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酒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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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烟酒管理制度

公司烟酒管理制度

公司烟酒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烟酒管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安全,特制定本烟酒管理制度。

第二部分:禁烟规定
1.公司内部全面禁止吸烟,包括办公室、会议室、走廊等任何场所。

2.员工在公司内禁止吸烟,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将进行处理。

3.公司不提供吸烟区,如有员工需要抽烟,需走出公司大楼外进行。

第三部分:烟酒采购管理
1.公司不提供烟酒供应,员工禁止在公司内部存放或消费烟酒。

2.如有员工需要购买烟酒,应在下班后自行到外部进行购买。

第四部分:宣传教育
1.公司定期组织健康知识宣传和禁烟宣传活动,增强员工的健康意识。

2.公司鼓励员工远离烟酒,提倡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五部分:奖惩制度
1.对于违反禁烟规定的员工,公司将给予严重警告,情节严重者将进行处理。

2.公司将定期对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对于健康状况不良的员工将给予适当关爱和帮助。

第六部分:监督检查
1.公司将定期对各部门进行烟酒管理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员工也可对烟酒管理制度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可向公司领导反映。

第七部分:其他规定
1.公司将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各种健康活动,促进身心健康。

2.公司将定期对员工的职业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提供相应的健康指导和帮助。

以上为公司烟酒管理制度的总则及相关要求,希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并共同实施,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我们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公司的烟酒管理工作将会取得良好的效果。

日常烟酒管理制度

日常烟酒管理制度

日常烟酒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烟酒管理工作,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公司形象,保障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酒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在公司内和公司相关活动中的烟酒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依法管理、依规管理、科学管理、综合管理。

第四条主体责任:公司领导负责全面领导,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奖惩制度:对依法抽烟和饮酒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对严重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警告、记大过和开除处分。

第六条典型案例:根据烟酒管理中的典型案例,向员工宣传学习,警示和教育员工。

第七条宣传教育:定期开展烟酒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活动。

第八条监督检查:由专门组织对烟酒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全面贯彻实施。

第二章抽烟管理第九条各部门应设立禁烟标识,禁止在办公室、会议室、办公室走道、电梯、楼梯间、洗手间、食堂等公共场所抽烟。

第十条明令禁止在办公室内吸烟,吸烟者应到指定的吸烟区或指定的地点进行吸烟。

第十一条上班时间和会议期间禁止吸烟,吸烟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外进行吸烟。

第十二条严厉禁止利用工作之机违规销售和传播香烟。

第十三条明令禁止在群众性活动(聚餐、聚会、庆贺等)中吸烟,应在规定场所进行吸烟。

第十四条禁止在公共汽车、火车、地铁、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吸烟。

第十五条禁止在食品加工、仓库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吸烟。

第十六条吸烟者在规定区域吸烟应保持烟蒂随身携带,不可乱抛。

第十七条公司严禁向未成年人售烟。

第十八条违反规定制止抽烟的行为,由保安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会受到相应的处分。

第十九条对远离指定的抽烟区吸烟及故意破坏禁烟标识的人员,将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对烟草专卖法规定的其他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抽烟规定的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警告、记大过和开除处分。

烟酒使用管理制度

烟酒使用管理制度

烟酒使用管理制度一、烟酒使用年龄限制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和合法权益,烟酒使用年龄限制应当得到重视。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成年人在中国是禁止吸烟和饮酒的。

此外,禁止未成年人购买烟酒、提供烟酒给未成年人的行为,对违反者应当做出相应的处罚,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二、烟酒销售管理烟酒销售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销售烟酒的商家必须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并按照相关法规取得经营烟酒的许可证。

对于违法销售烟酒的商家,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

三、公共场所的烟酒使用管理为了保护非吸烟者的健康权益,公共场所的烟酒使用应当严格管理。

对于一些特殊场所如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馆等公共场所,应当实行全面禁烟政策。

对于一些酒吧、夜总会等场所,应当规定烟酒使用的区域,禁止在禁烟区域内吸烟,以保护非吸烟者的权益。

四、烟酒广告和宣传管理为了遏制烟酒消费的增长趋势,对烟酒广告和宣传应当加强管理。

禁止在电视、广播等大众传媒上发布烟酒广告,并限制在户外、网络等渠道的宣传力度。

对于违反规定的烟酒广告和宣传,应当依法予以罚款和处罚。

五、烟酒消费纳税管理烟酒消费应当纳税,纳税管理应当严格执行。

对于未纳税或逃税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违规烟酒商家予以警告、罚款或暂停营业等处罚。

六、烟酒健康警示和包装管理为了提高消费者对烟酒的健康认识,烟酒包装上应当印制健康警示标志。

具体警示内容可以包括吸烟、饮酒对身体健康的不良影响与危害,以及吸烟、饮酒时应当注意的禁忌等。

此外,对于烟酒包装的规格和形状应当加以限制,以防止烟酒的隐蔽携带和非法交易。

总之,烟酒使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通过严格限制未成年人的烟酒使用、规范销售行为、管理公共场所的烟酒使用、加强烟酒广告和宣传管理、加强烟酒消费纳税管理以及规范烟酒包装等方面的措施,我们可以有效控制烟酒消费的增长趋势,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公司内部烟酒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内部烟酒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烟酒使用行为,维护公司形象,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公司内部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提倡健康生活,反对铺张浪费,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二章烟酒使用规定第四条公司内部禁止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使用烟酒。

第五条员工在参加公司内部活动时,如需使用烟酒,应提前向组织者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公司内部举办的活动,不得提供烟酒,如遇特殊情况需提供,需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七条员工因工作需要,确需携带烟酒至公司,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妥善保管,不得在工作场所吸烟。

第八条公司内部会议室、接待室、办公室等公共区域,禁止吸烟。

第三章烟酒存放与保管第九条公司内部烟酒存放应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

第十条烟酒存放地点应安全、干燥、通风,确保烟酒质量。

第十一条严禁私自转让、赠送、倒卖公司烟酒。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二条违反本制度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一)警告、通报批评;(二)扣除当月绩效奖金;(三)降职或调离工作岗位;(四)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一)警告、通报批评;(二)赔偿公司烟酒损失;(三)降职或调离工作岗位;(四)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领导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第十七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为准。

烟酒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烟酒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烟酒食品的安全生产和销售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烟酒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烟酒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依法行政,规范管理;3. 企业自律,社会共治;4. 科学监管,持续改进。

第二章生产与加工第四条烟酒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生产资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

第五条生产烟酒食品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第六条烟酒食品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第七条烟酒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建立生产记录,详细记录生产日期、原料来源、生产过程、设备运行情况等信息。

第八条烟酒食品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前,应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章储存与运输第九条烟酒食品储存场所应具备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条件,确保食品储存安全。

第十条烟酒食品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第十一条运输烟酒食品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第四章销售与餐饮服务第十二条烟酒食品销售者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三条烟酒食品销售者应建立健全销售记录,详细记录销售日期、销售数量、销售对象等信息。

第十四条烟酒食品销售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标签不齐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十五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六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餐饮具清洗消毒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烟酒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公司烟酒的管理制度

公司烟酒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烟酒采购、保管、领用等行为,确保公司资源合理使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烟酒的管理,包括采购、入库、保管、领用、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烟酒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节约、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四条公司烟酒采购应按照需求计划进行,由采购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条采购部门应根据市场行情,选择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第六条采购烟酒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采购假冒伪劣产品。

第三章入库管理第七条采购部门在收到烟酒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第八条入库时,应检查烟酒的数量、品种、规格、保质期等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记录。

第九条烟酒入库后,应按照品种、规格、保质期等进行分类存放,确保烟酒质量。

第四章保管管理第十条烟酒保管应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烟酒存放情况。

第十一条保管人员应定期对烟酒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上级。

第十二条保管烟酒应保持仓库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确保烟酒不受损害。

第五章领用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领用烟酒,需填写《烟酒领用申请表》。

第十四条《烟酒领用申请表》经直接上级审批后,由综合管理部办理领用手续。

第十五条领用烟酒时,应按照实际需要领取,不得超量领取。

第十六条领用烟酒后,应在《烟酒领用申请表》上注明用途,并妥善保管。

第六章报废管理第十七条烟酒因质量问题或过期等原因,应予以报废。

第十八条报废烟酒由保管人员负责清点,填写《烟酒报废申请表》。

第十九条《烟酒报废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由财务部门进行报废处理。

第七章奖惩与监督第二十条对在烟酒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立烟酒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烟酒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烟酒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烟酒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烟酒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烟酒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烟酒产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烟酒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烟酒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烟酒生产企业应当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按照生产许可证规定的产品范围和生产工艺组织生产。

第六条烟酒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生产过程进行严格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第七条烟酒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原料采购、验收、检验、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记录制度,确保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

第八条烟酒生产企业不得使用有毒、有害、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生产烟酒产品。

第九条烟酒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烟酒产品质量负责,不得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条烟酒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生产设备、容器、工具等进行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十一条烟酒销售企业应当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按照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和方式销售烟酒产品。

第十二条烟酒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制度,记录烟酒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购买者等信息。

第十三条烟酒销售企业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的烟酒产品。

第十四条烟酒销售企业应当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标注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告知消费者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信息。

第十五条烟酒销售企业应当定期对销售环境进行清洁、消毒,确保销售场所卫生。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烟酒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各级烟草专卖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烟酒生产、销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烟酒规范管理制度

烟酒规范管理制度

烟酒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烟酒销售、消费和管理行为,保护公民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吸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酒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管理制度。

第二章烟酒销售管理1. 烟酒销售许可1.1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烟酒销售必须依法取得烟酒销售许可证。

1.2 未取得烟酒销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酒销售活动。

2. 烟酒销售对象2.1 未成年人严禁购买、饮用烟酒。

2.2 烟酒销售单位应对购买者的年龄进行严格核实,未成年人不得购买烟酒。

2.3 对购买烟酒的成年人进行健康宣传教育,引导其理性消费。

3. 烟酒防伪管理3.1 烟酒销售单位应当配备专用设备,对烟酒商品进行防伪检测。

3.2 发现伪劣烟酒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严禁销售伪劣产品。

第三章烟酒消费管理1. 公共场所禁烟管理1.1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吸烟法》规定,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

1.2 公共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禁烟标识,提醒市民注意遵守禁烟规定。

1.3 对于违反禁烟规定的人员,应及时劝阻并报警处理。

2. 烟酒消费宣传教育2.1 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烟酒危害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远离烟酒。

2.2 针对青少年开展防烟酒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他们的健康意识。

第四章烟酒管理责任1. 烟酒销售单位责任1.1 烟酒销售单位应当合法合规经营,确保所有销售活动符合法律法规。

1.2 对于发现未成年人购买烟酒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防止未成年人接触烟酒。

1.3 对于销售的烟酒进行质量跟踪和售后服务,保障消费者权益。

2. 公共场所责任2.1 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严格执行禁烟规定,保护公众健康。

2.2 对于违反禁烟规定的人员,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进行合法合规的处理。

第五章烟酒监督检查1. 烟酒市场监督1.1 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烟酒销售市场进行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2 加强烟酒销售许可证管理,及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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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为保证经营烟酒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烟酒安全法》(以下简称《烟酒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酒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烟酒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及国家烟酒安全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对经营的烟酒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学习烟酒安全相关法律知识,建立健全烟酒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烟酒餐饮安全,依照国家烟酒安全法律、法规和烟酒安全标准从事烟酒经营活动。

服从社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管理,持之以恒做好烟酒安全工作。

二、从事烟酒经营,保证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按法定条件取得烟酒流通许可证照。

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烟酒经营要求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烟酒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烟酒经营,向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三、经营烟酒,保证仅在烟酒流通许可部门核准的许可范围范围内从事烟酒经营活动;保证符合《烟酒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要求,保证不经营《烟酒安全法》第二十八条所禁止经营的烟酒。

四、采购烟酒,坚持每批次查验供货者的烟酒流通(批发)许可证(烟酒生产商直供还须查验其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烟酒合格的证明文件,保证不从无上述许可证照及证明文件的供货商处购进烟酒经营。

五、贮存或销售预包装烟酒,保证按照烟酒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
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

贮存或销售散装烟酒,在贮存位置或销售散装烟酒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烟酒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经营生熟烟酒,应当符合烟酒安全所需要的温度,安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烟酒贮存、销售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并符合保证烟酒安全所需的温度要求等特殊要求。

六、烟酒经营,保证建立执行并遵守国家法定制度: 1、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烟酒经营,体检健康证明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患有《烟酒安全法》、《烟酒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烟酒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烟酒的工作。

2、烟酒退市制度。

烟酒经营中发现经营的烟酒不符合烟酒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对贮存、销售的烟酒定期进行检查,查验烟酒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烟酒安全标准的烟酒,并做好记录。

七、销售烟酒,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烟酒安全标准的烟酒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八、发生烟酒安全事故时,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烟酒安全事故的烟酒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二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xx烟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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