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修改
民法典与物权法修改对照表(物权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登记机构禁止从事的行为】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十四条【船舶等物权登记】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百二十六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十五条【动产物权受让人先行占有】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二百一十三条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第二条【调整范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最新民法典法修订案解析

最新民法典法修订案解析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法律也需不断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社会现实。
近期,我国颁布了最新的民法典法修订案,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民法体系。
本文将对最新民法典法修订案进行解析,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重要变化和意义。
一、背景和意义最新民法典法修订案的出台,是我国民法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我国自1950年代开始制定和实施现代民法,历经几十年的发展,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和科技的快速发展,旧的法律体系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社会需求,因此修订民法典成为当务之急。
最新民法典法修订案的通过,对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司法责任、加强合同自由原则、提高婚姻家庭法律保护等方面的规定,进一步保障了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二、主要变化和亮点1. 合同法的修订最新民法典法修订案对合同法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和完善。
修订案强调合同自由原则,促进了经济活动的自由、公平和规范。
同时,修订案加大了对违约行为的追究力度,提高了合同履行的效力和约束力。
这些变化将有效地规范市场秩序,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婚姻家庭法的修订最新民法典法修订案对婚姻家庭法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和完善。
修订案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愿,取消了一夫一妻制的规定,允许多元化的家庭关系形式。
同时,修订案加强了对家暴、恶性离婚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保护了婚姻家庭成员的权益和利益,促进了家庭和谐稳定。
3. 著作权法的修订最新民法典法修订案还对著作权法进行了一系列重要的修改和完善。
修订案明确了著作权人的权益,加强了对盗版、侵权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修订案对新媒体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作出了相关规定,适应了互联网时代的发展需要。
这些改革将更好地保护作者和著作权人的权益,推动文化创新和产业发展。
三、展望与建议最新民法典法修订案的出台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旧条文对照表

民法典与相关法律规定对照表(左栏删除线部分为删除的内容ꎬ右栏黑体部分为增加的内容ꎬ两栏下划线部分为修改的内容)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编㊀总㊀㊀则第一章㊀基本规定«民法通则»①第一条㊀为了保障公民㊁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ꎬ正确调整民事关系ꎬ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ꎬ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ꎬ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ꎬ制定本法ꎮ第一条㊀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ꎬ调整民事关系ꎬ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ꎬ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ꎬ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ꎬ根据宪法ꎬ制定本法ꎮ第二条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㊁法人之间㊁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ꎮ第二条㊀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㊁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ꎮ第五条㊀公民㊁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ꎮ第三条㊀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㊁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ꎬ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ꎮ1①在民法典编纂的过程中ꎬ全部立法分为两步ꎬ第一步制定 民法总则 ꎬ第二步再将民事立法的基本法律整合ꎬ结合民法总则成为民法典ꎮ«民法总则»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15日通过ꎬ2017年3月15日公布ꎬ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ꎮ由于«民法典总则编»与«民法总则»基本相同ꎬ因此特将«民法典总则编»与«民法通则»对照ꎬ但«民法典总则编»对«民法总则»作出实质性修改的ꎬ也将二者予以对照ꎮ 第一编㊀总则 对照表左侧列中ꎬ没有特别标注法名的ꎬ内容为«民法通则»条文ꎮ中国法制出版社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三条㊀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ꎮ第四条㊀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ꎮ第四条㊀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㊁公平㊁等价有偿㊁诚实信用的原则ꎮ第七条㊀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ꎬ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ꎬ扰乱社会经济秩序ꎮ第五条㊀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ꎬ应当遵循自愿原则ꎬ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㊁变更㊁终止民事法律关系ꎮ第六条㊀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ꎬ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ꎮ第七条㊀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ꎬ应当遵循诚信原则ꎬ秉持诚实ꎬ恪守承诺ꎮ第八条㊀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ꎬ不得违反法律ꎬ不得违背公序良俗ꎮ第九条㊀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ꎬ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㊁保护生态环境ꎮ第六条㊀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ꎬ法律没有规定的ꎬ应当遵守国家政策ꎮ第十条㊀处理民事纠纷ꎬ应当依照法律ꎻ法律没有规定的ꎬ可以适用习惯ꎬ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ꎮ第十一条㊀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ꎬ依照其规定ꎮ第八条第一款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ꎬ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ꎮ第十二条㊀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ꎮ法律另有规定的ꎬ依照其规定ꎮ第二章㊀自㊀然㊀人第一节㊀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九条㊀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ꎬ具有民事权利能力ꎬ依法享有民事权利ꎬ承担民事义务ꎮ第十三条㊀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ꎬ具有民事权利能力ꎬ依法享有民事权利ꎬ承担民事义务ꎮ2中国法制出版社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十条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ꎮ第十四条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ꎮ«民通意见»①1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ꎮ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ꎻ没有户籍证明的ꎬ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ꎮ没有医院证明的ꎬ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ꎮ第十五条㊀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ꎬ以出生证明㊁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ꎻ没有出生证明㊁死亡证明的ꎬ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ꎮ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ꎬ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ꎮ«继承法»第二十八条㊀遗产分割时ꎬ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ꎮ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ꎬ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ꎮ第十六条㊀涉及遗产继承㊁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ꎬ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ꎮ但是ꎬ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ꎬ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ꎮ第十一条㊀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ꎬ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ꎬ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ꎮ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ꎬ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ꎬ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ꎮ第十二条㊀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ꎬ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ꎻ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ꎬ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ꎮ第十七条㊀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ꎮ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ꎮ第十八条㊀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ꎬ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ꎮ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ꎬ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ꎬ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ꎮ第十九条㊀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㊁追认ꎻ但是ꎬ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3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简称«民通意见»ꎮ中国法制出版社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ꎬ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ꎮ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ꎮ第二十条㊀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ꎬ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ꎮ第十三条第一款㊀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ꎬ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ꎮ第二十一条㊀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ꎬ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ꎮ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ꎬ适用前款规定ꎮ第十三条第二款㊀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ꎬ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ꎻ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ꎬ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ꎮ第二十二条㊀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㊁追认ꎻ但是ꎬ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㊁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ꎮ第十四条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ꎮ第二十三条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ꎮ第十九条㊀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ꎬ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ꎮ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ꎬ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ꎬ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ꎬ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ꎮ第二十四条㊀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ꎬ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ꎬ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ꎮ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ꎬ经本人㊁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ꎬ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㊁精4中国法制出版社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神健康恢复的状况ꎬ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ꎮ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㊁村民委员会㊁学校㊁医疗机构㊁妇女联合会㊁残疾人联合会㊁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㊁民政部门等ꎮ第十五条㊀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ꎬ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ꎬ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ꎮ第二十五条㊀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ꎻ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ꎬ经常居所视为住所ꎮ第二节㊀监㊀㊀护«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㊀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ꎻ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ꎮ第二十三条㊀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ꎮ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㊁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ꎬ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ꎮ第二十六条㊀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㊁教育和保护的义务ꎮ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㊁扶助和保护的义务ꎮ第十六条第一款㊁第二款㊀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ꎮ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ꎬ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㊁外祖父母ꎻ(二)兄㊁姐ꎻ(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㊁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ꎬ经未成年人的父㊁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㊁村民委员会同意的ꎮ第二十七条㊀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ꎮ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ꎬ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㊁外祖父母ꎻ(二)兄㊁姐ꎻ(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ꎬ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㊁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ꎮ5中国法制出版社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十七条第一款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ꎬ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ꎻ(二)父母ꎻ(三)成年子女ꎻ(四)其他近亲属ꎻ(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㊁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ꎬ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㊁村民委员会同意的ꎮ第二十八条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ꎬ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ꎻ(二)父母㊁子女ꎻ(三)其他近亲属ꎻ(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ꎬ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㊁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ꎮ第二十九条㊀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ꎬ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ꎮ«民通意见»15 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ꎬ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ꎮ第三十条㊀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ꎮ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ꎮ第十六条第三款㊀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ꎬ由未成年人的父㊁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㊁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ꎮ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ꎬ由人民法院裁决ꎮ第十七条第二款㊀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ꎬ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㊁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ꎮ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ꎬ由人民法院裁决ꎮ第三十一条㊀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ꎬ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㊁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ꎬ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ꎬ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ꎻ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ꎮ居民委员会㊁村民委员会㊁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ꎬ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ꎮ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ꎬ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㊁财产6中国法制出版社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ꎬ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㊁村民委员会㊁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ꎮ监护人被指定后ꎬ不得擅自变更ꎻ擅自变更的ꎬ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ꎮ第十六条第四款㊀没有第一款㊁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ꎬ由未成年人的父㊁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㊁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ꎮ第十七条第三款㊀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ꎬ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㊁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ꎮ第三十二条㊀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ꎬ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ꎬ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㊁村民委员会担任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ꎬ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㊁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㊁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ꎮ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ꎬ依法承担监护责任ꎮ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ꎬ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ꎬ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ꎮ第三十三条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ꎬ可以与其近亲属㊁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ꎬ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ꎬ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ꎬ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ꎮ7中国法制出版社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㊀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ꎬ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㊁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ꎮ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ꎬ受法律保护ꎮ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ꎬ应当承担法律责任ꎮ第三十四条㊀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ꎬ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㊁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ꎮ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ꎬ受法律保护ꎮ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ꎬ应当承担法律责任ꎮ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ꎬ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ꎬ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ꎬ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㊁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ꎮ第十八条㊀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ꎬ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㊁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ꎬ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ꎬ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ꎮ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ꎬ受法律保护ꎮ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ꎬ应当承担责任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ꎬ应当赔偿损失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ꎬ撤销监护人的资格ꎮ第三十五条㊀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ꎮ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ꎬ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ꎮ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ꎬ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ꎬ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ꎬ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ꎮ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ꎬ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ꎬ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㊁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ꎮ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ꎬ监护人不得干涉ꎮ第三十六条㊀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ꎬ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ꎬ撤销其监护人资格ꎬ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ꎬ并8中国法制出版社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ꎻ(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ꎬ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ꎬ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ꎻ(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ꎮ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㊁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ꎬ居民委员会㊁村民委员会㊁学校㊁医疗机构㊁妇女联合会㊁残疾人联合会㊁未成年人保护组织㊁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㊁民政部门等ꎮ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ꎬ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ꎮ第三十七条㊀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㊁赡养费㊁扶养费的父母㊁子女㊁配偶等ꎬ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ꎬ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ꎮ第三十八条㊀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ꎬ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ꎬ确有悔改表现的ꎬ经其申请ꎬ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ꎬ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ꎬ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ꎮ9中国法制出版社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三十九条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ꎬ监护关系终止:(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ꎻ(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ꎻ(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ꎻ(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ꎮ监护关系终止后ꎬ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ꎬ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ꎮ第三节㊀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二十条第一款㊀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ꎬ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ꎮ第四十条㊀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ꎬ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ꎮ第二十条第二款㊀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ꎬ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ꎮ第四十一条㊀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ꎮ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ꎬ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ꎮ第二十一条第一款㊀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㊁父母㊁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㊁朋友代管ꎮ代管有争议的ꎬ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ꎬ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ꎮ第四十二条㊀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㊁成年子女㊁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ꎮ代管有争议ꎬ没有前款规定的人ꎬ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ꎬ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ꎮ第二十一条第二款㊀失踪人所欠税款㊁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ꎬ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ꎮ第四十三条㊀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ꎬ维护其财产权益ꎮ失踪人所欠税款㊁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ꎬ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01中国法制出版社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人的财产中支付ꎮ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ꎬ应当承担赔偿责任ꎮ第四十四条㊀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㊁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的ꎬ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ꎮ财产代管人有正当理由的ꎬ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ꎮ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的ꎬ变更后的财产代管人有权请求原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ꎮ第二十二条㊀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ꎬ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ꎬ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ꎮ第四十五条㊀失踪人重新出现ꎬ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ꎬ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ꎮ失踪人重新出现ꎬ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ꎮ«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㊀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ꎬ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ꎻ(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ꎬ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ꎮ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ꎬ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㊀公民下落不第四十六条㊀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ꎬ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ꎻ(二)因意外事件ꎬ下落不明满二年ꎮ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ꎬ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ꎬ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ꎮ11中国法制出版社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明满四年ꎬ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ꎬ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ꎬ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ꎬ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ꎬ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ꎮ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㊁时间和请求ꎬ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ꎮ«民通意见»29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须程序ꎮ公民下落不明ꎬ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ꎬ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ꎮ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ꎬ应当宣告失踪ꎻ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ꎬ有的申请宣告死亡ꎬ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ꎬ则应当宣告死亡ꎮ第四十七条㊀对同一自然人ꎬ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ꎬ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ꎬ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ꎬ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ꎮ«民通意见»第36条第1款㊀被宣告死亡的人ꎬ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ꎮ判决书除发给申请人外ꎬ还应当在被宣告死亡的人住所地和人民法院所在地公告ꎮ第四十八条㊀被宣告死亡的人ꎬ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ꎻ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ꎬ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ꎮ第二十四条㊀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ꎬ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ꎬ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ꎮ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ꎮ第四十九条㊀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ꎬ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ꎮ第五十条㊀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ꎬ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ꎬ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ꎮ21中国法制出版社。
民法典与合同法修改对照表(合同编)

民法典与合同法修改对照表(合同编)民法典与合同法修改对照表(合同编)
本文档旨在对比民法典和合同法在合同编方面的修改内容,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两者之间的关系。
下面是民法典和合同法的修改对照表:
第一章总则
民法典
- 建立合同的自由原则
- 诚实信用原则
- 合同订立的自由和平等原则
合同法
- 法律强制、自愿、平等和互惠原则
- 诚实信用原则
- 合同订立的自由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
民法典
- 意思表示的要素
- 不成文的要素
合同法
- 成立合同的方式和要素
- 要约和承诺的效力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
- 合同的效力及其方式的规定- 相对效力和绝对效力的区别
合同法
- 合同的相对效力和绝对效力
- 合同效力的讨论
第四章合同的解除和效力消失民法典
- 合同的解除情形
- 合同效力消失的情形
合同法
- 合同的解除与权利义务的转移
- 合同终止和效力消灭的规定
第五章违约责任
民法典
- 违约责任的基本规则
- 无过失责任的特殊规定
合同法
- 违约责任的形成和期限
- 损害赔偿的规定
以上只是对民法典和合同法在合同编方面的一些修改对照。
更多详细内容,请参考民法典和合同法的具体规定。
《民法典》合同编修改亮点解读及法律适用

法条链接:第464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 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 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条文解读:比如说,婚前财产协议、收养协议等可以参照民法典 合同编
法律适用:
被告高某因家庭困难自7岁起被父母 送至原告高某、郭某处抚养生活至23 岁。被告系原告郭某的侄女。二原告 视被告如己出,供其上大学,并安排 到国企上班。后被告因与二原告缺乏 沟通,关系恶化,常因琐事发生争执 ,遂签订了《脱离收养关系协议》。 之后被告便再未与二原告联系,二原 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按《脱离收养 协议》履行支付生活费的义务。
亮点三:悬赏广告性质明确。
法条链接:第471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 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 式。 第499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 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 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条文解读:悬赏广告属于以其他方式订立的合同,而非 单方允诺行为,也非要约行为。这得益于民法典对于合 同的订立方式新增了一种“其他方式”。
法条链接:第496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
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 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 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 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 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 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 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49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 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二版民法典大修错误改正

第二版民法典大修错误改正01补齐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侵权责任法》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作为责任认定的准则,其成立要件包括四个,即过错、侵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了这一原则,但在表述中未提及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两个要件,虽然基于学说的支撑和审判实务中的共识,在适用该条款时不至于发生明显偏差,但毕竟属于立法上的疏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增加“造成损害”的限定,补全了损害后果与因果关系两要件,建立起完整的过错责任一般条款。
同时,该修改也与《侵权责任法》第七条(对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关于无过错责任规定中“损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表述保持了一致。
02明确损害扩大以过错定责《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侵权责任法》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过失相抵,可以基于被侵权人的过错而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但仅限于对损害发生的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将其修改为“发生或者扩大”,实为增加了被侵权人防止损害扩大的义务,体现了责任承担上的利益平衡。
这一修改主要是考虑到,实践中有的被侵权人或其家属,为索取较高的赔偿,放任损害结果扩大,以期加重侵权人的责任。
此外,该条文中新增的“同一损害”主要是针对分别侵权行为而言,分别侵权如果造成同一伤害,被侵权人的过错可减轻行为人各自的责任;如果造成不同损害,则根据损害部位和程度可减轻相应行为人的责任。
03确立文体活动的自甘风险规则《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民法典》业主共同议事表决规则调整详解

《民法典》业主共同议事表决规则调整详解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将于2021 年元旦生效施行,《物权法》等九部法规同时废止。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对业主共同决定相关事项的议事表决规则有新调整,主要是:(1)从整体上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决通过门槛;(2)提高了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共同决定相关事项的会议召开或者议事启动门槛。
首先,是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共同决定相关事项的会议召开或者议事启动门槛有所提高。
国务院于2003年公布,并经多次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即,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或者议事启动门槛,是“双过半”业主参加。
但《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即,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或者议事启动门槛,调整为“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加。
显然,此门槛是提高了。
其次,是业主共同决定相关事项的表决通过门槛适度降低。
200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业主共同决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以及“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即,业主共同决定相关事项的表决通过门槛,是全体业主的“双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或者全体业主的“双过半”多数同意。
此次《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款则规定,业主共同决定“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以及“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共同决定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重大修改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重大修改哇塞,你知道吗?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有重大修改啦!这可不是
小事儿呀!就好比你每天走的路突然变了个样。
以前的那些规定,就像是我们熟悉的老朋友,可现在呢,它们有了
新的模样。
比如说,在合同的订立方面,以前可能是这样那样的要求,现在可不一样了,变得更加严谨了呢!这就好像你原本习惯了用一种
方式搭积木,突然有人告诉你有了新的搭法,能让积木更稳固。
再说说合同的履行,哎呀呀,那变化也是不小呢!以前觉得没问题
的一些做法,现在可能就得重新考虑啦。
这就像你一直以为某种食物
很好吃,突然有一天发现它有了新的做法,味道完全不同了。
还有合同的变更和转让,这可真是让人又新奇又有点紧张呢!就好
像你手里的宝贝突然有了新的主人,或者是被重新装饰了一番。
那这些修改到底好不好呢?这可不好说呀!对有些人来说,可能会
觉得不太适应,毕竟习惯了原来的嘛,这就像你突然换了个新发型,
一开始总觉得怪怪的。
但对另一些人来说,可能会觉得这是个大进步,能让一切更规范、更合理呢!就好像你发现了一个新的游戏玩法,觉
得特别有意思。
我觉得吧,这些重大修改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我们不能一味地抗拒,而要去试着理解和接受。
毕竟法律是为了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呀!它
就像一个引路人,指引着我们在社会的大舞台上走得更稳、更顺。
所
以呀,我们得好好去研究这些修改,让自己跟上时代的步伐,别被落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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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修改
民法典具有法律地位、纲要性、全面性等特点,是构成我国民法体系的核心和根基。
我国宣布拟修改民法典事件,具有重要的意义,其中又涉及到多个法律方面的万象。
一方面,修改民法典需要保持其系统性与完善性。
新民法典必须兼顾现行的合同法、民事责任法等,继承原定的根据法的精神,并体现新的风险防范措施,切实履行保护民众的社会职能。
另一方面,修改民法典需要规范和调整不同的个体伦理行为。
新民法典要照顾不同的文化背景、价值取向和政治影响,建立更加公正、公平和科学的个人伦理规范,尊重人们做出较好决定的自由意志,加强社会信任的建设,推进社会各个方面的发展。
此外,新民法典还要兼顾各方利益,强调一致行动的原则,并照顾民主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精神。
新修订的民法典,要以更加公正、完善的民事规则来维持社会公平;以収赋设置和归属原则确定物权利益,优先考虑资源的有效利用;建立各方责任和利益的平衡,以及督促中外合作,促进贸易公平活动,等等。
最后,修改民法典需要有效地促进法治化。
新民法典需要健全司法程序,保障参与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的司法实体,保障人民群众向法院和行政部门提出诉讼和投诉的权利,完善诉讼流程,提高对案件的及时审理和有效处理能力。
总之,新民法典必须有利于完善现行法律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和容许公平,加强社会信任,必须实行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控性,确保适当的诉讼程序,有效满足法律的需要,实现社会安定和减少民事纠纷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