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法规是指为了规范和保护建设工程活动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些与建设工程法规相关的知识。
首先,建设工程法规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条:1.规划先行原则。
建设工程必须根据规划进行,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不得随意变更规划,确保建设工程整体布局的合理性。
2.安全第一原则。
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运行。
3.科学技术先进原则。
建设工程必须以科学技术为基础,运用先进技术,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推动建设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4.环境保护原则。
建设工程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建设工程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设工程立项。
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和规模,要进行立项审批,并制定合理的建设方案。
2.建设用地管理。
建设工程需要合法取得建设用地,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土地使用权流转和管理。
3.建设工程设计。
建设工程必须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确保结构安全和功能完善。
4.建设工程施工。
建设工程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管理和监督。
5.建设工程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后,需要进行验收,确保建设工程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保证。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质量监督和保证,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
建设工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合作和协调。
政府需要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法规体系,加强执法力度,依法进行处罚和惩戒。
同时,建设工程参与者也要主动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技能,为建设工程的高质量和安全运行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之,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学习和遵守对于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法律体系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民法商法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通则》《物权法》《招投标法》属于民法商法经济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社会法《劳动合同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非诉讼程序法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法的形式宪法:全国人大根本法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地方法规:省、直辖市、较大市人大及常委会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位地方政府规章:省、直辖市、较大市人大及常委会二、法的效力层级宪法至上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法律的效力是仅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的形式。
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需要裁决的情况:同一机关指定的新旧规定不一致,由制定机关裁决。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适用地方法规,在本地适用地方性法规适用部门规章,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由国务院裁决。
备案审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
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立法法》的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法人制度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法人指单位)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分类分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非企业法人: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项目经理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代理制度被代理人(内部委托授权)代理人(外部行为)第三人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该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当事人为被代理人和第三人。
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二.代理的主要种类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汇总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汇总引言建设工程是指土地开发、建筑物、线路、管道、设施等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等活动。
在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都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规和相关知识,以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对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进行汇总和介绍。
一、建设工程法规1. 建设工程法建设工程法是指对建设工程活动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法规定了建设工程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和制度。
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建设工程法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中国,建设工程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法》等。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指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管理的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要求和规范,包括工程设计、工程材料、施工工艺、施工管理等方面。
该条例的实施可以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是指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管理的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设备的安全使用、劳动者的安全保护等方面。
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可以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二、建设工程相关知识1. 工程管理工程管理是指对建设工程活动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过程。
包括项目计划、资源配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成本控制等方面。
工程管理的目标是提高工程的效率和质量,同时保证工程能按时按质完成。
2. 建筑设计建筑设计是指根据工程需求和相关规范,对建筑物进行规划和设计的过程。
建筑设计需要考虑建筑的功能和美学要求,同时要满足相关的安全和环保要求。
3. 施工工艺施工工艺是指根据建筑设计和施工要求,确定施工方法和流程的过程。
施工工艺需要考虑施工的顺序、施工方式、施工设备等因素,以确保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4. 施工管理施工管理是指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过程。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总结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总结一、建设工程法规概述建设工程法规是指规范建设工程实施过程的法律文件和法规要求。
建设工程法规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和效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建设工程法规通常包括土地规划、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筑设计、施工管理、验收审批等内容,是建设工程人员必须遵守和执行的规定。
二、建设工程法规相关知识考点1.土地规划法–规划许可–土地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2.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用地性质–用地规划许可–用地规划实施3.建筑设计规范–建筑标准–建筑结构设计–建筑材料选用4.施工管理规定–施工合同管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管理5.验收审批程序–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合格证书颁发三、建设工程法规的执行建设工程法规的执行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保障。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有责任遵守相应的法规要求,确保建设工程合规、安全、可靠。
对于违反法规的行为,相关单位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维护建设工程领域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
四、建设工程法规的完善建设工程法规随着社会发展、技术进步以及相关政策的调整而不断完善和更新。
建设工程法规的完善需要相关部门的不断监督和信息交流,以确保法规体系的完整和合理。
同时,建设工程从业人员也应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法规知识,以适应建设工程领域的发展需求。
五、结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是建设工程行业人员必须了解和遵守的重要规定,只有严格执行法规要求,才能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希望通过以上内容的总结,能够帮助广大建设工程人员加深对法规的理解,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工程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

工程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1、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为(主体、客体、内容)•2、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集体企业法人等都属于企业法人。
•3、建筑工程中,钢材、水泥、建筑机械设备等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物,切记:资金不属于。
•4、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时,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
•5、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切记:不是权力!•6、国家制定、颁布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行为属于立法行为。
•7、行为内容合法表现为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8、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
•9、施工企业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属于委托代理。
•10、代签工程建设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11、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理人应亲自进行代理活动。
•12、债是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力和义务关系。
•13、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物。
•14、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
•15、担保物权包括质权、留置权和抵押权。
•16、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
•17、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18、在建设工程发包和签订工程合同前,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的手续是报建登记手续。
•19、一般情况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施工许可证。
•20、根据《建筑法》,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是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21、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
•22、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23、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延期不超过3个月。
•24、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引言建设工程是指在土地上进行建筑、构筑物、设备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建造、改建、扩建、修缮和拆除等活动。
在建设工程过程中,需要遵守一系列法规和相关知识,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和合法性。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建设工程法规和相关知识,帮助读者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一、建设工程的法规1. 建设工程法建设工程法是指对建设工程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投运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建设工程法的出台旨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维护社会稳定。
2.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是对建设工程招标和投标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
其主要目的是保证工程项目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防止腐败、恶意串标等行为的发生。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定了招标程序、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以及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经济事项的处理办法。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规。
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的要求、检测和评定标准,以及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出台旨在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规。
其主要目的是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处理流程。
二、建设工程的相关知识1. 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是对建筑设计进行规范的技术文件。
建筑设计规范包括建筑物的构造、布置和装饰等方面的要求,以及与建筑设计相关的材料和装修工艺的规定。
遵守建筑设计规范可以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实现。
2. 施工技术规范施工技术规范是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进行规范的技术文件。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笔记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笔记
一、建设工程法规概述
建设工程法规是指我国规定的有关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建筑法》、《城乡规划法》、《房地产法》等。
建设工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规范建筑行业的秩序、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工程相关知识重点
1.建筑规划管理
–建筑规划的编制要求及程序
–城市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的区别
–建筑用地规划的基本原则
2.建筑设计管理
–建筑设计的基本要求
–建筑设计文件的审查标准
–建筑设计变更的程序和要求
3.建筑施工管理
–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4.建筑监理管理
–监理机构的资质条件
–监理责任与义务
–监理报告的编制及提交
5.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要点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6.建筑验收与竣工
–建筑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制要求
–竣工验收合格后的手续办理
三、建设工程监管机制
建设工程的监管机制主要由国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负责依法监督建设工程的合规性、质量安全等方面。
监管机制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了建设工程的良性发展和社会效益。
结语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只有严格遵守法规,才能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希望各建筑从业者能够深入学习法规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共同推动建设行业的规范发展。
以上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重点笔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建法规分章节知识点

一建法规分章节知识点一、知识概述《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各章节知识点众多,我们以“招投标法相关知识点”为例。
①基本定义:招投标呢,简单说就是建设单位(招标人)招人来干工程或者买东西,很多施工单位或者供应商(投标人)来竞争这个机会的一种法定活动。
就好比是一群人竞争一个好工作,招标人就是老板在挑员工(投标人)。
②重要程度:在一建法规里超级重要。
涉及工程项目从开始前确定实施者的公平公正性,是整个工程建设的开头环节,如果这个环节乱了,后面工程的质量、工期啥的都容易出问题。
③前置知识:需要对法人、合同等基础知识有所了解。
比如法人的定义和权利义务,因为投标人和招标人很多都是法人组织,合同知识也很必要,因为招标最终是为了签订合同做准备。
④应用价值:在实际建筑行业里,规范招投标就能选出合适的施工队伍或者供应商,保证项目的优质低价进行。
就像你买房子,你肯定想开发商通过靠谱的招投标选个好建筑队给你盖房子。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招投标知识点在一建法规里占据独立的章节,和合同、项目管理的知识都有联系。
比如招标如何确定合同条款,怎么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执行招投标确定的事宜等。
②关联知识:和建筑工程许可、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等知识点有关联。
比如说有建筑工程许可才有资格参与招投标,安全设施的招投标也在总招投标范畴内。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中等偏上。
因为涉及的主体多,流程复杂。
- 关键点:招标流程中的各个时间节点、废标的情形、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例如在公开招标中,从发布招标公告到开标之间有法定的时间要求。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中的重要性:极高。
- 考查方式:可以考选择四,问某个投标行为是否有效;也可以考案例分析,让分析整个招投标流程中哪里出问题了。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 招标人:就是项目的发起者,想找人干活或者买东西的一方。
比如说政府部门要盖一座桥,这个政府部门就是招标人。
- 投标人:想要承接项目或者供应货物、服务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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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考点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组织法、国籍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民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招投标法◆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经济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反垄断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社会法:残疾人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刑法◆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非诉讼的程序法:仲裁法【考点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一)法的形式◆7类制定法形式(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二)法的效力层级☆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投标法优于合同法)☆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1)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①法律之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②行政法规之间:由国务院裁决(2)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地方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①同一机关制定的:由制定机关裁决。
②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选择地方性法规;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裁决③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由国务院裁决④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裁决公布后的30天内,报有关机关备案。
二、建设工程代理制度【考点1】:代理的法律特征及种类代理的法律特征及种类(1)、代理:指代理人在被授予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
(2)、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权限范围、被代理人名义、具有法律意义行为、后果归属被代理人(3)、代理的主要种类:委托代理(如律师)、法定代理(无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2岁小朋友)、指定代理(人民法院指定)【考点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1)不得委托代理: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止全部转包、禁止全部肢解转包),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另外,结婚不可代理(2)须取得法定资格:招标代理机构(营业场所、资金、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评标的专家库),其资格有国务院或省建设行政主管认定。
委托监理、招标代理机构(有钱、有人、有技术)(3)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书(代理人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考点3】: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委托代理终止:代理届满、事务完成、取消委托或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二者的法人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有如下:◇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涉及到违约责任)◇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取消指定、监护关系消失、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考点4】: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两层法律关系:一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二是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1)转托他人代理需被代理人同意:选任他人代理称为复代理,复代理基于代理称为本代理,本代理中的代理人转托的代理人称为复代理人(2)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不具有代理权(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已终止),如被代理人对行为追认,则无权代理转为有权代理,如不追认,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效力,代理人承担损失。
表见代理:无权、有效代理表见代理构成要件:足以相信具有代理权、本人存在过失、相对人为善意(3)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第三人故意行为、违法代理行为。
(谁错谁承担)三、建筑工程物权制度【考点1】: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一)、所有权: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它是财产所有权法律限制: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单位个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1)占有权:对财产掌握、控制,如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对托运人的财产权享有占有权。
(意志、利益分离)(2)使用权:对财产利用、运用(3)收益权:新增经济价值,如果实、租金、利息、利润。
本身是一项独立的权能。
(4)处分权:对财产处置。
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二)、用益物权:对他人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三)、担保物权:他人或自己的都可以设立,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债务人不履行,担保财产优先偿还的权利)【考点2】: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一)、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三)、地役权地役权:有偿、约定的。
为了便利,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地役权的设立: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自合同生效时设立,可以登记,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考点3】: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不动产物权的设立、转让、变更、消灭,登记生效,不登记不生效。
国有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地役权除外(合同生效设立,未登记不可对抗第三人)。
例子,房屋买卖合同导致物权转让。
◆不动产物权的合同,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占有、交付生效。
船舶、航空器、交通工具,未登记的,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物权的保护: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途径解决。
◆无权占有需返还;妨害物权,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造成损毁的,恢复原状;侵害的,需要赔偿。
四、建设工程债券制度【考点1】:债的基本法律关系◆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的相对性。
◆债权的相对性理论的内涵:债权主体的相对性,债权内容的相对性、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考点2】: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和常见的种类建设工程债产生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一)合同(交易买卖)---合同之债,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如建设工程中,施工合同的订立,买卖合同订立(二)侵权---侵权之债如建设工程中,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1)建筑物、构筑物及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坠落伤人,难确定侵权人----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三)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之债无法律义务,自觉为他人服务,与受益人之间的债关系(四)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之债无法律或合同依据,如施工支付汇款错误(五)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施工合同之债、买卖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五、建设工程担保制度【考点1】:担保和担保合同的规定◆担保的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考点2】: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一)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1)保证合同的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期限,保证方式,担保范围,保证期间,其他。
(2)保证的方式:一般保证(债务人不履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可以要求债务人或者保证人承担)。
◇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资格:法人、公民都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分支、职能部门不能为保证人。
(4)保证责任:债权人转让债权给第三人,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债务人转让债务,应取得保证人同意,否则无效◇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二)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担保种类施工投标保证金、施工合同履行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对应投标人、中标人、招标人、承包人)【考点3】: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一)抵押权:不转移占有,约定(1)可以抵押的财产:①建筑物,附着物(不动产抵押)②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③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抵押)④生产设备、原材料等(动产抵押)⑤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动产抵押)⑥交通工具动产抵押(动产抵押)(2)不得抵押的财产:①土地所有权②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③学校、医院等公益目的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的,有争议的⑤查封、扣押、监管的⑥依法不得抵押的◇不动产抵押,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登记时设立◇动产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不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质权:转移占有, 欠A扣B,约定(三)留置:转移占有,欠A扣A,约定,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四)定金:给付定金不履行约定,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书面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六、建设工程保险制度【考点1】: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一)、保险概述■保险存在的前提-危险(四不确定)☆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发生后果的不确定性■合险合同的四类主体☆投保人-交保费的人☆保险人-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受益人-享有保险请求权的人■保险合同类型☆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二)、保险索赔■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应及时提出索赔;计算损失大小【考点2】: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一)、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保险人对下列各项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6)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9)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10)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