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财务管理的十项规定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5.28•【字号】鄂财行发[2014]29号•【施行日期】2014.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鄂财行发〔2014〕29号)各市、州、县财政局,省直各行政单位:为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构建清廉透明、高效节约的服务型行政机关,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各地各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关于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湖北省财政厅2014年5月28日关于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明确财务主体责任,规范财务行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构建清廉透明、高效节约的服务型行政机关。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行政单位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是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主体。
行政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就应对纳税人负责,独立承担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
行政单位应当承担的财务管理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单位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政府采购行为的主体责任;执行国家政策,规范支出行为、维护财经纪律的主体责任;加强和规范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的主体责任;及时、完整、细化单位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费)公开的主体责任;以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工作效率为先导的项目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职权分离、权责对等、风险可控、监督有力的内部控制主体责任。
财务管理规定

财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财务管理行为,完善财务约束机制,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防范各种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维护公司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相关行业会计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规定,在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并接受公司监事以及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各类业务的决策、审批、实施、反馈、处理和监督程序,明确划分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严密的授权与审批制度,做好财务收支预算、控制、分析、考核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合理地筹集资金,有效地利用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因违反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公司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财会人员以撤职、调离工作岗位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的,必须追究公司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系第五条公司股东是对财务管理工作行使决策权利,负责审批重大的投资方案,审定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审定投资收益分配方案,审定利润弥补亏损方案,决定筹资、融资方案。
第六条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最终负责人,对本公司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预算报表、财务决算报表以及其他法定财务报告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第八条公司必须建立专职财务部门,配备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专业能力的财务人员,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依法设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按期编报财务报告。
财务管理国家法律规定(3篇)

一、引言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企业财务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财务管理的国家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财务管理国家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企业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活动范围、程序和责任,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真实性原则企业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企业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故意毁灭财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3.完整性原则企业应当全面、系统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企业不得遗漏、隐瞒或者故意扭曲重要信息,确保财务报告的完整性。
4.及时性原则企业应当及时编制、报送财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5.可比性原则企业财务报告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会计方法和会计期间,确保不同企业、不同时期的财务报告具有可比性。
6.谨慎性原则企业在进行财务会计处理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合理估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三、财务管理的法律体系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中关于经济制度的规定,为财务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2.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我国财务管理的基本法律,明确了会计工作的法律地位、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益等。
3.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解散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其中关于公司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企业财务管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4.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是我国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规范,规定了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会计科目、会计报表编制方法等。
5.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法律法规对企业财务管理具有重大影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关于机关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 制度大全

关于机关财务管理规定办法-制度大全关于机关财务管理规定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节约经费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机关财务管理规定,仅提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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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财务管理规定【1】第一条认真贯彻国家财经法规,遵守财经纪律,保证乡机关财产物资的安全,并确保合理使用。
第二条乡机关所有财产,指定专人统一负责管理,并由管理人员统一登记、造册存档。
第三条各项经费必须坚持计划、预算、审批使用程序。
乡机关一切费用开支应符合财务制度和国家相关规定。
第四条经费报销严格执行资金支付审批制度。
乡上一切费用支出、款项划拨必须先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及用途,经财务审核,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
第五条经费报销的程序是:(一)所有报帐要有税务部门正式发票,日常用品购置要附清单。
(二)购置固定资产要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三)工程项目实行按进度支付款项。
(四)超1000元资金,应按要求进行转帐支付。
(五)经费支付方面: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支付。
项目支付方面:支付额度未超过2000元,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支付;支付额度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支付;支付额度超过10000元,提交-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支付。
(六)因工作需要临时借款的,必须到财务室填写借款凭证、注明用途及还款日期,经财务主管领导批签后,财会人员支付;对于额度超过3000元的借款,财务主管领导批签后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支付。
(七)对于合理性支出,每周集中一次进行审签。
第六条经费报销的措施是:(一)乡政府日常办公用品、接待用品由专人负责统一购置。
各工作队需购置物品时,先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经工作队长、财务主管领导审签后由专人集中采购。
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0篇)

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0篇)财务管理制度篇1一、库存现金管理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限额__元),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现金的安全。
现金遇有短款,财务人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总经理,并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不准用“白条”入帐。
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__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__前往。
6、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7、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8、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公司领导的检查监督。
二、银行存款管理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财会人员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
6、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并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
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三、往来帐款的管理1、应收帐款的管理:(1)进行业务收款之前,财务人员应根据将发生业务的数量,准备好收据、发票,收据、发票数量应略多于将发生业务数量;(2)出纳人员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3)会计人员当天根据原始会计凭证编制会计记账凭证;(4)每日收款截止后,出纳人员应保管好所收款项;(5)项目收款结束后,核对账、款无误后,出纳人员将所收款项存入公司账户;(6)会计人员于每月月终登记会计账簿。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为了落实和规范企业财务自主权,促进企业依法理财,维护国有权益,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9号)精神,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主管财政机关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开展企业财务监督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外部财务监督与企业内部财务约束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把企业各项财务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各级主管财政机关要督促企业全面执行国家的财政财务政策,引导企业正确运用国家赋予的各项理财自主权,利用企业提供的月报、季报、年报等财务报表信息,跟踪企业资金运动和资产使用过程,全面加强企业日常财务活动的监督和检查。
三、各级主管财政机关要依据《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向企业派出监事,会同监事会中的其他监事开展监督工作,严格履行监事职责。
对尚未派出监事的企业以及国家出资额所占比例超过50%或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的企业,各级主管财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外部财务监督。
四、各级主管财政机关要认真分析考核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资金变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并切实提高企业财务监督的有效性。
根据企业对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执行情况,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企业负责人的解聘和奖惩建议。
五、各级主管财政机关要建立重要财务事项的备案和审批制度。
企业应自觉接受主管财务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完整的财务账目、凭证、报表和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对企业财务制度中要求企业备案或审批的重要财务事项。
必须严格履行手续,及时向主管财政机关备案或报批。
对企业公司制改建、兼并、破产等过程中的财产清查、债权债务清理、利润分配等重要财务事项的处理,要以主管财政机关的审批意见为依据。
六、各级主管财政机关要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帮助企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完善包括厂长(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财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在内的企业内部财务监督管理责任制。
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财政部令第二号

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正文:---------------------------------------------------------------------------------------------------------------------------------------------------- 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一九八九年一月五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九年一月二十六日财政部令第二号发布)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推动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形式主要分为: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自收自支管理。
第三条没有稳定的经常性业务收入或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一)对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实行多种形式的预算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
(二)对有条件逐步向差额预算管理过渡的全额预算管理单位,主要部门和财政部门应促其向差额预算管理过渡。
凡是有一定收入的全额预算管理单位,财政部门应会同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收入规定一定的比例或数额,抵顶事业费预算拨款。
第四条有一定数量的稳定的经常性业务收入,但还不足以解决本单位的经常性支出,需要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实行差额预算管理。
(一)对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增收节支留用、减收超支不补的办法。
(二)对有条件逐步向自收自支管理过渡的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应逐年减少事业费补助,在其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经济自立,实行自收自支管理。
第五条有稳定的经常性收入,可以解决本单位的经常性支出,但尚未具备企业管理条件的事业单位,实行自收自支管理。
(一)对自收自支管理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增收节支留用、减收超支不补的办法。
(二)收大于支较多的单位,在核定其收支数时应规定其收入的一部分上交财政,或上交主管部门。
上交主管部门的可抵顶财政对该部门的事业费拨款,具体比例或数额由财政部门会同单位主管部门核定。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财务管理规章制度1一、为了有效地管好财务,依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办公室财务人员要按照上级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认真理好财,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月结,严把财务开支关。
三、购置办公用品和其它各种用品,由办公室提出计划,按规定批准后方可购置,每个工作人员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认真节约纸张,信封以及电话、水、电、汽油、仪器设备损耗等费用。
四、财务收付款结算,应由两人办理。
五、严格管理票据。
凡涉及收费(预算外收入、罚没收入及其他收入)使用上级规定的统一票据,依法依规收费,不准乱收费、乱罚款。
六、单位的财产物资应有专人保管,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对财产物资的数量,帐(卡)单进行核对。
七、现金管理规定:1、库存现金的限额一般为3至5天的零星开支需要。
2、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3、收费收入(现金)应在5天内(在单位或出差回单位后)交、存,个人不得坐支、挪用。
4、出差人员借支的差旅费应严格控制,不得超过每天出差报销标准(会务费、汽油费适当计算),出差回来后5天之内及时报销,并还清借款。
5、对不能及时还清的借款,每月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除(扣除多少依情况而定)。
6、用现金结算在外欠款时,经办人和付款人不能是同一人。
八、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工作。
银行存款的支票、印章必须分管。
九、局领导不得经办现款结算各种帐务。
九、财务人员必须按月进行财务核算,编制好会计报表,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并每月向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汇报。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财务管理规章制度2第一节总则第1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3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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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财务管理的十项规定
1、规范使用总台提供票据,并按时将资金上缴总台,杜绝“账外账”;
2、合同签订由经营监管中心扎口管理,不得擅自签订;
3、严格控制实物冲抵,应按报批管理;
4、组织活动应预先编制收支预算,保证利润率,保证回款进度;
5、严格按照“一保工资、二保运转、三保发展”顺序安排支出;
6、支出发票必须合规合法、注重时效性;
7、物资设备购置应坚持先申请、统一采购,后领用的程序;
8、固定资产使用应建立台账,落实责任人,一年一盘点;
9、往来账款要定期清理及通报,避免坏账的发生;
10、业务接待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不得擅自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