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差价合同初探
电力市场交易购售电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分析

电力市场交易购售电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分析摘要:近些年社会经济发展带动电力行业进步,推动电力市场交易额与交易数量的增加。
供电企业发展带动社会经济发展,电力市场交易购售电合同管理显露出一些问题,阻碍电力事业可持续发展。
本文以电力市场交易购售电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为切入点,分析购售电合同管理中的主要问题,并给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促进购售电合同管理质量的提升。
关键词:电力市场;购售电合同;管理措施引言电力企业通过电力市场交易购售电合同为广大电力消费者提供服务,也是维系消费者、发电厂及供电企业三者关系的重要纽带。
通过强化合同管理工作,可以进一步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维护电力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电力事业稳步发展。
通过分析电力市场交易购售电合同管理中表现出的主要问题,并联系实践工作给出具体解决措施。
一、电力市场交易购售电合同管理的内容依据实际情况电力市场交易购售电合同分成不同种类,但它们的交易主体均为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
通常情况下,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签订交易购售电合同时,界定双方法律关系并明确双方责权,奠定合同顺利进行的基础,并保证双方利益,实现效益最大化。
虽然电力市场交易购售电合同种类较多,但彼此存在共性,相互联系与补充,满足市场上双方的的需求,其特点表现如下:所有电力市场交易购售电合同都建立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这些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有着相同法律责任与义务。
同时,电力公司与电网公司作为合同的交易主体,都为广大电力消费者提供服务;购售电合同的特殊点在于电力产品的特殊性,如:电力产品链上发电企业、变电站及供电企业承担着不同责任,签订合同时要考虑这些问题,充分满足电力与电网企业的需求;尤其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背景下,当前电力市场呈现出产权多样化与管理多元化的特点,电力企业间相互独立,市场竞争中谋求长远发展。
电力市场交易购售电合同为了满足电力企业经济需求而产生的,也是联系电厂与电网且的纽带,维持电力市场交易的秩序性,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
考虑电力差价合同的发电厂报价策略

贡献
本研究为发电厂制定考虑电力差价合同的报 价策略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实际操作指导,有 助于提高发电厂的收益和市场竞争力。同时 ,本研究也为电力市场改革和优化提供了有
益的参考。
研究不足与展望
研究不足
尽管本研究在考虑电力差价合同的发电厂报价策略方 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 ,研究中建立的数学模型仅考虑了发电成本、市场需 求和合同价格等主要因素,未考虑其他可能影响报价 策略的因素,如政策法规、市场竞争结构等。此外, 仿真实验的参数设置可能过于简化,未能完全反映实 际市场的复杂情况。
报价策略的影响因素
电力差价合同的条款和条件
电力差价合同通常会对发电厂的报价策略产生直接影响,如合同 中规定的电价、电量、结算方式等。
发电厂的成本和收益情况
发电厂的报价策略还需考虑自身的成本和收益情况,如燃料价格、 设备维护费用、发电效率等。
市场供需情况和竞争环境
市场供需情况和竞争环境也是影响发电厂报价策略的重要因素,如 其他发电厂的报价、电力需求情况等。
VS
隐马尔可夫模型
考虑到隐藏的状态变量,其中某些状态变 量无法直接观察到,通过隐马尔可夫模型 来分析发电厂的报价策略。
基于数据挖掘的报价模型
决策树模型
基于历史数据,使用决策树算法来挖掘发电 厂报价策略的影响因素,并根据这些因素建 立决策树模型,用于预测未来报价策略。
支持向量机模型
利用支持向量机算法,将发电厂报价策略作 为分类问题进行处理,通过训练样本学习得 到分类器,并使用分类器预测未来报价策略 。
电力差价合同可以为购电方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和价格保障,同时也可以为发电 厂提供稳定的收益来源。
03
发电厂报价策略分析
电力市场化交易价差是什么

电力市场化交易价差是什么电力交易小知识-价差模式电力交易是指国家在电力改革上做的新的一轮尝试,目的是引导发电厂向工商业企业让利,降低工商业的电价,从而降低商品的生产成本,提高我们国家产品的竞争力。
广东从2016年开始进行电力交易,最初只有少数用电量特别大(年用电量千万级)的企业可以进入市场,到2020年的时候,大部分产业是年用电量在100万-400万以上就可以进入市场,有些产业甚至是没有电量的门槛,想进就能进。
电力交易分为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这两个市场目前在广东的主要运行都是价差模式,另外国家在稳步推进现货模式的运行。
什么是价差模式呢?当前每个企业的用电价格是不一样的,这主要跟企业的所在城市和电压等级、用电性质等等相关,而且大部分企业的电价是峰平谷电价,白天贵一些,凌晨便宜一些。
既然大家的基础用电价格不一样,那我怎么样才能让大家在统一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广东就创造了价差模式交易。
价差模式的意思是,虽然每个企业的用电价格不一样,但统一给每度电优惠几分钱,例如说优惠4分钱,记为-40厘/kWh,这就是价差。
当企业去供电局交电费的时候,供电局自动给你扣减掉这部分电费。
4分钱好像看着不多,但由于企业的用电量巨大,优惠4分钱实际上一年可以少交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电费,例如一个年用电量1亿度电的企业,就能够直接少交400万的电费。
在整个交易环节中,发电厂其实并不是直接把这4分钱优惠给企业,这里面会多出来一个中间商:售电公司,售电公司去发电厂把电买回来,然后再转卖给用电的企业,售电公司从中间赚个差价,也就是有中间商赚差价。
售电公司本身不会负责电的传输,用电企业与售电公司签下了售电合同后,电还是由原来的电网进行配送和管理,对于用电企业来说,唯一不同的地方只是每个月要交的电费少了一大笔。
电力交易小知识-现货模式广东在2016年开始搞电力交易后,国家为了进一步推进改革,就参考国外的电力交易的玩法,从2019年开始试运行现货模式。
电力市场代购服务合同范本

电力市场代购服务合同范本《电力市场代购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有用电需求,乙方具备在电力市场为甲方提供代购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电力市场代购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 乙方按照甲方的用电需求和相关要求,在电力市场为甲方代购电力。
2. 乙方负责与电力供应方进行协调、沟通,确保甲方电力供应的稳定和可靠。
3. 乙方为甲方提供电力市场相关信息咨询和分析服务,协助甲方优化用电成本。
二、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服务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续。
三、代购电量及价格1. 甲方预计在服务期限内的用电量为______千瓦时。
实际用电量以电力供应方的计量数据为准。
2. 乙方代购电力的价格按照电力市场的实时价格及相关政策执行,并根据甲方的用电量和用电时段进行结算。
四、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在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的电力费用结算清单,包括电量、单价、费用总额等明细。
2. 甲方应在收到结算清单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确认。
如无异议,甲方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将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 支付方式:甲方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票等方式支付费用。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 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代购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提出改进意见。
电力市场中差价合约策略的博弈论分析

电设 施 的 投 资 巨大 等 , 而 决 定 电 力 市 场 更 接 近 寡 头 垄 从 断市场 , 电力 供 应 商 则 可 根 据 市 场 形 势 行 使 市 场 力 , 获 以
取 高 于 边 际成 本 的利 润 。 电力 市 场 的 市 场 力 会 导 致 市 场 价 格 总 体 水平 的提 升 、 价 尖 峰 甚 至 电力 危 机 的 出 现 , 电 其
抬升 电价 “ 』 由此 可 见 , 。 电力 供 应 商 滥 用 市 场 力 不 利 于 资源 的 优 化 配 置 , 电 力 市 场 的 良性 循 环 起 着 较 大 的 负 对 面作 用 。因 此 , 时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限 制 或 降 低 电 力 供 应 及 商 的 市 场 力 , 显 得 尤 为 重 要 。 目前 , 多 学 者 对 市 场 力 就 很 的成 因 、 现 形 式 、 量 指 标 、 响 机 制 做 了 深 入 的 研 究 , 表 衡 影 并 提 出 一 种采 用 差 价 合 约 策 略 来 抑 制 市 场 力 的 方 法 ] 。 博弈 论 是 主要 研 究 各 博 弈 方 之 间 的 策 略 对 抗 、 争 竞
损 , 至 会 危 及 电 网安 全运 营 、 力 市 场 的 效 率 和 社 会 效 甚 电 益 。美 国加 州 电力 市 场 失 败 的 重 要 原 因 之 一 就 是 独 立 发
P 称 为 博 弈 方 , 博 弈 的 参 与 者 , 指 能 够 独 立 决 : 是 是 策 、 立 承担 责 任 的个 人 或 组 织 , 弈 方 以最 终 实 现 自身 独 博
第 5期
2o 年 1 08 0月
考虑电力差价合同的发电厂报价策略研究

考虑电力差价合同的发电厂报价策略研究考虑电力差价合同的发电厂报价策略研究一、双方的基本信息甲方:(以下简称“发电厂”)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乙方:(以下简称“电网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本合同的签订,旨在规范双方在电力差价交易方面的权利、义务,保障电力市场的正常运转。
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本合同履行,保证履行期间的稳定和协调运作。
2、发电厂应当根据所处市场情况制定合理、公正的发电价格和合理的电力差价,同时确保实际的发电量与合同约定的电量相符合,确保电力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电网公司负责接收、传输、分配、结算发电厂生产的电力,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电价支付差价款项。
3、本合同签署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各自的义务。
发电厂应当及时提供符合规定的电力和结算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电网公司应当及时对发电厂的电力进行接收、传输、分配、结算等工作,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差价款项。
4、差价结算方式:电网公司按照差价政策和国家规定方式计算差价,并通过银行方式支付到发电厂指定的账户。
5、履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为合同签署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
履行期限可视具体情况,根据双方协商调整。
6、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对于发电厂而言,如果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约定的电量,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如果偷漏电、弃电、造成电系统事故、违反国家规定等情况,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计算法律和经济责任。
对电网公司而言,如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差价款项,也应当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赔偿。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1、双方应严格遵守有关国家和地方的电力管理、交易、结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守市场准入规则,加强电力市场监管,保障市场公平、透明、高效运行。
2、双方应遵守《电力代理收费暂行规定》、《电力交易风险分担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按照国家电力行业标准和规范进行电力交易和结算。
关于电网购售差价的问题研究

关于电网购售差价的问题研究摘要:电力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产业,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电价受到电网购售差价影响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本文在总结我国电力行业的改组格局和电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对我国电网购售差价的原因进行分析,最后用自然垄断理论对电力行业的垄断经营进行解释。
关键词:上网电价;自然垄断;政府规制一、我国电力行业的“五加二”格局随着我国电力行业的改组,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原国家电力公司拥有的发电资产改组为规模大致相当的五个独立的发电企业、两家电网公司和四家辅业集团公司。
五个发电企业分别是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两家电网公司分别是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作为原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电网资产出资人代表,按国有独资形式设置,管理除南方电网公司以外的原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所有电网资产。
这就是所谓的“五加二”格局。
五家发电公司的主要职能是从事电源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的生产和销售。
两家电网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是从事电力销售的业务,负责所管辖各区域电网之间的电力交易和调度,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相关的跨区域输变电和联网工程等。
之所以形成“五加二”的格局,其目的就是在五家发电公司之间和两家电网公司之间的业务形成竞争。
二、我国电价定价机制的形成和演变1995年以来,受国内经济高速发展和宏观调控政策双重的影响,一些地区在部分时间段出现了电力供大于求的情况。
此时,以个别成本为基础定价的还本付息电价政策显示出了弊端。
随着电力项目造价的不断提高,“八五”期间的发电机组平均造价比“七五”提高了约一倍。
小火电盲目发展,劣化了资源配置。
电价节节攀升,90年代中后期新投产机组的平均上网电价己超过每千瓦时0.4元。
为改变成本无约束、价格无控制的状况,国家适时调整电价政策。
1996年国家计委规定对地方指导性电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并于1996年调整了各地的指令性目录电价和地方指导性电价,同时在推行统一销售电价制度和峰谷分时电价制度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
电力行业的电力交易与市场机制探索电力市场的交易模式与电力定价机制

电力行业的电力交易与市场机制探索电力市场的交易模式与电力定价机制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力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为了适应电力供需矛盾的日益加剧,电力交易与市场机制的探索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电力市场的交易模式与电力定价机制,希望为相关研究与实践提供一些参考。
一、电力市场的交易模式1. 竞争交易模式竞争交易模式是电力市场中最常见的交易方式之一。
它基于供应与需求的自由竞争,市场上的供电企业可以通过报价的方式参与交易。
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供需的动态平衡,降低了电力的交易成本。
然而,竞争交易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市场存在垄断企业或市场操纵等行为,导致市场不够公平与透明。
2. 双边交易模式双边交易模式是指电力购售双方通过直接洽谈、签订合同等方式进行交易。
这种模式注重合同的约束力和稳定性,能够提供长期交易的保障。
同时,双边交易模式对电力产量的稳定性要求较高,一旦供电方出现故障,将可能导致交易失败。
因此,双边交易模式适用于稳定供电较为可靠的地区。
3. 多边交易模式多边交易模式是指电力市场上多个主体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交易。
这种模式中,交易的参与者较多,市场机制相对复杂,但也具有更高的交易效率和公平性。
多边交易模式需要建立一个可信赖的交易平台,确保交易信息公开、透明,并提供相应的监管机构。
这样可以避免市场操纵等不良行为,保证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电力定价机制的探索1. 成本加权平均定价成本加权平均定价是一种较为简单直接的定价方法。
它将电力的成本与用电负荷进行加权求和,得到最终的电价。
这种定价方法的优点是简单易行,易于理解、操作;缺点是忽略了市场供需之间的动态变化,不能够反映电力市场的实际情况,难以实现市场的效益最大化。
2. 边际成本定价边际成本定价是一种基于市场边际成本的定价方法。
它通过测算电力企业的边际成本,对电力进行定价。
这种定价方法能够更好地反映电力的实际供需关系,提高市场的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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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差价合同初探樊进光九十年代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步建立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电力工业开始逐步向市场化方向转轨。
市场化改革的核心是建立竞争性的电力市场,这是社会经济发展和电力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和要求。
与此同时,市场化改革也必然会遇到诸多新问题,促使人们不断寻求和探索改革的新思路、新方法。
差价合同是实现电力工业向市场化方向转轨的一种较为理想的模式。
浙江电网电力市场初期就采用单一制上网电价与差价合同相结合的竞价方式。
差价合同是电力市场改革中的重要环节。
差价合同的有关要素和运作环境,是电力市场的设计者乃至未来电力市场参与者普遍关心的问题。
为此,笔者就差价合同的作用和法律环境、差价合同的主体和内容以及差价计算公式等,谈一点个人的认识。
一、如何理解差价合同电力市场具有与其他市场一样的特性,即按质论价、供求平衡、平等竞争。
电力市场在市场规则规范下运作,发电厂按市场价格直接竞价上网。
然而目前我国电力工业面对的现状:一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二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在客观上存在多种上网电价;三是尚未形成科学的市场定价机制。
有鉴于此,建立电力市场需要寻找一种过渡的方法,根据针对现状、引入竞争、适度保护、调控市场、逐步实现电力市场最终目标的要求,我们选择了差价合同。
笔者对差价合同的理解是:首先对每个上网电厂分别确定一个合约电量和合约电价,电厂的实际上网电量在合约电量以内的按合约电价计算;实际上网电量超出合约电量的部分按市场实时电价结算。
差价合同的真实意义在于,对每个电厂设定了一个保护范围,超出该范围的部分才直接参与市场竞争,从而既引入竞争机制又适当兼顾电厂原有的购电合同,解决了发电侧电力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差价合同的主要作用有:1、实现发电领域统一向电力市场的过渡。
由于不同时期电厂建设的单位造价不同、设备的技术先进性不同,形成了一厂一价、一机一价体制。
采用差价合同,通过合约电量和合约电价,可以使每个电厂有一个基本的电费收入,从而使得新的大型高效机组能够还本付息和老厂老机组能够生存、改造,解决了不同条件下的电厂向统一电力市场过渡的困难。
2、适度引入竞争机制,不断调控竞争力度。
采用差价合同,选择适当比例的合约电量,合约电量以合约电价计算,超过合约电量的部分电量才直接参与市场竞价,从而达到适度引入竞争的目的。
同时,通过调整合约电量和合约电价,可以不断调整和逐步加大电力市场的竞争规模和力度,为最终实现全面、开放的电力市场做好平稳过渡的准备3、体现电力市场的公平性、公正性。
第一,按统一的比例核定、并按统一的方法调整各电厂的合约电量和合约电价,为各电厂创造了一个相对平等的竞争环境,使得大家能在同一起跑线上开展竞争;第二,以市场实时电价引导电网的经济调度。
特别是在电力供需矛盾缓和后,解决了各类机组电量分配难问题,也为降低销售侧电价创造了有利条件。
4、逐步形成上网电价的约束机制。
采用差价合同,引入竞争机制,可以激励发电企业强化管理,提高效率,降低上网成本。
同时通过降低合约电量的比例,加大市场竞争力度,逐步形成以上网电价来引导电源投资。
这完全符合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原则。
二、差价合同的法律环境市场经济是利益经济、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市场经济也必然是法制经济。
同样,电力市场中的利益须要由法律来引导,电力市场中的竞争须要用法律来规范,电力市场的开放须要经法律来确保。
因此,电力市场化改革需要由法律环境来铺垫,法律环境的建立是差价合同得以存在和有效运作的基础和前提。
如前所述,引入差价合同,采用竞争与保护相结合、过渡与调控相结合的方法,以最终实现开放电力市场的目的。
由此,从理念上可以将差价合同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适度保护阶段;第二,扩大竞争阶段;第三,全面开放阶段。
对应三个阶段,相关的法律将逐步完备,法律环境同样从初级到高级、不断发展和完善。
真正做到从法律环境方面确保完成两个“过渡”,即原有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过渡、初期市场向开放市场的过渡,最终将电厂推向电力市场的中心。
为此,在制定法律规范时,必须结合第一个“过渡”,充分认识差价合同发展的三个阶段,形成不断强化的法律环境,以实现对差价合同强有力的调控。
因此,法律环境对第一阶段差价合同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应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层面:第一,将原有的购电合同导入电力市场的差价合同。
变更或中止原有的购电合同,是签订差价合同的前提。
原有的购电合同一般都是长期合同,由于合同当事人习惯于长期以来的做法,或者担心在发电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所以单凭发电企业的愿望或电网企业的愿望不能全部实现原合同的变更或中止。
因此需要法律、法规来作出规范,才可能将原购电合同统一到差价合同。
第一层面的法律规范,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充分考虑保护市场成员尤其是发电企业的合法权益,形成积极引导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进入电力市场的法律环境。
第二,为差价合同正常运作提供法律平台。
差价合同的运作需要确定相关要素,包括差价合同的合约部分和市场竞价部分两个基本部分。
市场交易主体和管理主体,市场的准入条件,合约电量、合约电价的设定和调整,市场竞价的基本原则,市场价格的限额控制,以及争议的处理等都必须由法律规范作出规定,以便差价合同得以正常运作。
除此以外,法律规范还应对差价合同的运作作出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竞价上网和电费结算。
其一,竞价基本规则的确定,如时段划分、报价要求、竞价排序、市场定价、价格边界约束等;其二,竞价的动态控制和管理,如报价调整中的遵守报价、缺省报价、竞合报价、修改报价等;其三,交易完成后的结算,如实际上网电量和市场价格、市场清算价格的确定、服务费用的分摊、市场费用的支付等。
(2)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既是市场运作的必然要求,也是市场成员了解市场情况的主要途径。
披露信息、提高市场的透明度,是保证市场公平、公正地运作的必要条件。
同时,披露信息必须顾及市场稳定和防止投机性竞价,不得泄露任何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信息。
有关信息披露的时间、间隔、方式等也应作出统一的规定。
(3)对违规者制裁。
其一,对违反竞价规则、扰乱市场秩序的市场成员进行制裁,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行;其二,对违反信息披露规定者进行制裁,防止串通报价和操纵市场;其三,各种违反调度命令者进行制裁,防止危及电网安全的行为,以保护全体市场成员的利益。
第三,为差价合同的修改、变更提供依据。
电力市场改革分阶段深入,除了市场主体以及市场运作方式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发电市场将从单一购买者向多个购买者转变以外,市场将逐步加大竞争力度、最终实现全电量竞争的目的。
因此差价合同的修改、变更是电力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
合约电量、合约电价的调整时间和调整幅度,竞价和结算方式修改,市场范围和容量的扩大,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差价合同当事人利益的因素,都需要从法律规范方面事先作出原则规定,以便为修改、变更差价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提供法律依据。
除了已有的《电力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外,电力市场初期至少需要两个层次的法律规范:一是电力市场监管法规,二是电力市场运作规则。
法律规范的设置必须满足电力市场发展的需要,为处理市场发展中可能出现的情况提供必要的依据,以确保电力市场的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三、差价合同的主体目前我国电力工业的现状是:在电网方面,电网经营企业处于独家垄断地位;在电源方面,经过“集资办电”阶段,形成了多元化结构,出现了国家独资、地方独资和多方合资电厂共存的局面。
差价合同主体及其相关的问题有:1、差价合同的主体。
差价合同的主体按买卖关系分为两类,一是电量购买者。
在电力市场发展的初期只有电网经营企业单一购买者。
今后将发展为多个购买者,电网经营企业逐步转为单纯的电网经营和管理者,不直接参与电量的买卖;二是上网电厂。
电厂的类型主要有火电、水电、核电、燃机以及抽水蓄能等,太阳能、风能、潮汐发电所占的比例较少。
各类电厂投资来源不同、单位造价不同、设备性能不同、在电网中的作用不同,因此适用差价合同的条件也不同。
2、市场准入的条件。
电力市场实行市场准入制度,进入市场的最基本条件就是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许可证持有者的条件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场所、设施、技术条件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等。
许可证持有者必须遵守市场监管法规、市场规则和许可证规定的其他义务,否则将被取消市场成员资格。
3、特殊情况的电厂。
可归纳为三种情况:(1)不执行差价合同的电厂。
电厂不执行差价合同的原因有两个,一是由于国家实行特殊能源政策,一是由于电厂自身的特点决定不宜分时段报价,也不允许频繁变动负荷。
对于风电、潮汐发电等类型的电厂,电力市场应允许其不执行差价合同,不参与市场竞争。
(2)为电网提供辅助服务的电厂。
如作为电网调峰的水力发电厂等,应使其取得合理的收入。
实际上,将调峰电厂限定在特定的时间内报价,增加了其市场风险,给其带来了机会损失,可能直接导致电费收入的减少。
该类电厂应统一执行差价合同,同时采用补偿辅助服务费的方法弥补其损失。
(3)部分电厂主动要求全电量参与竞争。
该类电厂不要差价合同的保护电量和保护电价,如同省际交易口子上的外省电量一样。
笔者认为该类电厂的要求应该允许,理由有三:一是符合电力市场的改革方向,即最终实现全电量竞争;二是有利于以经济的方式加速电力市场改革进程;三是有利于发电市场的结构调整、降低电网的销售电价。
但是差价合同目前还处于实施初期,市场的运作规律尚未被大家充分认识和掌握,除市场自身因素外,直接采用全电量竞争者由于地位的特殊性,同样存在着较大市场的风险。
因此宜采用边观察、边研究、边推进的步骤,并在差价合同中作出特殊的约定,包括执行差价合同的时间(月、季)、合约电量的比例等。
在电力市场改革初期,市场交易中心可以事先明确在必要的范围内对该类电厂作出适当调整。
四、差价合同应具备的主要内容差价合同由购买者(如单一购买者)与电厂签订,反映了市场调节的因素,经市场交易中心得以实现,同时合同当事人还须接受电网调度的管理。
因此,除了一般购电合同的条款以外,差价合同还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1、双方同意执行差价合同、进入电力市场。
这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
2、电量、电价的确定。
经市场监管部门和物价部门核准的合约电量和合约电价,是差价合同的基本部分;上网电量和市场电价是差价合同的变动部分,应根据市场规则约定一个确定方式。
3、电厂上网电量的总收入计算公式,即差价合同的电费计算公式。
不同的计算公式不仅反映电厂的不同收入,也反映市场调节的不同走势。
4、竞价规则。
电厂按市场规则进行报价,购买者由低价到高价选择上网机组,这是竞价的基本规则,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5、市场信息。
合同双方都需要获得市场信息,同时应向市场交易中心输入必要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