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第二轮赛题
模拟法庭比赛赛题(修正版)

2016年第十四届全国高等法律院校“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赛题(修正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1.本案所有事实情节均为虚拟,与任何现实政府机构和个人均毫无关系;2.各个参赛队应根据下列案件材料、相关法律规定,分别以本案原告和被告、第三人的代理人角度撰写本案一审开庭审理的书面意见,并参加本模拟一审案件的开庭审理;书面意见中的诉讼请求可以与现有材料中起诉状和答辩状有所不同;3.根据比赛规则和现场抽签结果,参赛代表队分别代表一审原告和一审被告出庭发表意见,并参加模拟一审法庭辩论;4.本案一审原告和被告、第三人所提交的现有材料均已经过质证并为双方所接受,有关事实可从中获取;5.双方对于本案当事人资格、管辖权等程序问题的争议不影响模拟审判庭对本案的继续审理;6.由于本案中未提及行政执法文书,庭审中不需要被告对此先行确认,故口头辩论阶段依然由原告首先陈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案件背景: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破除以药养医机制,遏制药品采购领域中的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有效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切实推动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2月9日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简称“7号文”),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
第五届“公安杯”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举办

辎
赛 颁 奖 仪 式现 场
竞 赛 现 场
颁 奖
2 0 1 7 年6 , E J 3 目至4 日,第五届 “ 公 安杯 ”全国大学生榭 以 法庭 竞赛在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举 办 ,全 国高校2 0 支代表 队的3 O 0 余名选手参加了竞赛。经过激 烈角逐 .中国政法大学等2 支代袭
队获得一等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4 支代表队获得二等 镪; 西北政法大 学等5 支代表队获樽三
相对 、据理力争 .充分展现 了选手 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实务能力。
“ 公安杯 ”全 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举 办五届以来 ,社会效益 日益显著 ,在全 国法学教
_ . ■ 芦
界 的 影 响 力 不 断 扩大 , 已 经 形 成了 品 牌, 对 于各 高 校的 法 学 教 育 改 革, 尤 其 是 实 践 教 学 改 罐
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 至 了 毫
来 自全 国 高 校 的2 O 支 代 表 队参 加 竞 赛
等奖;中山大学等9 支代表队获得优秀奖。竞赛还评出7优舞牿导教师奖、最佳辩手奖和最佳
书 奖 等 奖 项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党委副书记 、校长曹诗权 出席竞赛 闭幕式 .为获奖代表队颁奖并致辞。 他指 出.本届 大赛 的举办恰逢法学界 深入学习贯彻 习近平 总书记 在考察 中国政法大学和会见全
国公安英模 立功集体 代表时发表的重霉讲话 时 间节点上应 时、P 2 , 景 、应势。> - - 3 近平总书记 的重要讲话 对本届大赛具有直接 的、现 实的指导意 义 本届大赛 富有了强烈的针对性和现实 性。对参赛师生们来说,更具有新的时代责任感和使命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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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模拟法庭比赛的活动方案

Emotion is also an invention, and it needs constant improvement.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大学生模拟法庭比赛的活动方案一、活动目的及意义为了践行“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帮助树立法治观念,尊重法律权威,正确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马克思主义学院于9月21日———12月18日开展模拟法庭比赛。
二、活动方案比赛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班预赛阶段(各任课教师负责)1、各自然班,分成二组,分别设计一次模拟法庭。
2、各小组在教师指导下确定主题并撰写剧本。
3、模拟法庭时长不超过1小时。
4、预赛阶段比赛必须在11月13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复赛阶段比赛(张在兴负责)1、由任课教师推荐4次模拟法庭进入复赛。
2、复赛阶段比赛评委:樊卓华、张在兴严亮华辜尊涛、李艳华。
(暂定)3、复赛时间: 11月24、27日下午。
地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立德楼T1-2)。
4、推荐参与复赛数量:4支(暂定)樊卓华 1 张在兴1 辜尊涛1 钟美玲1第三阶段全校总决赛阶段(樊卓华负责)1、决赛时间为12月4日下午,地点:经管学院模拟法庭2、要马克思主义学院展播,由学生评定。
三、活动保障(一)组织保障1、活动执行小组总负责:胡伟菊成员:樊卓华、张在兴、严亮华、辜尊涛、李艳华、钟美玲、黄丽娟、成国春、蒋贤宝、幺泉杨、王诗宜。
2、活动指导傅琛3、活动工作人员陈华鄢文强(二)经费保障(三)宣传保障本活动宣传活动由红色读书协会完成。
本活动新闻报导由活动指导小组完成。
附件一:评分标准一、主题(30分)(1)主题鲜明(10分);(2)能够弘扬正能量(10分);(3)与教材内容结合紧密(10分)。
二、制作(20分)(1)剧本撰写优秀(10分);(2)结构合理(10分)。
三、组织(50分)(1)能够体现合作精神(10分);(2)有创意、有创新(15分);(3)有学校特色(15分);(4)能够理解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10分)。
2014年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获奖名单doc

编号
获奖学校
参赛队员名单
一等奖
1
中国政法大学
蔡佳宏、王元义、霍东方、张瑄、周易秋、陈晨
2
北京建筑大学
朱丰、刘婉嫕、孙强、王琛、黄凌梅、张欣
3
北京师范大学
宋玥婵、徐芳、杜勇贤、宛如锦、刘志远、许晨夕
4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高金科、余前亮、刘禹、张泽钰、杨洋、杨爽
二等奖
7
北京邮电大学
许访、孙铭阳、泽仁卓嘎、龚琼、杨春、谢仁淼
8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蒋星星、付烨铭、徐爽、吴雪莹、孙乙丹、仇帅
9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张文、郑思漪、黄珣、李云帆、许源华、郭泽铭
10
华北电力大学
鲍志超、陈恩、崔舒雅、李旭东、于家琪、赵英鹏
11
国际关系学院
焦若阳、侯昕卓、李冠通、刘逸、郑智中、戴天歌
12
12
北京化工大学
王琳、李晓、张悦、刘蓉、袁霖、李洋
13
中华女子学院
张学双、刘晓航、蒲婉娇、张弛、李仟仟、张黎
14
北京工商大学
杨奕、黄振文、黎萍、张斯汀、刘文超、尹绪梅
15
中国地质大学
李仙、王艺丹、王雅琳、袁铭、杨万里、刘慧
16
首都经贸大学
郭广英豪、黄琰、崔恩东、张倩、李沛霖、王蕾
三等奖
1
中国农业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周荣超、李婷婷、邓雯宇、刘宏扬、邱佳妍、周敏婷
最佳文书奖
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北京化工大学
优秀指导教师
编号
获奖学校
指导教师姓名
1
中国政法大学
孙邦清赵天红
2014年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获奖名单doc

2014年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获奖名单编号获奖学校参赛队员名单一等奖1中国政法大学蔡佳宏、王元义、霍东方、张瑄、周易秋、陈晨2北京建筑大学朱丰、刘婉嫕、孙强、王琛、黄凌梅、张欣3北京师范大学宋玥婵、徐芳、杜勇贤、宛如锦、刘志远、许晨夕4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高金科、余前亮、刘禹、张泽钰、杨洋、杨爽二等奖1中央财经大学孙超、孙全富、陈灵峰、刘思宇、马君慧、秦英2北京交通大学李若柳、武慧、李明阳、赫欣、施韵、马国洋3北京联合大学谭冬梅、徐俊哲、李斌、周昕宇、赵世豪、郭凯丽4北京物资学院张立志、罗顺意、郑壮、杨蕊、王静欣、刘缘5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王天一、赵佳伟、于昊、符燕培、林芮、周佳丽6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叶聪颖、杨鹏杰、曾彦、杨怡欣、车佳美、路少华7北京农学院陶曦月、黄婉迪、张龄方、张影、鲁静娴、邢杰8北京中医药大学邢翰林、余道轩、方乐、张光卉、王舒、冯亦浓9北京工业大学高雅、张依林、魏依人、李嘉锋、杨雪、宋璇10北京理工大学王露梦、苏明珠、于文奇、龙天鸣、丁雨晴、张可馨11中央民族大学马辰哲、王凡丹、陈美君、李楠楠、司琳琳、高铭12北京化工大学王琳、李晓、张悦、刘蓉、袁霖、李洋13中华女子学院张学双、刘晓航、蒲婉娇、张弛、李仟仟、张黎14北京工商大学杨奕、黄振文、黎萍、张斯汀、刘文超、尹绪梅15中国地质大学李仙、王艺丹、王雅琳、袁铭、杨万里、刘慧16首都经贸大学郭广英豪、黄琰、崔恩东、张倩、李沛霖、王蕾三等奖1中国农业大学孙晓辉、王浩天、许佳慧、于航、陈泽杰、白雨薇2中国传媒大学徐亚立、刘荣俊、王晨、惠多、刘敏、李华莲3中国矿业大学王航、刘茜、倪铭婧、张清芳、赵石诚、冯依闻4北方工业大学毕克菲、汪一凡、李佳欣、孙银龙、王珊、赵凯丽5外交学院刘昕平、李蕊、高旭、施忆、侯雨桑、陈响宇6北京印刷学院黄璜、冯楠、童漪、张紫依、李昊、刘典宗7北京邮电大学许访、孙铭阳、泽仁卓嘎、龚琼、杨春、谢仁淼8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蒋星星、付烨铭、徐爽、吴雪莹、孙乙丹、仇帅9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张文、郑思漪、黄珣、李云帆、许源华、郭泽铭10华北电力大学鲍志超、陈恩、崔舒雅、李旭东、于家琪、赵英鹏11国际关系学院焦若阳、侯昕卓、李冠通、刘逸、郑智中、戴天歌12首都师范大学周荣超、李婷婷、邓雯宇、刘宏扬、邱佳妍、周敏婷最佳文书奖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优秀指导教师编号获奖学校指导教师姓名1中国政法大学孙邦清赵天红2北京建筑大学王俊梅袁力3北京师范大学廖明韩婷婷4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洪欣申洁。
第七届北京市模拟法庭竞赛第一轮比赛赛题B(修改版)

第七届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第一轮比赛赛题B案例说明1、请参赛队根据下列案件材料及法律规范,控方以“刘旭涉嫌抢劫罪”为基准提起公诉,如控方认为有必要,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增加罪名提起公诉。
2、控方与辩方必须遵循下列“基本案情”和证据材料中所述内容发表意见,被告人供述不能超出案例材料内容范围。
3、本案不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判;4、本案所有程序及证据取得视为合法,材料中不再显示;5、本案中,每次询问、讯问前,侦查人员均已告知相关人员权利、义务;6、本材料中所有证据材料均应视为原始材料,所有签名、印章、指印等均为真实有效,除非有特殊说明;7、本材料所有人物、姓名、电话号码、身份信息等均为比赛需要之虚拟,若有雷同,纯属巧合。
8、所有证据材料的签字均视为手写签字。
被告人基本情况被告人刘旭,男,22岁,回族,身份证号码23013,1992年12月16日出生于黑龙江省,户籍所在地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康街114号4楼1室,高中文化,无业。
因涉嫌抢劫罪,于2015年9月1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9月28日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昌平区看守所。
基本案情2015年8月30日13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刘旭在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西三区16号楼409室其群租房住处内,以索要押金为由,强行抢走赵青刚(男,25岁,黑龙江人)的苹果牌5型手机一部及现金1200元,所抢手机价值人民币2940元。
9月12日,犯罪嫌疑人刘旭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世界手机市场出售涉案手机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证据证据清单序号名称页数备注1被告人刘旭的供述与辩解32被害人赵青刚的陈述33赵青刚的辨认笔录14马永红的证言25到案经过16拘留证17110接警记录18扣押决定书19扣押物品清单110涉案手机照片111工作说明112诊断证明113房屋租赁合同(节选)114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表115涉案财产价格鉴定书116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1注:本清单一式两份,当事人一份,立案存查一份。
第五届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第二轮赛题【最终版】

向他人借钱,并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数额和借款期,借款期自签订合同日起 算,每月返还月利息,最后一个月返还本金及该月利息,借款人由被告人签 字,并加盖恒太公司的公章。2008 年 12 月至 2010 年 6 月期间,被告人乔桥在 广东省广州市沙河镇美丽新村,先后向高京荣、李连营等一百余人借款共计人 民币 1300 余万元,其中少数借款归还,后被告人乔桥逃匿,实际未还借款共计 人民币 1100 余万元。
到了 2010 年的时候,我把原来合同中的利息改为本金的一部分,即改后的 本金为三个月的利息加上乙方借给恒太公司的钱数。后来有很多人介绍别人来 找我签订借款合同,并借给我钱,我就按借款数额返还给介绍人 20%的好处 费。借钱的具体流程就是对方将借款存到我个人的账户上,拿着存款凭条到介 绍人处签合同,介绍人拿着债权人签好的合同到我这来签,我签完后,介绍人 再把合同给债权人,之后我返给介绍人 20%的好处费。刚开始时我都按期还 款,到了 2009 年年中,我已经没钱了,就只还部分利息,还款没有凭证。借我 钱的人有的我认识,有的我不认识,不认识的都是介绍人带着他们到恒太公司 去参观,介绍我们认识,由我来接待,介绍恒太公司的情况,并称恒太公司扩 大经营,高利息借款。借款后我买三台包装设备、六辆金杯、两辆小公共汽车 加上车间改造共花了两百万元,还款还了三四百万元,我花了一二十万元,公 司开销花了三四百万元,这些都没有凭证。恒太公司所有的借款汇到我个人账
币,还让乔桥从我家里拉走了价值 1 万元的安利产品。中间还给我过 2 万余 元,所有实际损失 67 万余元。
签名:程玮 询问人:民警 李东慈
马怀石 2013 年 10 月 20 日
第四届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第二轮赛题

崔林
-8-
(六)菅桂英证人证言
姓名:菅桂英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46 年 6 月 11 日 民族:满 籍贯:辽宁抚顺市 系原峰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纳。 王明亚与 2006 年 9 月 22 日、2007 年 5 月 9 日的证人证言:
我曾在峰元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出纳,公司是魏敏出资创建的,望花区 高阳路 419 号的房子是公司的房产,冯卓到公司后一直由冯卓居住,1993 年望 花区检察院检查公司的帐目时将魏敏吓跑,魏敏走时对该房产没有交代,公司只 留下我和冯卓以及王明亚留守配合检察院查帐。后因魏敏一直不回来,我与王明 亚也离开了,望花区高阳路 419 号的房子就只有冯卓自己住了。
二、基本案情 1999 年 11 月至 2000 年 4 月间,被告人冯卓谎称峰元实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高阳路 419 号房产的房屋所 有权证丢失,并伪造了该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等材 料,骗取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为其补办了新的房产 证。2002 年 9、11 月间,被告人冯卓虚构其本人系该房屋合法持有 人的事实,骗取被害人吴汉洋的信任后,欲将此房出售,为顺利办理 房产过户手续,被告人冯卓又伪造该公司法人营业执照、股东承诺书 等材料,并与吴汉洋商定采取签订虚假的房屋抵押借款协议,通过法 院诉讼的形式转移房屋所有权。被告人冯卓用此方法从吴汉洋处骗取 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整,且赃款未追缴。
-1-
三、证据清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名
称
被告人冯卓的供述与辩解 被害人吴汉洋的陈述 阮鹏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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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清单一式两份,当事人一份,立案存查一份。
提交人:
受理人:
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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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据
(一) 被告人乔桥的供述与辩解
被告人乔桥于 2008 年 9 月 8 日、10 月 17 日、10 月 18 日的供述与辩解:
1999 年的时候,我注册成立广东恒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我担任法人代 表,主要经营朝鲜小菜、冷面、豆制品,注册资本 50 万元,2000 年恒太公司 的所在地要拆迁,我就将公司搬到美丽新村了,一直正常经营,直到 2003 年 底,公司扩大经营,资金周转不开,我就想到高息借款,开始向我的朋友借 钱。我与债权人签订的借款合同规定甲方是恒太公司,乙方是借给我钱的债权 人,乙方借给甲方的钱数,借款期为三个月,自签订合同之日算起,月利息为 10%,月利息按月返还,第三个月返还本金和第三个月利息,甲方由我代表签 字,并加盖恒太公司公章,乙方由借给恒太公司钱的人签字。
签名:朴子慧 询问人:民警 李东慈
马怀石 2008 年 10 月 20 日
-9-
(六)被害人程玮的陈述 姓名:程玮 性别:女 出生日期:1975 年 2 月 21 日 民族:汉族 籍贯:浙江省 住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拱北迎宾南路御花园 7 单元 8077 2005 年 2 月 21 日到 4 月 9 日期间,我分七次共借给恒太公司 69 万元人民
1
1
12
搜查笔录
1
1
13
扣押物品清单
1
1
14
常住人口登记表
1
1
15
被害人借款明细表
1
4
-2-
16
银行交易明细账单
14
5
17
银行账户查询单
14
7
18
借款合同
102
3
19
借条收据
143
2
20
企业登记审核表
1
1
21
验资证明
1
1
22
国税、地税局证明材料
2
2
23
土地租赁合同
1
1
24
沙河美丽新村村委会证明
1
1
到案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乔桥始终予以配合,没有拒绝、阻碍、抗拒、逃 跑行为。
接收到案人员,越秀区刑侦支队侦查员于民欣、李浩辰。
广州市越秀区刑侦支队 侦查员 于民欣 李浩辰
2008 年 9 月 7 日
- 14 -
(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认定函
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
广东银监发[2005]25 号
签名:马依琳 询问人:民警 李东慈
马怀石 2008 年 10 月性别:女 出生日期:1974 年 1 月 3 日 民族:汉族 籍贯:广东省 住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府前路罗村花苑 3 单元 1111 2004 年 7 月份,我经李荣阁介绍认识了乔桥,乔桥跟我说他的厂子要扩大 生产,想要打入广州超市市场,对我提出想跟我借两三百万元。2004 年 8 月 1 日,我借给乔桥 8 万元,之后两个月领到利息 16000 元,实际损失 64000 元。 我还介绍朴子慧投资 3 万元,王世洪投资 2 万元,苗英投资 3 万元,于丽婷投 资 3 万元,沈悦投资 12 万元,周春媛投资 2 万元。总计人民币 25 万元。我在 恒太公司领取的几千元好处费大部分都还给这些借款人了。
-4-
户后,我都没有入到恒太公司的账户上。 我的公司是在沙河镇美丽新村租的场地,土地面积为 20 亩,租赁期为 50
年,我公司每年向其缴纳 7 万元租金。但我从 2001 年到 2006 年只支付了 7、8 万元租金,欠了 27.2 万元未付,后来美丽新村委会通过法院诉讼解除了土地租 赁合同。我公司在 2003 年底时,在借款之前的规模有 300 平米的平房的办公 区,1000 平米平房的员工宿舍区,2160 平米平房的生产车间,一台锅炉。借款 后公司的经营扩大了,买了三台包装设备,六辆金杯面包车,两辆小公共汽 车。包装设备是给泡菜包装,车用来送货。购买设备和车大约花了七八十万 元。
2004 年 4 月份,我的朋友于杰告诉我说,恒太公司的老板乔桥要扩大生 产,但缺乏资金,想要借钱,就借三个月,每月返还本金 10%的收益,三个月 后本息还清。当时于杰就劝我说,投资这个比干活强多了,投入一万元,一个 月就能得到一千元。我就给乔桥汇了 44500 元。我汇钱后,于杰给了我两张乔 桥签的借款单,一张金额是 30000 元,另一张是 20000 元,到了 2005 年 7 月份 前后,于杰说得用借款单找乔桥换合同,就把我的借款单拿走。我给乔桥打电 话要过钱,他说暂时没钱,等贷款下来马上就还我钱,我去恒太公司找到乔桥 老婆徐慧子,她说法和乔桥一样。
币,还让乔桥从我家里拉走了价值 1 万元的安利产品。中间还给我过 2 万余 元,所有实际损失 67 万余元。
签名:程玮 询问人:民警 李东慈
马怀石 2008 年 10 月 20 日
- 10 -
(七)被害人林冬倩的陈述 姓名:林冬倩 性别:女 出生日期:1977 年 3 月 24 日 民族:汉族 籍贯:湖南省 住址:广东省韶关市顺德区沙洲一路 7 号华园花园 6 单元 201 2004 年 8 月 1 日、8 月 29 日,我通过我的朋友王柏章分两次一共借给恒太
乔桥负担该车各项费用,后乔桥不按约定为该车付款并逃匿。2008 年 6 月 29 日,我在番禺区找到自己的汽车。
签名:阚永利 询问人:民警 李东慈
马怀石 2008 年 10 月 20 日
- 13 -
(十)到案经过 到案方式:刑事传唤 线索来源:侦察调查 到案过程:2005 年 7 月,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局接到报案,称犯罪嫌疑人乔
到了 2005 年的时候,我把原来合同中的利息改为本金的一部分,即改后的 本金为三个月的利息加上乙方借给恒太公司的钱数。后来有很多人介绍别人来 找我签订借款合同,并借给我钱,我就按借款数额返还给介绍人 20%的好处 费。借钱的具体流程就是对方将借款存到我个人的账户上,拿着存款凭条到介 绍人处签合同,介绍人拿着债权人签好的合同到我这来签,我签完后,介绍人 再把合同给债权人,之后我返给介绍人 20%的好处费。刚开始时我都按期还 款,到了 2004 年年中,我已经没钱了,就只还部分利息,还款没有凭证。借我 钱的人有的我认识,有的我不认识,不认识的都是介绍人带着他们到恒太公司 去参观,介绍我们认识,由我来接待,介绍恒太公司的情况,并称恒太公司扩 大经营,高利息借款。借款后我买三台包装设备、六辆金杯、两辆小公共汽车 加上车间改造共花了两百万元,还款还了三四百万元,我花了一二十万元,公 司开销花了三四百万元,这些都没有凭证。恒太公司所有的借款汇到我个人账
关于广东恒太食品有限公司 非法集资活动处理意见的通知
针对广东恒太食品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3 月至 2005 年 6 月期间,广泛向社 会不特定多数的主体吸收存款之行为,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 动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47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未经 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非法集资的,属非法金融业务活 动。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广东恒太有限公司以高额利息进行引诱的 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承诺定期给付高额利润的行为,属于非 法集资行为。
桥涉嫌于 2004 年 4 月至 2005 年 6 月间,先后向一百余人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 民币 1300 余万元,后逃匿。案发后,引起本局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经市局相关 业务部门配合多次组织抓捕,我队侦查员于 2008 年 9 月 7 日 7 时 15 分许,在 广州市双曲大道与金岭北路交汇处汇和超市将犯罪嫌疑人抓获。经讯问,该人 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第五届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 第二轮比赛赛题
一、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乔桥,男,54 岁,1959 年 7 月 3 日出生,汉族,出生地福建省,身
份证号码 350102195907030830,初中文化,广东恒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恒太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北路 276 号。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 2008 年 9 月 7 日被羁押,同年 10 月 15 日 被逮捕,现羁押于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看守所。
签名:安国辉 询问人:民警 李东慈
马怀石 2008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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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证人阚永利的证言 姓名:阚永利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64 年 4 月 7 日 民族:汉族 籍贯:广东省 住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沙河镇下新村 2004 年 9 月 13 日,我因家庭经济拮据将胜利牌普通客车出借给乔桥,由
公司 12 万元,之后得到分利息给过我 19000 元,但实际损失 101000 元。
签名:林冬倩 询问人:民警 李东慈
马怀石 2008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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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被害人安国辉的陈述
姓名:安国辉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67 年 5 月 4 日 民族:汉族 籍贯:江西省 住址:广东省赤坎区南方路 54 号培英苑 E 幢 5003
签名:苗英 询问人:民警 李东慈
马怀石 2008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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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被害人朴子慧的陈述
姓名:朴子慧 性别:女 出生日期:1975 年 9 月 12 日 民族:汉族 籍贯:广东省 住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 38 号玫瑰名园 G 区 3302 我记得是在 2004 年 8 月份,我的朋友姜娜娜告诉我,有一个恒太公司,说 是很大的一个公司,介绍我投资,说是有高利息。后来我就向恒太公司投资了 3 万元,我也不记得领了具体是 2000 还是 4000 元回来,所以实际损失了 28000 元或者是 26000 元。
二、基本案情 被告人乔桥于 2003 年底,以恒太公司扩大经营,公司资金周转不开为由,
向他人借钱,并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数额和借款期,借款期自签订合同日起 算,每月返还月利息,最后一个月返还本金及该月利息,借款人由被告人签 字,并加盖恒太公司的公章。2003 年 12 月至 2005 年 6 月期间,被告人乔桥在 广东省广州市沙河镇美丽新村,先后向高京荣、李连营等一百余人借款共计人 民币 1300 余万元,其中少数借款归还,后被告人乔桥逃匿,实际未还借款共计 人民币 1100 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