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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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监事会章程

村级监事会章程

村级监事会章程一、总则为加强村级监督管理,提高村民自治能力,促进村级事务公开透明,特制定本章程。

二、监事会的设立1. 村级监事会是村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 监事会由主任、副主任和若干监事组成,主任和副主任由监事会成员互选产生。

3. 监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三、监事会的职责1. 监督村级财务管理,审核村级财务收支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2. 监督村级干部履职情况,对村级干部的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

3. 监督村级决策程序,对村级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和监督。

4. 监督村级公共事务,对村级公共设施、环境卫生等进行监督。

5. 监督村级选举程序,确保选举过程公正透明。

四、监事会的权力1. 监事会有权要求村级财务部门提供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

2. 监事会有权要求村级干部提供工作报告和相关材料。

3. 监事会有权参与村级决策的讨论和决策过程。

4. 监事会有权提出对村级公共事务的改进建议。

5. 监事会有权监督村级选举的全过程,包括选民资格审核、候选人公示等。

五、监事会的工作程序1.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2. 监事会会议的议题由主任或副主任提出,成员可以提出补充议题。

3. 监事会会议决议需经过全体成员的表决,多数通过。

4. 监事会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会议内容、决议结果和成员意见。

六、监事会的责任1. 监事会成员应保持独立、公正的态度,履行监督职责。

2. 监事会成员应积极参与监事会活动,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

3. 监事会成员应保守监事会工作的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4. 监事会成员应按时参加监事会会议,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应提前请假。

七、监事会的评估和奖惩1. 监事会每年进行一次自我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的参考。

2. 监事会成员因违反章程规定,严重失职或贪污受贿等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附则1. 本章程由监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设董事会监事会章程模板

设董事会监事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明确董事会与监事会的组织架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及相互关系,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是董事会与监事会运作的基本规则。

第三条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政策规定。

第二章董事会第四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算等重大决策。

第五条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人数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全体董事选举产生,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董事会职权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重大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四)决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五)决定公司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转让、对外投资等事项;(六)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董事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三章监事会第九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及其成员履行职责。

第十条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人数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一条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监事会职权包括但不限于:(一)监督董事会及其成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二)检查公司的财务;(三)要求董事会向监事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监事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四章董事会与监事会的相互关系第十四条董事会与监事会应当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共同维护公司利益。

第十五条董事会应当定期向监事会报告工作,监事会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反馈监督情况。

公司章程_监事会(3篇)

公司章程_监事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注册资本数额]元。

第七条公司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第八条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股东和股东会第九条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第十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会负责召集。

第十四条临时会议的召开,应当有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应当有1/2以上的股东出席,始得举行。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记录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

第三章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第十八条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人数]名。

第十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章程模板

监事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监事会的组织与运作,保障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条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合法、合规、高效运营。

第三条监事会及监事行使职权应坚持合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监事会由若干名监事组成,具体人数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若干名,由全体监事选举产生。

第五条监事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或外部专家;3. 具备与履行监督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4. 无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监事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一般为三年。

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章职权与职责第七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 审查董事会、经理层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2. 审查公司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监督;3. 审查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担保、合同等事项;4. 对公司董事、经理层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5. 调查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6. 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7.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8. 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监事应履行下列职责:1. 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2. 积极参加监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重大事项;3. 对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4. 向股东会报告监事会工作;5. 遵守公司章程,执行监事会决议;6.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四章会议制度第九条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条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

监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监事长代为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章程1

监事会章程1

监事会章程1监事会章程一、监事会的设立和职责1.1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负责监督公司董事会的运作和决策,并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1.2 监事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成员包括内部监事和外部监事。

内部监事由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外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1.3 监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确保依法经营,遵守商业道德;- 监督董事会的决策过程,确保决策合理和合法;- 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有效运作;- 监督公司的合规情况,确保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监事会的组成和选举2.1 监事会由3至5名监事组成,其中至少1名为内部监事,其余为外部监事。

2.2 监事会成员的选举由董事会提名,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和投票决定。

2.3 监事的任期为3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2.4 监事会成员的选举应考虑到性别平衡和专业背景多样性,确保监事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三、监事会的运作和会议3.1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由主席或副主席召集。

3.2 会议召集通知应提前至少7个工作日发出,附带会议议程和相关材料。

3.3 会议应由主席主持,如主席无法履职,由副主席代理。

3.4 会议决议应经过出席会议的监事的多数同意,若有平票,则由主席行使决定权。

3.5 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会议内容、决议和意见,由监事会秘书保管。

四、监事会的权力和责任4.1 监事会有权要求董事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内部控制等进行审查。

4.2 监事会有权要求董事会召开特别会议,讨论和解决重大事项和风险。

4.3 监事会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对董事会成员的罢免建议,如发现董事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

4.4 监事会应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年度报告进行审查,并向股东大会提出审议意见。

4.5 监事会应向股东大会报告其工作情况和对董事会运作的评价。

村级监事会章程

村级监事会章程

村级监事会章程一、总则1.1 监事会的设立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相关法规,为了加强村级组织的监督,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特设立村级监事会。

1.2 监事会的任务村级监事会的任务是监督村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促进村民委员会的公正、透明和高效运作,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推动村级事务的规范化管理。

1.3 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有权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审查村民委员会的决策、财务管理、项目实施等情况,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监事会还有权调查村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监事会的组成和选举2.1 监事会的组成村级监事会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监事会主任、副主任等组成。

监事会主任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副主任由监事会成员互选产生。

2.2 监事会成员的任期监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2.3 监事会成员的资格监事会成员应当是村民委员会的成员,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工作能力,无违法违纪记录。

2.4 监事会成员的选举程序监事会成员的选举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选举程序包括提名、候选人公示、投票和计票等环节。

三、监事会的职责和工作内容3.1 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决策监事会有权对村民委员会的决策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和修改村规民约、村民经济组织的成立、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等。

3.2 监督村民委员会的财务管理监事会有权对村民委员会的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审查财务报表、审计村民委员会的财务活动、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等。

3.3 监督村民委员会的项目实施监事会有权对村民委员会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审查项目计划、监督项目发展、评估项目效果等。

3.4 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监事会有权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考核工作人员的绩效、处理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等。

四、监事会的工作程序和决策原则4.1 监事会的会议监事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的召集和议程由监事会主任负责。

监事会工作规章制度

监事会工作规章制度

监事会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监事会的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章制度。

第二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监事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监督职责,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和任期第四条监事会由_____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

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_____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三章监事会的职责第八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五)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十条监事会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监事会章程

监事会章程

监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运作,完善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监事第三条公司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

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监事应当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一)具有与公司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权益;(二)具有法律、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三)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第六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第七条监事享有以下权利:(一)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二)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的情况下,建议召开监事会的权利;(三)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的权利;(四)享有公司各种决策及经营情况的知情权;(五)经监事会委托,核查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的监事,有查阅簿册和文件,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报告的权利;(六)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享有的其他监督权利。

第八条监事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履行监督职责;(二)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股东、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三)保守公司机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四)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五)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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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运作,完善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监事第三条公司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

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监事应当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一)具有与公司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权益;(二)具有法律、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三)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第六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第七条监事享有以下权利:(一)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二)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的情况下,建议召开监事会的权利;(三)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的权利;(四)享有公司各种决策及经营情况的知情权;(五)经监事会委托,核查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的监事,有查阅簿册和文件,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报告的权利;(六)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享有的其他监督权利。

第八条监事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履行监督职责;(二)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股东、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三)保守公司机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四)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五)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十条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

公司应对监事履行职责的行为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业务经费。

第十一条监事履行职责时,有权要求公司任何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公司各业务部门须按照要求给予必要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十二条监事在任期内不履行监督义务,致使公司、股东利益或员工权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应当视其过错程度,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可按照规定程序解除其监事职务。

第十三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

监事辞职应该向监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

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监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第十四条任职尚未结束的监事,对因其擅自离职致使公司遭受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生效后的合理期间以及任期结束的合理期间之内仍然存在。

其对公司的保密义务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其他义务的存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确定。

第三章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第十六条公司监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产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公司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

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更换。

监事会的人员和组成,应当保证监事会具有足够的经验、能力和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其对董事、经理履行职务的监督和对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监事会召集人行使下列权利:(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并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二)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三)列席董事会或委托其他监事列席董事会;(四)对董事或总经理与公司发生诉讼时,由监事会召集人代表公司与董事或总经理进行诉讼。

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十九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的财务;(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五)列席董事会会议;(六)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七)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同意,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更换董事或向董事会提出解聘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纪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凭据。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在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情况的同时,可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直接报告情况。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公司应召开但逾期未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可以决议要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累计需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三)持有公司百分之十股份以上的股东提出时。

第二十五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监事会应当宣读有关公司过去一年的监督专项报告,内容为:(一)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尽职情况及对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三)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的其他重要事件。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每年进行一次以上的财务检查,必要时可以到下属企业进行检查、访谈,全面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也可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或公司审计部门给与帮助。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每年有计划的定期组织监事进行政治、时事、政策法规、业务学习,并参加国家权威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等活动,不断的提高监事的素质和合法监督能力。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开展监督工作和参加对外会议、培训,聘请会计事务所帮助检查工作所需支付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事内容第二十九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公告并说明原因。

监事会会议应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

监事会可以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的,应公告说明原因。

第三十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包含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期限,事由、议题及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主持。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

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并由委托人签名和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三十四条监事会议事的主要内容为:(一)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经营目标、方针和重大投资方案提出监督意见;(二)对公司中期、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方案和披露的报告提出意见;(三)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提出审查、监督意见;(四)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风险投资、抵押、担保等提出意见;(五)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六)对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章程,损害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七)监事换届、辞职、讨论推荐新一届监事名单或增补名单提交股东大会;(八)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其他待遇;(九)其他有关股东利益,公司发展的问题。

第五章监事会决议及决议规则第三十五条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举行会议表决。

第三十六条监事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方式进行,监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

监事会决议需经全体监事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七条会议结束时出席会议监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后在会议纪要或决议上签字(纪要或决议送达时当场审阅签字)。

监事不在会议记录、纪要、决议上签字,视同不履行监事职责。

第三十八条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时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二)出席监事的姓名;(三)会议议程;(四)监事发言要点;(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出席会议的监事和纪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三十九条监事会会议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应将监事会决议和会议纪要交至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公告。

第四十条监事应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

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付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四十一条监事会的决议由监事执行或者监事会监督执行。

对监督事项的实质性决议,应由监事负责执行;对监督事项的建议性决议,监事应监督其执行。

第四十二条监事会建立监事会决议执行记录制度。

监事会的每一项决议应指定监事执行或监督执行。

被指定的监事应将决议的执行情况记录在案,并将最终执行结果报告监事会。

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规则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并及时对本规则进行修订。

第四十四条本规则由监事会修订。

第四十五条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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