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加拉瓜诉哥伦比亚哥案中的领土争端和岛屿划界评析
国际经典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尼加拉瓜诉美国案(Nicaragua v. United States)是20世纪80年代一起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法律案件。
1980年,尼加拉瓜政府向美国提出了正式的诉讼,指控美国违反了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对尼加拉瓜进行干涉。
这一案件在国际法庭上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二、案件过程1. 美国对尼加拉瓜的干涉自1979年尼加拉瓜革命以来,美国对尼加拉瓜政府持敌视态度。
美国通过支持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装力量,干涉尼加拉瓜内政,试图推翻尼加拉瓜政府。
1980年,尼加拉瓜政府正式向美国提出指控,要求美国停止对尼加拉瓜的干涉。
2. 尼加拉瓜向国际法庭提起诉讼尼加拉瓜政府认为美国的行为违反了《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于是向国际法庭提起诉讼。
国际法庭于1984年受理了此案。
3. 案件审理和判决国际法庭经过审理,认为美国的行为违反了国际法,特别是违反了《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1986年,国际法庭作出判决,要求美国停止对尼加拉瓜的干涉,并赔偿尼加拉瓜因美国干涉而遭受的损失。
4. 美国拒绝执行判决尽管国际法庭作出了判决,但美国并未遵守判决结果。
美国认为国际法庭的判决侵犯了其主权,拒绝执行判决。
5. 尼加拉瓜继续寻求国际支持尼加拉瓜政府继续寻求国际社会的支持,推动美国执行国际法庭的判决。
在此过程中,尼加拉瓜得到了许多国家的支持,包括苏联、古巴等。
6. 案件的影响尼加拉瓜诉美国案在国际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该案不仅揭示了美国在国际事务中的霸权主义行为,也展示了国际法庭在维护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原则方面的作用。
1. 维护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原则尼加拉瓜诉美国案强调了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原则的重要性。
该案表明,任何国家都不能以任何理由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原则。
2. 国际法庭的作用尼加拉瓜诉美国案展示了国际法庭在维护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原则方面的作用。
国际法庭作为国际司法机构,对于维护国际秩序和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法院的判决执行问题

国际法院的判决执行问题一﹑国际法院简介海牙国际法庭又称海牙国际法院,其正式名称为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位于荷兰海牙。
是联合国六大机构之一,1945年的《国际法院规约》是以1920年《国际常设法院规约》为基础起草的,是《联合国宪章》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国际法院于1946年04月03日宣布正式成立。
同年制定的《国际法院规则》经过了1972年和1978年两次修改。
国际法院是唯一具有一般管辖权的普遍性国际法院。
法院的管辖权有两个方面:首先,法院须就各国行使主权自愿向其提交的争端做出裁决。
其次,大会或安全理事会可就任何法律问题咨询法院意见,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其他机关和专门机构也可就其活动范围内出现的法律问题咨询法院意见。
海牙国际法庭由15名法官组成。
法官候选人需要在联合国安理会和联合国大会分别获得绝对多数赞成票才能当选,每届任期9年,每三年改选1/3,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全体法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举院长,院长每届任期三年。
法官是国际法院的灵魂,他们人数虽少,但还得考虑到地区均衡,尤其是照顾到世界各大文化和主要法系。
据此原则,亚洲三名,非洲三名,拉美两名,西欧、北美、大洋洲五名,东欧两名。
二﹑关于国际法院判决执行问题的案例“执行”一词在布莱克法律词典中被解释为“强制服从法律”。
根据《国际法院规约》规定,国际法院是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主要在三种情况下发挥作用:一是两国或者多国同意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二是某一国家根据强制管辖,将他国置于国际法院管辖之下,以解决其争端;三是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因此,国际法院审理的案件包括诉讼争议案件和咨询案件。
从国际实践来看,尽管在大多数案件中,当事国并未明确声明不执行国际法院判决,但也有相当数量的实践表明当事国并未“合理”、“善意”的完全遵守国际法院判决,而仅是部分履行。
由于国际法院并无关于遵守执行其判决的标准或定义,使得国家可以通过执行部分判决或者声称会遵守判决来规避最终判决的执行。
国际法律争端著名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南海仲裁案是近年来国际法律争端中最为著名和敏感的案件之一。
南海仲裁案源于中菲两国在南海领土和海洋权益问题上的争议。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菲两国在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的领土和海洋权益问题上存在分歧。
2013年,菲律宾单方面提起南海仲裁案,要求国际仲裁法庭对南海领土和海洋权益问题作出裁决。
二、争议焦点南海仲裁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领土主权:菲律宾声称对南海的九段线范围内的一系列岛屿和海域拥有主权。
2. 海洋权益:菲律宾主张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相关规定,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的海域划界问题。
3. 资源开发:菲律宾要求仲裁法庭裁决有关南海海域资源开发的相关问题。
三、仲裁程序1. 提起仲裁:2013年1月,菲律宾单方面向联合国海洋事务和海洋法仲裁法庭提起仲裁。
2. 仲裁法庭组成:根据UNCLOS规定,仲裁法庭由5名仲裁员组成。
2013年7月,仲裁法庭正式成立。
3. 仲裁程序:仲裁程序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仲裁法庭对案件管辖权进行审查;第二阶段是对实体问题进行审理。
4. 裁决公布:2016年7月12日,仲裁法庭对南海仲裁案作出裁决,认为菲律宾对南海领土和海洋权益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四、裁决结果1. 领土主权:仲裁法庭认为,菲律宾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2. 海洋权益:仲裁法庭裁定,菲律宾关于南海海域划界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
3. 资源开发:仲裁法庭支持菲律宾关于南海海域资源开发的相关诉求。
五、争议处理1. 中国立场:中国政府对南海仲裁案一直持反对态度,认为仲裁法庭对案件的管辖权存在争议,且仲裁程序存在不公正现象。
2. 国际反应:南海仲裁案在国际上引起了广泛关注。
部分国家支持菲律宾的诉求,认为仲裁法庭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而另一些国家则支持中国的立场,认为仲裁法庭的裁决不具备法律效力。
3. 和平解决:南海仲裁案凸显了国际法律争端处理的复杂性。
简评2012尼加拉瓜诉哥伦比亚领土与海洋争端案

尼加拉瓜 向法 院起诉,要求在分属尼加 拉瓜和哥伦 比亚 大 陆架和专属经济 区本身就是一体的,无须为其寻找共同的 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之间确定单一海洋边界线 的走 向。但 划 界 基 础 。 在它最终的请求书里要求对两国所属的大陆架进行划界。法 院引用利 比亚诉马耳他案 中的观点: 法院不得超越当事 国所授 2等距离及有关情况规则 缅因湾 案指 出, 《 海洋法公约》 7 4条和 8 3条确定 , 为了达
但 本 案 在 适 用单 一 划 界 时存 在 ~ 些 问题 .
界方法不能预见 。在本案 中,当法院确定了相关海域延伸到 尼加拉瓜领海基线算起 2 0 0海里内、 哥伦 比亚岛屿东海岸后 ,
关于单一海洋划界 的适用条件 问题 。单一海 洋划界适用 法院就应看到,虽然 当事 国间确实存在着部分相对 的海岸可
条件, 据缅因案一是法律条件 , 即国际法不禁止单一海洋划界; 适用等距离 中间线,但要在整个相关海域运用 中间线却是不
二是事实条件 ,即两 国间划定单一海洋边界没有 实质上的不 合适 的。 因为哥伦 比亚岛屿东面海岸并不与尼加拉瓜的相对 ,
可能, 这涉及两国间的海岸位 置关系 、 专属经济区主 张、 和大 若在该海域适用 中间线, 不说 中间线本 身的不适宜 , 即使勉强 陆架的地质 结构等多方面 的因素。本案中法 院对尼加拉瓜的 用之 , 对 临时中间线的调整必不可免, 而任何对 中间线的调整 诉 讼请 求 的 认 定 , 并 没 有 考 虑 法律 上 和 事 实 上 的 条 件 , 没 有 说 和 移 动 ,都不 足 以克 服 海 岸 线 比 例与 相 关 海 域 比例 严 重 失 调
尼加拉瓜和哥斯达黎加领土争端:圣胡安河沿岸修建公路和卡莱罗岛

法院于2012年1月23日发出命令,设定2012年12月19日和2013年12月19日为尼加拉瓜和哥斯达黎加分别提出诉状和辩诉状的期限。之后的程序留待进一步裁定。
由于尼加拉瓜多次质疑《1858年条约》的有效性,双方将此问题交由美国总统仲裁。此外,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如果《1858年条约》被认定为有效,那么格罗弗·克利夫兰总统还须决定哥斯达黎加作战船只或税务船只是否能够在圣胡安河上航行。
1888年3月22日,美国总统格罗弗·克利夫兰作出的仲裁裁决。克利夫兰总统认为《1858年条约》有效。他进一步声明,根据《1858年条约》第六条,哥斯达黎加作战船只无权在圣胡安河上航行,但是与“以商业为目的”航行相关的税船可在该河上航行。
1914年8月5日,美国国务卿W·J·布里安与尼加拉瓜总统E·查莫罗签订《布里安- 查莫罗条约》,该条约给予美国通过圣胡安河建造和维护一条大洋间运河的永久和“专属所有权”。
1916年3月24日,哥斯达黎加在中美洲法院对尼加拉瓜提起诉讼,称尼加拉瓜没有履行《1858年条约》第八条的义务,即在进行任何运河修建项目前与哥斯达黎加协商。9月30日,中美洲法院裁定,由于没有与哥斯达黎加协商,尼加拉瓜没有履行《1858年界限条约》和1888年《克里夫兰裁决》中界定的其对哥斯达黎加的义务。
经过:
1858年4月15日,尼加拉瓜和哥斯达黎加签订了《卡尼亚斯—赫雷斯条约》,规定圣胡安河水域的所有权是尼加拉瓜的,但哥斯达黎加可以在圣胡安河中下游从事与政治、军事无关的商业航行。
哥斯达黎加圣胡安河沿线修建道路(尼加拉瓜诉哥斯达黎加)
国际十大法律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尼加拉瓜诉美国案1984年,尼加拉瓜在美国诉尼加拉瓜政府案中,要求美国赔偿因军事行动所造成的损失。
此案是国际法中关于国家责任和战争法的典型案例。
最终,国际法院判定美国对尼加拉瓜的行为违反了国际法,要求美国赔偿损失。
二、波斯湾战争案1991年,波斯湾战争爆发,伊拉克入侵科威特。
此案涉及国家主权、战争法、国际人权法等多个领域。
国际法院判定伊拉克对科威特的行为违反了国际法,要求伊拉克撤军并赔偿损失。
三、科索沃战争案1999年,科索沃战争爆发,北约对南斯拉夫进行空中打击。
此案涉及国家主权、战争法、国际人权法等多个领域。
国际法院认为,北约的行动违反了国际法,但并未要求北约赔偿损失。
四、朝鲜半岛战争案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
此案涉及国家主权、战争法、国际人权法等多个领域。
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要求朝鲜撤军。
最终,朝鲜战争结束,但双方并未签署和平条约。
五、以色列诉巴勒斯坦案2004年,以色列诉巴勒斯坦案在国际法院提起。
此案涉及国家主权、战争法、国际人权法等多个领域。
国际法院认为,以色列在巴勒斯坦地区的行动违反了国际法。
六、东帝汶案1999年,东帝汶独立运动爆发。
此案涉及国家主权、民族自决权、战争法等多个领域。
联合国通过决议,支持东帝汶独立。
最终,东帝汶成功独立。
七、阿根廷诉英国案1982年,英国与阿根廷爆发福克兰群岛战争。
此案涉及国家主权、战争法、海洋法等多个领域。
国际法院认为,英国对福克兰群岛的主权主张不符合国际法。
八、伊朗诉美国案1979年,伊朗发生伊斯兰革命,美国驻伊朗大使馆被占领。
此案涉及外交关系法、国际人权法等多个领域。
国际法院判定美国的行为违反了国际法,要求美国赔偿损失。
九、欧洲人权法院案欧洲人权法院成立于1959年,是欧洲人权公约的执行机构。
此案涉及欧洲人权公约、国际人权法等多个领域。
欧洲人权法院通过一系列案例,确立了欧洲人权标准,对欧洲国家的人权保障产生了深远影响。
十、国际刑事法院案2002年,国际刑事法院成立,旨在追究战争罪、种族灭绝罪、反人类罪等国际罪行。
简评2012尼加拉瓜诉哥伦比亚领土与海洋争端案

简评2012尼加拉瓜诉哥伦比亚领土与海洋争端案作者:陈泓漪来源:《科教导刊·电子版》2013年第15期摘要国际法院于2012年对尼加拉瓜诉哥伦比亚案做出实质判决,就海洋划界问题进行了单一划界,采等距离/相关情况规则。
法院的做法并非尽善尽美,如单一划界阐述不足、对划界方法偏离,但对岛屿效力的认定及比例失调未失偏颇。
关键词单一海洋划界等距离/相关情况规则岛屿效力比例失调检验中图分类号:D996.1 文献标识码:A2012年,国际法院对尼加拉瓜诉哥伦比亚领土与海洋争端案作出实质判决。
就海洋划界问题进行单一划界,采用等距离/相关情况规则,对岛屿效力作出认定,并进行了比例失调检验,最终得出划界结果。
法院的做法值得深思和探讨。
1关于单一海洋划界尼加拉瓜向法院起诉,要求在分属尼加拉瓜和哥伦比亚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之间确定单一海洋边界线的走向。
但在它最终的请求书里要求对两国所属的大陆架进行划界。
法院引用利比亚诉马耳他案中的观点:法院不得超越当事国所授予的管辖权,但它必须完全行使管辖权的全部。
决定对两国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权利重叠区域进行划界。
虽然未明确表述为单一划界,但从法院的整个处理过程来看属单一划界无疑。
单一海洋划界运用整体的眼光看待整个争议海域,对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代表了一种新的划界理念。
但本案在适用单一划界时存在一些问题.关于单一海洋划界的适用条件问题。
单一海洋划界适用条件,据缅因案一是法律条件,即国际法不禁止单一海洋划界;二是事实条件,即两国间划定单一海洋边界没有实质上的不可能,这涉及两国间的海岸位置关系、专属经济区主张、和大陆架的地质结构等多方面的因素。
本案中法院对尼加拉瓜的诉讼请求的认定,并没有考虑法律上和事实上的条件,没有说明本案是否适用单一海洋划界。
法院没有为单一划界解释清楚其法律渊源。
以《海洋法公约》为代表的国际法没有规定单一海洋划界的概念、原则、规则和标准。
该不足使单一海洋划界在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上都遇到不少困难。
国际法律争端著名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马格丽塔岛仲裁案是20世纪末期国际法律争端中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
该案涉及菲律宾与加拿大国民迈克尔·马格丽塔(Michael Mavilla)之间的领土争端。
马格丽塔岛位于菲律宾与加拿大之间,其主权归属长期存在争议。
1997年,迈克尔·马格丽塔作为岛屿的发现者和拥有者,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对马格丽塔岛的主权。
二、案情概述迈克尔·马格丽塔于1989年发现马格丽塔岛,并声称其拥有该岛的全部权利。
他提出,根据国际法,先占原则应适用于马格丽塔岛的主权归属。
马格丽塔岛位于菲律宾与加拿大之间,但距离菲律宾较近。
马格丽塔声称,他在发现岛屿后,进行了长期的开发和经营,包括建设房屋、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因此应享有对该岛的主权。
菲律宾政府则认为,马格丽塔岛自古以来就是菲律宾领土的一部分,其主权归属不应受到质疑。
菲律宾政府强调,马格丽塔岛位于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内,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菲律宾对该岛及其周边海域拥有主权。
三、仲裁庭组成与程序由于国际法院对于领土争端案件的管辖权有限,迈克尔·马格丽塔选择了国际仲裁庭来解决这一争端。
仲裁庭由五位仲裁员组成,包括三位菲律宾籍仲裁员、一位加拿大籍仲裁员和一位无国籍的仲裁员。
仲裁程序于1999年开始,双方提交了大量证据,包括历史文献、地图、地理证据等。
四、仲裁结果2002年,仲裁庭作出裁决,认定马格丽塔岛的主权属于菲律宾。
仲裁庭认为,尽管迈克尔·马格丽塔对岛屿进行了开发和经营,但根据国际法,先占原则要求发现者必须有效地占领和行使对该领土的控制权。
仲裁庭指出,马格丽塔岛自古以来就是菲律宾领土的一部分,菲律宾政府长期对该岛及其周边海域进行管理和开发,因此应享有对该岛的主权。
五、影响与意义马格丽塔岛仲裁案在国际法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以下是其主要意义:1. 先占原则的适用:仲裁庭的裁决为国际法中先占原则的适用提供了新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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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因此
,
尼 哥 案 处 理 哥 伦 比 亚 岛 屿 的 划 界 实 践对 于
。
定 的 借 鉴 意义
①
黄瑶
,
廖雪霞
.
论 大 陆 架 外部 界 限 的 确 立 与
[
2 00
海 里 以 外 大 陆 架 划 界 的 关系
)
.
—
以
2 01 2
中 间 线的
屿 的 距 离 越远
越不可 能 作 为专属 经 济 区 和大 陆架 临 时
,
基点
。
此外
,
该 案
还 强 调 不 能 无 视海 岸 地 理 情 况
:
随 意地 对
岛屿
作飞地处理
岛
。
关键 词 有 效 控 制 等 距 离/ 相 关 情 况 法 D O I : 10 . 13 87 1 /0 .c nk i .w hu il r . 20 16 . 01 .0 18
陆 地 决 定 海洋 的 原 则
领 土 归 属 将 直 接 影 响 海 洋 划界 结果
,
涉及 领 土争 端 的 海 洋 划
界 争 端 的 问 题 比 纯 粹 的 海洋 划 界 争 端 更 为 复 杂
领 土 争 端 往往 成 为 解 决海 洋 划 界 争
,
端的前提
。
尼 哥 案 中 既 有 岛 屿 领 土 问 题 又 有 海洋 划界 争 端
目
屿 海洋 划 界
南海岛礁
次
一
、
弓
I
苜
二
、
尼 哥案 的 背 景 事 实
三
、
尼 哥案 中 的 岛 屿 主 权 争 端及 其解决
一
(
)
1
92 8
年 条 约 无 法 解 决 岛 屿 主 权 争端
(
二
)
端 保 持 占 有原 则 无 法 解 决 岛 屿 主 权 争
中 的领土
争 端 和 岛 屿 划界评 析
一
(
)
国 际 法 院确 定两 国 岛
屿 为 临 时 中 间 线 的 基点
(
二
)
线 岛 屿 作为 相 关 情 况 调 整 临 时 中 间
六
、
对 岛 啤 在 专 属 经 济 区 和 大陆 架 划 界 效 力 的评 析 结语
七
、
一
、
弓
I
言
1
20 1 2
年
1
月
“
1
9
日
,
国 际 法 院 作 出 对 尼 加 拉 瓜 诉 哥 伦 比 亚 领 土 争 端 和 海 洋划
)
界案 以下 简称 尼哥案
(
”
实质 内 容的判决 条约 解释
。
该 案 所涉 及 的 问 题 不 仅 丰 富 多样 而 且
。
情 况复 杂
理性 问 题
,
足 以 使 其入 选 国 际 法 教材 的 经 典 案 例
该 案 涉 及 诉 讼请 求 的 变 更 和 可 受
、
、
领土主权争 端
、
、
等 距 离/ 相 关 情 况 划 界 方 法
一
2 00
海里 以 外
大 陆 架 划 界 问 题 ① 和 判 决对 第 三 方 权 利 的 影 响 等
和 岛 屿 海 洋 划 界 两 个 方 面 对此 案 进 行 研 究
武 大 国 际 法评 论
第 十 九卷
?
第
一
期
!
A
五
、
案 例 评祈
}
¥
尼 加 拉 瓜 诉 争 端 和 岛 屿 划 界 评析
口
卜
凌嘉
*
内 容摘 要
态度
,
:
尼 加 拉瓜 诉 哥 伦 比 亚 案 反 映
了
了
。
国 际
法 院 对 领 土边 界条 约 解释 的 严 谨
系 列 问题
。
本 文 主要 从 领土 争 端
。
领 土 争端 和 海 洋 划 界 本 是 国 际 法 中 独 立 的 两 个 问 题
,
前者 适 用 领 土 法 解决
,
,
后
者 适 用海 洋 法 解决
。
然而
,
,
在实 践 中
,
这 两 个 问 题往往 又 是 互 相 联 系 的
。
因 为 根据
,
与 南 海 岛 礁 争端 中 既包
括 岛 屿 领土 争 端
又 涉 及海 域 划 界 争 端 有
一
一
定 的 相 似性
。
尼 哥 案 解 决 岛 屿 领 土 争端
的 方法 对 解决 南 海 岛 礁 主权 争端 有
定 的 参 考价 值
。
值 得特 别 注 意 的 是
在 以 往 的 许 多案 例 中 情 况予 以 考虑
20 1 2
亚 大 陆 海 岸 划 界 过程 中 出 现 的
,
个 特殊 情 况
。
国 际 海 洋 法 法庭
年 的孟加 拉 湾
一
圣 马 丁 岛 是 孟 加 拉 大 陆 海 岸 和 缅 甸 大 陆海 岸 划 界 过 程 中 的
,
个 特殊 情
而在尼 哥案 中
。
哥 伦 比 亚所 属 岛 购 远 离 其本 国 大 陆 海 岸
明
并 且继 续巩 固 和发 展
有效控制 规则
,
该 案表
在 适用 等 距 离/相 关 情 况 法
口
对专 属 经 济 区 和 大 陆 架进 行 划 界 时
济
区
面 积 大并拥 有 大量人
的 岛 屿 应 当 作为 专属 经
和 大 陆架 临 时
,
中 间 线 的基 点
一
。
个 岛 屿面 积越小
,
离 海岸 或 其 他面 积 较 大 的 岛
划 界案 中 况
。
, ,
,
尼 哥案 是
一
个 少 见 的 岛 屿面 对 大 陆 海 岸 的 海 洋 划 界 案 例
一
。
岛 屿 往 往 作 为 大陆 对 大 陆 的 海 域划 界 背 景 中
2 00 9
个 特殊 的 地 理
例如
:
年 的 黑 海 划 界案 中
一
,
蛇 岛 是乌 克 兰 大陆 海 岸 与 罗 马 尼
(
三
)
根 据 有 效 控 制 规 则 哥 伦 比 亚 拥 有 争议 岛 屿
四
五
、
对 领 土 争端 判 决 的 评 析
、
尼 哥 案 中 的 专属 经 济 区 和 大陆 架 划 界
*
广 东 财 经 大学 国 际 学 院 讲师
。
4 3 5
尼加 拉 瓜诉 哥 伦 比 亚哥 案
年 尼 加 拉 瓜 诉哥 伦 比 亚 案 为 引 子
J
]
,
,
与 尼 加拉 瓜 大 陆 形 成
相对 情 况
这 些 远 洋 岛 屿 是加 勒 比 海 域 中 重要 的 海 岸 地 形
。
可 在 划界 过程 发挥 了 不
,
忽视的 作用
尼 哥案 中 哥 伦 比亚 的 远 洋 岛 屿 与 远 离 我 国 大陆
。
在南 海海 域构 成 重 要
海 洋 地 形 的 南海 岛 礁 有 相 似 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