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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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7.02•【文号】国中医药办发[2012]28号•【施行日期】2012.07.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药政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12〕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切实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信息化对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的推进作用,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我局组织编制了《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为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新形势,全面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根据《“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关于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一)“十一五”期间中医药信息化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十一五”期间,各地紧密结合《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统筹协调,积极探索,加大投入,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信息化取得显著成效。

中医药信息技术应用日益普及,信息化基础建设得到改善和加强。

以医院管理和临床医疗服务为重点的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一些中医医院建设了基于电子病历的信息平台,涌现了一批信息化示范单位,引领、辐射和带动着区域内中医医院信息化发展;中医药科技和教育信息化程度不断增强,基本建成了中医药科技基础信息数据库、中医药科学数据管理与共享服务中心,部分中医药院校构建了中医药数字图书馆以及数字博物馆;中医药继续教育网络管理信息系统得到不断完善,初步形成院校教育和继续教育相结合的信息化人才培养体系;中医药信息标准体系和技术规范研究取得一定成效,制修订《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和中医电子病历相关标准,初步建立了中医临床研究信息共享与开发技术平台。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12.04•【文号】国中医药规财发〔2017〕30号•【施行日期】2017.1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中医药规财发〔2017〕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直属(管)各单位、局机关各部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是将中医药养生、保健、医疗、康复、健康养老、中医药文化、健康旅游等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实现个性化、便捷化、共享化、精准化、智能化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对推进中医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创业创新活力,推动中医药传承发展,建设健康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发〔2016〕15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3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7号),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健康中国建设,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以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大力拓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互联网融合的广度和深度,着力创新中医药健康服务模式,释放发展潜力和活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健康为本,便民惠民。

中医药法律法规汇编目录

中医药法律法规汇编目录

目录第一部分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7年7月1日)1.2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2年10月26日)1.3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1.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 2001年2月28日修订 2013年12月28日、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二部分行政法规2.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年4月7日)2.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2.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2.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4月4日)2.5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4日)2.6中药品种保护条例(1992年10月14日)2.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5月9日 2011年1月8日修订)2.8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8月5日)2.9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2013年12月7日、2016年2月6日修订)2.10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第三部分部门规章3.1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1992年10月7日 2003年11月28日、2016年1月19日修订)3.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 2006年11月1日修正、2017年2月3日修改)3.3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17年2月28日)3.4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6月22日)3.5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15年9月1日)3.6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2006年12月21日)3.7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2月14日)3.8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5月6日)3.9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9年5月1日)3.10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2010年5月10日)3.11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6月29日)3.12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10月19日)3.13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7月7日)3.14 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6月3日)3.15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2009年3月16日)3.16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6月15日)3.17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2012年5月29日)3.18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8月25日)3.19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2011年12月30日)3.20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2012年6月26日)3.21 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2009年4月23日)3.22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6月18日)3.23 临床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4月24日)第四部分规范性文件4.1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2001年6月20日)4.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修订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2006年9月4日)4.3卫生部关于中医类别医师可以从事急救工作的批复(2009年7月29日)4.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医医师开展计划生育手术有关问题的复函(2008年7月23日)4.5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3月17日)4.6关于加强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管理的通知(2006年7月31日)4.7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2007年3月12日)4.8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3月25日)4.9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意见的通知(2010年8月24日)4.10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材管理的通知(2013年10月9日)4.11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11月20日)4.12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2014年11月20日)4.1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2008年8月11日)4.14 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2004年6月3日)4.15 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2005年9月5日)4.16卫生部关于《执业医师法》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批复(2005年9月20日)4.17 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造成死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2005年11月7日)4.18 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2007年1月11日)4.19卫生部关于非法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2007年6月7日)4.20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疗广告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2009年4月29日)4.21 卫生部关于门诊病历登载医疗机构简介等不纳入医疗广告审查范围的批复(2008年4月10日)4.22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1月22日)4.23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6月11日)4.24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2010年2月22日)4.25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注射剂生产和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2008年12月24日)4.26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气功知识与技能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2003年7月24日)4.27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的通知(2003年11月25日)4.28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基本要求》的通知(2006年3月6日)4.29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重要煎药室管理规范的通知(2009年3月16日)4.30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通知(2009年3月16日)4.31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的通知(2009年3月16日)4.32 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的通知(2010年2月22日)4.33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的通知(2010年10月20日)4.34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转发《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的通知(2011年1月27日)4.35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2012年2月10日)4.36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管理保证用药安全的通知(2012年5月4日)4.37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医疗机构膏方推广应用管理的通知(2013年4月1日)4.38 关于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年1月21日)4.39 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有关中医监督问题的批复(2014年3月18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8.07•【文号】国卫医发〔2018〕28号•【施行日期】2018.08.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2015年和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印发了《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地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作为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要抓手,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取得良好效果。

为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现就做好当前几项重点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统筹规划,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要统筹区域内医疗资源,根据医疗服务需求科学规划、布局医联体。

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以规划为主,主要发挥地市级医院和县医院(含县中医院,下同)的牵头作用。

组建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要充分调动医疗机构积极性,重点发挥国家级和省级医院专科优势,辐射和带动区域内、区域间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和医疗服务同质化。

在规划布局医联体过程中,要将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对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也可以牵头组建医联体。

(一)网格化布局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划发展、分区包段、防治结合、行业监管”的原则,以设区的地市和县域为单位,将服务区域按照医疗资源分布情况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每个网格由一个医疗集团或者医共体负责。

三级医院和康复、护理等慢性病医疗机构可以跨网格提供服务,检查检验、消毒供应、特殊临床专科技术等可以区域内资源共享。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
(征求意见稿)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医院建筑与装备》
【年(卷),期】2018(19)7
【摘要】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从事医疗活动;不得开具药品处方,宣传治疗作用,给服务对象口服不符合规定或禁用的中药饮片.征求意见稿指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中医健康咨询指导等,对服务对象进行健康干预调理时可以使用按摩、刮痧、拔罐等中医药技术方法.征求意见稿明确.
【总页数】1页(P19-19)
【关键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养生保健;保健服务;服务对象;健康状态;中医药技术;医疗活动;保健机构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2
【相关文献】
1.行业标准《木质门销售及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布 [J], 木门窗专委会官网
2.《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及形成过程 [J], 彭锦;吴夏秋;尹爱宁;张秀刚
3.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 [J],
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J],
5.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2015年初步建立治未病服务体系 [J], 向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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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医院信息系统遵循规范和标准列表

(完整版)医院信息系统遵循规范和标准列表
信息安全规范标准:
公通字[2007]43号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0622
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卫医管发﹝2009﹞95号
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
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09-8-18)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卫生部[1998]56号
湘卫办发〔2009〕31号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院信息系统与新农合省级平台数据接口规范》及《湖南省县市区新农合信息系统与新农合省级平台补偿数据接口规范》的通知
湘卫办发200931号湘卫办发200931号新农合接口南长信医保信息系统
湖南创智医保信息系统
湖南东软医保信息系统等
全省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合医发1号附件)
湘卫合医发[2006]1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限制补偿的诊疗项目范围(试行)》的通知
限制诊疗项目(湘卫合医发2006)1号
卫办农卫发[2008]127号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基本规范
卫办农卫发(2008)127号
电子病历标准征求意见稿(20090804)
医院会计制度
财政部、卫生部[1998]148号
医院财务制度
湖南省卫生厅 2000年4月
《病历书写规范和病例(案)医疗质量评定标准》
湖南省卫生厅 2000年5月
《湖南省医院护理管理工作质量评分标准》
数据字典及编码标准:
GB/T14396
疾病分类ICD_10

《中医药常用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汇编》目录汇集

《中医药常用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汇编》目录汇集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医药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从业能力与水平,结合当前中医药发展形势和重大战略,以及中医药发展所涉及的有关领域,初步整理汇集形成《中医药常用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汇编》目录,供全省中医药系统机构和人员提供学习和参照。

汇编框架分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政策、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四部分。

其中,在第三、第四部分中设有分项目录,分别从综合管理、医疗机构、医疗人员、中药制剂管理四个方面按照批准发文机构和年限进行收集,重点梳理十八大以来中医药领域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十八大之前中医药常用规范性文件。

对大卫生等领域相关文件未纳入其中,请参见其他汇编。

中医药常用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汇编目录第一部分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主席令第59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二部分行政法规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4.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令703号2018修正)第三部分部门规章及政策、规范性文件综合管理类:5.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7.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2号)8.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2号)9.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3〕39号)10.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有关中医监督问题的批复(国中医药办法监发〔2014〕9号)1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中医药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中医药法监发〔2015〕9号)12.国家旅游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旅发〔2015〕244号)1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6〕1号)14.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中医药法监发〔2016〕8号)15.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中医药国际发〔2016〕44号)16.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中医药规财发〔2016〕25号)17.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6〕33号)18.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文化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16〕37号)19.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中医药人教发〔2016〕39号)20.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信息化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2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中医药科技发〔2016〕38号)2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项目评估评审准则与督查办法(试行)(2016年)2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2017年)2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中医药规财发〔2017〕30号)25.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监测方案》的通知(2018年)26.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法监函〔2019〕75号)医疗机构类:27.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35号修正版)28.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14号)29.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校验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713号)3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31.关于印发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55号)32.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5号)33.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8号)34.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9号)35.关于开展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函〔2019〕125号)36.关于在医疗联合体建设中切实加强中医药工作的通知(2019年)37.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信息标准体系表(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13〕41号)38.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2014年)39.关于印发《公立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6〕14号)40.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22号)41.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2017年版)42.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7年版)43.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7年版)44.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7年版)45.三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7年版)46.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7年版)47.三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中医肛肠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48.三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中医肛肠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8年版)49.三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中医肛肠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50.三级中医肛肠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51.三级中医肛肠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8年版)52.三级中医肛肠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53.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54.三级中医骨伤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8年版)55.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56.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57.二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8年版)58.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59.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指标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9〕56号)医疗人员类:60.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会令第13号)61.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62.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15号)63.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卫办发〔2012〕45号)64.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65.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66.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医教协同做好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1号)67.教育部、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原七年制临床医学教育调整改革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1号)68.关于印发《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3〕9号)69.关于印发《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3〕53 号)70.关于印发《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25)71.关于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的指导意见(国中医药人教发〔2018〕5号)7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8〕6号)中医药剂管理类:73.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19号)74.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医药制剂管理意见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2〕22号)75.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和《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15〕14号)76.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6〕23号)77.农业农村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2018年)第四部分地方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综合管理类:78.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79.四川省中医药条例(2019年修订)80.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川办发〔2016〕69号)8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32号)82.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川经信化医〔2016〕94号)83.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580号)84.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经信化医〔2016〕94号)85.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17〕41号)86.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27号)87.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93号)88.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94号)89.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8〕2号)90.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发展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川办发〔2018〕78号)91.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三个一批”建设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川办发〔2018〕98号)92.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的通知(2016年)93.印发四川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中医药发〔2017〕1号)94.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川中医药发〔2017〕27号)95.关于贯彻落实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的实施意见(川中医药发〔2017〕34号)96.四川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服务作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医改办发〔2017〕2号)97.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2017年)98.关于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2018年)99.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快四川省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川中医药发〔2019〕6号)100.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川中医药发〔2018〕19号)101.四川省中医医院评审办法(试行)102.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医院等级评审省级评审指标》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18〕52号)103.关于印发《推进全省卫生计生领域信用体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18〕66号)医疗机构类:104.四川省医疗机构不良执行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川卫发〔2016〕299号)105.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75号)106.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许可“综合审批、多证合一”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卫发〔2017〕132号)107.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医联体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川卫发〔2018〕77号)108.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医院和互联网诊疗相关工作的通知(川卫函〔2019〕100号)109.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中医药发〔2016〕15号)110.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推进社会办医发展中医药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中医药发〔2016〕16号)111.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医院评审申请书》(2018版)的通知(川中医药医函〔2018〕41号)医疗人员类:112.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和医疗广告审批权限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14号)113.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保障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待遇的通知》(川卫发〔2017〕104号)114.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14〕14号)115.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5个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中医药发(2016)25号)116.四川省传统藏医学师承出师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川中医药办发〔2015〕11号)117.印发四川省中医药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川中医药发〔2017〕58号)118.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机构西医人员学习中医知识培训大纲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17〕73号)119.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四川省医疗机构西医人员学习中医知识培训大纲》的补充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18〕21号)120.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川中医药发〔2018〕24号)。

中医药新政策

中医药新政策年中医药新政策《中医药法》五大亮点一、明确中医药事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针一是明确“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明确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

三是明确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四是明确国家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

二、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中医药具有鲜明的特色和优势,在很多方面不同于西医药,例如,中医服务人员存在师承等培养方式,中医诊所主要是医师坐堂望闻问切,服务简便,不像西医医疗机构需要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

中医药法充分考虑到中医药的特点和发展需要,对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规定的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完善:一是改革完善中医医师资格管理制度,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经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即可获得中医医师资格。

二是改革完善中医诊所准入制度,将中医诊所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三是允许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凭处方炮制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或者对中药饮片进行再加工。

四是对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和委托配制中药制剂,由现行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五是明确生产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在申请药品批准文号时,可以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

三、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中医药总体规模不断扩大,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逐步提高,截至年底,全国共有中医类医院(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3732所,中医类医院床位75.5万张,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39.8万人,年中医类医院总诊疗人次5.31亿。

中药生产企业达到3813家,中药工业总产值7302亿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4.21•【文号】国中医药发[2010]18号•【施行日期】2010.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10]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局中医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规范电子病历临床使用,促进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附件: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中医电子病历管理,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医疗机构中医电子病历的建立、使用、保存和管理。

第三条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

使用文字处理软件编辑、打印的病历文档,不属于本规范所称的电子病历。

第四条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的建设应当满足临床工作需要,遵循医疗工作流程,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要求第五条中医电子病历录入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

第六条中医电子病历录入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中医术语的使用依照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要求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医疗联合体建设中切实加强中医药工作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医疗联合体建设中切实加强中医药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7.25•【文号】•【施行日期】2019.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关于在医疗联合体建设中切实加强中医药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有关要求,在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中切实加强中医药工作,充分发挥好中医药在治未病、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发展中医药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多次强调要切实把中医药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为中医药传承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中医医院是中医药传承发展的主阵地,是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重要选择,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要组成,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的重要论述,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深化对建立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对在医联体建设中加强中医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要通过医联体建设,切实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可及性和水平,促进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要切实履行政府举办公立中医医院主体责任和投入责任,在医联体建设过程中,不得变相地取消、合并中医医院,不得改变其功能定位,不得以各种理由在事实上削弱中医医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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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和《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通知【法规类别】中医管理【发文字号】国中医药办发[2011]46号【发布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日期】2011.10.12【实施日期】2011.10.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和《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11〕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提高中医医院信息化水平,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发展,我局在《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国中医药发〔2003〕53号)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和《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现印发执行(规范文本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下载)。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一一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人员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四章基础设施第五章应用系统第六章运行维护第七章信息安全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中医药信息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行业管理规定,结合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是:综合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以医院管理和中医电子病历为重点,构建中医药特色鲜明、技术平台先进、服务管理规范、系统安全高效的现代化中医医院。

第三条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应遵循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系统集成、互联互通、实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中医医院应积极开展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并突出中医药特色,实现医院内部和区域之间信息资源的高效统一、系统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代管理和信息技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优化服务流程,预防和减少医疗差错,控制和降低医疗成本,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五条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执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的相关标准与规范。

第六条中医医院应将信息化工作列入医院建设的总体目标,制定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信息化组织管理体系,满足医院整体发展的要求。

第七条中医医院应将信息化建设经费列入医院年度预算,年均投入应达到年医疗业务总收入的1%~5%。

第八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

综合医院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机构人员第九条中医医院应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包括院长、主管副院长、信息部门以及医、药、护、技、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和管理医院信息化工作,制定医院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核定资金预算,协调医院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信息部门,负责日常信息管理与技术工作。

第十条中医医院应设立专门的信息管理与技术部门(简称信息部门)。

信息部门的主要职责:1.拟订医院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2.编制医院信息化建设年度资金预算;3.制订医院信息化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负责医院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5.负责信息技术的咨询和服务。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应按开放床位与人员比例100:1~100:2配备信息管理和技术人员,开放床位低于100张床的医院人员配备应不低于2人。

第十二条信息部门应建立定岗定责制度,重要岗位应实行双人负责制并签订安全保密协议书。

信息技术人员应当具备计算机、医药信息及相关专业的技术知识。

第十三条医院各科室应设置专职或兼职信息员,负责联系协调信息部门开展有关信息工作。

第十四条中医医院应建立信息化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十五条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应做好需求分析,制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规划应遵循系统性、实用性、先进性、安全性、扩展性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降低建设成本。

规划内容主要包括现状分析、指导思想、建设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预期成果和发展前景等。

第十七条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实行项目管理。

项目按规定实行招投标。

第十八条承担信息化建设项目方案设计、系统集成、软件开发、设备供应、外包服务、工程监理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第十九条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项目实施包括基础准备、软件实施和硬件实施三个部分。

基础准备应按照规划要求,做好思想、组织、人员、技术、资金和物资等准备;软件实施包括需求分析、系统研发、基础数据准备、模拟运行、单轨运行和正式运行等环节;硬件实施包括调研、招标、安装和验收等环节。

第二十条中医医院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信息化项目的验收。

验收应根据设计方案或合同要求等,制订验收方案,形成验收报告;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组审定验收报告。

第二十一条中医医院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开展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综合评估,主要包括系统设计、系统功能、系统应用的评价、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评估,提出改进意见等。

第二十二条信息系统管理与操作的培训,应坚持分类考核、合格上岗的原则,纳入医院职工业务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纳入职称晋升条件和继续教育学分评定内容。

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机房管理、网络管理、设备管理、用户管理、技术文档管理等制度,明确系统管理、网络管理、数据库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等岗位职责,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及效果。

第四章基础设施第二十四条基础设施包括计算机硬件系统、基础软件、网络及其他辅助设施。

基础设施应选用先进、成熟的技术与市场主流产品,具有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第二十五条计算机硬件系统包括服务器、客户端、网络设备、存储与备份设备和其他相关设备。

1.服务器配置的基本要求:1)具有高可用性、可管理性、可维护性;2)具有先进性、扩展性、稳定性;3)有足够的处理内存和存储空间,实现安全可靠的数据访问;4)用户数、并发用户数及使用率满足实际需求;5)主服务器应采用冗余方式配置。

2.客户端配置的基本要求:1)满足应用系统的实际运行需要;2)安全运行被服务器认可的操作系统;3)支持应用系统所需的各种接入设备,具有扩展性。

3.网络设备是保证网络高效、安全、可靠运行的硬件设备,包括交换机、路由器、入侵检测设备、网络脆弱性扫描设备、防火墙等。

配置的基本要求:1)符合系统架构、协议和应用系统的网络需求;2)可靠性、兼容性、安全性以及标准化程度和效率满足实际需求;3)具有通用性、易操作性、可管理性和可维护性;4)满足网络拓展需求;5)核心交换机等关键设备应采用冗余方式配置。

4.存储与备份设备是容灾的基础设备。

包括磁盘阵列、磁带库、光盘塔等。

配置的基本要求:1)构架设计应具有先进性、合理性、实用性和可扩展性;2)具有高可用性、数据安全性、易操作性、可管理性和可维护性;3)支持灵活的容量调整、数据备份和远程复制。

第二十六条基础软件是对计算机硬件资源进行利用和管理,为应用软件提供服务与支撑的软件。

包括系统软件及其他基础软件。

系统软件是控制和协调计算机及外部设备、支持应用软件运行的计算机程序,包括操作系统和各种服务支撑软件。

选用的基本要求:使用正版的系统软件,具有高安全性,能持续提供更新和技术支持服务。

其他基础软件选用的基本要求:能与相关应用系统有效集成,系统稳定、安全性能高、技术文档齐全,有良好的扩展性,维护、管理方便。

第二十七条网络及其他辅助设施包括综合布线系统、机房及供配电系统等设施。

采用先进、成熟、环保的技术、设备和材料,保障系统可靠稳定运行,满足信息技术发展和技术升级的需要。

1.综合布线系统是以双绞线、光缆及无线通讯系统为传输媒介,面向建筑屋内或建筑群之间的信息传输通道。

实施流程包括方案论证、系统选择、工程施工、工程验收和应用培训等环节。

基本要求:1)设计、施工、验收、监理等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2)通信电缆线材品牌相对一致;3)无线网络宜覆盖医疗业务各环节和行政、办公场所;4)线路应有备份和冗余,关键部位应有应急线路。

2.机房及配套设施应按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等标准,结合医院实际,进行设计、建设与管理。

第五章应用系统第二十八条中医医院信息系统是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信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中医医院的人流、财流、物流进行综合管理,对中医医疗活动各阶段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储存、处理、分析、传输及交换,为中医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

第二十九条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要求:1.具有合法的版权;2.支持以患者为中心的信息资源整合与利用,支持基于医院信息集成平台的医疗服务与医院管理的协同机制,支持区域医疗卫生服务协同;3.系统应向平台化、服务化方向发展,支持开放式的系统架构,适应各种政策、技术和业务发展;4.支持中医电子病历形成,全面采集和存储患者诊疗信息,实现医疗与临床科研信息共享;5.支持医院经济核算和绩效考核,实现医院人、财、物管理和绩效考评的信息化;6.提供全面、实时、可靠的营运数据和数据分析,支持数据挖掘与分析利用,满足医院科学管理和辅助决策的需要;7.支持中医医疗质量监测、中医药特色评价和考核;8.支持医院科研、教学、行政和后勤等信息化管理,实现医院工作的流程化管理。

第三十条中医医院信息系统运行的基本要求:1.系统应有备份与冗余,保证不间断安全运行,有条件的医院建立异地灾备系统;2.建立基于中医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集成平台,充分共享信息资源;3.系统数据处理应准确无误;4.用户界面友好,支持鼠标或键盘单独操作;5.支持可定制化设置和调整各种单据、报表以及打印输出格式;6.相对独立的系统应支持单机和网络两种环境运行;7.支持电子签名、数字认证以及无线移动设备的使用;8.具有详细的日志记录,应当包括:系统运行,重要信息的统计,权限修改,用户的增加、删除和修改,数据的修改和删除等。

第三十一条软件产品开发和管理过程的主要文档应符合《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要求,提供归档的技术文档,应当包括:1.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2.软件(或项目)开发计划;3.软件需求规格说明;4.数据需求规格说明;5.接口需求规格说明;6.系统/子系统设计(结构设计)说明;7.软件(结构)设计说明;8.接口设计说明;9.数据库设计说明;10.软件用户手册;11.软件测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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