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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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合格后的管理制度

工程验收合格后的管理制度

工程验收合格后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验收合格后的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程验收合格后管理责任1、工程项目部门负责人为工程验收合格后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验收合格后的管理工作。

2、工程验收合格后的管理工作由工程项目部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监理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共同参与。

3、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工程验收合格后的管理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并加以整改。

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和支持工程验收合格后的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5、监理单位负责对验收合格后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工程验收合格后管理要求1、验收合格后的工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工程质量。

2、验收合格后的工程需要建立档案,包括工程设计图纸、合同文件、验收合格证书、竣工报告等。

3、验收合格后的工程应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4、验收合格后的工程需要进行定期的检测和评估,做好工程质量的监控和管理。

5、验收合格后的工程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义务。

6、验收合格后的工程要积极参与相关的评优活动,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形象。

四、工程验收合格后管理流程1、工程验收合格后的管理流程包括验收合格证书颁发、管理档案建立、定期巡检维护、检测评估、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建立、评优活动等步骤。

2、验收合格证书颁发:工程验收合格后由相关部门颁发验收合格证书,并按规定存档。

3、管理档案建立:工程验收合格后建立工程管理档案,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验收合格证书、竣工报告等。

4、定期巡检维护: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定期的巡检和维护工作,确保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

5、检测评估:工程验收合格后要进行定期的检测和评估工作,监控工程质量。

6、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建立:工程验收合格后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义务。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在施工完工后,对工程所具备的性能和质量进行全面检查评定的过程。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的目的是评估工程的质量、安全性能和标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定。

第五条竣工验收工作要坚持科学、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保证验收结果的真实可靠性。

第六条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和竣工验收委员会组织实施,建设单位负责整个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的技术评审和决策。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方案,并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报备。

第八条竣工验收委员会由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的数量和专业范围应符合工程的实际需要。

竣工验收委员会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第九条工程竣工验收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评定阶段。

第十条准备阶段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组织竣工资料的编制和整理工作,竣工验收委员会的组建和工作计划的制定等。

第十一条实施阶段主要包括对工程的检查、测试、检测和评估工作,含工程变更的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评定阶段主要包括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的技术评审和决策,确定工程的合格或不合格评定。

第三章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第十三条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包括工程质量验收、工程安全验收和工程功能验收。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验收主要包括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和评定,包括结构、建筑安装、装修装饰、给排水、电气等方面。

第十五条工程安全验收主要包括工程的安全使用和施工安全的检查和评定,包括建筑结构安全性能、防火防护、地震安全、安全设施等方面。

第十六条工程功能验收主要包括工程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使用功能的检查和评定,包括建筑物的使用面积、功能配套、环保标准等方面。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验收管理工作,提高工程验收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验收过程中的管理,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验收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工程验收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工程验收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验收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工程验收管理的信息化系统,提高工程验收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工程验收管理的组织和职责第六条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工程验收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验收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工程验收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工程验收管理方案和工作计划。

第八条工程验收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门的验收人员,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验收能力。

第九条工程验收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验收管理的档案和资料,确保工程验收管理的全程可追溯。

第十条工程验收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工程验收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工程验收管理的流程和要求第十一条工程验收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包括施工验收、竣工验收和交付验收。

第十二条施工验收包括工程施工的过程验收和进度验收,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并做好施工过程的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包括工程的质量验收和安全验收,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工程验收,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交付验收包括工程的技术验收和交付验收,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工程验收,保证工程的交付和使用。

第四章工程验收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验收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对工程验收管理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

验收管理制度(精选20篇)

验收管理制度(精选20篇)

验收管理制度(精选20篇)验收管理制度 11、设备和设施的选型由机电和运输管理部门负责,选用的.设备、设施必须是国家或本公司定点厂生产的性能先进的合格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采购或使用不合格的设备、设施和零部件等,否则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2、新购置和经大修后的设备和设施,投入使用前由机电和运输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使用单位要提前提出验收申请。

3、设备和设施安装前,安装单位要提出安装申请和计划,编制施工规程并经运输、机电等单位审查会签后,方可进行安装施工。

安装必须严格按设计和作业规程、设备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4、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现场验收并试运转,合格后方准移交生产使用,并要有书面的验收记录。

5、对运输设备(矿车、人车、机车)的报废,由矿机电科长负责组织,机电机运队、机电机运队、机电科、经营部、调度下管参加,建立鉴定验收制度,由区队和专业建挡备查。

验收管理制度 21、仓库必须制订危险化学品入库验收质量标准,报质量管理部门审批、备案。

2、本公司危险化学品产品入库时,保管员按产品入库验收质量标准对产品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产品......1、仓库必须制订危险化学品入库验收质量标准,报质量管理部门审批、备案。

2、本公司危险化学品产品入库时,保管员按产品入库验收质量标准对产品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产品的名称、规格、安全技说明书、安全标签、产品合格证、质量、数量、包装,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

产品质量和安全要求不合格的产品,退回生产车间。

3、外购的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按订货合同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质量标准对物品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物品的名称、货源、生产规格、技说明书、安全标签、产品合格证质量、数量、包装要求、有无泄漏,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

物品质量和安全要求不合格的,作退货处理。

4、对于包装破损、包装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及时经过安全处理,并作退货处理。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范文(4篇)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范文(4篇)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验收管理,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验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验收是指在工程竣工后,经过合格的工程检测,达到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后,经业主或委托方批准,接受工程竣工报告和相关验收文件,并最终形成验收报告的一系列活动。

第三条工程验收管理是指在工程验收过程中,依法组织、监督和管理验收活动的过程。

第四条工程验收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验收活动,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施工单位负责工程的具体施工,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工程竣工后由业主或委托方进行验收。

第六条工程验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进行,并确保验收结果的真实、准确、可靠。

第二章工程验收管理流程第七条工程验收的流程包括申请验收、组织验收、验收批准和验收备案等环节。

第八条申请验收阶段,工程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的竣工情况和验收要求,向业主或委托方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和资料。

第九条组织验收阶段,业主或委托方根据工程建设单位的申请,组织对工程进行验收。

第十条验收批准阶段,业主或委托方对经验收的工程进行评估,并根据验收结果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第十一条验收备案阶段,业主或委托方应将验收结果及相关文件进行备案,并形成验收报告。

第十二条工程验收管理流程应当及时、规范地进行,各环节之间应当相互协调和配合。

第三章工程验收管理要求第十三条工程验收的相关要求包括组织要求、技术要求、文件要求和资料要求。

第十四条组织要求包括明确工程验收的组织机构、责任和流程,并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

第十五条技术要求包括对工程的合格检测和评估,以及达到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十六条文件要求包括工程竣工报告、验收申请材料、验收意见、验收报告等文件的编制和存档要求。

第十七条资料要求包括工程施工记录、质量检验记录、试验报告、检查记录等各类资料的整理和归档要求。

公司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和安全,规范工程项目验收流程,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装修工程、设备采购等。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工程项目验收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工程项目验收工作。

第五条工程项目验收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工程项目验收工作;3. 审核验收报告;4. 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提出整改意见;5. 负责验收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工程项目验收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技术专家、监理单位人员等组成,负责具体实施工程项目验收工作。

第七条工程项目验收小组职责:1. 按照验收标准,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验收;2. 审查验收资料,确保资料齐全、真实、准确;3. 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提出整改意见;4. 编制验收报告,提交验收领导小组审核。

第三章验收流程第八条工程项目验收分为以下阶段:1. 验收准备:验收小组根据验收标准,制定验收方案,通知相关部门准备验收;2. 验收实施:验收小组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审查验收资料;3. 验收审核:验收领导小组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4. 验收整改: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由相关部门进行整改;5. 验收复验:验收小组对整改后的工程项目进行复验;6. 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工程项目正式投入使用。

第四章验收标准第九条工程项目验收标准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项目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要求;2. 工程项目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满足使用功能;3. 工程项目进度应符合合同约定;4. 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符合相关要求;5. 工程项目资料齐全、真实、准确。

第五章验收资料第十条工程项目验收资料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项目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2. 工程项目施工记录、检验报告、验收记录等;3. 工程项目合同、变更通知、竣工结算等;4. 其他相关资料。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例(5篇)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例(5篇)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建设单位的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加强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控制,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成立专门的竣工验收工作组织,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竣工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二)审查接受:有关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进行审查,确定竣工验收的接受条件和验收标准。

(三)现场勘察:有关部门派遣验收组进行现场勘察,对工程的完工质量进行检查。

(四)验收报告:验收组根据勘察结果,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提出验收意见。

(五)验收决定:有关部门根据验收报告和意见,作出验收决定。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参加现场勘察和工程竣工验收会议。

第三章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工程质量:包括工程结构、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的质量情况。

(二)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安全通道、安全标志等方面的情况。

(三)环境保护:包括周边环境的保护、噪音控制、废水处理等方面的情况。

(四)竣工图纸:包括竣工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等方面的情况。

(五)合同履行:包括工程进度、质量保证、合同履行情况等方面的情况。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符合要求。

第四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和处理第九条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一)合格: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符合要求,并且达到相关标准和规定。

(二)不合格: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不符合要求,需要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及时整改不合格的问题,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有关部门。

工程管理部验收制度

工程管理部验收制度

工程管理部验收制度
一、验收制度的基本原则
工程管理部验收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

所有的工程项目,无论大小,都必须严格按照验收制度进行验收。

验收过程中,应当确保所有的标准和要求都是明确、具体的,避免因为模糊不清而导致的误解和纠纷。

二、验收流程
1. 预验收:在工程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验收,检查工程项目是否达到预定的目标和要求。

2. 正式验收:预验收通过后,由工程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正式验收。

验收过程中,应当详细记录验收结果,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3. 最终验收:整改完成后,由工程管理部再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最终验收。

只有通过最终验收的工程项目,才能被认定为完成。

三、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应当具体、明确,包括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安全标准、环保标准等。

所有的标准都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要考虑到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验收责任
验收责任明确,是保证验收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

项目负责人、工程管理部、验收人员等都应当明确自己的责任,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五、验收结果的处理
验收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对于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同时,验收结果也应当作为评价工程项目和相关人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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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管理制度1.总则1.为进一步严格制度,规范各类工程验收工作,切实抓好工程质量管理,夯实安全生基础,推动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健康发展,按照所有工序必须经过验收把关及“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1.2适用范围适用于置地公司开发、承建的所有项目2.施工过程阶段验收2.1基础工程验收:基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同时向项目管理公司(部)和监理单位申请验收,项目管理公司(部)组织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地勘单位、设计单位、基础检测单位、监督单位参加基础工程验收,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2.2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同时向项目管理公司(部)和监理单位提交《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报告》申请验收,项目管理公司(部)接到验收申请后3天内组织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视分部工程性质组织设计单位、地勘单位、检测单位、监督单位)参加分部、分项工程专项验收。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且监理与项目公司(部)对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报告》审核完成并完善相关验收资料后方可进行结算工作。

2.3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2.3.1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已经按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完成需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

2.3.2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完备:2.3.2.1质量保证资料齐全、真实,并与工程进展同步;2.3.2.2有关原材料、半成品试验和评定合格;2.3.2.3施工形成的检测数据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2.3.2.4分部、分项工程自评资料齐全、评定结果符合要求;2.3.3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签署合格。

3.施工过程隐蔽工程和结构工程验收3.1隐蔽工程由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负责申报,项目公司(部)组织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视分部工程性质组织设计单位、地勘单位、检测单位、监督单位)进行关键工序验收,其中防水工程(屋面、厨卫、外墙、门窗塞缝)、室外配套工程,需由项目公司(部)负责全过程的检查监督。

3.2结构工程验收:项目公司(部)制定工程各分项验收计划。

在主体工程封顶一个月后,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应同时向项目公司(部)和监理单位递交结构验收申请,项目公司(部)在接到申请后经过审核,如认为主体工程已达到验收标准,则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督单位进行结构工程验收。

4.专项验收4.1市政工程(给排水、强弱电、燃气、道路、化粪池等)验收:项目公司(部)负责要求市政工程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取得相关验收证书并办理相关开通或验收手续。

4.1.1市政工程施工完毕后,市政工程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应同时向项目公司(部)和监理单位申请初验。

4.1.2项目公司(部)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初验标准,则组织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相关监督单位到现场进行市政工程初验。

4.1.3验收过程中的整改意见由项目公司(部)督促市政工程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进行整改,由项目公司(部)和监理单位负责验证。

4.1.4经项目公司(部)和监理单位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项目公司(部)组织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相关监督单位到现场进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手续。

4.2电梯工程验收:项目公司(部)和监理单位负责要求电梯工程专业分包单位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及取得《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

4.2.1由项目公司(部)和监理单位负责按国家及地方电梯验收规范要求完成电梯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要求强电完成送电,电缆竖井的二次结构完成,以便敷设桥架,屋顶电梯机房二次结构,包括门窗封闭完成;公共部位装修完成等。

4.2.2电梯工程施工完毕后,电梯工程专业分包单位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初验。

4.2.3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初验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电梯工程初验。

4.2.4验收过程中的整改意见,由项目公司(部)和监理单位督促电梯工程专业分包单位及相关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负责验证。

4.2.5初验合格,由电梯工程专业分包单位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竣工验收。

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电梯工程竣工验收。

4.2.6验收合格,由项目公司(部)和监理单位督促电梯工程专业分包单位负责办理《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

4.2.7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后,项目公司(部)组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电梯装修部分进行验收并填写《专项工程验收报告》。

4.3消防工程验收:项目公司(部)负责要求消防工程专业分包单位向政府消防部门申报验收及取得《消防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

4.3.1项目公司(部)和监理单位负责按国家及地方消防验收规范要求完成消防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消防水池蓄水、消防泵运行正常、屋面完工、各层公共部位和疏散楼梯完工(包括楼梯扶手)、所有防火门和闭门器安装完成、安全出口疏散指示安装完成、各层疏散通道清理干净、安全栏杆扶手等全部完工、进出楼栋通道完工并清理干净、外檐完工并清理干净、楼外消防环路畅通、楼外消防设施完成并有明显标识、地下室清理完毕、强电送电、各楼层门窗封闭、防火门和防火卷帘完成,、风道和电梯门收口、公共部位栏杆和楼梯扶手安装到位、室外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完成、防火分区的防火封堵和风道收口完成等。

4.3.2消防工程及消防道路施工完毕后,消防工程专业分包单位负责向政府消防部门申请初验。

4.3.3验收过程中的整改意见,由项目公司(部)和监理单位督促消防工程专业分包单位及相关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负责验证。

4.3.4消防初验合格后,消防工程专业分包单位负责向消防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4.3.5经消防部门审核,认为现场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则由项目公司(部)安排时间组织消防专业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政府消防部门到现场进行消防工程竣工验收。

4.3.6消防工程验收合格后,则由消防专业分包单位办理《消防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

4.4室内空气环境检测和水质化验检测4.4.1项目公司(部)负责组织室内空气环境检测取得相关报告。

(视工程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室内空气环境检测)4.4.2项目公司(部)组织水质化验检测取得相关报告。

4.5其它专项工程验收4.5.1其它专项工程施工完毕后,专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向主管单位申请初验。

4.5.2项目公司(部)和监理单位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初验标准,则由项目公司(部)组织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相关监督单位到现场进行专项工程初验。

4.6.3验收过程中的整改意见,由项目公司(部)和监理单位督促专项工程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进行整改,项目公司(部)与专项工程监理单位共同验证。

4.5.4项目公司(部)和监理单位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项目公司(部)组织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相关监督单位到现场进行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并由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办理《专项工程监督及质量等级证书》。

4.6档案验收4.6.1工程主体施工完毕后,项目公司(部)负责通知各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进行竣工资料收集并组织相关专业组自检,项目公司(部)负责验证并向监督单位申请竣工资料初验收。

4.6.2项目公司(部)组织现场竣工资料初验,初验合格后,组织竣工验收。

5.工程竣工验收5.1工程竣工初验及竣工验收由项目公司(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组织或由项目公司(部)直接组织。

5.2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5.2.1完成规划、水、电、电梯、人防、消防、空气环境、分户验收、保温节能、无障碍设施等专项验收,并取得相应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5.2.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5.2.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5.2.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2.5有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5.3施工单位同时向项目公司(部)和监理单位申请竣工初验,监理单位主持竣工初验,并组织项目公司(部)、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参加初验。

验收过程中的整改意见由施工单位及相关专业分包单位负责整改,项目公司(部)和监理单位负责验证。

5.4初验整改完成后,由施工单位同时向项目公司(部)和监理单位申请竣工验收,项目公司(部)组织施工单位及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地勘单位、相关监督单位共同参加竣工验收。

5.5规划验收及各专业验收:项目公司(部)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相关规划部门以及相关设计院进行规划验收,并办理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5.6在完成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取得相应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后,由项目公司(部)负责到建委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书》。

6.物业验收与移交6.1竣工验收通过后1个月内,由项目公司(部)制定验收计划,并牵头组织成立物业移交小组,小组成员由项目公司(部)、物业公司、施工单位、工程管理中心技术主管指派专人组成。

6.2物业移交小组进入项目现场进行房屋验收,由物业公司指定专人根据每套房屋验收情况,填写《房屋验收记录单》,并经验收小组成员代表签字确认。

《房屋验收记录单》一式三份,必须经物业移交小组成员代表共同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分别由项目公司(部)、工程管理中心工程内业主管、物业公司备案。

6.3验收通过后,项目公司(部)负责将公共公用部分、设备和设备用房、钥匙及相关资料移交物业公司,并组织工程管理中心技术主管、物业公司会签《房屋移交单》。

项目公司(部)在将工程移交物业公司前,应将工程现场清扫干净,并全部锁门封闭。

移交资料包括如下内容:6.3.1工程所有的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工作范围和保修联系电话清单。

6.3.2工程所有的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合同复印件。

6.3.3工程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原件。

6.3.4工程验收证明文件及工程的前期资料。

6.3.5工程交房标准。

6.3.6所有的设备清单和使用说明。

6.3.7工程质量保修书。

6.4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房屋:6.4.1由物业公司对不合格项进行汇总,填写《房屋维修任务单》,经物业公司、项目公司(部)共同签字确认,并明确整改期限及复验时间,将《房屋维修任务单》交工程管理中心工程内业主管备存。

6.4.2项目公司(部)将《房屋维修任务单》下发给施工单位及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由施工单位及相关专业分包单位进行限期整改,由项目公司(部)进行监督,物业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工程技术主管复核整改情况。

7.重要节点验收7.1工程重要节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中间验收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防水工程、消防工程、节能保温工程、规划验收工程、电梯工程、安装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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