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军转:关于调整机关干部和军转干部到企业工作后退休待遇问题
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郑州市安置政策及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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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预计转业至郑州市的军转干部可以作文政策参考。
郑州市军队转业干部(简称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市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全市军转干部安置计划,承办军转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落实军转干部培训工作,协助做好军转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及子女的安置工作。
一、军转干部进郑的政策规定1.原籍或入伍地是郑州市的;2.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在郑州市的;3.配偶已随军,且取得郑州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4.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取得郑州市常住户口且有独立合法产权住房的;5.未婚的军转干部,其父母取得郑州市常住户口且有独立合法产权住房的;6.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转干部,其父母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在郑州市的;7.军转干部的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本人子女取得郑州市常住户口且有独立合法产权住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自主择业的;(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4)因公因战致残的;8.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9.未婚或者离异的军转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二、基本程序是1.接收档案根据省军转办下达的军转干部安置计划,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劳动局接收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档案。
2.资格审查接收档案后,审查转业干部安置资格,不符合进郑条件的退回部队或调整到入伍地、原籍安置。
3.考试考核组织军转干部参加郑州市党政机关及公检法部门选用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论文写作》或《法律基础知识》),并根据军转干部服役期间德才表现,实行功绩量化加分考核。
企业退休军转干补贴调整标准是什么

企业退休军转⼲补贴调整标准是什么企业退休军转⼲部补贴的标准,各省政策具有差异,具体补贴标准以当地政策为准。
如浙江省,原正师职职务(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等级和⽂职⼲部职务等级,下同)每⽉补贴500元,原副师职职务每⽉补贴450元,原正团职职务每⽉补贴400元;原副团职职务每⽉补贴360元;原营职职务每⽉补贴320元;原连、排职职务每⽉补贴300元。
企业军转⼲部补贴的标准,各省政策具有差异,具体补贴标准以当地政策为准。
如浙江省,原正师职职务(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等级和⽂职⼲部职务等级,下同)每⽉补贴500元,原副师职职务每⽉补贴450元,原正团职职务每⽉补贴400元;原副团职职务每⽉补贴360元;原营职职务每⽉补贴320元;原连、排职职务每⽉补贴300元。
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事厅、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企业退休军转⼲部发放补贴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事局(⼈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为了进⼀步加⼤对我省部分企业军转⼲部的解困⼒度,决定给企业退休军转⼲部发放⽣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范围对象企业退休军转⼲部。
⼆、补贴标准(⼀)⽣活补贴按转业时所任部队职务发放补贴。
其中:原正师职职务(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等级和⽂职⼲部职务等级,下同)每⽉补贴500元,原副师职职务每⽉补贴450元,原正团职职务每⽉补贴400元;原副团职职务每⽉补贴360元;原营职职务每⽉补贴320元;原连、排职职务每⽉补贴300元。
(⼆)门诊医疗补贴企业退休军转⼲部每⼈每⽉发放30元门诊医疗补贴。
三、经费渠道按照属地管理和分极负担的原则,市、县(市、区)企业退休军转⼲部的⽣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资⾦由当地财政解决。
原从中央、省属企业退休军转⼲部的⽣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资⾦由省财政解决。
四、发放办法已经参加社会统筹的企业退休军转⼲部的⽣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经统筹地⼈事部门审核后,由统筹地经办机构代发,随同基本⼀并按⽉发放;暂未参加养⽼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退休军转⼲部的⽣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经当地⼈事部门审核后,由企业退休军转⼲部的单位按⽉代发。
军人转业后养老金怎么算

军⼈转业后养⽼⾦怎么算军⼈是⼀个国家的⽀柱。
他们在服役期间艰苦耐劳为国家奉献了很多,其实这段服役的期间就是军龄的由来,在其退伍后若办理养⽼保险,军龄在这⾥就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再接着缴纳到退休所需年限,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即可领取养⽼待遇。
下⾯就跟店铺⼩编详细了解。
退休费、转业费怎么发放,怎么算?军⼈在服役期间为国家奉献了⽆数汗⽔与激情,服役完毕退伍之后,如今转业了,转业都有哪些补助补贴呢?转业费涉及个⼈切⾝利益,⼴⼤官兵普遍关注,总部制定了统⼀标准,但因⼈员类别、服役年限和⼯资档次等不同,退役费结算⾦额不尽相同,退役军⼈可以根据以下原则⾃⾏计算核对退役费。
退休费是指⽤于军官、⽂职⼲部、⼠官退休后发给个⼈费⽤的统称。
除按退休前基本⼯资、地区津贴等为基数按⽉标准汁发的退休⽣活费外,还根据不同情况发给⽣活补贴费、安家补助费、家具费、⼀次性⽣活补助费等。
《退役⼠兵安置条例》第四⼗五条军队的军⼈保险管理部门与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续。
对⾃主就业的退役⼠兵,凭退役⼠兵安置⼯作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续。
对安排⼯作的退役⼠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续。
第四⼗六条退役⼠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基本养⽼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基本养⽼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退役⼠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保险。
退役⼠兵在服现役期间建⽴的军⼈退役养⽼保险与其退役后参加基本养⽼保险的关系接续,由军队的军⼈保险管理部门和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退役⼠兵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基本养⽼保险缴费年限的养⽼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
处理了上述问题,⼩编还了解到有朋友问志愿兵的退休问题。
店铺⼩编在这⾥不能详细介绍就简单⼀说吧。
吉林省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方案-

吉林省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方案正文:---------------------------------------------------------------------------------------------------------------------------------------------------- 吉林省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方案(省政府2013年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4月18日发布)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要求,就吉林省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调整时间和范围从2013年1月1日起,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一)普遍调整1.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工伤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调整不足22.5元的,按22.5元计算。
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二)特殊调整以下人员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每月增加6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80元。
2.企业退休高工。
基本养老金按普遍调整、高龄人员特殊调整后,未超过当地事业单位同类人员退休费平均水平的企业退休高工,再给予倾斜。
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400元,副高级职称(含高级工人技师)的每月增加350元。
企业退休高工倾斜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高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退休费平均水平。
2013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2013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2013年,国家出台了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的文件,旨在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缓解其经济压力。
一、调整对象和方式
该方案所调整的对象为企业职工退休人员,调整方式为调整基本养老金金额、提高养老金计算比例以及加发临时性补贴等多种方式。
例如,养老金计算比例由1.5%提高至1.6%~3%,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0~50元。
二、调整标准
调整标准以各省(区、市)、中央企业为单位实行,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或企业自行制定。
调整时考虑各地人民生活水平差异以及企业支付能力等因素。
三、改革任务
该方案旨在逐步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和增长。
通过调整,提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保障他们基本生活。
同时,也旨在优化养老金制度,更好地发挥其保障作用。
四、实施方案
在实施过程中,方案要求各地政府要加强财政保障和资金管理,确保养老金的发放和用途合理。
同时,企业也需积极响应政策,
以落实退休人员的权益。
总体来说,该方案切实增加了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提高了
其生活水平,也为养老金制度的优化和完善奠定了基础。
对于企
业退休人员的权益保障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军转工作常见问题及解答

军转工作常见问题及解答1、转业干部的安置方式有哪些?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2、哪些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军龄满20年的师、团、营级职务(含相应职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3、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转干部,是否一定要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不一定,中发〔2001〕3号文件规定和中发〔2007〕8号文件明确,接收师、团职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部门和单位,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4、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职务安排有何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
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5、我省对接收安置计划分配团职军队转业干部有何特殊照顾政策?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接收安置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工作,根据中央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相关规定,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云办发〔2008〕10号),规定:为较好解决各级各部门因接收安置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带来的编制、职数问题,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云办发〔2007〕19号)规定,接收安置团职军队转业干部继续实行带编分配,即党政机关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每接收安置1名团职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就给其增加1个编制。
军转企业干部退休最新政策

军转企业干部退休最新政策(正文部分)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调整与完善,军转企业干部退休的政策也不断更新。
本文将详细介绍军转企业干部退休的最新政策,并对其影响进行分析。
一、政策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军队改革的深入推进,军转干部退休政策不断被完善。
退休政策的调整,旨在适应军队转型期间军转干部的实际情况,保障军转干部的合法权益,并进一步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社会建设。
二、政策内容军转企业干部退休的最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退休年龄: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军转企业干部的退休年龄为60周岁,对于特殊岗位的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
2.退休待遇:军转企业干部的退休待遇与普通职工退休待遇基本一致,按照缴费年限和个人工资等因素综合计算。
3.退休金调整:根据国家政策的要求,军转企业干部的退休金将进行适当调整,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4.社保保障:军转企业干部在退休后,仍可以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5.就业创业支持:退休后,军转企业干部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继续就业或创业,相关政府部门将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三、政策影响军转企业干部退休政策的最新调整将对相关群体产生以下影响:1.提高安全感:政策的完善将提高军转企业干部的安全感和福利待遇,增加他们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2.激发创业热情:退休后,军转企业干部可以根据自身兴趣和技能选择创业,政府的创业支持政策将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创业热情。
3.促进经济发展:退休的军转企业干部在继续就业或创业过程中,将为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推动社会和谐稳定。
4.减轻社会负担:政策的调整将减轻社会的养老保障负担,提升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性。
四、建议和展望为进一步完善军转企业干部退休政策,如下建议可供参考:1.加强宣传教育:政府与有关部门应加强宣传工作,让军转企业干部充分了解退休政策的最新调整,并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力。
2.注重培训和转岗:为军转企业干部提供多样化的培训与转岗机会,使其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发挥个人潜力和才华。
2014时政热点:关于调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军转干考试 2014时政热点:关于调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各设区市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工作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关于调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补助办法1、自2013年1月1日起,凡个人养老金达不到省人社厅、省统计局当年公布执行的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助到平均水平。
2、自2013年1月1日起,营职及其以下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个人月基本养老金与省统计局当年公布执行的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相比,差额超过800元的,每月补助800元;不足800元的,按实际差额补助;2012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营职及其以下企业军转干部,按上述方法测算后,实际补助低于300元的,按300元补助。
自2013年1月1日起,团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个人月基本养老金与省统计局当年公布执行的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加200元之和相比,差额超过1000元的,每月补助1000元;不足1000元的,按实际差额补助;2012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团职企业军转干部,按上述方法测算后,实际补助低于400元的,按400元补助。
自2013年1月1日起,师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个人月基本养老金与省统计局当年公布执行的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加400元之和相比,差额超过1200元的,每月补助1200元;不足1200元的,按实际差额补助;2012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师职企业军转干部,按上述方法测算后,实际补助低于500元的,按500元补助。
3、953年底前入伍的,每人每月增加补助200元。
二、资金来源及发放渠道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资金,以同级财政解决为主,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助,不列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不计入基本养老金的统计范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军转干考试资金,按原渠道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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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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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军转:
关于调整机关干部和军转干部到企业工作后退休待遇问题
关键词:军转 军转干部安置 转业干部 军转论坛 军转干考试 军转网
关于调整机关干部和军转干部到企业工作后退休待遇问题的建议:党政机关干部调到企
业工作和军转干部到企业工作退休后享受企业人员退休待遇的政策不够合理,影响人员的合
理流动,并造成许多**问题的发生。对此建议:将上述人员退休金分为两部分,即在党政机
关或军队工作时间按公务员退休政策计算一部分退休金,到企业后的工作时间按企业人员退
休养老金政策计算一部分退休金,两者相加为上述人员的退休金总额。
这样做至少有如下好处:
(1)能够鼓励人员合理流动,适合到企业工作而不适合在机关工作的人员到企业工作后
没有后顾之忧,体现了社会公平;
(2)有利于军转干部到企业干事创业,减轻政府安排上的困难;
(3)机关干部和军转干部在政府或军队工作了几十年,做出了很大贡献,有的接近退休
年龄,到企业工作后,因企业破产或效益很差造成退休后待遇很低,防止出现**问题的发生。
1.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
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
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退
休待遇。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到地方后受降级以上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
3.计划分配到企业的企业军转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
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4.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
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划,
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
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
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
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6.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下列条件和标准增发退役金:
(1)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
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
军转干考试
2
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本办法第三十八条和本条各项规定的标准合并计算后,月退役金数额不得超过本人转业
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
和。
|7.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
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
当年党和国家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
家机关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停发退役金。
8.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区别不同情况,一次发
给本人生前10个月至40个月的退役金作为怃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役金作为丧葬补助费。自主
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遗属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发给生
活困难补助金。
9.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所在单位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政
治待遇;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
10.军队转业干部在服现役期间被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全国劳动模范
(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以及被评为全国
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的,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
以上为企业军转干部退休待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