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工作介绍

合集下载

CNAS认可规范介绍

CNAS认可规范介绍

CNAS认可规范介绍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是中国唯一的、具有国际公认地位的认可机构,负责认可检验检测、认证、检验机构能力以及产品认证认可等领域。

为了推动和促进中国认可体制的建设和发展,CNAS建立了一系列的认可规范,以确保认可系统的有效运行和符合国际要求。

一、CNAS认可规范的背景和意义二、CNAS认可规范的主要内容1.一般要求:包括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基本要求,保证机构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

2.认可范围和技术领域:详细规定了认可机构的认可范围和技术领域,确保机构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能力并得到国家认可。

3.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认可机构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文件记录、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保证认可工作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4.人员要求:规定了认可机构人员的资质要求、培训要求和继续教育要求,确保认可人员具备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5.技术要求:规定了认可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和认证工作时的技术要求,保证认可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报告和证书:要求认可机构提供准确、客观、公正的报告和证书,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7.认可评审:规定了认可机构的评审过程和要求,包括初次评审、定期评审、特殊评审等,以确保认可机构的持续符合认可规范和要求。

8.认可标识:规定了认可机构使用认可标识的要求,包括标识的形式、使用方法、保管等,以确保标识的正确和有效。

三、CNAS认可规范的实施和执行CNAS认可规范的实施和执行由CNAS进行统一协调和监督。

认可机构在申请认可前需自行评估并整改违反认可规范的问题,通过CNAS的评审后方可获得认可证书。

认可机构在获得认可证书后,需持续遵守认可规范的要求,并接受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评审。

四、CNAS认可规范的作用和意义1.推动机构提升服务质量:通过遵循认可规范的要求,机构能够改进组织和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2.增强产品和服务的国际竞争力:通过获得CNAS认可,机构能够向国内外展示自己的能力和水平,增加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机会。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1)表明认证机构符合认可准则要求,并具备按相应认证标准开展有关认证服务的能力;实验室具备了按相应认可准则开展检测和校准服务的技术能力;检查机构具备了按有关国际认可准则开展检查服务的技术能力。
(2)增强了获准认可机构的市场竞争能力,赢得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的信任;
(3)取得国际互认协议集团成员国家和地区认可机构对获准认可机构能力的信任;
认证是与产品、过程、体系或人员有关的第三方证明,第三方在经济和隶属关系上既独立于产品的提供方,又独立于产品的使用方。
第三方的认证活动应该公开、公正、公平,并具有权威性。
认证的本质,是通过具有独立性和专业性的第三方机构所进行的符合性评定和公示性证明活动,保障认证对象符合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以此建立需求方对认证对象的信任,解决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检测是指对给定的产品、材料、设备、生物体、物理现象、工艺过程或服务,按规定的程序确定一种或多种特性或性能的技术操作。
检测实验室是指从事检测工作的实验室。
检测实验室认可就是权威认可机构对该实验室有能力进行规定类型的检测所给予的一种正式承认。我国的实验室认可工作统一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实施。
(3)CNAS有权针对实验室不符合CNAS规定的情况,作出暂停、恢复、撤销和注销认可资格的决定。
认可,根据最新的GB/T 27011-2005/ISO/IEC 17011:2004《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认可的定义是:"正式表明合格评定机构具备实施特定合格评定工作的能力的第三方证明。"认可机构的权威来自政府的授权和认可机构自身的技术能力。认可机构开展认可活动的依据是国家法规、国际标准和惯例。在市场经济情况下,认可工作处于合格评定活动的最高端。

什么是CNAS认可

什么是CNAS认可

一、CNAS简介CNAS实际上是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的英文简称,即: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CNAS秘书处设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是CNAS的法律实体,承担CNAS开展认可活动所引发的法律责任。

二、CNAS的主要职责CNAS的主要职责包括为:1、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等,建立并运行合格评定机构国家认可体系,制定并发布认可工作的规则、准则、指南等规范性文件;2、对境内外提出申请的合格评定机构开展能力评价,作出认可决定,并对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进行认可监督管理;3、负责对认可委员会徽标和认可标识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4、组织开展与认可相关的人员培训工作,对评审人员进行资格评定和聘用管理;5、为合格评定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公开信息;6、参加与合格评定及认可相关的国际活动,与有关认可及相关机构和国际合作组织签署双边或多边认可合作协议;7、处理与认可有关的申诉和投诉工作;8、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9、开展与认可相关的其他活动。

三、CNAS的质量方针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廉洁高效、权威信誉。

四、什么是认可根据ISO/IEC指南2的定义,认可是“由权威机构对某一机构或人员有能力完成特定任务作出正式承认的程序”。

在最近的ISO/IEC 17011:2004《合格评定-对认可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机构的通用要求》中对认可给出了最新的定义:“正式表明合格评定机构具备实施特定合格评定工作的能力的第三方证明”。

五、CNAS开展哪些领域的认可1、实验室及相关认可领域a)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b) 医学实验室认可;c) 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d)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认可;e) 生物安全认可;f) 医学实验室安全认可;g) 良好实验室规范技术评价。

CNAS认可指南

CNAS认可指南

CNAS—GI01检查机构认可指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二〇〇六年六月检查机构认可指南1 前言本指南旨在介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有关检查机构认可工作的基本程序和要求,以便于CNAS工作人员、申请和获准认可检查机构从事相关认可活动时参考,也可供对检查机构认可工作感兴趣的人员参阅。

2 CNAS简介2.1法律地位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CNAS秘书处设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中心作为CNAS的法律依托单位,承担CNAS开展认可活动所引发的法律责任。

2.2宗旨CNAS的宗旨是推进实验室和检查机构按照国际规范要求加强建设,不断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以公正的行为,科学的手段,准确的结果,更有效地为社会各界提供服务;统一负责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评价工作,以适应现代化建设、贸易发展的需要。

2.3任务经政府授权,CNAS的任务为:2.3.1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等,建立并运行合格评定机构国家认可体系,制定并发布认可工作的规则、准则、指南等规范性文件;2.3.2对境内外提出申请的合格评定机构开展能力评价,作出认可决定,并对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进行认可监督管理;2.3.3负责对认可委员会徽标和认可标识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2.3.4组织开展与认可相关的人员培训工作,对评审人员进行资格评定和聘用管理;2.3.5为合格评定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公开信息;2.3.6参加与合格评定及认可相关的国际活动,与有关认可及相关机构和国际合作组织签署双边或多边认可合作协议;2.3.7处理与认可有关的申诉和投诉工作;2.3.8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2.3.9开展与认可相关的其他活动。

实验室CNAS认可指南

实验室CNAS认可指南

A 0 2 1
A 0 2 2
A 0 2 3
A 0 2 4
A 0 2 5
检 测 和 校 准 实 验 室 求能 力 认 可 准 则 应 用 要 >
测 量 结 果 的 计 量 溯 源 性 要 求
测 量 不 确 定 度 的 要 求
内 部 校 准 要 求
检 测 和 场 校 所 准 外 实 检 验 测 室 活 能 动 力 中 认 的 可 应 准 用 则 说 在 明 非 固 定
检 测 和 摩校 托准 车实 检验 测室 领能 域力 的认 应可 用准 说则 明在 汽 车 和
检 测 和 校 准 实 域验 的室 应能 用力 说准 明则 在 无 损 检 测 领
检 测 和 校 容准 检实 测验 领室 域能 的力 应认 用可 说准 明则 在 电 磁 兼
检 测 和 校 准 测实 领验 域室 的能 应力 用认 说可 明准 则 在 玩 具 检
CNAS 秘书处设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以下 简称认可中心)。认可中心作为 CNAS 的法律依托 单位,承担 CNAS 开展认可活动所引发的法律责任。 CNAS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 范等开展认可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权 威信誉、廉洁高效的工作原则。
前言
实验室认可指南
——CNAS-GL001:2018
目录
前言 1 范围 2 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CNAS 认可文件介绍 5 实验室认可流程 6 其他事项
前言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 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 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 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 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CNAS认可机构岗位职责与权利

CNAS认可机构岗位职责与权利

CNAS认可机构岗位职责与权利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是国家权威的认可机构,负责开展认可活动,确保认可结果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CNAS的认可机构作为其下属的一部分,具有重要的职责和权利。

以下是CNAS认可机构岗位的职责和权利的详细介绍:一、职责1.执行国家和CNAS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严格遵循认可准则和要求;2.组织和实施认可活动,包括评估、测试、审查、监督和跟踪;3.制定并修订认可规范和流程,确保认可程序的规范化和标准化;5.建立和维护认可机构的认可能力,包括实验室、检测设备等;6.进行认可申请的受理、评审和决策,确保认可决策的公正和客观;7.定期报告认可活动的进展和结果,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8.进行相关的监督和核查工作,确保认可结果的有效性和持续性;9.开展认可领域的市场监管,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合规性和质量。

二、权利1.拥有独立的组织和管理权力,包括组织结构、人员配备和经费管理等;2.获得国家支持和资源保障,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支持;3.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相关政策和标准的制定;4.获得各类信息和数据的支持,保障认可活动的顺利进行;5.接受认可活动中其他机构的外部评估和审核,确保认可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6.发布认可证书和公告,确认符合认可要求的实体;7.参与国际和地区认可组织的工作和合作,提升国际认可能力;8.进行执法检查和处罚,保护认可机构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CNAS认可机构岗位职责与权利的主要内容。

认可机构作为CNAS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确保认可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任务。

在履行职责的同时,也享有一定的权益,以保障其独立性和专业性。

通过认真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利,认可机构将为推动我国的认可事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

《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

CNAS—J01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二〇〇六年六月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可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以下简称“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工作,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英文缩写为:CNAS)。

第二条认可委员会的宗旨是推进合格评定机构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加强建设,促进合格评定机构以公正的行为、科学的手段、准确的结果有效地为社会提供服务。

第三条认可委员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等开展认可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权威信誉、廉洁高效的工作原则。

认可委员会确保认可工作的公正性,并对作出的认可决定负责。

第四条认可委员会对在合格评定机构认可活动中获得的有关合格评定机构的非公开信息保守秘密。

除认可公告等规定的公开信息外,未经相应合格评定机构的书面同意,不向其他单位和人员透露,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五条认可委员会接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任务第六条认可委员会的任务是:一、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等,建立并运行合格评定机构国家认可体系,制定并发布认可工作的规则、准则、指南等规范性文件;二、对境内外提出申请的合格评定机构开展能力评价,作出认可决定,并对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进行认可监督管理;三、负责对认可委员会徽标和认可标识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四、组织开展与认可相关的人员培训工作,对评审人员进行资格评定和聘用管理;五、为合格评定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公开信息;六、参加与合格评定及认可相关的国际活动,与有关认可及相关机构和国际合作组织签署双边或多边认可合作协议;七、处理与认可有关的申诉和投诉工作;八、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九、开展与认可相关的其他活动。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招聘信息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的法律实体机构,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直属事业单位,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全权负责管理,是我国唯一从事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国家认可的机构。

现根据认可工作的发展需要,特招聘:
应聘者除需具备以上岗位条件外,还需具备:
1、热爱认可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乐于奉献;
2、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良好的沟通与协调能力;
3、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4、身体健康,能适应本岗位工作要求;
5、高级主管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主管的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专职评审员的年龄应在35-45周岁之间,特别优秀的专职评审员年龄可放宽到60周岁;
6、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 (特别优秀的专职评审员可放宽至外省市户口)。

本中心将为聘用人员提供较好的发展机会及良好的工作条件,并按有关规定交纳五险一金,人事档案由人保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保管。

应聘人员请认真填写本专栏中“个人信息”里的<简历表>和<个人信息表>,并保证信息的全面和真实,按照联系方式发送电子邮件,暂时不必邮寄书面材料,如寄资料恕不退还,敬请谅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授权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为: 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的规定,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 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
组织机构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组织机构包括: 全体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认证机构技术委员会、 实验室技术委员会、检查机构技术委员会、评定 委员会、申诉委员会、最终用户委员会和秘书处。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委员由政府部门、 合格评定机构、合格评定服务对象、合格评定使 用方和专业机构与技术专家等五个方面,总计64 个单位组成。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工作简介
樊恩健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一、概况

法律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 确定的认可机构(以下简称认可机构),独立开 展认可活动。 除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 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直接或者变相从事认 可活动。其他单位直接或者变相从事认可活动的, 其认可结果无效。
1
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机构(SPCA) 3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MS)
认可范围现行有效认证证书共481,455份,其中: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74,449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1,667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7,956份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848份 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证书13份 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8,416份(组织数:29,73家)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43,310份 有机产品认证证书2,658份(组织数:2,053家)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证书120份(组织数:118家) 信息安全认证证书18份
实验室认可准则
ISO/IEC 17025:200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Competence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

评 评审 员处 审 员 处
技 技术 处术 处
国 国际 合作 际 处 合 作 处
质量 质 处量

督查 督 处查


历史沿革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于2006年3月 31日正式成立,是在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 认可委员会(CNAB)和原中国实验室国家 认可委员会(CNAL)基础上整合而成的。

历史沿革
秘书长 副秘书长 秘书长助理 办 办公 室 公 室 人 人事 处 事 处 财 财务 处务 处 综 综合 业务 合 处 业 务 处 管理者代表 检 检查 机构 查 处 机 构 处 能 能力 验证 力 处 验 证 处
评定 评 处定
秘书长
CNAS秘书处
认 认证 机构 证 处 机 构 处
实 实验 室处 验 室 处

历史沿革
CCIBLAC
CNAL
CNACL
CNACL—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成立于1994年9月 CCIBLAC--中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认可委员会 成立于1996年 CNAL—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成立于2002年7月

宗旨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宗旨是推进合格 评定机构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加强建设, 促进合格评定机构以公正的行为、科学的手段、 准确的结果有效地为社会提供服务。

主要任务
5.为合格评定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为社会各界提 供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公开信息; 6.参加与合格评定及认可相关的国际活动,与有关认 可及相关机构和国际合作组织签署双边或多边认可合 作协议; 7.处理与认可有关的申诉和投诉工作; 8.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9.开展与认可相关的其他活动。
三、实验室认可
截止到2009年7月31日,认可实验室及相关3715家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 医学实验室认可 生物安全实验室认可 标准物质生产者认可 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
3630家,其中校准实验室495家 38家 27家 3家 16家
承担认监委GLP符合性评价
1家
其中,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包括17个领域:生物;化学;机械; 电气;3C认证产品;动植物检疫;医学;法医;兽医;建材与建筑; 无损检测;电磁兼容;计量;声学和振动;热学和温度;光学和辐射; 其他。
CNACR CNACP
CNAB
CACEB
CNAB (前)
CNACR—原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1994 年成立) CNACP—原中国产品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1994年成 立) CNAB—原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1997 年更名,1992年成立) CACEB—原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1997 年成立)

主要任务
1.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等, 建立并运行合格评定机构国家认可体系,制定并发布 认可工作的规则、准则、指南等规范性文件; 2.对境内外提出申请的合格评定机构开展能力评价, 作出认可决定,并对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进行认 可监督管理; 3.负责对认可委员会徽标和认可标识的使用进行指导 和监督管理; 4.组织开展与认可相关的人员培训工作,对评审人员 进行资格评定和聘用管理;
全体委员会 全体委员会
CNAS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委员、秘书长 CNAS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委员、秘书长
执行委员会:CNAS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
评定委员 评定 员会
认证机构技术委员会 (下设专业委员会)
实验室技术委员会 (下设专业委员会)
检查机构技术委员会 (下设专业委员会)
二、认证机构认可
截止到2009年7月31日,共认可124家认证机构, 332个认可领域、8150项认证范围,分支机构239个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包括TL9000、中共基层组织)93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EMS) 7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OHSMS) 67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FSMS) 25 产品认证机构(包括服务、良好农业规范、有机产品)7 1 人员认证机构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