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和管理手段,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当注重以下几个方面:(一)设备的选用和安装;(二)设备的维护和检修;(三)设备的操作和使用;(四)设备的监测和评估;(五)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六)培训和教育。

第二章设备的选用和安装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特性,能够保证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作人员进行,遵循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安装质量和安全性。

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和布局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与易燃易爆物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二)与其他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三)易于维护和检修。

第八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接地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第九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应当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一)对设备的外观、接线等进行检查;(二)对设备的冷却系统、通风系统等进行维护保养;(三)及时清除设备周围的积尘和杂物。

第十一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定期检修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包括对设备的电气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和测试,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的故障和隐患。

第十二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大修和改造应当经过专门的方案设计,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施工和验收,确保安全和质量。

第四章设备的操作和使用第十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岗位要求和技能,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和调整设备参数。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5篇)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5篇)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井下使用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气焊)作业引发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部件需要电气焊维修时,必须升井维修,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2.设备安装需要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在设备入井前作业,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3.井下需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应明确施工时间(计划)、地点、作业内容、现场负责人、专职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和携带火种人员。

4.矿井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机电运输部、通风灭火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部等部门和总工程师、公司经理共同审批后方可执行,并有专职瓦检员、安检员及现场跟班负责人监督检查措施落实。

5.一个电气焊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一个措施多次使用或套用。

6.能够移至全风压进风风流区域进行的电气焊作业,必须移至全风压进风风流区域作业。

7.进行电气焊作业有可能影响到相关联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调度室要在作业前通知关联单位,以便做好防范措施。

8.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未取得电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

9.电气焊作业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作业人员学习已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留查。

10.电气焊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到调度室登记,调度人员要对电气焊作业地点附近的设备、设施状态进行统一协调,以保证作业安全。

11.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携带火种人员、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要与安全技术措施一一对应,以上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审批措施。

12.电气焊作业地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至少备有两具8kg干粉灭火器和0.2m3的灭火砂,并有可靠的灭火水管,由喷洒水人员负责喷洒水和管理灭火器材。

13.电气焊设备及工具必须完好,绝缘良好,焊机外壳必须接地。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杜绝失爆,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和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定本规定的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以下简称《短路保护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保护接地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以下简称《检漏保护细则》)、《XX焦煤集团公司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范围是指井下高低压供用电系统、综合自动化系统、通讯照明信号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电气设备、器材、设施在选型、购置、安装、测试、使用、维护、检修和拆除过程中的综合管理及计量测量等各种电气仪表的电气安全管理。

第四条各矿机电科是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井下电气安全是矿井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各级机电部门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定期下井深入现场,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章基础管理第六条各矿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修订和完善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电气安装、检修、拆除工作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认真贯彻落实并存档备查。

第七条各矿配足机电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井下供电系统的设计、电气设备选型、用电负荷调整及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编制电气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建立井下电气设备台帐,绘制井下高低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

高低压供电设计、保护装置整定计算和绘制的各种图纸,由矿机电科技术负责人审核,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并统一存档。

新安装的变电所、临时配电点和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及采(盘)区必须有专门的供电设计,要使用统一的“供电设计软件”,确保实际与设计相符,严禁无设计施工,严禁先开工后设计。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三篇)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三篇)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维护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井下电气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和标准,并经过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测周期和方法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应按照设备生产厂家的要求和规范进行,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和潜在风险。

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按规定进行操作,严禁擅自修改设备参数和接线。

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安全运行。

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维修工作。

第二章设备选择和安装第八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选择应根据矿井的特点和工作环境要求,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的设备。

第九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根据设备厂家的安装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合理设置,防止灰尘和湿气侵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线路应按照规定的容量和标准安装,严禁超负荷运行。

电缆应采用阻燃材料包埋,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十二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接地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接地电阻,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措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防止火花和静电引起的火灾和爆炸事故。

第三章设备维护和保养第十四条井下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润滑和清洁,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第十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前应断开电源,确保维修过程中的人员安全。

第十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维修时间、维修内容和使用人员签字等信息。

第十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应有专门的计划和方案,并按计划进行,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井下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井下电气作业的安全,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保护井下电气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电气作业单位和个人,包括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运行等一切与电气相关的工作。

三、安全管理责任1. 井下电气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并完善电气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管理的部门、人员和职责。

2. 井下电气作业单位的负责人应当对电气安全工作负总责,并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井下电气作业单位的相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相互串联,共同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4. 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越权操作。

四、安全管理制度1.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电气作业许可证制度:井下电气作业前需要编制电气作业许可证,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

(2)现场安全检查与排查制度: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检查与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对井下电气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

(4)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建立井下电气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人。

(5)电气设备维护制度:制定并实施定期维护井下电气设备的计划,确保设备的运行安全可靠。

五、安全操作规程1. 井下电气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井下电气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流程,保证作业的安全性。

2. 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并遵守电气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对于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当予以严厉的批评和处理。

3. 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和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与确认,确保作业条件达到安全要求。

六、安全防护措施1. 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时应当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2. 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局部警示标志和隔离线标志,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一、概述井下电气安全管理是指对井下电气设备、线路以及操作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井下电气工作的安全可靠进行。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是维护矿山生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预防电气事故、保障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建立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规范井下电气工作,提高井下电气安全管理水平。

二、井下电气设备管理1.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具备安全可靠的性能,必要时可以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

对新建、改建或重要设备的安装、设备改造、更新、退役和维修等工作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有专人负责。

2. 井下电气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选用、安装、使用和维护。

电气设备的运行环境必须符合设备的要求,严禁在环境不适宜的地方安装电气设备。

3.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对设备的安装、维修、报废等进行记录,并确保资料真实可靠。

4.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设备的巡视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并维修。

对于设备失效或无法修复的情况,应及时更换或报废,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井下电气线路管理1. 井下电气线路必须按照规范进行敷设和维护,线路的敷设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要求。

电气线路的绝缘电阻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且井下线路必须与其他设备的线路隔离。

2. 井下电气线路必须进行定期检修,对破损、老化或有安全隐患的线路必须及时更换或修复。

对于容易受到机械冲击或磨损的线路,应增加保护措施。

3. 井下电气线路的敷设必须符合规范和标准,应避免与易燃、易爆等物质接触。

线路的高位敷设必须做好绝缘保护,并设置防护装置,以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四、井下电气操作人员管理1. 井下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电工证书,且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操作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电气安全培训,增强电气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井下电气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超负荷操作、不规范操作以及私自改动电气设备。

对于操作规程的更新和修订,必须及时进行培训和告知。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井下电气安全管理涉及矿井、地下隧道、地下工程等地下环境中的电气设备和电气工作的安全管理,并制定了相关规定,旨在保障井下电气设备和电气工作的安全可靠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将具体介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一、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和安装规定1. 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且应根据实际需求、井下环境特点等因素进行合理选择。

2. 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气工程施工单位进行安装,并按规范进行验收。

二、井下电气设备的检修和维护规定1. 井下电气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气工作人员进行,且必须穿着防静电服装、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具进行操作。

2. 检修和维护工作前,必须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停电确认,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设备不会重新通电。

3. 检修和维护过程中,应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进行,禁止随意更换、调整以及未经许可打开设备的盖板或防护罩。

4. 检修和维护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故障,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井下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规定1. 井下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2. 井下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和技术交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安全意识。

3. 井下电气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四、井下电气设备的巡检和监测规定1. 井下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2. 对关键性设备和高压电气设备,应配备相应的监测装置,实时监测设备运行和状态。

3. 对于存在故障或异常情况的井下电气设备,应及时隔离或停用,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五、井下电气事故的应急处理规定1. 对于井下发生的电气事故,应立即停止电源,确保人员的安全,同时启动应急预案。

2. 井下电气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救援,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了确保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和电气工作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矿井生产的正常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电气设备的管理1. 煤矿应建立电气设备台账,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安装地点、规格、投运时间、维修情况等内容,并定期维护更新。

2. 井下电气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巡检,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并保持设备运行记录。

3.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维修人员进行,禁止无资质人员擅自维修。

三、电气工作人员管理1. 煤矿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电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 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电气安全培训并考核,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从事与电气工作相关的操作。

3. 电气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并严禁饮酒、吸烟等行为,确保工作期间的安全。

四、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护1. 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井下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并修复设备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维修过程中,必须断开电源,并进行安全操作,避免触电、短路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应急措施1. 煤矿应制定电气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种情况下的救援程序和责任分工,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2. 发生电气事故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采取紧急措施,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并进行详细的事故调查报告。

六、安全教育与宣传1. 煤矿应定期组织电气安全教育和培训,使职工掌握电气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在矿井内设置电气安全警示标志,并进行宣传,提高职工对电气安全的重视程度。

七、监督与管理1. 矿井应建立电气管理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2.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煤矿的电气设备和电气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存在问题的煤矿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

3. 电气设备和电气工作人员的考核评价必须定期进行,对不合格的设备和人员,要进行整改或淘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工作,防止:触电、电气火
灾和电火花引起的瓦斯事故,确保井下安全供电和生产,根据20xx年
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各生产矿井管理工作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必须认真执行20xx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爆炸性气体环
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国家标准汇编》、《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碳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和
矿井电气“三大保护”《细则》及(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
标准》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未涉及到的内容应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程》、《标准》和《细则》执行。

2、机电主管部门必须配备负责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和负责
采区供电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

井按工作需要人数配备防爆电气设备
检查员,并落实岗位职责职权。

3、必须进一步加强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进一步完善防爆电气
设备和电缆管理制度、设备包机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停电检修制度、电气试验制度、用电申请及负荷审批制度等。

矿必须备有井上、下配
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
线路平面辐别示意图,井随着情况变化定期添绘。

4、采区供电设计应按集团公司要求的统一格式正规设计,井必须
经矿总工程师或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批有效。

未经批准或无设计不准施
工安装。

采区供电设计说明书必须存档备查。

在进行来区供电设计时,必须考虑电气设备和电缆的选择要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必须考虑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满足设
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它设备安装的要求。

5、采区设备的安装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标准施工,标准化管理应
从安装起一步到位。

在施工安装中,如实际与设计不相符合,应及时
修改补充完善设计。

机电设备安装后,必须由主管机电的矿领导组织
有关单位和专业人员桉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和试运,合格后要正式办理
移交手续,并建立技术档案,同时交付生产使用。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
合格者严禁送电运行。

6、各生产:矿井在组织采煤、掘进进尺的同时,必须落实机电设
备管理责任,并执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使管、用。

修达到一致。

矿井各基层单位必须实行包机制,责任应落实到人。

井下设备应上齐
设备标志牌。

电气设备标志牌的内容应包括设备规格型号、电压等级、用途、整定置、安装时间、包机负责人。

对运行中的设备应定期、定时、定人做好维扩保养与检修,确保设备达到《完好标准》要求,确
保各种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严禁电气失爆。

7、井下电气设备和电缆的选用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
四十四条和第四百六十七条条款的规定。

必须选用具有产品合格证、
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矿佣电气设备必须选用经检验
合格井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8、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经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虽或主管井下
电气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检查其“二证一标志”及安全性能,检
查合格井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电缆入井前,必须检查其“煤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