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委、体改委提出国企改制类别
国家体改委、国家经委印发《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的通知-体改生字[1987]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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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改委、国家经委印发《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正文:---------------------------------------------------------------------------------------------------------------------------------------------------- 国家体改委、国家经委印发《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的通知(1987年12月16日体改生字〔1987〕78号)现将《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发给你们,请参照试行。
企业集团是改革中的新生事物,在探索过程中必然会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各地区、各部门及时总结经验,认真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因势利导,在深化改革中推进其发展。
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1987年12月16日)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推动企业集团的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企业集团的含义1.企业集团是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一种具有多层次组织结构的经济组织,它的核心层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能够承担经济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企业集团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以名牌优质产品或国民经济中的重大产品为龙头,以一个或若干个大中型骨干企业、独立科研设计单位为主体,由多个有内在经济技术联系的企业和科研设计单位组成;它在某个行业或某类产品经营活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有较强大的科研开发能力,具有科研、生产、销售、信息、服务等综合功能。
3.组建企业集团,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生产力具有深远意义。
发展企业集团有利于打破条块分割,改变企业“大而全”、“小而全”的格局,促进企业组织结构合理化;有利于发展社会化、专业化生产协作,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形成合理的经济规模;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使科学技术迅速转化为生产力;有利于增强企业经济技术实力,提高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中的竞争能力;有利于实行政企职责分开,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完善企业经营机制。
电力工业部、国家体改委、国家经贸委关于颁发《全民所有制电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电力工业部、国家体改委、国家经贸委关于颁发《全民所有制电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文字号】电政法〔1993〕360号【发布部门】电力工业部(已变更)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已变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变更)【公布日期】1993.09.25【实施日期】1993.09.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电力工业部、国家体改委、国家经贸委关于颁发《全民所有制电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1993年9月25日电政法[1993]360号)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规定,现颁发《全民所有制电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请即遵照执行。
附件:全民所有制电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动电力企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根据《条例》规定,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目标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逐步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成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力企业系指:电力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包括集团内省公司和直属省公司)以及其他独立核算并具有法人地位的电力生产、施工、修造等单位。
第四条电力工业部(以下简称部)要切实转变职能。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电力行业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信息引导、检查监督和提供服务;负责制定行业政策和部门规章,负责考核、任免按国家规定应由部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会同国家物价部门管理电价。
部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按国家规定,集团公司、省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其所属发电厂、供电局的国有资产,并确保其保值、增殖。
第六条集团公司、省公司应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给予所属发供电单位在人、财、物等方面应有的自主权,使其成为电网内部具有活力、相对独立的核算单位。
国有企业分类改革战略主要内容

国有企业分类改革战略主要内容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一直是我国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
为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我国提出了国有企业分类改革战略,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分类改革国有企业分类改革是指将国有企业按照不同的性质、功能、经营状况等因素进行分类,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
具体来说,可以将国有企业分为优势企业、一般企业和困难企业三类,分别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
优势企业可以采取混合所有制、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进行改革;一般企业可以采取股份制改革、员工持股等方式进行改革;困难企业可以采取破产重组、兼并重组等方式进行改革。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指将国有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实现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受益。
这种改革方式可以有效地引入市场化机制,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效益。
同时,混合所有制改革还可以促进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合作,推动经济的发展。
三、股份制改革股份制改革是指将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实现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受益。
这种改革方式可以有效地引入市场化机制,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效益。
同时,股份制改革还可以促进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合作,推动经济的发展。
四、员工持股员工持股是指将国有企业的部分股份分配给企业员工,让员工成为企业的股东。
这种改革方式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同时,员工持股还可以促进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稳定性。
五、破产重组破产重组是指将困难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或重组改制,实现企业的优胜劣汰。
这种改革方式可以清除低效企业,优化企业结构,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效益。
同时,破产重组还可以促进企业与市场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经济的发展。
国有企业分类改革战略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其主要内容包括分类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股份制改革、员工持股和破产重组等方面。
这些改革措施可以有效地引入市场化机制,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效益,促进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的合作,推动经济的发展。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1998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1998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98.05.16•【文号】国经贸企[1998]284号•【施行日期】1998.05.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1998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经贸企〔1998〕2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经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并报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1998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六日关于1998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的意见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是1998年和明后两年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和重要任务。
这一时期的工作目标是: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本世纪末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1998年是打好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实现三年目标的第一年。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国有企业改革的自觉性和紧迫感,进一步统一认识,坚定信心,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力争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有新突破,结构调整有新进展,市场开拓有新举措,经济效益有新提高。
为此,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以纺织行业为突破口,推进特困行业的解困扭亏工作(一)把纺织工业作为实现三年目标的突破口,是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的重要部署。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纺织工业深化改革调整结构解困扭亏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号),全面贯彻落实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的方针,以压缩淘汰落后棉纺锭为手段,以国有纺织工业企业集中的城市的结构调整为重点,妥善分流安置下岗职工,坚定不移地走“压锭、减员、调整、增效”的路子,切实抓好纺织工业深化改革、调整结构、解困扭亏工作。
《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分类】问答正文《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答记者问(2015年)12月7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出台后,国务院国资委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1.请介绍一下《意见》起草的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出发,提出了“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的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对国有企业进行了类别划分,提出了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要求。
为了更好落实中央精神,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在国务院直接领导下,国务院国资委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听取意见,起草了《意见》,先后提请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于12月7日以三部委联合发文形式正式印发实施。
2.对国有企业进行功能界定与分类的主要目的和意义是什么?《意见》提出,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是新形势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因企施策推进改革的基本前提,对推动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具有重要作用。
具体主要有四个方面目的和意义。
一是有利于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并科学分类,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前置性工作,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组或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重大改革举措的完善和落地,都需要以清晰界定国有企业功能与类别为前提。
对国有企业一概而论、不加区分地推行改革,将会使改革措施缺乏针对性,实施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对国有企业进行功能界定与分类,有利于根据不同类型企业特点有针对性推进改革,将改革引向深入。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关于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关于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7.04.29•【文号】国发[1997]15号•【施行日期】1997.04.2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企业正文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关于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15号)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关于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对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至关重要。
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搞好整个国有经济的要求,重点抓好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连结和带动一批企业的改组和发展,促进结构调整,形成规模经济,提高国有资产的营运效率和效益,积极发挥大型企业集团在国民经济中的骨干作用。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为大型企业集团的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九日关于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务院: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根据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国家必须重点抓好一批在国民经济中起骨干作用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精神和国务院关于选择第二批大型企业集团参加试点的要求,现就试点工作的选择第二批试点企业集团名单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化企业集团试点工作的必要性和目的《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71号)下发以来,第一批57家企业集团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基本达到了试点的目的。
主要表现在:进行了以资本为联结纽带、理顺企业集团内部关系的探索;扩展了企业集团功能,壮大了集团实力,初步形成了一批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对促进结构调整和提高规模效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深化了企业集团内部改革,促进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通过试点,对全国企业集团的建设、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
国有企业的分类改革

国有企业的分类改革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全资或者控股的企业,其经营活动受到国家政策的指导和监管。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竞争的加剧,国有企业在改革中面临着巨大的困境和挑战。
为了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效率,国家开始进行分类改革,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一、分类改革的背景和意义国有企业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支柱,其改革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分类改革旨在根据国有企业的性质、规模、行业等因素,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管理对象,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以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效益。
分类改革可以使国有企业更加灵活、高效地运营,推动国有经济的转型升级。
二、分类改革的主要内容1. 分类标准分类改革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分类标准,以便将国有企业划分为不同的管理对象。
这些标准可以包括企业的行业属性、经营范围、所有制形式、资产规模等因素。
通过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可以将国有企业划分为政府直属企业、独立法人企业、自负盈亏企业等不同类型。
2. 改革措施分类改革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对于政府直属企业,可以通过优化管理结构和提升管理水平,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促进其市场化运营。
对于独立法人企业,可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
对于自负盈亏企业,可以建立健全的内部激励机制,提高企业的效益。
三、分类改革的实施路径1. 政策制定分类改革需要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文件和管理办法,明确改革的目标和路径。
政府应该通过立法和法规等方式,使分类改革成为国家战略的一部分,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2. 建立分类改革的组织机构为了推进分类改革,可以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来负责改革的设计和实施。
该机构可以由相关部门、研究机构和企业代表组成,共同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并监督改革的实施进度。
3. 推进改革的步骤分类改革可以分为不同的阶段和步骤来推进。
首先,可以选择一些典型的行业或者企业进行试点改革,通过实践总结经验,为后续的改革提供参考。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03.02•【文号】国经贸[1994]95号•【施行日期】1994.03.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994年3月2日国经贸〔1994〕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为了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我委起草了《关于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若干意见》,并在全国经贸工作会议上进行了认真讨论。
会后,又进一步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
现将修改后的文件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关于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深化企业改革,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提出实施意见如下:一、企业改革的方向和主要任务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为了完成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新经济体制的伟大历史任务,必须朝着这个方向加快推进企业改革。
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是深化企业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企业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使国有大中型企业实现机制转换,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以下简称“转机建制”),充分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主力军作用,带动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向前发展。
当前,首先要认真学习《决定》,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第二,以贯彻两个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即将出台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转机条例》和《监管条例》)为主线,加强企业管理,加快转换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建立国有企业财产的监督管理体系;第三,加大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力度,优化存量资产配置,扩大企业破产试点;第四,结合宏观配套改革,区别情况,采取分类措施,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第五,选择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不断积累经验,为国有企业稳步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创造必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