公章或发票专用章,付款人信息必须正确无误。
办公费用
和劳保用品报销发票后面必须附送货清单或明细。
�
�报销费用、付款或转账时必须填写“费用报销单”、“用款申请单”,所有单据要按性质(如办公费、通信费、招待费等)和部门分类、分次、分页粘贴(粘贴不能超出纸的
范围,不能整叠粘贴,一张张分散整齐贴好),并具体填写摘要,所有报销单据的张数和合
计金额必须准确无误填写。
�
二、员工借款的管理�
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支单”。
“借支单”分备用金借款和专项借款。
�
�“借支单”留财务部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账收据给借款人,备用金借款员工原则上在每年年底�日前须还清备用金借款。
�
�����支票领用必须在支票头上签名确认,“借支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学校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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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财产管理制度�
凡学校购入的运输设备、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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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其余作为低值易耗品。
学校财务部负责学校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监督。
�
�����学校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学校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由行政部归口管理。
������行政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学校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账,登记学校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学校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
�财产的清查、盘点
(�)�学校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
�
(�)�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必须由行政部每年年底盘点一次,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
(�)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
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作相应会计处理,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
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
第四章�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凡是本学校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均应归档。
�
�会计凭证应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年度、月份、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
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由会计归档保存。
�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会计负责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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