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_功利与平等理论_罗尔斯和金里卡的功利主义思想之比较研究
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解读其正义逻辑

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解读其正义逻辑作者:杨建平来源:《神州·中旬刊》2013年第07期摘要:美国的罗尔斯是二十世纪西方最具影响力的政治哲学家,他在成名作《正义论》中阐述的伦理—政治原则博大精深,成为挽救资本主义制度的改良方案。
功利主义在十九世纪就已具备成熟的思想体系,对法律以及政治方面的改革实践也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然而,随着西方社会问题的出现,功利主义显得力不从心。
面对如此状况,罗尔斯完善了正义理论使其走向成熟。
关键词:罗尔斯功利主义一、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面对西方危机,罗尔斯把功利主义的伦理观归咎其罪魁。
他指出社会危机的出现是功利主义伦理观偶然性的特点造成的,另外社会存在的宗旨也遭到了背弃。
为此,罗尔斯认为功利主义存在三点弊端。
第一,社会功利主义伦理观没有实现社会利益和福利的合理分配。
罗尔斯认为可以把功利主义看成是个人原则运用于个人,但不能运用到全社会,否则就会在政治经济、社会领域造成严重后果。
首先这是对牺牲少数人利益满足多数人利益的肯定,从一定程度上是对少数人自由平等权利的侵犯,这与功利主义自由主义的宗旨相违背,不利于个人自由平等权利的实现。
另外,罗尔斯指出功利主义也不利于实现社会利益的公平公正分配。
他认为所谓功利主义就要把满足多数人的幸福和利益作为宗旨,然而对利益分配的形式、手段,是否实现公平分配,则不是功利主义关注的重点。
综合来讲,功利主义其实更多的倾向为个人主义哲学,个体获得最大利益的同时不损害社会整体的利益,那就可以最大的增加社会的功利。
第二,功利主义颠倒了正与善。
对正与善的定义以及关系的判定决定了伦理学的结构特征。
罗尔斯指出给人们带来直觉上的诱惑,使合理化的观念变得具体,把合理性理解为在道德层面最大可能的添加善,当然,人们就顺理成章的认为事物应该最大限度的增加善。
虽然罗尔斯认为功利主义的观点看上去很诱惑人,但从本质上说它却否定了把正当作为一种善,或是更高的善。
另外,功利主义把善放在高于正当的位置,这就使得人们不把正当作为判断事物善与否的依据,换言之就是人们无需借助任何所谓正当对某种行为或事物的好坏作出判断。
罗尔斯与功利主义伦理思想的得失研究

罗尔 斯 与 功 利 主 义 伦 理 思 想 的得 失研 究
于 涛
( 云南 民族大 学人 文学院 云 南 昆明 6 5 0 0 0 0 )
作 者简 介 :于涛 ( 1 9 8 9一) ,男 ,汉 ,青 海尖 扎 ,云南 民族 大学 人 文学 院硕 士研究 生 ,宗 教伦 理 。
摘 要 :罗 尔斯 与功利 主 义伦理 思想 一直是 学术 界研 究 的焦 点。 罗尔 斯在 《 正义 论》 中的相关创 见 性理论 对 于 我们 当今 对 如 何 构建 伦 理社 会 有着 积极 地 参考价 值 。此 外 ,追 溯 罗尔 斯和 功利 主义伦 理 思 想的脉 络 ,通过 比对 可 以更 为 直观 的看 到各 自理论 的局 限性 ,这 对 于 以后
的问 行侵 犯 。罗 尔斯 提 出 了两 大 正 义 原 则 :平 等 自 2 功利 主义 伦理 思 想分 析 由原则 ;公 正 平等 原 则 和 差 别 原 则 的结 合 。前 者 低 于 后 者 ,后 者 功 利 主义伦 理学 在 用 过 社 会 享 有很 大 的权 威 性 和 实 用 性 ,甚 则 公平 机会 又 优 于差 别 原 则 。又有 两 个 优 先 原 则 :即 自由 的优 先 至构 成 了英 国文 化 的一种 基 本 特 质 。对 于 功利 主义 伦理 学 的 阐 述
从理性到正义:罗尔斯正义论与功利主义的分野

从理性到正义:罗尔斯正义论与功利主义的分野
徐丹丹
【期刊名称】《江汉论坛》
【年(卷),期】2016(000)001
【摘要】功利主义与自由平等主义两大政治伦理谱系都立足于人的理性能力,但又在理性基础、核心内容、研究方法、社会历史形式等方面各自分野.功利主义只认可与利益直接相关的自由,政治平等主义的代表罗尔斯却在公共领域通过两个正义原则为自由树立了独立规则.功利主义以一种简单的加法法则证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正当性,而罗尔斯将优先性规则纳入正义的原则体系.一元化的功利原则必然导致经济社会历史中严重的阶级分化与不平等,而原初状态确立的正义原则总体上能够适应与指导实践,并使人们获得一种稳定的正义感.
【总页数】6页(P85-90)
【作者】徐丹丹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学院北京,10003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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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沃尔泽多元主义分配正义论的理论超越与现实困境:以罗尔斯正义论为坐标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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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背景看罗尔斯“正义”观与麦金太尔“正义”观的区别

从理论背景看罗尔斯“正义”观与麦金太尔“正义”观的区别作者:杨倩来源:《文艺生活·文艺理论》2010年第11期摘要:从理论背景探讨罗尔斯的“正义”观与麦金太尔“正义”观的区别,改变以往仅从内容上对二者进行比较的缺陷,寻找一条真正的解决之路。
关键词:正义;罗尔斯;麦金太尔中图分类号:B1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0)21-0064-02罗尔斯和麦金泰尔都是当代著名的伦理学家。
他们的“正义”观代表了当今伦理学界最流行的两种观点。
对此介绍和评析的文章也有不少,但是多是做分别的描述,将其放在一起比较的并不多,仅有的几篇也是从两种“正义”观的内容角度做了一些简要的区别。
本文着重关注罗尔斯和麦金太尔“正义”观形成的不同的理论背景,从这一角度出发,对两者进行比较。
一、从理论背景探讨两种正义观区别的必要性(一)现行观点的局限性目前,关于罗尔斯的“正义”观和麦金太尔的“正义”观的探讨的文章有很多,但是多是选取二者之一,将两者放在一起进行比较的并不多见。
仅有的几篇文章都是从“正义”观的具体内容出发做这两种正义观进行介绍和比较。
从具体内容出发,这两种正义观的区别表现在一种是“规则正义”,而另一种是“德性正义”。
他们认为,罗尔斯的“正义”观确立了规则相对于德性的优先地位,人们的道德生活就是对规则的遵守;麦金太尔的“正义”观表明正义是一种德性,是人内在的良好的道德品格。
通过比较,说明“规则正义”和“德性正义”各有优劣,要扬长避短,在这二者之间寻求一种平衡。
这种方式虽然指出罗尔斯的“正义”观和麦金太尔的“正义”观之间的区别,但是局限在“规则”和“德性”的形式比较上,而不能探究到实质性的不同。
(二)应当从理论背景探讨两种正义观要想真正理解一种理论,必须深入探究它形成的理论背景,对正义观探究更应当如此。
从理论背景出发,了解罗尔斯的“规则正义”和麦金太尔的“德性正义”两种正义观分别是基于什么样的目的确立的,用什么样的方法来建立的以及想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只有这样,才能深入理解两种正义观。
罗尔斯与功利主义

罗尔斯与功利主义浅析罗尔斯与功利主义20世纪的许多事件都可以在人类历史上占据显著的位置,毫无疑问,1971年罗尔斯发表《正义论》则可被誉为“二战以来西方政治哲学和伦理学发展史上最重要的事件。
”它所产生的广泛影响直到今天仍不曾散去,成为研究当代政治学与伦理学不可回避的议题。
在《正义论》序言中,罗尔斯明确的表达了本书的目标:那就是继承发扬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现行的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
他从义务论的立场出发,对功利主义提出了严厉的批评,这一点也引发了很多争议,着眼于探讨罗尔斯对功利主义原则的分析,并回应此方面引来的对罗尔斯理论的批评。
一,罗尔斯对功利主义原则的分析。
在《正义论》序言中,罗尔斯认为,自19世纪后期以来英语圈的伦理学史上,功利主义始终居于统治地位。
这一思想体系得以持续存在的理之一就是因为休谟、亚当斯密、边沁、密尔等一流的社会理论家与经济学家,有力地支持了功利主义伦理学。
当然,它也受到过攻击,但是批判也只是对部分的批判,没有能提出与功利主义全面较量的伦理学体系,充其量只是用直观主义倡导的一些道德原理补充修正功利主义。
因此,罗尔斯在对洛克、卢梭、康德所倡导的传统的社会契约论理论进行一般化和抽象化的基础上,试图克服这一理论所存在的致命缺点,指出要提出取代功利主义系统的正义论。
罗尔斯在本书第一编中对功利主义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他意识到,功利主义的形式繁多,而且一直在发展。
为了不引起混淆,他“在此描述的功利主义就将是一种严格的、古典的理论,这种理论也许在西季维克那里得到了最清楚最容易理解的概说。
其主旨是说,如果一个社会的主要制度被安排得能够达到总计所有属于它的个人而形成的满足的最大净余额,那么这个社会就是被正确地组织的,因而也是正义的” ①功利主义的核心概念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个观念集中体现了两大重要理念。
“最大多数人”体现了多数人原则,这也是民主原则的基础;“最大幸福”体现了效用原则。
简论罗尔斯的正义理论

简论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摘要】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英美政治哲学中的一种理论,是现代西方伦理学向规范伦理学转变的一个突出表现。
当代正义理论的重要特征是论证社会正义问题。
英国的卢卡斯、金斯堡,美国的罗尔斯对此有深入的研究,尤其是后者在学术界享有较高声誉。
罗尔斯对功利主义、至善主义和直觉主义等各种正义论和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康德等人的古典正义理论感到不满。
他要创立一种优于功利主义的新的正义理论。
在理论创立过程中,罗尔斯吸收了多种哲学传统思想。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通常被概括为正义即公平的理论。
在他的理论推演中,各种原则的前提是社会契约的产生过程,这里存在一个逻辑上的假设即“原始状态”。
关键词:罗尔斯正义理论罗尔斯提出正义理论,意在提供一种能替代而且是优于传统功利主义的对正义的系统解释。
通过概括洛克、卢梭和康德所代表的传统的社会契约理论,试图使契约论基础上的正义理论上升到一种更高的抽象水平,并发展得能经受住“那些常常被认为对它是致命的明显攻击”。
认为这种契约论的观点最接近于人们所考虑的正义判断,并“构成一个民主社会的最恰当的道德基础”。
一、罗尔斯提出正义理论的背景和必要罗尔斯的正义论是二战以后产生世界性影响的重要政治哲学著作。
其理论研究的中心问题——社会正义问题,是一个关系到政治统治合法性,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每个人生活前景及现实利益的重要基本问题。
罗尔斯的著作之所以受到了全世界的高度关注,不仅是因为他抓住了这一敏感的时代课题,而且还因为他创造性的努力,把这一问题的分析研究推向一个新的高度,而且还因为他创造性的努力,把这一问题的分析研究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其理论涉及的“基本自由”、“机会均等”、“程序正义”、“弱者保护”等问题都是现代民主法治社会的重大课题。
这些问题在我国社会转型、民主法治建设过程中也是突出问题。
显然,研究罗尔斯正义论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罗尔斯酝酿和写作《正义论》的20年,美国社会正陷入深刻的危机之中:对外,20世纪50年代卷入朝鲜战争,60年代再陷越战泥潭,还经受过古巴导弹危机的严峻考验。
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三重批判

50多年过去了,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评仍是人们从事功利主义研究的重要理论背景。
罗尔斯建构的“公平的正义”的首要目标之一就是替代盛行的功利主义。
正如罗尔斯在《正义论》序言中所说:“我试图做的就是要进一步概括洛克、卢梭和康德所代表的传统的社会契约理论,使之上升到一种更高的抽象水平。
借此,我希望能把这种理论发展得能经受住那些常常被认为对它是致命的明显攻击。
而且,这一理论看来提供了一种对正义的系统解释,这种解释在我看来不仅可以替换,而且还优于(或至少我将如此论证)占支配地位的传统的功利主义解释。
”〔1〕弗雷曼也指出,罗尔斯的“首要目标之一在于,为民主社会阐明最恰当的正义道德观,与盛行的功利主义传统相比,那种道德观将更好地解释自由平等的民主价值”〔2〕。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创造性地将功利主义分为古典功利主义、平均功利主义和有限功利主义三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并与两个正义原则相对照,从而完成对功利主义的全面批判。
然而,罗尔斯对功利主义三种不同的表现形式给予的理论批判力道越来越弱,这反向说明功利主义对“公平的正义”形成了难以消解的理论压力。
一、古典功利主义批判正义理论存在很多种,罗尔斯将自己的正义理论称之为“公平的正义”。
从1958年关于正义问【政治哲学研究】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三重批判[摘要]在正义理论中,为了证成“公平的正义”,罗尔斯自始至终都把功利主义作为主要的理论对手和批判对象。
罗尔斯创造性地将功利主义分为古典功利主义、平均功利主义和有限功利主义三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并与两个正义原则相对照,通过展现“公平的正义”所具有的理论优势,完成对功利主义的全面批判。
罗尔斯对三种不同形式的功利主义批判的理论力量逐渐减弱,尤其是有限功利主义对“公平的正义”构成了难以消解的理论压力。
“公平的正义”要想完全取代功利主义,必须寻求更加充分的理由。
[关键词]公平的正义;古典功利主义;平均功利主义;有限功利主义[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大学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作者简介]王立,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罗尔斯与功利主义

浅析罗尔斯与功利主义20世纪的许多事件都可以在人类历史上占据显著的位置,毫无疑问,1971年罗尔斯发表《正义论》则可被誉为“二战以来西方政治哲学和伦理学发展史上最重要的事件。
”它所产生的广泛影响直到今天仍不曾散去,成为研究当代政治学与伦理学不可回避的议题。
在《正义论》序言中,罗尔斯明确的表达了本书的目标:那就是继承发扬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现行的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
他从义务论的立场出发,对功利主义提出了严厉的批评,这一点也引发了很多争议,本文着眼于探讨罗尔斯对功利主义原则的分析,并回应此方面引来的对罗尔斯理论的批评。
一,罗尔斯对功利主义原则的分析。
在《正义论》序言中,罗尔斯认为,自19世纪后期以来英语圈的伦理学史上,功利主义始终居于统治地位。
这一思想体系得以持续存在的理由之一就是因为休谟、亚当斯密、边沁、密尔等一流的社会理论家与经济学家,有力地支持了功利主义伦理学。
当然,它也受到过攻击,但是批判也只是对部分的批判,没有能提出与功利主义全面较量的伦理学体系,充其量只是用直观主义倡导的一些道德原理补充修正功利主义。
因此,罗尔斯在对洛克、卢梭、康德所倡导的传统的社会契约论理论进行一般化和抽象化的基础上,试图克服这一理论所存在的致命缺点,指出要提出取代功利主义系统的正义论。
罗尔斯在本书第一编中对功利主义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他意识到,功利主义的形式繁多,而且一直在发展。
为了不引起混淆,他“在此描述的功利主义就将是一种严格的、古典的理论,这种理论也许在西季维克那里得到了最清楚最容易理解的概说。
其主旨是说,如果一个社会的主要制度被安排得能够达到总计所有属于它的个人而形成的满足的最大净余额,那么这个社会就是被正确地组织的,因而也是正义的”①功利主义的核心概念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个观念集中体现了两大重要理念。
“最大多数人”体现了多数人原则,这也是民主原则的基础;“最大幸福”体现了效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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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正义原则与功利主义的局限性
罗尔斯论证了一种 以自 由平等 和互 惠为中 心概 念的正 义理论 , 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第一 原则即每个 人对与其他 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 自由 体系相 融的 类似自 由体 系都应 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 平 等自由 原则 ) 。第 二个原 则关 心的是 诸如收入、 财富和权 力等 基本善 的分 配问题 , 它 也由 两个原 则构成 , 即社会的和 经济 的不平 等应 这样安 排 , 使他 们被合 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个人的利益 ( 差异 原则 ) ; 并且 依系于地位 和职位向所有人开放 ( 机会公平原则 ) 。 他对功利主义的批判是围绕正义原则 的论证而 展开的。 罗尔斯主要考察了两种形式的功利主义 : 古典功 利主义和平 均功利主义。古典的功 利主 义是一 种严 格意义 上的 功利主 义 , 其主旨即 如果一个 社会 的主要 制度 被安排 得能 够达到 总计所有属于它的个人而形成的满足的最 大净余额 , 那么这 个社会就是被正确 地组 织的 , 因而 也是 正义 的。 ! [ 1] ( P22) 罗尔 斯认为古典功利主义是一种目的论 , 善独立于权 利而且把权 利定义为善的最大化。 平均 功利原 则指 示社会 不仅 要最大 限度地增加功利 总额 而 且要 增加 平 均功 利 ( 按 人 分配 的功 利 ) [ 1] ( P155) 。尽管古典功利主 义和平 均功利 主义经 常有相似 的实践后果 , 尽管这些结果在人口数 量稳定的情 况下达到一 致 , 罗尔斯还是认为 这两 个概念 有明 显的不 同 , 分析 他们采 用的假设也不同。 罗尔斯最先批判古典功利主义理论。 如前所示 , 罗尔斯 界定了一种严格的功利 主义 并进一 步分 析了产 生这 种正义
观的行为方式。功利主 义相信 个人 能够 恰当地 行动 追求他 自己的最大利益 , 尽 量实 现自己 的合 理目的 , 那 么作 为一个 整体 的社会也能按照同样的原则行动 , 从而实现 整个社会利 益的 最大化。个人利益的满足由个人一系 列的行为满 足 , 那 么社会利益由 许多 个人 的 利益 或 欲望 的体 系 的满 足构 成。 为了增进我以后的快乐 而牺牲 现在 的快 乐而使 整体 的快乐 最大 化 , 那么增进他人的快乐而牺牲一 些人的快 乐而使整个 社会 的快乐最大化也 是可 行的。这 种行 为方式 就是 根据单 个人理性决策的情况推 导出适 合于 多数 人的理 性决 策的情 况下 的一般结论。这样人们会很自然地达 到功利原则 : 一个 社会 当它的制度最大限度地增加满足的净 余额时 , 这个社会 就是安排恰当的 , 那么 人类社 会的 选择 原则就 被解 释为是 个人 的选择原则的扩大 , 社会正义则是 应用于集 体福利的一 个集合观念 的合 理慎 思 的 原则。 ! [ 1] ( P23) 与其 正 义原 则 相比 较 , 罗尔斯概括出古典功利主义的两 大特征 : 第一、 它直接涉 及一 个人怎样在不同的时间里分配他的满 足 , 不 关心满足的 总量 怎样在个人之间 分配。即 关涉 个人 自身利 益的 分配而 无视 社会整体利益在个人之间的分配。第 二、 它 在决定一个 社会 应鼓励什么样的道德性格的问题时 , 非常依 赖于自然事 实和 人类生活中的偶 然因 素。功利 主义 的这个 特征 就是太 依赖 于从一般事实获得论据 , 即坚持认 为社会和 人性的规律 排除了与他们的判断相反的论据。 罗尔斯宣称他的 正义原 则优 先于 功利主 义原 则。从他 的自由平等原则来看 , 他认 为 每个 人都 拥有一 种基 于正义 的不 可侵犯性 , 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 社会整体 利益之名也 不能 逾越! [ 1] ( P1) 。他强调功利主义对自由的限制以及自由的 不平等不可能以他 们能 促进整 体利 益 提供 一个较 高的 生活标准 而得到辩 护。功利 主义 的承诺 只是 为了 最大 化的一般福利 , 而不去保证平等和 自由的最大 化。功利主义 无法 为限制自由作出 辩护。在 功利 主义 的理论 中包 含着为 了他 人的更大整体利益的获得可能牺牲一 些人的利 益 , 但是 罗尔 斯的差异原则不允许这样做。就罗尔 斯而言 , 社会不平 等是 允许的。社会不平等是允许的 , 仅 仅在于每 一个人从中 受益 , 如果一个人处 境比 其他人 更坏 , 正 义就在 于它 决不会
域 , 金里卡称这是一种综合的道德 功利主义。另 一种是社会 制度应该按照功利主 义原则 而运 作 , 即一 种政治 功利 主义。 功利 主义把效用最大化作为道德正当标准 , 对于 这一标准所 提供的两个理由产生了不 同的结果。 1 对 各种利益 的平等 考虑。不同的个体有不同的偏好 , 而且 有的人的 偏好会与他 人的 偏好相冲突。功利主义是怎样合计个 体利益和欲 望 , 采 取一个什么样的标准使 得人们 在自 己偏 好的取 舍上 符合道 德的 要求呢 ? 功利主义 者找 到了一 个解 决的办 法 : 应该平 等考 虑每个人的利益。从道德观点看 , 每个人的 生命都同等 重要 , 因此应该平 等考 虑每 个人的 利益。 ! [ 3] ( P63) 如 果我 们接 受这种正当的标准 , 道德正当的行 为将使效用 最大化。但是 最大 化不是这个标准的直接目标 , 效用 最大化只 是这个标准 的副 产品。效 用最大化在后 , 平等 待人在前。这 种平等待人 的理 由暗含在密尔的陈述中 : 你们愿意人 怎样待你们 , 你们 也要怎样待人 , 以及 爱你 的邻人 要像 爱你自 己 , 都表 明了功 利主义道德的完 美境 界。 ! [ 3] ( P63) 2 功 利最 大化 的 目的 论考 察。与第一种解释相反 , 追求效用的最 大化是他 们的最终目 的 , 而之所以要平等待人只是因为这样 做能够带 来有价值的 事态 。金里卡 采用威廉姆斯的话说 : 对功 利主义来说 , 价值 的基 本载体是事态 ∀ ∀作为一个功利的行 为者 , 我不过是满 足体系的 代 表 , 在 某 一 时 刻 几 乎 就 是 某 种 构 成 原 因 的 扛 杆。 ! [ 2] ( P27) 这种观念中 , 人们被看成是功利 网中的扛杆 , 完全 成为 功利最大化的工具和手段、 目的是 产生最大 化价值的事 态 , 无视个人的独特性。那么它的一个 重要的后 果即人不再 是目 的而是手段。金里 卡认为 如果 我们 采用第 一种 解释就 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金里卡接下来重点指出功利主义的第 二种解释 不可取 , 它存在一个重 大的 理论 缺 陷 : 它的 目 标不 是真 正 对人 的尊 重 , 而是把人作为手段。作为一种事态 的功利主 义的解释是 不可取的 , 因为它把 善最 大化本 身看 成是一 种目 标 , 这样就 会导 致牺牲许多人的 善。人们 被称 为对 这种善 有用 或无用 的工具 , 当人们称为使善最大化的手 段时 , 道德就消失 了 , 因 此 , 作为功利主义的 一种 解释 , 它最 好被 看作某 种程 度上与 美学 理论相类似的一种非道德的理想 , 因为它只 强调功利的 最大化这一事态 , 而 事态 并无道 德意 义 , 具有道 德价 值的只 能是人 , 对价值的评 估与 人分离 从而 导致非 人格 化 , 这是不 可取 的。如果 我们想要把功利主义当作一 种政治道德 , 而不 仅是 一种准美学的原则 , 那么我们就应 在第一种 意义上解释 它 , 即把它当作一种平等考虑的理 论。因为功利 主义的吸引 力之一是它的现世性 质 : 对功利 主义 而言 , 道德 之所 以重要 是因为人重要 [ 3] ( P69) 。针 对功 利主义 的这 两种 解释 , 这 里存 在矛 盾 , 即如果切断功利主义与人的现 实性的关 系这个核心 直觉 , 那么功利主义 就没 有吸引 力 , 如果 把功利 主义 视为一 种平等主义的学说 , 就不可能单独支持福利最大 化的理念。 金里卡强调要把功利主义当作一种合 理的政治理 论 , 就 必须 将它解释成一种 平等 理论。考 虑到 要消除 功利 主义的 上述矛盾 , 就有必要对功利主义的 第二种解释 进行修正。他 首先 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要区分不同种类的 偏好 , 防止满足一 些人 的不合理的偏好牺牲其它人的偏好 , 其中只 有某些偏好 才具 有合法的道德份 量。功利 主义 的平 等主义 原则 强调每 个人都有平等的道德 地位 , 每个 人的 地位都 与他 人一样 , 因 此每 个人的偏好都应 该被 纳入效 用计 算。然而 这种 理论仍 然遭 到批判 , 罗尔斯就指责功利主义为 了实现最 大化的效用 而牺牲一些人的利益 , 功利主义无 视个人的独 特性。功利主
正义、 功利与平等理论
刘格华
( 长沙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系 , 湖南 长沙 4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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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和金里卡的功利主义思想之比较研究
摘
要 : 罗尔斯为了论证其正义理论体系的合理性 , 批 判了功利主义理论的不足 , 主张用两个正 义原则
来取代功利原则 ; 金里卡区分了功利主义的两种形态 , 提倡 一种平等的功利主义 , 反驳罗尔斯对功利 主义的 批判 。 不管是反对还是赞成功利主义 , 两人都较好地阐释了一种平等理论 。 关键词 : 罗尔斯 ; 金里卡 ; 功利主义 ; 正义原则 ; 平等 中图分类号 : B82 064 文献 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008- 4681( 2007) 04- 0063- 03 在有关现代道德的 理论丛林! 中 , 功利主义 无疑占据了 举足轻重的地位。各种 形式 的功利 主义 理论形 态不 仅得到 许多富有影响的杰出思想家们的支持 , 而且被广 泛地应用于 社会生活的各个实践 领域。 本文拟 对当 代西方 自由 主义的 学者罗尔斯和金里 卡 分别 代表 功利主 义的 当代批 评者 和辩护者 的功利主义理论作一扼要的 学术疏理 , 力图比 较两人功利主 义理 论的 异 同 , 指出 两 者都 追求 一 种平 等理 念 , 并作出适度的评 估 , 进而 揭示出 功利 主义在 当代 西方社 会的广泛影响及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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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 2007- 05- 17 作者简介 : 刘格华 ( 1968- ) , 女 , 湖南常德人 , 长沙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系讲师。研究方向 : 应用伦理 7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