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工程管理办法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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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外包管理制度_1

工程外包管理制度_1

工程外包管理制度工程外包管理制度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防止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的现象出现。

为实现年安全事故零目标,对分包工程及分包队伍进行全面的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监督到位。

1、管理目标:1、1项目部:杜绝死亡和重伤及群伤事故,不发生轻伤事故,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

1、2工地(分包队伍):杜绝轻伤及以上事故,不发生质量事故,不发生任何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

1、3班组:杜绝质量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杜绝任何施工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

1、4文明施工创建文明工地1、5工程质量指标: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2、职责:2、1项目部负责制订本施工项目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并监督执行。

2、3项目部负责指导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的编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管理内容及管理办法:3、1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工作规程、规定,遵守项目部、工地有关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项目部汇报工作。

3、2项目部必须制订年度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

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监督执行。

3、3项目部规范承包合同的形式,应按规定要求完善分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内容,明确各自有关承担的责任,凡由分包单位的责任造成的事故,由分单位自己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3、4项目部监督分包单位的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色盲和其它不适应施工现场的病症,对老、弱、病、残、童工严禁录用。

3、5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参加由项目部组织的安全交底会议,并保证完整的记录和资料。

3、6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参加由工地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按本工地特点及状况,工种专业技术要求,施工场所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和文明施工,环境卫生要求进行教育、3、7对于不服从项目部及工地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的分包单位要立即终止合同,严禁重新录用。

外包工程管理规定

外包工程管理规定

1目的1.1加强对外包施工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对承包方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核,与承包方签订安全协议,杜绝外包施工事故的发生。

1.2对公司承包商的EHS方面问题进行管理,保障施工单位和本公司全体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2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进入本公司的设备安装、修理工程、建筑(基建)工程以及其他零星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

3术语和定义3.1承包方:在本公司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个人或组织。

3.2发包部门:指公司内提出委外需求的部门。

3.3工程项目:指需要签订工程合同的工程项目。

3.4零星工程:为提高工作效率,无需与承包方签订工程合同的临时性小工程。

4职责与权限4.1发包部门和采购部门负责承包商的选择和询价。

基建类工程由管理中心负责承包商的选择和询价,涉及重大项目的由公司领导另行安排。

4.2总经办负责基础设施维修、废弃物处理、厂房新、改、扩建,承包商服务过程的监督管理。

4.3设备维修、工装夹具加工与维修等承包商的服务过程由工程设备部负责监督管理。

4.4除上述承包商之外,如出现其他类型承包商,负责管理部门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定。

4.5承包商涉及到环境、职业卫生、安全相关事项的,由EHS专员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要求。

4.6EHS专员对承包商在工厂内部行为规范进行监管,发现违反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及时予以制止,情况恶劣,可对承包商进行相应的处罚。

4.7工程完工后,由发包部门、使用部门、总经办进行验收和评估,由发包部门填写《工程验收单》。

EHS专员对工程的健康、消防、安全、环保方面的合规性进行验证和评估。

5工作流程5.1外包管理工作流程图见附件一。

5.2 公司发包部门管理规定5.2.1 发包部门与承包商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必须包含保障工程安全的内容,并保证在实际操作中有效执行。

5.2.2 公司发包部门在发包工程的合同签订前,应负责对承包方的以下各项进行查验和确认,复印相关资料备案后,方可签订工程发包合同:1)施工单位负责人(或代理负责人)身份证;2)与其承包工程内容相符的营业执照;3)政府机关颁发的有关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适用时);4)涉及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5)对其承包工程项目的负责性、危险性已有充分了解,并已制定了确保安全生产的方法和措施;6)已充分了解本公司关于安全生产、防火、治安保卫和其他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外包工管理办法

外包工管理办法

外包工管理办法一、厂内施工(一)、基本规定1、外包工进出厂凭工作牌,在厂内及工地须穿大力制服及佩带工作牌,否则每个罚款5元,每位包工厂牌须交总务押金20元.2、外包工在工厂及工地要有固定的负责人专门负责,该负责人全权处理其所辖外包工的工作和日常事物,晚上加班要填写加班申请单。

3、外包工负责人在上班时间在工厂内,有事外出须向车间生产主管请假,并派生产临时负责人负责代理厂内事务.4、安装工程,承包人员须提前施工组织设计,并交公司工程部审批,认可签字后才可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5、每项工程开工前,外包工负责人须在接到工程部通知后参加生产技术交底会议,按公司的进度和质量要求施工,否则公司有权停止该外包商施工,选择其他外包商,承包商不得提出异议.6、安装工地,外包商也须指定专人负责,有事离开工地,也应向工程部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7、以上规定,外包商若有违规,公司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5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承包资格。

8、每天报生产完成情况给车间办公室。

9、外包在工作时须戴安全帽,否则每人罚款20元。

10、外包工在工作时不许打架,一经发现每人罚款300元,并取消该工人在工厂内工作之资格。

11、外包工须保证工作场所清洁、整齐,防止环境污染,每日工作完工后须清理工作场地,否则每日罚款100元。

每日下班前须关好窗户,关掉所有电源开关,否则每人罚款100元。

12、安全按工厂的安全规程施行,如有违反,厂务管理人员有权处以100-500元罚款,且一切责任由外包商承担。

(二)、必备证件1、焊工必须有国家合法机关核发的焊工合格上岗证,一旦发现没焊工证人员施焊,罚100元。

2、安装、油漆等高空作业人员须有高空人员上岗证,无证操作,后果自负.3、其余劳动部门规定必备的操作证、上岗证等证件,原则上无证不允许上岗作业,如有违反,后果自负。

4、外包商须有施工资质.(三)、焊条、氧气、乙炔管理办法1、焊条应由外包商指定负责人领用,焊条不能随地乱放.工作场所发现整根焊条丢在地上,每根罚款5元。

外包工程管理办法[最终版2021][1]

外包工程管理办法[最终版2021][1]

外包工程管理办法[最终版2021][1]外包工程、维护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外包工程和维护项目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及电力生产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有关规程和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生产外包工程和维护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外包工程和维护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严禁“以包代管”。

第三条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生产外包工程和维护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生产外包工程和维护项目。

检修工程部、实业市场部等涉及外包与维护项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进入现场前的安全管理第五条所有生产外包工程和维护项目在招议标前,由公司商务管理部对所有参加投标的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初审,只有初审合格的单位,方有资格进入评标(议标)程序。

公司外包工程责任部门应做好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记录(资质审查记录格式见附件一)。

承包单位应出具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资格证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并提交盖有本单位公章(红章)的复印件供安全监督部存档。

(一)承包单位的营业执照:承包单位应保证其营业范围符合工程或维护项目的要求,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年检记录齐全等;(二)承包单位的资质证书:承包单位应保证其施工能力符合工程或维护项目要求,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年检记录齐全等;(三)法人资格证书:承包单位应保证法人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所登记的法人一致,法人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其资格与签约权限应与所承包的工程相适应;(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在委托有效期内,其资格和签约权限应与所承包的工程或维护项目相适应;(五)特种作业操作证:承包单位应提交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单,出具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并提交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供安全监督部存档,做到持证上岗,不得使用无合格资质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六)施工简历及业绩:承包单位应有与所承包的工程相同或类似的施工业绩;(七)施工用大型工器具及起重机械:承包单位应提供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和须经有关技术部门检验合格才能使用的机具、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的清单,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工器具清单格式见附件四,本条可在中标后提供)(八)人员素质:承包单位应持有有效的项目经理证,施工人数达30人应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出具经培训合格的安全资格证书原件并提交相关复印件供安全监督部存档,做到持证上岗。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为加强本厂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其有关规定,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2、外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2.1进入本厂的承包商应接受本厂的安全监督和管理,以及进行包括其施工机具安全状况在内的安全评审。

2.2承包商必须遵守国家及承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或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

2.3本厂对所有承包商实行安全资质评审确认和准入制度。

承包商在进入本厂承揽工程前必须经过安全部的安全资质评审,并取得《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资格确认证书》。

2.4承包商获得项目合同后,进入施工现场前,要组织施工人员接受本厂安全主任的安全教育。

教育后必须进行书面考试,合格率要达到100%,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工程施工。

安全教育执行《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2.5承包商必须与本厂安全部签订单独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合同)。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必须具体、明确。

2.6承包商施工人员必须以个人名义向本厂进行安全承诺。

2.7承包商施工人员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进行安全承诺后,由本厂行政部门发给“临时出入证”。

出入施工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必须佩戴“临时出入证”。

2.8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必须遵守本厂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保护好环境。

2.9承包商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等有利于员工健康的必须品。

施工过程中,本厂行政部、安全部有权随时对承包商及其作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3、承包商应具备的安全资质3.1承包商应具备所承建工程项目相应的(技术)资质。

3.2承包商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网络,在本厂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3承包商及其有关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

企业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及其委托代理人、安全管理人员具有政府安全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分别具有政府安全监督、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

企业外包工程管理制度

企业外包工程管理制度

企业外包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外包工程管理活动,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类外包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公司对外包工程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外包工程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要求,并遵循市场规则,维护公司和外包商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及外包商在开展外包工程活动时应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规范施工、节约资源、文明施工”的理念,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外包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第六条公司外包工程实行招标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要求进行招标,并公开透明进行。

第七条公司按照外包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特点和地域等因素,确定合适的招标方式,并在公司指定媒体或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

第八条外包工程招标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公司的招标文件和国家相关规定,对投标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按照法定程序评定中标人。

第九条公司与中标的外包商应签订明确的外包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范围、工程质量标准、工期要求、报酬支付方式、材料采购渠道、工程保修期等。

第十条外包合同中应包含对外包商履约的奖励和惩罚条款,以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三章外包工程现场管理第十一条外包工程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设置施工安全标识,并做好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外包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三条外包工程现场应设立专职质量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四条外包工程施工现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检验,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质量问题。

第十五条外包工程现场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秩序,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第四章外包工程质量检验第十六条公司应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外包工程的质量检验。

第十七条外包工程的质量检验应包括施工前、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八条外包工程质量检验应认真记录检验结果,并出具符合法定要求的检验报告。

外包工程的管理制度

外包工程的管理制度

外包工程的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确保外包工程的顺利推进,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外包的各类工程项目。

1.2 外包工程的管理应遵循经济合理、严格执行、务实高效的原则,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1.3 外包工程管理应加强与承包方的沟通和协调,保持项目进度的通畅和顺利。

二、外包工程的组织管理2.1 公司负责人应根据外包工程的需求,确定项目经理和项目团队成员,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

2.2 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工程管理经验和技能,负责协调和管理外包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

2.3 项目团队成员应按照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外包工程项目。

2.4 外包工程项目实行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确保每个成员能够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三、外包工程的投标与合同管理3.1 外包工程项目的投标应根据公司的招标程序和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3.2 承包方应提交真实有效的招标文件和资料,不得造假和夸大宣传。

3.3 签订外包工程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工程的执行标准和规范。

3.4 外包工程发生变更时,应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相应的协商和调整。

四、外包工程的进度管理4.1 项目经理应根据项目计划和要求,合理安排各项工作的进度和时间表。

4.2 各项目团队成员应严格执行项目进度计划,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4.3 外包工程的各个阶段应进行及时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4 如有延期情况发生,应及时向承包方做出解释和补救措施。

五、外包工程的质量管理5.1 各项目成员应遵守工程质量管理手册和规范,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5.2 外包工程的各道工序和施工过程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操作,避免出现质量问题。

5.3 外包工程项目实行质量验收制度,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审核和检测。

5.4 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和追踪,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六、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6.1 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工程外包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外包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外包合同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外包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外包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活动。

3. 工程外包合同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二、合同签订1. 合同签订前,应对外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记录等。

2. 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要求,明确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费用支付方式等。

3. 双方应充分沟通,确保合同条款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4. 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具有法律效力。

三、合同履行1. 外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和数量完成工程任务。

2. 公司应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支持,确保外包单位能够顺利施工。

3. 双方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 对于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一致后作出补充协议。

四、合同变更与解除1.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处理。

2. 合同解除应基于双方协商一致,或依据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

3. 合同解除后,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并处理好相关后续事宜。

五、争议解决1.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监督与考核1. 公司应建立外包合同管理档案,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2. 定期对外包单位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考核,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3. 对于表现优秀的外包单位,可在未来的项目中优先考虑合作。

七、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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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xx发电有限公司
外包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外包工程管理,明确职责分工,理清管理界面,简化工作流程,达到外包工程管理高效、流畅、简洁、规范的目的,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和华电国际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包工程项目的界定:
1、生产类外包工程项目:检修工程(包括大修、小修、公用系统大小修、生产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大修、特殊项目)、维护项目、技改项目及以上项目中所需的劳务合同。

2、基建类及(包括小型基建)工程项目;
3、铁路代维护、通信线路维护等管理类外包工程项目。

第三条生产管理部是全公司生产类外包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工程部是全公司基建类(包括小型基建)外包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计划经营部是全公司铁路代维护、通信线路维护等管理类外包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类外包工程项目。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总经理:负责批准年度外包工程项目计划、立项申请、施工单位推荐、合同会签、工程结算单。

第六条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审核外包工程项目计划、立项申请、施工单位推荐表、合同会签表、工程结算单,负责批准资金支付表、质保金单。

第七条生产管理部:是外包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提报外包项目的立项申请;招(议)标文件(技术规范书、招议标邀请函)的编写;组织招(议)标及合同谈判;签定技术协议,办理合同会签;负责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及监督;负责办理付款及结算手续。

第八条计划经营部:是外包工程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包单位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参加外包工程的招(议)标及合同谈判;合同会签结束后负责盖章并留存正本。

第九条工程部:负责土建外包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认定、审核,对土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等全面负责,参加土建工程质量及工程量的检查验收,负责土建类工程量的审核及认定。

第十条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外包队伍的安全资质、安全措施进行审查,负责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第十一条财务部: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的费用审核、支付及结算。

第十二条监审:负责对外包项目合同招投标过程及合同谈判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检修维护部:是外包工程实施的具体监督部门。

负责监督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质量。

在施工过程中,指定专人对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等全面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分段验收及工程
量的检查验收,并对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

第三章外包工程的原则及适用范围
第十四条..外包项目已包含在年度检修计划中,并经华电国际批准下达;特殊项目、技改项目以华电国际批准下达为准。

第十五条..大修标准项目、大(小)修特殊项目、技改项目均可申请外包,但以下范围除外:电气发变组保护、励磁调节系统、电气二次部分、热控保护系统如ETS系统、TSI系统及主要控制系统检修不允许外包,由电气队、热工队负责检修;
第十六条..需返厂修复的设备系统;
第十七条..无设备、技术力量或需经其他有资质单位进行的技术监督项目和特殊项目,如发电机的局部放电试验、机组大修前后性能考核试验、主机转子高速动平衡、主机轴颈修复等;
第十八条..可改进提高设备系统性能的技改项目,其本身具有技术含量高、须经设备厂家现场安装调试项目;
第十九条..检修中发现的重大设备缺陷,因工作量大、工期紧迫、经认定已有检修人员无法按时完成的项目;
第二十条..紧急情况下必须进行的工程项目,需经上总经理批准,才可以先开工后补办外包工程审批手续。

第四章外包工程项目经办流程
第二十一条..提请外包项目申请:
1)生产管理部以年度综合检修计划中确定的外包工程为依据,在项目开工前一个月填报《外包项目申请单》(见附件1),由生产部
专业专工对外包原因进行说明,确定费用来源及所需费用;生产部主任审核、生产副总经理审定、总经理批准。

2)特殊项目、技改项目待华电国际批准下达后七天之内,填报《外包项目申请单》,内容、流程同上;
3)凡未列入年度综合计划需增加的外包项目,先要办理《计划外工程项目申请单》(见附件2),由检修维护部填写申请的详细原因、列出所需主要的设备材料及所需费用,生产管理部工程管理专工确定费用来源。

生产部主任、计划部主任、财务部主任审核、生产副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审定、总经理批准。

经批准后按上述第1条的手续执行。

第二十二条..选择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施工单位,对其资质、信誉、施工能力、业绩等情况进行考察,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生产部专工填写《施工单位考察推荐表》(见附件3),生产部主任、安监部主任、计划部主任审核、分管副总经理审定、总经理签批。

原则上所有项目都应推荐三家及以上施工单位,因特殊原因只推荐一家施工单位时应办理《项目直接议标》(见附件4)的审批手续,由生产部专工填写直接议标理由,生产部主任审核、分管副总经理审定、总经理签批。

第二十三条..进行招议标:原则上符合条件的外包项目要进行招投标。

根据我公司实情以比价议标方式为主,即生产管理部将技术规范书送交选定的几家施工单位,要求他们在约定的时间提出报价,经过分析比较(谈判),选择技术方案先进、报价合理的施工单位,就
承包范围、工期、造价、质量、付款条件、违约责任等细节进行协商,从而达成协议,签订合同。

不管议标或招标都应提前一天通知计划部、总经部(监审)等相关部门进行合同谈判。

第二十四条..签定合同:合同谈判结束后应履行合同会签手续,生产部主办合同会签单(见附件5),生产部主任、计划部主任、财务部主任、总经理工作部(监审)审核、分管副总经理审定、总经理批准。

批准后签定合同。

第二十五条..办理项目开工手续:项目开工前由施工单位提报《外包工程正式开工认可表》(见附件6),检修维护部专业技术人员、生产管理部专工、主任、安监部专工审核,分管副总经理签批。

第二十六条..外包工程全过程管理:检修维护部对项目施工安全、质量、工期等全面管理。

生产管理部进行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工程竣工后,检修维护部办理相关竣工验收资料及结算手续。

第五章外包工程资金流程管理原则第二十八条..外包标准项目费用已包含在年度检修计划中,并经华电国际批准下达;特殊项目、技改项目费用以华电国际批准下达为准。

第二十九条..外包工程费用由检修费、维护费列支的,属成本性支出,其合同必须当年完结,其费用不得跨年度使用;由技改费用列支的,属资本性支出,其费用可跨年度使用,技改外包项目当年不能完结的,应及时办理项目结转手续。

第三十条..凡列入年度综合计划的外包项目,因费用额度不足需额外追加的,追加额在原项目费用额度5%以内的,由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追加额在原项目费用额度5%以上的需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凡未列入年度综合计划需额外追加的外包项目,由检修维护部填写《计划外工程项目申请单》,确定所需费用及费用来源,签批手续同项目经办流程。

第六章外包工程资金流程管理内容第三十二条..合同盖章生效后,根据施工进度,按合同条款支付预付款、进度款,由生产部工程管理专工填写预付款、进度款申请单,生产部主任审核、分管副总经理签批,送交财务部审查及办理付款手续。

合同标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工期在一个月以内的合同,不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凡工期在一个月至三个月以内,且标的额在30万元以上的,预付款最多付标的额的20%,预付款与进度款合计不得超过标的额的60%计付款;凡工期在三个月以上且标的额在30万元以上的,预付款最多付标的额的25%,预付款与进度款合计不得超过标的额的70%。

第三十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手续(见附件7),由检修维护部填写《工程竣工结算审签单》中有关内容;生产部专工、安监部专工、总经部(监审)将工程施工中的考核金额在审签表中注明,由财务在结算时扣除;工程管理专工在审签表中注明费用出处;生产部主任、安监部主任、总经部(监审)审核、分管副总经理审定、
总经理签批,送交财务部审查及按费用科目入帐。

财务部同时负责技改项目费用的增资。

第三十四条..外包工程质保期满后,由检修维护部填写《工程质保金审签单》(见附件8),对质保期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生产部(工程部)主任审核、分管副总经理签批,送交财务部审查及办理付款手续。

第三十五条..每月25日前工程管理提报下月工程资金申请表,通过财务部向华电国际申请资金。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安徽xx发电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徽xx发电有限公司
外包工程项目申请单
安徽xx发电有限公司
计划外工程项目申请单
施工单位推荐说明书
注:考察内容多可建附页。

附表4
安徽xx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直接议标审批表
合同审查会签单
合同编号:WHHD-生-2008-001 签订时间:年月日
安徽xx发电有限公司
外包工程正式开工认可表
安徽xx发电有限公司
工程竣工结算审签单
安徽xx发电有限公司
工程质保金审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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