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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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教法律案例分析真题(3篇)

招教法律案例分析真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以下是一起涉及教师职业道德和劳动法律关系的案例,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分析,并提出你的观点和建议。

【案例】甲教师,某中学语文教师,任教多年,教学成绩优秀。

甲教师在工作中,因对学校的管理措施不满,认为学校的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导致教学质量受到影响。

于是,甲教师在校内公开场合批评学校的管理,并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批评学校的言论,引起了校内外的广泛关注。

学校认为甲教师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损害了学校的声誉,决定对甲教师进行处分。

甲教师不服,认为自己的言论是针对学校管理制度的不当之处,是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于是提起申诉。

问题:1. 甲教师的言论是否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2. 学校对甲教师的处分是否合法?3. 甲教师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 学校应该如何处理类似事件,以维护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二、案例分析及解答1. 甲教师的言论是否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然而,言论自由并非绝对,受到法律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不得有损害学生、学校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甲教师在公开场合批评学校的管理,并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批评学校的言论,虽然涉及言论自由,但应受到法律和职业道德的限制。

2. 学校对甲教师的处分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甲教师在公开场合批评学校的管理,并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批评学校的言论,虽然涉及言论自由,但损害了学校的声誉,影响了学校的教学秩序,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学校对甲教师的处分是合法的。

教资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教资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幼儿园位于我国某城市,是一所公立幼儿园。

该园设有大、中、小班,共有幼儿200名,教师20名。

近日,幼儿园发生了一起违反幼儿教育法规的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例描述1. 案件起因该幼儿园一名教师小王,因工作压力大,对幼儿教育产生了厌烦情绪。

她认为幼儿教育只是简单看管,没有成就感,因此对幼儿的教育态度消极,对幼儿的日常生活照顾也不到位。

2. 违法行为(1)在课堂上,小王对幼儿的教育态度冷漠,对幼儿提出的问题不予理睬,甚至辱骂幼儿。

(2)在日常生活照顾中,小王对幼儿的饮食、睡眠、卫生等方面疏于管理,导致部分幼儿出现健康问题。

(3)在幼儿户外活动时,小王未能确保幼儿安全,导致一名幼儿在活动中受伤。

3. 案件结果(1)幼儿园领导得知情况后,立即对涉事教师小王进行了调查。

(2)根据调查结果,幼儿园领导决定对小王进行严肃处理,包括扣除工资、调离教师岗位等。

(3)受伤幼儿的家长向幼儿园提出索赔,幼儿园在协商后给予了一定数额的赔偿。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分析(1)小王在课堂上对幼儿的教育态度冷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教师应当遵守教育职业道德,尊重学生,爱护学生,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小王在日常生活照顾中疏于管理,违反了《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生活管理责任制,确保幼儿的生活安全。

”(3)小王未能确保幼儿安全,违反了《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二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2. 法律责任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王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六十三条:“幼儿园违反本规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办或者吊销办学许可证:(一)违反幼儿教育法规,侵害幼儿合法权益的;(二)幼儿园设施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三)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法律法规试题

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法律法规试题

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法律法规试题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

A. 热爱学生B. 教书育人C. 为人师表D. 忠诚教育事业2. 教师在课堂上应当()。

A. 随意批评学生B. 尊重学生的人格C. 体罚学生D. 忽视学生的学习需求3. 下列行为中,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是()。

A. 认真备课上课B. 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C. 索取学生家长的财物D. 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活动4. 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特点是()。

A. 具有强制性B. 具有普遍性C. 具有灵活性D. 具有明确性5. 下列行为中,属于教育法律责任的是()。

A. 教师未经学生同意公布学生成绩B. 学校未经家长同意安排学生参加校外活动C. 教师在课堂上吸烟D. 学生抄袭同学作业二、简答题(每题5分,共25分)1. 请简述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2. 请简述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功能。

3. 请简述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应遵守的教育法律法规。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20分)1. 案例一:某教师在课堂上对学生的回答表示不满,当众批评学生:“你这么笨,还能做什么?”请分析该教师的行为是否符合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并给出你的建议。

2. 案例二:某学校在未经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安排学生参加为期一周的校外活动。

请分析该学校的行为是否符合教育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给出你的建议。

四、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1. 请论述教师职业道德在教育活动中的重要性。

2. 请论述教育法律法规在维护教育公平、保障学生权益方面的作用。

五、应用题(每题10分,共20分)1. 请列举五种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

2. 请列举五种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类型。

六、作文题(40分)请以“提高教师职业道德,践行教育法律法规”为主题,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作文。

要求观点明确,论述充分,结构合理,语言流畅。

教师法律案例分析题目(3篇)

教师法律案例分析题目(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幼儿教育的快速发展,幼儿教育机构日益增多,教师队伍不断扩大。

然而,由于一些教师缺乏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导致幼儿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事件时有发生。

本案例将分析一起幼儿教育机构教师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案例,旨在提高教师法律意识,保障幼儿合法权益。

二、案例描述1. 案件时间:2020年9月2. 案件地点:某市一家幼儿教育机构3. 案件当事人:(1)原告:小明(化名),男,7岁,幼儿教育机构幼儿(2)被告:李某,男,30岁,幼儿教育机构教师4. 案件经过:小明系该幼儿教育机构一年级学生。

2020年9月,李某担任小明所在班级班主任。

某日,李某因小明在课堂上扰乱纪律,对小明进行体罚,导致小明身体多处受伤。

小明家长得知后,立即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 案件审理结果:经法院审理,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对小明的人身伤害,侵犯了小明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李某赔偿小明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2万元。

三、案例分析1. 案例中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2. 案例中幼儿教育机构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二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学生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幼儿教育机构在此次事件中存在管理不善、监管不严等问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具体表现为:(1)未对教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法律知识培训,导致教师法律意识淡薄。

(2)未对教师进行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导致教师体罚学生现象发生。

(3)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李某的违法行为,导致小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3. 如何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1)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教师法律意识。

教师典型案例法律分析题(3篇)

教师典型案例法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是一名初中语文教师,因其教学水平较高,深受学生喜爱。

然而,在最近的一次期中考试中,甲班的成绩却不尽如人意,排名全班倒数。

面对这样的结果,甲感到十分沮丧和焦虑。

在一次课后,甲在办公室对学生乙进行了单独辅导,希望乙能够提高成绩。

在辅导过程中,甲发现乙的家长对其成绩十分关心,于是甲向乙的家长透露了乙在课堂上的表现以及与其他同学的差距。

乙的家长得知这一情况后,对甲产生了误解,认为甲故意针对乙,导致乙的成绩下降。

随后,乙的家长向学校投诉,指责甲在辅导过程中对学生进行不公平对待,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了申诉。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甲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即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2. 法律分析(1)甲的行为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

在本案中,甲在辅导过程中对学生乙进行了单独辅导,并未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因此,甲的行为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2)甲是否侵犯了乙的合法权益?在本案中,甲并未侵犯乙的合法权益。

首先,甲对学生乙进行单独辅导,是出于提高乙学习成绩的善意目的。

其次,甲在辅导过程中并未对学生乙进行歧视,而是根据乙在课堂上的表现进行针对性辅导。

最后,甲并未将乙的成绩及其他同学的差距透露给其他同学,也未在公开场合对学生乙进行贬低。

3. 案例启示本案给教师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启示:(1)教师要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教师要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关心学生的成长,尊重学生的人格。

教育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新课改--15个案例分析报告

教育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新课改--15个案例分析报告

教师统一招聘考试案例分析补充容:1、教师职业道德案例分析2、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新课程改革案例分析题一、教师职业道德案例分析1.刚刚毕业的王某被分配到一所小学担任四年级三班的班主任。

班里有几名学生特别爱打小报告,尤其是某同学,总是隔三差五地到王老师办公室反映班里谁欺负女同学、谁骂人、谁没有值日等情况。

开始时,王老师还耐心地倾听并作出处理,时间久了,就心生厌烦。

有一次,某走进办公室,向王老师反映班干部某某做事偏心,记录班级违纪情况时有作弊嫌疑的问题。

王老师正为公开课的事情忧心呢,听到某这么一说,便不耐烦地反问道:“你说班干部某某偏心,有什么证据证明吗?自己不好好学习,总惦记别人的短处,对同学胡乱猜疑,难怪有同学说你烦人呢!”某当即变得脸红脖子粗,悻悻地离开了办公室。

从此变得无精打采,上课时常低着头,下课也不爱说话。

请从教师职业道德的角度分析该班主任的行为。

(答案要点)这名班主任的职业道德素养有些欠缺,对教育理念的理解不够深刻。

学生打小报告本来就多发生在小学阶段,这一段学生的生理、心理还未完全成熟,他们很难明辨是非。

同时,小学生对老师极为崇拜,他们渴望得到老师的表扬、肯定、赞扬与鼓励,并认为打小报告就可以获得老师的表扬、肯定、赞扬与鼓励。

于是,作为一名教师应该积极引导学生明辨是非,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与价值观;同时,还要引导学生正确地处理与同辈群体之间的人际关系,培养学生光明磊落的道德品质。

这名班主任的做法严重违背了教育原则,伤及了学生的人格尊严,对学生的心理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

英国教育家洛克说过:“教育只有一次,如果在这一次的教育中出现失误,是很难用第二次、第三次的教育来弥补的。

”这位教师应该加强自己的职业道德素养,要对学生有耐心,做到真正热爱自己的学生,并不断自我反思,终身学习。

2.省市某中学老师一走进教室,就发现那只很脏的痰盂,仍然挑战似地摆在教室的一角。

为了这只没人倒的痰盂老师不知在班里讲过多少次,可是学生依然我行我素,无动于衷。

教资试题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背景甲,某小学语文教师,任教于该校六年级。

乙,该校六年级学生,性格活泼,但学习态度不端正,经常在课堂上扰乱纪律,影响其他同学的学习。

甲为了纠正乙的行为,采取了以下措施:1. 在课堂上多次批评乙,并要求其改正;2. 课后单独找乙谈话,要求其写检讨书;3. 在班级群里发布乙的检讨书,让全体同学监督。

乙在经历了一系列的批评和惩罚后,虽然表面上有所收敛,但内心对甲产生了抵触情绪,学习态度并未得到根本改变。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中甲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教师职业道德?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教师应具备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职业道德。

结合案例,分析如下:(1)爱国守法:甲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过程中,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爱国守法的要求。

(2)爱岗敬业:甲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关心学生的成长,符合爱岗敬业的要求。

(3)关爱学生:甲在纠正乙的行为时,虽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未充分考虑到乙的感受,导致乙内心对甲产生抵触情绪。

因此,甲在关爱学生方面存在不足。

(4)教书育人:甲在纠正乙的行为时,虽然采取了批评和惩罚的措施,但未注重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导致乙的学习态度并未得到根本改变。

因此,甲在教书育人方面存在不足。

(5)为人师表:甲在处理乙的问题时,没有做到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因此,甲在为人师表方面存在不足。

(6)终身学习:案例中未提及甲是否具备终身学习的意识,无法判断。

综上所述,甲在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方面存在不足,违反了教师职业道德。

2. 案例中甲的行为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结合案例,分析如下:(1)甲在纠正乙的行为时,采取了批评和惩罚的措施,未充分尊重学生人格,可能侵犯了乙的合法权益。

教师法律风险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小学教师李某,任教于该校六年级,担任班主任及数学教师。

某日,学校组织学生进行户外活动,活动期间,学生张某在追逐打闹中不慎摔倒,导致右脚踝骨折。

张某家长认为学校及李某在组织活动时疏于管理,导致张某受伤,要求学校及李某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等共计10万元。

学校对此表示否认,认为李某在活动中已经尽到监护责任,不同意赔偿。

张某家长遂将李某及学校诉至法院。

二、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伤害事故预防、报告、处理、调查、赔偿等工作机制。

(2)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2. 案例分析(1)学校是否存在过错?学校在组织户外活动时,应当对学生的安全进行合理管理,防止学生发生意外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学校在组织活动时,有义务确保学生的安全。

在本案中,学校组织户外活动,但未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学生伤害,存在一定的过错。

(2)李某是否存在过错?李某作为班主任及数学教师,在组织户外活动时,有义务对学生的安全进行监护。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李某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学校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在活动过程中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学生的追逐打闹行为,导致张某受伤,存在一定的过错。

(3)张某自身是否存在过错?张某在活动过程中追逐打闹,导致自身受伤。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被侵权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自身存在过错,但鉴于其年龄及认知能力,过错程度相对较轻。

(4)赔偿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学校及李某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张某受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教师公招教育法律案例题(3篇)

【案例背景】某市某中学教师张某某,在任课期间,发现学生李某经常抄袭作业,便多次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然而,李某不但没有改正,反而怀恨在心,在一次课后,将张某某打伤。

事后,张某某向学校领导汇报了此事,学校领导要求张某某和李某家长协商解决。

经过协商,李某家长同意赔偿张某某医疗费等损失,并要求张某某不得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

张某某考虑到李某年龄较小,且已赔偿损失,便同意了李某家长的要求。

【案例问题】1. 张某某在处理学生抄袭作业的问题上,是否违反了教育法律法规?2. 学校领导要求张某某和李某家长协商解决此事,是否合法?3. 张某某同意李某家长的要求,是否合法?二、案例分析1. 张某某在处理学生抄袭作业的问题上,没有违反教育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教师应当遵守教育职业道德,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张某某在发现学生抄袭作业后,进行了批评教育,这是履行教师职责的体现,没有违反教育法律法规。

2. 学校领导要求张某某和李某家长协商解决此事,是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关心、爱护学生,对学生的合法权益给予保护。

学校、教师应当依法处理学生与学校、教师之间的纠纷。

”学校领导要求张某某和李某家长协商解决此事,是依法处理学生与教师之间纠纷的体现,是合法的。

3. 张某某同意李某家长的要求,是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李某打伤张某某,侵犯了张某某的合法权益。

李某家长同意赔偿张某某医疗费等损失,是对侵权行为的赔偿,是合法的。

张某某同意李某家长的要求,是基于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对侵权行为的和解,是合法的。

1. 张某某在处理学生抄袭作业的问题上,没有违反教育法律法规。

2. 学校领导要求张某某和李某家长协商解决此事,是合法的。

教师法律案例及分析题(3篇)

第1篇张老师,女,45岁,某中学语文教师。

2018年9月,张老师因工作繁忙,未能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作业批改任务。

学校认为张老师未履行教师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张老师警告处分。

张老师不服,向学校提出申诉。

二、案例分析1. 案例分析(1)张老师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四)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张老师未能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作业批改任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规定,其行为构成违法。

(2)学校对张老师的处分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教师违反本法规定,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对张老师给予警告处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

(3)张老师是否有权提出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张老师对学校的处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2. 案例启示(1)教师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教师职责。

张老师因工作繁忙未能按时完成作业批改任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规定,给学校和学生带来了不良影响。

这提醒广大教师应加强自身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教师职责。

(2)学校应依法行使管理职权,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学校对张老师给予警告处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

但在实际工作中,学校应充分尊重教师的人格尊严,关心教师的工作和生活,为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3)教师申诉制度是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张老师对学校的处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这表明我国法律体系对教师权益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强,教师申诉制度为教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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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题库1、一位学生在班里丢了10元钱,班主任气不打一处来,让全班32名学生投票选“贼”,结果有2名学生入选。

当2名学生要求拿出证据来,老师举起手中的选票:“这就是证据!”⑴班主任的做法对不对?为什么?⑵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该样做?参考答案:【答案要点】(1)班主任的做法是不对的。

(2)分析:该班主任对于“班级里学生丢10元钱”事件,采取了学生“投票,,选“贼”的办法,并以此作为证据来处理,这是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不仅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也违反了教育法律法规,不仅给学生造成心灵上的伤害,也有悖于教师的职业形象。

(3)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该做到:-①教师要模范遵守宪法及其他各项法律、法规,尤其是要带头遵守《教育法》和《教师法》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坚持德法并重,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完全符合法制的要求和教师职业道德要求。

②教师要学法、知法、懂法,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全面履行教师的义务和正确行使教师的权利,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学校、学生和自己的合法权利。

2、某校一位学生期中物理考试成绩12分,让学生自评时,该生给自己打了99分,于是老师在卷面上批示:“你去死!”指出该教师存在的错误,并进行原因分析和点评。

参考答案:①这位教师犯了语言过失错。

②案情中,这位教师认为,学生考试成绩很差,却自评打分很高,是公然做了手脚,不知羞耻;对老师是一种轻慢与冒犯,于是作出了“你去死”的不文明批示。

这位教师有着强烈的“师道尊严”心态,学生稍有冒犯、怠慢就使教师出现冲过职业“底线”的不道德行为。

现实中还有一种人际关系:教师训斥学生,同事以至家长往往认为老师是“为孩子好”,表示理解与宽容,使得失去监督、获得同情的。

正是这种人际状况使我们有些教师惩罚批评学生时,随心所欲,甚至有恃无怨,以至变相体罚学生,这种行为应当予以纠正。

3、数学课上,老师按照自己的教学设计讲完了规定的内容,老师问:“同学们,听懂了吗?”全班学生大声说:“听懂了。

”老师又问:“谁还有没有听懂的地方,请说出来,老师再详细讲解一下。

”张同学站起来怯生生地讲了不懂的问题,老师认真做了解答。

最后,老师说:“记住,今后要专心听讲啊。

”请对这位老师的教学行为发表评价。

参考答案:①按照新课程理念,学习的过程应该是学生自我建构知识的过程。

学生的生活经历不同,知识基础不同,对教师的讲授,有听不懂的地方完全是正常的。

②案情中,教师认为学生有疑问就是上课没有专心听讲,显然是武断的结论。

老师看似不经意的一句“今后要专心听讲”,实际上是向全班学生传递了一个错误信息,那就是学生有不懂的地方肯定是上课没有专心听讲,哪个学生原意戴上“不专心听讲”的帽子呢?学生有没有听懂的地方,本身就很难为情,是鼓足了勇气才向教师请教的。

③教师的这句话,极有可能扼杀学生大胆提出问题的勇气和自信;很有可能导致学生再也不敢承认有“不懂”的地方了,这对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5.某学校一位实习老师,教数学.他上课很有趣,但对学生很严格,如果有上黑板演示题目做不出题,就会骂人.最严重的一次是,一个学习不好的男同学被教了好几次还做不对,他一怒之下就把人家的头往黑板上撞,用非常粗俗的话骂他.那个男生受不了这样的刺激,最后厌学,不肯再读书了,连高中都没上.(1)这位数学实习老师的做法错在哪里为什么(2)产生了怎样的严重后果6.一次公开观摩课上一位二十多年教龄的女教师,在课堂上并没有频频去叫那些反应机灵,学懂会用的好学生,而是善于捕捉那些不敢大胆发言,没有勇气回答问题的差生的一闪之念.一位女孩刚把有信心的眼睛抬起的时候就被老师叫起来回答,结果是心理过于紧张,老师启而不发满头大汗,不知所措.这时老师让她坐下来,平静一下语气温和地说了句:"没关系,老师知道你会了.只是过于紧张而暂时想不起,以后经常锻炼就好了."这堂课使人感到,女教师用自己的爱在点燃胆怯者的智慧之火,让学生受到"我有被爱的权利".(1)为什么说这位教师的爱是公正的,无私的(2)给了我们怎样的启示答(1)这位教师公平地对待所有学生,把每一个学生都视为自己的弟子,对所有的学生一视同仁,不厚此薄彼,不凭个人好恶,偏袒某些学生或冷落歧视某些学生。

她既看到了那些反应机灵、学懂会用的学生,更善于捕捉那些不敢大胆发言、没有勇气回答问题的学生。

所以说她的这爱是公正的、无私的。

(2)这个案例给了我们许多启发:①对在道德、智力、体能、运动、交往和情绪上,特别是家庭背景各有差异的学生表示普遍的关切;②对学生的看法公平公正,没有偏见,避免个人感情色彩的影响;③批改作业尺度一致;④给每个学生提供均等的发展条件,能较好地控制课堂上不同学生的发言机会;⑤与不同学习水平的学生谈话时,语气一样;⑥不夸大学习成绩差的学生的错误,不掩饰学习成绩好的学生的错误;⑦不根据学习成绩的差异去处理学生做错的事;⑧学生之间发生矛盾时,先调查清楚,不急于下结论,不偏袒一方;⑨要尊重学生的个别差异,在教育教学中尽量缩小由社会不公正给学生带来的差异;⑩辨证地看待学生的优缺点,不绝对化,不同的学生犯了相同的错误,要考虑不同的动机与原因进行处理。

7.某市某中学有一批复习资料投放阅览室让学生查阅,可是第一天就少了6本.有的人主张严肃查处,可是校长却不然,他写了几句话贴出去:"作为校长的首要责任是,要使全校师生明白,xx中人的人格是无价的,然而朋友,你信吗投放的书少了6本."第二天有人送回了一本,校长又公开写道:"你送回的不仅是一本书,你送回了人格,送回了信息十中良好的校风."第三天,其他5本也都送回了.⑴根据案情说明这位校长的做法⑵谈谈你的认识.答:⑪这位校长的做法是情感育人。

⑫分析:案例中的校长,面对“学生拿走了图书阅览室里的几本书”的事件,不是严肃查处,而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写了几句话贴出去。

这几句话语重心长,道出了“二十中人的人格”、“二十中良好的校风”,感化这位学生,激起了学生积极情感的反映,于是这位学生就放回了书籍。

在这里,校长既严,又爱,既有集体荣誉性的教育,又有人格尊严的启发。

校长的情感很有感染力、渗透力,表现出对教育的忠诚,对学生的爱护。

⑬认识:①教师的劳动对象是人,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教师与学生的相互交往,不能没有感情。

教师的职业劳动需要丰富的情感,教师的情感同样是其劳动的工具。

②当学生有了缺点、有了错误时,教师要善于以情感去感化人、教育人、激励人。

③教师情感育人需要有智慧。

教育没有情感,就像磨坊没有水。

8.有人曾问三个砌砖工人:"你们在做什么 "第一个工人说:"砌砖."第二个工人说:"我在赚工资."第三个工人却唱着歌说:"我正在建造世界上最富有特色的房子."结果,前两个人终生都是普普通通的砌砖工人,而第三个工人却成了有名的建筑师.⑴三个人的劳动说明了什么道理为什么⑵联系教育劳动实际谈谈其重要性.答:简短的回答,使各人的工作态度跃然纸上:第一个工人是为工作而工作;第二个工人是为赚钱而工作;第三个工人则是为创造目标而工作。

据说到了后来,前两人一生都是普普通通的砌砖工人,而第三个工人则成了有名的建筑师。

三个人的回答都道出了每个人对这一工作意义的认识:第一个工人把砌砖看作毫无目的的工作,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他认为自己就是砌砖的,不干这个干什么?他认为砌砖工作单调、平板,索然无味,有时会把砌砖看成负担,工作时自然敷衍塞责,缺乏责任感与进取心。

第二个工人是为了赚钱而工作,把砌墙看作谋生手段,养家糊口的营生,砌砖的价值就在于挣钱,这样,就自然把自己摆在被雇佣的位置上去了,自然是给多少钱干多少活,不思改革,不求进取,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就难以充分发挥出来。

这两个工人当然“江山依旧”,不会有什么发展。

有人“这山望那山高”,轻视本职工作,认为“低人一等”、“没出息”、“大材小用”,这种人在他的岗位上是不可能干出成绩的。

而王进喜钻井,郝建秀织布,张秉贵卖糖果,倪志福研制钻头,雷锋开车,他们热爱本职工作,孜孜以求,精益求精,练就一身过硬本领,他们当中许多人都成了专家。

很多很多人都在干一种相同的工作,在这相同的工作中有的人因为所追求的目的不一样,导致了他们的成败与态度。

一个人不论做什么,只有志当存高运才能在平凡中看到伟大。

一个亲近伟大的人,他会具备伟大的雄略。

9.教师能否将学生撵出教室因为不守纪律、不完成作业等原因把学生撵出教室、停他们课的事在中小学里时有发生,许多教师对这种做法似乎并不觉得有何不妥。

下面就是发生在某市重点中学里的一件事。

一天,上课铃响过后,邵校长和往常一样,在教学大楼内巡视,当他走到一楼时,看见一个初一的男同学低着头、默不作声地站在教室门口。

“不去上课,怎么站在外边?”,“不,是李老师让我出来的。

”“为什么?”“因为我没完成作业。

”邵校长把这个学生带到教导处,先是对其不完成作业的行为进行了批评,随后又让他补上未完成的作业。

下课了,李老师来见邵校长,谈起没让学生进教室上课这件事,邵校长说:“不准随便停学生的课,这是学校的规章制度,你怎么忘了?”李老师笑了:“校长,你讲得很对,我也知道不该这么做,但个别学生上课爱讲话,不按时完成作业,如果不吓唬一下不行,所以我就在班上宣布了这条纪律,谁违反了谁出去,再说……”“再说什么?”,“这个学生是我亲戚的孩子,一来可用他教育其他学生,二来落下的功课我可以给他补上。

”校长听后,思索了一会儿说:“你这种做法,听起来似乎有理,实际上是错误的。

不管哪个学生,老师都无权停他的课。

对学生的管理教育决不能采取与学校规定相违背的做法,再说,这种做法也达不到教育的目的。

这个学生,你还是先把他安排到班里去。

”你认为李老师和邵校长谁做得对?请依法分析上述案例的侵权性质,对此我们应做哪些思考?答:李老师因男学生上课讲话、不按时完成作业而将其撵出教室是属于侮辱学生人格和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

《教师法》第八条中规定: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将学生撵出教室是不尊重学生人格的表现。

《教育法》第二十四条中规定:受教育者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尽管学生上课讲话,在履行学生的义务方面做得不够,但作为教师应当采取积极的教育措施,而不是采取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侵害学生的权益。

邵校长的做法很好,既保证了学生的学习权益,又对学生作出了适当的教育和纠正了李老师的违法行为。

有关的思考略,可以结合我们东台的学校情况进行阐述。

或:[案例分析]邵校长做得对,李老师做得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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