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第二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案例【发布稿】
模拟法庭策划书

模拟法庭策划书<div style='padding:10px 5px 0px 20px;margin:10px 0px 0px -15px;'1. 模拟法庭策划书2. 模拟法庭策划书3. 大学生模拟法庭策划书4. 学习部模拟法庭策划书5. 大学生模拟法庭策划书1、模拟法庭策划书一、模拟法庭简介模拟法庭是政法系的品牌活动,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活动。
通过亲身参与,将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通过分析和研究案例,模拟案件的处理,解释法律规定,掌握案情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了解熟悉法学理论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
二、活动目的通过这次模拟法庭庭审活动让大家了解法庭审理案件的整个流程和细节,对我们进行模拟审判训练,在具备理论素养的基础上培养实务操作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提高专业素养和综合素养。
三、活动宗旨“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即本年度的法制宣传的主题。
四、活动对象德州学院全体在校生五、活动地点及时间12月4日体育楼一楼法学实验室六、庭审预演阶段活动安排(一)策划阶段准备工作在十一月中旬完成模拟法庭的策划工作以及案例选择工作(二)演员角色确定及培训工作1、确定案例后进行演员的选拔,确定人物性格。
演员角色根据审判的诉讼参与人初步确定为审判长:一名审判员:两名书记员:一名公诉人:两名辩护人:三名被告:一名证人:两名法警:三名2、召集所有演员开会,布置具体任务任务。
A、审判、公诉、辩护三方彩排前完成所需要的司法文书。
同时审判方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判决形成初步意见并列出提纲。
B、向各位演员交代庭审程序,让各自清楚自己的出场顺序。
(三)彩排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不断完善表演工作,并对前期工作进行检测,对正式演出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所准备,为此将进行两次模拟排演:第一次排练,重在让各位演员了解具体出场次序,熟悉台词。
模拟法庭教育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某市某中学,因校园欺凌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受害者小明(化名),因长期遭受同学小刚(化名)的欺凌,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小明的家长将小刚及其家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并追究法律责任。
本案涉及校园欺凌的法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等问题。
二、案情介绍1. 案发经过小明自小学以来,与小刚同班。
小刚性格孤僻,喜欢欺负同学。
自初中以来,小刚经常在课间休息时间对小明的书包、书本进行破坏,甚至在课堂上对其进行侮辱、殴打。
小明多次向老师反映情况,但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
长期受到欺凌的小明,身心受到严重伤害,成绩一落千丈。
2. 事件处理小明的家长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决定将小刚及其家长告上法庭。
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
三、法庭辩论1. 原告代理人观点原告代理人认为,被告小刚及其家长对小明的欺凌行为,侵犯了小明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小明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被告代理人观点被告代理人认为,小刚的行为虽然不当,但其在校园欺凌中并非主要责任方。
小明受到伤害的主要原因是其自身性格内向,容易受到欺凌。
同时,学校在管理方面也存在一定责任。
因此,被告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3. 法院审理法院认为,校园欺凌事件中,被告小刚及其家长存在一定过错,但学校在管理方面也存在不足。
综合考虑各方因素,法院判决如下:(1)被告小刚及其家长赔偿原告小明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5万元。
(2)学校对本次校园欺凌事件负有管理责任,需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案例分析1. 校园欺凌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未成年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小刚及其家长应承担赔偿责任。
2. 学校在校园欺凌事件中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预防和制止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模拟法庭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系某市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销售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乙公司支付相应货款。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公司供应了货物,但乙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货款。
甲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二、案件事实1. 2009年1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乙公司应在货物交付后30日内支付货款。
合同还约定了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未付款额的20%。
2. 2009年2月,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供应了货物。
乙公司收到货物后,未按约定支付货款。
3. 2009年3月,甲公司多次向乙公司催讨货款,但乙公司仍未支付。
4. 2009年4月,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某市人民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三、法律分析1. 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销售合同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有效。
2.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3. 违约金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本案中,合同约定了违约金为未付款额的20%。
因此,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4. 案件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广东省高校第二届模拟法庭大赛比赛案例

附件二:广东省高校第二届模拟法庭大赛比赛案例更正版肖敏诉乔凤兰饲养动物侵权纠纷一案1.当事人情况原告:肖敏,女,1978年5月24日出生,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5号大院50号306房,公民身份号码440105************。
被告:乔凤兰,女,1955年6月12日出生,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海幢街南华小区24号101房,公民身份号码440105************。
2.基本案情2013年6月4日上午11:00左右,原告肖敏遛狗行至广州市海珠区海幢街南华小区24号房前时,一只猫与其所遛的狗发生争斗撕咬,原告上前试图将猫和狗分开,猫将其抓伤。
事发时肖敏的狗未拴狗链。
原告肖敏认为该猫系该小区24号101房住户乔凤兰所饲养,要求乔凤兰支付有关治疗费用。
经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调解,乔凤兰提出此猫是流浪猫,自己只是出于爱心喂养过它,而且是肖敏先踢了猫才会被攻击,拒绝支付肖敏的相关治疗费用。
因调解未果,肖敏自行到医院进行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815.75元、交通费70元。
后肖敏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乔凤兰支付上述费用及精神损失费1000元。
3.诉请与辩解原告肖敏认为:乔凤兰是涉案猫的饲养者,自己受伤系乔凤兰对所饲养的猫疏于管理所致,乔凤兰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乔凤兰支付医疗费1815.75元、交通费70元及精神损失费1000元。
被告乔凤兰辩称:原告所说的猫是南华小区的一只流浪猫,本人只是出于爱心偶尔喂养它,此猫的行为和我没关系;其次,肖敏当时遛的是体型较大的犬,并且没拴狗链,是狗先攻击猫,猫才开始反击,肖敏当时还踢了猫,所以原告所称损失与其无关。
二、原告的证据材料1.医院病历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病历内容患者姓名:肖敏,女,36岁,住海珠区新港中路355号大院50号。
就诊医院:就诊科室:时间:年月日时分就诊科室:外二时间:2013年6月4日16时30分主诉:于本日中午在南华小区被猫抓伤检查:右脚下方一长约5cm的皮肤裂口,伤口红肿,局部皮温增高诊疗:伤口常规消毒消炎处理,注射狂犬疫苗等药物:(此略)禁忌:治疗期内忌酒,浓茶及辛辣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法律模拟法庭案例库(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张三诉李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案情简介】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系邻居,张三在自家院内种植了一棵大树,由于树木生长迅速,树枝伸入李四家院内,导致李四家房屋受损。
李四多次与张三协商解决,但张三未予理睬。
李四遂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张三赔偿房屋损失。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之规定,因树木、建筑物等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张三作为树木的所有人,未及时修剪树枝,导致李四家房屋受损,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张三赔偿李四房屋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万元。
【案例启示】本案例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当注意公共安全,对于可能造成他人损害的物品或设施,要及时进行维护和修剪,避免造成他人损害。
二、案例二:王五诉赵六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原告王五与被告赵六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赵六将房屋出租给王五居住,租赁期限为三年。
合同签订后,赵六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
王五遂将赵六诉至法院,要求赵六支付违约金并交付房屋。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赵六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构成违约。
法院判决赵六支付王五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并交付房屋。
【案例启示】本案例提醒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一旦发生违约,当事人可依法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三、案例三:陈七诉刘八侵权纠纷案【案情简介】原告陈七在网络上发现被告刘八侵犯其著作权,遂将刘八诉至法院,要求刘八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作品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刘八未经陈七许可,在其网站上发表陈七的作品,侵犯了陈七的著作权。
模拟法庭案例

模拟法庭案例三模拟法庭(经济纠纷)主持人: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商学院模拟法庭。
原本是你出力我付钱的的和谐的雇佣关系,却因为一次不小心的意外工伤,使原告工人张喜寿失去了宝贵的左臂,而张喜寿也就一张诉纸将被告武汉三兴纺织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原告能否获得被告的赔偿,赔偿的数额又是多少现在欢迎10级工商一班的同学做精彩的表演。
谢谢!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请原告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入庭就坐~原被告是否到庭原被告:到庭书记员:原被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原被告诉讼代理人:到庭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2、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像,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3、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4、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5、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6、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庭案件的审判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想法庭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三)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审判员依次进入)(四)(走到审判长面前)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现在可以开庭(回到座位)审判长:谢谢书记员,全体座下。
]审判长: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原告:我叫张喜寿,男,1984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吴家田146号审判长: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叫周忠平,湖北乾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全权代理审判长: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被告:武汉三兴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洲区阳逻街工业园,法人代表人:王瑛,该公司董事长审判长:由被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法律案例模拟法庭(3篇)

第1篇一、背景本案涉及张某某与李某某之间的一起侵权纠纷。
张某某系某市某小区业主,拥有一套位于该小区的住宅。
李某某是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员工,负责小区的日常物业管理。
因李某某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疏忽,导致张某某的住宅遭受了损失。
张某某遂将李某某及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二、案情简介(一)原告张某某诉称1. 事实与理由原告张某某诉称,其于2021年3月入住某市某小区,拥有一套住宅。
2021年5月,原告发现其住宅客厅的墙面出现渗水痕迹。
经调查,渗水原因是被告李某某在维修小区公共设施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雨水渗入原告住宅。
2.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李某某赔偿原告张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2)判令被告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被告李某某辩称1. 事实与理由被告李某某辩称,其在维修公共设施时,已尽到安全义务,对原告住宅渗水并无过错。
原告主张的损失与被告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
2. 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张某某的诉讼请求;(2)请求法院判令原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被告物业公司辩称1. 事实与理由被告物业公司辩称,其在日常管理中,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原告住宅渗水无过错。
原告主张的损失与被告无直接因果关系。
2. 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张某某的诉讼请求;(2)请求法院判令原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法庭调查(一)原告张某某提交的证据1. 张某某身份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入住通知书等证明其是涉案住宅业主的证据;2. 住宅渗水照片、维修记录等证明原告住宅受损情况的证据;3. 邻居证言,证明原告住宅渗水情况的事实;4. 公共设施维修记录、李某某工作记录等证明被告李某某在维修公共设施时存在疏忽的证据。
(二)被告李某某提交的证据1. 李某某工作记录、维修记录等证明其在维修公共设施时已尽到安全义务的证据。
(三)被告物业公司提交的证据1. 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李某某工作记录等证明其在日常管理中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证据。
模拟法庭的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李某,男,28岁,某市居民。
2022年3月,李某因涉嫌盗窃被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据受害人陈述,2022年2月某日晚,李某潜入受害人家中,盗走价值人民币5万元的现金及一部高档手机。
经公安机关调查,李某有盗窃前科,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以及是否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法庭调查1. 受害人陈述:受害人证实李某于2022年2月某日晚潜入其家中,盗走价值人民币5万元的现金及一部高档手机。
2. 证人证言:邻居证实李某于案发当晚有异常行为,曾看到李某在家中逗留。
3. 物证:被盗现金、手机。
4. 书证:李某的犯罪前科材料。
5. 当事人陈述: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表示愿意悔罪。
五、法庭辩论1. 公诉人观点:李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 辩护人观点:李某有自首情节,且犯罪情节较轻,请求法庭从轻或减轻处罚。
六、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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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第二届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案例【发布稿】辽宁省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组委会二〇一五年八月目录竞赛案例说明:竞赛案例将全部真实信息隐去,案件材料中的印章均略,所有证据只截取与案件事实相关内容。
全部证据来源均合法有效。
案情简介 (1)证据清单 (2)石迁讯问笔录(1) (3)石迁讯问笔录(2) (4)石迁讯问笔录(3) (6)赵豪询问笔录 (7)钱多询问笔录 (9)李雄讯问笔录 (10)王秀讯问笔录 (11)赵兵询问笔录 (13)沈大龙询问笔录 (15)张全询问笔录 (16)陈勇询问笔录 (17)现场勘验检查笔录(1) (18)现场勘验检查笔录(2) (19)小区监控录像(1) (20)小区监控录像(2) (21)价格鉴定结论书(1) (22)价格鉴定结论书(2) (23)行政处罚决定书 (24)常住人口基本信息 (25)被告人基本情况被告石迁,男,25 岁,汉族,身份证号××××××19900701××××,1990 年7 月1 日出生于东海市百花区,现住东海市百花区玫瑰街45 号,高中文化,无业。
基本案情介绍2013 年4 月1 日,被告石迁伙同李雄在东海市百花区仙人掌度假酒店在建工地窃得水泥20 袋,两人将销赃所得400 元平分。
2013 年4 月3 日,被告石迁伙同李雄意图再次从百花区仙人掌度假酒店在建工地盗窃。
二人刚进入工地便因形迹可疑被工地工人发现并抓获,二人被扭送至当地派出所。
2013 年4 月8 日,被告人石迁被东海市公安局百花分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 元,同年4 月18 日执行期满。
2015 年3 月25 日晚,被告人石迁伙同王秀进入东海市百花区万豪小区北区停车场,二人将赵豪停放在此处的奥迪轿车车窗玻璃砸破,窃取车内行车记录仪,价值300 元。
得手后,石王二人又进入400 米外的该小区南区停车场。
二人将钱多停放在此处的宝马轿车后备箱撬开,正欲窃取后备箱中财物时,被巡逻的小区保安发现并扭送公安机关。
2015 年4 月5 日,石迁因涉嫌盗窃被逮捕,现羁押于东海市看守所。
证据清单1. 被告人石迁讯问笔录(1)2. 被告人石迁讯问笔录(2)3. 被告人石迁讯问笔录(3)4. 被害人赵豪询问笔录5. 被害人钱多询问笔录6. 李雄讯问笔录7. 王秀讯问笔录8. 赵兵作证笔录9. 沈大龙作证笔录10. 张全作证笔录11. 陈勇作证笔录12. 现场勘验笔录(1)13. 现场勘验笔录(2)14. 小区监控录像(1)15. 小区监控录像(2)16. 价格鉴定结论书(1)17. 价格鉴定结论书(2)18. 行政处罚决定书19. 常住人口信息石迁讯问笔录(1)时间2013 年4 月3 日20 时30 分至2013 年4 月3 日21 时0 分地点:玫瑰街派出所讯问人:王山、马亮犯罪嫌疑人:石迁… …问:你和李雄今晚7 点左右进入仙人掌度假酒店在建工地要干什么?答:我想弄点工地上水泥。
问:弄水泥干什么?答:卖点儿钱花。
问:你到工地后都干了什么?答:我和李雄刚进工地,正在找水泥,还没找到就被工地工人发现了。
我们俩想跑,结果被工地的几个人按住了,然后就送到这儿来了。
问:你是第一次到这个工地吗?答:我和李雄前两天去过一次。
问:具体哪天?答:4 月 1 号。
问:你们上次去工地都干什么了?答:上次去运走了20 袋水泥。
问:水泥运哪儿去了?答:我和李雄拉走直接就卖了。
问:卖了多少钱?答:卖了400 块钱,我和李雄把钱平分了。
… …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相符。
石迁民警:王山马亮石迁讯问笔录(2)时间2015 年3 月26 日02 时10 分至2015 年3 月26 日02 时50 分地点:玫瑰街派出所讯问人:徐平、张军犯罪嫌疑人:石迁问:你今晚和王秀到万豪小区干什么去了?答:想去那儿的停车场看看车里有什么东西可拿的。
问:你们去的是小区里的哪个停车场?答:我们先去的北边的停车场,后来又去了南边的停车场。
问:你们在北边的停车场都干什么了?答:我们看到一个奥迪车,里面有个包,所以就把车窗砸烂,想进去把包拿出来。
问:你们把包拿出来了吗?答:拿出来了。
问:包里都有啥?答:包里就有个电话本,一支笔和一包纸巾。
我看没有钱,就把包扔回车里了。
问:除了包,你们还拿车里的什么东西了吗?答:我看包里没钱,想着也不能白砸一回,看车上有个行车记录仪,就给卸下来拿走了。
问:你们在北边停车场就砸了这一辆车吗?答:是。
我们看其他车里好像也没什么值钱的东西。
问:你看清你砸的奥迪车的车牌号了吗?答:没看,就记得是辆白色奥迪。
问:你们什么时候去的南区停车场?答:砸完奥迪车,看北边停车场没什么可偷的,我们俩就去南边了。
问:你们在南区停车场都干什么了?答:我们看了一圈,从车窗看没发现哪个车里有啥值钱的东西,就找了一辆宝马车,把后备箱撬开了。
问:撬开之后干了什么?答:我们看后备箱里有一箱酒和两条烟,刚准备拿走,就被小区保安发现了。
我们看保安来了,就跑了。
问:你们跑的时候把东西拿走了吗?答:没有,看到保安,啥也没拿直接就跑了。
问:你看清是什么酒和什么烟了吗?答:酒是五粮液,烟好像是中华。
问:你们看清车牌号了吗?答:没看,就记得是白色宝马。
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相符。
石迁民警:徐平张军石迁讯问笔录(3)时间2015 年3 月26 日03 时50 分至2015 年3 月26 日04 时30 分地点:玫瑰街派出所讯问人:徐平、张军犯罪嫌疑人:石迁......问:你们是用什么把奥迪车的车窗砸开的?答:我们用撬棍砸的。
问:你们砸的哪个车窗?答:副驾驶的。
问:还砸别的地方了吗?答:没有。
问:你们也是用撬棍把宝马车后备箱撬开的吗?答:是。
问:你们在北区停车场砸完车后就直接去南区停车场了吗?答:是。
问:这两个停车场有多远?答:3、4 百米吧,走了大概五六分钟吧。
问:这两个停车场都是在万豪小区里面吗?答:对,一个在最南边,一个在最北边。
问:你们是怎么进到小区里面的?答:我们从小区西北角的一段矮墙跳进来的。
问:你们是几点进入小区的?答:大概晚上 11 点多吧。
问:你们是怎么被抓住的?答:我们刚把宝马车后备箱撬开就被保安发现了,我们俩一害怕就跑了,后来俩保安追上来把我们按那儿了。
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相符。
石迁民警:徐平张军询问笔录时间:2015 年3 月26 日09 时0 分至2015 年3 月26 日09 时30 分地点:玫瑰街派出所询问人:徐平、张军被询问人:赵豪… … 问:你是万豪小区的业主吗?答:是。
问:你是什么时候知道你的车被砸的?答:昨天半夜,保安敲我家门,告诉我车被砸了。
问:你的车停哪了?答:停在小区北停车场。
问:你的车是什么型号?答:奥迪A4L,白色的。
问:车牌号是多少?答:辽X12345。
问:车被砸成什么样了?答:副驾驶的车窗被全砸碎了。
问:其他地方被砸了吗?答:没有。
问:你车里有什么东西吗?答:副驾驶座上有个公文包。
问:公文包里有什么?答:没啥,就一个电话本和笔,所以我才放车里没拿走。
问:包里的东西丢了吗?答:没有。
问:你车里有其他东西丢了吗?答:车里的行车记录仪没有了。
问:你的行车记录仪是什么牌子的?答:路路通牌的。
… …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相符。
赵豪民警:徐平张军询问笔录时间:2015 年3 月26 日9 时40 分至2015 年3 月26 日10 时10 分地点:玫瑰街派出所询问人:徐平、张军被询问人:钱多问:你是万豪小区的业主吗?答:是。
问:你是什么时候知道你的车后备箱被撬开的?答:昨天半夜,保安敲我家门,告诉我车后备箱被撬了。
问:你的车停哪了?答:停在小区南边停车场。
问:你的车是什么型号?答:宝马525Li,白色的。
问:车牌号是多少?答:辽XNB250。
问:你的车后备箱有什么东西吗?答:后备箱里有一箱五粮液和两条中华烟,还有一箱矿泉水。
问:你后备箱里的东西丢了吗?答:没有。
我被保安叫下楼看车的时候发现都在。
问:你的车有其他地方受损吗?答:没有,就是后备箱被撬了。
问:车内有物品被盗吗?答:没有。
… …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相符。
钱多民警:徐平张军讯问笔录时间2013 年4 月3 日21 时10 分至2013 年4 月3 日21 时50 分地点:玫瑰街派出所讯问人:王山、马亮犯罪嫌疑人:李雄… …问:你和石迁今晚7 点左右进入仙人掌度假酒店在建工地要干什么?答:石迁想弄点工地上的水泥,就拉我去了。
问:弄水泥干什么?答:石迁说卖钱花。
问:你们到工地后都干了什么?答:我和石迁刚进工地,还没找到水泥,就被工地工人抓住了。
问:你是第一次到这个工地吗?答:我和石迁前两天去过一次。
问:具体哪天?答:4 月1 号。
问:你们上次去工地都干什么了?答:也是石迁拉我去偷水泥。
问:偷到了吗?答:偷了20 袋,给卖了。
问:卖了多少钱?答:卖了400 块钱,石迁分了我200。
… …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相符。
李雄民警:王山马亮讯问笔录时间2015 年3 月26 日05 时10 分至2015 年3 月26 日05 时30 分地点:玫瑰街派出所讯问人:徐平、张军犯罪嫌疑人:王秀… …问:你今晚和石迁到万豪小区干什么去了?答:石迁跟我说去小区停车场偷车里东西,我跟他关系不错,就跟他一块去了。
问:你们是怎么进的小区?答:从小区西北角的墙跳进去的。
问:你们几点进入小区的?答:11 点左右吧。
问:你们进入小区后,去的哪个停车场?答:我们先去的北边的,后来又去了南边的。
问:你们在北边的停车场都干什么了?答:石迁看到一个奥迪车里面有包,就把车窗砸碎了,我站在旁边帮他把风。
问:石迁拿什么砸的车窗?答:他自己带了根儿撬棍,用撬棍砸的。
问:砸的哪个车窗?答:副驾驶边上的。
问:砸了车窗后,你们从车里拿了什么东西没有?答:石迁把副驾驶上的包拿出来了,打开一看里面啥也没有,就又扔回去了。
石迁说不能白费劲了,就顺手把车里行车记录仪拆下来拿走了。
问:你们砸的奥迪车车牌多少?答:没看,就知道是白色奥迪。
问:你们在北区停车上还砸了其他车吗?答:没有,我们转了一圈发现车里都没啥东西,就去南边的停车场了。
问:你们离开北区停车场就直接去南区停车场了吗?答:是。
问:这两个地方相距有多远?答:四五百米吧。
问:你们到南区停车场干了什么?答:我们转了一圈没发现哪个车里有值钱东西,石迁就跟我说找辆好车把后备箱撬开看看有啥值钱的没。
后来,我们就找了一辆宝马,把后备箱撬开了。
问:你记得被撬车辆的车牌号吗?答:不记得,压根儿没看。
问:你们用什么把后备箱撬开的?答:还是石迁的撬棍。
问:撬开之后有没有从里面拿什么东西?答:撬开之后看到里面有一箱酒和两条烟,还没等拿呢,就被保安发现了,我们俩就跑了,没跑多远就被保安抓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