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化的实施意见
【住建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住建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71号)精神,加快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机遇,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典型示范、重点推进的原则,把钢结构建筑作为建造方式创新的主攻方向,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
通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高建筑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环境,建立完善的法规、标准和监管体系,培育一大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具备现代装配建造技术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张家口、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沧州市和环京津县(市、区)率先发展,其他市、县加快发展。
二、重点任务(一)加快制定标准。
以钢结构住宅为重点,加强技术创新,促进成熟的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标准规范,完善装配式建筑防火抗震防灾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套形成覆盖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体系。
支持省内有能力的企业参与编制装配式建筑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强我省地方标准与北京、天津地方标准的衔接,提升企业在京津冀装配式建筑发展中的竞争力。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7〕36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7〕36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6〕12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成品住宅是指在房屋竣工验收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涂饰完成,套内管线及开关插座、厨房和卫生间设备全部安装到位,基本达到入住条件的住宅。
成品住宅建设实现了土建工程和室内装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可大幅度减少建筑垃圾、粉尘和噪音污染。
推进成品住宅建设,有利于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推动建筑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促进建筑业、房地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优化住宅产品结构,减少投资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二、总体目标2017年至2020年底,全市新开工商品住宅(三层及以下低层住宅除外)和保障性住房,中心城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成品住宅面积比例逐步达到100%,郊区市县(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成品住宅面积比例逐步达到80%。
2022年底,全市新开工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成品住宅面积比例达到100%,全面实现我市住宅产品结构从清水房为主到成品住宅为主的根本转变。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29•【字号】石政函[2013]73号•【施行日期】2013.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函〔2013〕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石家庄市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3年9月29日石家庄市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市工作方案为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市的重要意义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实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设计阶段)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运营阶段),由低至高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
建筑节能市即在建设领域内、建筑全寿命周期中,全面贯彻执行各项标准规范,在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规模化应用、绿色建筑发展、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绿色建材产业化等方面走在全省前列,建筑节能整体水平及基本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土地违法问题集中整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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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土地违法问题集中整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土地违法问题集中整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开展土地违法问题集中整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开展土地违法问题集中整改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强力整改我市土地违法问题,切实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和利用秩序,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土地违法问题集中整改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及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国土资源部召开的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集体约谈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坚决拆除违法占地建筑,同时建立健全土地管理的各项机制,强力推进“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土地管理新格局,进一步规范全市土地管理秩序,推进耕地保护,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平稳发展。
工作目标:一是各级政府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有效提高。
提升各级党政干部对土地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依法依规、科学管理和利用土地意识;二是没有处理到位的问题有效解决。
对土地违法问题,依法严厉查处,严格落实“六到位”要求(即:行政处罚到位、移交公安到位、移送纪检监察到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到位、追究党政纪责任到位、拆除复耕到位)。
关于全面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全面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现代建筑产业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是转方式、调结构,助推沈阳新一轮振兴发展的强大动力。为大力发展现代建筑产业,加快推进国家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发展现代建筑产业与转方式调结构相结合。既要做大做强现代建筑产业,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又要将其作为一项战略任务,为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打开突破口。 (二)坚持顶层设计与区域创新发展相结合。既要加强全市统一谋划和部署,充分发挥市直有关部门指导监管作用,又要以区域为主体,支持和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落实相关指标和任务,形成条块结合、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三)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又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扩大应用领域和范围,加强企业主体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市场化水平。 (四)坚持外引和内育相结合。既要大力引进国内外现代建筑优势企业、技术和产品,又要推动本地企业做大做强,形成存量优、增量强、总量大的产业发展态势。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以沈阳市成为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为契机,做大做强、做专做精现代建筑产业,不断完善科技支撑体系,扩大市场规模和应用领域,建立适应市场化发展的现代建筑产业工程建设模式和行政管理体制。加快以铁西现代建筑产业园、浑南现代建筑产业园等为代表的产业园区建设,形成从装备制造到建筑生产、再到家居装修的全产业链条,全面推动建筑业向现代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引领和带动全国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二)阶段目标。 ——2017年,产业化工程(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工程)占建筑开工总量的30%,预制装配化率达到30%以上,产业化建设成为建筑企业建设的重要方式,形成一批在国内有影响力的产业集群,现代建筑产业增速明显加快。 ——2020年,装配式建筑和商品住宅全装修成为主要建筑方式,符合我市发展特点、较为完善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标准体系、科技支撑体系、产业配套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培训推广体系基本形成,现代建筑产业在全市经济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不断扩大产业化应用范围。 1.在政府投资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共设施、轨道交通、城市综合管廊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中全面采用产业化方式建设,并在项目方案论证、项目计划安排、立项、土地划拨、环境评估、节能评估、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证办理等环节中强化监督落实。 2.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产业化方式建设,由三环范围内逐步扩大到除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以外的全域,预制装配化率按计划达到30%以上,商品住宅推行全装修,土地出让、建设审批环节明确相关技术指标要求。 3.将产业化发展与城镇化建设相结合,在新城新市镇开发建设中,大力推广产业化技术;同时,加强沈阳经济区城市间的沟通合作,支持我市企业在经济区范围内承揽工程、销售产品、推广技术咨询服务,不断扩大产业化工程建设的应用范围。 (二)推动全产业链发展,进一步提高产业配套能力。 4.加快产业园区建设,坚持核心园区与特色园区错位发展相结合,形成以铁西现代建筑产业园为综合性核心园区,以法库陶瓷产业园、浑南现代建筑产业园和沈北亚泰现代建筑产业基地等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协调发展的产业空间格局。 5.扶持重点产业建设,以建筑装备制造和新型建筑材料为主体,重点发展建筑结构部品、建筑建材装备制造、建筑机电产品、建筑金属部品、建筑陶瓷和建筑木制品六大产业。 6.大力推进科技、商贸、总部经济和公共服务四大服务平台建设,形成以制造业为主体、制造业与服务业协调发展的现代建筑产业体系。 7.积极引进国内外优势企业和高端产品,鼓励本地上下游产业链企业资源整合、做大做强,推动我市开发、建设、设计、施工、生产、监理企业向现代建筑产业化方向转型升级,着力打造一批具有一体化总承包能力的企业集团或联盟。 (三)推广住宅全装修,带动现代家居产业发展。 8.着力打造以家具、家装、家电为重点的家居产业,与现代建筑产业形成系统体系。优化家居产业布局,做大做强家居产业集群,推动法库陶瓷产业园区、于洪家具产业集群等我市现有产业集群适应现代家居产业发展趋势,实现协调配套发展。 9.引导我市家居建材企业转型升级,加大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力度,支持我市优势家居建材企业技术产品在工程项目中推广应用,努力培育我市家居优势企业和特色企业。 10.加强全装修住宅在家居产业中的引导作用,在全市推行商品住宅全装修,开展全装修部品的标准化、模数化研究,推进整体厨卫在商品住宅中的规模化应用,倡导装配式装修模式,逐步提高装修装配化水平,推动传统住宅向整体定制、绿色智能方向发展。 (四)完善技术标准体系,为市场应用提供有力支撑。 11.完善设计、生产、施工、管理、验收、运营等环节体系标准,升级现有产业化技术标准,编制符合沈阳地区特点的钢结构、木结构等产业化结构技术体系、施工和验收规范,为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提供技术支撑。 12.制定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导则,开展预制阳台、外墙等构件标准化图集和施工临时用房、围墙、公厕等一系列标准化设计图集的研究编制工作。 13.加大钢结构建筑技术体系推广应用力度,通过开展钢结构住宅试点工程建设,编制完善符合我市特点的钢结构住宅体系技术标准,研发钢结构住宅体系的新型配套产品,提高钢结构配套产品的标准化、装配化程度。 14.探索木结构技术的应用,开展不同型式木结构在养老地产、公园配套工程、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试点应用,形成符合沈阳实际的木结构技术体系。 (五)积极支持科技创新,全力打造技术和人才高地。 15.加强与国内外有关高校或科研机构的战略合作,开发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加快现代建筑产业化相关技术的集成与创新,加快关键技术和产品的科技攻关,开展标准化设计、信息化管理系统、统计和评价体系研究等科研工作。 16.支持建筑产业化企业及科研院所与国内外优势企业在资金、技术、产品和人才方面开展交流合作,学习并借鉴优势企业的先进做法和管理经验,提升现代建筑关键产品的生产能力和工程建设水平。 17.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在沈阳建筑大学、沈阳大学等大专院校设立建筑产业化相关专业课程,推动产业化技术咨询服务市场化发展,完善建筑产业化人才市场服务体系,依托我市产业化咨询培训的先发优势,把我市打造成为国家级的产业化咨询服务和培训产业基地。 18.成立沈阳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聘请国际国内建筑产业领域权威和知名的专家学者,成立专家委员会,针对我市建筑产业化发展工作实际,研究、分析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为促进我市现代建筑产业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六)转变工程管理模式,对产业化全过程实施监管。 19.强化土地出让环节管理,适应新形势下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在政府投资项目的土地划拨及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出让环节,进一步明确产业化应用、绿色建筑等建设要求。 20.提高质量安全、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严格执行建筑质量、消防安全、施工现场扬尘、噪声、建筑垃圾排放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参与主体责任,加强监管力度。 21.根据现场建造到工厂制造的建设方式转变要求,探索建立与建筑产业现代化相适应的工程造价、招投标、一体化总承包、工程监管等管理模式。 (七)实施“互联网+现代建筑”战略,推动产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 22.建立基于“互联网+现代建筑”理念的市场资源配置方式和云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的开放共享优势,更好地配置市场资源,拓展我市建筑产业化应用规模和市场范围,建设集现代建筑产业网络交易、教育培训、咨询服务、物流信息、投融资信息等于一体的云服务平台。 23.以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为载体促进信息共享,推进基于BIM的智能化生产运输、虚拟建造技术、智能建筑产品集成等方面成果的研究和应用,开发并推广应用基于BIM技术的建筑工程标准设计图集、构件库和部品库支撑设计标准化。 24.加强信息资源建设,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和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建立建筑产业化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工厂生产、科技研发、智能应用及监管的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智慧建造和管理,通过产业链各参与方及其内部在各阶段、各环节之间的信息渠道,实现参与方之间的高效协同。 (八)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产业化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25.积极争取国家层面支持和指导,着力破解制约我市产业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同时,制定出台激励和扶持工程建设、产业配套、科技研发和服务平台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加快推动建筑产业化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6.加大资金投入和财政扶持力度,设立现代建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化企业技术引进和科技研发、固定资产投资、工程研发中心设立和重点实验室、产业化工程项目建设等工作。 27.加大装配式工程项目扶持力度,在规划审批、工程建设、房屋销售等环节给予扶持,不断完善相关建设过程收费减免、提前预售、鼓励消费者购买产业化商品住宅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推行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生产一体化总承包模式。 28.鼓励和扶持产业化相关企业和科研院所设立研发中心、科技公共研发检测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对拥有成套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给予相关支持。 29.完善现代建筑产业综合服务体系,建立公共技术研发、信息技术交流、人才流动等公共平台,为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综合服务;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本地企业承揽外市产业化工程项目,并向其提供装备、产品及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政府作为各自区域责任主体,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成立或指定专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把现代建筑产业化工作纳入本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 (二)强化政策落实。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产业化政策措施要求,结合工作职责,细化并落实实施意见,形成常态工作机制。同时,要按照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要求,做好政策扶持、业务指导、检查考核等工作。 (三)优化发展环境。推进体制机制创新,通过制度建设和机制约束,促进各区、县(市)和市直相关部门互助联动、齐心协力,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细化政策措施,共同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发展。(四)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简单易懂的科普方式,让更多的市民了解产业化项目在提升建筑品质、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的优势,努力营造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良好氛围。做大做强现代建筑产业博览会品牌,不断放大博览会的集聚效应,进一步扩大沈阳作为国家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的影响力和带动引领作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18•【字号】石政办发[2014]16号•【施行日期】2014.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4〕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空港工业园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办字〔2014〕11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监测工作的意见》(石政发〔2014〕6号)要求,为及时准确反映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工作进程,按照《河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就加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按照“依法统计,分级负责,部门把关,统计综合”的原则,建立由政府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确定全市及各县(市)、区的职责和分工。
统计部门负责对全市小康统计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组织实施全市小康统计监测指标基础数据的收集、汇总测算、审核评估、分析、上报等工作,开展小康统计监测业务培训,明确监测的统计范围、资料来源、指标含义、计算口径、收集方式和填报要求,以工作小组的形式组织开展数据审核评估,协调部门小康统计监测工作,梳理小康统计监测中发现的问题,指导和规范开展小康统计监测工作。
负责全市及各县(市)、区的人均GDP、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规上工业R&D经费支出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工业劳动生产率(规上)、城镇人口比重、农业劳动生产率、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单位GDP能耗等8项小康监测指标数据的搜集,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分析指标异常变化的原因。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石政办发〔2017〕64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价格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石家庄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9日石家庄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为提高城镇垃圾处理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冀财税〔2017〕4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城镇垃圾是指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镇垃圾的固体废物等(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城镇垃圾处理费,是指城镇垃圾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第二条:城镇垃圾处理费实行政府、社会、企业共同负担的原则。
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高新区、鹿泉区、藁城区、栾城区、正定县所有产生城镇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
第三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城镇垃圾处理费标准的制定和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城镇垃圾处理费资金和票据管理工作;市城管委负责除建筑垃圾和渣土以外其它城镇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核准工作;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具体实施除建筑垃圾和渣土以外其它城镇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7〕92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7〕92号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号),切实做好我市装配式建筑推进落实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
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打造生态和谐城市为工作引领,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产业带动、企业运作”为发展路径,依托BIM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装配式施工的深入发展,形成以混凝土预制装配式结构体系为主导、以数字技术为辅助、标准体系为支撑、集约生产为导向的绿色集成高效新型建造模式,建立完善建筑现代化的产业体系,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目标任务(一)全市目标:2018年,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15%以上,新建装配式建筑的预制装配率达到45%以上,新建成品住房比例达到25%以上;到2020年,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新建成品房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盐城市区新建成品房比例达到50%以上);到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
阜宁县按照省级示范城市的要求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鼓励不断提高单体装配式建筑的预制装配率。
(二)园区、基地目标:在加快江苏中鹰国际装配式建筑科技产业园和阜宁县绿色智慧建筑产业园区建设的基础上,按照产业布局科学有序、布点地理位置适中、避免出现新的产能过剩的原则,到2020年,新增5-6个建筑产业现代化部品生产、研发、集成应用类基地,发展1-2个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产业园区,整合各类生产要素资源,细分市场与产业联盟并重,实现建筑全产业链的集聚集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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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化的实
施意见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石政办发[2016]29号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4.21
【实施日期】2016.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化的实施意见
(石政办发〔2016〕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业园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进绿色安全施工,减少施工现场扬尘、噪音污染,实现节能减排,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改善我市人居环境,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冀政发〔201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建筑产业化,从土地、规划源头抓起,采取有力措施,实施产
业化项目,推广装配式建筑,实现以设计标准化、构件工厂化、施工装配化、装修一体化和管理信息化为特征的新型建设方式。
(一)试点期(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
市、县分别出台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化的政策措施。
主城区四区和省级试点县平山县分别启动一个产业化示范项目,预制装配率达到30%以上。
(二)推广期(2017年1月至2020年12月)。
2017年起,主城区四区和省级试点县平山县政府投资项目50%以上采用产业化方式建设,非政府投资开发项目10%以上采用产业化方式建设。
试点县和县级市都要建成建筑产业化基地,至少完成一条混凝土预制部品部件生产线并投产。
到2020年底,全市政府投资项目100%采用产业化方式建设,主城区四区和省级试点县平山县新建项目采用产业化方式建设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他县(市)、区新建项目采用产业化方式建设的比例达到2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培育扶持建筑产业化基地。
继续给予政策、资金、技术支持,尽快使建筑产业化基地产品生产形成规模,进一步拓展市场。
在现有一条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线的基础上,2016年底前,再增加一条生产线,年生产预制混凝土构件能力达到9万立方米以上。
2017年底,力争混凝土预制部品部件生产线达到5条以上。
(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
推广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轻钢结构)、钢混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