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

合集下载

四川农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四川农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四川农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附件3:四川农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一、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各个学科、专业均可申请。

第三条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国家需要,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学位。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四条学位授予工作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

二、硕士学位申请第五条凡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经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即可按本细则申请硕士学位。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2.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向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答辩申请表、学位论文等相关材料,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对研究生学位申请写出推荐意见,同时对硕士学位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审查。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论文工作情况、工作量(在职研究生)等进行全面审查,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未交齐以上材料或未经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推荐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予受理。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同意接受申请的人员应根据论文情况组织答辩。

第七条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非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的研究生,必须补修大学本科主干课程3~5门,否则,不能申请论文答辩。

三、硕士学位和其它课程考试第八条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要求: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三至四门。

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一门外国语。

要求比较熟练地阅读专业外文资料。

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课程考试结合我校统一制订的各专业培养方案及培养计划进行。

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

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

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是指高等教育机构对研究生授予学位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涉及到学位授予的资格、学习周期、学分要求、学位论文质量等方面的标准。

这些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要求和期望,也对研究生的培养和学位授予起到了规范和指导的作用。

学位授予标准应当明确规定研究生学位的授予对象和条件。

这包括了申请学位的资格要求、学历背景、学术水平要求等。

一般来说,研究生学位的授予对象为已取得本科学位,并通过入学考试或者其他形式的评估被确定具备攻读研究生学位资格的人员。

而授予学位的条件也应当明确规定,包括学分要求、学业成绩、学术绩效等方面的要求。

学位授予标准还应当明确规定研究生学习的周期和学位论文的要求。

学习周期的规定涉及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需要完成的学习任务和时间安排,这一方面规定了学位课程的学习周期,另一方面也规定了学位论文撰写和答辩的时间安排。

学位论文的要求也是学位授予标准的重要部分,它涉及到研究生毕业论文的质量、内容要求、撰写规范等方面的要求,直接影响着学位授予的结果。

学位授予标准应当明确规定研究生所需完成的学分要求。

学分是衡量学业成绩和学习进度的重要指标,其规定可以帮助学生和学校了解研究生在攻读学位过程中所获得的学习成果和学术能力。

明确规定学分要求对于保障学位授予的公平性和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

除了上述方面,学位授予标准还应当明确规定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的要求、学术道德规范、学位学科的设置和调整等内容,完善学位授予的程序和制度。

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是高等教育机构对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基本依据,是保障学位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机制。

只有严格规范学位授予标准,才能更好地保障学位授予的公平性和权威性,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并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更多高层次的专门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

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

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院二O一五年一月目录第一部分学校标准博士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 (11)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 (18)第二部分学科标准博士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生物学 (24)生态学 (27)风景园林学 (29)作物学 (30)园艺学 (31)植物病理学 (32)畜牧学 (33)兽医学 (36)林学 (40)草学 (41)农林经济管理 (4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产业经济学 (43)马克思主义理论 (45)自然地理学 (46)i生物学 (47)生态学 (49)环境科学 (50)环境工程 (50)食品科学与工程 (51)风景园林学 (53)作物学 (54)园艺学 (55)农业资源与环境 (57)植物保护 (58)畜牧学 (59)兽医学 (61)林学 (63)水产 (64)草学 (66)技术经济及管理 (68)农林经济管理 (70)土地资源管理 (72)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工程硕士 (75)建筑与土木工程 (75)环境工程 (76)食品工程 (77)农业硕士 (79)兽医硕士 (81)风景园林硕士 (82)林业硕士 (83)公共管理硕士 (84)旅游管理硕士 (85)ii第一部分学校标准1博士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一、毕业标准(一)基本要求取得学籍三年及以上,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各培养环节且达到本学科毕业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毕业;取得学籍三年不足四年的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还须达到本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方可申请毕业。

(二)申请毕业程序1. 满足毕业基本要求者,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论文答辩申请。

2. 由院所及研究生院相继对答辩申请者进行毕业资格审查。

3. 答辩申请通过者准予进入下一个毕业程序,不通过者不予进入下一个毕业程序。

(三)学位论文要求1. 基本要求(1)符合各学科制订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学位论文要求和学位授位标准》的相关要求。

四川农业大学文件

四川农业大学文件

四川农业大学文件川农大校研发〔2008〕1号关于印发《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全校各中层单位:《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18个文件已经学校批准,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四川农业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3.《四川农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4.《四川农业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细则》5.《四川农业大学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6.《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7.《四川农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8.《四川农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9.《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10.《四川农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资助办法》11.《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暂行办法》12.《四川农业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管理办法》13.《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暂行办法》14.《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的暂行规定》15.《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课程免修、重修、缓考暂行规定》16.《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工作暂行规定》17.《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英语课程管理办法》18.《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生证的管理办法》二OO八年一月二十日主题词:研究生工作管理文件通知抄送:校领导四川农业大学党政办公室2008年1月20日印发(共印20份)附件5:四川农业大学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多渠道促进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强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管理,切实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包括成人、自考、网络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为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标准

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标准

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标准
学士学位授予标准是指大学对学生在学业、研究和实践方面的
要求以及达到这些要求后所颁发的学位。

学士学位通常是大学教育
的第一个学位,是对学生在特定领域内取得的学术成就和专业知识
的认可。

首先,学士学位授予的标准通常包括学分要求。

学生需要完成
一定数量的学分才能毕业,并且这些学分可能包括核心课程、选修
课程以及实习或实践课程。

学分要求确保学生在多个领域都有基础
知识和专业能力。

其次,学士学位授予的标准还包括学术表现。

学生通常需要在
各门课程中取得一定的成绩,可能还需要完成毕业论文或者其他独
立研究项目。

这些要求确保学生在学术方面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

此外,学士学位授予的标准还可能包括实践经验。

一些专业的
学位可能要求学生在实习、实践或者实验室工作中积累一定的经验,以确保他们在毕业后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最后,学士学位授予的标准也可能包括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评估。

这可能包括口头或书面考试、评估学生的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总的来说,学士学位授予的标准是多方面的,旨在确保学生在知识、技能和能力方面达到一定水平,从而能够成功地应对未来的职业或者继续深造。

这些标准也有助于保证学位的质量和声誉。

四川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四川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四川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一、培养目标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如下: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培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科研作风,具有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自己所从事研究方向的国内外新进展,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严谨的治学态度,诚挚的合作精神和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4.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心理。

二、学制及培养年限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硕士期间学习年限不得低于2年,不得超过4年。

原则上用1学年时间完成学位课和必修课的课程学习,保证用1.5学年完成硕士学位论文。

三、培养方式和方法硕士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指导小组一般由3—5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

指导小组的任务是:制订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检查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情况。

明确导师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四、课程设置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所修学分的总和应不少于28学分,其中学位课应不少于13学分。

具体要求见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

(一)课程体系1.学位课(13~15学分)(1)公共学位课(7学分):自然辩证法(2学分)或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2学分),英语(包括写译、视听、阅读三部分)(5学分)(2)专业基础课(2~4学分)(3)专业学位课(2~4学分)学位课程均为考试课程。

除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中的社会实践学分外,学位课必须采用课堂授课的方式进行。

学位课应全部在课程学习阶段完成。

2.必修课(6~10学分)(1)必修环节课(4学分):研究生班讨论(2学分),学术活动2学分(2)专业必修课(2~6学分)研究生班讨论(2学分):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题,广泛查阅国内外资料,撰写综述报告,制作多媒体,并在本研究方向或课题组范围内进行报告。

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2017年修订版(2018年5月微调)

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2017年修订版(2018年5月微调)

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2017年修订)学位论文是研究生从事科研工作成果的主要表现,它表明了作者在研究工作中获得的新发明、新理论或新见解,是评判学位申请者学术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做到学位论文在内容和格式上的规范与统一,根据《学位论文编写规则》(GB/T 7713.1-2006)、《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7714-2015)等现行最新的国家标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论文组成及要求学位论文应符合各学科制订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的相关要求,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依次为:1.封面,2.题名页,3.英文题名页,4.独创性及使用授权声明,5.其他特别备注(如有)6.序言或前言(如有),7.中文摘要,8.英文摘要,9.符号说明(如有),10.目录,11.论文正文,12.参考文献,13.致谢,14.附录(如有),15.作者简历。

具体要求如下:1.封面cover学位论文的外表面,对论文起装潢和保护作用,并提供相关的信息。

(格式见附件1)2.题名页title page包含论文全部书目信息,单独成页。

根据《学位论文编写规则》(GB/T 7713.1-2006)题名页的要求编辑(格式见附件2)。

主要内容如下:(1)分类号:必须在封面左上角注明分类号。

采用《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5版)或《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第4版)填写。

可登陆学校图书馆主页读者服务栏目查询。

如:分类号:G250.7。

(2)UDC:按《国际十进分类法》(Universal Decimal Classification)进行标注。

可登陆,进数据库UDC Linked Data查询。

如:UDC:633.1。

(3)学校代码、学位授予单位和学号:学校代码为“10626”,学位授予单位为“四川农业大学”。

学号即学生证上的编号。

(4)密级:按GB/T7156-2003标注。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位授予是高等教育中的重要环节,它标志着学生经过一定的学习和研究,达到了一定的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为了确保学位授予的公正、规范和有效,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以明确授予学位的条件、程序和要求。

二、学位授予的条件1. 学业要求:学生必须完成规定的学分要求,并通过相应的考试和评定。

2. 学术要求:学生必须具备一定的学术水平,包括对所学专业的理论和实践知识的掌握。

3. 研究要求:对于研究型学位,学生必须完成一定的研究工作,并提交一篇符合学术规范的学位论文。

4. 诚信要求:学生必须具备诚信的品质,不得有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

三、学位授予的程序1. 申请:学生在完成学业要求后,可以向学校提交学位授予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果和推荐信等。

2. 审核: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学术表现和研究成果等方面。

3. 答辩:对于研究型学位,学生需要参加学位论文的答辩。

答辩委员会由相关专家组成,对学生的研究工作进行评审。

4. 决定:学校根据审核和答辩结果,决定是否授予学位。

学位授予决定应当公示,并向学生发出正式的学位证书。

四、学位授予的要求1. 学位证书:学位证书是学位授予的正式文件,学生必须按时领取学位证书,并妥善保管。

2. 学位名称:学位授予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学位名称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使用其他学位称号。

3. 学位证明:学位授予后,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学位证明,用于求职、升学或其他需要。

五、学位授予的监督和管理1. 审核机构:学校应当设立学位授予审核机构,负责对学位授予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2. 监督机构: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位授予实施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学位授予的公正和规范。

3. 申诉渠道:学生对学位授予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核或调查。

六、学位授予的效力和认可1. 学位授予的效力:学位授予是学生获得学位的法律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院二O一五年一月目录第一部分学校标准博士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 (11)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 (18)第二部分学科标准博士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生物学 (24)生态学 (27)风景园林学 (29)作物学 (30)园艺学 (31)植物病理学 (32)畜牧学 (33)兽医学 (36)林学 (40)草学 (41)农林经济管理 (4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产业经济学 (43)马克思主义理论 (45)自然地理学 (46)i生物学 (47)生态学 (49)环境科学 (50)环境工程 (50)食品科学与工程 (51)风景园林学 (53)作物学 (54)园艺学 (55)农业资源与环境 (57)植物保护 (58)畜牧学 (59)兽医学 (61)林学 (63)水产 (64)草学 (66)技术经济及管理 (68)农林经济管理 (70)土地资源管理 (72)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工程硕士 (75)建筑与土木工程 (75)环境工程 (76)食品工程 (77)农业硕士 (79)兽医硕士 (81)风景园林硕士 (82)林业硕士 (83)公共管理硕士 (84)旅游管理硕士 (85)ii第一部分学校标准1博士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一、毕业标准(一)基本要求取得学籍三年及以上,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各培养环节且达到本学科毕业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毕业;取得学籍三年不足四年的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还须达到本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方可申请毕业。

(二)申请毕业程序1. 满足毕业基本要求者,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论文答辩申请。

2. 由院所及研究生院相继对答辩申请者进行毕业资格审查。

3. 答辩申请通过者准予进入下一个毕业程序,不通过者不予进入下一个毕业程序。

(三)学位论文要求1. 基本要求(1)符合各学科制订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学位论文要求和学位授位标准》的相关要求。

(2)学术不端行为检测①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分学位论文送审前检测和答辩后检测。

检测对象为申请答辩的所有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检测范2围包括学位论文主体部分和参考文献。

②学位论文送审前检测由院所组织实施。

检测时间为提交送审论文的前一周;学位论文答辩后检测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

③如因保密等原因申请暂时免于检测的,须由研究生与导师共同在申请答辩前提出书面申请并做出承诺,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分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学位办备案。

待保密期结束后半年内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若检测结果不符合学校相关要求,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讨论申请者的学位保留或撤销问题。

2. 论文评审(1)评审对象为满足本学科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且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学位论文。

(2)每位博士研究生送审学位论文3份,由研究生院双盲送审。

(3)评阅结果分为同意答辩、同意修改后答辩和不同意答辩。

若2名及以上评阅人同意答辩,则视为通过;若2名及以上评阅人不同意答辩,则本次答辩申请无效;其他情况则需修改后答辩。

(四)论文答辩1. 答辩程序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包括预答辩和正式答辩两部分。

(1)预答辩在正式答辩前进行,由院所组织。

预答辩专家组须由本学科3名及以上校内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预答辩专家组3须全面审核预答辩论文和演讲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并做出是否同意正式答辩的决议。

预答辩结果为同意答辩、同意修改后答辩或不同意答辩。

预答辩结果为不同意答辩者,不得进入正式答辩。

(2)正式答辩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或其委托人宣读分委员会资格审查意见(包括预答辩情况)和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

委员会由5~7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原则上有2名左右校外专家。

(3)正式答辩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主要程序为:①答辩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一般为40~50分钟;②答辩委员会委员及列席者提问,答辩人回答;③答辩人及列席者暂时退场,答辩委员会讨论答辩决议;④答辩人及列席者回到答辩现场,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决议。

(4)每位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时间一般不得低于90分钟,全天安排不得超过6位。

2. 答辩决议(1)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分别做出决议;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者,方能通过。

(2)答辩结果为不通过的,可做出在半年后至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4(五)毕业证书完成以上所有程序准予毕业,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后,可颁发毕业证书。

二、学位授予标准(一)授位条件1. 基本要求(1)应届毕业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其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2)往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两年内的博士研究生。

2. 学术论文发表要求正式发表符合本授位标准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所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是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论文,并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四川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1)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公认的SCI或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在本学科公认的EI、CSCD、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

(2)硕博连读研究生①取得博士学籍四年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 在本学科公认的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1.0及以上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在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0.5及以上学术论文至少1篇。

5b 在本学科公认的EI、CSCD、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3篇。

②取得博士学籍不足四年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 在本学科公认的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1.5及以上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在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1.0及以上学术论文至少1篇。

b 在本学科公认的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1.0及以上或在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0.5及以上学术论文至少2篇。

c 在本学科公认的EI、CSCD、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4篇。

(3)直博研究生①取得博士学籍四年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 在本学科公认的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1.5及以上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在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1.0及以上学术论文至少1篇。

b 在本学科公认的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1.0及以上或在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0.5及以上学术论文至少2篇。

c 在本学科公认的EI、CSCD、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

②取得博士学籍不足四年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6a 在本学科公认的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2.0及以上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在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1.5及以上学术论文至少1篇。

b 在本学科公认的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1.5及以上或在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1.0及以上学术论文至少1篇,且在本学科公认EI、CSCD、CSS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c 在本学科公认的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1.0及以上或在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0.5及以上学术论文至少2篇,且在本学科公认EI、CSCD、CSS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d 在本学科公认的EI、CSCD、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5篇。

3. 其他要求(1)申请授位时获得以下科研成果,且四川农业大学为成果主持单位(对国家级奖,可为合作单位之一)者,可视为发表学术论文:①获国家级科技或社科成果奖励证书,计为3篇本学科公认的影响因子2.0的SCI、SSCI收录期刊论文。

②获得省部级科技或社科成果一等奖证书,计为2篇本学科公认的影响因子2.0的SCI、SSCI收录期刊论文;二等奖计为1篇本学科公认的影响因子2.0的SCI、SSCI收录期刊论文或5篇本学科公认的EI、CSCD、CSSCI收录期刊论文;三等奖计为4篇本学科公认的EI、CSCD、CSSCI收录期刊论文。

③获新品种、新产品、新兽药证书(排名前5位),国家级审定计为2篇本学科公认的影响因子1.0的SCI、SSCI收录期刊论文;省级审定计为2篇本学科公认的EI、CSCD、CSSCI收录期刊论文。

(2)为鼓励多名研究生累计成果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对取得博士学籍四年的博士研究生,经师生共同申请并承诺两年内达到以下基本标准,可视为达到授位条件。

①一名博士研究生至少应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3.0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或在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2.0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

②两名博士研究生至少应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5.0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或在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3.0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两名博士研究生为共同第一作者。

③三名博士研究生至少应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达到8.0的学术论文1篇或在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达到5.0的学术论文1篇;三名博士研究生为共同第一作者。

④以共同第一作者在SCI影响因子10.0及以上或SSCI影响因子6.0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允许授位的研究生人数,由导师提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3)对导师署名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自然科学类在SCI影响因子3.0及以上,人文社科类在SSCI、SCI影响因子1.5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4)对人文社科类的CSCD、CSSCI收录期刊,以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在特殊情况下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5)对国际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所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是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论文,并以研究生为第一或共同第一作者,国内导师可不一定为通讯作者,但四川农业大学至少为第二署名单位。

(6)博士研究生在申请授位时,未能正式发表学术论文但可以提供论文正式录用通知或高水平论文发表承诺者,可先参与授位各环节,待论文正式发表后才予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二)学位评定1.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课程学习、论文学术水平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

会议应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出席方为有效;在对申请人做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建议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同意为通过。

2.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课程学习、论文学术水平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

会议应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出席方为有效;在对申请人做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应到会议的二分之一及以上的委员同意为通过。

3. 在特殊情况下,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可对修读五年及以上确因客观原因不完全满足授位条件的博士生讨论授位决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