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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支票的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支票的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支票的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财务支票的使用与管理,确保每一笔资金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所有涉及支票操作的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的财务管理要求。

二、支票申请与领取1. 支票申请人需填写支票申请表,注明用途、金额及收款人信息,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2. 财务部门在收到经过审批的支票申请后,核对金额无误并登记备案,方可发放支票。

3. 领取支票时,领用人需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的保管责任。

三、支票签发与使用1. 财务部门负责支票的签发工作,出纳人员应仔细核对支票内容与申请表是否一致。

2. 支票使用时,应由授权的签字人签字盖章,确保支票的合法性。

3. 任何情况下不得开具无记名支票或空白支票。

四、支票保管与作废1. 未使用的支票应妥善保管在财务部门的保险柜内,由专人负责管理。

2. 如遇支票遗失或被盗,应立即报告财务部门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3. 作废支票应即刻盖上“作废”章,并在作废登记簿上记录原因和处理结果。

五、账目核对与审计1.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支票使用情况进行核对,确保账目清晰、准确。

2. 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支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防止财务风险的发生。

六、违规处理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需经公司高层批准后修订。

通过上述制度的实施,公司可以有效地管理和控制财务支票的使用,减少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同时,这也是一种对公司资产负责的体现,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和市场信誉。

现金支票管理办法(20200523193024)

现金支票管理办法(20200523193024)

北京XXX有限责任公司现金支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XXX有限责任公司(下称:“XXX”)现金、支票管理,规范现金、支票结算行为,保证公司现金、支票的安全和完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支票指日常业务结算中使用的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其中:现金支票一律为记名式,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可用于转账;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现金包括日常业务收到但尚未存入银行的现金以及备用金。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X总部及所属项目部或分公司,XXX 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现金、支票管理办法。

第二章现金管理第五条XXX现金结算上限为1,000元(不含),且日常结算应尽量采取转账方式或使用商务理财卡,原则上不直接使用现金;超过现金限额的支出,应当通过银行存款账户进行转账结算,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当事人须填写《借用备用金申请单》,并按照公司《财务收支管理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借款手续。

第六条XXX现金支出由出纳人员负责,现金开支仅限于以下范围:(一)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二)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三)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四)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五)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六)结算起点1,000元(含)以下的零星支出;(七)由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他现金支出。

第七条现金支出审批流程须按照XXX《财务收支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严禁以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财务要求的票据字条等充抵现金,严禁擅自挪用现金;现金支付可从库存限额中支付,或者通过开户银行提款支付,禁止从现金收入中直接坐支;不得代私人保管现金。

第九条出纳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提取现金申请表》,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计划财务部经理审核、财务总监批准后提取。

财政部现金管理规定_财政现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现金管理规定_财政现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现金管理规定_财政现金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

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财政部现金管理:总则第一条为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规范中央国库现金管理行为,提高国库现金的使用效益,并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国库现金,是指财政部在中央总金库的活期存款。

中央国库现金管理(以下简称国库现金管理),是指在确保中央财政国库支付需要前提下,以实现国库现金余额最小化和投资收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一系列财政管理活动。

第三条国库现金管理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相统一的原则,从易到难、稳妥有序地开展。

第四条国库现金管理的操作方式包括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买回国债、国债回购和逆回购等。

在国库现金管理初期,主要实施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和买回国债两种操作方式。

第五条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财政部主要负责国库现金预测并根据预测结果制定操作规划,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监测货币市场情况,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协商后签发操作指令;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具体操作。

第六条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在明确相关职责分工的前提下,建立必要的协调机制,包括季度、月度例会制度以及在每期操作之前进行必要的沟通。

财政部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操作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是指将国库现金存放在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以国债为质押获得存款并向财政部支付利息的交易行为。

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期限一般在1年(含1年)以内。

第八条国库现金管理定期存款操作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系统”,面向国债承销团和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中的商业银行总行公开招标进行。

第九条每期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标前,财政部依据月度例会拟定的计划,经与中国人民银行协商后签发操作指令,操作指令包括招标方式、招标时间、招标金额、存款期限等要素。

现金 票据管理制度范文

现金 票据管理制度范文

现金票据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规范企业现金票据管理,确保现金票据使用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企业内部控制效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的现金票据管理工作。

三、管理责任1.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现金票据管理,财务总监负责监督和管理现金票据管理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执行现金票据管理程序,加强对部门内现金票据管理情况的监控。

3.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要对现金票据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四、管理流程1. 现金票据的开具所有开具现金票据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开具,并留存相应的证明文件。

2. 现金票据的验收收到现金票据的人员必须仔细核对票据的金额和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然后及时交给财务部门进行登记。

3. 现金票据的保管所有现金票据必须及时入库存放,严格按照票据的种类、金额和有效期进行分类保管,保证票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 现金票据的使用凡涉及到现金支出的业务,必须提供相应的现金票据作为凭证,严禁使用伪造或无效的现金票据。

5. 现金票据的销毁对于过期或无用的现金票据,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要求进行统一销毁,销毁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规范。

六、附则1.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2.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生效。

3.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须经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

以上为公司现金票据管理制度的内容要点,希望各部门严格遵守,确保公司现金票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银行票据管理办法

银行票据管理办法

银行票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票据管理,明确票据使用范围,预防票据遗失、填制错漏,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票据”是指现金支票、银行转账支票、银行电汇凭证、银行汇票申请书等银行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三条银行票据由资金专管员或办事员专人看管,资金专管员或办事员负责管理核对支票并设登记簿及时备案支票的购得、出具和留存情况。

第四条出纳人员需要使用现金支票提取现金时,应填写现金领用单,注明用途和金额,交财务经理审批后方能使用现金支票提现。

第五条支票由非收款人领有用出外时须存有支票领用单,谢泽生领有用人个人借款处置,在领用人以获取发票或收据交还财务时再冲销个人借款。

领用人不准弄脏、撕毁支票,使用时不能超出限额。

领有用人领有用支票必须自领用起至五日内退库,退库时必须发票齐全,支票号核对精确。

例如领用的支票在五日内没缴付,应当及时归还财务部。

第六条对外开具支票付款时,除支付给个人的款项可以开具现金支票外,其他一律开具转账支票。

第七条严格控制空白支票的派发。

当订货急需采用空白支票时,须经领导审核后派发,并必须核对日期、用途及限额。

第八条签发支票一律要记名。

签发支票时必须用碳素墨水填齐所有项目,收款单位名称、签发日期、大小写金额及用途一律不得涂改,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必须清晰,带密码支票要核清密码号。

例如支票核发错误严禁撕掉,应当盖章“补发”备注,联同存根一起得当留存,并在支票采用登记簿上标明补发。

第九条支票必须在银行账户余额内按规定向收款人签发,不准签发空头、远期支票;不准出租支票或将支票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不准将支票交收款单位代签。

第十条缴纳外单位支票时,办事员人员必须深入细致审查有效期及各项内容核对与否合乎银行建议。

存有银行密码的支票严禁遗漏密码,并及时呈缴本银行。

例如支票被银行归还,办事员人员必须尽快通告经办人员向付款单位索换。

第十一条领用的支票丢失,经办人员应及时向财务部报告,并向银行挂失。

支票管理制度

支票管理制度

支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支票管理,规范支票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三条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可以使用支票。

第四条出票人应当在支票上记载以下事项:(一)表明“支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签章。

第五条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第六条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第二章支票的领用和保管第七条单位领用支票,应当向银行提交单位有效证件、开户许可证和支票领用申请表。

第八条单位领用支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支票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支票,不得泄露支票密码、印章等重要信息。

第九条支票保管人应当定期对支票进行盘点,确保支票的领用、使用、保管情况符合规定。

第十条支票遗失、被盗、损毁的,单位应当立即向银行报告,并按照银行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章支票的使用第十一条出票人签发支票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支票上的金额、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支票无效;(二)出票人签章必须真实、清晰,不得使用代替Signature;(三)出票人应当在支票上记载自己真实的名称、账号;(四)出票人应当在支票上记载付款人名称;(五)出票人应当在支票上记载出票日期;(六)出票人应当在支票上记载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第十二条持票人提示付款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十日;(二)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当出示支票;(三)持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四)持票人应当在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内提示付款;(五)持票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支票管理规定

支票管理规定

支票管理规定大家都知道有支票,可是关于支票的管理有多少人知道呢?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支票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支票使用管理规定1一、各部门须指定专人到财务部办理支票领用和经费开支报销业务。

对外结算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一律使用支票支付。

二、领用支票时,须事先办理用款申请或购置计划,根据相应批示由总经理、总会计师、分管领导、财务部长签字后到财务部领用支票。

三、领用支票时,领用人须登记领用日期、支票号码、款项用途、用款限额等项目并签字。

财会人员在签发支票时,须填写签发日期、收款单位、用途、大小写金额;遇特殊情况的,仍必须填写签发日期、用途和经费限额。

四、禁止携带空白支票外出采购物资。

确因采购地点不明、价格不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携带空白支票时,必须经部门正职负责人批准后,报财务部部长审批。

五、支票必须在规定的支付限额内使用。

遇到特殊情况支付额超过规定的支付限额时,必须事先报知财务部,并报经有关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六、支票开好后,领用人必须将存根数字和支票票面数字核对相符;支票存根必须按规定填写收款单位名称、金额、款项用途。

七、领用人须按规定及时索取相关票据,并报请有关领导审批,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支票存根一并到财务部报销清账。

八、逾期未支付、丢失、未使用的支票,须在确认相关事实的当日及时报知财务部,并及时办理更换、挂失、收回等相关手续,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九、领用支票人员必须对所领用支票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毁,支票不得涂改。

因使用不当造成财产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根据情况赔偿损失。

支票使用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及合规管理,规范支票的日常管;第二条本细则所指支票包括日常业务结算中使用的现金;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第三条本细则适用省公司本部、各地市公司及其下属机;第四条各级分支公司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细;第二章支票购领;第五条支票购领必须建立审批程序;在省公司本部应由复核会计岗人员或资金结算管理岗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及合规管理,规范支票的日常管理,防范资金管控的风险,根据《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此细则。

关于加强现金收支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现金收支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现金收支管理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现金收支的监督管理,保证现金的安全完整,防范财务风险,依据《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取大额现金(包括现金支票),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现金的使用范围。

二、原则上不采用现金方式收款,对于确实需收取现金的,收取后不得坐支并及时缴存本单位账户,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

三、现金支出:原则上均需采用网银支付,尽量避免现金支付。

对于确实不能办理转账的小额支出(单笔2000元以下),可提取现金进行支付。

四、库存现金最高限额:各单位每日库存现金最高限额为5000元,超过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

五、请各下属单位拟定本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报公司计划财务部批准。

计划财务部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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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慧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现金、支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东方慧博管理咨询公司,现金、支票管理,规范现金、支票结算行为,保证公司现金、支票的安全和完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支票指日常业务结算中使用的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其中:现金支票一律为记名式,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可用于转账;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现金包括日常业务收到但尚未存入银行的现金以及备用金。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东方慧博管理咨询公司总部及所属分公司,制定本单位的现金、支票管理办法。

第二章现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日常结算应尽量采取转账方式,减少现金使用;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通过银行存款账户进行转账结算,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人员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六条现金支出由出纳人员负责,现金开支仅限于以下范围:
(一)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
(二)交通费、餐费、邮费等零星支出;
(三)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四)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五)工伤药费、社保退费、社保清算金等。

(六)由公司董事长批准的其他现金支出。

第七条现金支出须按照东方慧博管理咨询公司《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审批流程及权限报批;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并按资金支付项目的审批程序办理借款手续。

第八条严格遵守银行核定的单位库存现金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第九条严禁以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财务要求的票据字条等充抵现金,严禁擅自挪用现金;现金支付可从库存限额中支付,或者通过开户银行提款支付,禁止从现金收入中直接坐支;不得代私人保管现金。

第十条业务人员需要现金时,需提前一天中午一点之前来财务部约款,如有工资发放,需提供现金发放工资明细录,方能约款。

第十一条对每笔超过2,000元的大额现金支出应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以便财务部提前做好准备。

第十二条现金收款由出纳人员负责,收款要当面点清,收、交款人要在收据上签字,领款人在凭证上签字,责任清楚,保证安全。

第十三条公司的一切现金收支都必须具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现金收支业务必须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序时登记;出纳人员须在每日终了,结出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并与实际库存现金相核对,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月度终了时,库存现金余额、《现金日记账》余额必须与现金总账科目余额核对相符。

第三章支票管理
第十五条领用支票起点为100元,低于结算起点的业务或交易用现金结算,领用支票的步骤为:
(一)支票申领人依照东方慧博管理咨询公司《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要求填写资金支出审批单,并按相关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二)出纳人员按照审批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对预留密码的支票,出票同时填写密码,支票与支票存根的签发信息应确保一致。

若无法填写准确金额的,必须在摘要栏注明限额的同时按限额封位,若超过限额封位,须重新办理支票领用手续;
(三)支票大小写金额必须填写齐全,不得涂改,如发生书写错误,应及时加盖“作废”戳记,另行签发正确支票。

若签发支票有误被退回的,应与其支票根一同加盖“作废”戳记,与正确支票附在一起入账,以备待查;
(四)出纳人员在《支票领用簿》上详细登记领用支票的时间、号码、金额、领用部门和支付内容,由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以及支票存根上签字备查;
(五)所有支付的转帐支票,被书转让一栏,必须加盖“不得转让”的戳记;
(六)业务经办人员领用支票后5个工作日内,须到财务部办理领用支票报销手续,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账的,需向财务主管人员说明情况,由财务人员酌定,但最长不能超过10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严格公司支票结算制度:
(一)不得签发空白或空头支票;
(二)不得签发远期或过期支票;
(三)不得将支票出租、出借或转让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四)不得将支票用作抵押;
(五)不得签发印鉴不全、印鉴不符的支票;
(六)不得签发与付款凭证实际内容、实际金额不符的支票;
第十七条业务人员收取的支票应及时送交财务部,对于收到的支票,出纳人员应在收到当日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次日早上送存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
证。

第十八条收到客户开具的银行支票时,应认真审查以下事项:
(一)认真鉴别支票的真伪;
(二)审查支票的内容,业务项目应与支票用途一致、大小写金额应一致、数字无涂改、支票与发票相符;
(三)应注意支票的日期是否为远期支票或过期支票;
(四)审查背书的连续性;
(五)支票结算仅限于同城或指定票据交换地区内使用;
(六)签发支票应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

上述内容若有不符或支票残破,不能收取。

第十九条收到客户交来的空额(空白)支票,收票人首先检查支票上有无交换号码和签发单位的印鉴,当面填齐结算金额及用途,留下客户单位电话及经办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对预留密码的支票,应由客户将密码填写清楚。

第四章现金、支票的保管
第二十条现金的保管:
(一)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

(二)单位的库存现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三)库存现金,包括纸币和铸币,应实行分类保管,对库存票币分别按照纸币的票面金额和铸币的币面金额,以及整数(即大数)和零数(即小数)分类保管。

第二十一条支票的保管:
(一)支票由财务总监指定专人保管;
(二)空白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分别保管、分人保管;
(三)支票和印鉴下班时必须存放到保险柜内,并保管好钥匙;
(四)支票的使用必须做到随签发、随盖章,不得事先将空白支票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和填写支票预留密码;
(五)加强支票、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六)出纳人员应及时申购支票,对购入的支票要事先逐本登记编号。

作废支票存根须与作废支票粘贴在一起,并在《作废支票登记簿》上登记,作废支票须定期核销;
(七)领取的支票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严防支票遗失或被盗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
(八)支票经管人员一旦发现支票丢失或被盗,要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同时积极查找,并迅速办理挂失手续或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五章现金、支票盘点
第二十二条公司须于每周五下午及每月终了对库存现金进行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盘点须有出纳人员、盘点人、监盘人同时在场,盘点库存现金的步骤是:
(一)现金盘点前,由出纳人员将现金集中存入保险柜,必要时可以加封,之后由出纳人员按已办妥现金收付手续的收付款凭证逐笔登账,并根据《现金日记账》结出现金余额;
(二)盘点人员对保险柜的现金实存数进行盘点,将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须向财务负责人汇报,查明原因并做出处理;
(三)由出纳人员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分币种、面值、数量列示盘点金额,由出纳人员,盘点人,监盘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四)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盘点时,应调整至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

第二十三条若有冲抵库存现金的借条、未提现支票、未作报销的原始凭证,应在《库存现金盘点表》中注明或做出必要的调整。

第二十四条公司须按月对支票的购领、使用、作废、遗失、库存情况进行盘点,盘点须有出纳人员、盘点人、监盘人同时在场。

第二十五条盘点人员根据上月盘点结果、购领登记、《支票领用簿》和《作废支票登记簿》编制《支票盘点表》,将盘点结果与库存数量进行核对,如有差异,须向财务负责人汇报,查明原因并做出处理。

第二十六条公司须加强与开户银行支票购领与使用情况的核对,定期从开户银行取得账户支票的购领与使用情况记录与公司支票使用情况进行核对,确保一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北京东方慧博管理咨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注:文件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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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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