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单位)票据领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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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式安全管理制度

票据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票据管理,确保票据的安全、合规使用,防范票据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票据的部门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部、采购部、销售部、人力资源部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票据的领取、使用、保管、销毁等环节,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票据的领取第四条票据的领取应严格按照授权程序进行,未经授权不得擅自领取票据。

第五条领取票据时,领取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填写《票据领取登记表》。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票据的领取、发放和登记,并对领取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章票据的使用第七条票据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严禁违规使用票据。

第八条使用票据时,必须确保票据的填写内容完整、准确,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票据。

第九条使用票据进行交易时,应确保交易的真实性,不得虚开发票。

第十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票据进行不正当的经济活动。

第四章票据的保管第十一条票据的保管应指定专人负责,并设置专门的票据保管室。

第十二条票据保管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确保票据的安全。

第十三条票据的存放应按照票据的种类、金额等进行分类,并建立详细的票据档案。

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调阅、复制、泄露票据信息。

第五章票据的销毁第十五条票据的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票据销毁前,应进行核对,确保票据的完整性。

第十七条票据销毁时,应由专人监督,并做好销毁记录。

第十八条票据销毁后,应将销毁记录存档备查。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第二十条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票据领取登记表》2. 票据保管室管理制度3. 票据销毁流程通过以上票据式安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本单位票据管理,保障财务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为单位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单位基本情况表填报说明

单位基本情况表填报说明

单位基本情况表填报说明1.单位名称:即开票单位名称2.单位性质:行政单位、参公事业单位、一类公益单位、二类公益单位、其他未分类单位。

3.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等代表本单位唯一标识的代码。

4.领用证号:《四川省财政监管票据领购证》上的红色号码(第00000****号)。

5.本单位收费系统是否需和电子票据系统做接口:目前正在使用手工票据的单位,不需要做接口;目前正在使用机打票的单位,单位应建设了收费系统或者开票系统,若以后继续使用此系统开票,则视情况需要开发接口,将开票信息定期传入财政部门的票据系统,接受财政部门的在线全过程监管;若以后直接使用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在线开票,则不需要做接口。

6.本单位互联网情况:内网填“无”,通外网填“有”。

7.本单位收费软件及供应商名称:本条本单位开票点数量:指本单位的收适用需要做接口的单位,请参照本文第5条,如:XX学校用天翼的收费系统,则填写:上海复旦天翼计算机有限公司。

8.费窗口个数,仅针对在线使用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的单位填列。

若本单位收费系统需要和财政票据系统做接口开发,开票点数量可不填写。

9.领用票据名称:填写常用票据名称,如:非税收入票据、资金往来、捐赠票据、医疗票据等10.非税收入项目:列出本单位所有非税收入项目名称、每个收费项目对应的收费文件依据(复印盖公章)、收费标准(若同一项目有很多标准,可填最高的收费标准);10.1资金性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代收资金;代管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 };其他。

10.2缴款方式:直接缴库(直接缴款指缴款人持一般缴款书到银行直接缴款);集中缴库(不限制集中汇缴指由单位持一般缴款书到银行缴款,单位给缴款人开具通用等票据)。

非税收入是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收取,所以每一个非税收入项目都应有相应的收费文件依据。

财政部关于中央部门和单位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中央部门和单位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中央部门和单位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3.04.24•【文号】财综[2013]46号•【施行日期】2013.04.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票据正文财政部关于中央部门和单位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综[2013]46号)为贯彻实施财政部《关于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方案》(财综[2012]104号)规定,全面提高中央财政票据监管水平和工作效率,决定在中央部门和单位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信息共享,是适应信息化发展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必然趋势,既有利于提高财政票据监管水平和工作效率,也有利于提高单位业务财务管理的规范程度和效率。

根据《关于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方案》规定,从2013年开始,在中央部门和单位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

凡在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以下简称财政部票据中心)办理《财政票据领购(用)证》,并领用财政票据的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均应按照统一部署,安装运行财政部组织开发的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票据系统”),通过票据系统用票、管票。

票据系统提供两种运行模式:在线模式和离线模式。

在线模式通过互联网实现用票单位与财政部票据中心的实时信息交换;离线模式通过智能加密卡媒介滞后一定时间与财政部票据中心交换信息。

试点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情况选择票据系统运行模式。

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可以独立部署票据系统,在主管部门配置一套票据系统管理端,对本部门所有单位的财政票据进行统一管理。

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实施步骤是:先选择一批试点部门和单位(见附件1),试验运行票据系统。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推广到其他用票部门和单位,最终实现在中央部门和单位全面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

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财务票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财务票据的管理,规范财务票据的使用,确保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财务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支票、汇票、本票等。

二、财务票据的购置财务票据的购置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需求,向税务机关、财政部门或其他合法的票据发售机构申请购买。

购置财务票据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申购手续,填写申购单,注明票据的种类、数量、规格等信息,并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

购入的财务票据应及时进行登记、入库,妥善保管。

三、财务票据的领用各部门需要领用财务票据时,应填写“票据领用申请表”,注明领用票据的种类、数量、用途等信息,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到财务部门领取。

财务部门应建立票据领用登记簿,详细记录票据的领用日期、领用部门、领用人、票据号码、领用数量、用途等信息。

领用人在领取票据时,应当面核对票据的种类、数量、号码等信息,确认无误后在领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四、财务票据的使用财务票据应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虚开。

开具财务票据时,应严格按照票据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发票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开具,加盖发票专用章;收据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

作废的财务票据应加盖“作废”章,并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

已开具的财务票据应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或人员,并办理签收手续。

五、财务票据的保管财务部门应设置专门的票据保管场所,配备必要的保管设施,确保票据的安全、完整。

财务票据应按照种类、号码顺序进行分类存放,建立票据档案,定期进行盘点和清理。

保管人员应严格遵守票据保管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将票据带出保管场所,不得泄露票据的相关信息。

超过保管期限的财务票据,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单位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单位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票据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财务票据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单位财务票据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进行票据管理。

2. 严谨细致:对财务票据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真实、合法、有效。

3. 安全保密:加强财务票据的保管,防止遗失、被盗、篡改等风险。

4. 规范高效:简化票据流程,提高票据处理效率。

第二章财务票据的领购、使用和管理第四条财务票据的领购:1. 财务部门负责向税务机关或指定单位领购各类财务票据。

2. 领购时,需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确保领购的票据合法、有效。

第五条财务票据的使用:1. 严格按照票据的使用范围和用途使用财务票据。

2. 使用财务票据时,需填写完整、真实的信息,不得随意更改。

3. 不得使用过期、作废或无效的财务票据。

第六条财务票据的管理:1. 财务部门设立票据仓库,负责票据的存放、保管和分发。

2. 票据仓库需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设施,确保票据安全。

3. 票据的领用、发放、回收、销毁等环节,需做好登记和记录。

第七条财务票据的审核:1. 财务部门对使用财务票据的报销单据进行审核,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2. 审核内容包括:票据种类、数量、金额、用途、签章等。

3. 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有权拒绝报销。

第八条财务票据的销毁:1. 财务票据的销毁,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销毁前,需对票据进行整理、核对,确保无误。

3. 销毁过程中,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露企业秘密。

第三章财务票据的监督和责任第九条财务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财务票据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条财务部门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对因财务票据管理不善,导致企业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北京邮电大学票据领用表

北京邮电大学票据领用表
是否到款,是( )否( )
若未到款,预借票据时,本人承诺由本人负责的经费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中预先缴纳增值税及附加,作 为到款前的相关税费保证金。
经费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本次管理费比例:_____%;金额:_____________元 项目管理部门审核:
年月日
项目编号:
经费编号:
本次开票金额:
已到款金额:
经费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开票内容
技术咨询( ) 场租费( )
技术服务( )
技术咨询( ) 技术开发( )
技术服务( ) 技术转让( )
学费( )
培训费( )
住宿费( )
研究生培养费( )
科研课题经费( ) 专项经费( )
其他____________
捐赠款( )
北京邮电大学票据领用表
项目名称:
经费名称: 付款单 位: 已开票金额:
二级部门:
工作证号:
元 票据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税收入
电子( ) 增值税普通发票
纸质( )
中央非税收入统一 电子( )
票据
纸质( )
行政事业单位 电子( )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纸质( )
非税收入
捐赠票据
电子( ) 纸质( )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元(小写) 元
其他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
银行结算凭证复印件
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 一、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单位应为一般纳税人,须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方信息联》(附后)。 二、如需取得增值税发票的科研项目,发票内容只能为“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三、若开具内容为“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发票,且税率为0%时,需填写《发票领用确认联》(附后)。 四、原则上,款到后方可领用票据;如未到款预借票据,应在票据开出后30日内到款。财务处将于每月倒数第3个工作日在负责 人承诺的经费项目中扣除相关税费保证金;领用发票后60日内未到款的,不再允许开具发票。 五、开具票据五张以上(含),须同时提供开票信息电子模板,详见附件2-4。

财政部关于对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对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对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2.02.06•【文号】财综函[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票据,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关于对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财综函[2012]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为加强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行为,切实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8]104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财综[2009]38号)的规定,决定对中央单位2009-2010年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凡已在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并领购了财政票据的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中央单位),均属于检查范围。

上述财政票据包括在2009-2010年使用且未审查核销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收入票据、捐赠票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中央单位资金往来收据及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票据等。

在上述财政票据使用时间段内已接受过审查核销(验旧购新)的中央单位,不在本次检查范围内。

二、检查内容(一)中央单位领购和使用财政票据所执行的文件依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自立非税收入项目、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现象。

(二)是否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1.是否有专人管理财政票据,是否建立了票据登记制度,设置了票据管理台账;2.财政票据各栏目填写是否规范、准确、完整,票据填开金额与实际收取金额是否一致;3.是否存在财政票据相互串用或混用行为;4.是否存在擅自印制或买卖、转让、转借、涂改、伪造财政票据的行为;5.对使用完毕的财政票据,是否按顺序整理票据存根,并按规定妥善保管;6.是否存在丢失毁损票据行为,如有丢失,是否及时申明作废,并向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备案。

票据领用申请表

票据领用申请表

5、票据领用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前次领用票据的款项必须及时缴纳财务并经财务收款人签字后,方可办理 领用新票据手续。
南方医科大学教育收费申请表
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收费内容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单位学费(Fra bibliotek使用票据
票据管理员 收 费 依 据 及 说 明 单位公章
收 费 单 位 意 见 单位公章
财 务 处 意 见 单位公章
住宿费(
申报时间: 收费时间 ) 实习费( ) 报名费(
年月 日 ) 工本费( 其它( )
收费范围(对
一次领用数量 (本)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年月 年月 年月
校 领 导 意 见
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
年月
1、首次领用票据时,应附有关收费文件,报送有关部门领导审批。
2、如收费项目或收费依据已经校领导审批,只须将原批件附在票据领导用申请表后,送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
人审批。
备 注
3、如因业务量增加需增加领用票据数量的,不附送收费依据。 4、单位因工作需要需变更票据管理员的应办理变更手续,临时工不能担任票据管理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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