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与兰州市、临夏州共同推进兰西城市群建设2020年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20•【字号】东政办〔2021〕68号•【施行日期】2021.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东政办〔2021〕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海东市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7月20日海东市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要点为持续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不断取得新进展,推动落实海东市“十四五”规划《纲要》有关部署安排,根据《青海省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要点》(青发改规划〔2021〕319号),结合海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和市委二届十次全会及市“两会”精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提升城市建设与治理现代化水平,精准高效加快区域协调发展,奋力打造城乡统筹新海东,构建“一新”率先、“双核”引领、“四轮”驱动、“多点”支撑、全面崛起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
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奋力实现在兰西城市群节点崛起。
二、重点工作(一)提高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
1. 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根据相关规定允许在城市(镇)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常住人口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在当地申请落户,推动落实城市(镇)落户“零门槛”。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城市市政设施规划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东政办[2013]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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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城市市政设施规划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城市市政设施规划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东政办〔2013〕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海东市城市市政设施规划建设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0月18日海东市城市市政设施规划建设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1、为进一步加强海东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综合功能,保障市政设施完好。
依据国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海东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海东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2、本意见适用于指导海东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施工及管理。
3、海东市行政区域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应执行本意见规定,本意见未涉及内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现行规范、标准和办法。
第二章城市道路、管线、综合管廊工程4、海东市城市道路设计路网密度应在国家道路网规划指标的基础上每平方公里增加2-3公里;快速路、主干路设计年限为30年,次干路,支路的设计年限为20年。
5、道路横断面一般由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分隔设施等组成。
按设置形式分为以下四类:5.1、第一类设有中央分隔带和机非分隔带的道路,可适用于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
道路路幅原则上不小于50米,机动车道设双向6车道以上(含6车道),双向8车道路段可根据道路的重要性及对城市今后发展需要在城市控规中予以明确。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申报任务分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申
报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东政办[2017]34号
【发布部门】海东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27
【实施日期】2017.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申报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东政办〔2017〕34号)
乐都、平安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现将《海东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申报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圆满完成申报任务。
2017年3月27日
海东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申报任务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6〕111号)》精神,以及市委二届二次全会和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积极谋划和争取海绵城市等国家级试点”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降低城市硬覆盖率,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促进城市与自然和谐共生,全面启动海绵城市试点申报工作,特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任务分工
乐都、平安区政府:牵头编制试点申报中建设项目清单和建设进度安排,提交辖区内现状防洪设施的分布、能力、所设泵涵闸、涝水行泄通道,地下管线普查资料,近期棚户区改造、小区新建计划。
市财政局:牵头各相关单位编制《海绵城市试点申报实施方案》,组织PPP咨询单位编制《海东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运营PPP方案》,进行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确。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07•【字号】东政办〔2022〕133号•【施行日期】2022.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海东市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9月7日海东市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强全市高原美丽城镇建设,补齐城乡发展短板,进一步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促进城乡融合,建设宜居新海东,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和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2020〕6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扎实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协调推进乡村振兴和美丽城镇建设,按照统筹推进、融合发展、突出重点、彰显特色的原则,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居住条件,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着力打造宜居新海东。
(二)工作目标。
以全市所有建制镇为主要对象,以城镇建成区为重点,2022年初步建立高原美丽城镇建设体制机制;2025年高原美丽城镇建设体制机制趋于成熟,城镇建设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大幅提升;2035年在生态保护和城镇建设协同发展、城镇人文特色发展、城乡统筹发展、城镇现代化治理、城镇智慧安全建设等方面积累典型经验,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
二、组织领导为统筹推进海东市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工作,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成立海东市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组长:史瑞明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张进文市政府副秘书长妥文立市住房建设局局长成员:霍振岳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李翠红市教育局局长穆玉霞市科技局局长保国成市工业信息化局局长王英奎市公安局副局长罗建军市民政局局长张庆仁市司法局局长韩海峰市财政局局长张启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王国林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祝凤甲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张志林市住房建设局副局长三永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曹良泰市水务局局长保秀萍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李治堂市商务局局长王宝业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丁玉澜市卫生健康委主任王雯市应急局局长宋剑市林草局局长李泰业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张一弓市金融办主任才让太市乡村振兴局局长安项加市城管局局长李玉学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局长周明长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部长张攀杰海东城投公司董事长冯得文海东水务集团董事长时盛利乐都区政府副区长冶祥平安区委常委、副区长焦兴龙民和县政府副县长贺世军互助县政府副县长冶刚化隆县政府副县长刘睿循化县委常委、副县长方保民海东供电公司总经理王国强黄化供电公司总经理李海峰中国电信海东分公司总经理马梁龑中国移动海东分公司总经理苏元江中国联通海东分公司总经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建设局,妥文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完善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完善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29•【字号】东政办〔2020〕197号•【施行日期】2020.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完善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20〕19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建立完善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29日关于建立完善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的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建立完善我市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及实施进度,着力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争取中央及省级更多相关政策支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对标对表国家重大战略和投资导向,围绕推进“一优两高”,统筹“五个示范省”建设,强化“四种经济形态”引领,落实“六稳”“六保”要求,按照“市级千亿、县级百亿”的目标要求,建立市、县区两级重大项目库,分类编制提出项目清单,强化日常调度,形成“谋划储备一批、前期推进一批、开工建设一批、建成投产一批”的良性循环,为全市稳投资促增长、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重点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和本县区、本行业及园区重大项目谋划方向,抓紧谋划一批高质量项目,积极承接国家扩大内需和促进有效投资各项政策。
(一)产业转型升级及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方面1. 重大产业布局、产业结构调整类。
主要包括特色装备制造业及产业链延伸,科技研发重点技术、循环经济发展、锂电池制造、数控机床、区域合作、农业产业化、巩固脱贫攻坚后续产业等项目,以及旅游、新兴产业、现代物流等服务业项目。
2. 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类。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18•【字号】东政办〔2022〕63号•【施行日期】2022.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循环经济发展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海东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4月18日海东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青政〔2021〕80号)要求,加快建立健全我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大力弘扬“新青海精神”,奋力推进“一优两高”,进一步凝聚绿色发展的共识和力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发展。
将加快循环经济发展作为打造绿色低碳的核心抓手,推动产业融合新发展,努力构建优质高效、充满活力、竞争力强的现代循环经济产业新体系,确保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具体目标到2025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绿色产业比重大幅提升,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省下达目标内,森林覆盖率达到38%,清洁能源装机总量达到533万千瓦,市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工作相关举措的通知-东政办〔2022〕25号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工作相关举措的通知正文:----------------------------------------------------------------------------------------------------------------------------------------------------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工作相关举措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国有企业:《海东市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工作相关举措》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3月8日海东市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工作相关举措近年来,全市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持续加大项目投资力度,城市核心区基础设施日趋完善,承载能力不断增强。
但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和新冠疫情反复的叠加影响下,重大项目接续不畅、审核不严、管理松懈、相关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频显。
为进一步强化投资项目谋划、申报、建设、监管等重点环节,从源头上提高投资项目质量,强化要素保障,加快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序进度将更多投资纳统入统,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根据市政府安排,制定如下举措:一、强化项目生成(一)积极主动谋划项目。
充分借助“一带一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双碳”、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兰西城市群、“两新一重”等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投向,聚焦助力打造国际生态文明高地、产业“四地”和青海零碳产业园区建设,持续加大政策研究力度,把握投向、精准对接,加快谋划储备一批符合国家政策、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要求和招商引资需求的重大项目,抓紧开展项目梳理、论证、评审、包装、推介,提高项目转化率,为争取国家投资、引导社会投资、对外招商引资和吸引金融资本创造条件,形成“谋划储备一批、前期推进一批、开工建设一批、建成投产一批”的良性循环,为全市稳投资促增长、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开展“收好官、开好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开展“收好官、开好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26•【字号】东政办〔2020〕216号•【施行日期】2020.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开展“收好官、开好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20〕2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海东市开展“收好官、开好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26日海东市开展“收好官、开好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四季度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交账收官”的关键期、决战期。
为统筹做好四季度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为明年工作开好局打牢基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收好官、开好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0﹞78号),决定四季度在全市开展“收好官、开好局”专项行动。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和市委二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对照既定目标、对标任务要求,进一步坚定信心,善谋新招、敢用硬招、多出实招,精准发力、提速冲刺。
一要抓重点保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面完成省考市、县区目标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要抓衔接谋长远。
坚持发展导向,把谋划明年工作同“十四五”规划编制紧密结合起来,同展望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一远景目标结合起来,研究一批具有全局性、支撑性、引领性的重大项目、重大举措和重大改革。
三要抓责任促落实。
坚持结果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压实责任链条,强化任务督导和问题整改,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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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与兰州市、临夏州共同推进兰西城市群建设2020年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09•【字号】东政办〔2020〕187号•【施行日期】2020.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与兰州市、临夏州共同推进兰西城市群建设2020年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东政办〔2020〕1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海东市与兰州市、临夏州共同推进兰西城市群建设2020年重点任务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9日海东市与兰州市、临夏州共同推进兰西城市群建设2020年重点任务清单为贯彻落实5月13日深化甘青合作推进兰州西宁城市群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精神,高效推进甘青两省“1+3+10”合作协议及专项领域行动计划落地落细,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青两省共同推进兰西城市群建设2020年两省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经与兰州市、临夏州充分对接,特制定如下重点任务清单。
一、重点规划衔接融合方面1. 做好“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等重大规划的有效衔接。
工作成果:坚持规划先行,以规划引领区域协同发展,推动基础设施、道路交通、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国土空间等领域规划的有序衔接、相互配套、同步实施,增强规划内容之间的整体性、协调性,推动海东市与兰州市、临夏州同城化谋划、联动式合作和协同化发展。
责任单位:海东市、兰州市、临夏州发展改革部门责任人:三市州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二、重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方面2. 积极配合开展兰新高铁兰州至西宁段达速改造,开展兰西城市群城际铁路、轨道交通等重大连接线建设工程前期工作。
工作成果:兰新高铁兰州至西宁段达速改造可研获批复,争取年内开工建设。
其他项目配合完成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责任单位:海东市、兰州市发展改革部门责任人:两市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负责同志3. 共同加快推进西宁至成都铁路、兰州至合作铁路前期工作,争取年内开工建设。
工作成果:积极配合争取西成铁路甘青隧道、兰州至合作铁路西固隧道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海东市、兰州市、临夏州发展改革部门责任人:三市州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负责同志4. 推进永靖至民和高速通道、兰州至永靖至临夏高速公路、永靖至大河家高速公路、兰州至西宁城际线(永靖)和定西至临夏铁路建设项目。
工作成果: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海东市、兰州市、临夏州交通运输部门责任人:三市州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同志5. 推动民和、红古公交互联互通。
工作成果:实现一卡通刷卡业务。
优化省际公交线路,团结大桥建成通车,整合资源投放车辆,围绕川海大桥、团结大桥开通公交环线。
责任单位:民和县政府、红古区政府责任人:两县区政府县区长6. 推进马聚垣湟水河大桥建设。
工作成果: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年内开工建设。
加快果米路(果园—米拉湾)、川杨路(川口—杨家路)、川垣北路等主要出口改造。
责任单位:海东市、兰州市交通运输部门责任人:两市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同志7. 推进大河家黄河大桥建设。
工作成果:配合完成甘肃临夏至大河家高速公路与青海省大河家(甘青界)至清水高速公路连接桥(大河家黄河大桥)民和境内征地拆迁工作。
责任单位:海东市、临夏州交通运输部门责任人:两市州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同志8. 启动永大一级高速与青大高速连接桥工程。
工作成果:争取完成项目可研等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海东市、临夏州交通运输部门责任人:两市州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三、生态环境联防联控方面9. 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
工作成果:与临夏州建立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集发改、水务、环保、国土、林业、气象等多部门数据为一体的地区河长制湖长制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由两市州总河长办“顶层设计”,制定黄河流域重要河湖综合整治方案,加强联合检查、联动执法。
责任单位:海东市、临夏州水务部门责任人:两市州水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10. 立足黄河、湟水河、大通河重点流域,携手推进重点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共同谋划争取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项目。
工作成果:共同谋划争取沿黄河生态走廊建设项目,包括黄河干流综合治理、黄河南北山生态绿化水利配套工程、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等涉及水生态领域的重大项目。
加强沟通配合,共同谋划重大项目前期,积极争取相关项目列入国家重大项目库。
探索建立重点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联动机制。
责任单位:海东市、兰州市、临夏州生态环境、水务部门责任人:三市州生态环境、水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11. 共同加强黄河干流及其支流湟水河两岸生态修复和治理工作,推进湟水河两岸生态治理一体化建设,构建相互协调和联通的城市绿化景观,提高林草植被覆盖率。
工作成果:开展湟水河两岸生态治理和修复,在湟水河两岸海东主城区、民和县城、永靖县城周边开展生态治理和修复工程。
责任单位:海东市、兰州市、临夏州林草部门责任人:兰州市、海东市、临夏州林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12. 跨界流域水体监测信息共享,做好应急监测,共同研究对策措施,有效控制污染程度和范围,最大限度减轻危害。
工作成果:充分利用现有国控断面监测数据资源,加强数据共享和应用,跨界断面水质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波动时,开展联合监测,共同会商研判监测结果,及时作出预警。
责任单位:海东市、兰州市、临夏州生态环境部门责任人:三市州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同志13. 深入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工作成果:区域空气质量稳中向好,强化两地大气污染监管,开启水电、钢铁、水泥、铁合金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
责任单位:海东市、兰州市、临夏州生态环境部门责任人:三市州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同志14. 切实加强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处理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环境污染纠纷问题。
当发生跨界环境信访、污染纠纷或因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时,各地应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妥善解决。
工作成果:切实加强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处理的沟通协调,以控制事态、解决纠纷为原则,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开展联合调查、共同协商,协调处置污染纠纷。
责任单位:海东市、兰州市、临夏州生态环境部门责任人:三市州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同志15. 探索共建民和—红古“两山论”实践基地。
工作成果:形成相关工作成果。
责任单位:海东市、兰州市生态环境部门责任人:两市州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四、绿色循环产业体系建设方面16. 积极推进区域性旅游环线建设,大力弘扬“黄河·河湟文化”。
工作成果:探索打造兰州—张掖—仙米林区—青海湖—贵德—化隆—循化—民和—临夏—兰州旅游环线,推动旅游业协同发展。
全力推进和申报临夏世界地质公园和国家级河湟文化生态保护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
责任单位:海东市、兰州市、临夏州文化旅游部门责任人:三市州文化旅游部门主要负责同志17. 启动川海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和河湟文化展演中心项目。
工作成果:争取年内完成项目前期。
责任单位:海东市、兰州市、临夏州文化体育部门责任人:三市州文化体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18. 共同推动生态绿色农业发展。
工作成果:通过合作建立产学研一体化模式,促进两地绿色农业发展。
责任单位:海东市、临夏州农业部门责任人:两市州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19. 优化农业产业布局。
工作成果:推动两地实现产业链上下游有机衔接、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海东市、临夏州农业部门责任人:两市州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20. 抓好各类展会契机,促进农产品整体品质。
工作成果:推动各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提升发展、做大做强。
深化兰州百合等优特农产品原产地保护工作,提升品牌效益。
责任单位:海东市、兰州市、临夏州农业部门责任人:三市州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五、公共服务协同共享方面21. 促进教育资源共享。
工作成果:海东市属普通高中学校、兰州市属普通高中学校、临夏州建立结对合作关系,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海东市教育局与兰州市教育局共同协商指导区县学校一对一结对合作事宜。
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海东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临夏现代职业学院、临夏州职业技术学校与兰州市中高职院校建立结对合作关系。
责任单位:海东市、兰州市、临夏州教育部门责任人:三市州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22. 建立重大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工作成果: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和协作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区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沟通和协调联动,构建资源共享、条块结合、快速反应的卫生应急体系,强化卫生应急协同处置能力。
推进医疗机构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加强紧急医疗救援,建立区域间医疗机构合作机制。
责任单位:海东市、兰州市、临夏州卫生健康部门责任人:三市州卫生健康部门主要负责同志23. 全力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工作成果:持续加码“银税互动”合作机制,建立“税务+银行+信用”的服务模式, 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进一步满足中小微企业迫切的资金需求,助力推广企业融资,协助金融机构精准放贷。
责任单位:海东市、临夏州税务部门责任人:两市州税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24. 助力解决融资难题。
工作成果:将纳税信用等级为A、B、M级别的纳税人,优先推送给金融部门,主动加强沟通联系,协助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提升贷款额度、降低利率等多重举措减轻企业贷款负担,不断精简流程,实现“在线申请贷款、在线评估授信、在线发放贷款”服务一条线,帮助小微企业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责任单位:海东市、临夏州税务部门责任人:两市州税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六、共同推动市场一体化方面25.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与反垄断沟通协调机制。
工作成果:全面清理和废除妨碍两地统一市场形成和排除、限制公平竞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
鼓励市场主体投诉举报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依法及时查处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加快构建两地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区域市场体系。
责任单位:海东市、临夏州市场监管部门责任人:两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26. 推进消费保护体系建设。
工作成果:以“质量放心、服务放心、价格放心、环境放心、维权放心”为主要内容,大力推进12315“绿色通道”建设工作,强化消费纠纷的源头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主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的消费保护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海东市、临夏州市场监管部门责任人:两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27. 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
工作成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行政执法工作,对跨区域的商标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案件,两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实行跨区打假维权,开展区域性打假联合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强化监管效能,提高监管力度,形成打假合力和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