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火花或其他能引燃可燃物质的设备和工具进行热加工、焊接、切割、熔化、铆接、浸烫等作业。
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以下是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一、动火许可证管理1. 动火作业前,必须事先办理动火许可证。
动火许可证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发放。
2. 动火许可证必须在动火作业区域内显眼地张贴,且有效期内不得过期。
二、动火作业人员管理1.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焊工、切割工或其他相关工种的合格证,并进行岗前培训。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相关防护用品,如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面罩等。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免违反操作规定。
三、动火作业现场管理1.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设置相应的防火器材,如灭火器、水管等。
2. 动火作业现场周边必须清理可燃物质,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3.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确保通风良好,避免积聚可燃物质的爆炸风险。
四、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动火设备、工具和用火材料的完好和安全性。
2. 检查动火区域的燃气、电力等供应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安排专人负责观察周围环境和动火区域,及时发现火源和火灾隐患。
五、应急处理和事故报告1. 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生火灾、爆炸或其他事故,必须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2. 完成动火作业后需对现场进行清理,关闭动火设备,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场。
六、动火作业的安全督导和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动火作业进行安全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2. 动火作业人员也要加强自我管理,自觉遵守安全规定,严禁违规操作和安全意识淡化。
通过以上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可以加强对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
同时,应定期进行培训和宣传,提高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的大局。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1. 作业前准备1.1 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尤其要注意检查气体和液体管道是否损坏、泄漏等情况。
1.2 动火作业前,应与有关单位联系,了解作业现场有关情况,包括作业地点、材料、工艺、设备、管道、配合等,明确作业职责、须知的事项和安全保护措施的履行。
1.3 动火作业前,需进行作业审批程序,必须经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1.4 携带所需的个人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2. 作业时安全措施2.1 动火作业必须由专人负责,严禁擅自修改作业计划和施工方案。
2.2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区,并在该区域内安排专人监护和执勤。
作业现场需要明确指出疏散路线和隐患物品存放位置。
2.3 建造防火隔离带,构建火灾安全系统。
无防火布、防火带等产品指导具体作业方法及防火征求意见等。
2.4 动火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如卷入油拖地清洁车底座革沙燃料)。
3. 灭火应急措施3.1 动火作业过程中,如发现火灾或烟雾,必须立即报警并启动灭火器材,同时采取措施隔离现场。
3.2 当初始火源被成功扑灭时,应全面搜索作业现场,检查是否有其他热源有问题,并全面消浸待观察,如有条件,可借助红外线仪等工具进行测量和确认。
3.3 在动火作业时间内,必须确保24小时守卫现场和定期检查。
4. 事故处理4.1 当发生突发事故时,必须迅速启动事故应急措施,及时进行救援和处理。
4.2 对于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必须及时处理受伤人员,并报告上级部门和医疗机构。
4.3 对于事故造成的损失,必须立即启动保险程序,对因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进行补偿和处理。
以上为动火作业安全规定,希望能对相关人员提供一定的帮助。
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加强对现场管理和安全控制,确保作业过程中人身和财产安全。
动火、临时用电、高空作业实施安全规定

动火、临时用电、高空作业实施安全规定
1. 引言
本文档旨在制定动火、临时用电和高空作业实施的安全规定,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以下是关于动火、临时用电和高空作业的规定和要求。
2. 动火安全规定
- 所有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和持有相应证书的人员执行。
- 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周围环境没有可燃物和易燃气体。
- 动火作业必须使用专门的设备和工具,并配备灭火器和灭火器材。
-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彻底清理现场,并确保没有残留的火源。
3. 临时用电安全规定
- 临时用电必须由经过培训的电工安装和维护。
- 所有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与其他设备和易燃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 在使用临时用电设备时,必须遵循正确的操作程序,确保用
电安全。
4. 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 所有高空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和持有相应证书的人员执行。
- 高空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工作区域没有松动的物
体和危险物品。
- 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帽、安全带和其他安全装备。
- 在高空作业期间,必须与地面人员保持有效的通讯,并遵守
相关安全规定。
5. 总结
本文档制定了动火、临时用电和高空作业实施的安全规定。
通
过遵守这些规定,可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所有员工都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并参与相关的培训和教育,以提
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意识。
安全生产动火规定

安全生产动火规定
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焊、氧-乙炔焊、电刨、火花等产生火花或火焰的工作,容易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
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对动火作业有特定的规定。
一、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掌握动火作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持有相应的动火作业证书;
3.了解现场安全环境和有关规定,并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
4.具备应急处置和灭火技能。
二、动火前需要进行以下准备:
1.制定动火作业方案,明确动火的目的、范围、时间和必要的安全措施;
2.检查动火场所,排除可能引发火灾的因素,并设置防火、防爆设施;
3.准备必要的灭火设备、消防器材等。
三、动火操作时需要注意:
1.严禁在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附近进行动火作业;
2.必须有专人负责看护,确保动火安全;
3.采取有效的防风、防火花措施,防止火灾扩散;
4.动火现场必须有专用灭火器具,并保持灭火器材的完好有效。
四、动火后的处理:
1.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关闭明火,并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2.清理作业现场,清除火花和易燃物,并妥善处理废弃物;
3.检查灭火设备和消防器材,确保其正常使用。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生产动火规定,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安全生产动火规定范本

安全生产动火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业的生产、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进行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指进行明火、电火花或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活动,包括焊接、切割、打磨、油漆、喷涂等。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遵守本规定,同时要与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结合,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章动火的管理要求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应编制详细的作业方案,并按照作业方案进行操作。
第六条作业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动火作业的目的、地点和时间;(二)动火所需的设备、工具及安全防护措施;(三)动火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应对措施;(四)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求;(五)动火作业的责任分工和监督措施。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设立专门的动火许可制度,所有动火作业严禁擅自进行,必须先取得动火工作许可证。
第八条动火工作许可证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许可证持有人应负责确认动火作业是否符合作业方案。
第九条动火许可的审批要求:(一)动火作业前,必须在作业现场设立临时动火牌,明确火源种类、数量、位置和危险等级;(二)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确的警戒区域和阻火设备,确保周围环境的安全;(三)动火作业前,应检查动火设备、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设备的完好情况;(四)动火现场必须配备专门的灭火设备和专职人员,督促全程安全作业。
第十条动火前必须清理现场,并保证周围环境无易燃物和易爆物。
第十一条动火时,应按时、定点、定人进行,严禁擅自换人、违反作业方案。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动火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和试用,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整理和清理,确保没有残留的可燃物。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提交动火作业记录,并及时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三章监督和处罚第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责令停止动火作业,整改违法行为;(二)进行警告或罚款;(三)暂停相关证照或执照,暂停生产;(四)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动火的安全规定

动火的安全规定
动火操作是指使用明火或产生高温的工作,包括焊接、切割、喷灯、熔接等。
由于动火作业涉及明火和高温,如果不正确操作可能会造成火灾、烟雾、爆炸等安全事故。
因此,进行动火操作时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 动火前应评估火灾风险,并确定适当的灭火设备和应急措施。
2. 动火地点周围应清理可燃物,确保工作区域无易燃、可燃物。
3. 动火区域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并设置防护屏障,防止其他人员进入。
4. 动火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当的防护设备,包括防火服、防火面罩、防火手套等。
5. 在动火地点应保持足够的通风,确保室内空气流通。
6. 确保动火设备和用具的正常工作状态,定期检查维护,并遵守使用说明书。
7. 动火前应检查周边是否有可燃气体、液体或易燃物品,确保没有泄漏或堆积。
8. 确保动火地点附近有灭火设备和急救设备,并能够及时使用。
9. 动火操作期间要保持警觉,不离开工作区域,防止发生意外。
10. 动火后应立即熄灭明火,清理动火区域,并关闭动火设备的电源或气源。
注意:以上是一般的动火安全规定,具体的安全规定可能根据不同的国家、地区和工作场所的法规和要求而有所不同,因此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应了解和遵守当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生活中所进行的与明火有关的作业,如焊接、切割、火焰酸洗、明火喷涂等,这些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为了保证动火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规定。
下面就是一份关于动火作业的安全规定,共700字:一、岗前准备1、确定作业前必须办理的手续,如申请动火作业许可、填写动火作业计划书等。
2、根据作业内容选择相应的动火作业设备和工具,如焊枪、割炬、喷灯等。
3、对动火作业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4、确保作业现场周围没有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并对作业区域进行清理。
二、作业现场安全1、作业现场应清晰标识,设置“禁止入内”等安全警示标志。
2、作业现场周围应设置防火帷幕、防火板等防火设施,以防止火花溅射。
3、作业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保证作业区域视野清晰。
4、在作业现场应设置灭火器材和应急疏散通道,并确保其畅通。
5、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抽烟,以免引发火灾。
三、防火措施1、在作业现场周围应设置防火卷帘门或防火墙,确保火势不蔓延。
2、在作业前应清理作业区域内的杂物,以防火花引发火灾。
3、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由专人负责使用。
4、在作业现场周围应设立消防器材或泡沫水池,以备紧急灭火使用。
四、个人防护措施1、作业人员应身着防火服、防火帽、口罩、耳塞等个人防护装备。
2、作业人员应佩戴防火手套、防护镜等防护装备,以防火星溅伤眼或皮肤。
3、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职业健康体检,并及时处理有关病症。
4、作业人员应做好个人卫生,保持良好的作业状态。
五、作业期间的安全注意事项1、作业人员应熟悉作业流程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作业人员不得私自更改、擅自停机,必须经专人许可后方可进行相关操作。
3、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保持专注,严禁酒后作业或疲劳作业。
4、作业人员应随时注意作业现场周围的火源和有无异常情况,及时避险。
5、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安全生产动火制度(通用7篇)

安全生产动火制度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现如今,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生产动火制度(通用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安全生产动火制度1一、动火等级划分及审批规定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1)、严禁区域内;(2)、油罐、油箱、油槽车何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各种受压设备;(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等场所;(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安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2)、小型油箱等容器;(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红藕,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或安全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动火申请表要明确用火地点,配备的消防器材,操作者,看火人和有效时间等内容,并保留存根备查。
9、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用火证的规定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如有变化应重新办理动火证。
10、用火证当日有效,工作完成后由作业人员将用火证交回安全员处,再次作业再次办理。
二、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 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10.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利排走。 11、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1.1 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由动火作业人在动火安 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同台设备)多人同时动火作业, 可使用同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人员应分别在动 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11.2 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 围。 11.3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安全保障部和动火负责人各持一份存 查。 11.4 所办理的特殊危险动火作业证和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为24 小时,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为48小时。 11.5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存查期为一年。 12、动火作业各责任人的职责 12.1、动火项目负责人职责:动火项目负责人负责动火证的办理,对动 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 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 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 可离开现场。 12.2 动火人职责: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有特殊工种作业 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 护。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 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负责人或 安全保障部报告。严禁无证或审批手续不完备动火作业。
体爆炸下限的20%。 9.8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内部介质及走向,按一级动火采 取安全防火措施,进行排空、清洗、吹扫、置换、取样分析,按程序办 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并对地面可燃物、阴井、空洞、地沟、水封等进行 检查、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9.9 动火作业应设有专人监火,监火人不得随便脱离现场,动火现场 要配定适用的消防器材,使用气焊、气割作业时,两瓶间距不得小于7 米,两瓶与动火点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且两瓶不准在烈日下曝 晒。 9.10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9.11、五级以上风(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 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10、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动火安全措施编制 人 监火人 动火初审人 特殊动火会签: 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签字:
日时
动火部位负责人 动火审批人
年月
5.1.3 节假日期间进行的一级动火作业应升为特殊动火作业。 5.2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有毒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为一级动火作业。 5.3 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为二级动火作业。 6、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6.1 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办理之前,动火单位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内容进 行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价,并根据辨识和评价结果,制定出安全作业方案 和安全措施,以确保作业安全。 6.2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由申请单位指定的动火作业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应该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进行逐项填写,不得空项,并 将经过风险辨识、风险评价制定出的安全措施,逐条填写到《动火安全 作业证》分析数据及安全措施栏内,然后根据确定的动火等级,按规定 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6.3 动火作业证批准后,由动火作业负责人下达动火指令,保管好动火 安全作业证,并负责整个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 7、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7.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证的审批,由动火地所在部门(车间)的主管 领导对动火安全作业方案、动火安全措施进行初审、签字,然后报安全 保障部经理复审签字,无问题后开出动火证,安全总监审核签字,总经 理(基地主任)签字。 7.2 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由 安全保障部经理复核,安全总监签字后作为终审签批。 7.3 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由动火地所在车间的主管领导对动火 安全作业方案、动火安全措施进行初审、签字,而后报部门经理复审后 签字作为终审签批。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的同时,还要符合下列规 定: 10.1、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10.1.1生产不稳定。 10.1.2、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10.2 进行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 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 员,公司主管生产、安全、消防部门的人员,安全总监,分管总经理必 须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10.3 动火作业前,生产调度室及各生产单位要做好准备,使之在异常 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10.4 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监视生产装置内压力变化情况,使 系统保持不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正压。低于980.665pa(100mm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1、目的 为了保证动火作业安全,使动火者、监火人各自明确自己的责任,
做好防范工作,避免火灾事故的பைடு நூலகம்生。 2、范围
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作业过程。凡 进入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动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本动火安全管理规 定。动火作业涉及到进入受限空间、设备内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 业、临时用电等情况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3、动火作业的风险辨识(危害识别) 3.1 动火作业前,要针对作业内容进行风险辨识(危害识别),制定出 相应的作业程序(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3.2 将制定的作业程序(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传授给每位作业人员, 并按制定的安全措施填入“动火作业许可证”内,开出动火证。 4、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作业。 4.1 各种气焊、电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以及气割、等离子切 割、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4.2 使用喷灯、火炉、电炉、电钻等明火作业。 4.3、熬沥青、铁锤击物件(产生火花)、喷砂和产生火花、赤热表面 的其它作业。 4.4 禁火区内生产装置和储罐区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工具。 5、企业动火作业分级 5.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5.1.1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生产装置、管道、储 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5.1.2 在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塔内、凉水塔内动火作业。
12.3 监火人职责:监火人应由动火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 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要由动火单位和所在单位 共同指派监火人。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 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监火人负责 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 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 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动火完毕后会同 有关人员清理现场。 12.4 动火部位负责人职责:被动火单位的车间领导(或指派班长)为 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 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 火安全作业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权制止动火。在 动火作业中,生产装置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12.5 动火分析人职责: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 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配合取样人取样分析, 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12.6 安全员职责: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按照本动火 安全作业规定,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 业,凡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安全员必须到场,并有权制止一切违章动 火作业。 12.7 动火作业审批人职责: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审批动火作业时 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要作动火分析, 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是 否符合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 业。 13、外来施工队伍动火证的管理
8、动火作业前的检查 动火作业证办理后,动火作业负责人要按照动火作业方案和动火安
全措施以及动火证中的要求,对动火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所用 工具的完好情况进行逐一检查、核实,并与参加作业的人员交代作业方 案和安全注意事项,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动火指令。对于措施落实不到 位的或不符合要求的,动火作业负责人有权拒绝动火作业。 9、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9.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以及需要断 路动火作业的,必须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并严格执行。 9.2 凡在生产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装置上动火,必 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进行排空、清洗、吹扫、置换,取样分析 合格后方可动火。 9.3 高处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 等,应将可燃物进行彻底清理,洞、井、沟、水封等均应取样分析,并 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和人员坠落事故。 9.4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应由动火所在单位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取, 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9.5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30分钟,必 须重新取样分析,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其检测仪器 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9.6 所取样品的分析,需由化验室指定专人完成,分析结果作为办理动 火证依据记录存档。化验分析人员必须将分析结果记录清楚,并由分析 人填写在分析单上,签字认可。 9.7 取样分析时,被测气体的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气体测得的浓 度应小于或等于0.5%;当被测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气体测得 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0.2%。使用仪器检测时,其测得的数值应为被测气
由项目管理单位参照本规定到相关单位办理,并严格执行动火作业 安全管理规定有关条款。
附:动火作业证
生产车间: 动火地点 动火方式 动火时间
动火作业负责人 动火分析时间 采样地点 分析数据 分析人 危害识别
安全措施
动火安全作业证
编号:
动火人: 特种作业证号:
年 月 日 时 分始至 时 分止
年月日时
年月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