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施工单位管理办法
外包工程施工及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外包工程施工管理1. 发包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保承包单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
2. 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工程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3. 发包单位应向承包单位提供工程图纸、技术规范、施工方案等资料,并组织承包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4. 发包单位应监督承包单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要求进行施工。
5. 发包单位应定期对承包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2. 安全教育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4. 安全防护措施: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环境,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 事故报告和处理: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四、安全防护措施1. 临时设施: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应符合安全、稳定、适用、经济的要求。
2. 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运行。
3. 施工用电: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定,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4. 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设置安全网、安全带等。
5. 施工材料:施工材料应存放整齐,防止坠落、滑落等事故发生。
五、监督检查1. 发包单位应定期对承包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3.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施工现场外包施工队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外包施工队管理制度1.外包队(含甲分、乙分)进入施工现场前,办理进场相关手续,并向总包上交绿色安全文明工地滞纳金,滞纳金金额根据合同价款比例的1%进行上交,但最低限度为100OO元。
2.外包队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的一切管理制度,服从项目部人员管理。
3.外包队人员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法制教育,并经考核后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持合格的操作证方可上岗,凡离队重返回人员,必须进行教育后,方可重新上岗。
4.施工队要设专、兼职安全员,加强安全自我管理,提高安全自保能力。
5.凡使用的外包队必须有合法进京注册手续,暂住户口登记、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等级证书,进入施工现场的外包队人员必须携带朝林公司签发的外包队人员工作证。
6.分包队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是本队在册人员,不得使用童工(不满18周岁)及超龄老人(55周岁以上)或私包乱雇人员,凡发现上述人员每发现一人,罚分包队IOoO元,并予以清退。
7.外包队设食堂、宿舍等应符合《卫生法》规定,并有专人进行管理,凡不符合卫生管理规定,影响绿色文明安全工地达标,处罚施工队1000—5000元。
8.外包施工队伍不能拖欠工人工资,由于拖欠工人工资造成工人上访及围攻项目部,影响项目部办公者,给予每人2000-20000元的经济处罚。
9.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工期滞后,影响总体工程进度的实施,给予分包队每天2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
10.外包队工程质量必须按规范、标准进行实施,若工程质量未按规范、标准进行施工的,重新返工,造成的损失自负,总包要追加工期索赔及经济索赔。
11.加强施工人员整体素质教育,凡出现不服从管理辱骂项目管理人员每出现一次处以分包单位1000元的经济处罚。
12.严格执行总包的各项规章制度。
北京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
外包单位管理办法

外包单位管理办法一、外包队伍管理办法1、工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项目部的指挥管理,按照项目部总体的部署指令落实好各项工作。
2、施工队伍进场后2天内上报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电话。
3、工作期间工人不得喝酒,不许打架,不许恶语伤人恐吓他人,若发生此类行为,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4、未经项目部管理人员容许不得私自拿用项目部材料。
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除做好份内工作外,应积极与项目部做好各项其他配合工作。
6、若项目部管理人员巡查发现现场施工问题,外包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回复并整改,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部有权利寻找第三方进行整改,并扣除相应的工程费用,若第二次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部有权利在扣除相应的工程费用以外另做出处罚,罚款1000元。
7、在施工期间主要带班人员不能随意离开施工现场,有事请假,若未经项目管理人员同意无故离开现场,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二、工人管理办法1、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2、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颏带;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m以上(含2m) ]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严禁低挂高用: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外包单位人员工作时间严禁喝酒,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
4、严禁招用年龄未满16周岁的儿童。
5、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发现一次罚款50元三、机械管理办法1、外包单位使用的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按相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分包单位自备机械纳入公司项目部管理范围。
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有各类技术、安全、验收牌。
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三篇)

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监督管理,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预防外包工程在施工时的安全生产事故,减少财产损失,加强文明施工,根据《青海省地矿局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包工程系指我院承担的各类地质勘查(调查)、环境治理、水文地质调查、土地治理、工程地质勘查、钻探、硐探、槽探、道路修建等项目的外包工程和院基建项目外包工程。
第三条地勘分院、盐湖分院、水环分院、工勘院、测绘工程与信息中心、院基建办以及物业公司为我院各类外包工程的发包和管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外包负有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责。
第二章院安全科安全监管职责第四条负责对外来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
第五条负责对外包工程施工合同中安全组织技术设计的初(终)审定。
第六条对施工管理部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对外包工程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有权对查出的各类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进行现场处理。
第八条应根据工程施工各个阶段的特殊情况,适时召开由施工管理部门和外包施工单位等参加的安全生产协调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各单位汇报前一阶段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和问题;通报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违章现象和处理意见;协调和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要求和任务。
第九条有权对不服从安全管理、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隐患不断的施工队伍,按施工合同相关规定终止合同,责令限期退出施工现场,并向工程发包单位提出严禁重新选用的意见。
第三章施工发包单位(院属各单位)安全职责第十条施工发包单位在工程发包时必须依院相关规定与施工承包方签订劳动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严禁以包代管。
第十一条在确定外来施工队伍前,由施工发包单位负责对外来施工队伍的资质进行初审。
第十二条负责组织院总工办、安全科、计划科等相关部门,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
外包施工管理制度

外包施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包施工管理,提高施工质量,增强安全生产意识,维护外包施工队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外包施工业务,统一管理外包施工队伍,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外包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效率。
第三条外包施工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类管理、责权统一、目标明确、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外包施工管理制度,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领导责任、人员权限、工作程序、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成本控制等内容。
第五条公司对外包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外包施工管理组织第六条公司应当设立外包施工管理机构,负责外包施工管理工作。
第七条外包施工管理机构负责编制外包施工管理制度,对外包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签订合同,制定施工计划,组织开展施工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外包施工管理机构负责外包施工队伍的招聘、培训和考核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管理咨询。
第九条外包施工管理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外包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情况,及时处理问题和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条公司外包施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外包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进行档案管理,做到有档案不漏档案。
第三章外包施工合同管理第十一条外包施工管理机构负责签订外包施工合同,明确工作内容、质量标准、安全要求、劳动条件、工作期限、款项支付、违约责任等内容,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外包施工管理机构对外包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外包施工单位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资格,并签订合同。
第十三条外包施工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编制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对外包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外包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外包施工管理机构应当密切关注施工进度和质量,及时发现问题,协调解决,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外包施工单位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XX GROUP CO.,LTD 程序文件XX/QP6.3-31 第二版外包施工单位管理办法编制部门:XXXX审核人:批准人:2010-3-1 批准2010-3-1 实施更改状态表XX/QP6.3-31为了加强对新、改、扩建项目中外包施工单位的管理,保证外包工程顺利完成,营造安全第一、质量一流、进度保障,材料节约、文明争先的良好氛围,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设备安装公司所负责工程的外包施工单位。
3主要职责3.1项目建设处负责对外包施工人员进行资质审查,对外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和监督,对外包施工单位的质量、进度、现场文明等进行监督与考核,以及同外包施工单位进行按时结算合同的结算。
3.2安环处负责同外包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环保协议》,对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与考核。
3.3设备安装公司、业主单位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对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质量、进度、现场文明进行检查和管理,向安环处或项目建设处提出考核意见。
3.4总工办负责同外包施工单位签订外包合同(包括考核细则),同外包施工单位进行总价合同的结算,对外包施工单位进行供方评价。
3.5财务处负责根据安环处提供的安全生产考核结果,同外包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保证金的结算。
4管理要求4.1资质审查4.1.1在工程招投标时,招标办负责对外包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由总工办同其签订外包合同,同时与其签订外包施工单位考核(内容包括安全、质量、进度、现场文明等)的协议。
4.1.2外包施工单位同总工办签订外包合同后,同安环处签订《安全环保协议》.并向财务处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4.2施工准备在外包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由项目建设处对安全生产资质、条件和人员是否符合如下要求进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进厂施工。
421外包施工单位施工前须明确:施工管理网络机构、主要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施工机具等。
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办法四篇

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办法四篇篇一: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法》赋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外来施工队伍、劳务用工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招用的外来施工队是指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经济独立核算,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具有相应安全生产资质的施工队伍。
第二条分公司、项目部及负责人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负有统一协调、监督指导的管理责任。
应将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中,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外来施工队作业区域进行监督检查。
必须将劳务用工的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及安全管理纳入正常的安全监督管理之中。
要将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如实告知外来施工队伍及劳务用工,对发包工程项目进行技术交底,严禁以包代管。
第三条分公司、项目部应与外来施工队建立较长期的合作关系,以形成固定的劳务基地。
对于一个单位有多个劳务队的情况,要进行清理,原则上同类型作业只能使用一个外包队,且必须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队,对不服从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的外来施工队伍和劳务用工,有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必须立即终止合同或辞退,限期退出施工现场并不得重新录用,严禁外来施工队伍将承包工程项目进行二次转包。
第四条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招用的外来施工队进行安全施工资质审查登记。
各分公司、项目部严禁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外来施工队应提交以下安全施工资质证明: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印章)。
2、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3、外来施工队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复印件4、外来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安全操作证(正本)复印件。
外包管理办法

外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包服务的管理,保障外包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外包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外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外包服务包括:人力资源外包、财务外包、IT外包、行政外包、物流外包、生产外包等。
第三条外包服务单位应当依法合规开展业务,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外包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外包服务买方应当审慎选择外包服务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对外包服务单位进行尽职调查。
第二章合同管理第五条外包服务双方签订合同前,应当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价格及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以及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六条合同生效后,外包服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合同期内,外包服务买方应当定期对外包服务单位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估,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商议解决。
第八条合同期满前,外包服务买方和外包服务单位应当就续签或者另行选择解决方案进行商议。
若达成协议,应当在合同到期前完成相关手续;若未能达成协议,应当提前通知对方,避免影响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服务质量管理第九条外包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并实施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
第十条外包服务单位应当针对不同类型的外包服务,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和检测方法,并按照约定周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自我监测和评估。
第十一条外包服务单位应当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外包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物理安全、人员安全等多个层面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外包服务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外包服务买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对外包服务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审核,以确保外包服务的安全性。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外包服务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执法和处罚。
第十五条外包服务买方和外包服务单位应当主动配合监督检查,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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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施工单位管理办法
编制部门: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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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1 批准2010-3-1 实施
更改状态表
XX/QP6.3-31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新、改、扩建项目中外包施工单位的管理,保证外包工程顺利完成,营造安全第一、质量一流、进度保障,材料节约、文明争先的良好氛围,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设备安装公司所负责工程的外包施工单位。
3主要职责
3.1项目建设处负责对外包施工人员进行资质审查,对外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
进行审核和监督,对外包施工单位的质量、进度、现场文明等进行监督与考核,以及同外包施工单位进行按时结算合同的结算。
3.2安环处负责同外包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环保协议》,对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与考核。
3.3设备安装公司、业主单位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对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质量、进度、现场文明进行检查和管理,向安环处或项目建设处提出考核意见。
3.4总工办负责同外包施工单位签订外包合同(包括考核细则),同外包施工单位进行总价合同的结算,对外包施工单位进行供方评价。
3.5财务处负责根据安环处提供的安全生产考核结果,同外包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保证金的结算。
4管理要求
4.1资质审查
4.1.1在工程招投标时,招标办负责对外包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由总工办同其签订外包合同,同时与其签订外包施工单位考核(内容包括安全、质量、进度、现场文明等)的协议。
4.1.2外包施工单位同总工办签订外包合同后,同安环处签订《安全环保协议》. 并向财务处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在外包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由项目建设处对安全生产资质、条件和人员是否符合如下要求进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进厂施工。
4.2.1外包施工单位施工前须明确:施工管理网络机构、主要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施工机具等。
4.2.2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4.2.3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设备、工具等必须明确来源,确保安全性能可靠,特种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4.2.4员工上岗作业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法定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4.3施工管理
4.3.1安全管理
安环处、业主单位以及其他联系外包施工单位的职能处室按照《外来单位和
人员的安全生产规定》对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4.3.2质量管理
a. 设备材料进厂报验、隐蔽工程验收和联锁试验必须通知发包方和监理参加。
b. 施工过程中实行专人巡查制度,尤其是重点部位作业和设备试运转时,须做好记录。
c. 主体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必须有施工、调试方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配备专职的监护人员,落实监管责任。
d. 施工过程中工作负责人应熟悉管辖范围的设备的制作、安装、调试、工作原理和操作等内容。
e. 影响到发包方的需要双方到现场对作业场所的安全条件、施工环境和条件进行确认。
4.3.3进度管理
431施工前须提交总的进度计划,交设备安装公司确认后执行。
432施工过程中每周上报实际进度,若进度滞后必须说明原因并制定措施经设
备安装公司认可。
433若甲方原因引起进度滞后,贝U工期顺延。
4.4竣工验收
4.4.1工程竣工后,外包施工单位需按公司的竣工资料标准做好竣工资料,并通过总图室审核。
4.4.2工程竣工后及时提交竣工结算,单位工程10天,总价小于100万的系统
工程20天,总价大于等于100万的系统工程45天。
4.5监督和考核
4.5.1安环处是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考核的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处是外包
施工单位质量、进度、现场文明监督考核的主管部门。
4.5.2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按《外来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规定》中的附件:《外来单位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实施;外包施工单位的质量、进度、现场文明考核按本办法中的附件:《外包施工单位质量、进度、现场文明考核细则》实施。
4.5.3设备安装公司、业主单位负责对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质量、进度、现场文明进行检查,提出外包施工单位应考核的现场事实,出具处理建议书,经主管领导签字后送安环处(安全生产方面的)或项目建设处(质量、进度、现场文明
方面的)审核,由其出具处罚通知书。
4.5.4处罚通知书经外包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由安环处或项目建设处分别送结
算部门结算。
安全生产的处罚通知书,由财务处从安全保证金中结算;质量、进度、现场文明的处罚通知书,属于按时结算合同的,由项目建设处从合同款中结算,属于总价结算合同的,由总工办从合同款中结算。
4.5.5处理建议书、处罚通知书应保留记录,由监督审计处定期核对,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