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安乐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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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伦理法律案例分析(3篇)

生命伦理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生命伦理法律问题在我国近年来日益受到关注,其中“安乐死”作为最具争议的生命伦理法律问题之一,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

本文以一起安乐死案例为切入点,分析我国在安乐死问题上的法律现状、伦理困境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的承担,以期对我国生命伦理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

二、案例背景某市居民王某,因晚期癌症痛苦不堪,经多次治疗无效,生活无法自理。

王某向家人表达了安乐死的意愿,但家人因伦理观念和法律规定而犹豫不决。

在王某的强烈要求下,家人最终同意寻求法律帮助。

经律师调查,王某符合我国《安乐死》的适用条件,但我国法律尚未明确规定安乐死,因此王某的安乐死请求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三、法律分析1.安乐死法律现状我国现行法律对安乐死未作明确规定,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了“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

这导致在安乐死问题上,法律无法给予明确的指导和保障。

2.安乐死伦理困境安乐死涉及生命尊严、痛苦解脱、家庭伦理等多重伦理问题。

一方面,患者有权选择生命结束的方式,追求生命尊严;另一方面,家庭伦理观念和宗教信仰等因素对安乐死持有强烈的反对态度。

3.法律责任承担在安乐死问题上,法律责任承担存在争议。

一方面,患者有权选择安乐死,但家属和医生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如果患者因安乐死而死亡,家属可能因失去亲人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王某因晚期癌症痛苦不堪,希望安乐死结束生命。

从伦理角度来看,王某有权选择生命结束的方式,追求生命尊严。

但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法律尚未明确规定安乐死,王某的安乐死请求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1.患者权益保护王某作为患者,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治疗方式和生命尊严等权益。

但在本案中,由于我国法律对安乐死未作明确规定,王某的权益保护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2.家庭伦理与法律规定在本案中,王某的家属因伦理观念和法律规定而犹豫不决。

从家庭伦理角度来看,家属希望尽最大努力救治患者,以尽孝道;从法律规定来看,家属担心实施安乐死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死亡护理讨论总结范文

死亡护理讨论总结范文

一、背景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护理工作在临床治疗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面对死亡患者,护理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为了提高护理质量,降低死亡风险,本部门于近期组织了一次死亡护理讨论,现将讨论总结如下。

二、讨论内容1. 死亡护理的伦理问题讨论中,大家一致认为,在死亡护理过程中,医护人员应遵循尊重生命、关爱患者、关爱家属的原则。

同时,要充分认识到死亡护理的伦理困境,如安乐死、临终关怀等,确保患者和家属的合法权益。

2. 死亡护理的护理措施(1)心理护理:针对患者和家属的心理需求,提供心理支持,帮助他们度过心理难关。

(2)生理护理:密切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做好各项基础护理,如清洁、翻身、营养支持等。

(3)疼痛管理:根据患者的疼痛程度,合理使用镇痛药物,减轻患者痛苦。

(4)症状护理:针对患者的呼吸困难、恶心、呕吐等症状,采取相应措施,缓解症状。

3. 死亡护理的沟通技巧(1)与患者沟通:了解患者的需求,倾听患者的感受,给予关爱和支持。

(2)与家属沟通:尊重家属的意见,耐心解答家属的疑问,做好家属的心理疏导。

(3)与其他科室沟通:加强与其他科室的协作,确保患者得到全面、高效的护理。

三、讨论结论1. 提高护理人员的伦理素养,加强死亡护理的伦理教育。

2. 优化死亡护理流程,确保患者和家属的权益。

3. 加强护理人员心理素质的培养,提高应对死亡护理的能力。

4. 完善沟通机制,提高沟通技巧,为患者和家属提供优质的服务。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1. 制定死亡护理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护理人员参加培训。

2. 开展死亡护理研讨活动,分享死亡护理经验,提高护理质量。

3. 加强与其他科室的协作,共同提高死亡护理水平。

4. 关注患者和家属的需求,提供个性化、人性化的护理服务。

通过本次死亡护理讨论,我们认识到死亡护理的重要性,明确了死亡护理的工作方向。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护理质量,为患者和家属提供更好的服务。

护理工作中的案例分析

护理工作中的案例分析

护理工作中常见案例分析沟通交流:1、一名行动不便的病人在输液期间想小便,陪床未在,护士就说你憋一会儿吧。

①巡视不到位②我们的优质服务在哪里?2、一名病人说病人鼻饲馆固定的胶布脏了,需要换一下。

护士说,面部有油渍,没法换。

另一名护士给予更换,前一名护士说,你还真有办法啊。

(讽刺)。

①基础知识缺乏②临床经验少③我们的护理措施是什么?④掩饰自己的不足、3、一名病人因治疗效果与医院发生纠纷,长期住院,不在病房。

主管医生说其不在院内,发生争执。

护士将医生叫到护士站签名,护士将病人劝走,说病人不要脸、发生争执,而病人为一名孕妇。

①意愿是好的②处理方式不对③开放性护士站说话未注意④吵架的对象未认清⑤替罪羊护理操作方面:1、有一名特护病人,特护护士在为其进行口腔护理操作时将棉球丢在病人口腔内,直到下班后,在为病人换口咽通气道时,才发现并将其取出,未造成严重后果。

①护理操作未规范观察②核对2、一名护士为2名病人进行导尿时,(外科第二日做手术在做术前准备),病人到手术室后均出现血尿,原因是护士未见尿液,感觉长度够就打气囊造成尿道破裂。

①护理操作未规范、②知识缺乏③危害大3、一名护士为病人进行留置针穿刺,未向家属告知。

在留置过程中,未标明穿刺日期,出现静脉穿刺处感染、静脉炎,由此发生纠纷。

①告知未做到位②常规操作违规③交接班不到位④未观察4、某院急诊科:一名醉酒患者,护士给予静脉穿刺,连续穿刺3次未成功发纠纷。

①此时光交流能起作用吗?②操作有待提高③护士灵活性差5、某院一名病人以高血压、心肌出血入院,测170/110mmHg,医院给予硝酸甘油慢点,14:00护士为其测量血压,100/60 mmHg,患病者血压太低,极度恐慌,于是告知护士问其16:00左右能否再次测量一下。

护士答应,第二日未提测量一事,同时也告知医生,医生也未对其测量血压,病人不满。

①药物的药理作用缺乏②不了解病人的心理③服务欠缺6、今年6月18日,贾老太家附近社区医院派护士到其住处,为其输液。

伦理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整理

伦理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整理

名词解释1.伦理学:以道德为研究对象的学说体系,即研究道德现象并揭示其起源、本质、作用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是道德现象的系统化和理论化,是对道德现象的哲学思考,所以伦理学又称道德哲学。

2.医学伦理学:一门研究医学道德的科学,是运用一般伦理学原理研究医疗卫生实践和医学发展过程中的医学道德问题和医学道德现象的科学。

3.人身依附关系:人对人的直接通知和服从。

4.医德基本原则:是由医者职业决定的,医务人员应该自觉遵守最基本的医德准则和基本要求,它是调整各种医疗关系的根本指导原则,也是衡量医务人员医德水平的最基本的标准。

医德原则是医德体系的灵魂,体现着医德的实质和方向。

5.医学人道主义:是指在医学活动中,特别是在医患关系中表现出来的同情、关心病人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力,维护病人利益,珍视人的生命价值和质量的伦理思想及理论。

6.最大善果:指在若干非负值的医疗方案或服务措施中选择最大正值的医疗方案或措施的伦理价值取向,在若干善果中取得最优的结果,所谓诸善择其大。

7.最小恶果:指在若干负值的医疗方案或服务措施中,全面权衡利弊得失之后,选择最小负值的医疗方案或服务措施,所谓诸恶择其小。

8.医德范畴:人们对社会主义医学道德现象的总结和概括,是医学领域中医德现象和关系的基本概念。

9.良心:人们履行对他人和对社会的衣物过程中形成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是一定的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在个人意识中的统一。

良心是主体自律性的集中表现,是主体对自身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的一种自觉意识和情感体验。

10.胆识:即胆量和见识。

胆量就是不怕危险的勇气,为了正义而表现出来的胆量称为勇敢。

见识,是指接触事物要扩大所见所闻。

医务人员的胆识,就是要有敢于承担风险的勇气。

一是敢于承担科研中的风险,为了探索真理,敢于怀疑权威,敢于提出自己的创新性见解;二是在诊治病人的时候,为了病人的安全和健康,敢于承担医疗风险和责任。

11.审慎:即周密而谨慎。

安乐死合法化及其相关问题探究

安乐死合法化及其相关问题探究

安乐死合法化及其相关问题探究安乐死合法化及其相关问题探究作者:宁夏⽯嘴⼭赵锋引⾔:“⽣还是死,这是⼀个值得考虑的问题。

”2007年两会期间,⼀位默默⽆闻的宁夏⼥孩李燕成为了社会争论的焦点,究其原因,是这位从⼩就得了被医学界称之为“超级癌症”的“进⾏性肌营养不良症”的⼥孩,在两会期间,把《安乐死申请议案》发到了央视记者的博客⾥,明确表达了⾃⼰想以安乐死的⽅式得到解脱,请求这位记者将⾃⼰的《安乐死申请议案》交到⼈⼤代表⼿⾥。

于是,围绕着这位“热爱⽣命但是不愿活”的⼥孩,安乐死再⼀次成为社会争论的焦点。

从⼈类拥有智慧懂得思考的时候起,⽣与死就成为了⼈类思考的重⼤问题。

在医疗科技⾼度发达的现代,毫⽆疑问,⼈类征服疾病的能⼒已经⼤⼤提⾼。

然⽽这种提⾼却不能⼀概⽽论,在⼀些情况下,医疗技术可以帮助病⼈战胜病魔,减轻病⼈的痛苦;但在另外⼀些情况下,医疗技术并不能攻克疾患,只是提⾼了病⼈与之相持的能⼒使其“苟延残喘”⽽已,⽽这样⼀来,许多⾝患绝症的病⼈要忍受⼏年甚⾄是⼏⼗年病痛折磨后才踏⼊死亡的⼤门。

所以说现代医疗科技在延长⽣命的同时,也在增加着痛苦和延长着死亡。

正是⾯对⼈类医疗技术永远不会⾄善⾄美,永远不会⽆限延长⼈类的⽣命这⼀现实,⼈们才考虑另外⼀个问题:如何缩短死亡,消除病痛的折磨、死亡的恐惧以及尊严的沦丧?在这种背景下,安乐死成了病⼈唯⼀的选择。

然⽽,和⼈⽣的重⼤性⼀样,安乐死是重估⽣命价值的重要问题之⼀,涉及到医学、哲学、宗教、伦理、法律、社会、情感等⼀系列问题,于是其适法问题就成了医学界、哲学界、伦理学界、法学界争论的焦点。

本⽂着眼于在⽬前中国现⾏的法律体制下的安乐死问题提出对其是否合法及合理的讨论,研究其是否适合在中国的⼟壤⽣存的问题,解决安乐死合法化过程中所⾯临的问题。

⼀、安乐死的历史发展安乐死(Euthanasia)⼀语源⾃于希腊语“美丽的死”,“快乐的死”,⼜称安乐术,或称怜杀(Mercy killing)。

浅谈东西方在安乐死基本认识上的差异

浅谈东西方在安乐死基本认识上的差异
[ 中图分娄 号] R一0 5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1 1 86 {0 20 一02 一皿 10 — 55 20 1 ̄ 07 3 .
痛苦n 患者 , 勺 也允许承 受精 神痛 苦的患者 要求安 乐死 , 而后 者是其它 日家所不 能允 许的。其 二是大量 调查研究 证实 . 大 多数要 求安 乐死 的』 是 由于精神压 力 、 、 经济压力 和各 种担忧 心理 . 倚恰不 是 身体或精 神上痛苦难 耐 这会对实施安乐 死带来无穷的隐忧 , 在荷兰 的情况也证 明这种担忧不是多余 第三 , 既然我们讨 论安乐 死台 法化 的问题 , 点其 实是 重 考虑立 法会不会带来相关的 副作用 。在 英美等囤 , 多年来安 乐死被争论继 而被否决 , 关键的担心是 医患 关系改 变带来 的 危机 一旦安乐死成为医生和患者可 以选 择的出路之 一. 谁 能侔证 医护 人员的心理不会倾 向于这种 更简便 容易 的选择 ? 谁能保证患者 、 家庭 、 医院 、 医疗保 险机 构和政府部 门 会 困 经济考虑 而惯 向于安乐死?更为严重 的问题是 , 原本病 痛折 磨的受害者成 了“ 能力终 止 自身痛苦 的人 , 有 只要他 同意打 针或服几片药 , 否则 就意味着忍 痛受 苦是患者 自我 的。 这 种微妙的责任转 移不但 会削弱 护理人 员理应 加倍 关照的 观 念 减轻其失 职后 的愧疚感 , 还会极大 地加重 患者 的精神 负 担, 加重社会对弱势人群 的压力 , 很多^很快地 推向死亡 把 可以想见 , 在这样一个 弱 肉强食 的社会 , 自觉 的” 老年人会 要求安乐死 , 任何顾忌拖累别人的人会 以身体或精 神的痛苦 为理 由要求安乐死 。从 这个 角度看 , 医思关 系 的/ d 改变 l ' , 可能会影响到社会 上人与人关系的 观念改 变 , 而这 种改变会 导致一个 自私 、 冷漠和人人 自危的生存环境 。 在我们谈到荷兰通过了支持安乐死的法律, 论它时 评 是否 应首先考虑我们对荷兰的国情有多少了解?是否知道安乐死在 荷兰实施多年的得失?为什么是荷兰而不是美国? 荷兰关于安乐 死 的争 论始 于 16 99年 一篇 名为“ 医药 力 量与 伦理 ” 的文 章。文章认为社会应摆 脱传 统的道德观的束 缚, 接受新道德 观。由此 引发 的争论使很 多人对安乐 死看法 发生分歧。 17 . 93年 医生吉 尔特鲁 达 ・ 玻斯 特玛 为她耳聋且 偏瘫的 7 8岁母 亲施 行 了安 乐 死。法 院最 终判 玻斯 特 玛谋 杀 , 只处 以一同 的刑期 且缓刑 一年执 行 , 但 这实际 上第 一次 默许 了安乐死。18 年荷兰立法院与皇家 医学会达 成共 讽, 91 对履行“ 安乐死实施管理条例” 的医生不予起诉 。18 9. 荷 2年, 兰成立 了国家 安乐 死委 员会 具 体检查 条 例” 的执行 情 况。

最新医学伦理学教案――第八章 死亡

最新医学伦理学教案――第八章 死亡

第八章死亡与医学xx一、教学目的1、掌握如何科学地对待死亡;现代脑死亡标准的涵义、伦理意义;临终关怀的伦理意义和伦理原则;关于安乐死的伦理分析。

2、熟悉对死亡本质的认识和开展死亡教育的意义、形式与内容;传统死亡标准的涵义、局限性及伦理问题;安乐死的涵义、分类。

3、了解历史上的死亡观;临终与临终病人的心理特点、临终关怀的历史与现状;正确地对待安乐死的有关问题。

二、讲授学时:2学时三、教学内容纲要及重点、难点(一)内容纲要1、死亡的本质:死亡的神秘性,人们对死亡本质的认识。

;2、正确对待死亡:历史上的死亡观,珍惜生命,正视死亡。

3、开展死亡教育:意义、形式与内容、开展。

4、传统死亡标准:涵义、局限性及伦理问题。

5、现代脑死亡标准:涵义、xx意义。

6、正确对待死亡标准。

7、临终关怀概述:临终与临终病人的心理特点、临终关怀。

8、临终关怀的xx意义。

9、临终关怀的xx原则。

10、安乐死的概念:涵义;分类——主动安乐死和被动安乐死、自愿安乐死和非自愿安乐死。

11、历史与现状。

12、安乐死的伦理分析:支持安乐死的依据;反对安乐死的依据。

13、正确对待安乐死:正确认识安乐死这一概念;进行死亡教育;加强安乐死的立法研究。

(二)教学重点1、如何科学地对待死亡2、现代脑死亡标准的涵义、xx意义3、临终关怀的xx意义和xx原则4、关于xx的xx分析。

(三)教学难点1、开展死亡教育:意义、形式与内容、开展。

2、正确对待死亡标准。

3、如何正确对待xx。

四、教学设计有史以来,人类已有800多亿生命个体不可避免地走向死亡。

追寻死亡的踪迹,探寻死亡的奥秘,成为古往今来许多人孜孜以求的努力。

但是,应该怎样科学对待死亡,时至今日仍是人们热烈讨论的话题。

第一节科学的死亡观一、死亡的本质(一)死亡的神秘性在大多数人的眼中,死亡是痛苦而恐怖的。

至今为止,世界上尚没有哪一个人能够恰当地描述出死亡给人带来的感觉。

这是因为,活着的人从未经历过死亡,而已经死亡的人又无法将这种感觉告诉我们。

护理伦理

护理伦理

护理伦理学的理论基础
生命论
义务论
功利论
美德论
结果论和非结果论的比较
结果论 以行为结果为基础 关心结果 功利论 伦理利己主义 非结果论 不以行为结果为基础 不关心结果 义务论 神诫论
道德品质的构成要素
道德 认识
道德 情感
道德 意志
道德 信念
道德 行为
道德品质形成的主客观条件
客观上需要社会进行道德教育、道德评价, 创造良好的道德环境
护理伦理学 NURSING ETHICS
案例
格林太太,67岁,因交通事故造成多处 骨折和撕裂等入院。她丈夫也被送到同一 家医院,但死亡。格林太太当时是司机, 她不停的问她的责任护士她丈夫怎么了。 外科医生马大夫告诉护士不要告诉病人真 相,但并未给护士任何理由。
问题:如果你是护士,你该怎么办?
伦理学与道德
在病人入院时,应对病人及家属说明医院 有关规定,以避免病人权益受到损害 对濒临死亡的病人,仍应予以尊重,让其 安详而且尊严地死亡 社会义务:上报,健康咨询和指导等 等等
护理伦理学基本原则
不伤害原则
有利原则 尊重原则 公正原则
Non-maleficence
Beneficence Respect for autonomy Justice
道德是伦理学的研究对 象 伦理学的研究道德的 学科,简称道德哲学
道德结构简图
道德现象
道德意识
道德规范
道德活动
护理道德结构简图
护理道德
护理道德意 识
护理道德规 范
护理道德活 动
护理道德是一种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特
定的工作环境中或劳动中的行为规范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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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乐死的认识
作者:高敬邢洁
概要:安乐死是人类死亡文明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各种伦理思想冲突焦点。

但作为一个现实性的问题,中国社会目前能做的并不是立法,而是正视与争论,并引导人们对安乐死有着正确的理解并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推动人类文明进程的发展。

安乐死有利于避免死亡的痛苦,改善死亡前的自我感觉状态,维护死者死亡时
的尊严。

一、安乐死的分类
(1)主动安乐死:这是指采取某种措施(例如注射致死药物或其他措施)导
致患者死亡。

主动安乐死也常常被称为“仁慈致死”。

(2)被动安乐死:这是指不给或撤除生命支持医疗措施而听任患者死亡。


常常被称为“听任死亡”。

(3)自愿的主动安乐死:这是指根据患者的明确请求和患者完全知情同意而
有意地采取药物或其他的干预措施导致患者的死亡。

(4)非自愿的主动安乐死:这是指对不具有明确请求行为能力的和精神上不
可能明确请求的患者(例如昏迷患者)有意地采取药物或其他干预措施导致患者的死亡。

(5)不自愿的主动安乐死:这是指没有得到有行为能力的患者的明确要求或
完全知情同意(并不意味着一定违反患者意愿,例如可能并未征求患者对安乐死的意愿),而有意的实施药物或其他的干预措施导致患者的死亡。

(6)医生协助自杀:由医生提供药品或其他干预措施,用以帮助患者使用它
们自杀。

1
二、对安乐死的道德争议
(一)反对的观点
1、生命是圣神的,无论如何,不能剥夺一个人的生命。

安乐死与我国传统尊
老爱老,注重孝道,尊重人的生命极不吻合。

2001年10月8日,上海市闽行区法
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该市首起“安乐死”病人实施人梁万山判处尤其徒刑5年。

92
岁的梁母因脑溢血深度昏迷瘫痪,形同植物人。

67岁的儿子梁万山不忍其母受痛
苦折磨,为救母钱已耗尽。

一向孝顺的他终于用触电的方法结束了母亲的生命,之后投案自首。

2由此案的判决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法律现行对于安乐死仍然没有接受,依然呈反对意见。

我国司法界视主动安乐死为故意杀人罪。

从家庭伦理来看,此案引发社会舆论。

孝道仍是进行安乐死的一个巨大障碍。

2、安乐死实际上是变相杀人,允许安乐死无疑是把杀人的权利赋予了医生。

这样违反了医生救死扶伤的天职,是不人道的行为,因此任何安乐死都是不道德的行为。

(二)赞成的观点
1、死亡,作为人生发展的最后阶段,要怎么样度过,作为生命个体应该拥有
自主权
2、安乐死是对人的生命质量和价值的尊重。

因为一个人活着并不只是活着,
更应该有其价值和意义。

而那些生还不治之症的人们,对于他们所谓的延长生命,不如叫做延长痛苦,避免无谓的消耗社会资源。

3、安乐死符合现代医学发展目标。

现代医学面对的不仅仅是个体疾病的诊治,而日益成为整个人类生存发展的事业。

这就使得医学不仅仅要关注个体,更加需要关注群体,不仅仅要维持生命,更加要提高生命质量。

提倡安乐死,使得病人减轻痛苦,以安乐的心境度过人生的最后时光。

三、安乐死的伦理辩护
安乐死的根本出发点是为患者解除痛苦,从功利主义来看,假如某个人的行为
能够给所有人带来幸福和安康,那么他就是好的。

安乐死可以为患者解除痛苦,生命本身是美好的,但是也要承认有有不可忍受的痛苦,还有那些作为人的躯体和精神功能的不可逆丧失。

如果不承认这些,只是强调生命的存在意义,也是无情的。

虽然为患者实施安乐死这一行为是不人道的,但是可以为患者解除身体与精神痛苦,并且又符合病人本人意愿,因此,安乐死在道德上是正当的。

人本身是具有选择自己死亡的权利,一个人对自己的生命具有自主权。

如果无
法医治而又处在极度痛苦之中,可以决定拒绝一切救治措施实施安乐死。

在这种情况下,自主自愿死亡的安乐死是一个有意识的成年人的权利。

这种对死的选择的自主权应该被保护。

医生在不违背患者自身意愿并且也不对他的家人造成危害的前提下,应当给病人实施安乐死,这是对病人自主选择死亡权利的尊重。

这是合乎道德的。

对公民生命权利的保护是我国的一项重要任务。

我们在尊重人的生命权的同时
也应该尊重人的生命价值。

人生价值反映了一个人的人生目的和社会行为对他人对社会所具有的意义,这也是人生价值的内在和外在表现。

3死亡时不可逆转的规律,人在尊重生命的同时,也要接受死亡。

人的生命价值的真正含义并不是毫无意义的延续,应该是提高其社会价值,因此安乐死合法化的条件
首先,要确定安乐死的类型,看是否符合病人的真实意愿。

并且建立生前意愿
遗嘱。

也就是病人在头脑一时清醒的时候建立遗嘱,作为以后的法律证据。

其次,要对安乐死这一概念加以界定,并与“无痛致死术”“受嘱托杀人”的区分。

因为“无痛致死术”可以成为其他死亡的致死手段,这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而“受嘱托杀人”是接受他人的请求而将其杀死,这个人不一定是不治之症的患者,所以不可以将这些概念混为一谈。

最后就是要严格制度处置程序,严格规定审批程序,这就需要有卫生和法律权威机构的严格审批。

并且在医院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专业的实施者,依法施行安乐死。

总之,安乐死是人类死亡文明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各种伦理思想冲突焦点。

但作为一个现实性的问题,中国社会目前能做的并不是立法,而是正视与争论,并引导人们对安乐死有着正确的理解并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推动人类文明进程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金华.《伦理学与现实生活》[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2] 翟晓梅邱仁宗《生命伦理学导论》[M].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5
[3] 何伦施卫星《临床生命伦理学导论》[M]. 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5
[4] 孙慕义徐道喜邵永生《新生命伦理学》[M].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4
《生命伦理学导论》清华大学出版社翟晓梅邱仁宗 2005版 381页
《临床生命伦理学导论》东南大学出版社何伦施卫星2005版 368页
《新生命伦理学》东南大学出版社孙慕义徐道喜邵永生 2004版 2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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