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级工商营销民商法案例讨论题(1)
民商法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原告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乙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1000万元。
协议签订后,甲公司依约支付了股权转让款,但乙公司未履行股权转让的交付义务。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履行合同,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无奈之下,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履行股权转让义务,并支付违约金。
二、案件事实1. 2018年3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乙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1000万元。
2. 协议签订后,甲公司于2018年4月支付了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
3. 乙公司收到股权转让款后,未按协议约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4. 2019年5月,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履行股权转让义务的通知,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5. 2020年3月,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履行股权转让义务,并支付违约金。
三、法律分析1.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且双方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该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2. 股权转让义务的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甲公司已经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履行了其义务。
而乙公司未按协议约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构成违约。
3.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履行股权转让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4. 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因此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法律营销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某知名律师事务所A,近年来在市场竞争中逐渐失去优势,业务量下降,市场份额被竞争对手B律师事务所所占据。
为了改变现状,A律师事务所决定开展法律营销活动,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2. 案例要求:(1)分析A律师事务所开展法律营销活动的现状,找出存在的问题。
(2)针对A律师事务所的现状,提出相应的法律营销策略。
(3)评估A律师事务所实施法律营销策略后的预期效果。
二、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某知名企业C,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被消费者D起诉至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D聘请了E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辩护。
E律师凭借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辩护技巧,成功为C企业赢得了案件。
2. 案例要求:(1)分析E律师在案件中的辩护策略,阐述其成功的原因。
(2)探讨E律师在法律营销方面的优势,以及如何提升律师事务所的市场竞争力。
(3)针对E律师事务所的成功案例,提出律师事务所如何开展法律营销活动的建议。
三、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某城市F,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但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G律师事务所的律师H,凭借其在环保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代理了多起环保案件,为当地环保事业做出了贡献。
2. 案例要求:(1)分析G律师事务所律师H在环保领域的专业优势,以及其在法律营销方面的成功经验。
(2)探讨律师事务所如何培养专业律师,提高律师在特定领域的专业能力。
(3)针对环保领域的法律营销,提出律师事务所如何拓展业务领域的建议。
四、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某知名企业家I,因涉嫌欺诈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其聘请了J律师事务所的律师K进行辩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K律师通过深入研究案件,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最终使I企业家获得了从轻处罚。
2. 案例要求:(1)分析K律师在案件中的辩护策略,阐述其成功的原因。
(2)探讨J律师所在法律营销方面的优势,以及如何提升律师事务所的市场竞争力。
(3)针对刑事案件的法律营销,提出律师事务所如何拓展业务领域的建议。
商法案例分析

商法案例分析 (一)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5人组成,董事长1名,无副董事长。公司章程规定:“为他人提供借款或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决议。”董事长陈某无视公司连续两年亏损的现状,操纵公司在未经股东大会讨论的情况下,向其子经营的公司提供借款,借款到期也不追还。公司董事王某持股5%,其对公司经营及陈某的做法不满,要求陈某召开董事会会议讨论追还欠款一事,但遭到陈某的拒绝。王某遂自行召集并主持了董事会,除陈某之外的其他4名董事均出席了会议,除1名董事弃权未投票外,包括王某在内的其他3名董事一致通过决议更换公司董事长为王某,并对欠款一事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对此,陈某提出异议。 请回答下列问题: (1)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2)王某召集并主持的此次董事会会议是否合法有效?为什么? (3)若陈某对此次董事会会议决议有异议,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以何种理由提出何种诉讼?
(二) 甲、乙、丙、丁四家国有企业和戊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5000万元人民币。2007年10月1日,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 该公司共有董事7人,有5人亲自出席。列席本次董事会的监事A向会议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委托A代为行使本次董事会的表决权。 2007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作出如下决议:(1)更换两名监事:一是由甲企业的代表杨某代替乙企业的代表韩某出任该公司监事;二是公司职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某;(2)为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决定发行公司债券500万元人民币。 请回答: (1)在董事会会议中A能否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为什么? (2)股东大会会议决定更换监事是否合法?为什么? (3)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净资产额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为什么?
(三) 某股份有限公司是由A、B、C、D、E、F、G七人共同设立的,其中D、E、F三人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公司设立三年后,因经营不善导致亏损,公司内部矛盾加剧。股东们要求董事长A召集股东大会遭到拒绝,副董事长D遂主动决定召开股东大会,拟罢免董事长和修改公司章程。请问: (1)作为发起人,D、E、F三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是否影响公司的合法设立,为什么? (2)召开股东大会是谁的权限?D在什么条件下才能主持召开股东大会? (3)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什么条件? (4)公司财务负责人B被股东大会任命为兼任公司监事会成员,B能否接受,为什么?
商法案例解析

(我的观点是不可以,因为在公司筹建期间, (我的观点是不可以,因为在公司筹建期间,设立中的公司是不具有权利能力以及法人资 因为在公司筹建期间 格的,在私法领域,一个私法主体是否具有权利能力是他能否发生法律关系的前提, 格的,在私法领域,一个私法主体是否具有权利能力是他能否发生法律关系的前提, 无权利能力即没有主体资格,也就不能被称为民法上的人,只有在公司设立成功, 无权利能力即没有主体资格,也就不能被称为民法上的人,只有在公司设立成功,取 得法人资格后,公司才对其设立过程中的对外行为概然承受。 得法人资格后,公司才对其设立过程中的对外行为概然承受。只是个人观点) (4)因公司未成立,应当由公司发起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甲、乙均为国有企业,两企业经过多次协商,达成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协议。该协议规定: 乙均为国有企业,两企业经过多次协商,达成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协议。该协议规定: 甲公司出资200万元 其中货币100万元 注册商标100万元 乙企业出资250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甲公司出资200万元,其中货币100万元,注册商标100万元;乙企业出资250万元,其 中货币100万元 专利权100万元 劳务50万元。(2 公司分别在A、B 万元, 万元, 万元。( A、B两市设立具有法人 中货币100万元,专利权100万元,劳务50万元。(2)公司分别在A、B两市设立具有法人 资格的分公司,独立进行经营活动。( 。(3 公司设立五年后, 资格的分公司,独立进行经营活动。(3)公司设立五年后,双方可抽回各自出资的二分 之一。 之一。 请问:该协议在内容上有哪些违法之处? 请问:该协议在内容上有哪些违法之处?
S市甲、乙、丙三家饮料厂共同发起设立华爽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共同制定了发起人协议 市甲、 丙三家饮料厂共同发起设立华爽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和公司章程,并且约定发起人分别承购一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经批准之后, 和公司章程,并且约定发起人分别承购一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经批准之后,华爽 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股。S市共有500余人按照招股章程应募并缴纳了第一次的股金。但 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股。 市共有500余人按照招股章程应募并缴纳了第一次的股金。 余人按照招股章程应募并缴纳了第一次的股金 缴款之后,迟迟未见华爽饮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缴款之后,迟迟未见华爽饮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该拟设的公司因发起人内部矛盾及违反有关规定 不欢而散。 市股民推举王某等五人为代表与甲、 丙三家饮料厂联系退款。 不欢而散。S市股民推举王某等五人为代表与甲、乙、丙三家饮料厂联系退款。三个发起人互相推 无奈,王某等五人代表500余名股民向 市法院起诉,要求退还已缴纳的股款。问题: 余名股民向S 诿。无奈,王某等五人代表500余名股民向S市法院起诉,要求退还已缴纳的股款。问题: 试分析华爽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中有哪些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况?( ?(2 (1)试分析华爽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中有哪些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况?(2)股民已缴纳的股 款应否退还?应如何退还? 款应否退还?应如何退还? (1)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只能制订章程,并经过创立大会通过。 (2)应该退还,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 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 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这一条款,发起人负 担向其余股东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义务,若发起人的还款超出其出资比例,可向其 他发起人追偿。
2010级期末考试试题(商法、刑诉、经济法、民诉)

商法一、选择题单选(1分*20 )多选(2分*10 )二、名词解释( 5 分*4 )1、有限合伙企业2、募集设立3、破产财产4、票据关系的资金关系三、简答题( 6 分*3 )1、商事企业支持原则2、破产撤销权的构成要件3、证券法的调整对象四、论述题(12 分*1 )论述股利分配请求权五、案例分析题(10 分*1 )财产保险的代位求偿权说明:重点范围很大,但考题在重点范围内;选择题全部为司法考试题;商法老师为李江敏和刘丽萍)刑诉法一、选择题单选(1分*20 )多选(2分*12 )二、简答题( 6 分*2 )1、补充侦查的情形2、自诉案件的范围三、材料与案例分析题1、(22 分)王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经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逮捕。
王某被捕后,委托李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李律师在王某被捕的第二天到公安机关会见了王某,向他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之后,李律师又从公安机关那里了解到王某涉嫌的罪名,并为王某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取证,认为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于是想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提起公诉意见书。
在整个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未曾对王某实施刑讯逼供。
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的第二日,即告知了犯罪嫌疑人王某有权委托辩护人。
基于对李律师的信任,王某决定委托他担任自己的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根据公安机关的侦查终结意见书,决定对王某提起公诉。
李律师在检察院对王某案件审查起诉的当日,到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了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案件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便做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审查后,认为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符合开庭审判条件。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进行了下列工作:确定了合议庭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在开庭10 前送达了被告人王某;将开庭时间、地点在开庭 3 日前通知了人民检察院;在开庭3 日前传唤了但是人,通知了辩护人、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开庭的有关事项;决定公开审判该案件,并在开庭 3 日前先期公布了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商法案例分析真题(经典)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 小题,第40 小题13 分,第41 小题10 分,共23 分)1、某中学为更新学校的电教设备在开学前与某品牌电脑代理商签订了购买30 台电脑的合同,双方约定了电脑的品牌、型号及价格等,并约定合同签订后10 天内交货付款。
合同签订后第8 天,该品牌电脑生产商为促销将该型号电脑每台降价200 元,该校得知后要求代理商按新价格结算,代理商以货是先订的为由不同意降价,并于合同签订后第9 日送货到学校,学校拒收。
请回答:(1)当事人变更合同内容的条件是什么?(2)学校的降价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3)针对学校拒收,代理商可以向法院提出什么诉讼请求答:(1)条件。
①变更前合同合法有效;②当事人对变更合同协商一致;③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④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明确。
(2)无法律依据。
合同标的物的价格是当事人根据市场状况协商确定的,若变更依法应当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单方无权变更。
(3)可以要求。
①继续履行合同;②赔偿逾期收钱付款造成的损失;③学校承担诉讼费。
2、2008 年1 月12 日,李某向张某借款10 万元,双方签订了抵押借款协议,协议约定李某将自己的一处房屋作为抵押物,还约定了其他事项,其中约定2009 年1 月12 日,李某连本带息一次性还清借款。
为了简化手续,未办理登记。
借款期满后,张某多次向李某催还借款,但李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
2009 年3 月15 日,李某将作为抵押的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张某得知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李某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并依抵押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判归张某。
请回答:(1)张某是否就房屋享有合法的抵押权为什么?(2)李某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3)张某是否就卖房屋价款有优先受让权,为什么?(4)法院对该案会如何判决答:(1)不享有。
因为房屋是不动产,房屋作为抵押物属于必须进行登记的范围,所以未登记抵押权未设立(或未成立)。
商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由张三、李四、王五三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张三出资400万元,占股40%;李四出资300万元,占股30%;王五出资300万元,占股30%。
公司成立初期,经营状况良好,但随着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出台,公司经营陷入困境。
2018年,公司决定进行破产清算。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张三发现李四和王五在经营公司期间存在重大违规行为,包括非法挪用公司资金、虚假报销、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分红等。
张三认为,李四和王五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股东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李四和王五退还非法挪用的公司资金,并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
二、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益保护问题。
以下是针对本案的法律分析:1. 股东权益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东权益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资产收益权:股东有权从公司获得分红和股息。
(2)重大决策权: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进行表决。
(3)选择管理者权:股东有权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2. 案例中股东权益受侵害的具体情况(1)资产收益权侵害: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公司应当按章程规定分配利润。
本案中,李四和王五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分红,侵犯了张三的资产收益权。
(2)重大决策权侵害: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进行表决。
本案中,李四和王五可能存在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大会,或者未将重大决策事项通知张三的情况,侵犯了张三的参与重大决策权。
(3)选择管理者权侵害: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有权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
本案中,李四和王五可能存在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选举董事、监事,或者未将选举结果通知张三的情况,侵犯了张三的选择管理者权。
商经案例
商经案例讨论(一)一、商经学习自我体验:1.商经试题的考察特点是重点突出,因为重点突出,保证了商经试题不会太难,掌握法条成为拿分的首要法宝。
2.理论化考查在商经中不可能是主流,但理论问题的渗入无疑会增加试题的难度,商经中理论比较强的主要是公司法,所以大家在学习时还得明白其中的法理(例如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3.跨部门法考查也渐成趋势,如商法与民法的子部门法之间综合考查(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常常与商经结合考察)。
4.命题人喜欢考查新法是人所共知的秘密,商经也不例外,而且商经部分对当年的新法考察还比较怪、难,在复习时需要大家用心对待。
总之,法条是我们复习商经时必须重点关注的对象,而且要学会将法条之间的联系归纳出来,例如公司法的学习中,要把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对比学习和记忆,切不可混淆。
本次以三个商法案例作为学习例子。
二、以例说法案例一:2009年1月1日,甲乙丙丁四人各出资50万元成立了王老古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甲被选举为董事长。
甲、乙、丙均以现金出资,丁以自己享有专利权的技术评估作价50万元用于出资。
2009年5月1日,债权人张某发现丁享有的专利技术在评估作价中有虚假行为,该专利技术的实际价值只有30万元。
2009年9月1日,因经营形式一片大好,王老古饮料公司决定增加150万元的公司注册资本,因丁之前有虚假出资行为,甲、乙、丙一致决定排除丁的表决权和新增资本的认购权。
但在认购10 万元新增资本时,甲发现乙和丙都是分两期交付出资,公司设立时都只交了 25万元,此时都还未将剩余的25万元缴足,甲自己则是一次性缴清了50万元。
甲据此主张自己可以独自认购新增的150万资本,乙表示强烈愤慨,丙则对公司大失所望,于是在2009年10月1日,丙要求公司回购其已经缴付的25万元出资,恰好甲希望借此增强自己作为第一大股东的地位,遂代表公司购回了丙的股权。
丁对这个行为表示疑问,遂向律师咨询。
问:请指出上述案例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地方。
商法案例分析
商法案例分析商号篇杭州张小泉案原告于1963年在杭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了“杭州张小泉剪刀厂”企业名称。
该厂生产的菜刀商标为“张小泉”牌,1989年经国家工商局登记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
被告于1992年在南京市某县工商局登记注册了“南京A刀具厂”企业名称。
该厂在其刀具产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xx”牌,同时在产品包装上印有“南京张小泉”字样。
1993年2月,原告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企业名称侵权损失10万元,商标侵权损失1万元。
经审理,南京中院判决如下:一、对原告杭州张小泉剪刀厂诉被告南京A刀具厂侵犯其企业名称权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二、被告南京A刀具厂立即停止在其产品及外包装上刻印“南京张小泉”标识的侵权行为。
三、被告南京A刀具厂赔偿原告杭州张小泉剪刀厂经济损失1万元。
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问题】:1、企业名称权与商号权之间的关系如何,商号权是指商主体依法享有的对商号的专有使用权; 企业名称权则是指企业依法对其登记注册的名称所享有的权利.我国和国际上都认同广义上的商号包含企业名称,所以,企业名称权包含于商号权之中.2、商号权的法律属性如何,3、商号与注册商标的区别,商号与注册商标两者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它们的区别是:1商号权属于商事人格权范畴,商标权属于知识产权权范畴;2商号权的效力具有区域性,而商标权可超越商号权限制而涉及全国;4商号只能用文字表示,商标既可以用文字表示,也可以用图形或者文图并用都行.5商号一般都被强制注册,一个商事企业只能有一个商号,而商标同时具有强制性和自愿性,并且同一商事企业可有多个商标.4、如何处理商号权与相关权利的冲突,坚持保护在先权利原则.禁止混淆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恶意取得原则.保险法1.某钢铁厂曾将本厂的一辆重卡车向保险公司投保。
合同中规定,保险期限至1987年12月31日0点止,1987年10月2日,钢铁厂又将这辆卡车卖给了红旗机械厂,并背书转让了保险单。
商法案例试题及答案
商法案例试题及答案1.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价值100万元的机械设备。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发现该批设备存在严重缺陷,无法正常使用。
甲公司决定不履行合同,乙公司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
请问乙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答案:乙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1) 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2) 请求法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公司返还已支付的货款;(3) 根据合同约定,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4) 如果合同中有仲裁条款,乙公司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5) 如果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乙公司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 某上市公司A在未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公司的资产抵押给银行B,用于贷款。
后来,由于A公司经营不善,无法偿还贷款,银行B要求行使抵押权。
请问银行B的抵押权是否有效?答案:银行B的抵押权无效。
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处置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
A公司未履行法定程序,擅自处置公司资产,其行为无效。
因此,银行B不能基于无效的抵押行为行使抵押权。
3. 张三与李四签订了一份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伙企业。
张三出资50万元,李四出资30万元。
合伙协议中未明确约定利润分配比例。
请问利润应如何分配?答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比例的,应当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因此,张三和李四的利润分配比例应为50:30,即张三应分得利润的62.5%,李四应分得利润的37.5%。
4. 某公司发行了一种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
债券发行时,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为每股10元。
请问在债券转换为股票时,转换价格应如何确定?答案: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价格应当不低于发行时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
因此,转换价格应不低于每股10元。
具体的转换价格可以根据发行时的具体情况和市场状况由公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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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级工商/营销民商法
课堂案例讨论(一)
案例1、
2007年底,甲、乙、丙三人商定合伙经营长途客运,每人出资10万元。
同时甲提出,丁善于管理,可以由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不缴纳出资。
乙、丙表示同意。
四人一致同意由丁作为日常业务负责人。
2008年2月10日,甲因其他事项提出退伙,并放弃在合伙中的份额,乙、丙、丁表示同意。
三天后,丁在运输中撞伤路人戊。
同年2月20日,经乙、丙、丁同意,己又入伙。
2008年3月底,事故处理部门最终确定戊的赔偿费为35万元。
对此项赔偿费的承担,上述人员发生了纠纷。
问题:
(1) 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是否可以?为什么?
(2)假设当甲提出丁入伙时,乙丙二人中有一人不同意,丁是否可以入伙?为什么?
(3) 甲对该项赔偿费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4)己对该项赔偿费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5)对该项35万元的赔偿费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案例2、
2003年元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10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16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8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
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同年6月向银行贷款10万元,期限1年。
同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
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
次月,经乙、丙同意,又有丁入伙。
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
2004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6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
2004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
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解散,遂要求甲还贷,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
银行要求丁还贷,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
银行要求乙还贷,乙称自己只能按合伙协议约定比例承担。
银行要求丙还贷,丙称自己对企业只提供了劳务,不承担还贷义务。
问题:
(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
(3)在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案例3、
李某和王某是邻居。
李某要去边疆支教一年,临行前将自己的电脑委托王某保管。
一个月后,李某电告王某说自己新买了一台电脑,委托其保管的电脑可以以适当价格出售,但显示器不要卖。
张某知道此事后,对王某说自己想买,但希望王某对李某说电脑有毛病,以便以低价购买。
王某便按张某的意思告诉了李某,李某同意低价出售,张某便以较低的价格购买了该电脑。
过了一段时间,王某嫌显示器碍事,便以李某的名义以合理价格卖给了赵某。
赵某已经付钱,但尚未提走电脑显示器。
李某此时支教期满,回来后了解了真实情况,产生了纠纷。
问:
(1)李某能否要求张某返还电脑?为什么?
(2)王某向赵某出售显示器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3)若王某以自己的名义将显示器卖给不知情的赵某,但是没有交货,则此时王某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赵某能否主张对显示器的所有权?请说明理由。
案例4、
甲、乙、丙三人约定,由甲出资5万元,乙出资10万元,共同购买一辆货车,由丙提供驾驶技术,从事长途货运,三人共同管理,共同承担责任。
三人依约定购买一辆卡车,与A公司签订合同,为其运输从B电脑公司购买的35台电脑。
在B公司提货时,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实际交付给甲、乙、丙三人36台电脑。
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丙驾驶不慎,造成卡车倾覆,车载电脑全部毁损。
A公司要求甲承担责任,甲辩称乙也有份,只让自己赔偿不公平,而且货物毁损是由于丙驾驶失误造成的,与自己无关,不愿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B公司工作人员此时发现多交付了一台电脑,便致电A公司,要求其返还该电脑或补齐货款。
问题:
(1)A公司要求甲赔偿损失是否成立?为什么?
(2)多装的1台电脑如何定性?法律依据是什么?
(3)该批电脑的损失如何承担?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