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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法学试题(民法学样题)及答案

法律硕士法学试题(民法学样题)及答案

法律硕士法学试题(民法学样题)及答案六、单项选择题:第20-29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20.下列行为中,构成无因管理的是A.主动修缮两家共用的围墙B.未受委托而招待朋友的客人C.将他人耕牛误认为是自家所有而喂养D.商店保安抓住小偷使某顾客免遭损害21.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A.10年B.20年C.30年D.50年22.画家甲将其创作的一幅中国画卖给乙公司,乙公司因此取得A.该作品的修改权B.该作品的复制权C.该作品原件的所有权和展览权D.该作品原件的所有权和着作权23.下列行为中,可以构成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是A.小张在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 B.小王与小李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双方到房产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房屋所有权转移” C.甲公司与乙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待甲所建大楼落成时租给乙办公室两间” D.小明的爷爷与小明约定“小明获得游泳冠军后,给小明买一台电脑” 24.甲被恶狗追咬,为避免被咬伤,夺过从其旁边经过的乙的名贵手提包,向狗打去。

狗被打伤,乙的手提包也被损坏。

甲的行为构成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侵权行为D.自助行为25.2009年5月10日,甲用自己的一辆汽车作抵押,向朋友乙借款7万元,并进行了抵押登记。

6月9日,甲又将该汽个抵押给银行,从银行借款8万元,也进行了抵押登记。

现两笔债务均已到期,甲均未清偿。

乙和银行对甲的汽车都主张优先受偿权。

经拍卖,该汽车卖得13万元。

根据物权法规定,对此款项应当由A.乙优先受偿B.银行优先受偿C.乙与银行按比例受偿D.乙与银行平均受偿26.某游客与旅行社签订一份由旅行社提供的旅游合同。

在该合同履行过程。

2024年考研-法硕联考(民法学)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

2024年考研-法硕联考(民法学)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

2024年考研-法硕联考(民法学)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100题)1.(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泰森在拳击比赛中,将霍利菲尔德的耳朵咬下一块肉。

在民法上泰森的行为侵害了霍利菲尔德的()A. 身体权B. 健康权C. 名誉权D. 肖像权2.(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甲公司欠银行贷款1OO万元,现该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离出去,另成立乙公司。

则对该银行债务的清偿表述正确的是()A. 应当由甲公司清偿债务B. 应当由乙公司清偿债务C. 应当由甲公司和乙公司连带清偿债务D. 应当由甲公司和乙公司按比例清偿债务3.(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质权的标的是()。

A. 不动产B. 土地使用权C. 动产和权利D. 房屋4.(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业主不履行对共有部分承担共有义务?()A. 某业主甲以不在小区居住为由不交纳维修养护费B. 某业主乙擅自将通向自家的燃气管道改道重建C. 某业主丙擅自将居住小区的消防设施挪为他用D. 某业主丁在自家阳台上挂晒衣物5.(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最高额抵押权具有()。

A. 从属性B. 不可分性C. 物上代位性D. 优先受偿性6.(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A. 6个月内B. 6个月C. 满6个月后D. 1年内7.(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有权转让其()。

A. 营业执照B. 荣誉C. 名称D. 名誉8.(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甲有佩玉一块,不慎丢失。

乙(销售商)误以为无主物拾走,并将其陈列于商店,丙十分喜爱,乙遂将其以合理价款卖给丙。

则()。

A. 佩玉属于遗失物,如果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则无权要求丙返还佩玉B. 佩玉属于无主物,乙取得佩玉的所有权C. 佩玉属于遗失物,如果甲在2年后向丙提出返还佩玉的请求,丙应当返还D. 佩玉属于遗失物,丙有权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佩玉的所有权9.(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甲、乙、丙将共同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丁,甲欲将其共有份额出卖,则()。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0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0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0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情形中,权利人不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是( )A.甲照相馆将李某与王某结婚时的婚礼照片的底片丢失B.乙公司使用某知名企业的商标促销自己的商品C.丙故意整容成某明星的相貌,并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演出获利D.丁将赵某与曹某之子拐卖,致使赵某痛苦不堪正确答案:B解析:针对A项,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丧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故排除A项。

针对B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B项符合题意。

针对C项,以自己的名义及相貌对外进行演出获利,属于正当行使姓名权与肖像权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故排除C项。

针对D项,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故排除D项。

综上,本题选B。

知识模块:侵权责任2.甲将自己与祖父生前唯一的一张合影送到乙公司并委托其将合影修饰,但因工作人员丙抽烟不慎失火将乙公司的店铺烧毁,导致合影灭失。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只能对丙提起侵权之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B.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C.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但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D.甲可对乙提起侵权之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正确答案: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2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2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2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和婚姻登记机关有权依法对婚姻予以撤销或宣告某婚姻无效B.以重婚为由宣告某婚姻无效的,申请人限于该无效婚姻当事人本人及其近亲属C.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夫妻财产归属的情况下,夫妻一方婚前购置的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属于产权登记一方D.无过错方作为离婚案件的原告,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离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正确答案:C解析:《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第1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据此规定,C项表述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规定,无效婚姻的宣告机关是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单位都无权宣告婚姻无效;另据《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据此,A项表述错误。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及其第1项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据此,B项表述错误。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法条分析题)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法条分析题)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法条分析题)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法条分析题第59小题,10分。

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

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84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请根据本条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本条规定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正确答案: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邻关系具有如下特征:1)相邻关系总是发生在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之间,且权利主体只能是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

2)相邻关系的内容是相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相邻关系是在不动产毗邻或相近的特定条件下对财产的使用而发生的。

2.如何理解本条中“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之规定?正确答案:本条中“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是关于相邻关系处理原则的规定。

1)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在生产、生活中注意处理好相邻关系问题,就会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和生活的安定;相邻关系得到正确处理,社会正常秩序得到维护,还会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促进生产的发展。

2)团结互助、公平合理: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通过协商,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协商不成,由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请根据本条规定回答下列问题:3.本条第1、2款规定的是何种继承制度?其含义和适用条件是什么7正确答案:本条第1、2款规定的是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多选题)模拟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多选题)模拟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多选题)模拟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多项选择题第51-5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1.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对于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表述,正确的是( )。

A.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非法占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B.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C.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补充性责任D.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正确答案:A,D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5条的规定,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选A项,排除B、C 项。

《侵权责任法》第69条~第77条规定了高度危险责任。

对于高度危险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但第74条有例外性规定)。

故D项表述正确。

2.甲死后留有房屋1套、存款3万元和古画1幅。

甲生前立有遗嘱。

将房屋分给儿子乙,存款分给女儿丙,古画赠给好友丁,并要求丁帮丙找份工作。

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的遗嘱部分有效B.如果丁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没有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C.如果古画在交付给丁之前由乙代为保管,若保管期间意外灭失,丁无权要求乙赔偿D.如果丁在作出了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后死亡,则其接受遗赠的权利归于消灭正确答案:B,C解析:根据《继承法》第21条的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本题中,甲在遗嘱中的安排都合法有效,故A项表述错误。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可撤销民事行为,在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后,则( )。

A.该民事行为仍然有效B.该民事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无效C.该民事行为白始无效D.该民事行为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化为无效正确答案:C解析:可撤销民事行为中,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则该撤销行为溯及既往,即溯及合同成立之时,合同自然自始无效。

知识模块:民法学2.下列行为属于无因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买卖行为B.票据行为C.借款行为D.立遗嘱行为正确答案:B解析:票据行为是典型的无因行为,因为票据的签发必有原因,或者赠与,或者还债,但这并不影响票据的流通,即便存在票据欺诈,也在所不问。

可见,选B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3.可以构成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小张在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B.小王与小李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双方到房产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房屋所有权转移”C.甲公司与乙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待甲所建大楼落成时租给乙工作室两间”D.小明的爷爷与小明约定“小明获得游泳冠军后,给小明买一台电脑”正确答案:D解析:D项表述中,小明的爷爷与小明约定,以小明获得游泳冠军作为电脑赠与合同生效的附条件,属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故选D项。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具有意定性,而法律的明确规定不能作为附条件。

A项表述中,保险事故的发生属于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法定条件;B项表述中,房屋所有权转移必须以登记作为公示方式,这是《物权法》的明确规定。

可见,A、B项表述的情形不属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必须具有或然性,即条件的发生与否是不确定的,如果所付“条件”必然发生,则是附期限,而不是附条件,这是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与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根本区别。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2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2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2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此规定适用的归责原则是( )。

A.无过错责任原则B.过错责任原则C.推定过错原则D.公平分担损失原则正确答案:B解析:违约责任一般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在特殊情形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或推定过错原则。

从本题表述的情形看,《合同法》第303条的这一规定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故选B项。

此外,《合同法》第189条规定的赠与人赔偿责任和《合同法》第406条第1款规定的受托人的赔偿责任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考生还应当注意《合同法》第374条规定的适用推定过错原则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374条的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情形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但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情形则适用推定过错原则。

知识模块:民法学2.下列有关他物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他物权具有不可分性B.他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C.他物权不能以权利作为客体D.他物权的变动采取登记生效主义正确答案:A解析: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无论是用益物权,还是担保物权,都具有不可分性。

故选A项。

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但用益物权不具有物上代位性。

故B项表述错误。

他物权的客体主要是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还包括权利,如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的,以应收账款设定质权的,等等。

故C项表述错误。

无论是用益物权,还是担保物权,有的在物权变动上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如典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有的在物权变动上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如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动产抵押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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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单项选择题第2页:多项选择题第3页:简答题第4页:辨析题第5页:法条分析题第6页:案例分析题第7
页: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C
3.D
4.D
5.C
6.C
7.D
8.B
9.B10.B
11.C12.B13.D14.D15.C16.C17.A18.D19,C20.A
二、多项选择题
20.ABC21.BC22.BCD23.AB24.AC25.BCD26.ABCD
三、简答题
1、答: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法律特征如下:(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答:(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
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四、辨析题答案
1.【答案】(1)该说法不完全正确。

(2)根据侵权行为法原理,一人做事一人当是指一个人的行为致人损害时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责任,该说法反映了个人责任自负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

(3)所谓个人责任原则,是指一个人的行为致使他人造成损害的,只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不能株连他人;所谓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一个人只有其行为在其有过错的前提下,才承担责任。

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从这个角度说,该说法是正确的。

(4)当法律有特别规定时,对他人的行为也应当负责。

如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国家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雇主对其雇工的业务侵权行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等。


从这一角度说,该说法是不正确的。

五、法条分析题
.【答案】本条是有关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违反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另一方信赖利
益损失时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1页:单项选择题第2页:多项选择题第3页:简答题第4页:辨析题第5页:法条分析题第6页:案例分析题第7
页:参考答案
其构成要件是:
(1)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

(2)他方遭受信赖利益损失。

(3)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与他方所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具有过失。

其法律效力是有过失一方须赔偿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一般包括缔约费用、准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丧失与第三人另订合同机会造成的损失等。

六案例分析题
答案(1)甲、乙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交付性质属于占有改定,即甲、乙在买卖合同中的约定并未现实交付,而是由出卖人继续占有标的物,而买受人甲仅仅取得了房屋的问接占有,故为占有改定。

(2)甲自5月16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自办理登记过户时起转移。

本案甲、乙双方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时间为5月16日,所有权则从即日起由乙转移给甲。

(3)房屋所有权归丙,因为确认所有权的标志是登记,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式,故所有权归丙。

(4)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因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5)法院不予支持乙返还租金的请求,因为租赁物所有权发生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尽管二人没有签订正式书面租赁合同,但口头租赁合同也是有效的。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合同法》第133条(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第29条(买卖不破租赁)。

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澄清,即《合同法》第133条的适用问题,第133条规定的“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指的是不动产以登记为转移的情形,当事人另有约定主要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所有权保留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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