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差价规定合同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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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力期货合约设计初探

我国电力期货合约设计初探

我国电力期货合约设计初探发布时间:2021-10-14T01:52:45.032Z 来源:《当代电力文化》2021年19期作者:汪可[导读] 考虑到目前我国电力期货市场尚处于理论研究阶段,梳理和分析国外成熟的实践经验,有助于更好探索建设电力期货市场。

汪可国网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 1022091引言考虑到目前我国电力期货市场尚处于理论研究阶段,梳理和分析国外成熟的实践经验,有助于更好探索建设电力期货市场。

本文通过研究设计电力期货合约产品,形成未来我国电力期货市场体系完善可借鉴的思路。

2国外电力期货合约运行特点分析从合约交割期长短以及合约规模大小来看,美国上市的电力期货合约以日度、月度和年度合约为主,单位为5MW或50MW。

欧洲上市的电力期货合约以日度、周度、月度、季度和年度合约为主,单位为1MW。

澳大利亚包括月度合约、季度合约,单位为1MW。

新加坡包括月度合约、季度合约,单位为0. 5MW。

日本上市的电力期货合约为月度合约,单位为100kMW。

从合约的活跃度来看,美国上市的电力期货合约以月度合约最为活跃,欧洲、澳大利亚、新加坡上市的电力期货合约以季度合约最为活跃,日本上市的电力期货合约以其东部地区基荷合约最为活跃。

从合约结算参考价格来看,普遍采用与现货市场价格挂钩的交割方式。

3我国电力期货合约内容设计(1)合约名称国外来看,以纽约商业交易所上市的电力期货产品为例,产品名称一般设计为:某地区+(kV等级)+(实时市场/日前市场)+(交易单位)+基荷/峰荷+年度/季度/月度/周度/日度+期货。

例如针对PJM、ERCOT把辖区分成了十几个区(Zone),还有虚拟的中心(Hub),这些区和中心的价格是区内和中心内所有节点的加权平均价格。

因此国内来看,可以将产品名称设计为:某地区+实时市场/日前市场+基荷/峰荷+年度/季度/月度/周度/日度+期货。

(2)合约代码将某地区的代码设置为省的拼音缩写,如山东,则代码即为SD。

电价优惠合作协议书范本

电价优惠合作协议书范本

电价优惠合作协议书范本甲方(供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合法的供电企业,乙方为合法的用电单位,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就电价优惠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1.1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提供电价优惠。

1.2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使用甲方提供的电力资源,并支付相应的电费。

第二条电价优惠条件2.1 甲方根据乙方的用电类别、用电规模及用电效率等因素,提供相应的电价优惠。

2.2 电价优惠的具体条件和标准由甲方制定,并在本协议附件中明确。

第三条电费结算3.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电费。

3.2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用电情况,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电价优惠标准,计算并结算电费。

第四条用电管理4.1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用电管理规定,合理使用电力资源。

4.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用电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乙方合理、安全用电。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电费,甲方有权按日加收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方式为:滞纳金=未付电费金额×0.3%×逾期天数。

5.2 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供电价优惠,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优惠差额。

第六条协议变更与解除6.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的条款。

6.2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7.2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8.1 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协议以下无正文)。

2017年广东电力交易市场合同设计及结算探讨

2017年广东电力交易市场合同设计及结算探讨

2017年广东电力交易市场合同设计及结算探讨第一篇:2017年广东电力交易市场合同设计及结算探讨2017年广东电力交易市场合同设计及结算探讨2017年广东电力交易市场合同设计及结算探讨2016-12-22 新能源李歌新能源李歌微信号 beyondlzke功能介绍关注新能源,售电市场2017年广东电力交易市场的重头戏--双边协商,即长协已进入尾声。

绝大多数售电都在抢客户及找电厂对接批发购电,小部分售电公司没来得及做合同设计及结算管理,本文就一起来探讨下。

一、长协价格(大家都清楚,略)二、月度竞价出清结果分析1、2017年新进电厂:燃气机组、富余西南水电入场,65家售电主体。

2、用户要求比较高,长协签约不理想,比例偏低,月度集中竞价电量偏高(估计500亿千瓦时)。

3、2017年下半年煤价格回落;4、预测月度集中竞争出清价差4-8分/千瓦时。

(1)购电、售电双方不博弈;(2)购电、售电双方博弈;(3)售电方过度竞争;三、偏差考核:四、代理合同设计1、全电量包偏差;2、长协+月度竞价(纯分成);3、长协+月度竞价(保底+分成)。

4、长协和月度竞价的比例分配:根据不同用户性质,合理分配长协和月度竞价的比例,各收益列表对照如下:5、由于售电公司承担了全部偏差考核,负荷预测的准确性影响到收益,假设月度竞争出清价是-5分,全电量-4分包偏差,那么当负荷预测偏差超过12%,则售电公司就得赔钱。

如下表所示:五、结束语月度竞价采取统一出清模式后,出清价取决于购售电双方的博弈,结果不再有太大悬念。

本人重点关注负荷预测、需求侧管理及储能的应用及配网。

有兴趣的可通过以下方式交流:微信号:beyondlizk阅读精选留言该文章作者已设置需关注才可以留言写留言该文章作者已设置需关注才可以留言写留言加载中以上留言由公众号筛选后显示了解留言功能详情微信扫一扫关注该公众号第二篇:结算合同商品推广与销售合同附件2 附件2结算合同甲方:(供应商)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乙方:(苏宁)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采购中心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严格遵循甲乙双方于2008年08月15日签订的美的-苏宁SHDQ20080815号《商品购销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前提下,达成以下协议。

电力市场化交易价差是什么

电力市场化交易价差是什么

电力市场化交易价差是什么电力交易小知识-价差模式电力交易是指国家在电力改革上做的新的一轮尝试,目的是引导发电厂向工商业企业让利,降低工商业的电价,从而降低商品的生产成本,提高我们国家产品的竞争力。

广东从2016年开始进行电力交易,最初只有少数用电量特别大(年用电量千万级)的企业可以进入市场,到2020年的时候,大部分产业是年用电量在100万-400万以上就可以进入市场,有些产业甚至是没有电量的门槛,想进就能进。

电力交易分为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这两个市场目前在广东的主要运行都是价差模式,另外国家在稳步推进现货模式的运行。

什么是价差模式呢?当前每个企业的用电价格是不一样的,这主要跟企业的所在城市和电压等级、用电性质等等相关,而且大部分企业的电价是峰平谷电价,白天贵一些,凌晨便宜一些。

既然大家的基础用电价格不一样,那我怎么样才能让大家在统一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广东就创造了价差模式交易。

价差模式的意思是,虽然每个企业的用电价格不一样,但统一给每度电优惠几分钱,例如说优惠4分钱,记为-40厘/kWh,这就是价差。

当企业去供电局交电费的时候,供电局自动给你扣减掉这部分电费。

4分钱好像看着不多,但由于企业的用电量巨大,优惠4分钱实际上一年可以少交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电费,例如一个年用电量1亿度电的企业,就能够直接少交400万的电费。

在整个交易环节中,发电厂其实并不是直接把这4分钱优惠给企业,这里面会多出来一个中间商:售电公司,售电公司去发电厂把电买回来,然后再转卖给用电的企业,售电公司从中间赚个差价,也就是有中间商赚差价。

售电公司本身不会负责电的传输,用电企业与售电公司签下了售电合同后,电还是由原来的电网进行配送和管理,对于用电企业来说,唯一不同的地方只是每个月要交的电费少了一大笔。

电力交易小知识-现货模式广东在2016年开始搞电力交易后,国家为了进一步推进改革,就参考国外的电力交易的玩法,从2019年开始试运行现货模式。

电线差价增补合同模板

电线差价增补合同模板

电线差价增补合同模板甲方:(委托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承包方)地址:联系人: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电线差价进行增补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基本情况1.1 甲方委托乙方对电线差价进行增补,具体内容为:(具体的增补内容)1.2 本次增补项目的总工程量、规格、数量等具体详细内容为:(详细列明各项工程内容及规格数量)1.3 本次增补项目的施工地点为:(具体地址)1.4 本次增补工程的计价方式为:(具体说明计价方式,如总价、日工、根据数量等)1.5 工程进度计划:(列明工程的开始时间、完成时间)二、增补价款及支付方式2.1 本次增补合同的总金额为:(具体金额)2.2 甲方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增补合同金额支付给乙方。

2.3 甲方拖延付款的,应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总金额的0.5%作为滞纳金。

2.4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甲方应按照实际工程完成情况支付相应的增补金额。

三、工程质量标准3.1 本次增补工程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甲方的要求,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结算。

3.2 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3.3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返工费用。

四、工程保修期4.1 本次增补工程的保修期为______个月,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2 在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进行修复。

五、遵守法律法规5.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合法权益。

5.2 若因双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的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争议解决6.1 本合同如有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并经双方确认结算完成后终止。

电力行业的电力交易与市场机制探索电力市场的交易模式与电力定价机制

电力行业的电力交易与市场机制探索电力市场的交易模式与电力定价机制

电力行业的电力交易与市场机制探索电力市场的交易模式与电力定价机制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力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为了适应电力供需矛盾的日益加剧,电力交易与市场机制的探索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电力市场的交易模式与电力定价机制,希望为相关研究与实践提供一些参考。

一、电力市场的交易模式1. 竞争交易模式竞争交易模式是电力市场中最常见的交易方式之一。

它基于供应与需求的自由竞争,市场上的供电企业可以通过报价的方式参与交易。

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供需的动态平衡,降低了电力的交易成本。

然而,竞争交易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市场存在垄断企业或市场操纵等行为,导致市场不够公平与透明。

2. 双边交易模式双边交易模式是指电力购售双方通过直接洽谈、签订合同等方式进行交易。

这种模式注重合同的约束力和稳定性,能够提供长期交易的保障。

同时,双边交易模式对电力产量的稳定性要求较高,一旦供电方出现故障,将可能导致交易失败。

因此,双边交易模式适用于稳定供电较为可靠的地区。

3. 多边交易模式多边交易模式是指电力市场上多个主体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交易。

这种模式中,交易的参与者较多,市场机制相对复杂,但也具有更高的交易效率和公平性。

多边交易模式需要建立一个可信赖的交易平台,确保交易信息公开、透明,并提供相应的监管机构。

这样可以避免市场操纵等不良行为,保证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电力定价机制的探索1. 成本加权平均定价成本加权平均定价是一种较为简单直接的定价方法。

它将电力的成本与用电负荷进行加权求和,得到最终的电价。

这种定价方法的优点是简单易行,易于理解、操作;缺点是忽略了市场供需之间的动态变化,不能够反映电力市场的实际情况,难以实现市场的效益最大化。

2. 边际成本定价边际成本定价是一种基于市场边际成本的定价方法。

它通过测算电力企业的边际成本,对电力进行定价。

这种定价方法能够更好地反映电力的实际供需关系,提高市场的运行效率。

做好新形势下的电力市场营销工作初探论文

做好新形势下的电力市场营销工作初探论文

做好新形势下的电力市场营销工作初探电力紧张席卷全国,至今仍未缓解。

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的生活,电力事业自身的发展也因此而受到影响。

对出现的电力短缺,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造成:一是“不是电力发展慢,而是需求增长得太快了”,造成电力需求高速增长的原因不但有经济的持续增长,还有经济结构的不合理、生产方式粗放、高耗电行业增长过快等潜在原因。

二是当前电力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难循环、低效率”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地方电力建设无序,电源结构不合理,导致资源的浪费和环境压力增大。

三是电网建设滞后,“瓶颈”制约加剧,“窝电”现象时有发生。

应清楚地认识到电力供需紧张只是一时的,随着电力投资的加大,电力供应即将达到供需平衡,我们要提前转变思想观念、树立营销意识。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国企改革、经济结构调整进一步深化,我国电力市场在供求方面已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现在电力企业所面临的问题就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如何开发和占领市场以使电力企业获得生存和发展,并在国民经济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结合千变万化的市场及未来的发展,营销策略在电力企业中显得尤为重要。

市场是电力营销的基础,电力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围绕市场来进行,市场的构成基于人口、购买力、购买欲望三大要素,随着我国电力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环节的推进.三者在我国电力市场的潜力将显得更为突出。

在全面了解市场后,电力企业需要积极的转变观念,多年来电力行业一直处于垄断地位,传统的营销观念已经不能解决当前电力市场的问题及矛盾。

在新的体制下我们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主动研究市场,以优质服务为手段、以最大限度满足客户需求为中心,树立效益观念。

实现电力企业从旧的供电模式向市场营销的积极转变。

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培育买主,增加售电量。

在现在新的形势下厂网分开,市场份额正在发生变化,重视电力市场营销分析,拓展电力市场,在市场经营中寻找和发现新的增长点和利润点,是供电企业必须面对和不容忽视的问题。

电力市场中的合同交易

电力市场中的合同交易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电力市场中的合同交易 作者:董星 来源:《时代金融》2017年第06期

【摘要】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的不断推动,各电力市场主体也面临着较大的市场风险。因此电力市场主体开始采用远期合同、期权合同等工具来进行有效的市场风险管理。本文基于以往的研究成果,介绍了电力合同市场,以及电力市场中几种常用的合同交易形式,并结合我国的电力市场改革情况,对往后研究的重点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电力市场 合同交易 20世纪70年代开始,全世界掀起了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浪潮,以前电力工业采取的是政府垄断式的管理模式,电改后开始引入竞争机制。这使得发电商、配电公司、电力用户等都变为了市场主体,他们拥有了更多的自主权利,同时也面临着更严峻的风险问题。其中最难管控的就是电价的波动风险。一个完善的电力市场应该拥有许多不同的合同来吸引市场参与者,能够让市场参与者有机会去控制成本和风险,并获得恰当的收益。

一、电力合同市场概述 电力是人们当代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物品,需求弹性非常小,而电力商品又具有不可储存的特殊性,使得电价经常因为现货交易的供需不确定性产生剧烈的波动。为了规避或减少电价波动带来的风险,学者们发现可以引入一些合同交易来实现,让无限的风险有限化。电力市场中的合同交易是市场交易主体通过签订书面或电子合同,再按照合同执行电能买卖交易。合同可以是一种固定的协议,要求必须按照约定内容执行;也可以是一种可选择的合同,给予合同一方或双方选择的权利,可选择执行或不执行。电力合同的内容包括双方基本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供电时间、供电量、供电价格、违约惩罚金额等等。

电力市场参与者一般采用三种形式签订合同:双边协商、竞价拍卖、指令性计划。第一种双边协商形式是由交易双方进行沟通和谈判达成共识,并将谈判结果制定成具体的合同;第二种竞价拍卖形式由购电方、售电方、电力市场运营者三方参与,购(售)电方在指定的时间内上报在未来指定的期限内购买(出售)的电量及电价,由电力市场运营者按照总购电成本最小和系统无阻塞为原则,确定最终匹配出合同交易的双方和具体交易的电量和电价;指令性计划形式主要在特殊情况下使用,由电力管理部门在紧急调度或者有特殊情况的电力需求时,按政府下达的计划数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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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文档 实用大全 电力市场差价合同初探

樊 进 光 九十年代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步建立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电力工业开始逐步向市场化方向转轨。市场化改革的核心是建立竞争性的电力市场,这是社会经济发展和电力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和要求。与此同时,市场化改革也必然会遇到诸多新问题,促使人们不断寻求和探索改革的新思路、新方法。差价合同是实现电力工业向市场化方向转轨的一种较为理想的模式。浙江电网电力市场初期就采用单一制上网电价与差价合同相结合的竞价方式。 差价合同是电力市场改革中的重要环节。差价合同的有关要素和运作环境,是电力市场的设计者乃至未来电力市场参与者普遍关心的问题。为此,笔者就差价合同的作用和法律环境、差价合同的主体和内容以及差价计算公式等,谈一点个人的认识。 一、如何理解差价合同 电力市场具有与其他市场一样的特性,即按质论价、供求平衡、平等竞争。电力市场在市场规则规范下运作,发电厂按市场价格直接竞价上网。然而目前我国电力工业面对的现状:一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二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在客观上存在多种上网电价;三是尚未形成科学的市场定价机制。有鉴于此,建立电力市场需要寻找一种过渡的方法,根据针对现状、引入竞争、适度保护、调控市场、逐步实现电力市场最终目标的要求,我们选择了差价合同。笔者对差价合同的理解是:首先对每个上网电厂分别确定一个合约电量和合约电价,电厂的实际上标准文档 实用大全 网电量在合约电量以内的按合约电价计算;实际上网电量超出合约电量的部分按市场实时电价结算。差价合同的真实意义在于,对每个电厂设定了一个保护范围,超出该范围的部分才直接参与市场竞争,从而既引入竞争机制又适当兼顾电厂原有的购电合同,解决了发电侧电力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差价合同的主要作用有: 1、实现发电领域统一向电力市场的过渡。由于不同时期电厂建设的单位造价不同、设备的技术先进性不同,形成了一厂一价、一机一价体制。采用差价合同,通过合约电量和合约电价,可以使每个电厂有一个基本的电费收入,从而使得新的大型高效机组能够还本付息和老厂老机组能够生存、改造,解决了不同条件下的电厂向统一电力市场过渡的困难。 2、适度引入竞争机制,不断调控竞争力度。采用差价合同,选择适当比例的合约电量,合约电量以合约电价计算,超过合约电量的部分电量才直接参与市场竞价,从而达到适度引入竞争的目的。同时,通过调整合约电量和合约电价,可以不断调整和逐步加大电力市场的竞争规模和力度,为最终实现全面、开放的电力市场做好平稳过渡的准备 3、体现电力市场的公平性、公正性。第一,按统一的比例核定、并按统一的方法调整各电厂的合约电量和合约电价,为各电厂创造了一个相对平等的竞争环境,使得大家能在同一起跑线上开展竞争;第二,以市场实时电价引导电网的经济调度。特别是在电力供需矛盾缓和后,解决了各类机组电量分配难问题,也为降低销售侧电价创造了有利条件。 4、逐步形成上网电价的约束机制。采用差价合同,引入竞争机制,可标准文档 实用大全 以激励发电企业强化管理,提高效率,降低上网成本。同时通过降低合约电量的比例,加大市场竞争力度,逐步形成以上网电价来引导电源投资。这完全符合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原则。 二、差价合同的法律环境 市场经济是利益经济、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市场经济也必然是法制经济。同样,电力市场中的利益须要由法律来引导,电力市场中的竞争须要用法律来规范,电力市场的开放须要经法律来确保。因此,电力市场化改革需要由法律环境来铺垫,法律环境的建立是差价合同得以存在和有效运作的基础和前提。 如前所述,引入差价合同,采用竞争与保护相结合、过渡与调控相结合的方法,以最终实现开放电力市场的目的。由此,从理念上可以将差价合同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适度保护阶段; 第二,扩大竞争阶段; 第三,全面开放阶段。 对应三个阶段,相关的法律将逐步完备,法律环境同样从初级到高级、不断发展和完善。真正做到从法律环境方面确保完成两个“过渡”,即原有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过渡、初期市场向开放市场的过渡,最终将电厂推向电力市场的中心。 为此,在制定法律规范时,必须结合第一个“过渡”,充分认识差价合同发展的三个阶段,形成不断强化的法律环境,以实现对差价合同强有力的调控。因此,法律环境对第一阶段差价合同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应主标准文档 实用大全 要体现在以下三个层面: 第一,将原有的购电合同导入电力市场的差价合同。变更或中止原有的购电合同,是签订差价合同的前提。原有的购电合同一般都是长期合同,由于合同当事人习惯于长期以来的做法,或者担心在发电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所以单凭发电企业的愿望或电网企业的愿望不能全部实现原合同的变更或中止。因此需要法律、法规来作出规范,才可能将原购电合同统一到差价合同。第一层面的法律规范,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充分考虑保护市场成员尤其是发电企业的合法权益,形成积极引导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进入电力市场的法律环境。 第二,为差价合同正常运作提供法律平台。差价合同的运作需要确定相关要素,包括差价合同的合约部分和市场竞价部分两个基本部分。市场交易主体和管理主体,市场的准入条件,合约电量、合约电价的设定和调整,市场竞价的基本原则,市场价格的限额控制,以及争议的处理等都必须由法律规范作出规定,以便差价合同得以正常运作。除此以外,法律规范还应对差价合同的运作作出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竞价上网和电费结算。其一,竞价基本规则的确定,如时段划分、报价要求、竞价排序、市场定价、价格边界约束等;其二,竞价的动态控制和管理,如报价调整中的遵守报价、缺省报价、竞合报价、修改报价等;其三,交易完成后的结算,如实际上网电量和市场价格、市场清算价格的确定、服务费用的分摊、市场费用的支付等。 (2)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既是市场运作的必然要求,也是市场成员了解市场情况的主要途径。披露信息、提高市场的透明度,是保证市场公标准文档 实用大全 平、公正地运作的必要条件。同时,披露信息必须顾及市场稳定和防止投机性竞价,不得泄露任何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信息。有关信息披露的时间、间隔、方式等也应作出统一的规定。 (3)对违规者制裁。其一,对违反竞价规则、扰乱市场秩序的市场成员进行制裁,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行;其二,对违反信息披露规定者进行制裁,防止串通报价和操纵市场;其三,各种违反调度命令者进行制裁,防止危及电网安全的行为,以保护全体市场成员的利益。 第三,为差价合同的修改、变更提供依据。电力市场改革分阶段深入,除了市场主体以及市场运作方式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发电市场将从单一购买者向多个购买者转变以外,市场将逐步加大竞争力度、最终实现全电量竞争的目的。因此差价合同的修改、变更是电力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合约电量、合约电价的调整时间和调整幅度,竞价和结算方式修改,市场范围和容量的扩大,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差价合同当事人利益的因素,都需要从法律规范方面事先作出原则规定,以便为修改、变更差价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提供法律依据。 除了已有的《电力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外,电力市场初期至少需要两个层次的法律规范:一是电力市场监管法规,二是电力市场运作规则。法律规范的设置必须满足电力市场发展的需要,为处理市场发展中可能出现的情况提供必要的依据,以确保电力市场的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三、差价合同的主体 目前我国电力工业的现状是:在电网方面,电网经营企业处于独家垄断标准文档 实用大全 地位;在电源方面,经过“集资办电”阶段,形成了多元化结构,出现了国家独资、地方独资和多方合资电厂共存的局面。差价合同主体及其相关的问题有: 1、差价合同的主体。差价合同的主体按买卖关系分为两类,一是电量购买者。在电力市场发展的初期只有电网经营企业单一购买者。今后将发展为多个购买者,电网经营企业逐步转为单纯的电网经营和管理者,不直接参与电量的买卖;二是上网电厂。电厂的类型主要有火电、水电、核电、燃机以及抽水蓄能等,太阳能、风能、潮汐发电所占的比例较少。各类电厂投资来源不同、单位造价不同、设备性能不同、在电网中的作用不同,因此适用差价合同的条件也不同。 2、市场准入的条件。电力市场实行市场准入制度,进入市场的最基本条件就是取得相应的许可证。许可证持有者的条件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场所、设施、技术条件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等。许可证持有者必须遵守市场监管法规、市场规则和许可证规定的其他义务,否则将被取消市场成员资格。 3、特殊情况的电厂。可归纳为三种情况: (1)不执行差价合同的电厂。电厂不执行差价合同的原因有两个,一是由于国家实行特殊能源政策,一是由于电厂自身的特点决定不宜分时段报价,也不允许频繁变动负荷。对于风电、潮汐发电等类型的电厂,电力市场应允许其不执行差价合同,不参与市场竞争。 (2)为电网提供辅助服务的电厂。如作为电网调峰的水力发电厂等,应使其取得合理的收入。实际上,将调峰电厂限定在特定的时间内报价,标准文档 实用大全 增加了其市场风险,给其带来了机会损失,可能直接导致电费收入的减少。该类电厂应统一执行差价合同,同时采用补偿辅助服务费的方法弥补其损失。 (3)部分电厂主动要求全电量参与竞争。该类电厂不要差价合同的保护电量和保护电价,如同省际交易口子上的外省电量一样。笔者认为该类电厂的要求应该允许,理由有三:一是符合电力市场的改革方向,即最终实现全电量竞争;二是有利于以经济的方式加速电力市场改革进程;三是有利于发电市场的结构调整、降低电网的销售电价。但是差价合同目前还处于实施初期,市场的运作规律尚未被大家充分认识和掌握,除市场自身因素外,直接采用全电量竞争者由于地位的特殊性,同样存在着较大市场的风险。因此宜采用边观察、边研究、边推进的步骤,并在差价合同中作出特殊的约定,包括执行差价合同的时间(月、季)、合约电量的比例等。在电力市场改革初期,市场交易中心可以事先明确在必要的范围内对该类电厂作出适当调整。 四、差价合同应具备的主要内容 差价合同由购买者(如单一购买者)与电厂签订,反映了市场调节的因素,经市场交易中心得以实现,同时合同当事人还须接受电网调度的管理。因此,除了一般购电合同的条款以外,差价合同还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执行差价合同、进入电力市场。这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 2、电量、电价的确定。经市场监管部门和物价部门核准的合约电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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