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FDA关于开发立体异构体新药的政策简介
新药研发的法规与市场趋势分析

新药研发的法规与市场趋势分析新药的研发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遵守各种法规、规章和指南。
本文对新药研发的法规和市场趋势进行了分析,希望为新药研发者提供一些有益的信息。
一、新药研发的法规1. FDA法规FDA是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的简称,是美国联邦政府负责监管药品和食品的机构。
FDA对新药的研发、审核和上市都有一系列的法规和指南。
新药研发的第一步是临床试验,FDA要求进行三期临床试验,严格控制试验对象的人数、年龄、性别、人种等因素,确保试验结果的可靠性。
在试验过程中,需要随时向FDA提交试验进展和结果,以便FDA及时对试验进行监管。
如果三期临床试验结果良好,FDA会对新药进行审批。
审批过程可能需要几个月或几年,需要提交大量的临床试验数据、药品质量和安全性等方面的信息。
FDA会根据这些信息对新药进行审查,最终决定是否批准上市。
2. 欧盟法规欧盟也有一系列关于新药的法规和指南,在欧洲药品管理局(EMA)负责审批新药和监管药品上市。
在欧盟,新药审批的过程与FDA类似,需要进行三期临床试验,向EMA提交试验进展和结果。
如果新药能够满足欧盟的药物审批条件,EMA会向欧盟委员会推荐批准新药上市。
欧盟委员会根据EMA的推荐和其他相关信息,最终决定是否批准新药上市。
3. 中国法规中国对药品的管理也有一系列的法规和指南。
新药的研发需要遵守中国药品管理局(NMPA)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在中国,新药的临床试验分为四个阶段,同样需要向NMPA提交试验进展和结果。
如果新药能够满足中国的药品审批条件,NMPA会批准新药上市。
二、新药研发的市场趋势1. 生物制剂生物制剂是目前新药研发的热点之一,生物技术的发展促进了生物制剂的出现。
生物制剂不同于传统的小分子化学药物,它是通过生物技术生产的大分子化合物,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效果,因此更受欢迎。
预计未来几年,生物制剂会占据新药市场的更大份额。
2. 肿瘤治疗药物目前全球癌症的发病率和死亡率越来越高,肿瘤治疗药物的研发也成为新药研发的主要方向之一。
办理美国FDA认证所需资料

办理美国FDA认证所需资料FDA(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认证,是美国政府食物与药品治理总署签发的食物或药品的合格证书,由于其科学性和严谨性,这一认证已成为世界公认的标准。
取得FDA认证的药品,不但能够在美国销售,而且能够销往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域。
办理美国FDA认证所需资料一、基本提供资料1. 企业法人执照复印件。
2. 生产(卫生)许可证、合格证复印件。
3. 企业简介(企业成立时间、经济性能、技术力量、主要生产品种及其性能、资产状况)。
二、其它提供资料1. 新药(NDA)需按美国FDA的法规要求例行23项病、毒性试验及8年的临床报告。
2. 美国药品验证号(NDC)(1)包装完整的现产品5-10份;(2)产品的成份与成份比例;(3)该产品生产工艺简介;(4)产品质量标准;(5)产品说明书(应包括:产品的用法、用量、保质期、存放条件、使用禁忌等内容);(6)卫生部检验报告:如该产品中含有化学或西药成份、动物药、矿物药成份,须具体申明;(7)二十例临床试验报告;(8)该厂全部产品清单;(9)该产品的包装形式及规格。
3. 营养补充剂(Dietary Supplement)按美国药品验证号第一点至第六点和第九点提供。
4. 外用中药制剂及含有中药成份的化妆品作为化妆品的公检标签与技术改造、通知、产品登记、须提交以下资料。
(1)包装完整的产成品样品5-10份;(2)产品配方及设备工艺简介;(3)毒性皮肤刺激性试验报告;(4)质量标准;(5)卫生部检验报告;(6)产品说明书应包括:产品的用法、用量、保质期、存放条件、使用禁忌等内容。
5. 医疗保健器械的标签与技术改造、通知、产品登记,须提交以下资料:(1)包装完整的产成品5份(视产品形式有所变动);(2)器械构造图及其文字说明;(3)器械的性能及工作原理;(4)器械的安全性论证或试验材料;(5)制造工艺简介;(6)临床试验总结;(7)产品说明书(如该器材具有放射性或释放放射性物质,必须详细描述);6. 生产厂工厂注册(FCE)(1)生产该厂所生产的所有产品的说明书;(2)按美国FDA的法规要求申请注册登记并给予配合填表。
_FDA之DMF简介及现场检查的应对

该指南将DMF文件分为五个类型,包括:
Type I: Manufacturing Site, Facilities, Operating Procedures, and Personnel I型:生产地点、设备设施、操作程序和人员 Type II: Drug Substance, Drug Substance Intermediate, and Material Used in Their Preparation, or Drug Product II型:原料药、原料药中间体、制剂成品中使用 的物料
第3步----生产设施改造
按美国cGMP的要求进行厂房、设 施设备的改造并完善生产质量管理 的各项软件和相关人员的强化培训
第4步----现场检查
由原料药品的终端用户美国制剂生 产厂家的申请, FDA派官员到生产厂 家按照Q7A活性原料药GMP指南并 对照已上报审核的DMF文件进行检 查,FDA官员在生产现场检查的基 础上出具书面意见给生产厂家并向 FDA报告检查结果
DMF类型(III-V)
Type III: Packaging Material III型:包装材料 Type IV: Excipient, Colorant, Flavor, Essence, or Material Used in Their Preparation IV型:制剂使用的赋形剂、着色剂、矫味剂、 香精及其它添加剂
8、生产工艺和工艺控制…续
(5)请详述包装、标签粘贴规程 (6)请列表表述关键工艺参数/步骤及 其控制范围。需要说明选择其为关键工 艺参数/步骤的理由,以及其规定控制范 围的合理性
FDA之DMF简介及现场检查的应对
注册外联部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6.7.29
FDA上市后研究和临床试验方案

FDA上市后研究和临床试验方案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一个机构,负责监管和审批各类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在美国市场的上市和销售。
在FDA上市后,进行研究和临床试验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下面将详细介绍FDA上市后的研究和临床试验方案。
一、研究方案的重要性FDA严格执行规定,规定在上市后必须进行长期跟踪和研究,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研究方案是对新产品进行全面、深入评估的基础,可帮助科学家、医生和患者了解产品的真实疗效和潜在风险,从而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二、 FDA研究方案的构成要素1. 研究设计:研究方案需要明确研究目的、研究设计、样本大小等,以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常见的研究设计包括随机对照试验、前瞻性队列研究等。
2. 数据收集与分析:研究方案需要明确数据的收集方式、数据采集的时间点和指标,以及数据分析方法等。
这些步骤有助于评估产品的效能和安全性。
3. 预期结果和风险评估:研究方案需要明确预期结果和风险评估的指标和标准,以便对研究结果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估。
三、临床试验方案的重要性1. 临床试验的定义:临床试验是评估医学产品在人体中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科学研究过程。
它是将研究方案转化为实践的关键环节,也是FDA上市后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
2. 临床试验的分类:根据实验目的和方法,临床试验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如治疗性试验、预防性试验、诊断性试验、药代动力学试验等。
3. 临床试验的步骤:临床试验一般包括试验设计、受试者招募、试验实施、数据收集和分析等多个步骤。
每个步骤都必须按照严格的规定进行,并在试验过程中监控和管理。
四、 FDA临床试验方案的构成要素1. 试验目的和假设:试验方案应明确试验的目的和科学假设,以便对实验结果进行客观评估。
2. 试验设计和受试者选择:试验方案需要详细说明试验设计的类型、受试者的招募标准和筛选过程,以确保受试者的代表性和试验的可行性。
3. 数据收集和分析计划:试验方案应明确试验中需要收集的数据变量和指标,以及分析计划和假说检验的方法。
美国NDA申请介绍

FDA新药许可申请及审核简介新药申请(一)药物的定义依据联邦食品药物及化妆品法第二章第 201节,药物的定义如下:l.美国药典,同种治疗法药典,或者国家处方集(National Formulary)中所列的物质。
2.任何物质用于人或动物以利诊断、治愈、治疗、预防疾病。
3.任何物质用于改变人体或动物构造或功能。
4.任何物质属于上述1、2或3的一部分。
药物定义范围广泛,本文着重于人用新药,不包括生物制剂在内。
(二)新药申请手续新药申请可分为两个阶段,即新药临床试验申请。
(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Application,简称IND)及新药上市许可申请(New Drug Application,简称NDA)。
1.新药临床试验申请(IND)新药试验申请的目的是请求FDA核准进行第一次人体临床试验,不管是否已在美国之外其他各国进行人体试验,只要是在美国申请,需填Form FDA1571表及Form FDA1572表。
新药试验申请所提出的内容应包括新药的物理化学性质、临床前(preclinical)或非临床(nonclinical),以及健康志愿者(healthy volunteer)或病人使用的经验[若是已在美国以外之国家取得人体试验结果,最重要的资料是第一次在美国进行人体试验的计划书(clinical protocol)]。
进一步说明,新药试验申请至少应包括下列资料:(1)药物的化学名称、分子式、构造、给药方式(rade name)亦可先用公司暗码名称(code name)代替。
(2)主要成分及所知之非主要成分(没作用的成分)及所测得之杂物(impurities),并列出成分组成。
(3)供应药物公司的地址。
(4)药物来源,工厂设备(facilities)及质量控制(controls)的资料以说明如何制造、包装等,以确保药物的认定(identity)、效力(strength)、质量(quality)及纯度(purity)。
立体化学与构象分析报告

立体化学教学目的要求本章学习立体化学和构象分析为完全认识一个分子结构,需要了解三个层次的内容:●构造(constitution)●构型(configuration)指分子内原子或基团在空间“固定”排列关系,分为:顺反异构,旋光异构二种。
●构象(conformation)指围绕单键旋转产生的不同的分子形象。
构型和构象在有机合成、天然产物、生物化学等研究领域非常重要。
例如六六六有九种顺反异构体,其中只有γ-异构体具有杀虫活性。
人体需要多种氨基酸,其中只有L-型具有活性作用。
手性(chiral)在医药、农药、食品添加剂、香料等领域需求越来越多。
手性液晶材料、手性高分子材料具有独特的理化性能,成为特殊的器件材料。
一个新兴的高新技术产业-手性技术(chirotechnology)正在悄然兴起。
(一)顺反异构由于双键或环的存在,使得旋转发生困难,而引起的异构现象。
能垒<10 kcal/mol。
能垒50 kcal/mol 双键要破坏。
命名:顺、反(Cis, Syn-; Trans, Anti)。
现在用“Z”,“E”表示Z:Zusammen 二个大的基团都在一侧(相当于顺)E:Entgegen 二个大的基团分在两侧(相当于反)例:C CH3CCH322CH2CH2CH33)217653 4Z -3-甲基-4-异丙基-3-庚烯基团的大小排列是按照原子序数排列的。
分子内含有二个以上的双键时,每个双键的构型都要标出来。
(1E ,5Z )-环癸-1,5-二烯-1,6-二羧酸 关于C=N 和N=N 双键的命名含C=N 双键的化合物主要是指醛肟和酮肟(醛或酮与羟胺NH 2OH 反应得到)Z -2-戊酮肟 Z -苯甲醛肟 孤对电子的序数为“0”。
文献上,现在还沿用顺、反命名。
把-OH,-H 在一侧的叫顺式,Cis-,Syn-;把-OH,-H 在两侧的叫反式,Trans-,Anti-。
N=N 双键也用顺反命名:反式(E)偶氮苯 顺式(Z)偶氮苯一般反式稳定,减少了基团间的排斥作用。
立体化学术语“手性”及其应用范围

立体化学术语“手性”及其应用范围作者:何煦昌吴毓林来源:《中国科技术语》2008年第04期摘要:“手性”是当今化学和药学领域出现频率较高的术语,在立体化学中“手性”起先是用以表达分子结构的几何属性,但现在它和它的衍生词语已在更大的范围内获得了应用。
文章对这些词义从基本概念到合理的应用扩展,以及中文名的表达作一简要的讨论。
关键词:立体化学,手性,术语“手性”这一术语,自20世纪60年代中期引入有机立体化学以后,基本上局限于化学学术领域内交流使用。
80年代起药物学家开始关注手性药物中的有效活性成分。
过去手性药物一般是以外消旋体(racemate)状态上市,随着研究的深入,药物学家发现组成的外消旋体中, 通常只有一个对映异构体是有效的,另一个是无效的或效用很低,极端情况下效用相反甚至有毒害副作用。
这就导致了1992年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作出了新的规定:提倡单一异构体上市,也不排斥外消旋体的药物,但必须申报组成外消旋体中的一对对映异构体的各自药理和毒性。
在2006年FDA批准的小分子药物中80%是手性的,而其中75%已是单一的对映异构体。
由于药物是涉及千家万户的事,“手性”和其相关的专业词语不仅成为化学界和制药行业的热门用语,而且也开始出现在一般公众面前。
立体化学中,“手性”是核心概念的术语,它的概念扩展,使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以下简称IUPAC) 1996年推荐的“立体化学基本术语”[2]比以前有很多变革。
正像其他新词语一样,“手性”和其相关专业词语在普及使用中也带来了一些概念模糊和混淆的地方,为此本文拟从“手性”的基本概念出发,对“手性”和其相关术语的应用作一讨论,也以此对第二版“化学名词”相应条目的修订作一说明。
[1]一手性和不对称“手性”英文为chirality,它的词根来自希腊文的“手”(cheir)。
任何一个物体与它的镜像不重叠,如同人的左右手不能重叠互为镜像,这样的物体是“手性的”(chiral);如果与它的镜像等同重叠,则称它为“无手性的”(achiral)。
美国NDA申请介绍

FDA新药许可申请及审核简介新药申请(一)药物的定义依据联邦食品药物及化妆品法第二章第 201节,药物的定义如下:l.美国药典,同种治疗法药典,或者国家处方集(National Formulary)中所列的物质。
2.任何物质用于人或动物以利诊断、治愈、治疗、预防疾病。
3.任何物质用于改变人体或动物构造或功能。
4.任何物质属于上述1、2或3的一部分。
药物定义范围广泛,本文着重于人用新药,不包括生物制剂在内。
(二)新药申请手续新药申请可分为两个阶段,即新药临床试验申请。
(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Application,简称IND)及新药上市许可申请(New Drug Application,简称NDA)。
1.新药临床试验申请(IND)新药试验申请的目的是请求FDA核准进行第一次人体临床试验,不管是否已在美国之外其他各国进行人体试验,只要是在美国申请,需填Form FDA1571表及Form FDA1572表。
新药试验申请所提出的内容应包括新药的物理化学性质、临床前(preclinical)或非临床(nonclinical),以及健康志愿者(healthy volunteer)或病人使用的经验[若是已在美国以外之国家取得人体试验结果,最重要的资料是第一次在美国进行人体试验的计划书(clinical protocol)]。
进一步说明,新药试验申请至少应包括下列资料:(1)药物的化学名称、分子式、构造、给药方式(rade name)亦可先用公司暗码名称(code name)代替。
(2)主要成分及所知之非主要成分(没作用的成分)及所测得之杂物(impurities),并列出成分组成。
(3)供应药物公司的地址。
(4)药物来源,工厂设备(facilities)及质量控制(controls)的资料以说明如何制造、包装等,以确保药物的认定(identity)、效力(strength)、质量(quality)及纯度(p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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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FDA关于开发立体异构体新药的政策简介
作者:黄晓龙
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1前言与背景
立体异构体是指原子的组成及连接方式相同,而其三维空间的排列不同的分子。
此处最引人注意的对映异构体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不对称(手性)中心,相互间成镜像关系的“立体异构体对”,它们的物理(旋光性除外)及化学(手性环境下除外)性质相同。
本文着重于单一对映异构体及消旋体的药学研究与开发,此类立体异构体通常需要特殊的手性技术来正确地鉴别、定性、分离及定量。
然而它们可被生物体系区别,而体现出不同的药代动力学性质(吸收、分布、生物转化及排泄)和不同的药效或毒性,这种不同可以是数量或性质上的。
当立体异构体能被生物识别时,它们就成为不同的药物。
尽管过去开发了消旋体(即50∶50的对映体)药物,而对单一的对映异构体的性质通常并没有很好地研究,因为消旋体的廉价分离是比较困难的,是否需开发对映异构体主要还是一个学术问题;而现在,技术的进步(大规模手性分离方法或不对称合成)使得许多对映异构体的大规模生产成为可能,所以有必要了解FDA对立体异构体混合物的政策。
消旋体的开发带来了诸如合成与杂质的生产控制、足够的药效及毒性评估、代谢与分布的合理定性、临床的正确评价等问题。
应注意的是,“立体异构体”为一个总的概念,泛指所有因原子在空间的排列不同而形成的异构体,它不仅包括镜像异构体,也包括几何异构体(顺反异构)及非对映异构体(有多个手性中心、互不为镜像的异构体)。
非对映异构体与几何异构体均存在化学及药效的差异(除非它们在体内可相互转化),并且可不通过手性技术分离。
因此几何异构体与非对映异构体应按单独的药物对待,但当它们会在体内相互转化时除外。
开发几何异构体或非对映异构体的混合物没有必要,除非它们恰好形成一合理的复方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应严格检查这两个异构体的最佳比例是否不加控制即可合成。
非对映异构体的情况就比较复杂,在此处不做深入探讨。
从已有的研究结果看,两个对映异构体可有相同的活性:如多巴酚丁胺的两个对映体均具有正性肌力作用,布洛芬的两个对映体均为抗炎药,华法林及苯丙羟基香豆素的两个对映体均为抗凝剂,布比卡因的两个对映体均产生局麻作用。
其中一个对映体有药理活性,而另一个则没有,如左旋普奈洛尔是β-受体阻滞剂,而右旋体则不是,另如都具有抗菌作用的喹啉及β-内酰胺类抗生素即为此类。
两个对映体具有完全不同的活性,如右旋索它洛尔属于III类抗心律失常药,而左旋体则为β-受体阻滞剂,或者对于一个特定的作用具有不同的浓度-效应关系。
尽管无活性的对映体可不予考虑,但存在毒性与该对映体有关的实例(如粒细胞减少与右旋多巴有关;左旋咪唑的呕吐作用是其中的右旋体杂质引起的;当从消旋卡尼丁中去掉右旋体后,就再也观察不到严重的肌无力不良反应),也存在一个对映体影响另一个的分布的例子。
另外,很多对映异构体的药代动力学行为也不同,这种不同不一定会引起治疗问题,尽管它会使非手性的血药浓度及与之相关的活性的解释变得困难,同时当异构体在动物中的药代动力学行为与人不同时,也会影响非临床数据的解释。
虽然某些“对映异构体对”(如消旋索它洛尔、消旋多巴酚丁胺)具有较好的治疗作用,但没有理由希望其组成与外消旋体一样,正好为1∶1,即其剂量效应曲线不一定是成正比
的。
除了上述与消旋体有关的问题外,在开发消旋体时产生的不良反应不多,因此,尽管现在的技术很容易制备纯的对映异构体,但消旋体的开发仍是可行的。
然而近来所获得的信息表明在该类药物的开发时需考虑以下问题:①?应有合适的生产及控制手段来保证药物的立体异构体组成以及鉴别、含量、质量与纯度,生产者应提供这些标准及测试的详情。
②?当对映体的分布不同时,如不使用手性技术将导致错误的药代动力学评价。
因此,药代动力学研究中应尽早使用单一立体异构体的定量技术。
如果异构体的药代动力学行为在目标群体中存在差异,则应使用手性含测技术。
2总政策
具有手性中心的药物,应了解其立体异构体组成,包括在药理、毒理及临床研究中使用的样品中各异构体的数量。
最终产品的质量标准应从立体化学的观点来保证其鉴别、含量、质量、纯度的正确性。
为了评价单一或消旋体中的对映异构体的药代动力学,生产者在开发的早期即应研究出体内样品的异构体的定量分析方法,这将有助于评价单一异构体相互转化的能力及其吸收、分布、生物转化及排泄(ADBE)的概况。
如果消旋体药物中的异构体的药代动力学行为不同,生产者应单独检测异构体以决定诸如剂量效应、代谢物或排泄功能及药物相互作用等性质。
如果两个异构体的药代动力学行为相同或其在目标群体中的血浆浓度成一定的比例,则应有充足的手性含量测定或检测技术以便于后续的评价。
在体内应有单一对映异构体的测量方法来帮助评估所发现的毒性,如做不到,在某些情况下建立该异构体在人体内的药代动力学也就足够了。
如无特殊情况,则应比较异构体在体外、动物和/或人体中的主要药效。
消旋体的相对良性的毒理学研究结果通常将支持其进一步的开发,而不需分开评价单一的对映异构体的毒性。
然而如果发现药物的药效作用自然延伸之外的毒性,尤其是该毒性不常见或接近动物的药效剂量或人的预定用量,则应在发现该毒性的研究中进行每一异构体的毒性评价。
FDA鼓励对是否开发消旋体或单一的对映异构体与出资方进行讨论,它包括出资方研究得到的或文献中记载的有关立体异构体的化学、药效、毒理或临床的所有信息,都应在新药的临床研究申请或生产申请时提供。
3化学、生产及控制
申请的化学部分应包括足够的信息以保证原料药及其制剂的鉴别、质量、纯度及含量检测方法的正确无误。
另外,关于手性药物及其制剂,还应考虑到以下几方面。
3.1方法与质量标准
3.1.1原料药对映体或外消旋体药物的申请应包括立体专属性的鉴别试验和/或立体选择性的含量测定方法。
控制方法的选择取决于生产方法及稳定性。
3.1.2制剂含对映体或外消旋体的制剂,申请中应包括立体专属性的鉴别试验和/或立体选择性的含量测定方法。
控制方法的选择取决于制剂的组成、生产方法及稳定性。
3.2稳定性对映体药物及其制剂的稳定性研究应使用能评价其立体构型的完整性的方法。
一旦证明该立体构型不会发生转化,则不再需要立体选择性的方法。
3.3标签应包括特定的名称及合适的立体化学标记的化学名。
3.4 药理/毒理
3.4.1药理应提供单一的对映异构体的主要药效及其他重要的药效学性质,如强度、选择性、最大效应等。
3.4.2药代动力学概况为了监测体内的相互转化及分布,应获得每一个异构体在动物体内的药代动力学概况,并与随后在I期临床中获得的临床药代动力学结果进行比较。
3.4.3毒理通常用外消旋体进行毒理学研究就足够了。
如果发现与预期的临床剂量接近
的、药效以外的毒性,则应在发现该毒性的研究中重复进行研究,以确定是否只是其中的一个异构体产生毒性。
如果从某一异构体的药效着手开发,可消除显著的毒性,那么就按此思路进行。
有关部门很高兴就“显著毒性”的定义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
3.5杂质限度杂志限度检查将对临床试验的样品中的每一个异构体的含量进行测定,并设定所有异构体成分、杂质和污染物的限度是必要的。
临床试验用样品中的杂质含量不能超过已评价过的非临床毒性研究所用样品的杂质含量。
4在消旋体的研究之后开发单一的立体异构体
从一个已进行过非临床研究的混合物的基础上开发单一的立体异构体,所获得的消旋体的药理/毒理评价可应用于纯的立体异构体。
需继续进行的研究通常包括用单一的对映异构体进行长期多剂量的毒性研究(直至3个月)及在最敏感动物上进行的II期生殖毒性研究。
这些研究应设立包括消旋体在内的阳性对照组。
如果两者在毒性方面相同,就不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如果单一对映异构体的毒性更大,则应给予合理解释,并为临床使用剂量提供参考。
如果对映异构体在活性及分布上只发现少许差别,则可开发消旋体。
在某些情况下,例如一个对映异构体有毒性或不必要的药理作用,而另一个则没有,开发单一的对映异构体是必要的。
在临床剂量下使用消旋体时出现了不一定由药物本身的药效所产生的毒性时,或出现其他未预计到的药效时,应进一步研究单一异构体及其活性代谢物的性质。
上述情况可在动物身上做实验,但人体试验是必须的。
需引起重视的是毒性或不寻常的药效不一定由异构体母体产生,它可能源于其立体专属性的代谢物。
总之,当2个对映异构体都有药理活性,但在药效、选择性或最大效应方面有显著差异时,如其中一个异构体为生理惰性,更应注意评价两者的临床效果,以决定是否只开发其中的一个异构体。
如果幸运地发现2个对映异构体均具有想要的不同活性时,开发这两者的一定比例的混合物而不一定是消旋体是合理的。
如果是消旋体,则在I期临床时应研究2个异构体的药代动力学,并应监测可能存在的相互转化。
基于目标人群的I期或II期药代动力学数据,就能决定具有固定比例的异构体的手性分析或监测技术是否足够用于药代动力学评价。
对于已经上市的外消旋体,如想开发其单一的对映异构体,则应提供以下信息:2个异构体间是否有明显的转化,该异构体的药代动力学行为是否与其在外消旋体中的行为相同。
作者简介:黄晓龙(1966-),男,理学硕士学位。
主要从事黄皮酰胺类化合物的研究工作,1997年2月起
在药品审评中心从事西药药学资料审评工作,现为副研究员。
联系电话010)67055780-225。
E-mail:c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