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木补偿参考标准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16.05.04•【字号】苏财规〔2016〕20号•【施行日期】2016.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6〕20号各市、县财政局、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为适应林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省级以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省财政厅、省林业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实际需要,对2007年印发的《江苏省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苏财农〔2007〕7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林业局2016年5月4日附件江苏省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促进省级以上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维护生态安全,根据《江苏省生态公益林管理条例》、《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3号)和相关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以下简称省级补偿资金),是指省财政设立,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用于省级以上(含国家级)公益林的补植、抚育、保护、管理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市、县级财政应当参照本办法,设立相应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用于对市、县级公益林的营造、补植、抚育、保护、管理的补助。
第四条省级补偿资金补助范围是经国家和省批准的省级以上公益林地。
第五条省级补偿资金由省财政厅、林业局共同管理,职责分工为:(一)省财政厅负责:1.省级补偿资金预算安排;2.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3.审核省级补偿资金年度分配方案,监督检查省级补偿资金使用;4.牵头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江苏省林木补偿标准

江苏省林木补偿标准江苏省林木补偿标准是指在林木资源利用过程中,对于因开发、建设、生产、生活等活动而需要砍伐或毁坏的林木资源,需要进行相应的补偿。
林木补偿标准的制定,旨在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首先,江苏省林木补偿标准的制定要考虑到当地的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状况。
根据江苏省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类型的林木资源进行分类,并确定相应的补偿标准。
例如,对于天然林、人工林、特定用途林等不同类型的林木资源,可以采取不同的补偿标准,以保证补偿的公平和合理性。
其次,江苏省林木补偿标准的制定要考虑到林木资源的成本和价值。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林木的生长周期、年龄、品种、数量等因素,对砍伐或毁坏的林木资源进行合理评估,确定相应的补偿金额或者补偿方式。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林木资源的生态效益和环境效益,对于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和环境保护价值的林木资源,可以适当提高补偿标准,以体现其特殊性和重要性。
另外,江苏省林木补偿标准的制定还要考虑到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
在确定补偿标准的过程中,需要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听取相关专家和学者的意见,确保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补偿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补偿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最后,江苏省林木补偿标准的制定要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衔接。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补偿标准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还需要与相关政策相衔接,促进林木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江苏省林木补偿标准的制定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森林资源、社会公众和法律法规等多方面的因素,确保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江苏省的林木资源,促进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江苏省征地补偿新标准91377

江苏省征地补偿新标准对于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下:第二十六条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
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2、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人工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3、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
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前款规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每公顷低于一万八千元的,按一万八千元计算。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七条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田树木的赔偿标准

农田树木的赔偿标准农田树木的赔偿标准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法律法规、地区差异以及树木状况等。
根据中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若干规定》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条例》,以下是农田树木赔偿标准的一般参考内容:一、树木赔偿范围:1. 树木种植区域内直径大于等于5厘米的树木受到破坏、移栽或丧失,可申请赔偿。
2. 树木种植区域内直径小于5厘米的树木只有在产权归属明确的情况下才能申请赔偿。
二、赔偿计算方式:1. 树木破坏和丧失:(1) 成活树木:根据树龄、树木规格、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评估,赔偿金额一般按树木市场价格的50%~100%计算。
(2) 丧失树木:根据树木品种、树种、发育情况、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评估,赔偿金额一般按树木市场价格的80%~100%计算。
2. 树木移栽:(1) 成活树木:根据树龄、树木规格、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评估,赔偿金额一般按树木市场价格的50%~80%计算。
(2) 丧失树木:根据树木品种、树种、发育情况、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评估,赔偿金额一般按树木市场价格的80%~100%计算。
三、赔偿标准确认:1. 树木赔偿标准应由当地公证机关、林业部门或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
2. 评估时应考虑树种、年限、生命力、市场需求等因素,确保赔偿金额合理公正。
3. 树木赔偿金额由责任方或侵权方支付,根据具体情况可能由村集体、个人或行政机关承担。
四、赔偿程序:1. 树木损失发生后,受损方应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报案。
2. 案件受理后,相关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和评估。
3. 根据评估结果,当地相关部门或法院判定赔偿金额。
4. 赔偿款项应由责任方或侵权方足额支付给受损方。
综上所述,农田树木的赔偿标准主要由树木破坏和丧失、移栽以及成活树木的评估因素所决定。
赔偿标准的确认由公证机关、林业部门或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具体情况由责任方或侵权方支付赔偿金额。
在赔偿程序中,相关部门应组织勘察和评估工作,确保赔偿款项按时足额支付。
经济林木的赔偿标准

经济林木的赔偿标准经济林木的赔偿标准是指在林木遭受自然灾害、盗伐、破坏或者因公私事故等原因造成经济损失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受损经济林木进行合理赔偿的标准和程序。
在我国,经济林木的赔偿标准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于保护和促进林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经济林木的赔偿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受损林木的树种、树龄、林木数量、受损程度等因素。
根据《森林法》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对于受损的经济林木,应当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
同时,应当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林木资源的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赔偿标准,以保障受损林木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经济林木的赔偿标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在确定赔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受损林木所有者的利益,确保赔偿金额能够覆盖受损林木的实际价值和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赔偿评估机制,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和科学,避免因主观因素而导致赔偿标准不公平的情况发生。
此外,经济林木的赔偿标准应当与相关保险制度相结合,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
在我国,已经建立了森林保险制度,对于受灾、遭受盗伐等情况下的经济林木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障。
因此,在确定赔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保险公司的意见和赔偿范围,确保受损林木所有者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
最后,经济林木的赔偿标准应当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相结合,促进林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在确定赔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受损林木对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影响,合理确定赔偿金额,以保障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经济林木的赔偿标准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保赔偿标准的公平、公正和合理。
只有建立科学、健全的赔偿制度,才能有效保护和促进林木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关于调整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标准通知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切实保护城市园林绿地和绿化成果、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根据《南京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同意保留“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项目复函》(苏财综[2003]14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本市范围内单位或个人经批准砍伐、移植或修剪(包括切根,以下类同)城市园林部门权属树木,临时占用或者征用城市绿地,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用地达不到规定,应当缴纳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
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包括树木砍伐、移植、修剪补偿、临时占用绿地补偿、绿地征用补偿和绿化补建费用。
二、城市树木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和修剪,确因需要砍伐、移植和修剪,应当经过许可,并缴纳树木砍伐、移植、修剪补偿费用(具体标准见附件一)未经批准擅自砍伐、移植、修剪树木造成损坏,除按本标准进行赔偿外,将根据《南京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因意外事件造成绿化和绿化设施损坏,按照本标准进行赔偿。
三、临时占用城市公共绿地,应当经过许可,并按每天每平方米2元收取临时占用绿地补偿费用。
临时占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临时占用期限超过一年,经批准继续占用,按每天每平方米3元收取。
临时占用绿地补偿费用不包括绿地上原有绿化和绿化设施补偿费用。
临时占用期满,由占用单位负责予以恢复。
四、城市园林绿地一般不得征用,因城市规划调整或因城市建设确需征用城市园林绿地,应在所征绿地周边(同类别土地)补建相应面积绿地,确不具备补建条件,应缴纳绿地征用补偿费用(具体标准见附件二)。
绿地征用补偿费用不包括绿地上原有绿化和绿化设施补偿费用。
本市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其绿化用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比率,应当符合《南京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标准。
确因条件限制而绿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建设项目,须经市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同时应当按照所缺绿地面积和相应绿地征用补偿费用标准缴纳绿化补建费用。
国家对树木补偿标准
国家对树木补偿标准国家对树木补偿标准如下:比如杨柳,槐树的补偿费在一年到三年的树龄的是每亩补偿1200元。
但是若树木能移植的,应当先进行树木移植,并由用地单位承担树木移植费,未成材的树木在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情况下,用地单位才需要按照其实际的价值对树木所有人进行补偿,但是若该树木已经成材的,应当由其所有人自行砍伐,并不予补偿。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应补偿征地。
一、国家对树木补偿标准1、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1800元;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2、柞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6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元。
3、红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3100元;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4600-6200元;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9600元。
4、落叶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2500-6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元。
二、征地补偿费由谁付在我国征地补偿费由国家来付,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三、征地补偿费的发放1、征地补偿费用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用于被征地单位的生产发展,安置被征地后的农民。
县、乡政府直接管理和使用土地补偿费是不合法的。
2、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
树木征收补偿标准
一、树木征收补偿标准由于各地的政策有所不一样,所以林地征用补偿标准不同地方有不同的标准!以下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标准请咨询当地林业部门或国土资源部门。
1、防护林地补偿费标准: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
2、用材林:同防护林。
3、经济林(果园、桑园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
暂定投产前每亩按1500~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30000元计算。
4、特殊用途林(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林、纪念林、自然保护区林和珍贵树种林,下同):以防护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三倍计算或以被征用、占用目标的实际价值计算。
暂定造林当年每亩为2000~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2400元计算。
5、苗木以征用、占用当前或前三年平均亩产值计算。
暂定一般用才树苗一年生苗木每亩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亩2500~3000元,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每亩3500~6000元;珍贵绿树苗以一般用材树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
6、“四旁”林木:按植树、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计算。
暂定一般用材树植树当年每株五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5元计算;珍贵常绿树木以一般用材树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
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着物、建筑设施等,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树木征收补偿标准二、征地补偿费由谁付在我国征地补偿费由国家来付,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三、征收土地的程序有哪些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3、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4、征地补偿登记;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树木赔偿标准
树木赔偿标准范本:树木赔偿标准一:背景介绍根据《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在城市中的树木被破坏或损害时,责任人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
为了明确树木赔偿的标准,制定本文档,以便参考和执行。
二:树木赔偿标准的确定1. 树木赔偿标准应根据树木的种类、树木的年龄、树木的健康状况、树木的高度和树木的周围环境等因素进行衡量。
2. 不同种类的树木赔偿标准可以根据其珍稀程度和市场价值来确定。
3. 树木赔偿标准可以参考相关研究机构的评估结果,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确认。
4. 树木赔偿标准的具体金额应根据树木的损失程度进行适当调整。
三:树木赔偿标准的分类1. 树木遭受直接破坏的赔偿标准a. 树木被砍伐或破坏的情况,应根据树木的种类、直径、高度等因素进行相应的赔偿。
b. 树木在破坏过程中受到的额外损失,如树皮剥落、树干受伤等,也应予以赔偿。
2. 树木遭受间接破坏的赔偿标准a. 树木受到施工活动、车辆碰撞等间接破坏的情况,应根据树木的种类、周围环境、损失程度等因素进行相应的赔偿。
b. 如果树木在破坏过程中倒伏,需要进行移植或修复,相关费用也应包括在赔偿范围内。
3. 树木遭受偷盗的赔偿标准a. 树木遭到盗窃的情况,应根据树木的价值、树冠形态、树木的健康状况等因素进行相应的赔偿。
b. 如果树木被盗后需要进行补种或修复工作,相关费用也应包括在赔偿范围内。
四:附则1. 树木赔偿标准应与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并经过法律部门的审查和确认。
2. 树木赔偿标准的具体执行方式可以由相关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3. 对于树木赔偿标准中未涉及的特殊案例,可以根据法律的原则和相关权威机构的意见进行适当调整。
附件:相关法律法规、树木赔偿评估表格、案例分析报告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1.《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指规定和约束城市绿化工作的法律法规。
树木赔偿标准价格表
树木赔偿标准价格表树木作为自然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如施工、自然灾害等,树木可能会遭受到破坏或损失。
因此,制定合理的树木赔偿标准价格表,对于保护树木、维护城市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一、树木赔偿的原则。
1. 合理赔偿,树木赔偿应当以树木的实际价值为基础,合理衡量树木的年龄、品种、生长状态等因素,确定赔偿金额。
2. 公平公正,赔偿标准应当公开透明,不偏袒任何一方,保障受损树木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3. 维护城市生态,赔偿标准应当考虑到树木对城市生态环境的贡献,鼓励保护和修复受损树木,促进城市绿化建设。
二、树木赔偿标准价格表。
1. 树木种类。
(1)乔木类,按照树木的品种、年龄、高度、冠幅等因素确定赔偿金额,一般以每平方米冠幅为单位计算。
(2)灌木类,根据灌木的种类、数量、高度等因素确定赔偿金额,一般以每株或每平方米为单位计算。
2. 树木年龄。
(1)成活期树木,根据树木的成活年限和实际年龄确定赔偿金额,一般以每年龄段为单位计算。
(2)成熟期树木,根据树木的成熟年限和实际年龄确定赔偿金额,一般以每年龄段为单位计算。
3. 树木生长状态。
(1)健康状态,根据树木的健康状况确定赔偿金额,一般以健康度评估为基础计算。
(2)受损程度,根据树木的受损程度确定赔偿金额,一般以受损比例为基础计算。
4. 树木环境价值。
(1)生态贡献,根据树木对环境的贡献确定赔偿金额,一般以生态服务价值评估为基础计算。
(2)景观效果,根据树木对城市景观的影响确定赔偿金额,一般以景观价值评估为基础计算。
三、树木赔偿标准价格表的应用。
树木赔偿标准价格表应当在城市建设、环境保护、自然灾害等情况下得到广泛应用。
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树木赔偿金额,保障受损树木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生态平衡的维护和建设。
四、结语。
树木赔偿标准价格表的制定和应用,对于保护树木、维护城市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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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零星树木和花木补偿标准
类别
补偿方式
说明
规格
单位
补偿
标准
零星树木
移植补偿
凡树木未成材可移植的不分品种,按胸高直径计算,付移植费用
5cm以下
5-10cm
元/株
5
10
砍伐补偿
杨树、泡桐、水杉、池杉、柳树、刺槐等速生树种凡可作规格材使用,从胸高直径计算,付伐除木补偿费,树木归树权人所有
10-15cm
15-25cm
25-35cm
35cm以上
元/株
100
80
60
50
桑等其他生长较慢树种,凡可作规格材使用,从胸高直径计算,付伐除木补偿费,树木归树权人所有
10-15cm
15-25cm
25-35cm
35cm以上
元/株
100
80
60
40
竹林
元/平米
10
杞柳等三条
每平方米3丛以下
每平方米3丛以上
元/丛
元/丛
2500-3500
榉树、银杏等珍贵用材树种
按以上标准1.5-2倍计算
近熟林
元/亩
杨、柳、水杉、池杉、泡桐、刺槐、松等
2000-3000
榉树、银杏等珍贵用材树种
按以上标准1.5-2倍计算
成熟林
元/亩
杨、柳、水杉、池杉、泡桐、刺槐、松等
1000-2000
榉树、银杏等珍贵用材树种
按以上标准1.5-2倍计算
10
5
花木苗圃移植
1.生产性花木,不分品种,凡可迁移的,起挖、包扎、运输、栽植按每平方米10元计算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每平方米20-30元给予补偿;2.庭院观赏地栽花木,不分品种,按每平方米20-30元进行补偿;3.盆栽花木不予补偿
防护林
特用林
分别按用材林补偿标准的2-3倍计算
2.多年生经济作物移植和砍伐补偿标准
品种
单位
砍伐补偿
移植补偿
栽植密度
桃、李、杏、梨、柿、樱桃、苹果
元/亩
15000
2000
60株/亩
枣、石榴、山楂、板栗
元/亩
12000
2000
60株/亩
葡萄、花椒
元/亩
12000
2000
60株/亩
桑树
元/亩
5000
2000
江苏省林木补偿参考标准(苏政办发〔2009〕4号)
1.林木补偿标准
类别
林龄
单位
补偿标准
新造林
元/株
按实际所消耗的资金、劳力计算或按10元/株计
用
材林幼龄林来自元/亩杨、柳、水杉、池杉、泡桐、刺槐、松等
3000-4500
榉树、银杏等珍贵用材树种
按以上标准1.5-2倍计算
中龄林
元/亩
杨、柳、水杉、池杉、泡桐、刺槐、松等