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溶液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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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溶液配置操作规程

标准溶液配置操作规程

1用移液管配制标准溶液1.1 移液管的准备1.1.1 配制标准溶液前,移液管需用稀盐酸浸泡4小时以上。

1.1.2 用蒸馏水润洗干净,用洗耳球吹出残液,晾干。

1.2 移液管的使用1.2.1用待取液润洗3次(取用购买的标准溶液时用丙酮溶液润洗两次以上,自然晾干)。

1.2.2 使用时,以右手拇指及中指捏住管颈标线以上的地方,将移液管插入供试品溶液液面下约1cm,不应伸入太多,以免管尖外壁粘有溶液过多,也不应伸入太少,以免液面下降后而吸空。

这时,左手拿橡皮吸球轻轻将溶液吸上,眼睛注意正在上升的液面位置,移液管应随容器内液面下降而下降。

当液面上升到刻度标线以上约1cm时,迅速用右手食指堵住管口,并使与地面垂直,稍微松开右手食指,使液面缓缓下降,此时视线应平视标线,直到弯月面与标线相切,立即按紧食指,使液体不再流出,向上提取移液管并使出口尖端接触容器外壁,以除去尖端外残留溶液,用滤纸条拭干移液管下端外壁。

将移液管移入准备接受溶液的容器中,使其出口尖端接触器壁,使容器微倾斜,而使移液管直立,然后放松右手食指,使溶液自由地顺壁流下,待溶液停止流出后,一般等待15秒钟拿出。

注意此时移液管尖端仍残留有液体,不可吹出。

1.3 标准溶液的配制如上所述将吸取所需体积的标准溶液移入容量瓶后,加入适量的王水或硝酸(一般为10%),用蒸馏水定容即可。

1.4 使用移液管的注意事项1.4.1 移液管不能在烘箱中烘干。

1.4.2 移液管不能移取太热或太冷的溶液。

1.4.3 配制同一组标准溶液应尽可能使用同一支移液管。

1.4.4 移液管在使用完毕后,应立即用自来水及蒸馏水冲洗干净,置于移液管架上。

1.4.5 在使用移液管时,为了减少测量误差,每次都应从0刻度处为起始点,往下放出所需体积的溶液,而不是需要多少体积就吸取多少体积。

用移液器配制标准溶液2.1 移液器的准备2.1.1 根据所取标准溶液的体积选择适当型号的微量移液器。

2.1.2 旋转体积旋转圈调至所需溶液刻度。

标准溶液(滴定液)管理规程

标准溶液(滴定液)管理规程

1.目的:建立一个药品分析化验室标准溶液管理规程,保证检验工作质量。

2.范围:药品分析用标准溶液。

3.责任:标准溶液配制人、复核人、中心化验室负责人。

4.内容:4.1 标准溶液的配制要求和配制前准备工作◆定义:标准溶液系指已知标准浓度的溶液,用来滴定被测物质。

●标准溶液化验室要求:应设在避光房间,室内阴凉、通风良好。

室内须空调设施,温湿度保持恒定,一般控制在20±5℃,相对湿度50-75%。

◆配制前准备工作●所有品种均有批准的试剂配制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标准操作规程。

●配制前:首先检查所领试剂的瓶签完好、包装完整、封口严密、无污染,在规定的使用期内,符合其规格要求。

●试剂恒重。

基准试剂在存放期间可能吸湿,配制前必须严格干燥至恒重。

恒重操作按《中国药典》(2010年版)执行。

●称重●称重是决定所配试剂准确性的关键步骤,必须准确无误。

●天平的称量范围及精度必须与所称样品要求相符,必须有计量部门签发的计量合格证,且在规定的期限内。

●称量样品所放的容器及所有操作过程所用容器均须洁净、无污迹、无残留物。

4.2 标准溶液的配制◆滴定液应由专人配制及标定,标定工作宜在要求下进行,并应在记录中注明标定时的室内温度。

◆标定用玻璃仪器必须是校验合格的玻璃仪器(A级),所用试剂为基准物质或优级纯物质。

◆标定中,滴定液宜从滴定管的起始刻度开始;滴定液的消耗量,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应大于20ml,读数应估计到0.01ml。

◆标定工作应由初标者(一般为配制者)和复标者在相同条件下各作平行试验3份;各项原始数据经校正后,根据计算公式分别进行计算;3份平行试验结果的相对平均偏差,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大于0. 1%;初标平均值和复标平均值的相对偏差也不得大于0. 1%,标定结果按初、复标的平均值计算,取4位有效数字;标定值应在名义值的±5%之间◆配好的标准溶液须放在与溶液性质相适应的洁净瓶中,贴好状态标记。

◆复核后合格的标准液须贴上标签。

滴定液、标准液管理规程

滴定液、标准液管理规程

文件级别:文件编码:起草:日期:起草部门:滴定液、标准液管理规程审核:日期:颁发部门:批准:日期:版次:第1版生效日期:页码:第1页共4页接收部门:1 目的:本标准对化验室滴定液配制、标定、复标、发放及标准液的配制、使用、存放等作出了规定。

2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滴定液、标准液等的管理。

3 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4 职责:化验室负责本文件的实施。

5 术语与定义:5.1 滴定液系指在容量分析中用于滴定被测物质含量的标准溶液,具有准确的浓度(取4位有效数字)。

滴定液的浓度通常用“mol/L”表示。

5.2 标准溶液一般指用于杂质限度检查用的标准对照液。

5.3 滴定液的F值:指滴定液的实测浓度与名义浓度的比值。

6 正文:6.1 滴定液、标准液的配制以药典标准检测的物料,中间产品、成品,其检测用滴定液的配制与标定应按照现行《中国药典》的要求,制定各种滴定液配制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药典未收载的物料,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或企业标准配制滴定液;上述标准均未收载的,参照现行《中国药典》的要求配制滴定液。

6.1.1 滴定液的配制a. 滴定液的配制应在标定室内进行,标定室应避光、阴凉干燥,温度一般控制在20±5℃,相对湿度控制在50~75%。

b. 滴定液配制所用溶剂“水”,一般系指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在未注明有其他要求时,可采用商品纯净水。

c. 制备滴定液可采用分析纯或化学纯试剂,但不经标定直接按称重计算浓度者,则应采用基准试剂。

配制前应首先检查所领试剂名称、规格正确、标签完整、封口严密、为防止基准试剂在存放后可能吸湿,配制前必须严格按照恒重的标准操作规程干燥至恒重。

d. 各滴定液的配制及标定应有书面规程加以规定,内容应包括名称、浓度、原理、配制方法、标定方法、计算公式、标定记录等。

e. 采用间接配制法时,溶质与溶剂的采用量均应根据规定量进行称取或量取,并且制成后滴定液的浓度值应为其名义值的0.95~1.05。

标准溶液管理规程

标准溶液管理规程

目的:建立一个药品分析实验室标准溶液管理规程。

适用范围:适用于药品分析用标准溶液。

责任人:标准溶液配制人、复标人员、QC负责人等对本规程的执行负责。

内容:1 标准溶液的配制1.1 标准溶液实验室要求1.1.1 应该设在避免阳光直射房间,室内阴凉、干燥、通风良好。

1.1.2 室内温湿度保持恒定,一般控制在温度10-30℃、湿度45-65%,有防尘设施。

在使用时温度应与标定时一致。

1.2 配制前准备工作1.2.1 所有品种均有标准的标准溶液配制操作规程1.2.2 严格执行标准操作规程1.2.3 配制前首先检查所领试剂瓶签完好,包装完整封口严密,无污染,在规定的使用期内,符合其规格要求。

1.2.4 试剂恒重:为防止基准试剂在存放后可能吸湿,配制前必须严格执行恒重操作规程。

1.3 称重1.3.1 称重是决定所配试剂准确性的关键步骤,必须准确无误。

1.3.2 标准液所用天平的称量范围及精度必须与所称样品要求相符,必须有计量部门签发的计量合格证,且在规定的期限内。

1.3.3 称量样品所放的容器及所有操作过程所用容器均须洁净、无痕迹、无残留物。

1.4 配制1.4.1 所有使用的玻璃量器,如容量瓶、滴定管、移液管均选用一等(A级)品并经过校正。

1.4.2 严格按配制方法进行操作,实验操作规范,符合要求。

室内温湿度不符合要求时不得进行标定和复标。

1.4.3 配好的标准溶液须放在与溶液性质相适应的洁净瓶中,贴好状态标记。

1.4.4 按规定程序进行标定,初标者(一般为配制者)和复标者在相同条件下各自标定三次,三份平行实验结果的相对偏差,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大于0.1%;标定平均值和复标平均值的相对偏差也不得大于0.1%,标定结果按标定、复标的平均值计算,取4位有效数字。

1.4.5 所有标定和复标必须记录在试验记录上,并复核。

将最终浓度,标定时间和复标日期标示在外部标签上。

1.4.6 标定合格的标准液须贴签。

内容:品名、温度、配制时间、标定日期、标定浓度、标定者、校正因子、复标者、有效期。

08 标准溶液(滴定液)管理规程

08 标准溶液(滴定液)管理规程

08 标准溶液(滴定液)管理规程08标准溶液(滴定液)管理规程目的:建立一个规范的标准溶液(滴定液)管理规程范围:适用于标准溶液(滴定液)的管理责任:标准溶液酿制人、复标人、qc主管对本规程负责管理实行。

内容:1.标准溶液的配制1.1标准溶液实验室要求1.1.1室内应当贮藏阴凉、潮湿、通风较好1.1.2室内温度一般控制在10~30℃,相对湿度45-75%,有空调设施。

1.2配制前准备工作1.2.1严格执行《化学试剂(试药)管理规程》1.2.2配制前:首先检查所领试剂瓶签完好、包装完整、封口严密、无污染,在规定的使用期内。

1.3称重1.3.1称量就是同意科刺剑试剂准确性的关键步骤,必须准确无误。

1.3.2天平的称量范围及精度必须与所称样品要求相符,必须有计量部门签发的计量合格证,且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

1.3.3秤样品Scars的容器及所有操作过程所用容器均须洁净、无痕迹、并无残留物。

1.4酿制1.4.1所有使用的玻璃量器,如容量瓶、滴定管、移液管均经过校正,有校正合格证。

1.4.2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附录配制方法进行操作,实验操作规范,符合要求。

室内温度不符合要求时不得进行标定和复标。

1.4.3包好的标准溶液须放到与溶液性质相适应的洁净的瓶中,张贴不好标签。

2.标定与复标2.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附录规定进行标定,标定需在室温10~30℃的条件年进行,并在记录中注明标定的实际温度。

初标者自行标定三次,三份平行实验结果的相对偏差应≤0.1%。

2.2由第二人展开复标,为丛藓科扭口藓标的实验环境应当与初标者相同,自行标定三次,三份平行实验结果的相对平均偏差应当≤0.1%。

初标平均值和复标平均值的相对偏差应当≤0.1%,否则重标。

2.3如标定和复标达到要求,则二者平均值为最后的标定值,取4位有效数字。

标定值应在名义值的±5%之间。

2.4以上各项操作方式均应当记录在实验记录上,并核查。

标准溶液(滴定液)管理规程

标准溶液(滴定液)管理规程

标准溶液管理规程1. 目的建立标准溶液管理规程,规范操作。

2. 范围标准溶液包括:标准滴定液(简称滴定液),标准溶液(用于杂质限度检查)。

3. 职责3.1起草:QC 审核人:质量保证部负责人批准人:质量管理负责人。

3.2QC实施本规程。

3.3 QA监督本规程的实施。

4. 内容4.1 标化室的要求4.1.1 应设在避光房间,室内阴凉、干燥、通风良好。

4.1.2 室内温湿度保持相应恒定,一般宜控制在温度15-28℃;相对湿度40-75%。

4. 2 配制前准备工作4.2.1 所有品种均应有试剂配制标准并严格执行此标准。

4.2.2 配制前:首先检查所领试剂瓶签完好、包装完整、封口严密、无污染,在规定的使用期内。

所有使用的玻璃量器,如容量瓶、滴定管、移液管均应经过校正,有校正合格的标识。

4.2.3 用于标准溶液标定的物质,应用“基准试剂”规格。

按照药典规定的温度、时间进行恒重。

4.3 标准溶液的配制4.3.1 每一种标准溶液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国药典的要求进行配制,操作规范符合要求。

4.3.2 称重是决定所配制试剂准确性的关键步骤,必须准确无误。

使用的天平灵敏度应为万分之一,即0.0001g。

称量样品所放的容器及所有操作过程所用容器均须洁净、无残留物。

4.3.3 配制标准溶液的水,应符合中国药典纯化水的标准。

并符合不同标准溶液的配制。

4.3.4 一部分溶液应按照中国药典先配制储备液,以备标定时使用。

4.3.5 配好的标准溶液须放在与溶液性质相适应的洁净瓶中,贴好状态标签。

4.4 标准溶液的标定4.4.1 按规定程序进行标定,初标时的相对平均偏差≤0.1%。

4.4.2 由第二人进行复标,其相对平均偏差≤0.1%,其标定的份数和复标的份数均不得少于3份,标定与复标的结果的相对偏差≤0.1%,否则重标。

4.4.3 以上各项操作均应有记录(配制、标定、复标),未标定或复标的标准液应有状态标记。

4.4.4 复标后合格的标准溶液需贴标签。

检验用滴定液、标准液管理规程

检验用滴定液、标准液管理规程

安徽丰汇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文件目的:本文件规定了检验用滴定液、标准溶液的管理制度,保证检验质量。

范围:适用于公司检验用滴定液、标准溶液的管理。

责任:本文件由化验室负责起草,化验室主任审核,生产部负责人批准,化验室负责实施。

正文:1. 定义系指已知准确浓度的溶液,它是用来滴定被测物质的,通常以“xxx滴定液(xxxXmol/L)”表示。

2. 管理原则滴定液、标准溶液应由专人配制、标定、保管、发放并有记录。

3. 滴定液、标准溶液的配制及标定室的要求避光、阴凉、干燥、通风良好为避免混淆,未标定存放区与已标存放区明显标识,有效隔离特殊试液按具体规定操作。

4. 配制用水配制滴定液、标准溶液所用溶剂“水”,在未注明有其他要求时,一般为纯净水。

5. 配制量滴定液、标准溶液的配制量宜以在有效期内使用完的数量为准,不宜过多配制。

6. 标准溶液(滴定液)试剂质量要求.标准溶液(滴定液)的试剂为分析纯、标准品试剂配制;标准溶液(滴定液)配制前,需检查试剂瓶签,包装完整,封口严密,无污染等规定要求。

.用来标定标准溶液(滴定液)浓度的基准物质应为“基准试剂”,为防止基准试剂存放后可能吸潮,使用前应干燥至恒重。

7 滴定液、标准溶液的配制、标化. 配制前准备工作。

所有的品种均有批准的配制操作规程。

配制前首先检查所领试剂瓶签完好、包装完整、封口严密、无污染、在规定的使用期内,符合规定要求。

试剂恒重,为防止基准试剂在存放后可能吸湿,配制前必须先进行恒重。

. 称重称重是决定所配试剂准确性的关键步骤,必须准确无误。

标准溶液(滴定液)所用天平称量范围及精度必须与所称样品要求相符,必须有计量部门签发的计量合格证,且在规定的期限内。

称量样品所放的容器及所有操作过程中所用容器均须洁净,无痕迹、无残留物。

. 配制—所有使用的玻璃量器,如容量瓶、滴定管、移液管均选用一等(A级)品,并经过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采用间接配制法时,配制成的滴定液的浓度值应为名义值的~;如在标定时发现其浓度值超出其名义值的~范围时,应加入适量的溶质或溶剂调整。

滴定液、标准溶液管理规程

滴定液、标准溶液管理规程

目的:建立滴定液与标准溶液管理规程,保证检验数据准确无误。

范围:适用于药品检验用滴定液与标准溶液的管理。

职责:滴定液与标准溶液配制人、复标人、QC负责人。

内容:1. 滴定液指在容量分析中用于滴定被测物质含量的标准溶液,具有准确的浓度。

2. 滴定液与标准溶液由专人负责配制、标定、复核、复标及保管,且有原始记录。

3. 配制及标定滴定液与标准溶液的试剂质量要求:3.1 配制前检查所用试剂封口及包装情况,应无污染,在规定的使用期内。

3.2 配制滴定液可采用分析纯或化学纯试剂,但不经标定直接按称重计算浓度者,则采用基准试剂。

配制前检查试剂封口及包装情况,应无污染,在规定的使用期内。

3.3 配制杂质限度检查用的标准溶液,采用优级纯或分析纯试剂。

3.4 配制滴定液与标准液所用的“水”,系指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在为注明有其他要求时,应符合《中国药典》“纯化水”项下的规定。

3.5 用来标定滴定液浓度的基准物质为“基准试剂”,为防止基准试剂存放后可能吸潮,配制前应干燥至恒重。

4、滴定液与标准溶液的配制:4.1 称重必须使用分度值为0.1mg或小于0.1mg的天平。

4.2 玻璃仪器应清洁不挂水,所用容量玻璃仪器须经过校正且有校正合格证或附有校正值。

容量瓶、滴定管、移液管最好均选用一等品(A 级)。

4.3 严格按《中国药典》或者其它法定标准规定的配制方法配制,实验操作规范符合要求。

4.4 滴定液的配制方法有间接配制法和直接配制法两种,应根据规定选用,并遵循下列有关规定。

4.4.1 采用间接配制法时,溶质与溶剂的取用量均应根据规定量进行称量或量取,并制成后滴定液的浓度值应为其名义值的0.95~1.05;如在标定中发现其不在此范围时,应加入适量的溶质或溶剂予以调整。

当配制量大于1000ml时,其溶质与溶剂的取用量均应按比例增加。

4.4.2 采用直接配制法时,其溶质应采用“基准试剂”,并按规定条件干燥至恒重后称取,取用量应为精密称定(精确至4~5位有效数字),并置1000ml量瓶中,加溶剂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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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溶液管理规程
1. 目的
建立标准溶液管理规程,规范操作。

2. 范围
标准溶液包括:标准滴定液(简称滴定液),标准溶液(用于杂质限度检查)。

3. 职责
3.1起草:QC 审核人:质量保证部负责人批准人:质量管理负责人。

3.2QC实施本规程。

3.3 QA监督本规程的实施。

4. 内容
4.1 标化室的要求
4.1.1 应设在避光房间,室内阴凉、干燥、通风良好。

4.1.2 室内温湿度保持相应恒定,一般宜控制在温度15-28℃;相对湿度40-75%。

4. 2 配制前准备工作
4.2.1 所有品种均应有试剂配制标准并严格执行此标准。

4.2.2 配制前:首先检查所领试剂瓶签完好、包装完整、封口严密、无污染,在规定的使用期内。

所有使用的玻璃量器,如容量瓶、滴定管、移液管均应经
过校正,有校正合格的标识。

4.2.3 用于标准溶液标定的物质,应用“基准试剂”规格。

按照药典规定的温度、时间进行恒重。

4.3 标准溶液的配制
4.3.1 每一种标准溶液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国药典的要求进行配制,操作规范符合要求。

4.3.2 称重是决定所配制试剂准确性的关键步骤,必须准确无误。

使用的天平灵敏度应为万分之一,即0.0001g。

称量样品所放的容器及所有操作过程所用容器均须洁净、无残留物。

4.3.3 配制标准溶液的水,应符合中国药典纯化水的标准。

并符合不同标准溶液的配制。

4.3.4 一部分溶液应按照中国药典先配制储备液,以备标定时使用。

4.3.5 配好的标准溶液须放在与溶液性质相适应的洁净瓶中,贴好状态标签。

4.4 标准溶液的标定
4.4.1 按规定程序进行标定,初标时的相对平均偏差≤0.1%。

4.4.2 由第二人进行复标,其相对平均偏差≤0.1%,其标定的份数和复标的份数均不得少于3份,标定与复标的结果的相对偏差≤0.1%,否则重标。

4.4.3 以上各项操作均应有记录(配制、标定、复标),未标定或复标的标准液应有状态标记。

4.4.4 复标后合格的标准溶液需贴标签。

内容:品名、浓度、F值、配标者、
复核人、配制日期、有效期。

4.4.5 标准溶液的有效期一般3个月,特殊品种另行规定。

超过效期不得使用,必须重新标定。

4.4.6 用过的容器、器具按玻璃仪器清洁规程洗涤、干燥、贮存。

4.5 标准溶液的使用与贮存。

4.5.1 标准溶液每次使用前应充分摇匀,保证整瓶浓度一致。

4.5.2 标准溶液在有效期内,若发现沉淀、变色或异常情况,应弃去,重新配制标定或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后(如滤除沉淀)再标定使用。

4.5.3 标准溶液应定人定期标定。

4.5.4 标准溶液应选择质量较好,塞子密合的玻璃瓶;高浓度的碱溶液应用带橡皮塞的聚乙烯塑料瓶;需要避光的标准溶液应用棕色玻璃瓶盛装。

4.6 标准液的发放
4.6.1 专人负责标准液的发放工作。

4.6.2 所有试验所需的标准液均由标准溶液管理员发放,不得自行配制、使用。

4.6.3 过效期的标准溶液不得发放,使用者不得使用。

4.6.4 所有领用标准液的容器均应具塞,并严格按玻璃仪器洗涤等操作规程洗净、干燥后才可盛装。

湿容器不准盛装标准液。

5. 相关文件与记录
5.1 相关记录
5.1.1 《标准溶液配制、标定记录》5.1.2 《滴定液接收及发放记录》
滴定液标定记录
R-QC-01-041-Rev.01.12
标准溶液的配制、标定及复标记录
标准溶液的配制、标定及复标记录
标准溶液超期复标记录
标准溶液的配制、标定及复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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