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海燕刑事诉讼法讲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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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PPT课件(2024)

《刑事诉讼法》PPT课件(2024)
2024/1/29
接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为涉案人员 提供语言或文字翻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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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2024/1/29
权利
包括申请回避、辩护、提出证据 、申请取保候审等。
义务
包括遵守诉讼程序、配合调查取 证、出庭参加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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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程序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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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程序
立案条件
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 ,如案件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 察院或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有犯
送达的方式
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等。
送达的效力
诉讼文书送达后,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拘传票的送达具有强 制被拘传人到案接受讯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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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特别程序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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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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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04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点和保 护原则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立案、侦 查和起诉程序
审判
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 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执行
执行是指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刑罚等内容付诸实施的活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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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 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 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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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讲义

刑事诉讼法讲义

第一讲刑事诉讼法概述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特征1、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刑事诉讼法是指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的特征第一,刑事诉讼是专门机关(公检法机关)的一种专门活动。

第二,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的一种活动。

第三,刑事诉讼是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第四,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刑事诉讼法的形式与渊源1、刑事诉讼法是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分为广义的刑事诉讼法和狭义的刑事诉讼法。

只要法律中涉及到了刑事诉讼方面的规定,则都属于广义的刑事诉讼法。

狭义的刑事诉讼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宪法、刑诉法、有关的法律、有关的法律解释以及有关的行政法规规定、有关的国际条约。

三、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四、刑事诉讼的目的与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1、刑事诉讼目的本身是一个理论性问题,是指国家进行刑事诉讼所要追求的结果;其可分为直接目的和根本目的。

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制度,促进文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直接目的在于实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实现司法公正,注意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两者应当并重,发生冲突时应当进行权衡。

2、《刑事诉讼法》第1条规定了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其也可分为直接目的即“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和根本目的即“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3、《刑事诉讼法》的制定根据是宪法,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五、刑事诉讼的价值刑事诉讼价值是指刑事诉讼立法及其实施能够满足国家、社会及一般成员的特定需要而对其所具有的效用和意义,其价值包括公正、秩序、效益等方面内容。

刑事诉讼法 第二章 5~6讲稿

刑事诉讼法 第二章  5~6讲稿

这节课我们来学习第二章,刑事诉讼中的国家专门机关。

首先,我们来复习一下,我们讲过刑事诉讼的首要特点是什么?即在国家专门机关的主持下,国家专门的机关当时老师也给大家介绍了,包括哪几个?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这节课呢我们就来具体讲一下,这三个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性质、地位、职权等相关内容。

先看一下公安机关。

性质:公安机关在性质上属于行政机关,我国行政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使行政权的机关,例如各级人民政府,而各级公安机关是各级政府的组成部分,在性质上属于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

我们再看一下公安机关的组织体系和领导体制。

我国的公安机关可以分为四个级别,即中央公安机关、省级公安机关、地级~、县级~,除此之外,还包括针对专门的行业设置的专门公安机关,如~我国的公安机关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领导体制。

“条”是指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和指挥,“块”是指同级政府的领导。

公安机关做为行政机关,既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工作,同时也要受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和指挥。

行政权是一种什么概念呢,它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组织和管理公共事务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权力。

那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公安机关主要有哪些职权呢?我们可以概括为立案权,侦查权和执行权。

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简要看一下,公安机关如何刑事上述职权。

还是张三在暑假返校高峰期间,在长春火车站多次实施盗窃,累计金额2千多元,后被群众当场抓获,扭送到了公安机关。

对这一案件,首先应该由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假设本案中,由宽城区公安局立立案,然后公安机关在侦查的过程中,可以行使哪些职权呢?逮捕,取保候审,调查取证,等等。

经过侦查之后,公安机关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话,可以做出向人民检察院即宽城区起诉的决定,反之不起诉决定。

最终,经宽城区法院的审判,张三盗窃罪成立,判处拘役6个月。

交付公安机关执行。

讲过了公安机关的性质、组织体系、以及职权之后,我们区分一个概念。

刑事诉讼法讲义完整版

刑事诉讼法讲义完整版

刑事诉讼法讲义完整版刑事诉讼法讲义(2006)卫跃宁著第一编刑事诉讼法概述一、刑事诉讼的概念与特征我国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刑事诉讼的特征:(1)刑事诉讼是公、检、法(含国家安全机关等)的一种专门活动;(2)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一种活动;(3)刑事诉讼是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4)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渊源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刑事诉讼法单指刑事诉讼法典,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指一切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有以下几种:(1)宪法。

(2)刑事诉讼法典。

(3)有关的法律。

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中有关刑事诉讼的规定。

(4)有关的法律解释。

(5)有关的行政法规、规定。

(6)有关的国际条约。

三、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1.刑法是实体法,刑诉法是程序法。

2.程序法为实现实体法而存在,程序法本身又具有独立的品格。

3.刑法与刑诉法都以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秩序、限制国家公权为目的。

刑法是从静态上对国家刑罚权的限制;刑诉法是从动态上对国家刑罚权进行程序上的限制。

4.刑法与刑诉法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构成了刑事法的整体内容。

四、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1.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可以作以下理解:(1)保证刑法正确实施;(2)惩罚犯罪,保护人民;(3)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4)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根据是宪法。

2.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可以作以下理解:(1)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首要任务或曰具体任务、直接任务);(2)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重要任务);(3)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本任务)。

刑事诉讼法讲义完整版

刑事诉讼法讲义完整版

刑事诉讼法讲义(2006)卫跃宁著第一编刑事诉讼法概述一、刑事诉讼的概念与特征我国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刑事诉讼的特征:(1)刑事诉讼是公、检、法(含国家安全机关等)的一种专门活动;(2)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一种活动;(3)刑事诉讼是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4)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渊源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刑事诉讼法单指刑事诉讼法典,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指一切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有以下几种:(1)宪法。

(2)刑事诉讼法典。

(3)有关的法律。

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中有关刑事诉讼的规定。

(4)有关的法律解释。

(5)有关的行政法规、规定。

(6)有关的国际条约。

三、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1.刑法是实体法,刑诉法是程序法。

2.程序法为实现实体法而存在,程序法本身又具有独立的品格。

3.刑法与刑诉法都以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秩序、限制国家公权为目的。

刑法是从静态上对国家刑罚权的限制;刑诉法是从动态上对国家刑罚权进行程序上的限制。

4.刑法与刑诉法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构成了刑事法的整体内容。

四、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1.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可以作以下理解:(1)保证刑法正确实施;(2)惩罚犯罪,保护人民;(3)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4)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根据是宪法。

2.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可以作以下理解:(1)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首要任务或曰具体任务、直接任务);(2)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重要任务);(3)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本任务)。

《刑事诉讼法学讲义》课件

《刑事诉讼法学讲义》课件

审判程序
总结词
审判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的核心阶段,主要任务是通过公正、公开的审理,确认犯罪事实和罪名是否成立,并根 据法律作出相应的判决。
详细描述
审判程序包括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应当依法保障被告人及 其辩护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同时,法院应当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和证据,根据法律 作出公正的判决。
起诉程序
总结词
起诉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必经阶段,主要任务是将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提交给法院进行审判。
详细描述
起诉程序包括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两个步骤。审查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 的案件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则应当向法院提起公诉。提起公诉时,检 察机关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逮捕
要点一
逮捕的概念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 种强制措施。
要点二
逮捕的适用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 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 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或者妨碍侦查、 起诉和审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并执行逮捕。
拘留的适用条件
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嫌疑的现行犯;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并执行拘留 。
拘留的程序
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 发的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可能妨碍侦查的情 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刑事诉讼法讲义

刑事诉讼法讲义简介导论第一编导论刑事诉讼的概念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刑事诉讼法的发展历史刑事诉讼的若干原理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刑事诉讼的概念•刑事诉讼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

刑事诉讼简介一般刑事诉讼的程序分为五个阶段1.立案2.侦查3.起诉4.审判5.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公检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刑事诉讼法的渊源1.宪法2.刑事诉讼法3.立法机关其他法律有关刑诉的规定4.立法机关的补充规定5.司法解释6.行政法规中有关刑诉的内容7.地方性法规中的有关规定8.有关的国际条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者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刑事诉讼理论•刑事诉讼实务中国刑事诉讼的历史沿革中国古代刑事诉讼特征:司法和行政不分;刑民不分;裁判和追诉职能不分;广泛采用刑讯手段;建立多种监督程序中国近代刑事诉讼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制度刑事诉讼理论的基本范畴•刑事诉讼目的•刑事诉讼结构•刑事诉讼职能•刑事诉讼价值•刑事诉讼主体•刑事诉讼客体刑事诉讼目的•根本目的:维护国家的法治秩序和民主政治制度•直接目的: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实现司法公正;思考题:正确理解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刑事诉讼结构•刑事诉讼结构:是指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方式以及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基本格局,,它集中体现为控诉、辩护、裁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间的法律关系。

又称为刑事诉讼形式或者刑事诉讼构造。

外国古代的诉讼结构•弹劾式–不告不理–原告和被告的诉讼地位平等–裁判者在诉讼中处于消极的仲裁地位•纠问式–司法机关主动追究犯罪–被告人成为诉讼客体–书面审理–侦查、控诉、审判三权合一现代西方国家的刑事诉讼结构•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警察、检察官和其他有侦查权的官员依职权主动追究犯罪–侦查阶段控辩双方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法官在审判阶段起主导作用–确定的法律救济程序•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侦查主要有警察进行–侦查阶段控辩双方是平等对抗的诉讼主体–审判阶段由控辩双方主导进行–一般不允许再审,为被告人利益的少数情况除外刑事诉讼职能•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所承担的职责、具有的作用和功能。

刑事诉讼法讲义完整版

刑事诉讼法讲义(2006)卫跃宁著第一编刑事诉讼法概述一、刑事诉讼的概念与特征我国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刑事诉讼的特征:(1)刑事诉讼是公、检、法(含国家安全机关等)的一种专门活动;(2)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一种活动;(3)刑事诉讼是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4)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渊源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刑事诉讼法单指刑事诉讼法典,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指一切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有以下几种:(1)宪法。

(2)刑事诉讼法典。

(3)有关的法律。

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中有关刑事诉讼的规定。

(4)有关的法律解释。

(5)有关的行政法规、规定。

(6)有关的国际条约。

三、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1.刑法是实体法,刑诉法是程序法。

2.程序法为实现实体法而存在,程序法本身又具有独立的品格。

3.刑法与刑诉法都以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秩序、限制国家公权为目的。

刑法是从静态上对国家刑罚权的限制;刑诉法是从动态上对国家刑罚权进行程序上的限制。

4.刑法与刑诉法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构成了刑事法的整体内容。

四、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1.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可以作以下理解:(1)保证刑法正确实施;(2)惩罚犯罪,保护人民;(3)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4)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根据是宪法。

2.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可以作以下理解:(1)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首要任务或曰具体任务、直接任务);(2)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重要任务);(3)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本任务)。

《刑事诉讼法》课件

据。
证人应当接受公诉人、被告人 、辩护人的询问和质证。
证人在法庭上享有人身安全保 障和作证豁免权。
鉴定人
受法院或当事人委托,对专门性问题 进行鉴定的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明确的鉴定意见,并 出庭接受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 询问和质证。
鉴定人应当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经 验,对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定。
鉴定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对鉴定意见负责。
侦查的程序包括立案后进行初步调 查、采取强制措施、收集证据、破 案和侦查终结等步骤。
起诉程序
起诉程序概述
起诉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被告人进行审判 的一种诉讼活动。
起诉的种类
起诉分为审查起诉和自行起诉两种。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活动;自行起诉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01
02
03
04
实物证据
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 ,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
据。
言词证据
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被告人供述等,通过人的陈述
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鉴定意见
指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 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
定后提出的意见。
勘验、检查笔录
指办案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 所、物品等进行勘验、检查后
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并应当 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无 法通知或者可能妨碍侦查的情 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 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逮捕
01
逮捕的概念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并且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 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学讲义

第一编导论第一章刑事诉讼法的概念第一节刑事诉讼一、诉讼我国的诉讼是指在国家司法机关的主持下,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全部活动。

、按照国家的历史类型,诉讼可以分为奴隶制国家诉讼、封建制国家诉讼、资本主义国家诉讼和社会主义国家诉讼。

、按照诉讼程序的特征,诉讼可以划分为控告式(或弹劾式)诉讼,纠问式(或审问式)诉讼,混合式(或审问辩论式)诉讼。

、按照诉讼的任务和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不同,诉讼可以划发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二、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人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

刑事诉讼的特点:()刑事诉讼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进行。

()刑事诉讼活动必须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刑事诉讼活动的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处以什么样的刑罚的问题。

()刑事诉讼是在特定的诉讼形式(或诉讼“模式”)下进行。

()刑事诉讼是准确、及时、合法地揭露、证实犯罪,依法惩罚犯罪同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以达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为目的。

刑事诉讼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

广义的是指国家为实行刑罚权的全部诉讼行为。

狭义的是专指审判程序而言。

三、三大诉讼的异同(一)相同点、诉讼所以会发生,都是因为有可以通过诉讼加以解决的某件事实存在。

、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即通常所说的案件的原告和被告。

、诉讼必须有国家的司法机关参加,主持进行和对案件做出裁决。

、诉讼也要有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

(二)不同点最主要、最明显的差别,就是它们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和所依据的实体法不同。

第二节刑事诉讼法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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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 汪海燕 总 则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渊源 1、 狭义的刑事诉讼法 2、 广义的刑事诉讼法 3、 渊源(宪法;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如刑法、检察院组织法、法院组织法律师法;有关解释;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如看守所条例;地方性立法;有关国际条约) 4、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1.刑诉法的工具价值,保证刑法得以正确实施; 2.刑诉法的独立价值。) 二、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 三、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1、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二者关系:二者并重 保障人权:保障社会大众的人权; 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 保障其他诉讼人和参与人的权利。 2、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结果公正与过程公正。二者孰优孰劣,主要有实体优先论、 并重论和程序优先论 程序价值:工具价值,保障实体正确实施。 独立价值,控制权力,保障人权。 3、诉讼效率 注意:公正与效率的关系 (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三、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目的;价值;主体;结构;职能;阶段) 刑事诉讼三个基本职能:审判、控诉、辩护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1、公安机关: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2、检察机关:检察、批准逮捕、决定逮捕(自侦案件)、自侦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 2

3、法院:审判权、 决定逮捕权。 具有专属性,三机关分别行使;依法行使。 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1、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没有权力机关) 注意:法院独立(集体独立);检察独立(仅只外部独立) 2、依法行使。 3、与党、与人大的关系 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五、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1.立案监督。(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在7天内说明理由,若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要求在15天内立案。) 2.侦查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中的监督;补充侦查) 3.审判监督。(有权提出纠正意见,事后监督,而不是庭上监督;抗诉权) 4.执行监督。 六、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1、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公检法(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在少数民族人民聚集地,应当用当地的通用文字,诉讼和裁判文书的发布应当用当地通用的文字。 3、如果诉讼参与人不通晓当地的语言文字(注意:外国人) 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任何案件、诉讼阶段) 2.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 时间 公诉案件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阶段起,可以委托辩护人, 自诉案件 随时 3.公安司法机关有保障的义务 八、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1.含义:定罪权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必须依法行使 2.体现:(1)定罪权统一 (2)区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称谓 (3)证据不足不起诉; (4)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 3.与无罪推定的关系 九、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注意未成年人) 3

十、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第15条)(重点内容) 1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2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六种) 特殊情形: 1) 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根本没有违法犯罪行为 (处理:同下) 2) 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犯罪行为并非犯罪嫌疑人处理;(书面说明理由,退回公安机关,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3) 检察机关侦查的案件,审查起诉部门发现有上述情形的处理;(最高检《规则》第262、263条)(263条 退回侦查部门,建议撤销案件) 4) 在审判阶段,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第1种情形; (判决宣告无罪) 5) 在审判阶段,被告人死亡的。(一般:裁定终止审理;特殊: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的,判决宣告无罪) 十一、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十二、刑事司法协助 1.渊源:国际公约或条约;互惠原则 2.主体:司法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广义的还包括: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 3.司法协助行为(代为送达诉讼文书、调查取证;引渡——广义)(强制措施、生效裁判的承认与执行,这两种都不可以)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一、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1.公安机关 2.检察院(性质;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 3.法院(性质;上下级之间是监督关系) 4.其他侦查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走私犯罪侦查机关) 二、诉讼参与人 1.概念(排除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2.当事人 1) 被害人(公诉案件) 报案或控告的权利; 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有权向检察院提出意见; 4

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有权申诉(向上一级);公诉转自诉; 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时间);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没有上诉权,只有请求抗诉权和申诉权。 (单位也可以成为被害人。其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 2)自诉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自然人基本相同。注意两点:诉讼代表人的确定与变更(都由检察院决定);强制措施 (对其可以拘传) 4)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 3.其他诉讼参与人 1)法定代理人: A、 范围: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机关团体的代表; B、代理的对象: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的人; C、产生的依据:法定; D、权利:广泛,申请回避权,有独立的上诉权。但人身性质的不能代替。 2)诉讼代理人 A、哪些人有权委托: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都可以委托;另外,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以委托)(注意近亲属的概念) B、哪些人可以成为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的范围相同 3)证人 A、证人的资格(自然人) 哪些人不能作证:身理上,精神上,年幼,并且不能正确表达,不能明辨是非。 B、特点:不可替代性;优先性; C、权利:查阅证言笔录;控告权;经济补偿;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保证其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4)鉴定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A、概念 产生:(公检法机关)指派或聘请;当事人只能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 作证的事项;自然人 B、条件 (法院不能设定鉴定机构;司法行政机关也不能设定) C、与证人的区别。(对鉴定人可以申请回避,而对证人不能申请回避。)(鉴定人是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证人是在诉讼前就产生) 5)翻译人员 (也适用回避) 5

第四章 管辖 一、立案管辖 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解释》第 1 条)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五类案件) 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轻微的八类;举证;公诉与自诉交叉的案件) 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无证据证明的,法院说服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 (3)、公诉转自诉的案件(举证;侵犯人身、财产权;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 2、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特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之便) (1)贪污贿赂犯罪。(行贿;介绍贿赂)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七类: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六部委《48 条》第 6 条) 交叉案件,原则上分别管辖;涉嫌主罪的机关管辖 注意: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涉税案件、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非国有)银行或金融机构人员受贿案由公安机关管辖。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造成破产、严重失职罪;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严重失职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由公安机关管辖。 二、级别管辖 1.最高人民法院 2.高级人民法院 3.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 2)、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 3)、外国人(广义)犯罪的刑事案件 4.基层人民法院 (涉港澳台的自诉案件是由犯罪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6

注意:(刑事诉讼法第 20 条、《解释》第 3、4、5、22 条) A、上级法院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B、下级法院不能审上级法院管辖的案件(上级法院决定;通知同级检察院); C、数罪就高不就低 三、地区管辖 1.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 1)、犯罪地指犯罪行为发生地; 2)、非法占有为目的财产犯罪,行为发生地和实际取得财产的结果发生地。 2、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解释》17 条) 3、指定管辖(《解释》第 17、18、26 条) 1)、管辖不明的案件; 2)、有管辖权但客观上不能行使管辖权。 四、专门管辖 1、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三类案件一律由军事法院管辖: 1)涉及军事秘密; 2)军人违反职责罪; 3)现役军人(包括在编职工)在服役期间犯罪在服役期间发现的 注意:军队与地方互涉案件,分别管辖的制度 2、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1)、火车上发生的犯罪案件以及违反铁路运输法规造成重大后果的案件; 2)、管辖不明的,由地方法院管辖。 五、特殊案件的管辖 1.国际公约规定的罪行(抓获地中级法院) 2.中国船舶(最初停靠地) 3.中国航空器(最初降落地) 4.国际列车(协议;没有协议,最初停靠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 5.驻外领使馆(主管单位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 6.领域外(离境前居住地或原户籍所在地) 7.外国人(入境地中级法院) 8.漏罪(原则上为原审法院;服刑地、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更为适宜的;由该地法院管辖) 9.新罪(服刑期间犯罪的,由服刑地; 脱逃的,在犯罪地抓获的,由犯罪地法院管辖;押解回监后发现的,罪犯服刑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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