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半决赛、决赛赛题
模拟法庭辩论赛题目

模拟法庭辩论赛题目模拟法庭辩论赛题目有很多,比如:1. 正方:在司法审判中,参考判例在我国利大于弊;反方:在司法审判中,参考判例在我国弊大于利。
2. 正方:社会稳定主要靠法律维持;反方:社会稳定主要靠法律维持。
3. 正方:实体法比程序法更重要;反方:程序法比实体法更重要。
4. 正方:社会良好秩序的形成主要靠道德;反方:社会良好秩序的形成主要靠法律。
5. 正方:遏制家庭冷暴力应以法律制裁为主;反方:遏制家庭冷暴力应以道德教化为主。
6. 正方:社会良好秩序的形成主要靠道德;反方:社会良好秩序的形成主要靠法律。
7. 正方:杜绝盗版,消费者扮演比政府更重要的角色;反方:杜绝盗版,政府扮演比消费者更重要的角色。
8. 正方:善心是真善;反方:善行是真善。
9. 正方:同性恋是个人问题,不是社会问题;反方:同性恋是社会问题,不是个人问题。
10. 正方:IQ诚可贵,EQ价更高;反方:EQ诚可贵,IQ价更高。
11. 正方:青春偶像崇拜利大于弊;反方:青春偶像崇拜弊大于利。
12. 正方:人类将会毁于科技;反方:人类将不会毁于科技。
13. 正方:科技的发展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反方:科技的发展会抑制人的全面发展。
14. 正方:现代社会女人更累;反方:现代社会男人更累。
15. 正方:文才比口才更重要;反方:口才比文才更重要。
16. 正方:当今世界合作高于竞争;反方:当今世界竞争高于合作。
17. 正方:真理越辩越明;反方:真理不会越辩越明。
18. 正方:律师应该为死刑犯做无罪辩护;反方:律师不应该为死刑犯做无罪辩护。
19. 正方:情在理先;反方:理在情先。
20. 正方:人才的发掘需要考试;反方:人才的发掘不需要考试。
经典辩论赛题目大全

经典辩论赛题目1.正方:贸易保护主义可以抑制反方:贸易保护主义不能抑制(1986年亚洲大专辩论会第2场辩题)2.正方:发展旅游业利多于弊反方:发展旅游业弊多于利(1986年亚洲大专辩论会决赛辩题)3.正方:儒家思想可以抵御西方歪风反方:儒家思想不可以抵御西方歪风(1988年亚洲大专辩论会决赛辩题)4.正方:温饱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反方:温饱不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93国际大专辩论会初赛第4场辩题)5.正方:安乐死应该合法化反方: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93国际大专辩论会半决赛第1场辩题)6.正方:艾滋病是医学问题,不是社会问题反方:艾滋病是社会问题,不是医学问题(’93国际大专辩论会半决赛第2场辩题)7.正方:人性本善反方:人性本恶(’93国际大专辩论会决赛辩题)8.正方:女性比男性更需要关怀反方:男性比女性更需要关怀(’95国际大专辩论会初赛第1场辩题) 9.正方:治愚比治贫更重要反方:治贫比治愚更重要(’95国际大专辩论会初赛第2场辩题) 10.正方:愚公应该移山反方:愚公应该搬家(’95国际大专辩论会初赛第3场辩题) 11.正方:信息高速公路对发展中国家有利反方:信息高速公路对发展中国家不利(’95国际大专辩论会初赛第4场辩题) 12.正方:金钱追求与道德追求能统一反方:金钱追求与道德追求不能统一(’95国际大专辩论会半决赛第1场辩题) 13.正方: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法律反方: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道德(’95国际大专辩论会半决赛第2场辩题) 14.正方:知难行易反方:知易行难('95国际大专辩论会决赛辩题)15.正方:各国政府应该全面禁烟反方:各国政府不应该全面禁烟(97国际大专辩论会初赛第1场辩题)16.正方:国际网络应该受管制反方:国际网络不应该受管制('97国际大专辩论会半决赛第1场辩题)17.正方:真理越辩越明反方:真理不会越辩越明('97国际大专辩论会决赛辩题)18.正方:网络使人更亲近反方:网络使人更疏远('99国际大专辩论会A组初赛第1场辩题)19.正方:成功的作品应该拍续集反方:成功的作品不应该拍续集('99国际大专辩论会A组初赛第2场辩题)20.正方:电脑必将取代书本反方:电脑不会取代书本('99国际大专辩论会A组初赛第3场辩题)21.正方:足球比赛引进电脑裁判利大于弊反方:足球比赛引进电脑裁判弊大于利('99国际大专辩论会A组初赛第4场辩题)22.正方:都市化有利于人类发展反方:都市化不利于人类发展('99 国际大专辩论会A组半决赛第1场辩题)23.正方:发展知识经济自然科学比社会科学更重要反方:发展知识经济社会科学比自然科学更重要('99国际大专辩论会A组半决赛第2场辩题)24.正方:美是客观存在反方:美是主观感受('99国际大专辩论会A组决赛辩题)25.正方:青春偶像崇拜利大于弊反方:青春偶像崇拜弊大于利('99国际大专辩论会B组初赛第1场辩题)26.正方:先成家后立业反方:先立业后成家('99国际大专辩论会B组初赛第2场辩题)27.正方:爱情是自私的反方:爱情是无私的('99国际大专辩论会B组决赛辩题)28.正方:夜晚对人类利大于弊反方:夜晚对人类弊大于利('99国际大专辩论会AB组冠军对抗赛辩题)29.正方:人类将毁于科技反方:人类将不会毁于科技(2001年国际大专辩论会初赛第1场辩题)30.正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可以并行反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不能并行(2001年国际大专辩论会初赛第2场辩题)31.正方:全球化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反方:全球化不利于发展中国家(2001年国际大专辩论会初赛第3场辩题)32.正方:信息传播发展会打击本土文化反方:信息传播发展不会打击本土文化(2001年国际大专辩论会初赛第4场辩题)33.正方:以成败论英雄是可取的反方:以成败论英雄是不可取的(2001年国际大专辩论会半决赛第1场辩题)34.正方:个人利益和群众利益可以两全反方:个人利益和群众利益不能两全(2001年国际大专辩论会半决赛第2场辩题)35.正方:钱是万恶之源反方:钱不是万恶之源(2001年国际大专辩论会半决赛辩题)36.正方:电脑给人类带来福音反方:电脑未必给人类带来福音(1995年首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第1场辩题)37.正方:流动人口的增加有利于城市的发展反方:流动人口的增加不利于城市的发展(1995年首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第2场辩题)38.正方:生态危机可能毁灭人类反方:生态危机不可能毁灭人类(1995年首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第3场辩题)39.正方:离婚率上升是社会文明的表现反方:离婚率上升不是社会文明的表现(1995年首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第4场辩题)40.正方:经济发展应该以教育发展为前提反方:教育发展应该以经济发展为前提(1995年首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半决赛第1场辩题)41.正方:医学发展应有伦理界限反方:医学发展不应有伦理界限(1995年首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半决赛第2场辩题)42.正方:外来文化对民族文化的发展利大于弊反方:外来文化对民族文化的发展弊大于利(1995年首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决赛辩题)43.正方:学生就业压力大有利于成才反方:学生就业压力大不利于成才(1996年第二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初赛第1场辩题)44.正方:中国足球走向世界关键在于商业化反方:中国足球走向世界关键不在于商业化(1996年第二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初赛第2场辩题)45.正方:跳槽有利于人才发挥作用反方:跳槽不利于人才发挥作用(1996年第二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初赛第3场辩题)46.正方:打假主要靠消费者反方:打假主要靠执法者(1996年第二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初赛第4场辩题)47.正方:现代社会男女竞争是平等的反方:现代社会男女竞争是不平等的(1996年第二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半决赛第1场辩题)48.正方:安乐死符合人道主义精神反方:安乐死不符合人道主义精神(1996年第二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半决赛第2场辩题)49.正方:思想道德应该适应市场经济反方:思想道德应该超越市场经济(1996年第二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决赛辩题)50.正方:克隆技术的应用必将造福人类反方:克隆技术的应用必将殃及人类(1997年第三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初赛第1场辩题)51.正方:Internet能够改变世界反方:Internet不能改变世界(1997年第三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初赛第2场辩题)52.正方:汽车的发展取决于道路的发展反方:道路的发展取决于汽车的发展(1997年第三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初赛第3场辩题)53.正方:人口问题是未来社会发展的成败关键反方:人口问题不是未来社会发展的成败关键(1997年第三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初赛第4场辩题)54.正方:青少年素质的提高主要靠家庭养成反方:青少年素质的提高主要靠学校教育(1997年第三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半决赛第1场辩题)55.正方:人是大自然的保护者反方:人是大自然的破坏者(1997年第三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半决赛第2场辩题)56.正方:现代社会竞争比合作更重要反方:现代社会合作比竞争更重要(1997年第三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决赛辩题)57.正方:世纪回眸喜大于忧反方:世纪回眸忧大于喜(1999年第五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决赛辩题)58.正方:高中毕业生出国留学利大于弊反方:高中毕业生出国留学弊大于利(2000年第二届全国大专辩论会复赛第1场辩题)59.正方:发展经济应鼓励超前消费反方:发展经济不应鼓励超前消费(2000年第二届全国大专辩论会复赛第2场辩题)60.正方:网络经济是泡沫经济反方:网络经济不是泡沫经济(2000年第二届全国大专辩论会复赛第3场辩题)61.正方:现代社会男人更累反方:现代社会女人更累(2000年第二届全国大专辩论会复赛第4场辩题)62.正方:西部开发引知更重要反方:西部开发引资更重要(2000年第二届全国大专辩论会半决赛第2场辩题)63.正方:城市交通问题主要是设施问题反方:城市交通问题主要是管理问题(2000年第二届全国大专辩论会决赛辩题)64.正方:电视征婚利大于弊(女队)反方:电视征婚弊大于利(男队)(2000年第二届全国大专辩论会趣味赛辩题)65.正方:物价上涨的总趋势是可以抑制的反方:物价上涨的总趋势是不可以抑制的(1987—1988年北京走向2000年电视辩论竞赛预赛第1场辩题)66.正方:进口高档消费品利大于弊反方:进口高档消费品弊大于利(1987—1988年北京走向2000年电视辩论竞赛预赛第2场辩题)67.正方:北京市乘车难的原因是人多车少反方:北京市乘车难的原因不是人多车少(1987—1988年北京走向2000年电视辩论竞赛决赛辩题)68.正方:金钱的作用越来越大是一种进步反方:金钱的作用越来越大不是一种进步(1993年BTV“万家乐杯”大学生电视辩论大赛预赛辩题)69.正方:中国体育的发展应走竞技体育之路反方:中国体育的发展应走全民体育之路(1993年BTV“万家乐杯”大学生电视辩论大赛预赛辩题)70.正方:就文化而言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反方:就文化而言并非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1993年BTV“万家乐杯”大学生电视辩论大赛决赛辩题)71.正方:大学毕业生择业的首要标准在于发挥个人专长反方:大学毕业生择业的首要标准不在于发挥个人专长(’94长虹杯电视辩论大赛甲组第1场辩题)72.正方:人类社会应重义轻利反方:人类社会应重利轻义(’94长虹杯电视辩论大赛甲组第2场辩题)73.正方: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应在当地吸纳反方: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不应在当地吸纳(’94长虹杯电视辩论大赛甲组第3场辩题)74.正方:应对女性就业实行保护反方:不应对女性就业实行保护(’94长虹杯电视辩论大赛乙组第1场辩题) 75.正方:法治能消除腐败反方:法治不能消除腐败(’94长虹杯电视辩论大赛乙组第2场辩题) 76.正方:烟草业对社会利大于弊反方:烟草业对社会弊大于利(’94长虹杯电视辩论大赛乙组第3场辩题) 77.正方:效率必然牺牲平等反方:效率未必牺牲平等(’94长虹杯电视辩论大赛半决赛第1场辩题) 78.正方:提倡购买国货利于经济发展反方:提倡购买国货不利于经济发展(’94长虹杯电视辩论大赛半决赛第2场辩题) 79.正方:不破不立反方:不立不破(’94长虹杯电视辩论大赛决赛辩题)80.正方:未来社会,女性比男性压力大反方:未来社会,男性比女性压力大(蓝带杯’98全国大专辩论会复赛第1场辩题) 81.正方:互联网络,使人越来越亲近反方:互联网络,使人越来越疏远(蓝带杯’98全国大专辩论会复赛第2场辩题) 82.正方:事业成功,奋斗比机遇更重要反方:事业成功,机遇比奋斗更重要(蓝带杯’98全国大专辩论会复赛第3场辩题) 83.正方:拒绝毒品,教育比惩治更重要反方:拒绝毒品,惩治比教育更重要(蓝带杯’98全国大专辩论会复赛第4场辩题) 84.正方:不以成败论英雄反方:英雄自以成败论(应以成败论英雄)(蓝带杯’98全国大专辩论会半决赛第1场辩题) 85.正方:法不容情反方:法也容情(蓝带杯’98全国大专辩论会半决赛第2场辩题) 86.正方:高薪能够养廉反方:高薪不能养廉(蓝带杯’98全国大专辩论会决赛辩题)87.正方:近墨者黑反方:近墨者未必黑88.正方:知足者常乐反方:不知足者常乐89.正方:强将手下无弱兵反方:强将手下多弱兵90.正方:名师出高徒反方:名师未必出高徒91.正方: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反方:总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92.正方:好心总会有好报反方:好心未必有好报93.正方:响鼓无需重槌敲反方:响鼓也需重槌敲94.正方:清官难断家务事反方:清官好断家务事95.正方:事实胜于雄辩反方:事实未必胜于雄辩96.正方:少年识得愁滋味反方:少年不识愁滋味97.正方:身正不怕影子歪反方:身正也怕影子歪98.正方:有志者事竞成反方:有志者事未必成99.正方:万事开头难反方:万事中间难100.正方:旁观者清反方:旁观者未必清101.正方:功夫不负有心人反方:功夫也负有心人102.正方:失败是成功之母反方:失败未必是成功之母103.正方:知识就是力量反方:知识不等于力量104.正方:五十步不可以笑百步反方:五十步可以笑百步105.正方:笨鸟应当先飞反方:智鸟应也要先飞106.正方:学海无涯苦作舟反方:学海无涯巧作舟107.正方:不知者不为过反方:不知者也为过108.正方:三个臭皮匠,抵个诸葛亮反方:三个臭皮匠,不如诸葛亮109.正方:酒好不怕巷子深反方:酒好也怕巷子深110.正方: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反方:存在的未必就是合理的111.正方:不应学“王婆卖瓜”反方:应当学“王婆卖瓜”112.正方:“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好反方:“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不好113.正方:尽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反方:不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114.正方:不要“自扫门前雪”反方:应当“自扫门前雪”115.正方:不要“见风使舵”反方:应当“见风使舵”116.正方:不可“得寸进尺”反方:应当“得寸进尺”117.正方:不应“吹毛求疵”反方:应当“吹毛求疵”118.正方:不可“异想天开”反方:尽可“异想天开”119.正方:不可“我行我素”反方:尽可“我行我素”120.正方:“一意孤行”,应当称赞反方:“一意孤行”,应当批判121.正方:“难得糊涂”好反方:“难得糊涂”不好122.正方:“班门弄斧”不可取反方:“班门弄斧”又何妨123.正方:“嫉妒之心”不可有反方:“嫉妒之心”不可无124.正方:“狂妄之心”不可有反方:“狂妄之心”不可无125.正方:“杞人忧天”不该贬反方:“杞人忧天”实该贬126.正方:人心叵测反方:人心可测127.正方:文人相轻反方:文人相亲128.正方:高枕无忧反方:高枕有忧129.正方:开卷有益反方:开卷未必有益130.正方:书读百遍,其义自见反方:书读百遍,其义未必自见131.正方:街亭失守,过在马谡反方:街亭失守,过在孔明132.正方:应以理服人反方:应以礼服人133.正方:成事在天反方:事在人为134.正方:干一行,爱一行反方:爱一行,干一行135.正方:“做”比“说”重要反方:“说”比“做”重要136.正方:小事也应计较反方:小事不应计较137.正方:从小事做起反方:从大事做起138.正方:机遇出人才反方:机遇未必出人才139.正方:成功靠实力反方:成功靠机遇140.正方:逆境更能出人才反方:顺境更能出人才141.正方:勤奋可以出人才反方:勤奋未必出人才142.正方:学习好靠勤奋反方:学习好靠天资143.正方:学习比实践更重要反方:实践比学习更重要144.正方:素质教育应当废除考试反方:素质教育不应废除考试145.正方:标准化试题弊大于利反方:标准化试题利大于弊146.正方:高费上学利大于弊反方:高费上学弊大于利147.正方:大学生应包分配反方:大学生不应包分配148.正方:高分高能反方:高分未必高能149.正方:文凭等于水平反方:文凭不等于水平150.正方:听话的学生是好学生反方:听话的学生未必是好学生151.正方:有钱就有幸福反方:有钱未必幸福152.正方:金钱是万能的反方:金钱不是万能的153.正方:追求理想与享受生活是矛盾的反方:追求理想与享受生活不是矛盾的154.正方:竞争精神比互助精神更重要反方:互助精神比竞争精神更重要155.正方:个性与集体利益是相冲突的反方:个性与集体利益不是相冲突的156.正方:服从真理,需要独立思考反方:服从真理,不必独立思考157.正方:多疑是缺点反方:多疑是优点158.正方:做好事不应留名反方:做好事应当留名159.正方:谎话决不能说反方:谎话也可以说160.正方:玩物必然丧志反方:玩物也能长志。
第1届大学生数学竞赛决赛试题决赛解答

首届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决赛试卷参考答案(非数学类,2010)一、(20分,每小题5分)1)求极限121lim(1)sin n n k k k n n π-→∞=+∑. 2)计算2∑∑为下半球面z =a 为大于0的常数.3)现要设计一个容积为V 的一个圆柱体的容器.已知上下两底的材料费为单位面积a 元,而侧面的材料费为单位面积b 元.试给出最节省的设计方案:即高与上下底的直径之比为何值时所需费用最少?4)已知()f x 在11(,)42内满足331()sin cos f x x x'=+,求()f x .解 1)记 121(1)s i n n n k k k S n nπ-==+∑,则 122111()n n k k k S o n n n π-=⎛⎫⎛⎫=++ ⎪⎪⎝⎭⎝⎭∑.11223111()n n k k k ko n n nππ--===++∑∑5236πππ→+=2) 将∑(或分片后)投影到相应坐标平面上化为二重积分逐块计算。
112yzD I axdydz a ∑==-⎰⎰⎰⎰ 其中yz D 为yoz 平面上的半圆222,0y z a z +≤≤。
利用极坐标,得2310223aI d rdr a ππθπ=-=-⎰⎰22211()[xyD I z a dxdy a dxdy a a ∑=+=-⎰⎰⎰⎰, 其中xy D 为xoy 平面上的圆域222x y a +≤。
利用极坐标,得()22232001226a I d a r rdr a a ππθ=-=⎰⎰。
因此,3122I I I a π=+=-。
3)设圆柱容器的高为h ,上下底的径为r ,则有22,Vr h V h rππ==或。
所需费用为222()222bV F r a r b rh a r rπππ=+=+显然,'22()4bV F r a r rπ=-。
那么,费用最少意味着 '()0F r =,也即32bV r a π=这时高与底的直径之比为322h V ar r bπ==。
四川省首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试题(发布)

四川省首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试题案例摘要一、案件基本事实案由:合同诈骗案当事人:原告:朱华,男, 1958年7月2日出生,西川省江山市人,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西川省江山市市中区望江路1号2栋2单元903室。
被告:李玉,女,1981年5月8日出生,西川人,身份证号:123456789,汉族,大学文化,西川瑞丰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户籍所在地:西川省江山市市中区滨河路11号1栋2单元603室。
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2年4月30日被江山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12年7月5日江山市检察院决定不予批准逮捕,现取保候审。
基本案情:2010年10月左右,被告人李玉告诉朱华,说她知道有一块50亩的地,属于西川达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
该公司有三个股东,其中有一位股东王军要出让30%的股份。
李玉准备购买,但现金不足,因此希望朱华能借钱给她。
为此,李玉与朱华一起去考察了该地。
朱华觉得条件不错,有商机。
2010年11月到12月期间,朱华陆续通过本人转账给予李玉共计人民币885万元。
2010年12月24日,李玉向朱华出具《借条》,内容为:(1)我所收购的项目股权将占30%,已和原三位股东达成一致意见,但还需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合法后方能生效;(2)我所收购的30%股权合法生效后,我将转让其股权15%给朱华,因此我所借朱华现金900万元,朱华作为收购15%股权的先期付款;(3)待我转让给朱华15%股权合法生效后,朱华收购我15%股权,所需资金的差额部分由朱华给予补足;(4)如通过努力我所收购的30%股权不能合法生效,我所借朱华现金900万元由我在2011年2月底之前归还朱华;(5)我所收购的30%股权一旦合法生效,我将与朱华完善合法有效的15%股权转让手续。
2011年1月中旬,朱华催问李玉股权收购是否成功,李玉将《股东会第二次决议》给朱华查阅,该决议中载明:公司股东会一致同意李玉收购30%股份。
朱华将该决议复印件交由朋友核实,发现该协议系伪造,根本没有收购股权一事。
模拟法庭决赛题目

“万里随法”训练营之模拟法庭营内决赛人员分配情况:审判组: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四组出)公诉组:两人(三组)辩护组:两人(一组)书记员:一人(三组)被告人:廖资伟、朱小进(一组)证人:4~6号证人(三组出) 1~3号证人(二组出)法警:一人(一组)恭喜两组营员进入决赛,我们的决赛日期暂定为11月24日(最终确定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希望大家积极准备,在准备的过程中不要被提供的材料局限住,多发散思维,加油哦!一、公诉机关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廖资伟,男,43岁,汉族,经营山林,大专毕业,家住湖南省资兴市。
被告人:朱小进,男,40岁,汉族,无业,高中毕业,家住湖南省资兴市。
被害人:蒋凤生,男,51岁,汉族,农民,住湖南资兴市白廊乡二、基本案情2007年度,廖资伟出资购买了资兴市白廊乡“大牛盈”山林。
嗣后,该山林木多次被附近村民盗伐。
廖资伟遂向当地林业公安局报了案,同时邀约朋友朱小进、王智敏(负案潜逃)胁助抓获盗林人,并许以报酬。
2010年8月,廖资伟在其山林中当场抓获盗林人何久改,从何久改口中得悉蒋社改、蒋凤生也是盗林人。
被告人廖资伟将何久改扭送至当地林业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要求好友朱小进、王智敏等人继续追索蒋社改、蒋凤生的行踪。
同年9月13日,朱小进、王智敏将蒋社改抓获扭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通过蒋社改提供的信息,朱小进及同案人王智敏于同年9月14日,将蒋凤生抓获至东江移民纪念塔处,然后电话通知廖资伟到场。
廖资伟欲将蒋凤生送林业公安机关处理前,逼问蒋凤生的身份情况及偷树的事实,被害人蒋凤生不仅对偷树一事予以否认,同时对廖资伟已掌握其户口基本信息一事也一并否认,此事激怒了廖资伟。
在廖资伟的率领下,与朱小进、及同案人王智敏对被害人进行一番拳打脚踢,当即将蒋凤生打倒在地不能动弹后,才将被害人将凤生抬到其驾驶的小轿车内送往林业公安局处理。
途中,朱小进觉得被害人蒋凤生没有气息,便对被害人做了人工呼吸,后改道送往资兴市立医院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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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联赛初赛赛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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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案经过
到 案 人 员 : 刘 旭 , 男 , 22 岁 , 回 族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230102199212162813,1992 年 12 月 16 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户籍所在地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康街 114 号 4 楼 1 室。
到案方式:刑事传唤 线索来源:被害人赵青刚报案 到案过程:2015 年 8 月 30 日,被害人赵青刚报案至北京市公安 昌平分局称:当日 13 时 30 分许,他在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西三区 16 号楼 409 室被刘旭抢劫,并称其被抢苹果牌 5 型手机一部,现金 1200 元。 2015 年 9 月 12 日中午 12 时 30 分左右,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 局刑侦一大队刑警中队中队长佟大明、带领侦查员于永滨等人在南岗 区大世界手机市场工作中发现一男子(刘旭)在欲卖苹果牌五型手机 时,遂将该男子带回中队审查,审查中该男子供述于 2015 年 8 月 30 日 14 时许,该人在北京市天通苑西三区 16 号楼其租户地与他人因房 租发生争执,抢的他人手机一部的事实。 犯罪嫌疑人刘旭因涉嫌抢劫罪,于 2015 年 9 月 12 日被北京市公 安局昌平分局刑事拘留。
3
基本案情
2015 年 8 月 30 日 13 时 30 分许,犯罪嫌疑人刘旭在北京市昌平 区天通苑西三区 16 号楼 409 室其群租房住处内,以索要押金为由, 强行抢走赵青刚(男,25 岁,黑龙江人)的苹果牌 5 型手机一部及 现金 1200 元,所抢手机价值人民币 2940 元。9 月 12 日,犯罪嫌疑 人刘旭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世界手机市场出售涉案手机时, 被民警当场抓获。
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相符 刘旭
民警:李楠 周强
9
2011年第一届模拟法庭辩论赛(初定稿)

1.我方当事人诉讼资格 (7)2.京华市民政局所作行政决定违法,依法应予撤销 (7)2.1京华市民政局制作《京华市民政局投诉(举报)回复函》超过法定期限,应予撤销。
(7)2.2被告在制作《京华市民政局投诉(举报)回复函》中存在越权行为,依法应予撤销 (7)2.2.1被告对黄金叶公司行为性质的认定超越其法定权限 (7)此外,《工商行政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7)(一 )负责实施广告经营许可制度,对广告经营资格进行审批,对户外广告进行登记; (8)(二)查处各类广告违法行为; (8)(三)制订并实施广告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 (8)(四)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8)黄金叶公司对京华市社会保障中心进行赞助并合作的行为,属于其作为市场主体而做出的市场行为,特别是其中涉及的以赞助为遮掩的变相广告行为,依法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认定及监管,而不是京华市民政局。
(8)2.2.2被告京华市民政局的越权行为依法应被撤销 (8)3. 黄金叶公司行为违法,被告对其行为性质认定错误 (8)3.1黄金叶公司的捐赠行为超越其经营范围 (8)3.2黄金叶公司的赞助活动违反《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9)3.2.1《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可以在我国适用 .93.2.2黄金叶公司的行为构成赞助行为 (9)3.2.3黄金叶公司不能从事赞助活动 (10)3.3黄金叶公司的行为具有广告性质,是违法的 (10)3.3.1黄金叶公司的行为是变相烟草广告。
(10)3.3.2黄金叶公司的赞助标语和其协办行为属于烟草广告宣传。
(10)行政起诉状原告:蓝天电话:139XXXXXXXX住址:京华市朝西区大北街135号通讯地址:京华市朝西区大北街135号,100101代理人:宋恭毅,京华市天平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讯地址:京华市城东区白沙街25号,100860被告:京华市民政局地址:京华市城东区永安大街147号,100991法定代理人:李XX 职务:局长第一部分基本事实2010年12月13日,我方当事人针对被告下属京华市社会福利保障中心(下称“京华中心”)接受黄金叶烟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黄金叶公司”)捐赠1000万元,并设立“金叶发展基金”,用于支持贫困地区的“母亲水窖”及“金色童年快车”两个公益项目,向被告提出申请,要求其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批准世卫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决定》、《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3条和我国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市民政局的法定职责,对京华中心违法接受黄金叶公司赞助的行为、与该公司合作在周边县域开展以黄金叶公司赞助用语(京华映秋实,华彩写人生)为题的中学生作文比赛、以及与该公司在上述活动中进行烟草广告宣传等活动予以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尽快告知我方当事人(参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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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夏敏 询问人:民警 李凯
叶阳 2011 年 4 月 28 日
- 10 -
(六)接报案及到案经过 2010 年 12 月 9 日, 事主刘卫红来局报案称: 2009 年 7 月 2 日事主与张希文
在金鼎饭店签订协议, 4 号楼 2 单元 402 室房做抵押让事主用自己的产权房屋在 崂山区法院做担保。2010 年 8 月 16 日事主被崂山法院执行 139219 元后事主发 现张希文抵押给自己的房产已于 2006 年 8 月卖给别人。
-1-
三、证据清单
序号
名
称
件 数 页数 备 注
1
被告人张希文的供述与辩解
2
2
2
被害人刘卫红的陈述
3
2
3
证人张军的证人证言
1
1
4
证人范春梅的证人证言
1
1
5
证人夏敏的证人证言
1
1
6
接报案及到案经过
1
1
7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1
3
8
由刘卫超提供的协议书
1
1
9
承诺书
1
1
10
担保书
1
1
11
商品房买卖合同(部分)
1
1
2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
1
注:本清单一式两份,当事人一份,立案存查一份。
提交人:
受理人:
受理时间:
-3-
四、证据
(一)被告人张希文的供述与辩解
被告人张希文于 2011 年 3 月 10 日 15 时 30 分、2011 年 5 月 7 日 10 时 39 分的供述:
2007 年,当时我的公司鑫日广告有限公司在崂山区裕隆山庄搞了一个活动, 欠裕隆山庄 12 万余元钱,2008 年裕隆山庄在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我,后来法院判决我偿还这笔钱,还加上承担的诉讼费等共计 139219 元,如果 还不上钱,就需将我拘留。我当时没有钱又不想被拘留,就想到刘卫红,因为我 和刘卫红以前是同事,比较熟悉,我想用她的房产给我做担保。之前 2004 年的 时候,我和刘卫红说过我的房子是贷款买的,没法作抵押,但公司需要资金周转, 要用她的房子担保贷款。刘卫红看了我位于李沧区鼎世华府的房子后,和我签了 一份协议,协议大致内容是刘卫红在城阳区紫玥国际的房屋受损,我名下的那套 李沧区鼎世华府青山路菁华园 4 号楼 2 单元 402 室的房屋所有权就归刘卫红。后 来 09 年的时候,我妹夫张军把刘卫红和她的房本带过来了,我们在法院,我给 她写了一个东西,内容是我承诺于 2009 年 9 月底将钱还给崂山区人民法院,把 房本还给刘卫红。除了这个条之外,我就没再给她写过其他的担保了。再后来到 2009 年 9 月份,因为母亲生病,公司也有一些项目,资金周转不过来,钱还不 上,我就跟刘卫红说,跟法院拖一拖,刘卫红也说没问题。2009 年 12 月份,我 为了宽慰刘卫红,就将我的身份证原件及户口卡原件及我妻子李琳玲为法人代表 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给了刘卫红。2010 年 12 月份,我公司分红,有一笔 5 万
民警经网上追逃,于 2011 年 2 月 24 日,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云霄路蓝宇 网吧将涉嫌合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张希文抓获。
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区分局刑事侦查支队 2011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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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崂民初字第 224 号 原告裕隆山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雪岭路 29 号。 法定代理人夏敏,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永钢,青岛市明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鑫日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盛和大厦 B 座 302-307。 法定代理人张希文。 原告裕隆山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隆公司)与被告鑫日广告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鑫日公司)一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 裕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永钢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鑫日公司经本庭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 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裕隆公司诉称,2007 年 10 月,被告向原告致电意欲预定房间以便召开会议。2007 年 11 月初,被告到现场查看场地,双方约定由原告为被告提供会议所需食宿。会议结束后, 双方结算被告共计消费 231910 元,除去已支付的 1 万元预付款,余款 221910 元双方签订了 《付款协议》约定被告应在 2007 年 12 月 27 日前还清,此后被告仅付款 10 万元,余款 121910 至今未付。原告多次催讨,被告找各种理由推脱。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消费款 121910 元及利息,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被告鑫日广告有限公司辩称未出庭进行答辩。
另查,2008 年 1 月 28 日,原告经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由原裕隆山庄国际保健俱乐 部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裕隆山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事实,由原告提供的鑫日广告有限公司付款协议书、名称变更通知及原告当事人的 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出庭进行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 出的证据进行质证,本案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答辩及质证的权利。被 告在原告处处举行会议应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双方在会议结束后,达成付款协议,是双方 的真实的意思表示,被告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服务费本金及 逾期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 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 决如下:
签名:张军 询问人:民警 李凯
叶阳 2011 年 4 月 28 日
-8-
(四)范春梅的证人证言
姓名:范春梅 性别:女 出生日期:1979 年 4 月 19 日 民族:满族 籍贯:山东省 系李沧区青山路菁华园 4 号楼 2 单元 402 室房产现产权人
大概是 2006 年左右,通过房产中介得到信息从张希文那买的房。不清楚他 的卖房原因,只感觉急用钱。签协议后交的房款是全款,现金 80 余万元。
1
3
12青Leabharlann 市房屋买卖合同13
13
青岛市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
1
1
14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函
1
1
15
委托司法鉴定函
1
1
16
协助执行通知书
1
1
17
强制执行申请书
1
2
18
验资报告
1
1
19 内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备案)审核表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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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
称
件 数 页数 备 注
20
常住人口登记卡
1
1
21
青岛市人民法院按款收据
二、基本案情
2009 年 7 月间,被告人张希文为博取刘卫红的信任,隐瞒自己的房产已出 售的事实,将该房产抵押给被害人刘卫红,让刘为其在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判 决执行担保,后张希文逃逸。被害人刘卫红于 2010 年 8 月 16 日被法院执行 139219 元。2011 年 2 月 24 日被告人张希文在青岛市被抓获。赃款未退赔。青岛市市北 区人民检察院于 2011 年 5 月 11 日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张希文提起诉讼。
签字:范春梅 询问人:民警 李凯
叶阳 2011 年 4 月 28 日
-9-
(五)证人夏敏的证人证言
姓名:夏敏 性别:女 出生日期:1966 年 4 月 19 日 民族:汉族 籍贯:河北省 系裕隆山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7 年 10 月,张希文给我们公司打电话说欲想定房间开会。后来还来我们这儿 看了场地觉得挺满意的就把食宿的问题定下来了。他们开完会以后,一共消费了 231910 元,他们开始前付了 1 万元的订金,除此之外,还剩 221910 元。因为钱 太多了,我们两方签订了一个《付款协议》说好在 2007 年 12 月 27 日前还清, 后来他们公司又打了 10 万块钱过来,但是剩下的 121910 元一直没付。我一直催
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一千三百七十元,由被 告鑫日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 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材料受理费,上诉于青岛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七天内 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视为未提起上诉。
首届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 半决赛、决赛比赛赛题
一、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被 告 人 张 希 文 , 男 , 1973 年 3 月 9 日 出 生 , 汉 族 , 身 份 证 号 码 370282197303091278,户籍地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范家街村修家街 60 号。因涉 嫌合同诈骗罪,于 2011 年 2 月 24 日被青岛市公安局市市北区分局刑事拘留,同 年 3 月 10 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青岛市市北区看守所。
一、被告鑫日广告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裕隆山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服务费一十二万一千九 百一十元,于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
二、被告鑫日广告有限公司按照上述一项确定的金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的标准,向原告裕隆山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二零零七年一二月二十日起至款项全部付清 之日止的利息。
- 13 -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八)刘卫超提供的协议书
-4-
元钱,我就跟刘卫红联系,说等两天联系你关于还钱的事。后来我的手机丢在了 西安机场,就没有补上号,所以刘卫红就联系不上我了。
签名:张希文 讯问人: 民警 李凯
叶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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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害人刘卫红的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